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最新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2)
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2)核算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而购买纸张、色带、软盘等所开支的费用,以及微机联网安装费。
(十四)外事费: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因业务需要出国人员的有关费用。
原在外事费中开支的外宾接待费应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
(十五)诉讼费:核算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事项所支付的费用。
(十六)公证费:核算办理业务过程中有关需公证的费用。
(十七)咨询费:核算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十八)审计费:核算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九)劳动保护费:核算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费。
(二十)取暖费:核算按规定发给职工取暖补贴,以及营业、办公用房取暖费(取暖所需燃料费、添置和修理取暖用具费、季节性的临时锅炉工工资)。
(二十一)保险费:核算财产参加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
(二十二)待业保险费:核算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二十三)劳动保险费:核算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二十四)安全防卫费:核算用于安全保卫需要而购置的枪支、弹药、警棍、报警器、安装营业网点的防护门窗及柜台栏杆、消防专用灭火器、水龙管以及经批准的其他防卫费用。
(二十五)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购置低值易耗品一次或分期摊销的费用。
(二十六)无形资产摊销:核算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费用,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
(二十七)递延资产摊销:核算新设分支机构的开办费用摊销,以及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二十八)其他资产摊销:核算按规定摊销的其他资产所支付的费用。
(二十九)修理费:核算固定资产进行维修所支付的维修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无论大、中、小修理,均可据实列入当期成本,当修理费数额较大或发生不均衡时,可以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
农行财务制度汇编
农行财务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行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绩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行各级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行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健全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强化内控措施,提高财务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条农行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财务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农行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财务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六条农行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真实。
第七条农行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合规性、公允性和连续性。
第八条农行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保存有效期限。
第九条农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农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农行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农行应当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严格执行。
第十三条农行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测和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农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农行应当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控制各项费用,提高费用管理效率。
第十六条农行应当建立健全费用审批制度,加强费用审批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农行应当建立健全费用报销制度,规范各项费用的报销流程和要求。
第十八条农行应当建立健全费用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费用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章财务审计第十九条农行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条农行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和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农行应当配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第二十二条农行应当及时整改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解读渠海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农发银发〔〕3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机构的各项财务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目标:根据全行发展战略,科学组织财务活动、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实现持续经营和资本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财务管理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各级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防范风险原则。
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三)讲求效益原则。
各级机构应当在经营管理中积极组织收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成本管理,努力提高效益。
第五条财务管理体制。
农发行为一级法人,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授权、统负盈亏、分级考核”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总行统一制定全行财务制度、办法和政策,统一配置全行财务资源,统一制定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办法和范围;分类授权,总行对各分支机构不同的财务事项实行授权管理,各级行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统负盈亏,总行对全行财务效益负责,统一安排全行财务预算、汇总全行损益、与财政部进行利润清算;分级考核,各级管理行对辖属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财务管理范围。
财务管理范围包括:财务风险、财务预算、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费用、收益分配、财务信息、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职责职权第七条各级机构财务管理职责。
(一)总行财务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总行和省级分行财务管理权限;负责向财政部编报全行财务预算;负责全行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审批;负责配置全辖财务资源;负责对各级机构实施财务监督,对省级分行实施财务考评;履行其它财务管理职责。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一、概述二、财务组织架构1.财务部门:负责农行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规划、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运营等。
2.会计核算:负责农行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准确、及时的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
3.预算管理:负责农行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控。
4.资金管理:负责农行的资金计划、运营和监控。
三、财务管理流程1.预算编制:农行每年制定财务预算,根据业务需求和经济情况制定各项收支预算,并进行分配和控制。
2.资金计划:农行进行资金计划,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资金计划,确保资金充足并合理利用。
3.会计核算:农行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账务准确、完整和及时。
4.财务报表:农行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及时向相关方进行报送。
5.资金运营:农行根据资金计划进行资金运营,包括各类业务的资金收付、资金配置和风险控制等。
6.资金监控:农行设置资金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四、风险管理1.信用风险:农行在贷款业务中面临信用风险,要对借款人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和控制,并建立风险备用金。
2.汇率风险:农行在国际业务中面临汇率风险,要建立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避险操作。
3.市场风险:农行面临市场风险,要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资金配置调整,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控制。
4.流动性风险:农行要根据资金计划和市场情况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充足和风险可控。
五、内部控制1.农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报告和内部信息系统控制等,确保农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2.内部审计:农行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农行的财务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内部报告:农行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报告制度,对农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及时传达决策层的信息需求。
