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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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1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1号修改单

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第五条修改为:“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除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附件B中所列的项目进行检验之外,还需对附件C所列项目(前述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项目除外) 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按照附件A的规定;”3.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4.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5.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二、附件A修改(一) “项目及类别”栏修改“2.9 制动装置C”修改为“2.9 制动装置B”(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1.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2.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3. 2.1(1)①修改为:“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4. 2.9增加“(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2.9(2)最后增加“;”5.3.16(3)修改为:“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6. 4.6(1)中的“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修改为“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001—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再版说明2017年6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 —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孙立新戴光宇 李宁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张彦朝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黄文和 武星军 毛怀新 赵伯锐TSG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原徐成 陆棕桦 鲁国雄 马凌云 温爱民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西子孚信科技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目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附件A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一条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曳引驱动医用电梯标准

曳引驱动医用电梯标准

曳引驱动医用电梯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医疗机构中,曳引驱动医用电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用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效率性对医院的日常运作和病人的生命安全都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医用电梯的安全性和质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曳引驱动医用电梯的标准。

一、曳引驱动医用电梯的设计标准:1. 载重量:医用电梯的设计载重量应该符合医院的实际需求,能够承载医疗设备、病人和医护人员等货物。

2. 速度和加速度:医用电梯应具有适当的速度和加速度,以确保病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到达目的地。

3. 门的尺寸:医用电梯的门应具有足够的宽度,以便能容纳病床或轮椅进出。

4. 电梯井道:医用电梯的井道应设计得足够宽敞,并设有紧急照明和通风系统,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5. 安全装置:医用电梯应配备有足够的安全装置,如紧急停车按钮、过载保护装置、电梯故障自动报警系统等,以确保病人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1. 安装位置:医用电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且应与病房、手术室等重要部门距离适当,以确保病人和设备的顺利运输。

2. 安装高度:医用电梯的安装高度应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电梯的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

3. 电梯井道:医用电梯的井道应符合相关规定,设有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 安装验收:医用电梯的安装应由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1. 定期维护:医用电梯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维护人员:医用电梯的维护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维护人员进行,以确保维护的有效性。

3. 维护记录:医用电梯应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记录每次维护的内容和时间,以便日后查阅和分析。

1. 紧急疏散:医用电梯应设有紧急疏散指示标识,以指导病人和医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如何正确疏散。

3. 紧急维修:医用电梯应设有紧急维修通道,保证在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修复。

曳引驱动医用电梯的标准是为了保障医院内病人和医护人员的安全,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

曳引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有机房)2014新

曳引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有机房)2014新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建筑名称电梯编号
工程地点工程合同号
建设单位销售合同号
制造单位电梯型号
施工单位施工队组
施工资质证书号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告知书编号竣工日期年月日注册代码(改造/重大维修填)
施工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控制方式”填写用的代号:
3、检验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遇特殊情况导致单项检验项目未检,应在单项检验结果栏注明“未检测”字样,必要时用简单文字描述“序号×项目因……(原因)未检”。

对于检验结果栏之后的自检结论栏,只在需必要的说明和确认时填写。

4、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5、应将《北京市电梯施工自检记录》中的部分数据复印件作为本报告书的附件,包括:
●表7 轿厢导轨安装质量自检记录
●表8 对重导轨安装质量自检记录
●表9 电梯层门安装质量自检记录
●表19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表20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表22 电梯层门安全装置检查自检记录
●表25 电梯负荷运行自检记录
●表26 负荷运行试验曲线图表(确定平衡系数)
●表27 轿厢平层准确度自检记录
6、本报告书的封面和结论页必须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自检人员的签字,
并加盖安装施工单位公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7、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书(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北京市电梯施工自检结论。

