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大型企业法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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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法律合规性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条职责分工1.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全集团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诉讼与仲裁处理、法律咨询、合规培训等。

2.各子公司设立法务部门,配备专业的法务人员,负责本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汇报并接受指导。

第四条法律合规义务1.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定的合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发现的法律合规风险,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2.法务部门应定期开展法律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加强合规管理。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的流程第五条合同审查1.各子公司在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前,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提交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进行审查。

法务部门应按照合同审查流程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应及时审查合同,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有需要,可与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六条诉讼与仲裁处理1.各子公司发生和涉及法律诉讼、仲裁的案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2.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与子公司合作,制定诉讼策略和仲裁方案。

3.在法律诉讼和仲裁过程中,法务部门应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及时报告集团公司高层,及时调整策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七条法律咨询1.各子公司在遇到法律问题和需求时,可以向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咨询。

2.法务部门应及时回应并提供专业意见,帮助子公司解决法律难题。

第八条合规培训1.法务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合规需求,定期组织合规培训活动。

2.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知识,并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基本制度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基本制度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有效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法律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以下事项:(一)重要决策事项法律审查,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审查及管理、规章制度审查及管理;(二)公司设立、合并、上市、破产、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投融资、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三)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工作;(四)其他产生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权利义务约束力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包括总法律顾问、法务与风险控制办公室、法律专兼职人员、外聘律师等法律事务组织、人员以及工作体系在内的一体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

第四条法律事务工作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依法治企原则;(二)实行法律审查原则;(三)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和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原则;(四)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投资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也可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制度。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组织第六条公司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总法律顾问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决策会议,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法务与风险控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为本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并对所投资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法务与风险控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法制建设工作,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保证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负责或参与公司合同、协议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投融资、资产转让、招标投标、改制重组、诉讼、仲裁、调解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工作;(三)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工作;(四)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培训等普法工作;(五)对所投资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六)负责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联络及管理工作;(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协调管理集团内的法务事务,保障集团各成员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内法律事务的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各成员公司及其法务部门,规范其法律事务管理活动,维护集团整体利益。

第三条集团法务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范,严守诚信原则,依法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四条集团法务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对外宣传的法律活动应符合公司公开信息的要求。

第五条集团法务管理应具备专业人才,配备专业技术设备,提高法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法务部门设置和职责第六条集团设立法务部门,负责集团内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接向集团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法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查和谈判;(二)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法律风险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支持;(三)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知识产权和合规事务,加强合规教育和培训;(四)协助集团各成员公司处理重大法律事务,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项目审批;(五)制定和推动法务管理制度和方针,提高法务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程度。

第八条法务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设备,提高法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九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

第十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起草、审批和履约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诉讼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合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第四章法律风险防范第十四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法律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

第十五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法律风险事件。

第十六条集团各成员公司应建立法律事务风险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法律风险事件和处理情况。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大全之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大全之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大全之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在企业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法律问题不断增多的同时,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里,企业法律风险也愈发复杂化。

因此,为加强法律事务的管理,明确企业中各类法律问题的处理流程和规范标准,确保法律事务的合规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制定本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二、法律事务管理体制1. 法律事务部门: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负责处理公司所有法律事务的管理和咨询机构。

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处理公司所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审查合同、涉法涉诉的处理,建立公司法律档案等。

2. 法律事务管理委员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法律部门领导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法律规范、审查公司重要合同、处理涉法问题、组织法律培训、建立法律档案等。

三、法律事务管理流程1. 合同审批流程: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合同审批意见,关键合同需要提交法律事务管理委员会审批。

2. 涉法涉诉处理流程:涉法涉诉事件先由该部门接手,对该事件进行评估,同时必要时展开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然后再向法律顾问寻求意见并报告给法律事务管理委员会做决策。

3. 其他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公司的其他法律事务也均由法律事务部门进行处理,根据需要可以向外部律师提供咨询服务,若事情涉及到重要的法律问题,也需向法律事务管理委员会报告。

四、法律事务管理规定1. 法律事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做出决策,并确定处理的时间和责任人。

2. 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可信性和完整性,任何人都不得随意篡改和毁损相关文书。

