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疗器械最新gsp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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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GSP文件-质量管理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GSP文件-质量管理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质量管理运行过程中质量原始记录及凭证的设计、编制、使用、保存及管理的控制,以证明和检查公司质量体系的有效性,规范文件管理,保证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职责:质量部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质量部经理负责审核文件制度。

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度的批准执行。

4.内容:4.1.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4.1.1质量记录字迹清楚、正确完整。

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在更改处加盖本人名章,保证其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若需修改软件记录,需填写《数据修改审批表》,生成《数据修改记录》;4.1.2质量记录可采用书面、也可用计算机方式保存,记录应易于检索,文字与计算机格式内容应保持一致:4.1.3质量管理控制过程中,需明确相关质量责任的关键环节质量记录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相关人员签字留存;4.1.4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丢失;4.1.5台帐记录和签名、盖章一律用蓝或黑色;签名、盖章须用全名。

4.1.6质量部负责统一将本公司所有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编制《质量记录清单》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限等内容。

4.2.文件编码:4.2.1质量文件由质量部统一编码。

4.2.2 质量文件的统一编码是JY-XXX,XXX为文件序列号,文件版本根据英文字母及数字结合,例如A0,为第一版,文件小范围改动变更数字,A1 为文件小范围修改后第二版,因法规变化需修改文件,变更字母,例如B0 为法规变化后第二版,以此类推。

4.2.3 质量记录的编码为相对应质量文件的编码后加JLXX,XX为记录流水号.升版规则与文件一致.4.2.4文件字体及格式:4.2.4.1 页眉、页脚及标题:(1)Word文件:文件和记录标题字体为宋体三号、加粗,文件编号、受控状态等文字为宋体五号;页眉内容及版式:公司logo左对齐,记录文件文件编号及版本号右对齐;(2)Excel文件:文件和记录页眉部分字体大小为10号字,中文字体为宋体,西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文件和记录标题字体为黑体18号字、加粗。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办法2020年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办法2020年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办法2020年医疗中器械是十分重要的,一旦受污染,就会给病人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看一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办法吧!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办法最新版本完整第一章总则一、凡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必须执行本办法。

二、医疗器械产品是救死扶伤的工具,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

医疗器械工业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质量管理,从根本上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质量管理的根本任务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

为此,凡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必须加强质量管理。

积极采用科学的管理技能和先进技术,生产出满足用户需要的产品,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人民健康作出贡献。

四、加强质量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企业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根本途径。

企业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标准化工作、计量工作、理化检验工作、质量责任制、质量情报工作等。

特别要重视对现场原始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质量信息的反馈。

这些工作要以产品质量为中心,溶为一体,相互促进,共同形成质量管理的基本工作体系。

要抓好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全面提高全体职工的素质,这是提高企业素质的关键。

五、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各企业都要积极推行。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取代传统的管理方式。

企业要研究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逐步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

六、产品质量检验应严格执行标准,要把检验工作贯穿于产品制造的全过程。

在开发设计新产品时就应落实试验顺序、检验项目、方法,同时研制测试设备。

在检验工作中要积极采用统一的基础标准,通用的测试方法、测试仪器、抽样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七、企业要把质量工作作为企业经济活动的中心,企业的厂长应主管质量工作,对产品质量负全面责任。

八、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提高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法律依据本制度依据《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管理体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2.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和监督、提出和推广医疗器械质量改进方案等。

四、质量控制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制定并实施质量控制计划,确保所售医疗器械符合安全、有效的要求。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质量控制档案,每批次医疗器械的出厂合格证书、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应保存,以备查阅。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对进货渠道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可靠。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仓储管理体系,对所售医疗器械进行分类存放,确保不同型号、批次的医疗器械不混杂在一起。

五、质量检查和监督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定期接受医疗器械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进行质量抽查、随机检验等工作。

3.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指导和培训。

六、问题整改和医疗器械召回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现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医疗器械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问题整改和质量追溯工作。

2.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发现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召回,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

七、奖惩措施1.对于质量管理规范、无不良记录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给予积极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2.对于质量管理存在问题、重大违规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撤销经营许可证等惩罚措施。

医疗器械GSP文件-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GSP文件-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确保消费者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制订如下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

3.职责:3.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2质量部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4.内容:4.1.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等。

4.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熟悉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4.3.企业的销售、仓库保管、验收、售后服务等人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4.4.因工作调整需要转岗的员工,应进行上岗质量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视新岗位与原岗位差异而定。

