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一、背景:银行是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带来的风险也愈加明显。
为了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和客户的利益,核实银行的业务操作严格把关必不可少。
印鉴是银行业务操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工具。
银行预留印鉴是银行机构重要的身份标识,它的使用涉及到银行可控安全环境的建设、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加强对金融犯罪的打击等重要问题。
因此,如何管理银行预留印鉴,成为银行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管理原则: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的原则如下:1、科学合理:管理办法需要按照法律、规章制度等要求建立,内部制度应科学合理、严密规范;2、全面严格:应该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囊括全面、细致的印鉴管理要求;3、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的管理办法和内部制度,对银行员工进行培训,保证完全透明、公开化。
三、管理内容:银行预留印鉴管理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预留印鉴申领、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填写、批准、准备、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流程;2、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责任人及责任制度: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的领导、主管部门、责任人及其各自的职责;3、预留印鉴的形式、颜色、加载规则和存放位置:明确银行预留印鉴应采用何种形式和颜色,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加盖印鉴的规则和要求,以及存放位置的要求和条件;4、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落实银行内部保密工作,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印鉴的安全;5、印鉴的使用范围和权限:明确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范围和权限,防范印鉴被滥用、冒用等问题;6、银行预留印鉴的更替和注销:银行员工需要落实保守印鉴的原则,定期审查印鉴的使用情况,发现印鉴被盗用、遗失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替或注销相关印鉴;7、使用后的印鉴管理:包括回收、检查、清点、保管等具体要求。
四、建议:为更好地管理银行预留印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提高员工风险意识:加强员工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员工的警惕性,避免因疏忽大意引起的印鉴安全问题;2、加强管理制度的执行:完善预留印鉴申请、审批、申领、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坚决执行管理制度;3、使用现代化技术加强管理:利用现代化银行业务管理技术,设立印章使用记录系统,使印鉴的使用更加规范和可追踪;4、加强保密工作,确保银行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的隐私得到充分保障。
预留印鉴变更管理制度
预留印鉴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印鉴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和人员使用的印鉴管理工作。
第三条原则公司印鉴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真实、有效的原则,确保印鉴使用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四条职责分工公司印鉴管理分为印鉴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
印鉴管理部门负责印鉴的颁发、管理和监督,使用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印鉴。
第五条印鉴种类公司的印鉴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各种印鉴根据使用需要分别设置。
第二章新印鉴的设置第六条新印鉴的设置申请使用部门有印鉴需求时,应填写《印鉴设置申请表》,明确印鉴的种类、用途、数量等要求,并报公司印鉴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新印鉴的制作经公司印鉴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印鉴设置申请,印鉴管理部门将印鉴制作委托给指定的印鉴制作单位,确保印鉴的质量和印模的安全。
第八条新印鉴的保管新印鉴制作完成后,印鉴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使用部门领取,并将印鉴信息登记到公司印鉴管理系统中,确保印鉴的使用得到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印鉴变更管理第九条单位名称变更当公司名称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原有印鉴需停止使用,使用部门应向印鉴管理部门申请废弃原印鉴并申请新印鉴。
第十条印鉴人员变更当印鉴使用人员发生变更时,原有印鉴需停止使用,使用部门应向印鉴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印鉴使用人员,并重新办理印鉴领用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印鉴内部变更当公司内部部门结构或人员职责发生变更时,原有印鉴需停止使用,使用部门应向印鉴管理部门申请调整印鉴使用,重新办理印鉴领用手续。
第四章印鉴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印鉴的使用范围公司印鉴仅用于公司内部事务及与公司合作伙伴的正规合同签署,禁止私自外借或外传,一旦发现违规使用,必须立即向印鉴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印鉴的保管使用部门应将印鉴妥善保管,交接使用时应核对印鉴数量和完好性,确保印鉴的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印鉴的使用记录每次使用印鉴都应有使用记录,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用途等,使用人员需在记录上签字确认,确保印鉴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
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银行账户及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规范公司银行账户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第五条基本存款账户。
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公司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应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第八条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公司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有下列情况的,公司应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九条银行账户开立程序(一)申请开户。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开户申请,并准备足以证明必须开立银行账户的相关资料。