3. 对于涉及到企业机密的法律事务必须严格保密。

4.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公司业务中,在不违反法律防止风险的基础上,纯净修身,严格自律,切实履行法律义务,带好榜样,制定公司法律文化标杆。

五、法律培训公司应该定期组织针对不同岗位的法律培训,教育员工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的规定,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他们的行为。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集团经营风险,依法保护集团合法权益,把集团法律事务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主体为集团、集团所属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及其它分支机构,适用范围为涉及集团所有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法务工作分两个层级,集团设立专业的法务部门,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招聘专业的法务人员,接受集团法务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法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职责以《集团法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法律事务工作原则第五条法务人员应以风险防范为原则,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法务人员应立足于专业分析,独立做出法律判断和出具法律意见。

第七条在保证安全及利益的前提下,为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促成交易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经营活动,法务人员应坚持审慎的原则,提示风险。

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的法务人员对可能危及集团经营安全、对集团利益造成损害的经营活动,应及时向集团法务汇报。

第四章法律事务管理第一节合同第九条本制度所称合同,包括具有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

第十条集团法务负责推行格式合同,集团有关部门、区域公司、专业公司以及其它分支机构应配合集团法务推行格式合同。

法务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格式合同版本。

经确定的格式条款原则上不得改动。

区域公司如需对格式文本进行修改,需报集团法务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法务人员需对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风险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的利益等事项进行调查、审核,及时与提报单位进行沟通和修订。

提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法务人员,包括接受征询、提供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对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十二条法务审核合同的流程和权限按集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集团、区域公司、专业公司法务人员应建立合同审核收发台帐及合同台帐,集团法务定期对两类台帐进行检查,并对审核的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企业法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所有涉及法律事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二)预防为主: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将法律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专业高效:提高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法律事务处理高效、准确。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设立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二)起草、审核、管理公司各类合同、协议、文件等法律文件;(三)对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四)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等活动;(五)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法律事务;(六)组织开展公司法律知识培训、宣传等活动。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在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积极配合法务部开展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主动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四)及时向法务部报告涉及法律事务的事项。

三、法律风险防范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包括:(一)制定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三)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四)开展法律风险自查、评估和预警;(五)建立法律风险应对机制。

第八条法务部对公司的法律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防范措施,确保公司法律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四、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第十条法务部对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面临的法律事务逐渐增加,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以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并确保企业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得到妥善处理。

本文将介绍一个有效的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运行。

二、制度内容1.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设立与职责为了协调企业各级单位之间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我们建议集团公司设立一个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该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负责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的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等;(2)参与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确保公司各部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跟踪并解释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通知并培训公司员工;(4)处理公司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与沟通;(5)协助管理公司的知识产权,并维护公司的商标、专利等法律权益。

2. 法律事务管理的流程与要求(1)风险评估与预防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该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预防措施,以确保公司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

(2)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基石,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协助各部门建立、审查和管理合同。

合同应明确权责,保障公司的利益,避免漏洞和纠纷的发生。

同时,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及时更新和归档重要合同文件。

(3)法律培训与宣传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宣传活动。

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如讲座和在线课程等,员工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并遵守公司的内部规定。

(4)法律风险应对与解决在法律风险发生后,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并参与解决问题。

对于较为严重的风险,应寻求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帮助,并及时报告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3. 绩效考核与改善为了保证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应建立一套绩效考核体系,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善和调整,以不断提高法律事务管理水平。

三、制度落地与执行1. 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司规模和需要,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和强化公司法务管理,确保企业的经营合规性和风险掌控本领,供应法律风险防备和应对的本领,订立本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企业法务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为公司经营供应合规支持,并在法律风险管理和应对方面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全部法务部门的工作,以及涉及到法律事务的全部员工。

三、法务部门职责3.1 法务部门的组织与设置1.法务部门负责集团内全部法律事务的处理和管理,设立法务部门的职责由集团总部决议。

2.法务部门应设立合适的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

3.2 法律咨询与合同管理1.法务部门负责供应法律咨询服务,包含解释法律法规、起草和审查涉及公司利益的合同等。

2.法务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存储和管理的安全可控。

3.3 诉讼和仲裁管理1.法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集团内部的诉讼和仲裁事务,包含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代理。

2.法务部门应定期与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并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3.4 法律培训和合规监督1.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法律培训,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强化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

