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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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道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流程

高速公路道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流程

一、概述高速公路是国家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道路养护工作的需求量大,一系列的养护项目需要通过招标投标流程来确定合作单位。

高速公路道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流程的规范与透明,不仅关乎国家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也关乎参与者的利益和公平竞争。

本文将就高速公路道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招标投标流程1. 发布招标公告高速公路道路养护项目的招标流程首先是由招标方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养护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条件、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准备材料和递交时间地点等信息。

这一步骤的重要性在于使得有资质的单位得知招标信息,为后续投标做好准备。

2. 投标文件准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通常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及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需要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3. 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最关键的一步,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到规定的地点。

投标文件的递交需要注意时间和地点的准确性,以免因为延误或错误而导致投标失败。

4. 招标评审招标方会组织专家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通常包括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两部分。

技术评审主要是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施工能力进行评估,价格评审则是对投标报价进行比较和筛选。

5. 确定中标单位通过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需要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明确工程的具体内容、工期和技术要求等事项。

中标单位也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三、注意事项1. 根据法律法规办理招投标手续,保证招标过程公平公正。

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准备,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养护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制定投标报价,并提供合格的技术方案和施工计划。

四、结语高速公路道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流程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需要招标方、投标人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合作。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16年2月)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16年2月)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广东省境内国道、省道和县道公路的养护工程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应按本细则实行招标,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改建公路工程项目,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加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投标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类、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

外埠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还须持有广东省公路管理局确认的从业资质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政府监督,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依法负责监督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县及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受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三)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第八条实施招标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维修计划;(二)资金来源已落实;(三)有关养护方案或者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四)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五)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九条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公路小修保养最小标的为连续2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20公里的整条路段,最短养护合同期限为一年;(二)大中修公路养护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三条国道、省道和县道公路的养护工程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应当按本规定实行招标,其他公路可参照执行。

改建公路工程项目,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加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投标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类、级别的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

第五条交通部依法负责监督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人可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三)有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第八条实施招标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维修计划;(二)资金来源已落实;(三)有关养护方案或者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四)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五)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九条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公路小修保养最小标的为连续2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20公里的整条路段,最短养护合同期限为一年;(二)大中修公路养护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十条招标方式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一)公开招标。

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养护招标实施方案

养护招标实施方案

养护招标实施方案一、前言养护招标是保障道路设施安全和良好使用的重要环节,对于道路养护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了本养护招标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养护招标工作流程,提高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招标范围本次养护招标范围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养护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路面修复、路基加固、桥梁防腐、排水系统清理等项目。

三、招标流程1. 编制招标文件:养护招标工作由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工期要求、招标条件等内容。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完成后,通过合法途径发布招标公告,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3. 投标资格审查: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资质、信誉、业绩等方面的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养护能力和资质。

4. 投标文件评审: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价等内容的审核。

5. 中标候选人确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 签订合同:与中标候选人进行洽谈,最终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养护合同。

四、质量控制1. 施工过程监管:对养护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施工符合招标文件和技术要求。

2. 质量检测:对养护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现场管理: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五、资金管理1. 资金监管:对养护资金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2. 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支付养护款项,确保养护资金及时到位。

六、总结养护招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养护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道路设施的安全和良好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执行,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为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作出积极贡献。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1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 重大养护工程” 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 省、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市、县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养护工程的具体行政管理职责。

(三)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四) 企业或经济实体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由经营企业或经济实体根据省交通厅提出的公路服务质量指标,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安排资金组织实施,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管。

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具体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收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要求,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首先满足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预留抗灾、抢险费用的需要,再安排改建工程,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

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养护工程分级管理范围及职责(一) 养护工程分级管理范围1.收费公路(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大修、中修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交通厅负责重点管理;2.非收费国、省干线专项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大修、中修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收费公路大修、中修工程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重点管理;3.非收费国、省干线小修保养工程、专项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大中修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县级养护工程由市(地)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重点管理;4.经营性收费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大修、中修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经营企业或经济实体负责管理,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检查指导。

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

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

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监督)1. 简介2. 监督管理原则•公平原则:监督管理部门应确保每个投标人在竞争环境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原则: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公正裁决和决策,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贿赂、舞弊行为。

•透明原则:监督管理部门应确保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可见性和透明度,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或委托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高速公路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4. 监督管理职责4.1 招标文件审查•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并不包含歧视性、限制性要求。

4.2 投标文件评审•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和条件。

•评审结果应尽快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3 投标保证金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应确保投标人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妥善管理。

•在招标程序完毕后,及时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4.4 监督招标过程•监督管理部门应监督招标过程中的公告、答疑、修改、补充等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对投标人的咨询和提问应及时回复,并确保每个投标人都能获取到相同的信息。

4.5 监督评标过程•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标专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所有评标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6 监督合同签订•监督管理部门应确保中标人与招标人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5. 监督管理措施•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资格等。

6. 投诉举报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及时举报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应尽快调查核实,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7. 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除外)。

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 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 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 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核备)或上报,并参加其交竣工验收(“重大养护工程”是指按本办法或集团其它相关制度规定需由集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下同)。