4.5.在岗员工必须进行医疗器械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4.6.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年年底拟定“年度培训计划”,输出《员工培训计划一览表》;各项培训学习均必须考核,考核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提问回答、书面考试或现场操作等;考核结果均应记录在案,对考核不合格者,应责令其加强学习,并进行补考,连续三次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予以辞退处理,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员工上岗证》。

4.7.所有内部、外部培训、教育应由人事行政部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历证明、每次培训的记录及考核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员工培训记录》。

4.8.必要时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5.相关记录《员工培训计划一览表》《员工培训记录》《员工上岗证》。

(新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前言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本制度对医疗器械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服务及售后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医疗器械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服务及售后等环节。

第三条质量原则公司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架构公司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质量管理策略、目标和计划,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审。

下设质量管理部、产品研发部、生产部、销售部、售后服务部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保障产品质量。

第五条质量管理职责1. 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质量管理策略、目标和计划,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审。

2.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的质量工作,处理质量事故。

3. 产品研发部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4. 生产部负责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的质量。

5. 销售部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销售,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

6. 售后服务部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客户反馈的问题。

第三章质量管理流程第六条设计控制1. 产品研发部在设计医疗器械产品时,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2. 设计输入应明确产品性能、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等要求。

3. 设计输出应包括产品设计文件、生产工艺文件、检验和试验方法等。

第七条生产过程控制1. 生产部应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的质量。

2. 生产部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工艺和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要求。

3. 生产部应建立生产记录,记录生产过程的相关信息。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质量管理的规定(2020版)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质量管理的规定(2020版)

第二章质量管理的规定第一节采购第1条采购部门应协助质量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和更新“合格供货方”资料档案。

第2条首营企业按有关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第3条对拟采购的医疗器械,查看其合法的产品注册证,了解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4条对拟采购进口医疗器械,收集国外厂商在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注册的证书,收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及进口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质管机构的红色印章。

第5条根据购货计划表,以“合格供货方”档案中拟出需采购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供货单位。

第6条相同品名、规格的产品应择厂、择优、择信誉好、售后有保障、就近进货。

第二节验收第7条产品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验收。

第8条公司质管部验收员应依据有关标准及合同对一、二、三类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有详实记录。

各项检查、验收记录应完整规范,并在验收合格的入库凭证、付款凭证上签章。

第9条验收时应在待检区进行,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经营品种的质量验证方法,包括无菌、无热源等项目的检查。

第10条验收时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进行逐一检查。

第11条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产品同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

第12条对验收抽取的整件商品,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第三节贮存第13条保管员应该熟悉医疗器械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凭证入库。

验收员对质量异常、标志模糊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商品应拒收,并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通知业务购进部门联系处理。

第14条对销后退回的产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经验收员按购进产品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第15条验收员应在入库凭证签字或盖章,详细做好验收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二年。

第四节销售第16条企业对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需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和授权书。

2020年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官方版)

2020年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官方版)

2020年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官方版)1.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YLQX-GL-001 YLQX-GL-002 YLQX-GL-003 YLQX-GL-004 YLQX-GL-005 YLQX-GL-006 YLQX-GL-007 YLQX-GL-008 YLQX-GL-009 YLQX-GL-010 YLQX-GL-011 YLQX-GL-012 YLQX-GL-013 YLQX-GL-014 YLQX-GL-015 YLQX-GL-016 YLQX-GL-017 YLQX-GL-018 YLQX-GL-019 YLQX-GL-0202.质量管理规定3.采购、收货、验收管理制度4.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5.仓库贮存、养护、出入库管理制度6.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7.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8.医疗器械退、换货管理制度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10.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11.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管理制度 12.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13.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14.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15.购货者资格审查管理制度 16.医疗器械追踪溯管理制度17.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管理制度 18.质量管理自查制度 19.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1.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程序 YLQX-GZ-001 YLQX-GZ-002 YLQX-GZ-003 YLQX-GZ-004 YLQX-GZ-005 YLQX-GZ-006 YLQX-GZ-007 YLQX-GZ-008 YLQX-GZ-009 YLQX-GZ-010 YLQX-GZ-011 YLQX-GZ-0122.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工作程序3.医疗器械验收管理工作程序4.医疗器械贮存及养护工作程序5.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及复核工作程序6.医疗器械运输管理工作程序7.医疗器械销售管理工作程序8.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工作程序9.不合格品管理工作程序10.购进退出及销后退回管理工作程序 11.不良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12.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程序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工作程序目录一、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编号:YLQX-GL-0011、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职责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8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第58号)的规范性文件,特明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的质量管理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新版医疗器械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医疗器械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医疗器械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器械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提供卓越的医疗器械和可靠的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器械公司内部的所有业务和所有员工。

