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洗马林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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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吉战国秦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吉战国秦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吉战国秦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6]8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6.01.07
【实施日期】2016.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吉战国秦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6〕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西吉战国秦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宁文物发〔2015〕11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吉战国秦长城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对该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性质应定位为长城现状整修和局部抢险加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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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内秦淮区城墙南路雨水管道修复改造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内秦淮区城墙南路雨水管道修复改造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内秦淮区城墙南路雨水管道修复改造项目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3.12.04•【文号】文物保函〔2023〕1414号•【施行日期】2023.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内秦淮区城墙南路雨水管道修复改造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23〕1414号江苏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南京城墙保护范围以内秦淮区城墙南路雨水管道修复改造工程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3〕17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南京城墙保护范围内进行秦淮区城墙南路雨水管道修复改造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深化现状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

补充勘察城墙和门洞基础现状。

补充勘察地下水深度及变化情况。

进一步评估基槽开挖、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振动、渗漏水等对城墙安全的影响。

(二)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墙内侧管线的平面位置,尽可能远离城墙。

深化施工技术方案,补充施工要求及相应设计详图。

(三)补充完善施工期间对文物本体的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完善施工开挖支护措施。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测,重点加强降水实施过程和城墙、地面沉降监测,控制降水速度,尽可能缩短降水的时间,补充完善对城墙裂缝、鼓胀、地下水位变化和施工振动等的监测。

当单个监测点位日沉降量达10毫米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加强临时支护,提出调整方案。

监测周期应不少于施工结束后3个月。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23年12月4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地坛西侧外坛墙残墙抢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497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地坛西侧外坛墙残墙抢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497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地坛西侧外坛墙残墙抢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地坛西侧外坛墙残墙抢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497号)北京市文物局:你局《关于地坛西侧外坛墙残墙抢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3〕122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地坛西侧外坛墙残墙抢修工程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抢险加固工程,应以消除墙体结构稳定性病害为主要内容,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深入开展文物现状勘察,重点勘察残墙基础是否存在安全病害,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尽量使用原坛墙旧砖进行维修。

(四)使用传统工艺,明确素土夯实墙心、坛墙砌筑、屋面木椽恢复的具体做法和工艺要求。

(五)清除墙体嵌生杂树,完善生物防治措施。

(六)规范细化设计图纸。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尽快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5月5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万全右卫城城墙保护修缮项目(二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万全右卫城城墙保护修缮项目(二期)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万全右卫城城墙保护修缮项目(二期)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1.20•【文号】文物保函〔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万全右卫城城墙保护修缮项目(二期)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20〕83号河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呈报万全右卫城城墙保护修缮工程(二期)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9〕13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万全右卫城城墙保护修缮工程(二期)设计方案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一)进一步完善现状勘察。

结合结构检测和现场勘察深化城墙分段稳定性评估,注意评估现存防空洞对城墙结构稳定性的影响;进一步调查核实城墙顶面及其基层的做法,为顶面修缮设计提供依据。

(二)进一步论证完善修缮设计。

建议适当加大扶壁柱间距,其材料和构造应与原墙体有所区别;倾斜墙体宜以现状支护加固为主,减少拆砌量;深化论证城墙顶面、土体修缮标高的依据,适当加大顶面泛水坡度;进一步论证悬空夯土和夯土孔洞的加固方式;条石基础鼓闪宜以局部归安为主,确保其基础可靠性;审慎论证对各类植被的处理措施。

(三)深化完善各类修缮材料和工艺控制要求。

适当加大灌浆材料强度,略低于加固体强度即可,裂隙较大处应适当添加骨料,灌浆封护材料宜与灌浆材料相同。

(四)核对修缮措施表和修缮设计图纸标注,确保前后一致。

(五)建议分期实施该项目,优先开展对确有较大结构风险段落的抢险加固,如北城墙局部、东翼城北墙、西翼城西北角外侧、各通车豁口处等。

在完成抢险加固并进行措施有效性评估后,再行开展后续墙体修缮。

(六)注意对部分险情段落进行必要的预加固或施工支护。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五省会馆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五省会馆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五省会馆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6.06•【文号】文物保函[2014]1722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五省会馆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722号)湖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湖南省湘潭市北五省会馆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8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北五省会馆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属文物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山门、戏台、前殿、中殿(春秋阁)文物建筑。