村镇银行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xxx村镇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证明文件,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客户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本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件以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
第四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营业机构。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六条预留印鉴分以下三种情况办理:(一)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册验资账户其预留印鉴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载的投资人个人签章。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系统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签章。
系统内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签章以及管库员签章。
第八条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
预留印鉴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九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收回需经会计主管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保障银行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用于银行凭以核验存款人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以下统称“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样本签章。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卡是指存款人预留印鉴时使用的纸质卡片,是预留印鉴的实物载体。
第三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应在开户行预留印鉴:(一)单位存款账户;(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结算账户;(三)其他需凭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办理第三条规定的账户下支付结算业务时,经办柜员应进行验印,即以预留印鉴为准,核验业务凭证签章的真伪。
验印以电子验印为主,以手工验印为辅。
第五条电子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借助电子验印系统,通过扫描获取业务凭证签章图像,与系统中存储的预留印鉴电子图像(以下称电子印鉴)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手工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将业务凭证印章十字折叠,然后与预留印鉴卡上的印章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对存款人预留印鉴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应用系统。
存款人申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银行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建模或登记。
预留印鉴建模实行区域集中模式,总行营运作业部和各分行设置预留印鉴建模中心,分别负责xx区域和各分行管辖区域内营业机构存款人预留印鉴的建模。
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办理行内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存款人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
第二章人员岗位管理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预留印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预留印鉴管理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和维护电子验印系统,对分支机构预留印鉴管理和办理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保障银行和存款人的资金安全,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用于银行凭以核验存款人签发票据和结算凭证(以下统称“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样本签章。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卡是指存款人预留印鉴时使用的纸质卡片,是预留印鉴的实物载体。
第三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应在开户行预留印鉴:(一)单位存款账户;(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结算账户;(三)其他需凭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办理第三条规定的账户下支付结算业务时,经办柜员应进行验印,即以预留印鉴为准,核验业务凭证签章的真伪。
验印以电子验印为主,以手工验印为辅。
第五条电子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借助电子验印系统,通过扫描获取业务凭证签章图像,与系统中存储的预留印鉴电子图像(以下称电子印鉴)进行自动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手工验印是指经办柜员将业务凭证印章十字折叠,然后与预留印鉴卡上的印章比对核验,用以判别业务凭证签章真伪的验印方法。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对存款人预留印鉴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应用系统。
存款人申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注销等业务时,银行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建模或登记。
预留印鉴建模实行区域集中模式,总行营运作业部和各分行设置预留印鉴建模中心,分别负责xx区域和各分行管辖区域内营业机构存款人预留印鉴的建模。
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办理行内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存款人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
第二章人员岗位管理第八条总行会计结算部是预留印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预留印鉴管理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管理和维护电子验印系统,对分支机构预留印鉴管理和办理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摘要】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在开设账户时预留下来的一种印鉴卡。
银行预留印鉴卡的管理对于银行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非常重要。
本文在探索银行预留印鉴卡的功能和应用之后,结合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以期为银行业的风险控制提供参考。
【关键词】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风险控制一、研究背景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在开设账户时预留下来的一种印鉴卡,也就是说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客户需要在印鉴卡上使用印章来确认相关信息。
