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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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工作介绍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工作介绍
设内容、设备购置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先
由项目原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展期或项目补充批复
手续后,再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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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免税确认工作初审注意事项
3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 认工作初审注意事项
◆要认真审核项目批复文件的时效。各级发展
改革委要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指导项目
二、办理权限
◆属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
其免税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
发展改革委办理。
◆属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其免税
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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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 书的办理程序
属省发展改革委 审批、核准的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出具确认书
办理确认 书项目
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批复内容,认真
审核进口设备清单。


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09]63号) ◆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进口设备办理退还增值税手续有关事宜》(海 关总署公告[2010]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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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免税确认书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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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 书的办理程序
一、适用范围
单位:万美元
序号
进口设备及技术名称
技术规格
单价
台(套)数
用汇额
拟进口国别
备注
总计 填表日期: 联系人:
##
## 电话:
市级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意见
(盖章同意)
(盖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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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免税确认 书的办理程序

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_真题无答案

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_真题无答案

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总分68, 做题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各省市借用外国政府贷款1000万美元及以下的项目,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 )审批。

[2013年真题]SSS_SINGLE_SELA 国务院B 国家发改委C 国家发改委委托项目业主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D 国家发改委委托项目业主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委2.某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建设大型交通枢纽工程,该项目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ICB)时,必须在( )上刊登招标公告。

[2010年真题]SSS_SINGLE_SELA 中国交通报B 中国经济导报C 中国建设报D 中国日报3.某世行贷款工程项目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从3月1日开始出售。

由于报社版面原因,招标公告3月10日才刊出。

为了符合世行的规定,下列四个日期可作为投标截止时间的最早时间是( )。

[2012年真题]SSS_SINGLE_SELA 3月21日B 3月31日C 4月15日D 4月22日4.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工程和货物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授标原则为( )中标。

[2009年真题]SSS_SINGLE_SELA 报价最低者B 评标价最低者C 综合得分最高者D 性价比最高者5.根据《政府采购法》,下列采购活动中,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是( )。

[2010年真题]SSS_SINGLE_SELA 某国家部委使用财政资金40万元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专用仪器5台B 某国家部委使用财政资金5万元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计算机3台C 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100万元从国外聘请技术咨询专家D 某国家部委办公楼使用财政资金70万元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家具6.某国家机关与某国有企业分别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办公用品。

这两种招标的共同点是(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第四条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

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五条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

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简要情况;(二)项目建设必要性;(三)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四)贷款金额及用途;(五)贷款偿还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为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行为,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2号令)有关规定,特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及其说明,现予以发布,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

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解释和阐述。

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组织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三、项目核准机关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时,应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基础上,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外部性”条件进行审查和把关,从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这些方面进行审查。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部性条件,均应当由企业自主决策,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06.10•【文号】国发[2000]15号•【施行日期】2000.06.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引进外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是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更好地使用国外资金,防止和化解国家主权外债风险,维护我国政府对外信誉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国务院二000年六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国家计委二000年五月三十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是,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体制不顺、权责不统一、管理职责不到位、转贷行为不规范、还款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一些贷款项目单位拖欠到期债务问题比较严重,甚至无力还款,给国内转贷机构带来了很大的资金垫付压力,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有损于我国政府的对外形象和信誉,并对利用外资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央关于“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总方针,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建立和实行统一规划、严格管理、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合作、高效运转的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管理机制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健全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管理机制的基本原则(一)积极利用优惠贷款,努力保持贷款规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篇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基本依据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基本依据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1、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部门、地区发展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任务、产业政策与投资政策。

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与委托单位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3、对于大中型骨干建设项目,必须具有国家批准的资源报告、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规划、工业基地规划。

交通运输项目,要有关的江河流域规划与路网规划。

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4、有关的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社会、环保等基础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5、有关行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规范、标准、定额资料,以及国家正式颁发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6、国家颁发的评价方法与参数,如国家基准收益率、行业基准收益率、外汇影子汇率、价格换算参数等。

