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1)所有制结构。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长期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根本任务的要求。
(2)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根据市场变化,自主调整产品结构和经营战略。其次,要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再次,要积极稳妥地扩大股份制企业的试点工作。'。
(3)宏观调控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仅限于统筹规划、总量控制、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査监督等方面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运用政府支出、税收等财政政策手段和货币发行、存款准备金、再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手段,以及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4)价格制度和市场体系。建立、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通过强化市场的调节作用建立完备的市场体系,在此基础上,积极培育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信息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等要素市场,形成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相互衔接的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同时要培育和健全价格机制、利率机制、工资机制、汇率机制、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
二、实施以国家利益为中心的宏观调控,既保障市场经济自主运行的合理性,又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确立以价格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和调节,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调节、以法律为保障的经济调控体系。
四、实现产权明确、产权保护,保障企业的自主权、自由权、公平竞争权和知识产权等。
五、构建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体系,促进国内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市场接轨。
六、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提高全民消费能力和生活品质为目的,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保障政策。
七、推进科技创新,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动力和智力支持。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保持了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又充分吸收了市场经济的一些优秀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中政治人教版必修一第四单元 第九课第二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课件(37张)
(3)能够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加强宏观调控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比较
项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
目标
宏观调 控力度
实现共同富裕
个人利益最大化
能够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 资本主义各部门、各企业 的关系,使国家对经济的宏 存在不同利益,影响宏观 观调控做得更好、更有效 调控的实施
A.它遵循了价值规律的要求 B.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C.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同市场经济的长处 结合在一起 D.它通过竞争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
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显著特 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 同市场经济的长处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 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C项符合题意;A、D两项 都是现代市场经济共有的特点;B项不符合题意。
4.教材P84 【提示】(1)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不只是为了 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更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 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实行 科学的宏观调控。 (2)措施一是国家通过税收政策进行宏观调控, 措施二是国家通过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措施三是国 家通过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除此之外,中国的大飞机、高铁、特高压、港珠澳大 桥等国家大工程,它们成了展示强盛国力的符号标志,彰 显出现代中国的时代风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包括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
2. 市场体系: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实行市场调节价格,鼓励竞争,促进资源配置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3. 宏观调控体系:国家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产业政策:制定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各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5. 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6.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
以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的主要内容,这些制度安排相互协调,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经济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经济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叶菁一研究经济法的地位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经济法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经济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位置。显然,后者是以前者为前提和基础的。至于前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成为法学界的普遍共识。而后者,专家、学者却鲜有论及,本文试图探讨的正是这一问题。只有对经济法的地位作出恰如其分的估价,才能更有利于经济法及经济法学的繁荣和发展。
一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法律部门的形成和法律规范的作用,都必须反映现实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为此,要研究经济法的地位,首先必须对我国的经济基础加以考察。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实现现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党的十四大又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属于市场经济,那么就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是所有市场经济类型的共同特征。为了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少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利益(已有财产的独立以及经济目标的独立)、独立的意志(能自主地选择),以及主权间的平等(不存在身份上的依附关系)。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法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法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确立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我国,这一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方面。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是我国国家经济的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和扩展。
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得以确立和巩固。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我国就开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通过土地改革、农村合作化、工商业国有化等一系列措施,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得到初步建立。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逐步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系。
我国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两个方面。国有经济是由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依法所有、管理和支配的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国有经济中,国家对战略性、基础性领域的经济活动起主导作用,实行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
济是由劳动群众集中组织,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集体经济中,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乡镇、农村经济的基础,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各类市场主体自主经营,以市场为导向,参与竞争,推动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平衡。通过不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
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基本经济制度,是国家依据社会性质及基本国情,通过法律对社会经济秩序中生产资料归属做出明确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社会经济在生产关系中最基本的规定。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以及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