2.法务部门负责集团各部门的合规监督,帮助建立和完满内部合规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合规风险。

四、法务工作管理标准4.1 法务工作流程1.法务部门应建立法务工作流程,包含法律咨询、合同管理、诉讼仲裁等环节的实在操作规范。

2.法务工作流程应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次序和工作要求,并建立相应的系统或工具进行跟踪和监督。

4.2 法务文档管理1.法务部门应建立法务文档管理制度,确保法律文件和合同等的存储和管理的安全可控。

2.全部法律文件和合同应进行编号、归档,并订立合理的归档标准和期限。

4.3 信息保密和准确性1.法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涉及到公司利益的法律事务和文件的保密和不泄露。

企业集团法务部规章制度

企业集团法务部规章制度

企业集团法务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集团法务部的工作管理,规范法务部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企业集团内部负责法律事务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企业集团的法律风险防范、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仲裁等工作。

第三条法务部应遵循独立、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责,维护企业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法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

部长负责法务部的全面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设立合同管理科、知识产权科、法律咨询科、诉讼仲裁科等职能科室,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

第六条法务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与法务部工作有利害冲突的行为。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对企业集团的决策、合同、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方面进行法律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第八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审查、起草、修改、审核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办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维权等工作。

第十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诉讼仲裁工作,办理诉讼、仲裁案件,维护企业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企业集团的法律咨询工作,为企业集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法务部工作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接收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二)进行法律研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三)提出法律意见,拟定法律文件;(四)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问题;(五)完成工作任务,提交工作成果。

第五章内部管理第十三条法务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程、岗位职责、工作记录、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十四条法务部应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和业务能力培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法务部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考核,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法务管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法务管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统一管理,提高法律事务工作效率,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统一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室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法律事务是指:集团本部及各成员企业(控股和相对控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涉及法律、法规,需要由律师出面协调处理或出具法律意见(建议)书的事务。

第四条法律事务室处理法律事务必须遵循依法处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高效节约和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法律事务室的职责第五条下列法律事务,应当委托法律事务室或由法律事务室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出面处理或协助处理:1、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劳动、行政等争议或纠纷;2、已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劳动、行政等争议或纠纷;3、经济、劳动等合同的仲裁;4、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

第六条下列法律事务,应当委托法律事务室参与、提供法律帮助并出具法律意见(建议)书;1、有关企业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股票上市等经济活动;2、企业资产拍卖;3、企业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4、企业各类招、投标活动;5、价值10万元以上设备、备品备件、材料、技术的采购、引进。

第七条法律事务室接受委托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律培训。

第八条法律事务室接受各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

第九条办理集团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条销售合同因其特殊性,法律事务室主要对合同文本的格式予以规范,并就合同操作的规范性进行检查。

一般不参与合同内容的具体审核。

第三章法律事务的委托、办理程序第十一条发生应当委托法律事务室出面处理或协助处理的法律事务,委托单位首先要设法保护、整理有关的证据、资料。

第十二条办理委托时必须向法律事务室出具盖有委托单位公章和有法人代表签字的委托手续。

同时应附有关证据、资料以及委托事项的具体说明。

第十三条除突发性或急办的事件外,委托单位应至少提前十天办理委托手续。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法律事务管理,规范法律事务工作流程,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涉及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应当依法合规,及时、准确处理法律事务,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

第四条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以法律合规为宗旨,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五条集团法务部门负责具体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公司内各部门的法律事务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法律事务管理团队,制定配备合理、专业能力强的法律团队。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内部其他管理制度相协调,确保法律事务管理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应当设立法务部门,专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法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协助公司各部门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为公司各项业务提供法律咨询;(二)制定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监督公司各部门的法律事务工作;(三)协助公司处理公司内部涉及法律事务的争议、纠纷和诉讼案件;(四)为公司处理与外部机构的法律事务合作提供支持和协助;(五)负责公司法务工作相关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法务部门的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保持良好的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法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工作培训,提升法律团队的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法务部门应当与公司内其他部门、外部法律顾问和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形成法律事务管理的联动机制。

第三章法律事务管理流程第十三条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流程应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法律事务的识别和分析:各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及法律事务的问题上报到法务部门,经法务部门审核、分析、评估,并提供解决方案。