对于具体行业的项目,则还要增加以下可行性研究编制依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行业规范--劳动安全行业规范--劳动保护行业规范--卫生行业规范--环境质量标准行业规范--食品加工行业规范--环境保护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合伙企业法登记管理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内含各种合同)中华人民共与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与暂行规定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华人民共与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与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家专项资金申请政策文件大全1、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与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2、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8)3、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5)4、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7)5、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9)6、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2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 (25)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批文件提纲的通知 26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工作与加强实施监管的通知 (32)10、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39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卫星应用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52)12、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56)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60)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61)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641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69)1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专项的通知 (72)1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重大专项的通知 (73)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与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752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78)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79)2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81)2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授牌项目的通知 (82)2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用好国外优惠贷款促进经济增长的通知 (86)2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 (87)2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89)2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信息安全专项有关事项的通知 (91)2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通知 (98)2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102)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105)3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108)32、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110)3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 (111)3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与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1123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115)3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116)3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 (118)38、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121)3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124)40、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128)4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160)42、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168)4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72)44、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知 17445、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76)4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办法 (179)47、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186)48、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 (191)49、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192)50、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194)51、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与要求 (198)52、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 (201)53、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4篇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本报告依据以下文件进行1、《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3、《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央与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修订)》4、《广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潮州单丛茶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2012年度实施方案》5、《潮州市大力推进单丛茶产业化建设实施办法》篇三:可行性研究的编制依据与主要内容可行性研究的编制依据与主要内容(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1、国家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部门、地区发展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任务、产业政策与投资政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国合[2017]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国合[2017]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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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财国合[2017]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西藏)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金融机构:
为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完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制度,提高贷款使用效益,现将我部制定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函告我部。

附件: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
财政部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
附1_贷款申请书参考格式
附2_还款承诺函参考格式
附3_评审报告参考格式
附4_债务风险审核原则及要求
附5_转贷协议参考格式
附6_执行协议参考格式——结束——。

财政部关于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第一、二类项目地方还贷准备金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第一、二类项目地方还贷准备金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第一、二类项目地方还贷准备金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1.13•【文号】财金[2006]3号•【施行日期】2006.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4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第一、二类项目地方还贷准备金管理的意见(财金[2006]3号2006年1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建立外国政府贷款的偿还责任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外国政府贷款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地方的工作实际,现对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第一、二类项目地方还贷准备金(以下简称还贷准备金)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还贷准备金设立的目的和范围为了保证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本息的按期偿还,维护国家对外信誉,有效防范因少数贷款项目出现问题而造成对地方财政平衡的冲击,促进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借用外国政府贷款规模、期限及结构等情况建立还贷准备金。

还贷准备金是指地方财政部门为确保对外按期偿还外国政府贷款本息而负责筹集、运用的专项储备资金。

还贷准备金的建立和覆盖范围仅限于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偿还或者担保偿还的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

二、还贷准备金的来源、规模还贷准备金可以来源于以下渠道:(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的项目单位提前偿还资金;(三)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项目单位的承受能力,各地财政部门每年对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第一、二类项目单位收取的适当比例的还贷准备金;(四)还贷准备金的使用费;(五)其他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6•【文号】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完善我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提升咨询评估质量,我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切实保障投资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进行相关投资决策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原则,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评审评估,并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促进投资决策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助力投资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咨询评估质量评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

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

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8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第四条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

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五条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

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简要情况;(二)项目建设必要性;(三)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四)贷款金额及用途;(五)贷款偿还责任。

第九条已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或撤销贷款的,应当将调整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

第31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五年六月八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使用灾后重建补助等应急性投资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专项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

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第六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

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中直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内涵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一)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二)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三)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四)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二、合理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条件(五)对支持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安排方式。

(六)对支持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投资专项的具体情况,对地方可以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提出要求。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内容及其附表附件(2022版)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内容及其附表附件(2022版)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内容及其附表附件一、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内容(一)项目单位及拟建项目情况简述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主要投资者和项目的基本情况,为项目资金审查机关分析判断项目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承担拟建项目的资格、是否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等提供背景和依据。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名称、性质、法人、注册地点、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营业期限、企业投资人(或者股东)构成、主要投资项目、现有生产能力、项目申报单位及主要投资人近几年财务状况(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信用情况等内容。

股份制企业。

介绍主要岀资人情况。

当有多家股东时,只介绍主要持股者,一般介绍具有控股地位的前三名股东或具有绝对控股权的一个股东;若分散型持股,需要做出说明,可选择介绍相对持股较大的三个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外商独资项目含港、澳、台商投资顼目,应注明各方单位全称、注册国家(地区)、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及国籍等。

技术改造项目。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说明现有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各生产装置、生产能力、原料供应、产品销售、员工状况、资本结构、财务状况、环保现状、安全生产、政府有关部门态度以及企业目前存在的主要经营发展问题等。

境外投资项目。

对境外投资项目,要介绍投资主体的情况和合作伙伴的情况。

购并项目。

说明拟购并的目标企业情况,介绍购并的各参股方。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说明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情况;说明企业是否使用过该项资金,简述利用该项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具体使用情况和资金偿还情况。