(三)加强现状勘察,明确文物本体构成,查明拟修缮文物建筑具体残损及病害状况,分析病害产生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注意对琉璃瓦和脊饰的勘察,补配件要有具体构件要求。

加强排水勘察及相关设计。

(四)加强对地方传统建筑营造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总结,作为修缮设计的依据,并尽量按传统做法、传统工艺进行保养维护。

(五)对后期改造部分进行修复需补充设计依据。

图纸需细化工程量标注。

(六)明确拟修缮建筑的用途和展示利用方式,并在方案设计中予以体现。

(七)细化经费估算,补充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6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石质文物清洗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43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石质文物清洗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43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石质文物清洗工程立项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石质文物清洗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434号)北京市文物局:你局《关于天安门地区石质文物清洗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4〕48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同意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石质文物清洗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该工程性质属于保护清洗工程。

(二)该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天安门--城楼和金水桥,以及人民英雄纪念碑石质文物本体。

(三)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对文物本体不必要的干预。

(四)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应采用对环境污染最小的清洗方法。

(五)建议将该工程方案设计同人民英雄纪念碑泛碱病害研究等科研课题相结合。

(六)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采取相关措施,保证游客安全。

同时可考虑采取适当方式,向公众展示工程实施过程,宣传文物保护理念和相关知识。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文物保函〔2014〕64号)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2014年6月6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归德府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办保函〔2018〕97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归德府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办保函〔2018〕975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归德府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归德府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办保函〔2018〕975号河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商丘市归德府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8〕22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对归德府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设计方案,意见如下:一、所报方案现状勘察欠详实、病害原因分析不够全面、技术路线需进一步论证,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一)应深化现状勘察。

补充说明历次维修情况、场地地质条件,核实城门基础现状;加强对内部夯土保存情况的调查,补充原土体物理力学性能参数;进一步明确外包砖结构与内部夯土间的构造关系;补充城门结构稳定性评估;补充说明城台顶面的具体做法,并进一步摸清城台水下渗的具体位置,准确分析北墙墙面两处鼓闪的原因。

(二)基于深化的勘察结论,进一步论证采用局部拆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研究明确其他更为适宜的技术路线,尽可能控制干预力度。

(三)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

应保留原城台地面墁地形制,泛水坡度可考虑加大到3%;补充延长排水口的具体做法及详图,所用材料应与城墙色调相协调;明确夯土及砌筑灰浆的材料配比及工艺要求,补夯应使用新土过筛回填,确保夯实;应通过前期实验确定竹签合理间距和数量,并应取消防腐材料涂刷。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具体方案。

三、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2018年10月10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7〕34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7〕344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正文:----------------------------------------------------------------------------------------------------------------------------------------------------关于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意见办保函〔2017〕344号江苏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的请示》(苏文物保〔2017〕17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暂不同意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文物保护与展示工程立项。

二、对所报立项报告文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应根据《南京城墙保护规划》要求,客观评估通济门遗址的文物价值,进一步论证遗址展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应结合遗址本体保存情况、周边建设现状和社区文化生活需要,明确展示定位和目标,科学确定展示方式、主题和具体设计内容。

不同意覆罩大棚展示设计思路,建议采用植被标识、覆土模拟等多种方式科学阐释通济门遗址的价值内涵。

(三)占压文物建构筑物拆除、基础设施改造等不属于文物保护工程范畴,不得纳入本项目。

(四)应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各单项费用取费依据。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立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四、请你局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南京城墙通济门遗址的保护工作,在考古发掘结束后应采取必要的回填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2017年3月28日——结束——。

国家文物局关于统万城西、南城壕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统万城西、南城壕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统万城西、南城壕遗址抢险加固工程
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7.03.21
•【文号】文物保函〔2017〕522号
•【施行日期】2017.03.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统万城西、南城壕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7〕522号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统万城遗址西、南城壕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7〕2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统万城西、南城壕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工程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以现状加固、消除安全隐患为主,做好城壕遗址坡面加固、周边冲沟整治及场地排水,注意控制工程规模、范围和强度,避免过度保护。