(二)法律事务的合规处理: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法务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依法合规处理法律事务。

(三)法律事务的风险防范:法务部门应当协助公司各部门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

某大型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某大型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XXX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则总第一章法律(以下称公司)股份有限公司XXX 为建立健全第一条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依法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是指以法律风险防范为目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管理,第二条的,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从法律合规性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审核、处理、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由企业聘任,从事企业第三条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四条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依法开展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五条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负责。

法律事务机构对总法律顾问负责。

未设置总法律顾问或者法律事务机构的,法律顾问直接对企- 1 -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领导负责。

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第六条作进行专业管理与综合协调,发挥职能管理作用。

法律事务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七条(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参考集团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二)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三)在坚持原则底线的前提下,注重协商与和解;(四)及时、高效、最大化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服务于决策,法律事务工作应当围绕生产经营中心,第八条服务于生产经营,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注重日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使法律管理融入到企业管理之中。

建立法律审核和法律意见书制度。

第九条企业经营中的经济合同、规章制度、重要决策事项应当经过法律顾问的法律审核。

承办部门对其提供需要法律审核的各类合同、规章第十条制度、重要决策等相关的背景材料、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专第十一条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厂)、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基层单位)。

某集团公司管理系统法律事务管理系统规章制度-大型企业法务规章制度

某集团公司管理系统法律事务管理系统规章制度-大型企业法务规章制度

Xxx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务部2013-1-25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 (5)第三章诉讼法律事务起诉案件管理程序 (6)第四章诉讼法律事务应诉案件管理程序 (7)第五章诉讼法律事务诉讼案件上诉和申诉程序 (8)第六章法律事务案件卷宗管理程序 (8)第七章违规界定及处罚 (9)第八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从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调整、处理好合作关系,挽回或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是指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与法律有关的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2.公司重大经营项目谈判的法务工作;3.为公司的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4.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5.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6.负责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7.起草或审核合同(包括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8.审核公司规章制度;9.开展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10.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11.其他集团公司法务部认为应当由其负责处理的法律事务。

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为重大法律事务,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为一般法律事务。

第三条集团法务部的职责划分1.重大及一般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及集团子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在实施前,必须经集团公司法务部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集团子公司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处理其公司范围内的一般法律事务;未设立专职法律事务人员的,由兼职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处理。

2.诉讼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法务部部长在法律纠纷发生后,指定法律事务人员或在需要的情况下聘请律师或专业工作人员参与。

法务部法律事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诉讼及相关活动,及时向法务部部长汇报案情,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进展和办理情况。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一、概述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司企业为规范和管理法律事务而制定的一套制度和规范,旨在确保公司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和预防,维护公司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公司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制度内容1.法律事务管理责任体系(1)公司企业设立法律部门或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负责法律事务管理,明确法律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公司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法律事务中负有管理责任,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3)法律部门负责制定并推广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司企业的法律素养。

2.法律风险评估和预防(1)法律部门应定期对公司企业的业务和经营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评估报告和建议。

(2)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

(3)针对潜在风险和可能发生的纠纷,及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合同管理(1)明确公司企业的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企业在签订、履行和解除合同过程中合法合规。

(2)规范公司企业的合同范本和合同字据,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建立合同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重要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公司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4.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1)明确公司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对公司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和管理,包括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版权保护等。

(3)建立知识产权使用和许可规范,防止知识产权被滥用或侵犯。

5.诉讼和仲裁处理(1)法律部门负责公司企业的诉讼和仲裁事务管理,及时更新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2)对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及时启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制定应对策略和措施。

(3)建立和完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保证诉讼和仲裁案件的及时记录和归档。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管理,包括建立健全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事务工作规章制度体系,重要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诉讼(仲裁)案件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商标管理,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及普法宣传工作,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收集及风险辩识、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管理,法治建设的考核管理,等。

本制度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本制度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本制度所称的重要决策,是指《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需要集体审议或决策的事项。

本制度所称的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是指公司及分支机构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和协议。

本制度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制定的的对内有普遍约束力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双重法律审核,是指对关系出资人权益和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实行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双重法律审核,并取得一致意见,提交公司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表决的一项工作机制。

集团法务部各项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部各项管理制度

集团法务部各项管理制度一、法务部的组织架构集团法务部是集团公司的重要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为集团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和风险管理支持。