利用国债(贴息)或各种财政资金的项目,说明企业是否使用过该项资金,简述利用该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完成情况和效果。

未完成或改变用途的,需要做必要的说明。

2.拟建项目概况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地点、项目的背景及意义、拟实现的目标等。

(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及类型,经营机制及管理体制说明项目的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

明确权属划分行政职权目录

明确权属划分行政职权目录

明确权属划分行政职权目录序号行政权力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权限划分划分依据权属说明1 行政许可02001 招标方案核准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市级权限: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县级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2 行政许可0200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九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0号)第十条市级权限: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县级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3 行政许可02003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发展改革部门市级专属•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2002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346号)第十二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冀发改外资…2014‟1066号)第四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冀政发…2015‟8号)第十一条序号行政权力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权限划分划分依据权属说明4 行政许可0200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保留合并或并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2009‟25号)核准: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准目录内市级管理项目;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准目录内县级管理项目备案: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区规划区内和跨县域的企业投资项目;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县规划区内企业投资的项目5 行政处罚021001对稽察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发展改革部门市级专属•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2002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第二十六条6 行政处罚021002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和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处罚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均有•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市级权限:市区范围内事项县(市)权限:县(市)辖区内事项7 行政处罚021003对未按照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处罚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均有•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三条市级权限:市区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县(市)权限:县(市)辖区内的单位或项目8 行政处罚021009对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不具备规定条件、未按规定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或对评标专家档案作虚假记载、非法干预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处罚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54号)第四条市级权限: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县级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序号行政权力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权限划分划分依据权属说明9 行政处罚021010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处罚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54号) 第四条市级权限: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县级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10 行政处罚021011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处罚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54号) 第四条市级权限: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县级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11 行政处罚021012 对招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54号) 第四条市级权限: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县级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序号行政权力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权限划分划分依据权属说明12 行政处罚021013对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的处罚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54号) 第四条市级权限: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县级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13 行政征收023001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均有•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综〔2013〕70号)第四条、第七条市级权限:市区范围内征收县(市)权限:县(市)辖区范围内征收14 行政征收023002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均有•河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综…2014‟1号)第五条市级权限:市区范围内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市级征收县(市)权限:县(市)辖区范围内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县(市)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15 行政监督028001限额以下市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管理企业备案、年检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均有•关于促进全省股权投资基金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冀发改财金…2012‟1507号)第五、七条管理企业及资本规模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分别向登记注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备案序号行政权力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权限划分划分依据权属说明16 行政监督028002 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市级权限: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县级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17 行政监督028003 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发展改革部门市级专属•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冀发改产业…2014‟1476号)第十二条18 行政监督028004 节能监察发展改革部门市级专属•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2008年1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第七条19 行政监督028005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6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第三十一条•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第五条市级权限:全市范围内事项县级权限:县级辖区范围内事项20 行政监督028006 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发改技术…2007‟2130号)第六条、第二十六条市级权限: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县级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序号行政权力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权限划分划分依据权属说明21 行政监督028007 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河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发改技术…2007‟2130号)第六条、第二十六条市级权限: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县级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22 其他审核转报029004申请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申报发展改革部门市级专属•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11‟305号)第六条•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4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六条23 其他审核转报029005申请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审核、申报发展改革部门市级专属•河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冀发改技术…2009‟1017号)第七条、第十条•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7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4号)第八条、第十二条24 其他审核转报029007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和技改项目抵免所得税确认书审核、申报发展改革部门市级专属•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二(一)序号行政权力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权限划分划分依据权属说明25 其他审核转报029008国外贷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发展改革部门市级专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2月28日发改委令第28号)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发改外〔2008〕3558号)26 其他审核转报029009 煤炭工业重大项目初审发展改革部门市级专属•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27 其他审核转报029010申报上级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市级、县级权限:出具初审意见,报送申请报告28 其他审核转报029011国外贷款项目限额下资金申请报告审核、申报发展改革部门市级专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发改外〔2008〕3558号)序号行政权力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权限划分划分依据权属说明29 其他审核转报029013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审核、申报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区均有•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冀发改…2008‟1076号)市级权限:初审申报县级权限:转报在设区市和扩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分别通过设区市和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连同初审意见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在其它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注册登记的,分别通过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转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连同初审意见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布日期】1996.12.30•【文号】进出银项发[1996]第373号•【施行日期】1996.12.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1996年12月30日进出银项发[1996]第373号)各部、室:《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作修改,经行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转贷项目(以下简称“转贷项目”)的评估审查,提高转贷项目的评审质量和评审效率,增强转贷项目评审的可操作性,为贷款项目的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效保证我行的信贷资产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我行办理的有关国家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提供的政府优惠贷款(包括赠款)、混合贷款等转贷(赠)项目,均需通过项目评审部评审后,提交行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转贷项目的评估审查,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我行有关规定,对项目的政策性、合法性、效益性、风险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审。