(二)切实做好前期勘察、研究和试验,查清城壕遗址及周边冲沟的汇水面积、汇水量和冲刷深度,合理确定暴雨重现期,明确对遗址的危害程度,为科学编制保护工程技术方案提供依据。

(三)遗址本体培土加固和生态固土措施应尽量采用当地土料和植被品种,并
注意与当地现有生态及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进行园林化种植。

(四)场地排水应注意尽量避免大规模工程干预,以疏导为主。

(五)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和范围,补充预算依据,科学编制预算。

三、请你局组织专业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或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国家文物局
2017年3月21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四期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698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四期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698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四期方案的批复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老司城遗址抢救性保护工程四期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698号)湖南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永顺老司城遗址文物本体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第四期)〉的请示》(湘文物报〔2013〕23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老司城遗址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四期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修改和完善:(一)应从保护遗址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角度出发,坚持最小干预和可识别原则,参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的有关内容调整设计思路,统筹考虑遗址考古、保护与展示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现状勘察,评估边坡和台基剖面、砖地面、鹅卵石铺地、石砌护坡的安全性,为科学确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补充老司城遗址周边环境的勘察说明。

(三)应综合考虑考古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施工周期和申遗工作总体时间进度要求,研提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

建议现阶段以抢险加固为主、维修维护为辅,暂不实施新的考古发掘项目。

(四)墙体、沟壁保护工程施工时,应在砌墙皮前加入横向加固桩,避免发生滑坡、垮塌等灾害。

使用化学加固措施应慎重,先进行小面积实验,验证有效后方可扩大施工面积。

(五)遗址保护应以遗迹和遗物归安为主,严格控制地面铺装、补砌范围,不同意揭取原有卵石地面重砌维修的设计思路。

墙基、排水沟壁等结构性失稳部位,可按照传统砌筑工艺、利用周边石材进行加固保护,并适当标识;道路、铺地遗存以相同颜色细砂砾石进行地表标识即可,不宜采用卵石复原。

(六)应做好保护与展示工程的衔接,不同意剪影展示思路。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明秦王府南墙及东墙抢险加固工程项目的批复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明秦王府南墙及东墙抢险加固工程项目的批复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明秦王府南墙及东墙抢险加固工程项目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文物局•【公布日期】2018.08.02•【字号】陕文物函〔2018〕324号•【施行日期】2018.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陕西省文物局关于明秦王府南墙及东墙抢险加固工程项目的批复西安市文物局:你局《关于呈报明秦王府南墙及东墙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市文物字〔2018〕9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该方案现状勘察较全面,病害原因分析较为准确,保护措施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所报方案仍须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意见如下:(一)现状勘察测绘图中应明确标注墙体裂缝深度、分布区域及数量,对已实施外包砖墙体收分情况进行标注。

(二)工程措施和材料应当尽量符合传统工艺,应以解决稳定性为基础,采用物理加固措施为主的加固方法,新型保护材料和技术应结合现状评估进行试验,筛选之后合理确定。

(三)南墙顶面应揭顶复夯,坑底部需排夯密实,对南墙3、4段加固夯土基底应做适当放大。

东墙、南墙砖墙顶部增加防水构造。

(四)保护修缮措施是指采取的技术性手段,工程做法是在技术性手段基础上确定具体实施的各个步骤,工程做法章节中,技术措施与工程做法两部分内容应分开进行描述。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四、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指导,根据现场情况及试验情况及时调整方案。

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六、工程竣工后,由你局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严格做好工程竣工初验工作,并及时上报我局申请验收。

国家文物局关于交河故城四期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交河故城四期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交河故城四期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3]696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3.05.27
【实施日期】201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交河故城四期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69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交河故城四期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新文物项办发〔2013〕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交河故城四期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和你局意见。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在对前三期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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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灵安州城墙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灵安州城墙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灵安州城墙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6.03•【文号】文物保函[2014]1167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灵安州城墙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167号)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你局《关于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灵安州遗址古城墙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请示》(内文物发〔2014〕4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灵安州城墙遗址抢险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一)进一步明确工程的抢险性质,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仅对存在结构稳定问题的城墙遗址进行必要的加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工程量。