1.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是同社会发展的方向相一致的。
2.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依靠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的力量,社会主义国家才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3.公有制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
4.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劳动人民经济上、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决定了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市场经济四大基本规律
市场经济四大基本规律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它通过供求关系的自由调节来实现资源配置和经济增长。市场经济四大基本规律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基本规律,它们是: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价格决定供求关系;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状态;价值创造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市场经济具有周期性波动。
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价格决定供求关系。供求关系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供给是商品和服务的提供方,需求是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方。供求关系决定了价格的形成,当供大于求时,价格会下降,当需大于供时,价格会上涨。而价格的变动又会影响到供求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循环。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状态。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多个供应商和需求方之间的竞争关系。竞争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成本,以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竞争也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使得资源能够流向效益最大化的领域。
第三,价值创造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市场经济通过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交换来创造价值。价值创造是企业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而进行的创造性劳动,它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生产效率。通过价值创造,企业能够获取利润,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具有周期性波动。市场经济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存在着
周期性的波动。这是由于市场经济中供求关系和价格的变动所引起的。市场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表现为经济的繁荣和衰退,周期的长短和波动的幅度不同,但都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规律。
总的来说,市场经济四大基本规律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基本规律。它们是: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价格决定供求关系;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状态;价值创造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市场经济具有周期性波动。这些规律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决定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律,对于正确把握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包括哪几方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包括哪几方
面
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成为全球
范围内的重要经济体制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其独特的基本
特征,这些特征对于实现经济的公平、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包括哪几方面。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持了国家对经济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强调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引导作用,通过宏观调控、产业
政策和经济规划等手段,确保国家能够对市场经济进行合理引导和
调整。国家通过制定法律、规章和行政命令等手段来维护市场的秩
序和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重公共财政支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来调节经济活动,保证社会福利的提
供和公共服务的实施。政府投入大量资源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
障等公共领域,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公平性。
第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维护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
制经济的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特别是在
战略性行业和关键领域。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鼓励和保护私
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发展,为不同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竞争和平等机会。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重保障和促进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注社会公平与正义,注重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收入分配不平衡、区域发展差距等问题,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
初中政治“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回事吗(二)学法指导
初中政治“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回事吗(二)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属于经济体制的范畴
经济体制,是指社会经济制度或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管理制度,它反映的是一个社会在特定时期采取的资源配置方式,主要有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两种。计划经济体制又称指令型经济体制,是指对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事先进行计划的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需严格按照政府指令进行,不受市场影响。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方式的经济体制,在这种经济体制下,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依据的是市场需求,其中市场价格的波动是重要的经济调节杠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其本身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不具有社会制度的属性,因而不是区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标志。在认识和处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关系这个问题上,“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的观念是错误的。正是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影响下,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在经济建设上逐步采取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所有制形式日趋公有化,排斥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日渐显露,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正是这种思想观念的变革,引起了国家相关政策的不断调整。现在,个体、私营等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已动摇,我国已不再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因为:第一,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第二,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第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关系,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而且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释义】在部门法中,价格法是指价格立法体系,即国家用来调整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价格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的价格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或转发的价格法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价格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部门价格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价格规章。本法所称的价格法取狭义之意,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价格法律。《价格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是整个价格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其他有关价格的法规、规章都必须以《价格法》为依据。
《价格法》共分七章四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它规定《价格法》最基本的原则和精神;第二章至第六章为分则,是总则内容的展开化,分别规定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国家对价格实行必要的调控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价格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等;第七章为附则,规定了本法的例外适用内容及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
