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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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一、背景:

银行是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带来的风险也愈加明显。为了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和客户的利益,核实银行的业务操作严格把关必不可少。

印鉴是银行业务操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工具。银行预留印鉴是银行机构重要的身份标识,它的使用涉及到银行可控安全环境的建设、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加强对金融犯罪的打击等重要问题。因此,如何管理银行预留印鉴,成为银行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管理原则: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的原则如下:

1、科学合理:管理办法需要按照法律、规章制度等要求建立,内部制度应科学合理、严密规范;

2、全面严格:应该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囊括全面、细致的印鉴管理要求;

3、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的管理办法和内部制度,对银行员工进行培训,保证完全透明、公开化。

三、管理内容: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预留印鉴申领、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填写、批准、准备、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责任人及责任制度: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的领导、主管部门、责任人及其各自的职责;

3、预留印鉴的形式、颜色、加载规则和存放位置:明确银行预留印鉴应采用何种形式和颜色,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加盖印鉴的规则和要求,以及存放位置的要求和条件;

4、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落实银行内部保密工作,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印鉴的安全;

5、印鉴的使用范围和权限:明确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范围和权限,防范印鉴被滥用、冒用等问题;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

第五条基本存款账户。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应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银行印鉴管理制度

银行印鉴管理制度

银行印鉴管理制度

1 背景

本制度主要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方法》。

本制度阐述了分公司银行预留印鉴及网银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各职能岗位的职责及内部控制活动,旨在确保分公司银行预留印鉴及网银的正常使用,保证分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性、完整性。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2 术语

2.1 分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2.2 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3 上接制度

支票管理制度

4 制度描述

4.1 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4.1.1 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

分公司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银行预留人名章由预算人授权出纳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若带出单位使用,至少有两人同行,登记《印鉴外出领用登记簿》并报财务管理部部长批准。各种印章应与现金的保管相同,不得随意放入抽屉内,应加锁加密保管,并由保管人随身携带钥匙。C1/R1

4.1.2 银行预留印鉴的使用

按照分公司资金支付授权审批权限,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资金支付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财务会计及出纳审核确定付款申请手续完备后,方可签发票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预留人名章。C2/R2

4.1.3 银行预留印鉴的变更

当分公司的负责人或账户有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时,出纳需即时通知开户银行以更改银行预留印鉴。更改银行预留印鉴需由分公司总经理签批授权出纳办理印鉴变更手续。由出纳填写《用印批准单》,提交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使用公章。出纳通过办公室取得办理变更所需资料,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完成变更手续的文件由出纳负责保管归档。C3/R3

银行印鉴使用和管理办法(范本)

银行印鉴使用和管理办法(范本)

银行印鉴使用和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办法旨在规范银行印鉴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银行印鉴的安全、有效使用。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银行行业规范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银行机构的印鉴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

1. 银行印鉴:指银行机构为了证明文件或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

2. 印鉴保管人:指银行机构指定的负责印鉴保管和管理的人员。

第二章银行印鉴的制作和使用

第四条银行印鉴的制作

1. 银行机构应选择可信赖的印鉴制作商进行银行印鉴的制作,

并保障印鉴的质量和真实性。

2. 银行机构应根据需要制作不同类型的银行印鉴,并在印鉴上

标明其用途及所属部门。

第五条银行印鉴的使用管理

1. 银行印鉴的使用范围应明确,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2. 银行印鉴不得私自转借、外借或私自使用于非指定用途。

3. 银行印鉴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印鉴使用的日期、用途、经

办人等信息,以便于追溯和核对。

第六条银行印鉴的保管

1. 银行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印鉴保管室或保险柜,用于存放银行

印鉴。

2. 银行印鉴保管人应妥善保管银行印鉴,并定期检查印鉴的完

好性和安全性。

3. ___或保险柜应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确保印鉴的安全。

第七条银行印鉴的遗失和损毁处理

1. 发现银行印鉴遗失或损毁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向公

安机关报案。

2. 银行印鉴遗失或损毁后,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挂失或补制,

防止被他人恶意使用。

第三章监督和处罚

第八条监督和检查

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印鉴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企业银行印鉴管理制度