这种卡片可以通过扣钉固定在客户账户的卡槽上或保险柜内等位置,以便日后的使用。
银行预留印鉴卡是银行重要的业务凭证,它在银行业的安全和风险控制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保证银行业务顺利运营的同时,保证预留印鉴卡的安全和客户信息的保密。
二、管理办法制定1. 功能和应用(1)功能银行预留印鉴卡主要用于证实客户办理业务时提供的信息是否正确、有效,是银行办理业务的主要凭证。
同时,预留印鉴卡还可以用于确认客户账户信息的变更,如账户的户名变更等变更内容。
(2)应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需要要求客户在预留印鉴卡上使用印章,确认相应业务的信息和内容。
在使用预留印鉴卡时,必须保证相应业务的信息和内容是正确的并且是真实有效的,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2. 管理措施(1)领取与保管预留印鉴卡的领取必须要到银行柜台办理,办理人员需要核实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并在系统内录入领取记录。
同时,在银行系统中需要为每个预留印鉴卡进行统一编号,并要求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领取人必须认真查验预留印鉴卡的信息是否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预留印鉴卡保管应该实行制度化管理,将预留印鉴卡统一保管于柜台办公室或重要部门的保险柜中。
柜员每天必须进行卡片存取记录的登记,并对卡片保险箱进行定期的检查,防止出现卡片遗失或泄露的情况。
(2)使用在使用预留印鉴卡时,客户必须将预留印鉴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需要清楚了解相关业务的规定和要求,并核实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账户业务风险,保障客户和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后预留的凭以办理支付、对账等业务的签章样本。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所辖成员行社。
第二章印鉴的基本规定第五条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签章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客户为个人的,其预留印鉴的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条单位客户在申请开立银行存款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客户名称以及预留印鉴中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客户与银行在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银行预留印鉴的刻制、使用、保管、变更和注销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密原则:确保印鉴的安全,防止遗失、被盗、滥用等风险;(二)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印鉴管理责任,落实相关人员职责;(三)审批规范原则:印鉴使用、变更、注销等环节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四)监督制约原则:加强对印鉴管理的监督,确保印鉴使用的合规性。
第二章印鉴种类及用途第四条公司银行预留印鉴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等。
第五条各类印鉴的用途如下:(一)公章: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文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二)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财务收支、资金调拨、税务申报等财务活动;(三)法人代表章: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使职权、签署文件等。
第三章印鉴的刻制、启用及保管第六条印鉴刻制:(一)公司需向具有资质的刻章单位申请刻制印鉴,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二)刻章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核实申请人身份和公司资质,确保印鉴刻制的准确性;(三)刻制完成的印鉴,由公司指定人员领取。
第七条印鉴启用:(一)公司应将印鉴启用通知报送给开户银行;(二)开户银行在收到通知后,对印鉴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启用。
第八条印鉴保管:(一)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保管工作,并设立专门的印鉴保管室;(二)印鉴保管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三)印鉴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将印鉴带出保管室。
第四章印鉴的使用及审批第九条印鉴使用:(一)印鉴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二)印鉴使用前,需填写《印鉴使用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使用;(三)使用印鉴时,应确保印鉴的完整性,不得损坏、涂改、伪造。
第十条印鉴审批:(一)印鉴使用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二)审批过程中,财务部门应核实印鉴使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确保印鉴使用的合规性;(三)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印鉴使用审批表》交由印鉴保管人员执行。
XX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完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预留印鉴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结算的审核依据,预留印鉴中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条空白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确定并统一印制。
第四条空白印鉴卡片纳入本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其领用、使用、作废、销毁按照《XX银行空白重要凭证和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启用的印鉴卡须指定专人保管,遵循“谁保管,谁负责”原则,严禁将印鉴卡出借他人。
管理员临时离岗,印鉴卡装箱上锁,营业终了入保险柜(箱)保管,管理员变动严格交接手续。
第六条预留印鉴须清晰、明了、易辨别。
已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的机构,预留印鉴同时还必须符合《XX银行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客户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等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授权书、身份证件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受理第八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印鉴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
预留印鉴中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存款人名称可以依法使用规范化简称,但必须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第九条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其预留印鉴为“个体工商户***”字样印章。
第十条注册验资账户预留印鉴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所记载的投资人个人签章。