总则共计五条,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价格制度、价格工作的基本原则及价格工作机构等。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规定了价格法的立法目的
制定价格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规范有序的竞争性经济,其实质是“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运行机制。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对社会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调节作用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而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是通过价格机制实现的;价格是价值规律作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人们主要是通过市场价格来认识和遵循价值规律的。价值与价格的这种客观联系,从根本上决定了价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能不能建立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一定意义上讲,取决于能否建立、健全新的价格形式机制和价格调控机制。法律手段既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创造市场价格机制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工具,也是规范政府行为,保障价格调控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宏观调控效果的必要保证。因此,价格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
一、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资源配置:1.目标:是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最大限度的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2.必要性:解决人们对资源需求的无限性和资源有限性的矛盾
3.两种方式: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调节作用实现
市场:1.产生:市场是和商品经济同时产生和发展的2.含义:狭义:商品交换的场所,有形市场广义: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3.作用〔即价值规律作用〕:通过价格、供求、竞争的变化和相互作用,支配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即调节着人、财、物的投放方向和数量比例
市场经济:1.含义: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2.随着社会化大生产产生和发展
3.有效运行的条件:(1)企业多,自由进入市场,充分竞争〔2〕灵活的价格(价格是资源配置最集中的表现)
平等性:1.含义:市场上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2.决定因素:价值规律的作用,价值规律也是市场经济基本规律
3.内容: (1)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2)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
4.作用:使市场经济有利于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竞争性: 1.含义:经济活动参加者之间存在着广泛的竞争2.原因: (1)竞争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特征(2)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价格在竞争中形成,所以竞争是商品交换得以进行的前提
3.作用: (1)积极作用:a对生产者和经营者形成外在压力,使其改良技术,提高产率,优胜劣汰b保证价格变化灵敏性,使供求关系很快得到调整,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综上,竞争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2)消极作用: a盲目竞争,社会资源的浪费b导致垄断,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经济法是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特殊性质的法律,它是把社会经济活动与法律联系起来的一种法律规范,它具有调节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
一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它是按照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原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为目标,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社会联系为主线,以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进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国家所有制为主体,以按劳分配和资源供给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是按照市场的规律,以改善人民生活为目标,以提高生产力和生产力结构为主要内容,以激发市场活力为主要手段,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最终目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秩序,它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落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方针为目标,以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促进公平竞争和发展市场秩序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是以社会主义法律为基础的法治,它是按照社会主义法律的规定,以实施社会主义法律为目标,以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最终目标的社会主义法治。
以上就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它们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应该得到认真贯彻和落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建立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为基础,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公平竞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的主要特点包括:
1.基本法律框架:建立一部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
民商法、劳动法、环境法等一系列法律,为市场经济的发
展提供法律保障。
2.产权保护和契约精神:重视保护产权,建立健全的产权保
护制度,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并保护契
约自由,保障契约精神的执行和履约诚信。
3.公平竞争和反垄断:推动公平竞争,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
规,防止市场操纵、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保持市场竞
争的公正和公平。
4.宏观调控和市场规范: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机制,通过
法律手段调控市场供需、价格、货币等要素,维护市场经
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5.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强化金融监管,加强金融风险防控,
规范金融市场的行为和运行,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
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6.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制定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
规,推动企业实施绿色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
7.人权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保障人权,确保市场
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
这些特点的体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法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法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法的意义和作用
引言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工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对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的意义
1.制定法律规范:经济法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市场经
济的基本规则和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2.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建立
和完善各类市场机制,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3.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经济法的存在可以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公
正,防止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和欺诈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经济法的作用
1.规范市场行为:经济法为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明确了合法的行为
准则,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2.保护合法权益:经济法通过设立产权制度、合同法律框架等方式,
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为经济稳
定运行提供保障。
3.促进市场竞争:经济法规范市场参与者的行为,鼓励公平竞争,
遏制垄断行为,推动市场的竞争活力和创新能力。
4.调节经济关系:经济法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节不同
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平衡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结论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和调节经济关系,
经济法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
出了积极贡献。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律体系,
提高法律的实施力度,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经济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
一、引言
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教案旨在通过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介绍,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教学目标