电梯的基础知识

电梯的基础知识
曳引比是指电梯在运行时曳引钢丝绳的线速度与轿厢运行速度的比值。
1:1 单绕
2:1 单绕
1:1 复绕
三、曳引系统、导向系统、门系统、轿厢系统、重量平 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
1.曳引系统 曳引绳在曳引轮上的包角是指曳引钢丝 绳经过绳槽内所接触的弧度,用α表示。 包角越大摩擦力越大,则曳引力也随之 增大。 曳引力:在曳引轮槽中能产生的最大有 效曳引力是钢丝绳与轮槽之间摩擦系数和钢 丝绳绕过曳引轮包角的函数。为了使电梯在 工作情况下不打滑,保证有足够的曳引能力 就必须满足: T1/T2<efα T1.T2:曳引轮两侧曳引绳中的拉力, 且假设T1>T2; e:自然对数底; f:当量摩擦系数; α:钢丝绳在绳轮上的包角。
电梯的基础知识
目录
一、基本组成 二、井道和机房安全要求 三、曳引系统、导向系统、门系统、轿厢系统、 重量平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 保护系统安全要求。
一、基本组成
1.曳引驱动电梯 电动机通过曳引机驱动曳引轮 旋转,通过曳引轮绳槽与曳引钢丝 绳的摩擦传动,实现钢丝绳两端的 电梯轿厢与对重在电梯井道中的上 升或下降运行。曳引机上的机电式 常闭制动器在电动机工作时松闸, 允许电梯运行,在失电情况下抱闸 制动使轿厢停止运行,或使电梯在 指定层站上维持其静止状态,供乘 客和货物出入。
三、曳引系统、导向系统、门系统、轿厢系统、重量平 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
1.曳引系统 (1)曳引机 电梯曳引机是电梯的 动力设备,也是电梯的动 力源又称电梯主机。其功 能是输送与传递动力使电 梯上下运行。
曳引机:有齿轮、无齿 轮
经典的带有减速箱的曳引机
有齿轮曳引机 1-曳引轮 2-机座 3-盘车手轮 4-电动机 5-制动器 6松闸扳手 7-减速器

第1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第1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欢迎阅读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对2009年12月第1版的修改)一、正文修改1.)应当在检验;2.B )进行3.4.或者个工作日5.果、“不 (一)“2.9制动装置C ”修改为“2.9制动装置B ”(二)“检验内容与要求”栏修改1.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2.1.2(4)修改为:“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3.2.1(1)①修改为:“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4.2.9增加“(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2.9(2)最后增加“;”5.3.16(3)修改为:“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6.7.4.88.厢装载删除9.倍额定(三)1.2.92.“(1)“(2)目测缓冲器的固定和完好情况;必要时,将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短接,以检修速度运行空载轿厢,将缓冲器充分压缩后,观察缓冲器有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3)目测耗能型缓冲器的液位和电气安全装置;“(4)目测对重越程距离标识;定期检验时,查验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3.4.8修改为:“接通和断开紧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供电电源,分别验证紧急报警装置的功能;断开正常照明供电电源,验证紧急照明的功能”4.8.3(2)修改为:“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然后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轿厢制停情况”5.8.4修改为:“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动作,观察轿厢是否停止运行;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如果有),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上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观察对重(平衡重)制停情况”三、附件B修改1.检验结论页(即第31页)中的“规格型号”修改为“型号”2.序号13(即2.9制动装置)的“检验类别”修改为“B”,并增加一栏检验项目:“(3)制动器动作等情况”,见表1所示:3.1、、8.2~3.在序号6栏目之后,增加序号7一栏“2.9(3)制动器动作等情况”,检验类别为“B”,如表3所示:4.序号8(原序号7)中的“★(1)手动紧急装置”改为“★(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5.3、”2.检验报告格式(附件B、C)根据修订内容做相应编辑调整和修改。

TSG T7001-2009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1-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
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
广 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
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8.将 1.3 的检验内容与要求增加:
-2-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 卡系
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广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
东 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 上装设安全钳”
17.将“4.5 对重(平衡重)固定 C”修改为:“4.5 对重(平衡重)块 B”。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种 “(11)加装的 IC 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
设 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
明文件相符”
备 检验方法为: 检 “对照检查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测 “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 研 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断开主开关,在其
“目测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情况
“目测调节部位封记和限速器运转情况,结合 8.4、8.5 的试验
结果,判断限速器动作是否正常
-8-
“审查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记录,对照限速器铭牌上的相关参 数,判断校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额定速度小于 3m/s 的电梯, 检验人员还需每 2 年对维护保养单位的校验过程进行一次现场观

01有机房曳引式电梯验收检验企业自检记录

01有机房曳引式电梯验收检验企业自检记录

自编号: SMS-GCZJBG11041801KT
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安装验收
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成都西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成都西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类别:安装
设备类型:曳引式客梯
自检日期: 2011年4月18日
成都西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条文序号有 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对重最大允许值的计算:( X )单位:m. 如图所示,
X = A – ( 标准最低要求值 + 0.9 S )
注释:1.式中A 的值取报告第20项(3.2条)中测试的值;
2.标准最低要求值是第20项中对应的“不小于…”所指的值;
3.S 是缓冲器的压缩行程。