二、质量方针1.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器械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和期望。

2.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追求持续改进和卓越品质。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和合规性。

4.强调团队合作和员工参与,营造积极的质量文化。

三、组织结构和职责1.管理层负责制定和维护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对全面质量管理负主要责任。

2.质量管理部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质量管理活动,包括制定和修订相关质量制度、负责培训、审核等。

3.生产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的生产过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制度要求。

4.质量控制部门负责质量控制活动,包括检验、测量、验证等,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5.售后服务部门负责售后服务和客户反馈的处理,确保及时解决客户问题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四、质量管理活动1.质量计划制定质量计划,包括目标设定、资源调配和质量改进措施等。

2.质量控制执行质量控制活动,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成品质量检验。

3.质量改进持续改善和创新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质量风险。

4.临床评估进行临床评估和监测,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内部审核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审查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机会。

6.外部审核接受第三方审核,验证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7.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质量意识和技能,确保能够有效地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五、记录与文档管理1.建立和维护质量相关的记录和文档,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表格等。

2.确保记录和文档的准确性、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3.定期审查和修订质量相关的文件,确保其与实际操作一致和最新有效。

六、不符合和纠正措施1.及时发现和记录不符合,进行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度(2020年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度(2020年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度(2020年医疗器械质量
管理体系文件)
1.目的:为了确保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质量,特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规定制度。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适用于公司质管部、医疗器械经营部、仓储部等部门。

4.责任:公司各部门对医疗器械的经营质量管理。

5.内容:
5.1. 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鲁律法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在《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方式和范围内从事医疗器械营销活动。

5.2. 企业负责人、医疗器械质量人员应熟悉掌握有关医疗器械的法规和行政规章,并贯彻执行。

5.3.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接受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医疗器械法规培训,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其质量人员应经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5.4. 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选择医疗器械供货商,对供货单位的生产(经营)合法性、资质、诚信、质量历史、质量体系状况等进行分析考察,向供货方索取盖有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

2020年最新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2020年最新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对质量方针、目标的管理,确保其贯彻、实施。

2.范围:适用于公司对质量方针、目标的制定、实施、检查、考核。

3.依据:3.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3.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8号)3.3《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58号)4.责任:质管部协助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该制度作具体实施。

5.内容:5.1 质量方针内容应明确、清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状况。

5.2 质量目标应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有定量或定性要求,具可检查性。

5.3质量方针、目标的管理由计划、执行、检查、总结循环过程来实现。

5.3.1 质量方针、目标制定质量领导小组根据外部环境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每年1月份召开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会议,对公司上年度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适宜性进行评价并制定本年度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5.3.2 方针、目标的执行、实施: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展开的执行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质管部作具体落实。

各部门对公司的质量目标,应作好相应分解、展开与落实工作,保证每个目标值的完成。

5.4质量方针、目标的检查:每年底,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各关键岗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其进度、效果,找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措施,责成整改。

5.5 质量方针、目标的总结:每年末,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对全年的质量方针、目标完成情况,作出相应总结,为下年度质量方针、目标制定提供依据。

5.6.对各部门未按公司质量方针、目标进行展开、落实、执行、检查的,将在年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5.7.依据公司经营发展方向及发展目标,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定如下:5.7.1.公司的质量方针:******,*******5.7.2.公司质量方针的内涵:********,*********5.7.3.公司质量目标:5.7.3.1确保公司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5.7.3.2确保经营品种质量的安全有效;5.7.3.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5.7.3.4不断提升企业的质量信誉;5.7.3.5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2020年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2020年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目录一、医院负责人职责二、质量管理人职责三、验收员岗位职责四、维修养护售后人员职责五、产品采购索证管理制度六、进货验收管理制度七、仓库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八、效期产品管理制度九、购销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十一、有关质量记录的管理制度十二、有关人员教育培训及健康检查制度2医院负责人职责一、领导和动员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在“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

对医院所经营医疗器械的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组织机构,保证其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质量把关职能,支持其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并保证其必要的质量活动经费。

三、表彰和奖励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员工,批评和处罚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

五、重视改进意见和投诉处理,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重大质量问题的解决和质量改进。

质量管理人员职责一、全面负责医院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本院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有效实施质量否决权。

确保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负责对供应商企业质量审核。

三、负责开展对本院质量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医院产品的验收、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

五、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控制性管理,负责对不合格的产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损、销毁处理的监督工作,监督做好不合格品的相关记录。