第十一条未使用电子验印系统和支付密码器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原则上一式二张,正面加盖存款人的预留银行印鉴,背面加盖存款人的单位公章。
XX银行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
XX银行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规范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使用,防范支付结算风险,保障银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XX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单位客户因在我行开立单位银行账户而向开户银行预留的,在办理各种支付结算业务时,通过电子验印系统核验通过方可受理的签章样本。
本办法所称电子验印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实现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的自动提取、核对,并可编制与每张支付凭证一一对应的支付密码,在使用支付凭证时验证支付密码的有效性,并将支付密码和印鉴识别成功信息返回综合业务系统以便进行账务处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本办法所称支付密码是指电子验印系统内置程序根据相关要素计算编制的一组密码数据,用以填写在支付凭证上,供银行核验支付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
它是验证支付凭证上存款人信息真实性的技术手段和辅助措施。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单位客户预留印鉴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五条存款人必须在支付凭证上签章,未签章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第六条单位客户预留印鉴应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名章。
第七条单位客户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单位申请开立的账户名称一致。
对于单位名称过长的,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使用规范化简称的必须在签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时予以明确。
第八条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预留印鉴应为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的签章。
第九条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三篇
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篇一: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银行印鉴卡管理办法
XX银行预留印鉴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印鉴卡的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及《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预留印鉴卡作为重要凭证管理,本办法所指印鉴卡为具有八位编号的印鉴卡,分为空白印鉴卡的管理和已使用印鉴卡管理,用于客户在我行预留印鉴的凭证。
不具有编号的印鉴卡不再新增使用。
第三条空白印鉴卡的管理。
(一)空白印鉴卡为重要空白凭证,应按《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
空白印鉴卡由总行、分行及支行凭证管理员负责保管。
(二)空白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统一规定、印制,各分、支行不得私自印制。
(三)分、支行空白印鉴卡不够使用时,应从总行领取,不得自行跨网点调剂,确需调剂的应经总行运营管理部批准后方可调剂。
(四)空白印鉴卡的调拨、领用、发售、收回、销毁必须实行控号管理。
(五)空白印鉴卡按每套1元的假定价格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六)开户单位领用空白印鉴卡应在《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情况登记簿》(以下简称“使用情况登记簿”)上签收。
第四条已使用印鉴卡的管理。
(一)各支行对开户单位预留的印鉴卡一式三联送交总行或分行确认时,应将印鉴卡用信封密封后,由会计经理会同经办人在封口处进行双人封签,并进行交接登记(必须登记印鉴卡编号),由支行账户管理员连同开户资料一并送总行或分行印章审核管理员(以下简称“审核员”)。
审核员审核完毕,将开户资料退回支行,由支行保管。
(二)审核员收到支行送达的印鉴卡密封信封,检查密封口是否破损、是否有双人签章等。
对复审无误的,于当日将一式三联印鉴卡予以确认,并在复核处加盖审核员私章后,将第一联、第二联印鉴卡封包退还支行账户管理员。
(三)确认完成后的第三联印鉴卡由审核员送印鉴卡保管员处集中统一保管。
(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销户时,印鉴卡随其开销户资料一同归档保管。
第五条各支行对已建档的印鉴卡应按照存款科目顺序排列存放,以方便查阅。
总行、分行印鉴卡保管员对已建档的印鉴卡按“支行—号码”的排列规则保管。
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人民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xx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预留印鉴(以下简称“预留印鉴”)是客户凭以办理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单位客户预留印鉴是指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账户的客户所预留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预留印鉴记载的单位名称应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条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包括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及日常保管、核对等内容。
第四条我行使用电子验印系统进行印鉴保管及核印工作。
预留印鉴经客户在印鉴卡片上按标准要求加盖妥当后,由柜员扫描印鉴卡片、录入客户信息并上传影像的方式完成预留印鉴建库工作,最终将预留印鉴电子版存储于电子验印系统的印鉴库,供支付结算等业务办理时核印使用;客户办理印鉴预留、变更、挂失补办及注销等手续时,开户营业机构需当日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同步完成相应处理。
第五条客户办理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以及注销等业务,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至开户营业机构办理,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应的证明文件;授权他人代办的,除出具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原则上,开户营业机构受理上述业务时,应对客户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开户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按照《xx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开立管理办法(试行)》以及《xx银行公司业务上门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营业机构。
第二章空白印鉴卡片管理第七条印鉴卡的规格、样式由总行统一规定(见附件1),由一级分行统一组织印制。
