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叶建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龚新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龚新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18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164号
•【施行日期】202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龚新宇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164号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龚新宇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发〔2021〕270号)收悉。
经审查,龚新宇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5月18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胡晓宁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胡晓宁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0.30
•【字号】冀银保监复〔2019〕1091号
•【施行日期】2019.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胡晓宁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19〕1091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胡晓宁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华保冀报〔2019〕78号)收悉。
经审查,胡晓宁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19年10月30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张新升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张新升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08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283号
•【施行日期】2021.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张新升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283号
河北幸福使者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收悉。
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张新升河北幸福使者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7月8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常敏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常敏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25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74号
•【施行日期】2021.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常敏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74号
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敏红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燕赵财呈〔2021〕31号)收悉。
经审查,常敏红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3月2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燕明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寿险[2013]365号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3.04.18
施行日期
2013.04.18
文号
保监寿险[2013]365号
主题类别
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燕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3〕365号)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李燕明同志职工监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融保报〔2013〕35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李燕明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
——结束——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王海成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王海成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22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245号
•【施行日期】2021.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王海成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245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长城人寿河北分公司关于王海成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长寿冀分发〔2021〕81号)收悉。
经审查,王海成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2021年6月2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孙建一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发改[2008]1324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孙建一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324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0.13
•【文号】保监发改[2008]1324号
•【施行日期】2008.10.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孙建一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324号)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孙建一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发〔2008〕72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
经审核,孙建一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核准其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马为建任职资格的批复-保监产险[2007]524号
制定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7.05.10
施行日期
2007.05.10
文号
保监产险[2007]5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此复
二○○七年五月十日
——结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马为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524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马为建先生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产发〔2007〕32号)收悉。经审核,马为建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马为建担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武会治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武会治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0.13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395号
•【施行日期】2021.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武会治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395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会治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发〔2021〕512号)收悉。
经审查,武会治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0月13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谢生健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谢生健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27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141号
•【施行日期】2021.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谢生健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141号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任谢生健担任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请示》(中银富登报〔2021〕1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谢生健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谢生健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河北银保监局。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河北银保监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河北银保监局2021年4月27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胡云亚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胡云亚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22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252号
•【施行日期】2021.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胡云亚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252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胡云亚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发〔2021〕296号)收悉。
经审查,胡云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2021年6月22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朱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朱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0.30
•【字号】冀银保监复〔2019〕1095号
•【施行日期】2019.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朱红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19〕1095号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朱红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都邦冀分发〔2019〕55号)收悉。
经审查,朱红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19年10月30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胡云亚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胡云亚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22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252号
•【施行日期】2021.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胡云亚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252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胡云亚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寿发〔2021〕296号)收悉。
经审查,胡云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2021年6月2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刘建民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刘建民任职
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5.12.12
•【字号】鄂保监寿险[2005]87号
•【施行日期】2005.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刘建民任职资格的
批复
(鄂保监寿险[2005]87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关于变更宜昌中心支公司机构负责人的请示》(新保鄂发[2005]3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刘建民符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周慧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河北银保监局关于周慧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11.11
•【字号】冀银保监复〔2021〕433号
•【施行日期】2021.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银保监局
关于周慧敏任职资格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1〕433号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周慧敏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中邮保险〔2021〕425号)收悉。
经审查,周慧敏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