4.内部信息系统控制:农行要建立健全的内部信息系统控制,保障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农业发展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发展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精益管理原则: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安全稳健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2. 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申报;5.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6. 负责公司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以下岗位:1. 财务总监:负责财务部全面工作,对财务部工作质量负总责;2. 会计主管: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3. 出纳员:负责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和保管;4. 财务分析师:负责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公司实行年度财务预算制度,各部门应于每年第一季度提出本部门年度预算,经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成本预算、利润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公司实行集中资金管理制度,所有资金收支均需通过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设立银行账户,用于日常资金收付和支付。
第十一条资金支付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申请人提出资金支付申请;2. 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3. 财务部审批;4. 出纳员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发展财务管理制度农业发展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保护公司资产,提高财务运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农业发展财务管理制度的大致内容:1. 财务组织架构: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配备足够的财务人员,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会计制度: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准则,建立并执行公司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规定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确保财务账目的正确录入和核算。
3. 财务预算:建立财务预算制度,规定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和分析,制定合理的财务预算;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调整预算计划。
4. 资金管理: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制定资金需求计划、资金调度计划和资金管理流程,保证资金的周转和使用效益。
5. 财务报告:建立财务报告制度,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
6. 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资产购置、使用、报废等流程和核算方法;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7. 财务内部控制:建立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设立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
8.税务管理: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准确申报税款,及时缴纳税款,防范税务风险。
以上是一个农业发展财务管理制度的大致内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运行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发展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对银行资产、负债的管理,对资金的收付、管理、利用的规定,以及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使用等。
三、银行资产管理(一)资产管理目标农业发展银行的资产管理目标是:合理分配资源,将风险最小化,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资产分类和评估资产应当分为现金、有价证券、存放在其他银行的资金、贷款和其他各类资产。
资产的评估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计入银行的总资产。
(三)资产负债匹配银行应当确保资产和负债能够相匹配,即利用资金购置的资产能够在到期日前获得足够的负债来偿还,以此降低银行的风险。
(四)资产处置当银行资产风险增加或需要变现时,银行应当采取合适的处置措施,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专业机构进行处置、拍卖等方法,以降低银行风险。
四、银行负债管理(一)负债管理目标农业发展银行的负债管理主要是产生借贷资金,筹集银行资本金,保证银行资产负债匹配、稳定资金来源,维护银行声誉。
(二)负债分类负债应当分为存款性负债、同业拆借、债券、银行同业存单和其他各类负债。
其中存款应当分为活期、定期和通知存款。
(三)负债匹配与期限规划银行负债匹配应当与资产匹配相对应,同时应当根据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变化,灵活变动负债结构,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
(四)其他负债管理银行应当根据其他规定和合同,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并按时清算负债。
五、银行资金管理(一)资金来源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政法律法规,依法向社会吸收资金。
资金来源包括贷款、同业拆借、债券、银行同业存单和其他各类资金。
(二)资金利用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银行的发展战略,做好资金投资、贷款和其他运营业务。
(三)资金监督银行应当加强对资金的内部监督和审计,防止因错误或操纵而导致资金损失。
六、银行财务报表编制和使用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准确、可比较的年度财务报表,并向于检验。
农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发展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农业发展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农业发展资金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资金管理。
2. 效益优先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3. 公开透明原则: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4.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避免浪费。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农业发展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1. 国家财政拨款;2. 地方财政配套;3. 社会捐赠;4. 专项贷款;5. 其他合法途径。
第五条资金筹集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资金筹集计划,明确筹集目标、渠道和方式;2. 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向相关部门报送筹集计划;3. 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资金筹集;4. 对筹集的资金进行登记、统计和公示。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六条农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 农业科技研发;3. 农业产业发展;4. 农村社会事业;5. 其他与农业发展相关的项目。
第七条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明确使用项目、金额、期限和责任人;2. 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向相关部门报送使用计划;3. 按照批准的计划进行资金使用;4.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农业发展资金的管理包括:1. 资金核算:建立健全资金核算制度,确保资金账目清晰、准确;2. 资金审批: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3. 资金支付:按照批准的计划和程序进行资金支付,确保资金使用效益;4. 资金监督: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五章资金监督第九条农业发展资金的监督包括:1.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及时公开资金使用情况;3. 举报投诉:设立举报投诉渠道,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合理利用和保护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的财务资源,保障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财务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扎实推进财务管理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科学规范、信息透明和全面预算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档案,健全规章制度、财务信息、经济合同、凭证档案和准则法规等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明确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六条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涉税管理制度,规范纳税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八条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和预算监督制度。
第九条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准则和财务管理规范,参考国家和地方的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考虑市场需求、资源条件和技术水平,实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
第十条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当根据经营特点确定收入预算、成本预算、费用预算、利润预算、资金预算、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预算等,第十一条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资金使用,不得擅自挪用。