企业银行印鉴管理制度

企业银行印鉴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银行印鉴管理,提高印鉴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企业资金和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银行账户的印鉴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资金账户的管理。

三、印鉴管理

1. 印鉴的种类

公司的银行印鉴主要分为法人章、财务章、出纳章、部门章等,其用途和权限由公司设定。

2. 印鉴的使用

印鉴仅限于公司指定人员使用,使用时必须经过授权后方可使用。印鉴使用后必须及时清

点和保管,防止丢失或被盗用。

3. 印鉴的保管

公司印鉴必须由专人保管,严格控制印鉴的借用和使用,保证印鉴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4. 印鉴的变更

如有印鉴丢失或遗失,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据公司规定重新办理印鉴。

5. 印鉴的使用记录

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印鉴使用记录,包括印鉴的借用、使用、归还和变更的记录,确保印

鉴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6. 印鉴管理责任

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印鉴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印鉴的统一保管和管理,监督和检查印鉴使

用的合规性。

四、风险控制

1. 风险预防

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印鉴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防,保

障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2. 风险评估

公司必须定期进行印鉴使用风险评估,发现和排查潜在风险,并提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风险发生。

3. 风险应对

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一旦发生印鉴盗用或被篡改的风险,立即采取相应的

措施,保障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五、监督检查

1. 监督机制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印鉴监督检查机制,对印鉴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

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附件:

**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规范业务操作,保障银行和存款人资金安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银行印鉴(以下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本办法所称分行,是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和异地分行,简称分行。

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为存款人办理相关业务的分行营业部、支行。

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存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上面所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特殊单位是指与我行有合作关系的金融、非金融机构,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预留印鉴的分类

预留印鉴按存款人性质可分为:

一、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

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必须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个人名章;若开户单位需要,也可再增加一枚其财务负责人名章。

二、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

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为“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章(即“个体户×××”章)加经营者个人名章。

三、个人存款人预留印鉴

第四条预留印鉴的名称

存款人预留印鉴,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

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

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预留印鉴的刻制、使用、保管、变更和注销等

环节。

第三条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保密原则:确保印鉴的安全,防止遗失、被盗、滥用等风险;

(二)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印鉴管理责任,落实相关人员职责;

(三)审批规范原则:印鉴使用、变更、注销等环节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监督制约原则:加强对印鉴管理的监督,确保印鉴使用的合规性。

第二章印鉴种类及用途

第四条公司银行预留印鉴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等。

第五条各类印鉴的用途如下:

(一)公章: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文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财务收支、资金调拨、税务申报等财务活动;

(三)法人代表章: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使职权、签署文件等。

第三章印鉴的刻制、启用及保管

第六条印鉴刻制:

(一)公司需向具有资质的刻章单位申请刻制印鉴,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二)刻章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核实申请人身份和公司资质,确保印鉴刻制的准确性;

(三)刻制完成的印鉴,由公司指定人员领取。

第七条印鉴启用:

(一)公司应将印鉴启用通知报送给开户银行;

(二)开户银行在收到通知后,对印鉴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启用。

第八条印鉴保管:

(一)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保管工作,并设立专门的印鉴保管室;

(二)印鉴保管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

(三)印鉴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将印鉴带出保管室。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

【摘要】

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在开设账户时预留下来的一种印鉴卡。银行预留印鉴卡的管理对于银行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非常重要。本文在探索银行预留印鉴卡的功能和

应用之后,结合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以期为银

行业的风险控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风险控制

一、研究背景

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在开设账户时预留下来的一种印鉴卡,也就是说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客户需要在印鉴卡上使用印章来确认相关信息。这种卡片可以通过扣

钉固定在客户账户的卡槽上或保险柜内等位置,以便日后的使用。

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重要的业务凭证,它在银行业的安全和风险控制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保证银行业务顺利运营的