(二)应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明确城墙遗址存在的主要病害因素、成因和范围等,搞清城墙建筑工艺和使用材料,为科学制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三)研提城墙遗址加固、回填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施工位置、范围、工艺、技术流程等,增强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应明确围栏防护的必要性,说明围栏走向、围护范围、外观设计等内容,补充设计依据。

(五)应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六)进一步完善文本、图纸。

补充现状勘察图、病害分析图、保护措施图等。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五、请你局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文物主管部门,加强对灵安州城墙遗址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加强保养、维护、巡查和宣传等方面工作,尽可能减少人为活动对遗址的破坏。

国家文物局关于元帅林——祭台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437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元帅林——祭台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1437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元帅林——祭台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元帅林--祭台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1437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元帅林抢险修缮工程方案--祭台的请示》(辽文物〔2014〕56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元帅林--祭台抢险修缮工程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补充和完善:
(一)深化现场勘察,补充说明祭台的总体结构状况,详细记录各部位的原始用材和工艺做法。

(二)针对下列维修措施补充说明具体的工程做法和工艺要求:补配方砖、红色条石砖,重做五色砖地面;修补和局部修复台面卵石地面;石缝间勾抹灰土。

此外还需补充说明灰土的材料、配比,石子的粒径、颜色要求和粘补工艺。

(三)建议采用拓谱子的方法准确拓录五色花石子地面的纹饰和图案,并详细标注石子颜色,为地面修复留取资料。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6日——结束——。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永年城城墙——北城墙坍塌区段抢险加固项目的核准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永年城城墙——北城墙坍塌区段抢险加固项目的核准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永年城城墙——北城墙坍塌区段抢险加固项目的核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文物局•【公布日期】2021.07.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河北省文物局关于永年城城墙——北城墙坍塌区段抢险加固项目的核准意见邯郸市文物局:你局《关于呈报〈永年城城墙——北城墙坍塌区段抢险加固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一、所报方案基本符合《国家文物局关于永年城城墙——北城墙坍塌区段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21〕561号)要求,现予核准。

二、工程实施前,修改、完善以下内容。

(一)核减方案中旧夯土的切割量,进一步加强对旧夯土芯的保护,并在方案图纸中补充错台尺寸标注及节点详图。

明确石质篦子长度及石材种类,补充顶面泛水大小及排水方向。

(二)补充PS浆液灌注效果试验及评估结论,确保措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科学评估“素混凝土桩”“高压旋喷桩”加固措施对文物本体的影响,并说明地基加固措施工艺流程及施工过程中的保护措施。

(三)校核修改说明与方案内容一致性,如修改说明中,灌浆材料为混合砂浆,方案中仍为桃花浆。

三、工程实施中,注意加强现场情况的研究,加强设计跟进与服务工作,做好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注意保护措施实施后外观形象的把握,确保维修后的整体效果。

如有重要内容变更,应依规履行报批程序。

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做好工程资料的校核、收集、整理工作,工程完工自验合格后,及时报请验收。

河北省文物局2021年7月26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蓬莱水城关门口及部分附属城墙抢险加固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2022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蓬莱水城关门口及部分附属城墙抢险加固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13]2022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蓬莱水城关门口及部分附属城墙抢险加固方案的批复
正文:
---------------------------------------------------------------------------------------------------------------------------------------------------- 国家文物局关于蓬莱水城关门口及部分附属城墙抢险加固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3〕202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蓬莱水城关门口及附属部分城墙抢险加固方案的请示》(鲁文发[2013]110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修改后的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完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修缮做法。

