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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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森林条例

云南省森林条例

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经营管理、科学硏究和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将林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汁划,逐年增加对林业的投入,确保林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在森林保护、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享受比非民族自治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和优惠政策。

第四条各级人民的政府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对在植树造林、森林保护、森林管理、林业科研以及林业法制宣传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乡级林业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林业工作。

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六条森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按照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商品林经营管理。

县级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森林分类区划,逐级报省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过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生态公益林应当严格管护,不得随意砍伐,并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的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自留山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八条对商品林实行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投资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笫九条商品林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可以同时转让,也可以分别转让。

可以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依法变更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核发证书,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林业宣传经验总结汇报

林业宣传经验总结汇报

林业宣传经验总结汇报林业宣传经验总结汇报一、引言林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产业,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开展林业宣传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我所参与的林业宣传工作进行经验总结汇报,并对宣传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不足进行分析和反思,以期提高我个人的宣传能力和效果。

二、宣传目标与策略在林业宣传过程中,我们主要的宣传目标是提高公众对林业的认知度,强调林业的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促进公众参与林业保护和生态建设。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采取了以下宣传策略:1. 多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将林业知识和成就传播给更广泛的受众群体。

2. 亲身体验:组织公众参观农林园区、生态公园等,让公众亲身感受林业的环保和经济效益。

3. 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片等,向公众介绍林业的重要性和成就。

三、宣传成果在我参与的林业宣传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公众对林业的认知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向公众普及了林业的基本知识,让更多人了解到林业的环保作用和经济效益。

2. 形成良好的宣传口碑:宣传活动得到公众的积极反响,很多人对我们的宣传工作表示赞赏和支持,形成了良好的宣传口碑。

3. 增加公众参与度:通过亲身体验和宣传活动,让公众更加关注并积极参与到林业保护和生态建设中。

四、宣传不足在宣传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宣传渠道选择有限:虽然我们采用了多种媒体形式进行宣传,但对于一些特定群体的宣传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例如,对于农村地区的宣传仍需加大力度。

2. 宣传内容框架较为单一:我们在宣传中主要着重介绍了林业的环保和经济效益,但未能更全面地展示林业的社会效益和文化价值,这是我们需要改进的一点。

3. 宣传效果评估不足:目前我们对宣传效果的评估主要依靠公众的反馈和口碑,缺乏科学的量化评估方法和数据支撑。

五、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林业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扩大宣传渠道: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例如在农民广播电台和农村小报上发布相关宣传内容。

林业信息宣传工作方案

林业信息宣传工作方案

林业信息宣传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林业是指种植、管理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行业,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木材和其他生物资源,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林业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如何制定一套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林业信息宣传方案,以提高公众对林业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提升林业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设定1.提升公众对林业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2.增加林业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3.吸引更多人参与林业保护和利用;4.推动林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推广。

三、策略与措施1. 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制定详细的宣传对象分析,确定不同受众的特点和需求;•结合不同受众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和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包括线上和线下的媒体推广、宣传活动、社交媒体等。

2.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与各大主流媒体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包括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媒体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新闻稿件和信息,确保林业相关内容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公众;•加大对媒体的宣传稿件投放力度,提高曝光度。

3. 发挥社交媒体的作用•构建林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定期发布林业信息、政策和案例等;•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回答他们的疑问和关注,引导公众参与林业保护和利用;•利用社交媒体的传播特点,扩大信息覆盖面,吸引更多人关注林业。

四、执行计划1. 信息收集和整理•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系统,包括各级林业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加工,形成可宣传的内容。

2. 宣传材料制作•制作林业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片等;•根据不同受众需求,制定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宣传材料。

3. 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林业知识讲座、宣传展览、主题活动等;•邀请专家学者、行业领袖参与,增强宣传活动的影响力。

4. 媒体合作和投放•与媒体进行合作,提供相关新闻稿件和宣传材料;•定期推送林业相关信息,并加大宣传稿件的投放力度。

林草工作考核细则

林草工作考核细则

林草工作考核细则一、规划期考核内容(一)生态建设与保护造林绿化:评估规划期间内的造林面积、成活率、保存率等指标,评价造林质量和效果。

生态修复:考察退化林地的修复情况,包括退化林改造、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的实施情况。

自然保护区建设:评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包括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质量等。

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考核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林业产业发展林业产值:评估林业总产值、林业产业结构优化等情况,反映林业经济发展的水平。

林业科技创新:考察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情况,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等。

林产品加工与市场营销:评价林产品加工企业的运行状况和市场竞争力,以及林业品牌建设情况。

(三)林草资源管理与监测林地资源管理:考核林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情况,包括林地征占用审批、林地流转管理等。

