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政办[2018]24号【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1.23【实施日期】2018.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南平市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3日南平市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政务工作标准化建设,推进办文办会办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力促进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7-2018年)的通知》(闽政办〔2017〕120 号)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全面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执行力,形成管理科学、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机制,使各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目标要求。
健全考评督查机制,强化对工作行为、质量、时限、结果的监督指导,切实提升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重大行政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作出的涉及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与重大公共利益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
1、公众参与。
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征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采取征求意见函、听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南政办〔2016〕179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6〕1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规范债务管理,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防范债务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债务统一归口管理市投融资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市本级政府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单位)的债务(包含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和市属国有企业全资及控股企业债务)工作。
负责确定市本级债务总体规模,审批各单位举债计划; 审批各单位债务资金使用计划。
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投融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汇总各单位年度举债计划;审核各单位举债方案及审核公益性项目债务资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债务资金使用结果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
二、举债计划管理各单位下一年度的举借债务计划须于每年10月底编制,举债计划包括: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举债方案、举债资金使用计划、建设项目、举债规模和偿债资金来源、偿债责任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举债计划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举债计划中的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进行界定和分类,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建设资金需求、资金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等情况,审核汇总编制下一年度举债计划。
下一年度举债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经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年度举债计划,未列入年度举债计划的项目,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借相关债务。
执行过程中,各单位确需变更年度举债计划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报市投融资领导小组批准。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74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6〕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30日南平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把握任务(一)工作目标。
坚持试点先行和普及推广相结合,强化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
到2018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本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发改委、体育局、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阶段任务。
根据省文化厅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先确定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试点,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本地实际,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模式。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区除四害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7〕72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区除四害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区除四害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7〕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现将《南平市城区除四害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5日南平市城区除四害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建设,建设美丽宜居南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四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市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除四害工作。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除四害的监督管理工作。
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除四害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除四害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和普及除四害知识,努力提高全市人民的卫生文明意识,树立人人爱清洁,个个讲文明的社会风尚。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爱卫会建立除四害专家组。
除四害专家由市和县(市、区)从事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和除四害专业人员担任,负责督查指导本辖区的除四害工作。
第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除四害的调查研究、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密度监测、考核鉴定工作;负责除四害专业机构的业务培训、指导和资质确认工作;负责制定市、县(市、区)组织的区域性除四害活动技术方案、除四害药品的调配和招投标工作。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南政办[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2〕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副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全市经济社会中重要性、紧迫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三)牵头强化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规定,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
承担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责任;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工作;承办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定期组织清理、汇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在本辖区内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协助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牵头强化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中国地名委员会、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地名委员会、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名委员会,民政部•【公布日期】1990.06.29•【文号】中地发[1990]7号•【施行日期】1990.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中国地名委员会、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地发(1990)7号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九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委员会、民政厅: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地名管理工作。
特别是1977年中国地名委员会建立以来,我国的地名管理在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地名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国地名工作正进行着两个大的转变:一是地名工作由开创性的基础工作转变到以地名管理为主的新阶段;二是改变了地名工作领导体制,即各级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非常设机构变为同级政府行政序列中的职能部门。
为了适应这两个转变,使我国地名管理工作不断前进,当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领导,制订地名管理工作规划地名管理是国家地名工作的中心内容,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系统管理工程。
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地名管理工作意义的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各级地名管理机构要根据地名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做好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
对地名工作的立法、管理、科研以及档案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部署,使本地区地名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前进。
当前,应把城镇地名管理做为地名管理工作的重点,把地名命名、更名以及包括城乡街巷门牌在内的地名标志建设做为地名管理的重要内容。
这两项工作做好了,可以推动整个地名工作的发展,使我国的地名工作进入一个更高的管理层次。
二、进一步完善地名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地名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技术规范是进行地名管理工作的依据。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市规划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市规划督察工作暂