同时,保证预留印鉴卡的安全和客户信息的保密。

二、管理办法制定

1. 功能和应用

(1)功能

银行预留印鉴卡主要用于证实客户办理业务时提供的信息是否正确、有效,是银行办理业务的主要凭证。同时,预留印鉴卡还可以用于确认客户账户信息的变更,如

账户的户名变更等变更内容。

(2)应用

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需要要求客户在预留印鉴卡上使用印章,确认相应业务的信息和内容。在使用预留印鉴卡时,必须保证相应业务的信息和内容是正

确的并且是真实有效的,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2. 管理措施

(1)领取与保管

预留印鉴卡的领取必须要到银行柜台办理,办理人员需要核实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并在系统内录入领取记录。同时,在银行系统中需要为每个预留印鉴卡进行统一编号,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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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

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账户业务风险,保障客户和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后预留的凭以办理支付、对账等业务的签章样本。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所辖成员行社。

第二章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五条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签章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客户为个人的,其预留印鉴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条单位客户在申请开立银行存款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客户名称以及预留印鉴中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客户与银行在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印鉴管理工作,规范和加强客户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防范和减少印鉴管理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的各商业银行和其客户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印鉴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应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印鉴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银行和客户的职责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为客户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时,向客户告知预留印鉴的安全保管和使用规定,以及使用印鉴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有效、便捷的印鉴委托管理服务,以确保客户预留印鉴的安全保管和使用准确。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预留印鉴档案,记录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类型、品质、编号,印鉴托管人、使用人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资料原件。

第八条银行客户应按照印鉴委托规定,妥善保管好预留印鉴,并确保印鉴不被违法使用和丢失。

第九条银行客户应当按规定进行印鉴使用,确保印鉴使用准确、安全有效。

第十条银行客户在预留印鉴使用中发生丢失、损毁、盗用等情况,应立即向商业银行申请印鉴注销或更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三章预留印鉴管理的规定

第十一条银行客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必须是正规厂家制造的,印鉴的字迹应清晰、字形要准确,不得有变形、破损、擦拭痕迹等情况。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保障银行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用于银行凭以核验存款人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以下统称“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样本签章。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卡是指存款人预留印鉴时使用的纸质卡片,是预留印鉴的实物载体。

第三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应在开户行预留印鉴:

(一)单位存款账户;

(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结算账户;

(三)其他需凭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办理第三条规定的账户下支付结算业务时,经办柜员应进行验印,即以预留印鉴为准,核验业务凭证签章

的真伪。验印以电子验印为主,以手工验印为辅。

第五条电子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借助电子验印系统,通过扫描获取业务凭证签章图像,与系统中存储的预留印鉴电子图像(以下称电子印鉴)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手工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将业务凭证印章十字折叠,然后与预留印鉴卡上的印章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对存款人预留印鉴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应用系统。存款人申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银行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建模或登记。预留印鉴建模实行区域集中模式,总行营运作业部和各分行设置预留印鉴建模中心,分别负责xx区域和各分行管辖区域内营业机构存款人预留印鉴的建模。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篇一: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第三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

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银行印鉴管理制度

银行印鉴管理制度

银行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保障银行财产安全,保护客户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员工的印鉴管理工作。

第三条银行印鉴管理应坚持依法、规范、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印鉴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银行印鉴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业务章等。

第五条印鉴使用人员应加强对印鉴的保管,并依法规管理和使用印鉴。

第六条银行印鉴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禁止私刻、涂改、乱用印鉴。

第七条银行应对印鉴使用人员进行相关的管理培训,提高印鉴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印鉴管理责任

第八条银行印鉴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印鉴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九条银行领导应加强对印鉴管理的领导,推动印鉴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银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明确印鉴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并落实印鉴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印鉴管理员应严格按照印鉴管理制度履行印鉴管理职责,保证印鉴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十二条业务人员应按照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印鉴,并严格履行印鉴使用程序。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应对印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印鉴使用程序

第十四条银行印鉴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印鉴使用程序,确保印鉴使用的合法性。

第十五条业务人员在使用印鉴前应进行身份验证,并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合适的印鉴。

第十六条在执行银行业务时需要使用印鉴的,应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和程序使用印鉴。