森林资源监测:评估森林资源定期监测和动态管理情况,包括森林资源数据更新、监测体系建设等。

林草种质资源管理:考察林草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利用情况,以及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和管理。

二、年度督查考核内容(一)年度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造林面积与成活率:督查当年造林计划的完成情况,包括造林面积、成活率等具体指标。

造林质量:对造林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包括树种选择、栽植技术、抚育管理等方面。

(二)年度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进度:检查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进度,包括资金到位、工程进展等情况。

治理效果:评估生态修复项目治理后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包括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等。

(三)年度林业产业发展情况林业产值增长:统计年度林业产值的增长情况,分析林业经济发展的趋势。

林业科技创新成果:收集林业科技创新成果信息,评估其对林业产业发展的贡献。

(四)年度林草资源管理与监测工作林地资源管理情况:督查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情况,包括林地征占用审批的合规性、林地流转的规范性等。

森林资源监测工作:评估森林资源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检查监测体系的运行状况。

着力建设林木种苗宣传队伍

着力建设林木种苗宣传队伍
口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 总站

政府 、政 协和各 乡 ( 、街道 )党政 办及林业站 。二是抓好 镇
本地主流媒体 。加 强协调联系 ,在 曲靖 日报 》和 宣威新 闻 宣威信 息》 宣威政 务信息》等强势媒体上大 力宣 传我 市林业工作 。三是抓好群 众宣传。建立宣传牌 、书 写宣传标 语 、出动宣传车 、发放 宣传单 、组织文艺演 出。
工作情况 , 尽量 为通 讯 员及时提供 各类领导 讲话精神 、 情况
职 工认真学 习用好报刊 。另一方面 ,除林业部 门外 ,我们将 各级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和分管领导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成 员单位 , 林改领导小 组成 员单 位 , 绿化委 员会成 员单位以
及涉 及林 业的企事业单位 ,都作为一报三刊 的报送 、发放及 订 阅单位。2 0 年 , 市订 阅 中 国绿色时报》t0 08 我 0 多份 , 名
络信息 中心 ,对 全市林业新闻宣传 实行 归 口管理 。 在阵地扩大 、形式 多样 、多媒并举上过硬 。一是抓 好林
业内部期刊 。市林 业局每 月编发 1 期 宣成林 业 林改 办每 , 月编发 3—4 期 林改简报》 送上 级主管部 门及市委 、 , 人大 、
林 木种 苗 宣传 队伍
出学 习、经验交 流、工作研讨等业务培训 ;在通讯 员提 交宣
新 闻种类、媒 体级别分别给予每则 1 3 0 元 的奖励 ;对 0— 0 0 所属单位则 累计计分 ,年终给 予考核奖励 。
在订阅报刊 、认真 学习、指导工作上过硬 。一 方面 ,我
传稿件后 ,各级领导都对 宣传稿 件进行审核或修改 ,以示 范
行全省林业 系统职 工文艺汇演 。我局配乐诗朗诵 《 激流中 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势头,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和民生为总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创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灾害应对能力,为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一)强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监测预报制度,切实加快建立人工、诱引等为主的地面监测与航天航空遥感、物联网等为主的空间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突出抓好偏远山区、密林区等区域的灾情监测,努力提高精细化、生产性的短期灾害预报预警水平。

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区、重点林业产业基地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灾情评估。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19•【字号】云林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2019年11月19日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利用、管理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目的,并经各级政府认定、公布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等。

公益林分为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包括省级公益林、州(市)级公益林和县(市、区)级公益林。

第四条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科学经营、合理利用,因地制宜、管补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公益林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建立公益林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益林保护相关工作。

第二章区划管理第六条公益林区划界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林业宣传建设情况汇报

林业宣传建设情况汇报

林业宣传建设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林业宣传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林业宣传工作在各级林业部门的领导下,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参与。

通过不懈的努力,林业宣传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宣传渠道拓展,传播效果显著。

为了加强林业宣传工作,我们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传播效果。

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我们将林业知识、政策宣传、林业活动等内容传播给更多的人群,提高了林业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宣传内容丰富多样,受众群体广泛。

在宣传内容方面,我们注重丰富多样,结合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作了一系列生动有趣的宣传资料和活动。

通过开展林业科普知识竞赛、举办植树节宣传活动、组织森林防火宣传等活动,吸引了广大市民和学生的参与,提高了林业宣传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受众群体得到了有效拓展。

三、宣传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

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的林业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社会各界对林业宣传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认可。