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南政办[2018]47号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9
【实施日期】2018.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市规划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政办〔201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督察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南平市城市规划督察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南平市城市规划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为规范城市规划督察工作,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规划督察工作规程》,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南平市人民政府聘请并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开展城市规划督察工作。
南平市城乡规划局具体负责城市规划督察员管理工作。
南平市首批城市规划督察员聘请规划督查组组长、副组长各1名,聘期为二年,任期届满后可视情况续聘。
同时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安排2名工作人员配合做好城市规划督察相关工作。
二、督察事项
(一)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是否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三)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4•【字号】南政办[2014]120号•【施行日期】201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南政办〔2014〕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14〕112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南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普查目的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范围内容普查范围: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我市各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此次地名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2014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组织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完成外业调查、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内业整理、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建立地名档案,各县(市、区)组织自查验收。
第三阶段,完善阶段。
2017年1月至6月,完成成果修订、上报工作,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应用,组织验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7〕130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7〕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责任体系(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健全安全生产法治保障体系。
围绕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市、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四级全覆盖。
(三)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将安全生产履职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加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实绩考核权重。
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文明、综治等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3•【字号】南政办〔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将二维码门楼牌换发列为地名公共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保障。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3日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地名地址管理,强化实有房屋、实有人口管理,破解社会治理基础性难题,深入推进“平安南平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具体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民政、公安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全市标准地址清理整顿工作,实行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建立楼门标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为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设置、统一规范、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我市楼门标志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命名及换发二维码楼门牌;建设标准地址数据库,为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统一的标准地址服务,为智慧城市建设和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建立二维码门楼牌智能服务平台,满足民众、政府对信息查询、定位、更新、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地名地址管理,保障门楼牌信息统一互动同步更新和与基础网格相结合的精细化门楼牌管理。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农村宅基地【发文字号】南政办[2015]88号【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7【实施日期】2015.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5〕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7日南平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全市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二、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争取在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全面查清全市农村范围内(含集镇)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区)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区)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7•【字号】南政办〔2014〕140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延平区)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4〕140号延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延平区)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17日南平市(延平区)城市规划区村民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管理,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促进集约合理用地,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南平市(延平区)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住宅(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规划区,由南平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南平市(延平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个人建房。
集中建房是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村民集中建设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统一旧村改造等方式建设村民居住区(点)。
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动,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扩建、或在本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异地新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城市规划区内村民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村民居住区(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村民居住区(点):(一)因国家、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建设住宅的;(二)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三)灾后集中统一建设的;(四)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统一建设的。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南政办[2016]106号【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18【实施日期】2016.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6〕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8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的立项、起草和审查等具体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送审稿的起草、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立法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就下列事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制定政府规章:(一)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事项;(二)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事项。
第五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立法原则;(二)立足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三)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与改革决策相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四)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可操作性;(五)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科学、合理规范社会关系;(六)具备实施的环境和条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4〕185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4〕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地方志是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发掘历史智慧的重要载体,存史、资政、育人,修志问道,以启未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落实依法修志(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省政府《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33号),各地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政府职责,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