1.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2.掌握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等。
3.理解经济法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中的作用。
4.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教学内容
1.经济法基本概念
(1)经济法的定义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1)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1)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2)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3)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2)市场秩序法律制度
1)反垄断法律制度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3)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3)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1)财政法律制度
2)税收法律制度
3)金融法律制度
4)价格法律制度
3.经济法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四、教学方法
1.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
2.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具体案例,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研究经济法的地位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经济法是否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经济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处于何种位置。显然,后者是以前者为前提和基础的。至于前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成为法学界的普遍共识。而后者,专家、学者却鲜有论及,本文试图探讨的正是这一问题。只有对经济法的地位作出恰如其分的估价,才能更有利于经济法及经济法学的繁荣和发展。; 一
;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之服务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法律部门的形成和法律规范的作用,都必须反映现实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的要求。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关系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2)为此,要研究经济法的地位,首先必须对我国的经济基础加以考察。
;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实现现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党的十四大又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属于市场经济,那么就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是所有市场经济类型的
共同特征。为了实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少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 (1)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利益(已有财产的独立以及经济目标的独立)、独立的意志(能自主地选择),以及主权间的平等(不存在身份上的依附关系)。
; (2)市场主体有权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并根据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求关系和投入产出关系,自行作出生产计划和决策。
; (3)主体的市场行为是契约行为,体现较充分的自治(非依法律明示不得被干预)。
; (4)能有效排除制约市场活动的因素(主要包括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以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 (5)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然而是极其有限且明确的。
; (6)政府依法律许可而行为,其作用也应当是有限的。(3)
; 在此需要指出,前三项要求是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最大优势得以充分发挥而设,即通过市场(主要是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经济运行,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使经济效益达到相对最大化。后三项要求则是为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而设。这是因为,市场机制是以市场主体的个体利益为经济活动的出发点,鼓励并刺激市场主体对个体利益的追求。所以,它既不可能自觉反映社会需要及其长期变动趋势,也不可能自觉实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兼顾。市场经济的内在本质矛盾——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必然导致缺陷的产生,如垄断、总量失衡等。当市场无法自发解决时,
必须运用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加以干预,以期恢复自由、平等、公平的经济秩序。可见,上述六项要求是由市场经济的二重性决定的。; 我国拟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具备一般市场经济类型共性的同时,还应具备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个性。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第七项内在要求便是“以社会主义为导向”。由于“社会主义是天然的,以社会为本位的制度”(4),其必然要求国家在遵循市场内在规律、尊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引导市场经济中的一切经济活动都向着有益于整个社会的方向发展,以保障一切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使所有人都有自由发展的平等机会,使所有人都能平等地享有社会上的财富。(5)换言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要通过市场调节解决生产力发展和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国家适度干预来弥补市场的内在缺陷,使两者找到最佳契合点,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 与社会经济关系的要求相对应,反映在法律上的前三点便成为民事主体制度、所有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而这三项制度又正是民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6)因此,民法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7)
; 起源于古罗马私法的民法,发展至今一直以调整具有权利———平等属性的社会关系(即横向社会关系)为己任,追求平等、自由的价值观决定了民法是以个人本位为基石的。虽然,进入20世纪以来,民法亦有向社会本位转变的倾向(例如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原则的确立),但是民法朝着社会本位所做的一切努力最终也只在于保
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核心又是不损害其他个人的利益,所以它首先关怀的仍然是个人。
; 然而,较之前三项要求,市场管理、宏观调控、规制政府权限和“社会主义导向”的要求,是与具有权力——服从属性的经济关系(既纵向经济关系)紧密相连的。其间贯穿着一条主线,那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协调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这显然是以社会主义本位为基石的。因此,尽管民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但因其自身理念和价值目标的规定性,无法对后四项要求作出响应,必须由其他部门法加以调整。(8)并且,基于市场经济的二重性和“社会主义导向”,这一部门法也应具备基本法的地位。
; 二
; 论及纵向的经济关系,势必要对行政法加以剖析。(9)众所周知,行政法在我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而行政关系无论表现为行政主体内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还是表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非隶属关系,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均不平等,具有权力——服从属性。可见,行政关系应归入纵向的社会关系范畴,其中自然包含了一部分纵向的经济关系。但是,行政法并不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上述四项要求给予有效保障,理由如下:; 其一,从法律本质看,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及其运作之法,即“控权法”。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曾明确指出:“行政法是控制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力,规范这些权力行使的原则,
以及为那些受行政行为侵害者提供法律补救。”(10)尽管施瓦茨的观点立足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状,但对我国行政法的研究仍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首先,随着当代国家职能的演变,行政权扩张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亦可能产生消极甚至破坏作用,即行政权一旦缺少有效制约,就更易被违法行使或者滥用,从而倾轧他人的合法权益乃至社会整体利益。其次,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必须将政府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以防止政府对行政权的滥用,使其依法行政。再次,我国几千年封建统治中的“官本位”思想一直根深蒂固,加之计划经济时代行政权力至上的影响,并非在短期内就能消除,而必须经过长期的不懈的努力。因而,将行政法定位于“控制法”更符合中国的客观实际。(11)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不能纳入民法调整的后四项要求所体现的精神(即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协调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显然不是行政法的主旨所在。
; 其二,从调整对象看,行政法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其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自然也包括对一定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管理和规制政府权限的要求本身就体现出政府对经济的介入,关键在于政府能在多大范围内对经济进行干预以及怎么干预,这既涉及到授权也涉及到控权问题。正因为行政法所关注的并非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正确与否”,而是“防止在运用这种手段的过程中权力被滥用,并以一种有效的方式———行政程序来监督权力的行使”,(12)所以控权问题可以从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