林业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了浓厚的氛围,广大市民对林业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林业工作表现出了更大的关注和支持,为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宣传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宣传渠道不够畅通、宣传内容不够精准、宣传效果不够明显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渠道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宣传内容的质量和深度,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和方法,确保林业宣传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五、展望未来,加强林业宣传工作。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林业宣传工作,不断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林业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我们相信,在各级林业部门的领导下,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下,林业宣传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为推动我国林业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林业网站绩效评估标准

全国林业网站绩效评估标准
2.0
信息加载
通知
公告
网站是否及时公布本单位发出的各类通知公告信息。
3.0
业务
信息
网站对本单位业务信息公布的全面性与信息质量。如领导讲话、各业务类别信息等是否都公布。
11.0
信息公布总数
网站信息加载总体数量。
5.0
信息公布频度
网站信息更新频率,包含多少天更新1次,每次更新多少条。
4.0
热点
专题
专题
建设
4.0
结果
反馈
实现办事结果查询与反馈的行政许可事项占本部门所承担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百分比。
3.0
服务
整合
是否将网上办事全流程应覆盖的五项服务,即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申报、结果反馈等进行全面整合。
2.0
互动
交流
25分
信件
投诉
领导
信箱
是否设有领导信箱并开通。信件处理与反馈的更新情况。
4.0
投诉
举报
有网上投诉与信访渠道。投诉内容、投诉处理结果情况。
网站日均访问情况及变化。
2.0
网站
设计
与管

15分
页面
设计
首页布局
网站首页布局的合理性,是否能够少于3次点击即可定位查询内容。
3.0
个性设计
页面简洁、美观、大方,特色突出。
栏目设置
栏目设置是否方便用户查询与浏览。
功能
服务
搜索功能
是否提供全文与关键字检索;
是否提供高级检索。
2.0
导航链接
站点地图、栏目导航的质量,林业系统上下级单位网站的链接数量与质量。
林业
统计
本省区市林业统计信息公布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规【2020】1号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规【2020】1号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规【2020】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6月15日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最美丽省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合并、撤销以及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建立的,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为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林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科学管理、绿色发展的原则,按照绿色林场、科技林场、文化林场和智慧林场的要求,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经营管理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林场工作的领导,支持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将国有林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国有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将国有林场职工纳入所在地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林场职工乡镇基层待遇等政策,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林区稳定和国有林场合法权益。

林业宣传工作发言稿范文

林业宣传工作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林业宣传工作。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

做好林业宣传工作,对于提高全民生态意识、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就林业宣传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充分认识林业宣传工作的意义1. 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林业宣传工作旨在普及生态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林业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从而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2. 推动林业事业发展。

林业宣传工作有助于展示林业工作成果,增强社会对林业事业的支持,为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林业宣传工作有助于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生态文明,引导人们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明确林业宣传工作的重点1. 生态保护与修复。

重点宣传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修复工程、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2. 林业产业发展。

重点宣传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林业科技创新、林产品加工、林业碳汇等方面的成果。

3. 林业改革与发展。

重点宣传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林业资源管理、林业投融资改革等方面的政策。

4. 林业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三、创新林业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1. 丰富宣传内容。

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材料,如海报、宣传册、短视频等。

2. 拓展宣传渠道。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社区、学校、企业等平台,广泛开展林业宣传工作。

3. 深化宣传效果。

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 强化宣传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林业宣传队伍,为林业宣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林业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1. 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林业部门要明确林业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 强化考核评价。

林业考核打分方案

林业考核打分方案

林业考核打分方案1. 引言林业考核是对林业从业人员或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手段,通过打分方案对林业工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可以有效提高林业管理水平,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适用的林业考核打分方案,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2. 考核要素及权重分配根据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重要性,我们将林业考核划分为以下几个要素,并对每个要素进行权重分配:2.1 林地管理 (30%)林地管理是评价林业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包括林地保护、森林培育、杂草防治等方面。

•林地保护:包括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预防等方面的工作。

•森林培育:包括人工造林、抚育、更新等工作。

•杂草防治:评估对林地杂草进行科学合理防控的措施和效果。

2.2 木材采伐与销售 (25%)木材采伐与销售的良好管理对于林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在考核中占据一定权重。

•木材采伐:评估木材采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以及采伐过程中对林地的影响程度。

•木材销售:评估销售渠道、销售规模和销售收入等指标。

2.3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20%)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是林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包括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水土保持:评估林地水土保持情况和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生态修复:评估对退化林地进行生态修复的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评估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2.4 人员培训与管理 (15%)人员培训与管理是评价林业从业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培训计划与实施:评估人员培训计划是否科学合理,培训内容和方式是否丰富多样。

•人员管理:评估人员管理制度和管理效果,包括工作规范、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工作。