第十二条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当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考核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预算的执行效果。
第十四条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当及时总结预算管理的经验,推广先进管理方法,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第三章财务会计管理第十五条农业生产经营性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农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银行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员工,涉及财务收支、资产处置、成本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安全稳健原则:确保银行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实现财务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农业银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财务管理战略,审批重大财务决策,监督财务执行情况。
第六条总行财务部负责全行财务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级分支机构根据总行规定,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预算执行应严格监控。
第十条财务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在会计账簿中,不得隐瞒、截留、挪用。
第十一条财务收支应当进行审批,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资产管理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资产购置、处置、租赁等活动应当经过严格审批,确保资产合理配置。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应当高效、合理,不得闲置浪费。
第十五条资产应当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成本控制第十六条成本控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合理制定成本预算,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第十七条成本控制应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产品设计、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等环节。
第十八条成本控制应定期进行考核,对成本控制效果进行评估。
农发行新财务管理制度
## 引言为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及其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农发行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3. 保障资金安全;4.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农发行设立财务部,负责全行的财务管理工作。
各级分支机构应设立相应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3. 负责财务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4. 负责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5. 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6. 负责其他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资金安全;2. 效益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流动性管理,保持合理资金头寸。
第七条资金筹集:1. 遵循国家金融政策,合理筹集资金;2.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3. 加强资金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条资金运用:1.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放贷款;2. 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确保贷款安全;3. 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表第九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财务状况;2. 及时准确,保证财务信息的时效性;3.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财务报表编制:1.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2. 定期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3. 及时报送各级监管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农银发[2002]185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2002年12月23日农银发[2002]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适应财税、金融政策的改革、调整和我行业务发展及内部管理的需要,总行对现行《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各行要按照总行“十五”规划中有关转变二级分行职能,逐步上移经营重心,把二级分行转变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改革,逐步实现到2005年基本核算单位上移到二级分行。
三、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在未变动前,仍按现行2000元标准执行。
各行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反映。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提高农业银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持有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农业银行各级管理、营业机构。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以下统称一级分行),地(市)分、支行(以下统称二级分行),县(市、区)支行为基本核算单位。
其他为非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农业银行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自负盈亏、目标考核、集中分配”的管理体制。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农业发展财务管理制度农业发展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发展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作,保障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发展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益为原则,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和稳定,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财务结构第四条农业发展的财务结构包括财务部门、会计人员、财务软件等。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等。
第六条公司设立会计人员,负责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账簿的准确和及时。
第七条公司应使用可信赖的财务软件进行财务记录和数据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控制。
第九条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年度预算,并进行合理分配和控制。
第十条公司应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回报。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与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财务报表第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的财务规定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公司应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组织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向国家相关部门报送。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完善财务管理的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应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保证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员工的财务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保存和安全。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解释权归农业发展所有。
以上是农业发展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稳定,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00.03.08•【文号】农发行字[2000]37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2000年3月8日农发行字[2000]37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财务制度》),经财政部有关部门审定同意,现下发各行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开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本制度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行要在贯彻落实制度规定的同时,全面开展各项财务收支的清理检查工作。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逐级报告总行。
三、为便于各级行学习贯彻制度规定,总行印制的《财务制度》单行本随后下发。
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实现保本经营,促进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运行,建立健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体制,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法规和财务政策。
财政补贴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讲究经济核算,实行企业化管理,保本经营。