第四条转贷项目评审以切实保证我行信贷资产质量,有效维护我行权益为基本目标,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优质、高效、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转贷项目的评估审查,在转贷部送审资料的基础上,由项目评审部负责全面评审。

项目评审部与转贷部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相互协作。

第六条评审工作人员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应当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随意迁就。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拟利用我行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的借款单位应向我行提出转贷申请。

转贷部在受理审查之后,向项目评审部转送项目材料,供项目评审部评审时使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发展改 01001 革委
境内外资银 行外债借款 规模审批

行政 许可

企业
01002
发展改 革委
京都议定书 清洁发展机 制合作项目 审批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5 项:“京都 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国 家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 部、 外交部 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令第 11 号) (2011 年 8 月 3 日)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中国清洁 发展机制项目合作的主管机构, 在中国开展清洁发展 机制合作项目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 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 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 无
共同审批 部门
审批对 象
备注
4.煤炭 出口配 额审批
行政 许可
商务部
企业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 件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 发〔2008〕102 号)第五条第(五):“粮食、棉花、 煤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在进出口 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共同审批 部门
审批对 象 层气专 营权的 企业
备注
行政 许可

企业
发展改 01008 革委
甲级价格评 估机构资质 认定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17 项:“价 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 实施机关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模拟试题(三)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模拟试题(三)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模拟试题(三)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D)发现是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A: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B: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C: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D: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B)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A: 6B: 3C: 2D: 53、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是由()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A: 县级B: 市级C: 省级D: 乡级单选题C4、按照《招标投标法》中投标有效期延长的要求规定,投标人不得修改()。

A: 原投标有效期B: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C: 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D: 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单选题B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配套规定,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主要由()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A: 县级B: 市级C: 乡级D: 省级单选题A6、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条款规定,资格预审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A: 3B: 7C: 10D: 5 单选题D7、在招标投标基本程序中,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要在()环节得以确定。

A: 开标B: 投标C: 招标D: 评标单选题C8、《评标委员会和讲标方法暂行规定》中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坝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A: 综合得分最高B: 排名第一C: 评标价格最高D: 开标价格最低单选题B9、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为()。

A: 邀请招标B: 竟争性谈判C: 单一来源采购D: 公开招标单选题D10、《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和中标的依把这体现了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4次)

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4次)

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关于政府采购服务招标项目的唱标,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唱标时未宣读的价格折扣,评标时可以允许适当地考虑B.如果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的价格不一致,以投标明细表为准C.招标文件未明确允许提供备选投标方案的,开标时无须对投标人提供的备选方案进行唱标D.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之前提交的价格折扣,唱标时应该宣读价格折扣2.【真题】关于招标项目踏勘现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组织踏勘现场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B.组织现场踏勘时,可以公开点名签到,以确定潜在投标人是否全部到齐C.招标人可以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D.招标人不得分批次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3.【真题】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同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是()A.具有控股关系的两家公司B.同一母公司的两家子公司C.具有相同股东单位的两家公司D.曾在其他项目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家公司4.【真题】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两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产生B.抽取专家时,随机抽取专家的人数应为实际所需人数C.一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所需专家的2/3以上应从国家的专家库中抽取D.抽取专家时,如专家库中的数量不足以满足所需专家人数,不足部分可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自行推荐,并按照相关规定补充进入国家或地方专家库,再随机抽取所需的专家人数5.如果投标人之间形成(),或者有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则会使招标投标机制失灵,无法实现招标目的。

A.合作博弈B.竞争博弈C.招投标缔约D.招投标履约6.《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 )和市场供求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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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
金申请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发改外资[2008]3558号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22
【实施日期】2008.12.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
(发改外资[2008]3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委审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部分职能,委托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称“省级发展改革委”)履行。

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借
用外国政府贷款1000万美元(或800万欧元)及以下的项目(日本政府贷款项目、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项目,以及国家统还的项目除外。

以下称“委托审批项目”),其借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项目业主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

其余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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