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附件:银行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留银行印鉴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规范业务操作,保障银行和存款人资金安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银行印鉴(以下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本办法所称分行,是指晋阳支行、并州支行、龙城支行、迎泽支行和异地分行,简称分行。
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为存款人办理相关业务的分行营业部、支行。
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存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上面所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特殊单位是指与我行有合作关系的金融、非金融机构,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预留印鉴的分类预留印鉴按存款人性质可分为:一、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单位存款人预留印鉴必须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个人名章;若开户单位需要,也可再增加一枚其财务负责人名章。
二、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预留印鉴为“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章(即“个体户×××”章)加经营者个人名章。
三、个人存款人预留印鉴第四条预留印鉴的名称存款人预留印鉴,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为出资人的名称。
二、账户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银行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客户预留印鉴的管理,规范与预留印鉴相关业务的柜台操作,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预留印鉴是银行凭以审核客户所申请办理业务的真实、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管理。
银行内部人员不能代客户办理预留及变更印鉴等业务,不能代为传递印鉴卡片。
第三条客户在我行申请开立下列账户时,除按规定提供有关开户资料外,还应在我行预留印鉴:(一)单位存款账户;(二)凭印鉴支取的个人支票结算账户;(三)其他需凭预留印鉴办理业务的账户。
第四条一号通账号下的所有账户均使用该一号通账户开立时提供的开户资料及印鉴。
第五条鉴于验印系统对手签字无法自动识别,因此,只有在柜台人员具备审核手签字能力的前提下,才可以将手签字作为预留印鉴。
第六条客户已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片,应在“4125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中下设分户进行核算,一式二份印鉴卡记为一元。
第七条客户预留印鉴原则上应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管理和核验,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预留印鉴的建立第八条客户在我行申请开立第三条所列的账户时,应填写一式二份的“中国银行印鉴卡”,在每份印鉴卡的正面加盖预留印鉴,填写户名,并保证二份印鉴卡上所加盖的印章一致,单位客户预留印鉴应是与账户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在印鉴卡的背面加盖单位公章,如单位无公章的应加盖主管单位公章;个人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应是与账户名称完全一致的个人签章。
客户预留印鉴不得涂改。
第九条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客户交验的二份印鉴卡,保证二份印鉴卡上填写的户名、预留印鉴上及单位公章上的名称应与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单位名称可以使用规范化简称。
第十条经办人员应双人使用手工十字折角验印的方式对客户提交的印鉴卡背面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开户申请书等相关资料上加盖的单位公章进行一致性核对,注明核对情况并由经办人员签章确认,确保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上的公章全部一致。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范文
1 目的
1.0.1 为了规范DPDI 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会计人员。
3 职责范围
3.0.1 财务处名章保管人对DPDI 银行预留印鉴工作负总责。
4 内容
4.0.1 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人员或财务主管人员负责保管。
4.0.2 银行预留印鉴的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保管。
4.0.3 印章管理人员依据出纳人员填写内容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票据方可加盖印章。
4.0.4 出纳人员需留用加盖印章的空白票据时印章保管人员需留下已加盖印章的空白票据的号码,以备核对。
银行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模版
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分行会计运营工作管理,规范预留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销户管理办法》以及《xx银行单位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开户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后预留的签章样本,是客户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之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算账户是指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临时存款账户。
第四条空白印鉴卡为我行的重要空白凭证,分行对其实行控号管理。
第五条单位客户申请办理预留签章手续,包括单位印鉴预留、变更、挂失补办、注销业务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条分行运营管理部应加强对印鉴卡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预留印鉴由存款人在开户银行预留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或签名组成。
预留印鉴中的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存款人名称必须与账户名称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一致。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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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范文
1 目的
1.0.1 为了规范DPDI 会计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应范围
2.0.1 本规定适应于DPDI 会计人员。
3 职责范围
3.0.1 财务处名章保管人对DPDI 银行预留印鉴工作负总责。
4 内容
4.0.1 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人员或财务主管人员负责保管。
4.0.2 银行预留印鉴的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保管。
4.0.3 印章管理人员依据出纳人员填写内容完整,审批手续齐全的票据方可加盖印章。
4.0.4 出纳人员需留用加盖印章的空白票据时印章保管人员需留下已加盖印章的空白票据的号码,以备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