六、负责种类质量记录、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七、负责产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八、定期检查的环境及人员卫生情况,组织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验收员岗位职责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本医院生产来料及成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合格的准许入库销售,不合格的不得入库销售。

二、验收成品质量应检查以下内容:1、由生产医院质量检验机构签发的加盖医院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检验合格证;对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向原生产医院索取按批次的检验报告书,加盖医院红色印章,必要时,也可以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新版GSP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最全文件样本

新版GSP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最全文件样本

新版GSP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最全文件样本1. 介绍本文档是新版GSP(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最全文件样本。

GSP是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旨在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本文档将提供一套包含各种相关文件的样本,以供参考和使用。

2. 文件样本列表以下是新版GSP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样本列表:2.1 质量管理体系手册该文件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导手册,包括质量管理的目标、职责、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2.2 质量政策质量政策是组织对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整体方针和宗旨的说明,明确了组织对质量的承诺和要求。

2.3 质量目标和计划该文件包含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目标设定和达成计划,用于指导组织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2.4 质量管理程序文件此类文件包括各类质量管理程序文件,例如:质量控制程序、风险管理程序、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程序等。

2.5 文件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用于管理和控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确保其有效及时更新和使用。

2.6 内审程序内审程序规定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要求和程序,以确保体系有效运行并具备持续改进的能力。

2.7 外部供应商管理文件外部供应商管理文件包括供应商评估、选择、审查和监控等方面的程序和要求,用于确保外部供应商的质量符合要求。

2.8 培训和意识培养文件此类文件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培训和意识培养的计划、内容和要求等。

2.9 紧急事件管理程序紧急事件管理程序规定了处理医疗器械质量紧急事件的流程和要求,以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措施。

2.10 变更控制程序变更控制程序规定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的申请、评估、批准和实施等流程和要求。

2.11 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规定了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申请、评估、实施和验证等流程和要求。

2.12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包括医疗器械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和报告等流程和要求。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患者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全文共分为十个章节,包括:质量管理、人员与培训、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与售后服务、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记录与追溯、内部质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与执行。

第一章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组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质量管理文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企业应当配备适量的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人员与培训企业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的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及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和规模,合理配置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采购与验收企业应当建立采购制度,明确采购要求、采购程序和验收标准。

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注册证书和生产许可证。

验收时,应当核对产品的相关信息,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五章储存与养护企业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特性,合理储存和养护,确保其质量安全。

储存条件应当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者相关标准要求,温度、湿度、光照等应当得到有效控制。

企业应当定期对储存条件进行监测和记录。

第六章销售与售后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销售和售后服务制度,明确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要求、程序和责任。

销售和售后服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第七章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明确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记录要求。

(word完整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word完整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二)质量管理的规定;(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五)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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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公众用械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12月12日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二)质量管理的规定;(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五)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也可以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

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第四章设施与设备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经营场所和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经营要求。

经营场所和库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内、军事管理区(不含可租赁区)以及其他不适合经营的场所。

经营场所应当整洁、卫生。

第十七条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贮存的要求,防止医疗器械的混淆、差错或者被污损,并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有下列经营行为之一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一)单一门店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陈列条件能符合其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性能要求、经营场所能满足其经营规模及品种陈列需要的;(二)连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的;(三)全部委托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存储的;(四)专营医疗器械软件或者医用磁共振、医用X射线、医用高能射线、医用核素设备等大型医用设备的;(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单独设立医疗器械库房的情形。

第十九条在库房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质量状态采取控制措施,实行分区管理,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第二十条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二)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三)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四)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第二十一条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一)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二)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四)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五)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二十二条库房温度、湿度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的要求。

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

第二十三条批发需要冷藏、冷冻贮存运输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以下设施设备:(一)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库;(二)用于冷库温度监测、显示、记录、调控、报警的设备;(三)能确保制冷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如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四)企业应当根据相应的运输规模和运输环境要求配备冷藏车、保温车,或者冷藏箱、保温箱等设备;(五)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符合其贮存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零售的经营场所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要求:(一)配备陈列货架和柜台;(二)相关证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三)经营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具有温度监测、显示的冷柜;(四)经营可拆零医疗器械,应当配备医疗器械拆零销售所需的工具、包装用品,拆零的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零售的医疗器械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分类以及贮存要求分区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二)医疗器械的摆放应当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三)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放置在冷藏、冷冻设备中,应当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四)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陈列,有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示。

第二十六条零售企业应当定期对零售陈列、存放的医疗器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拆零医疗器械和近效期医疗器械。

发现有质量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对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保存校准或者检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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