2.5 经济效益 (10%)经济效益是评价林业工作的重要因素,直接反映林业工作的经济可持续性。

•收入情况:评估林业工作的总收入和单位面积/人均收入。

•投入产出比:评估林业工作的投入产出比,包括成本、效益等指标。

3. 打分标准针对每个要素和指标,制定相应的打分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林业的评估标准及策略

林业的评估标准及策略

林业的评估标准及策略林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能够保护大自然,还能提供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用木材。

但是,由于环境变化和人类的破坏,许多林区正在不断减少,这对整个生态系统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护林区,需要制定一些科学的评估标准和策略。

一、林业的评估标准1、生态评估标准在林业中,生态评估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到林区的环境、植物和动物等方面。

生态评估标准通常包括林区的生态系统可持续性、生物多样性等情况,这些标准是监督林业发展的主要依据。

2、经济评估标准经济评估标准是评估林业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对林业经济的评估,可以了解到这一区域的木材价格、木材的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等因素。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林业工作者更好地规划和管理林区。

3、社会评估标准社会评估标准是针对林区服务群体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涉及到人们生活的舒适性和健康问题,如绿地覆盖率、雾霾控制等。

社会评估标准还可以帮助林业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诉求,从而更好地管理林区。

4、文化评估标准文化评估标准是对林区文化资源的评估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文化遗产、历史遗迹、自然景区等方面的评估。

文化评估标准不仅是林业工作的一部分,还是保护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二、林业的策略1、加强监管加强对林业的监管,是保护林区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需要制定更加规范的法律制度,完善林区的管理机制,并对林业工作者进行考核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合法、规范、安全。

2、采用可持续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是现代林业发展的主要手段。

可持续发展模式强调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是一种能保护生态环境、增加经济效益和改善社会福利的方法。

运用可持续发展模式,不仅能保护林业资源,也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3、科技创新科技和林业的结合是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科技的进步可以为林业提供更好的工具和方法,例如:人工智能技术、遥感监测技术等。

通过科技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提高林业效率,为林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推动力。

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的决定》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范围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评估范围第八条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前,应当参照国有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条其他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损失;(三)占有单位或个人要求评估。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09•【字号】云政办发[2009]247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4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九日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林业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加强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州、市林草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林草局党组2023年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023年10月9日云南省关于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经营与利用,充分发挥森林多重效益多种功能,全面提升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规范和引领全省森林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的,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主线,坚持和完善分类经营制度,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发挥森林多重效益,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保护与发展,发挥森林综合效益原则;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原则;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森林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分类经营、分区施策、突出主导功能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激励经营主体原则;坚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原则。

(三)总体目标科学有效地分区、分类保护和利用林地,以“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为主攻方向,增强森林的供给、调节、服务、支撑能力,充分发挥森林水库、钱库、粮库和碳库功能,促进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四)集约经营人工商品林集约经营的人工商品林以提高森林的物质产品功能和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坚持速生、丰产、优质和高效原则,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最大限度发挥林地综合效益。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1•【字号】云政办发[2000]145号•【施行日期】200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14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云南省林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共云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0]10号),保留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将原由省水利厅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省林业厅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将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取消的职能1、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组织、协调统配木材的分配、调拨工作。

3、对森工企业的承包经营、转产项目的管理,协调森工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云南省林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云南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二)拟定全省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云林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州(市)林草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了《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5月23日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在脱贫人口范围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人员。

第三条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生态护林员范围为云南省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原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以及沿边县(市)。

云南省森林条例

云南省森林条例

云南省森林条例(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经营管理、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林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对林业的投入,确保林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在森林保护、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享受比非民族自治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和优惠政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对在植树造林、森林保护、森林管理、林业科研以及林业法制宣传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乡级林业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林业工作。

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第六条森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按照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商品林经营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森林分类区划,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过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生态公益林应当严格管护,不得随意砍伐,并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自留山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八条对商品林实行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投资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商品林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可以同时转让,也可以分别转让。

可以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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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评价办法
为全面客观评价全省各地林业宣传工作实绩,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管理,提高林业宣传水平,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建立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宣传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市、州林业局。

二、评价时间
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

三、评价内容
(一)组织管理
1、机构设置。

明确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和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宣传人员,得4分;设有专门的宣传管理机构和新闻宣传工作岗位,确定1名以上新闻宣传专职工作人员,得8分;建立新闻通讯员队伍,得2分。

2、宣传保障。

有稳定的宣传经费渠道,得5分;配备开展宣传工作所需的设备,得5分。

3、制度建设。

建立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与奖励机制并每年进行考核表彰,得5分;建立日常新闻发布管理和突发事件新闻应急机制,得5分。