第十七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印鉴使用记录制度,对印鉴使用情况进行明细记录。

第四章印鉴管理安全

第十八条银行印鉴应统一存放,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保证印鉴的安全性。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印鉴卡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预留印鉴卡作为重要凭证管理,本办法所指印鉴卡为具有八位编号的印鉴卡,分为空白印鉴卡的管理和已使用印鉴卡管理,用于客户在我行预留印鉴的凭证。

不具有编号的印鉴卡不再新增使用。

第三条空白印鉴卡的管理。

(一)空白印鉴卡为重要空白凭证,应按《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空白印鉴卡由总行、分行及支行凭证管理员负责保管。

(二)空白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统一规定、印制,各分、支行不得私自印制。

(三)分、支行空白印鉴卡不够使用时,应从总行领取,不得自行跨网点调剂,确需调剂的应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调剂.

(四)空白印鉴卡的调拨、领用、发售、收回、销毁必须实行控号管理。

(五)空白印鉴卡按每套1元的假定价格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六)开户单位领用空白印鉴卡应在《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以下简称“使用情况登记簿”)上签收。

第四条已使用印鉴卡的管理。

(一)各支行对开户单位预留的印鉴卡一式三联送交总行或分行确认时,应将印鉴卡用信封密封后,由会计经理会同经办人在封口处进行双人封签,并进行交接登记(必须登记印鉴卡编号),由支行账户管理员连同开户资料一并送总行或分行印章审核管理员(以下简称“审核员”)。审核员审核完毕,将开户资料退回支行,由支行保管。

(二)审核员收到支行送达的印鉴卡密封信封,检查密封口是否破损、是否有双人签章等。对复审无误的,于当日将一式三联印鉴卡予以确认,并在复核处加盖审核员私章后,将第一联、第二联印鉴卡封包退还支行账户管理员。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规范与预留印鉴相关业务的柜台操作,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预留印鉴是银行凭以审核客户所申请办理业务的真实、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管理。银行内部人员不能代客户办理预留及变更印鉴等业务,不能代为传递印鉴卡片。

第三条客户在我行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开户资料外,还应在我行预留印鉴:

(一)单位存款账户;

(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支票结算账户;

(三)其他需凭预留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一号通账号下的所有账户均使用该一号通账户开立时提供的开户资料及印鉴。

第五条鉴于验印系统对手签字无法自动识别,因此,只有在柜台人员具备审核手签字能力的前提下,才可以将手签字作为预留印鉴。

第六条客户已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片,应在“4125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中下设分户进行核算,一式二份印鉴卡记为一元。

第七条客户预留印鉴原则上应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和核验,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建立

第八条客户在我行申请开立第三条所列的账户时,应填写一式二份的“中国银行印鉴卡”,在每份印鉴卡的正面加盖预留印鉴,填写户名,并保证二份印鉴卡上所加盖的印章一致,单位客户预留印鉴应是与账户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在印鉴卡的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如单位无公章的应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个人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应是与账户名称完全一致的个人签章。客户预留印鉴不得涂改。

第九条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客户交验的二份印鉴卡,保证二份印鉴卡上填写的户名、预留印鉴上及单位公章上的名称应与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单位名称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

银行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分行会计运营工作管理,规范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办法》以及《xx银行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开户银行

开立结算账户后预留的签章样本,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开户银行为存款人

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临时存款账户。

第四条空白印鉴卡为我行的重要空白凭证,分行对其实行控号管理。

第五条单位客户申请办理预留签章手续,包括单位印鉴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业务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

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分行运营管理部应加强对印鉴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七条预留印鉴由存款人在开户银行预留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或签名组成。预留印鉴中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存款人名称必须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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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范文

1 目的

1.0.1 为了规范DPDI 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会计人员。

3 职责范围

3.0.1 财务处名章保管人对DPDI 银行预留印鉴工作负总责。

4 内容

4.0.1 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人员或财务主管人员负责保管。

4.0.2 银行预留印鉴的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保管。4.0.3 印章管理人员依据出纳人员填写内容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票据方可加盖印章。

4.0.4 出纳人员需留用加盖印章的空白票据时印章保管人员需留下已加盖印章的空白票据的号码,以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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