单位m.
4.最大值的选取,以上述公式按照第20项中相应要求计算到的数值,选取其中最小的一个值,则是该电梯对重的最大允许值。

S
附表2. 单位:mm.
平衡系数测试记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1(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和编号(层门和层门门锁装置的编号可不标注),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等),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续表


2.8控制柜、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
(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1.3(3)
1.3(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1.3(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1.3(4)属于改造的,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

验收自检报告(有机房)参考模版

验收自检报告(有机房)参考模版

出厂编号:安装/改造/修理施工自检报告书—曳引驱动电梯(有机房)项目名称:填写小区(工厂、私人业主)名称设备位置:X号楼X单元X梯(直接填写本项目下的电梯位置即可)设备名称:《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品种一栏设备类型:《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类别一栏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填写安装单位全称 (盖章,公章)自检单位:填写制造单位全称(盖章,公章或者与合格证上一致的质检章)自检日期:年月日(此日期在“竣工日期之前”)注:(1.使用前删除本颜色字迹,然后如实填写!2.建议双面打印本记录,打印时注意排版!3.本报告中的数据,要保证前文后表一致性并且与实际相符!)(填写安装单位名称) XX公司制说明1、本报告书是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所制作的标准格式范本,且我单位使用本格式范本作为自检报告使用。

2、本报告书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修理的自检。

3、自检质量合格的声明应由电梯制造单位和其书面委托的安装单位双方盖章确认,上述单位对记录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打印,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

本记录不得涂改,但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并在其上方书写正确内容,旁边加盖或签上质检员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检验结果”一栏中深色区域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其他无数据要求的,合格的项目填写“符合”;不合格的填写“不符合”并用简要文字说明不合格原因;若无此项目时,填“无此项”。

“结论”一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等单项结论。

6、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否则,应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由质检员确认并在整改情况栏中填写了相关项目的复检合格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检规第3号修改单)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检记录(报告)-有机房

(检规第3号修改单)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检记录(报告)-有机房

NTDT-AJ-01.30
曳引驱动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适用于有机房电梯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设备类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施工单位:
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有机房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检。

2、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2、
3号修改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法规、标准制定。

3、“自检结果”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或“×”)和“无此项”(或“/”)。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不得更改(如有改动应
有签字确认)。

6、本报告宜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信息表
附表1
缓冲距、顶部空间和底坑空间检测记录(单位: m)
注:1.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a.b.c中的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
a.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
b.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
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

2.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实际测量距离如果大于最大允许距离应该按照实际测量距离计算。

电梯安全检验规范解读

电梯安全检验规范解读

相关标准解释
四、对重(平衡重)下方空间的防护
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 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 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 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GB7588-2003之5.5:井道底坑的底面至 少应按5000N/m2载荷设计,并且满足 上述要求。
五、轿厢面积




GB7588:轿厢面积可以超出表 中规定值的5%; 超面积货梯受力部件的强度与 刚度(钢丝绳及其端接装置、 曳引轮轴、轮齿、制动器、轿 厢与轿架)、曳引能力、安全 钳与缓冲器的选用,在型式试 验时把关; Q-S关系表不适用于非商用汽 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可按不 小于200kg/m2计算。
六、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7.2

7.4

7.4:设在平台上的 作业场地 。
7.2
7.3
(一)作业场地总要求

与“有机房”同等安全:结构,尺寸,照明等。 工作区域净高≥2m 维修检查处≥0.5m×0.6m 控制屏前:深度≥0.7m,宽度0.5m或控制屏全宽两 者中的大者 进入通道通畅 作业场地有足够强度 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等等。 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可以是井道照明的一部分。
• • •

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窗): 不得向轿外打开; 钥匙锁,不用钥匙能关、锁; 门(窗)锁定电气安全装置; 门(窗)开启,从轿内移动轿厢时:门 (窗)附近设轿内检修装置,能使门(窗) 锁定电气安全装置失效;轿顶人员不能使 用该装置;门(窗)短边尺寸>0.20m,则 井道内设备与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 ≥0.30m。来自 ••
• •
机器设备(machinery):传统上置于机 房内的设备(控制柜,驱动主机,主开 关和紧急操作装置) 机器设备间(machinery space): 在 井道内或井道外的用于安装全部或部分 机器设备的空间 其作业场地可设置在: 轿顶上或轿厢内 底坑内 平台上 井道外