第三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独立法人单位,实行“计划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财政补贴、保本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中国农业进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财务治理体制,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治理,实现保本经营,依照《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政策性银行财务治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治理原则(一)政策性与效益性统一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界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实行企业化治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
(二)统一治理原则。
各项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治理,实行按权限审批制度。
(三)监督制约原则。
各级行必须建立财务审议机构,确定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按程序办理,实行财务公开。
(四)真实合法性原则。
全行财务治理活动,必须依据现行法规和制度办事,做到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第三条财务治理体制农发行实行一级法人制,实行“统一打算、集中治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财政补贴、保本经营”的财务治理体制。
统一打算,是指农发行按照财政部核批的财务收支打算和资产购建打算对所属分支机构财务收支实行打算指标治理。
集中治理,是指农发行的财务治理权集中在总行,各级行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分级核算,是指农发行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打算单列市分行,下同)、地(市)分行、县(市)支行为分级核算单位。
统负盈亏,是指农发行由总行统一向财政部编报财务收支打算,各级行实现的损益逐级汇总上报总行,由总行集中向财政部清算,并按财政部批复的年度决算进行清算和分配。
财政补贴,是指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发行因开展政策性业务造成的资金运用收入小于筹资费用及治理成本的差额,按照保本经营原则核定财政补贴,按季拨补,年终统一清算。
保本经营,是指农发行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加强经营核算,努力增收节支,实现保本微利。
第四条财务治理目标和任务(一)依照农业政策性银行资金运动规律,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实现保本微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农发银行的核心管理职能之一,对于保障农发银行的稳定运营和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财务管理目标农发银行的财务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保农发银行的资金安全和稳健经营;提高财务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发银行的持续发展和增强竞争力;保障农发银行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3.1 高层管理层农发银行的高层管理层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总体规划,并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3.2 财务部门农发银行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并及时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给高层管理层。
3.3 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有责任监督和管理本机构的财务活动,确保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并及时报告财务情况。
4. 财务管理流程农发银行的财务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财务规划农发银行每年进行财务规划,包括年度预算制定、财务目标确定等。
财务规划需要与农发银行的战略规划相结合,并根据市场环境进行调整。
4.2 财务核算农发银行每月进行财务核算工作,包括凭证审核、会计账簿记录、财务报表编制等。
财务核算工作需要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3 资金管理农发银行进行资金管理,包括资金调度、现金管理、存款管理等。
资金管理需要合理分配资金,并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4.4 成本管理农发银行进行成本管理,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等。
成本管理旨在提高农发银行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5 资产管理农发银行进行资产管理,包括资产评估、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
资产管理需要确保农发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安全性,并降低不良资产的风险。
4.6 财务监督与审计农发银行进行财务监督与审计,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
财务监督与审计有助于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解读渠海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农发银发〔〕3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机构的各项财务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目标:根据全行发展战略,科学组织财务活动、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实现持续经营和资本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财务管理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各级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防范风险原则。
各级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
(三)讲求效益原则。
各级机构应当在经营管理中积极组织收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成本管理,努力提高效益。
第五条财务管理体制。
农发行为一级法人,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授权、统负盈亏、分级考核”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总行统一制定全行财务制度、办法和政策,统一配置全行财务资源,统一制定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办法和范围;分类授权,总行对各分支机构不同的财务事项实行授权管理,各级行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统负盈亏,总行对全行财务效益负责,统一安排全行财务预算、汇总全行损益、与财政部进行利润清算;分级考核,各级管理行对辖属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财务管理范围。
财务管理范围包括:财务风险、财务预算、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费用、收益分配、财务信息、财务监督等。
第二章职责职权第七条各级机构财务管理职责。
(一)总行财务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总行和省级分行财务管理权限;负责向财政部编报全行财务预算;负责全行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和审批;负责配置全辖财务资源;负责对各级机构实施财务监督,对省级分行实施财务考评;履行其它财务管理职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财务管理体制,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实现保本经营,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原则(一)政策性与效益性统一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界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实行企业化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
(二)统一管理原则。
各项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行按权限审批制度。
(三)监督制约原则。
各级行必须建立财务审议机构,确定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按程序办理,实行财务公开。
(四)真实合法性原则。
全行财务管理活动,必须依据现行法规和制度办事,做到真实合法,不得弄虚作假、违法违纪。
第三条财务管理体制农发行实行一级法人制,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财政补贴、保本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
统一计划,是指农发行按照财政部核批的财务收支计划和资产购建计划对所属分支机构财务收支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集中管理,是指农发行的财务管理权集中在总行,各级行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财务活动。
分级核算,是指农发行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地(市)分行、县(市)支行为分级核算单位。
统负盈亏,是指农发行由总行统一向财政部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各级行实现的损益逐级汇总上报总行,由总行集中向财政部清算,并按财政部批复的年度决算进行清算和分配。
财政补贴,是指财政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发行因开展政策性业务造成的资金运用收入小于筹资费用及管理成本的差额,按照保本经营原则核定财政补贴,按季拨补,年终统一清算。
保本经营,是指农发行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加强经营核算,努力增收节支,实现保本微利。
第四条财务管理目标和任务(一)根据农业政策性银行资金运动规律,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营效益,实现保本微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规范财务行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操作规程,强化经营约束,促进全行财务管理合法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充分调动各级行员工经营管理积极性,提高全员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四)真实反映经营状况,准确、及时提供财务决策信息,全面监督各项财务活动。
第五条财务管理责任(一)各级行行长对本行财务管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负责选配财务负责人和充实财务人员,负责建立本行财务管理的审议机构和财务内控制度,确定行长、主管行长、财务负责人的财务审批权限,明确各部门在财务活动中的职责。