灌浆、砌筑加固应采用传统材料,且相关材料应做好前期试验,需有室内、现场试验数据,确认可靠后,方可再行推广。

(二)进一步明确勾缝做法要求,注意勾缝整体效果。

(三)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

如,补充所有立面图长度尺寸标注等。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

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3年9月25日
——结束——。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核准西安城墙5、15、33及40-41号马面段抢险加固工程方案的意见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核准西安城墙5、15、33及40-41号马面段抢险加固工程方案的意见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核准西安城墙5、15、33及40-41号马面段抢险加固工程方案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2.09.07
•【字号】陕文物函〔2022〕448号
•【施行日期】2022.09.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核准西安城墙5、15、33及40-41号马面
段抢险加固工程方案的意见
西安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西安城墙5号、15号、33号马面段及40-41号马面段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核准稿)的请示》(市文物字〔2022〕189号)收悉。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安城墙5、15、33及40-41号马面段抢险加固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文物保函〔2022〕412号)要求,结合第三方评审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西安城墙5、15、33及40-41号马面段抢险加固工程方案(核准稿)。

二、应通过现场实验选择夯填工艺,合理确定压实系数;明确防空洞回填打孔间距、范围、深度、夯填质量要求等指标,以保证整体回填密实度和强度。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并指导相关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和我局核准的方案组织施工。

如需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工程开工后,要按照《陕西省文物保护
工程管理制度》履行开工报告程序,并建立台账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和施工安全。

此复。

陕西省文物局
2022年9月7日。

国家文物局关于洗马林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洗马林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洗马林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文物保函[2018]280号
【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2018.03.22
【实施日期】2018.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文物局关于洗马林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8〕280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洗马林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17〕259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洗马林城墙南城门抢险加固项目。

二、工程设计方案尚需进一步修改,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补充勘察及考古资料,明确南城门形制及倒塌部位的基础位置,说明现存不同时代墙体间的构造关系。

(二)按照“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量和干预力度。

不应将残损城墙恢复至顶
部,解决其结构隐患即可;根据开裂时间、外闪情况、病害发展和稳定性等因素,调整完善南墙加固措施,不建议使用。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十三陵茂陵马圈院墙修缮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十三陵茂陵马圈院墙修缮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十三陵茂陵马圈院墙修缮项目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8.05.09•【文号】文物保函〔2018〕463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明十三陵茂陵马圈院墙修缮项目的批复文物保函〔2018〕463号北京市文物局:你局《关于明十三陵—茂陵马圈院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8〕334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明十三陵—茂陵马圈院墙修缮项目。

二、所报方案存在现状勘察不够详实、形制描述不够全面、现状图纸未达到深度要求、设计依据不够充分等较多问题,主要修改意见如下:(一)应重点勘察墙体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应予以定量评估;进一步勘察四面院墙的原有收分、拉结、散水、排水等形制做法及灰浆成分,通过豁口部位探测基础情况。

研究并深化残墙顶面、周边环境及排水系统设计,保护和展示原有墙基和排水设施。

(二)明确东侧墙体与土体之间关系、与土体接壤部位的砌筑方法及原有排水方式。

勘察已毁墙段走向,说明南侧出入口成因。

(三)在对残墙稳定性评估的基础上,合理控制拆砌、归砌范围和规模;细化对残墙顶面的封护原则与方法,补充砌筑和勾缝的灰浆配比;细化清除树木的方法,在尽可能少扰动文物本体的前提下,确保有效灭活植物根系。

(四)补充说明项目实施前对周边墙体及树木的支护措施。

(五)进一步提炼、校核、规范文本,如,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对院墙及周边环境的工程范围应准确描述和图示,补充区位图、保护区划图、局部有3层残砖墙帽部位大样图等。

三、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四、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施工中请你局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密云区关门城堡抢险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7〕965号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密云区关门城堡抢险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7〕965号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密云区关门城堡抢险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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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密云区关门城堡抢险项目设计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17〕96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密云区关门城堡抢险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京文物〔2017〕842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未按照我局《关于北京密云区关门城堡抢险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办保函〔2017〕421号)的要求修改,工程规模过大,干预过多,我局暂不同意该方案。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调整设计思路,按我局要求全面修改关门城堡抢险修缮项目设计方案。

坚持最小干预原则,重点解决墙体结构稳定性问题,塌落后已形成稳定状态的墙体不宜过度干预。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改和完善所报方案,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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