要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落实地方志书承编单位工作目标和责任。
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地方志审查验收出版制度。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地方志工作作为文化强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研究制订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做好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将方志文化资源同我市发展绿色经济、发展旅游产业、建设美丽城乡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水平,服务闽北经济社会发展。
二、推进志鉴编修(三)加快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飞地”和投资利益共享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20〕33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飞地”和投资利益共享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飞地”和投资利益共享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20〕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飞地”和投资利益共享政策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2日“飞地”和投资利益共享政策的暂行规定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全市资源,运用财政收入分配杠杆,充分调动市县两级招商引资积极性,打破区域界限,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凝聚合力,促进项目落地,形成“项目合适在哪里就在哪里落地”的良好氛围。
特制定“飞地”和投资利益共享政策,相关规定如下:一、“飞地”政策(一)财政收入分配1. 市与县。
一是县级招商项目引入至市级区域,在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建安税收按属地原则归属市级所有。
项目投产运营后产生的所有税收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按市与县5:5分成,6–10年按7:3分成,10年之后所有税收归属市级所有。
二是市级招商项目落在县级区域,在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建安税收按属地原则归属县级所有。
项目投产运营后产生的所有税收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按市与县5:5分成,6–10年按3:7分成,10年之后所有税收归属县级所有。
三是招商引资项目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市与县按项目税收分成比例承担。
2. 县与县。
县级招商项目引入至另一个县,在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建安税收按属地原则归属“飞入地”所有。
项目投产运营后产生的所有税收自投产之日起前5年按“飞出地”和“飞入地”5:5分成,6–10年按“飞出地”和“飞入地”3:7分成,10年之后所有税收归属“飞入地”所有。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南政办[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南委〔2010〕70号),设立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南平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职责。
(二)划入原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
(三)划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四)划出协助市政府做好上级政府及部门等重要宾客的接待工作职责。
(五)增加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
强化政府公共机构节能、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化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委、办、局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发文字号】南政办[2014]150号【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05【实施日期】2014.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办〔2014〕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南平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南平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迎接高铁时代的到来,促进我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和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旅游业是南平的重要产业,关联度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大。
旅游市场的发展,不仅要体现在规模数量的增长,更要体现在服务质量的提升。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强化旅游经营者行业自律意识和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旅游竞争力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旅游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为此,各相关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新一轮“一元门票游大武夷”活动,加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标准,促进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依法履行职责,抓好市场监管旅游市场监管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的执法工作,要通过各相关部门的共同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一)市工商局:落实查处旅游市场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相互串通、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畅通“12315”消费维权热线,负责处置工商职责范围的消费投诉,化解游客的消费纠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南政办〔2020〕29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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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政办〔202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南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起草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别,及时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草案起草工作情况或调研情况,并抄送市司法局。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
(一)审议项目(共2项)
1.南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正)
2.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二)预备及调研项目(共3项)
1.南平市武夷岩茶保护条例(暂名)
2.南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3.南平市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二、市人民政府规章项目
预备及调研项目(共2项)
1.南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南平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束——。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南政综[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南政综〔2012〕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南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2012年1月18日南平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南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南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级(设区市)国家行政机关。
在中共南平市委的领导下,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执行市委的决议、决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四、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第二轮修志工作情况检查通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第二轮修志工作情况检查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南政办[2013]70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第二轮修志工作情况检查通报(南政办〔2013〕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依法修志,前一阶段,市政府办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对全市地方志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比较重视地方志工作,落实政府修志责任,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解决修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市、区)方志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加快二轮修志进度,拓展方志服务领域,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修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方面。
一是领导到位。
各地均成立了二轮志书编纂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任编委会主任,选配了业务较熟、事业心较强的方志工作负责人或主编。
二是机构到位。
各地都成立了方志机构,除邵武市恢复机构不久外,其他都依照参公事业单位管理。
三是人员到位。
各地均有正式编制,但专业人员较缺。
四是经费到位。
各地均落实修志经费,基本能够保障修志工作正常开展。
五是条件到位。
办公条件基本完善,延平、武夷山、建瓯、建阳、政和还有比较完整的资料室或书库。
(二)第二轮修志工作方面。
一是志书编纂进展较为顺利。
延平、邵武、政和已召开评稿会。
其中,《邵武市志》已送省上验收并基本完成修改任务,《延平区志》已报送设区市审定,《政和县志》已基本完成评稿会后的修改任务。
浦城、建瓯已基本完成总纂,即将召开评稿会。
二是方志工作内涵不断丰富。
年鉴编纂纳入修志工作主业,其中延平、武夷山、建瓯、浦城、政和等5个县(市、区)先后出版了地方年鉴。
有的积极编纂乡镇(村)志和部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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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南政办[2008]87号
【发布部门】南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06
【实施日期】2008.05.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的通知
(南政办〔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地名管理,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精神,现对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作出以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县和县级市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自然村、片村以及街、路、巷、住宅区、商住大楼等的命名、更名,由所在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