(二)财务负责人对本行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向行长负责,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务活动应向行长提出书面建议,负责落实财务开支的审批程序,监督检查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财务操作程序,保证各项财务收支合法、合规,账务记载准确、完整,认真编制和积极组织完成财务计划,搞好财务分析和财务检查。
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务活动及时提出书面意见。
(四)各级行财务活动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反映和监督辖内的一切财务活动。
第六条财务管理范围(一)全辖的资产和负债;(二)全辖的资本金;(三)全辖的财务收支、利润分配;(四)处理资金和财产的多缺;(五)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八条农发行资产包括现金资产、信贷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九条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
(一)各级行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现金的核算、保管、押运等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损失。
应当根据现金投放与回笼的不同季节和开户企业正常需要合理确定库存现金限额,灵活调度资金,养活现金占用。
(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包括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和在中央银行的一般存款。
缴存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是按单位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余额的规定比例向中央银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在中央银行的一般存款应当根据需要及时调剂,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信贷资产指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贷款。
(一)各级行应当按封闭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贷款的审批、发放、监控和收回制度,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回贷款本金、利息。
(二)发放贷款的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根据项目,用途和期限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
(三)呆账贷款的核销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行制定的呆账贷款核销办法处理。
(四)抵债资产的取得须报经总行审批。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经营性资产和使用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非经营性资产,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一)农发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集中采购、指标管理、划分权限、账实分管、明细核算”的管理方法。
集中采购,即大宗固定资产由总行、省级分行集中采购。
指标管理,即小型及零星固定资产购置在总行核定指标内由各行自行购置。
划分权限,即各省级分行根据辖内业务需要向总行申请购建指标或申报实物需求,总行根据有关规定和财政部批复的固定资产年度购建计划,以省级分行为单位下达年度固定资产购建指标或分配固定资产实物。
固定资产指标节余可结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
账实分管,即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和指标控制。
具体负责项目审批、指标核定、核算反映、计提折旧、监督控制,参与产权界定、系统内调拨等工作。
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登记建簿、维护保养、清理盘点等工作。
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管,防止丢失损失,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财产清查。
明细核算,即各级行设置“固定资产总分户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登记簿”由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和登记。
“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分户账”、“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登记簿”应当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等、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一般实行按原始成本计价的原则。
按原始成本计价的有:1.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相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上述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实际价值确定后再行调整。
2.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如购入旧的固定资产则应按出售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利息支出和外币折算差额等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扣除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变价收入后的金额计价。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原值加上调入单位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的价值计价。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所附票据或资产验收清单所列金额加入由受赠方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计价。
无发票或账单的根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价计价。
除上述按原始成本计价外,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安全价值计价。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缴纳的相关税费。
(三)固定资产的调拨只限于系统内,并须经调入调出行的共同主管行批准。
固定资产的捐赠必须逐级上报总行批准。
(四)对不符合要求或不需要的固定资产可以有偿转让。
有偿转让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为:单笔固定资产原值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省级分行审批;10万元至50万元(含)报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审核后,再由省级分行审批;50万元以上经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审核后,报总行审批。
转让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当全额纳入营业外收入。
(五)固定资产租赁必须报经总行批准,各级行租赁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控制在总行核批的计划指标之内。
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纳入账内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由实际使用单位建立登记簿进行管理。
(六)固定资产修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列入成本,按税收法律法规应分期摊入成本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列入递延资产。
在摊销期内因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毁损尚未摊销的修理费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全额摊入成本。
(七)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和虽已完工但尚未支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报废,在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毁损或报废的净损失,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虽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照决算数调整估价和已提折旧。
(八)固定资产采用分类折旧法按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成本。
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各类设备;(3)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4)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已单独入账的土地价款;(2)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不需用和不使用的固定资产;(3)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资产;(4)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5)提交报废的固定资产;(6)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7)国家规定其他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九)固定资产除加强日常管理外,每年年终决算前,财务、行政及有关使用管理部门共同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簿、实核对一致。
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进行清查盘点。
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软件、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购置无形资产须报经总行批准。
(一)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1.投资者以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或以投资各方的投资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价款计价。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附有单据票证的,按所附单据票证计价;无单据票证的,按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4.自行研制开发的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成本计价;凡在发生时已作为当期成本列支的,不得进入无形资产。
5.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6.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单位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