法务部的组织架构通常包括部门主管、副主管、法务顾问、专业律师等,具体岗位设置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需要而有所不同。

1. 部门主管:负责领导和管理法务部的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对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负责。

2. 副主管:协助部门主管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3. 法务顾问:负责处理公司内部的法律事务,包括合同审查、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工作。

4. 专业律师:负责处理公司的诉讼案件、法律文件的起草、法律文书的审查等工作。

二、法务部的管理制度集团法务部的管理制度包括各项工作流程、规范和规章制度等,目的是为了规范部门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1. 工作流程:法务部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包括受理工作、审批流程、工作分工等,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2. 规范和规章制度:法务部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各项规范和规章制度,包括《法务部工作制度》、《法务服务流程规范》、《法务工作责任制度》等。

3. 业务流程管理:法务部应对公司的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和规范,确保法律服务和风险管理的全面覆盖。

4. 信息化建设:法务部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服务。

5. 绩效考核:法务部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绩效考核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法务部的工作内容集团法务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管理:负责公司合同的起草、审查、谈判、签订和履行管理。

2. 法律咨询:为公司内部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3. 诉讼案件:负责处理公司的诉讼案件,包括起诉、应诉、法庭辩护、和解等工作。

4. 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保护等。

5. 风险管理: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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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务部2013-1-25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 (5)第三章诉讼法律事务起诉案件管理程序 (5)第四章诉讼法律事务应诉案件管理程序 (7)第五章诉讼法律事务诉讼案件上诉和申诉程序 (7)第六章法律事务案件卷宗管理程序 (8)第七章违规界定及处罚 (8)第八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的规范和管理,从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调整、处理好合作关系,挽回或减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法律事务是指公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与法律有关的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2.公司重大经营项目谈判的法务工作;3.为公司的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出具法律意见;4.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5.保障公司在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权益;6.负责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7.起草或审核合同(包括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8.审核公司规章制度;9.开展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10.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11.其他集团公司法务部认为应当由其负责处理的法律事务。

其中,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事项为重大法律事务,第七项至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为一般法律事务。

第三条集团法务部的职责划分1.重大及一般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及集团子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在实施前,必须经集团公司法务部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集团子公司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处理其公司范围内的一般法律事务;未设立专职法律事务人员的,由兼职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处理。

2.诉讼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法务部部长在法律纠纷发生后,指定法律事务人员或在需要的情况下聘请律师或专业工作人员参与。

法务部法律事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诉讼及相关活动,及时向法务部部长汇报案情,向有关部门通报案件进展和办理情况。

遇到紧急情况,案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授权人请示处理意见,做到对公司利益的充分保护。

代理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良好的公司形象,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任何行为。

案件知情人在终审判决做出前,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坚持保密原则。

3.子公司法律事务处理集团公司法务部有权对子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集团法务部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过程中,对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信息享有调查权和知情权,与法律事务处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等相关材料;2.按要求公司各运营部门需要收集和提供的涉及采购、生产、销售、人事、技术以及财务等相关材料;3.其他业务部门与法律事务处理相关的材料。

第五条起因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的职责划分起因部门是指产生法律事务的业务部门。

法律事务处理工作,起因部门负责初始工作开展与逐级汇报。

起因部门是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第一责任部门,起因部门负责人是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直接责任人。

起因部门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有义务根据法律事务人员的要求如实收集、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原始材料和相关依据,按照法务部法律事务人员的要求调取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原始证据和材料,及时向法律事务承办人员通报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起因业务部门应在法律事务发生当日告知集团法务部。

如需要集团法务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起因业务部门应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法务部将根据起因业务部门提供的说明及材料在合理的期间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八条集团公司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或出具/接受承诺书、担保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前,应由集团法务部审核同意后,方能对外签订、出具或接受。

需要法律事务人员参与起草、谈判的,起因业务部门应在谈判前二天将主要谈判内容告知集团法务部,由集团法务部决定是否指派法律事务人员参与。

第九条集团公司从事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资产转让、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应由集团法务部指派法律事务人员全程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条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经集团法务部法律事务人员和相关人员集体讨论后,制定处理方案,经集团法务部部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一般法律事务由承办的法律事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并将方案交由其他法律事务人员核查后实施。