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则

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则

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则1 目的为规范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定期检验记录的填写,加强对检验作业文件的控制和管理,提高检验作业文件填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本规则。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曳引驱动有机房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

3 通用要求(1)一份记录文件应当只表述一台受检设备的情况(《通知书》除外)。

(2)应当采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3)文字、数字、符号等应当易于识别,无错别字,字迹清晰、工整。

(4)各栏目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本规则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无需填写信息时统一填写“/”。

(5)各栏或者专用记录图表需要加附页记录时,应当在附页上注明与相应记录有唯一对应关系的编号,以便识别。

(6)书写信息若发生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当在错误的文字上,用单划改线“/”划改,并在近旁适当位置上(避免与其他信息重叠)填写正确的内容、划改人的签名和划改日期。

不得涂改、刮改、擦改,或者用修正液修改。

划改后的项目如果成为“无此项”,那么应当使用两个“/”表示,同时划改人签名并标注划改日期。

(7)日期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年、月、日可以使用“.”替代。

其中年份采用四位阿拉伯数字(如2009),月和日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如01、12),月和日不足两位的,前面以“0”补足。

格式为XX.XX或者XX月XX日。

(8)选择方格(□):如果选择该项目或者该结果,在相应项目的选择方格中画“√”;如果未选择该项目或者该结果,不在选择方格填写任何信息。

(9)记录最后无内容的空白处应用“/”划。

4填写要求:一、基本信息填写要求(1)编号:按照本所报告业务系统编写规则填写,同一原始记录中每一页都要填写相同编号。

示例:2013QMJ000001(2)设备名称:按《特种设备目录》中电梯品种名称填写。

示例:曳引式客梯。

(3)使用登记编号:按《注册登记表》填写,未取得注册登记号填写“/”。

示例:313065230020130001。

电梯自行检测自检报告-曳引客货-202404

电梯自行检测自检报告-曳引客货-202404

电梯定期检测自检报告使用单位名称:设备代码:设备类别:自检日期:说明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测前的自检。

2、检验依据《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或×”和“无此项或/”。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填写实测中的最小(大)值。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规定。

6、本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和日期。

8、本报告一式两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注1:标有“”的项目为关键检查项目,未标有“”的项目为一般检查项目。

注2:标有“▲”的项目仅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标有“△”的项目仅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注3:标有“★”的项目〔A1.2.4.7(4)、A1.3.7〕表示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如果该项目未按照TSG T7001-2009进行过检验,并且未按照TSG 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自行检查时可以不检查。

注4:标有“☆”的项目〔A1.2.3.4、A1.2.3.5、A1.2.3.6、A1.3.8〕表示如果该项目未按照TSG T7001-2009(含第2、3号修改单)或者TSG 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自行检查时可以不检查。

注5:标有“■”的项目〔A1.2.4.3(1)、A1.2.5.2(2)(3)、A1.2.6.6、A1.2.7.4(3)、A1.2.7.6(2)〕表示如果该项目未按照TSG T7001-2023进行过监督检验,自行检查时可以不检查。

曳引驱动医用电梯标准

曳引驱动医用电梯标准

曳引驱动医用电梯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曳引驱动医用电梯是医疗机构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其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标准对于保障医用电梯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一、电梯结构设计标准1. 电梯尺寸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保证足够的载客量和车厢内空间。

2. 电梯门应设置安全装置,保证门的闭合和开启安全。

3. 电梯车厢内应设置应急通话设备和报警按钮,方便乘客在紧急情况下与外界联系。

4. 电梯内应设置灭火器和疏散指示,保障乘客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

5. 电梯应设置防裂屏幕,防止碎玻璃飞溅造成伤害。

二、电梯安全运行标准1. 电梯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项设备和部件处于良好状态。

2. 电梯运行中应设置超载警报装置和抗超载功能,保证电梯不会因超载而发生故障。

3. 电梯运行速度应适中,不宜过快过慢,避免造成乘客不适。

4. 电梯应安装紧急停电装置,确保在停电情况下电梯仍能安全运行。

5. 电梯应设置故障诊断系统,确保在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发现并修复。

三、电梯应急救援标准1. 电梯应贴有救援电话和紧急救援流程,方便乘客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寻求帮助。