4、工作部署。

按照省林业厅宣传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并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
件等形式,对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得10分。

(二)新闻宣传
1、在人民日报第一版、内参,新华社内参,《求是》杂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或《全国新闻联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1条得100分。

2、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他版面(栏目),中央电视台新闻、综合、财经、农业、科教频道,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中国日报、人民政协报、学习时报第一版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1条得50分。

3、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央视国际网、国家林业局政务网、新浪网、搜狐网和省人民政府网站、市(地)政务网组织林业专题、专栏、专页和访谈活动,1个(次)得20分。

4、在中国绿色时报和云南日报第一版、云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云南电视台新闻联播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1条得30分。

5、在中国绿色时报和云南日报、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其他版面(栏目)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1条得20分。

6、在春城晚报、云南经济日报、云南信息报、云南法制报、云南科技报、生活新报、都市时报、《云南林业》杂志刊发林业正面报道或文章;在州市党报第一版、州市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
播、州市电视台新闻联播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1条得10分。

7、在州市党报、州市人民广播电台、州市电视台其他版面(栏目)刊(播)发林业正面报道,1条得5分。

8、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发信息,1条得2分;在云南省林业厅门户网发信息,1条得1分。

9、召开林业新闻发布会,1次得20分。

10、组织本省主要媒体开展林业大型主题宣传活动,1次得20分;组织本州市主要媒体开展林业大型主题宣传活动,1次得10分。

(三)关注森林活动
1、设立市(地)级“关注森林活动”组织机构并开展相关活动,得30分。

2、组织开展“森林城市(镇)”创建活动(含原创并保持的和新获得的),有一个城市被授予“云南省森林城市(镇)”称号,得50分;有一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得100分。

(四)生态文化建设
1、组织开展以林业为主题的文学、书法、美术、摄影创作和展览展会、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1次得20分。

2、配合支持中央电视台《绿色时空》、《绿野仙踪》栏目采访、制作、播发林业专题节目,1次得30分。

3、组织拍摄林业题材的专题片(8分钟以上),在市(地)级
电视台播出1部得20分,在省电视台播出1部得30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1部得50分。

4、在《生态文化》杂志刊发文字作品或图片,1篇(幅)得10分;在关注森林网刊发文章和信息,1条得5分。

5、订阅《生态文化》20份以上(含20份)得20分;完成《中国绿色时报》订阅任务得20分;完成《云南林业》订阅任务得20分。

6、林业出版物获得省(部)级图书评比表彰奖励,每种得10分;获得国家级图书评比表彰奖励,每种得20分。

(五)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含原创并保持的和新获得的),有一个单位被授予“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得10分;有一个单位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得30分。

2、获得全国“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1个得10分。

3、向省委宣传部成功推荐林业重大典型,1个得50分。

4、获得市(地)级文明单位称号,1个得10分;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个得20分;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1个得30分;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1个得50分。

(六)日常工作
1、每年度5月31日前上报6个月宣传工作总结,得6分;11月30日前上报12个月宣传工作总结,得14分。

2、按要求积极参加省林业厅宣传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得10分。

3、完成省林业厅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视完成情况不同,每次(项)给10—30分不等。

四、评价方法
(一)单位自评。

各单位应按照“林业宣传工作上报内容说明”的要求,按照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自查评分、工作总结、有关佐证文件资料等一并上报省林业厅宣传中心。

(二)综合评价。

省林业厅宣传部门根据平时掌握和各单位上报情况,对各单位年度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新闻宣传报道计分以各州市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上发表的宣传本州市林业工作稿件按评分标准计分。

新闻宣传稿件可以是本州市工作人员撰写,也可以是新闻媒体记者撰写。

同一主题被多家媒体同时报道,可累加计分;同一主题对多个州市进行综合报道的,各单位可单独计分;同一报道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的,以转载的最高级别的网络媒体计分。

一版头条、专题、通讯、专版等重要或长篇稿件计分在原标准分值上乘以2。

下列情况不纳入新闻宣传报道计分内容:主要内容不涉及本州市而仅提到本州市名称或个别领导专家姓名的新闻;本办法明确的新闻媒体之外媒体发布的新闻稿件;在本办法明确的新闻媒
体上刊登的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或广告(含公益广告)等。

(三)结果复核。

省林业厅宣传部门将评价结果反馈各单位,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林业厅宣传部门申请复核。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将上报省林业厅党组,并在林业系统通报,对排名前6位的,省林业厅给予表彰奖励。

(二)评价结果将作为全省性林业宣传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二)本办法由省林业厅宣传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州市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考评表;
2、州市林业新闻稿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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