第十二条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承办的法律事务人员应及时制作结案报告,并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将报告及有关材料归档。

第十三条如需通过诉讼解决的法律事务,参照第三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集团子公司非诉讼类法律事务可以参照本程序文件规定处理。

第三章诉讼法律事务起诉案件管理程序第十五条由于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侵害或正在侵害公司的债权、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等权利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业务部门协商未果的,应当在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移交行集团政部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十六条起因部门应当向集团法务部书面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资料,集团法务部据此进行案情分析后,进一步调查取证以收集有利证据,同时收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最终确立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并确定管辖法院。

第十七条集团法务部部长指定的法律事务人员,在接受案件后,应当制作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同时准备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向公司申请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法律事务人员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并缴纳案件受理费,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九条案件代理人在开庭前应当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研究策划,开列证据清单,制作明确的代理意见,起草法庭辩论代理词,拟定和解方案并事先得到公司批准。

第二十条围绕诉讼请求举证,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在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依据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展开辩论。

第二十一条庭审结束后提交代理词。

第二十二条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应当及时签收,并根据判决结果出具是否上诉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收到判决后,及时与被告沟通,督促被告履行法律义务。

第二十四条判决生效后,被告不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时,应当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最迟不能超过二年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起因人应当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通过案件代理人向执行法官通报。

第二十六条案件判决后,案件代理人应当撰写结案报告,对全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向上级部门和公司领导全面汇报,并向有关部门、人员酌情通报,条件允许可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加以运用。

第二十七条案件执结后,案件代理人根据案件处理情况,明确案件起因部门责任,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章诉讼法律事务应诉案件管理程序第二十八条法院、仲裁机构向公司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时,法务部相关人员应当代表公司代为签署、接收相关法律文书。

第二十九条案件起因部门在接到法务部转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日内向法务部书面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资料,法务部据此进行案情分析并收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减轻、免除公司责任。

第三十条集团法务部部长指定的法律事务人员,在接受案件后,首先应当联系阅卷,提出应诉思路并收集抗辩证据,同时制作答辩状,准备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一条法院判决书下达后及时签收,并根据判决结果出具是否上诉的建议。

第三十二条判决生效后,及时与原告沟通,同时督促业务部门或向公司申请款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第三十三条判决生效后,由于公司不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经办人应当代表公司协调执行法院,积极与申请人沟通。

第三十四条案件经办人应当根据法院传唤,随时到法院接受执行询问,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均应按时到庭。

第五章诉讼法律事务诉讼案件上诉和申诉程序第三十五条案件一审判决后,案件代理人应当就判决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做出评析,向集团法务部部长提出是否上诉的意见与理由,并报公司总经理批示。

第三十六条公司决定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时,集团法务部部长根据案件情况指定法律事务主管或委托专业律师办理上诉手续。

第三十七条上诉案件的立案、开庭、判决等参照起诉案件管理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案件二审判决后的申诉程序,参照诉讼案件上诉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事务案件卷宗管理程序第三十九条法律事务综合管理专员应当系统全面地对案件材料进行整理并编撰成卷,建立案件归档制度,发挥好信息库作用。

第四十条诉讼案件卷宗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通知书以及上诉张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文书上应当注明签收时间。

第四十一条法律事务综合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可追溯性原则做好法律文书的签收登记和和案件的诉讼进展登记,做到一案一卷、一事一记,接收法律文书要同时做好专案登记和流水登记,包括来文单位、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签收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案件结案后,应当按公司要求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公司的法律事务档案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四十三条集团子公司诉讼类法律事务可以参照本程序文件规定处理。

第七章违规界定及处罚第四十四条凡是违反以上规定未造成损失的,处以20-100元一次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视情况处以事故损失金额累计罚款,并视情节轻重处于待岗以至辞退处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累计罚款如下所示:损失额≤2000元,按100%比例罚款;2000元<损失额≤50000元,超过2000元部分按10%-50%比例罚款;损失额>50000元,超过50000元部分按1%-10%比例罚款;第四十五条对于违规者的处理由直接上级提报,间接上级终裁,如果直接上级未及时发现或者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对与该直接上级处于违规者的同倍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法务部。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执行,修改也必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战略运营部备案、发布。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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