2. 电梯门应设置安全开启装置,保障在乘客被困时能够顺利救援。

3. 电梯内应安装照明设备和通风设备,确保在停电或其他情况下乘客的基本生活需求。

4. 电梯应保持洁净和干燥,避免滑倒等意外事件发生。

曳引驱动医用电梯作为医疗机构中重要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才能保障医用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高度重视医用电梯的安全标准,加强管理和监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舒适的医疗环境。

【字数不足,无法继续生成文本,请问还有什么信息需要补充吗?】第二篇示例:曳引驱动医用电梯标准医用电梯作为医疗机构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为患者、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的运输提供了便利。

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有机房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自检编号
说明:本原始记录在“检验结果”栏用“√”表示“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无此项”、用“0”表示“资料确认符合”;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在“备注”栏填写实
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的文字在“备注”栏说明现场检验
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条文序号有 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附表1:
附表2:单位:mm.。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培训(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培训(5)

09版电梯检规宣贯
●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八条◇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不同检验的项目确定、非正常情况下定期 检验周期的动态性,充分体现了分类监管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也探 索了电梯安全监察、监督管理新的方向,即电梯安全预防工作不仅要控制 事故,还将在降低电梯故障率方面做出努力。特别是第四款规定的明确, 将提升业主和公众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及物业单位的监督效果,对促进小 业主督促物业单位选择实力强的维护保养单位有益处。另外,执行时请注 意以下几点: 1.电梯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的确定符合实际需要,条款内容很 容易理解,但执行时应当注意:一是企业应注意根据相关项目检验性质的 不同,按对应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二是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既不能完 全按照附件B的格式,更不能完全按照附件C的格式,应当以附件B规定格式 为主。其中,封面、注意事项页、结论页均按照附件B规定执行,检验项目 页中各个分项目按照实际执行情况组合,结论页备注栏中一定要列明哪些 项目是按照监督检验要求进行的,哪些项目是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的;
09版电梯检规宣贯
●第二部分 规则正文解读
第六条◇本条强调了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完成的质量保证工作,概括明确 了施工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土建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是 因为其关系后续工程质量。 ◇强调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检 验人员不可能全方位具备甄别相关文件、资料真伪的能力和精力,这样要 求也是对检验人员的合理免责。 第七条◇本条对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的技术资料 和配合工作进行了明确,需要注意要求“提交复印件备存”,既是今后检 查检验工作质量的必备资料,也是对检验机构合理免责提供见证材料。 第八条◇本条既分别强调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实施的前提,对不同检验 实施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了明确,又对正常或者非正常情况下 定期检验的周期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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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名称:
单位内编号:
施工类别: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报告书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和
第2号修改单)中对于施工自检报告的要求制作。

本自检报告仅作为一种推荐性范本,供有关单位参考使用。

2、本报告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自检。

3、本报告需签字的表格中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人员、质检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准代签。

4、本报告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使用计算机出具,但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填写,不得涂改。

确需更
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附近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

5、各项“检验结果”栏中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要求的,可填写“符合”或“不符合”;若无此
项目时,填写“无此项”。

“结论”栏中只能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6、自检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被检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评定,如全部项目均合格,则自检报告的结论为“合格”;当
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判定为“不合格”。

7、报告中不应遗留空白表格,无此项或不详情况应填写“无此项”或“不详”。

8、检验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监督检验,自检单位需向检验机构提交本报告一份备存。

本报告
一式三份,其他两份分别存入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本台电梯技术档案中。

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
一、改造或重大修理时:
1、“制造单位名称”填写电梯原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
2、“提升高度”“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本次施工不涉及时填写“/”;
3、改造施工时,“电梯型号”、“产品编号”填写改造后的电梯型号和产品编号;
4、涉及改造或重大修理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在其型号后标注“(改造)”或“(大修)”;
5、制造单位盖章确认处,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安装使用的电梯,改造或重大修理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需原制造单位盖章确认;对于2014年1月1日之前安装使用的电梯,不需要原制造单位授权,制造单位盖章处不需盖章。

6、本次施工未涉及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参数不详的,填写“不详”。

二、本证明文件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三、本证明文件应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施工自检报告
1、“制造单位名称”填写电梯原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填写电梯原始制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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