《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粤交基〔2010〕105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科学决策管理制度(试行)》和《广东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现将《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科学决策管理制度(试行)》和《广东省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建议及时告厅(基建管理处),以便修订时参考。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1—主题词:交通 公路 养护 管理 制度 通知抄送: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省路桥发展有限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交通实业投资公司,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路桥总公司、珠海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佛山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 8月12日印发 —2—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管理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规范化管理及安全作业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设备的安全,保障过往车辆的安全及有序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规程,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管养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营运高速公路。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管理应贯彻“预先防控、全程监管、安全畅通”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养护安全作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第四条 高速公路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综合协调”。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科技、全面养护。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实行四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推行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所属独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

省交通集团参股或合作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由省交通集团、省交通集团直属二级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业主单位”)和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三级组成。

第七条各级管理机构必须明确养护管理部门,合理配备足够的专职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明确任职条件和职责。

各二级业主单位可视所管辖高速公路里程长度以及养护工作量的大小,必要时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1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岗位和专门的养护管理部门(养护工作全部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

第八条省交通集团负责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养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集团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

(二)对二级业主单位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对养护基地进行总体规划,审批养护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重大养护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招标等的审批(五)负责组织系统的养护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本集团范围内的应用,组织养护管理与技术培训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方案

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方案

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方案一、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是某省份一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总长约200公里,包括路面修复、排水设施维护、绿化带养护等内容。

项目预算约为5000万元,工期为一年。

二、投标资格1.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需在过去的三年内曾经或正在参与过同类型道路养护工程;2. 投标企业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金实力,无不良经营记录;3. 投标企业需具备相关的技术实力和人员配备,确保施工质量。

三、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路面修复、排水设施维护、绿化带养护等。

具体内容如下:1. 路面修复:包括路面裂缝修补、路面破损修复、路面标线维护等;2. 排水设施维护:包括路缘石清理、雨水口清理、排水管道清淤等;3. 绿化带养护:包括草坪修剪、树木修剪、垃圾清理等。

四、施工方案1. 路面修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修补剂、沥青混凝土等材料进行路面修复,确保修复质量和耐久性;2. 排水设施维护:清理雨水口和路缘石,清淤排水管道,并检查排水设施的完好性;3. 绿化带养护:定期修剪草坪和树木,清理垃圾,并进行植物补栽。

五、投标报价1. 投标企业需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方案及报价;2. 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需合理拆分和详细说明每项费用;3. 报价需符合项目预算范围,并体现出合理性和经济性。

六、施工进度1. 施工企业需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进度符合项目计划;2. 施工企业需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3. 施工企业需报告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以便及时调整和改善。

七、施工质量管理1. 施工企业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2. 施工企业需配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工艺,确保施工质量;3. 施工企业需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和第三方检测,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八、安全管理1. 施工企业需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2. 施工企业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3. 施工企业需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

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一、引言公路养护工程是维护公路设施、确保公路安全和畅通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公路运营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制定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必要的。

二、招投标法律法规1. 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招投标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招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招标手续,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标活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投标人平等参与。

3. 投标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投标手续,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并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三、招标单位的主体资格和资质要求1.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等相关证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质和经验,能够按照公路养护工程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

3.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等。

四、招投标程序1. 招标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2. 投标人应当提交详细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技术资料等,确保招标单位能够全面了解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3.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排名,选择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并签订施工合同。

五、合同履行和监督管理1. 招标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确保施工单位按时、按质地完成公路养护工程。

2. 招标单位应当配备专门人员对工程进展和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3. 招标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对中标人进行奖惩措施,确保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六、总结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保障公路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高速公路维修养护工程招标管理方法

高速公路维修养护工程招标管理方法

Doors&Windows 摘
1
任何工程招标的第一步就是要建立投标信息档案
在投标信息档案建立之后还需要组建专项评标部门高速公路维修养护工程评标方法主要有综合评估法维修养护工程的招标过程分为七个步骤
在工程评标管理中2
因为高速公路维修养护工程关乎到国家资源的使用
在对招标信息管理上
招标管理中不但要管理招标工作
对于评价的策略上
在招标管理中可以建立有形市场来优化工程招标的环总而言之
参考文献
项目管理与质量控制
183
2019.08。

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单位养护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公路养护招标投标的行为,确保养护质量,提高养护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养护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等价、讲求信用的原则,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良好业绩和合理报价等开展竞争。

第三条XX单位养护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达到国家发改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此办法。

第四条公路养护的招标投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第五条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我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我中心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XX单位负责所辖路段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具体招标工作由工程养护部承担,鄱阳养护所协助。

第三章招标工作流程第七条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流程(一)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工程计划;(二)有关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批复;(三)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及文件;(四)招标方案及文件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五)招标方案及文件报备(集团、厅);(六)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七)售卖招标文件;(鄱阳养护所负责)(八)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如需);(九)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并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备集团)(十)补遗(澄清、修改、最高投标限价);(十一)接受投标人的递交投标文件;(十二)开标、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鄱阳养护部协助开展开、评标工作)(十三)评标报告审查,确定中标候选人;(十四)中标候选人公示;(十五)确定中标人;(十六)合同谈判、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七)与中标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为评标阶段,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阶段一切活动均应保密。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我中心养护工程施工招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003年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九部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等有关法律规定。

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

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

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作为建筑工程行业的专家,我积累了多年的建筑和装修工作经验,并且在这个领域中也担任过国家级的建造师。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聚焦于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以便准确地向读者展示我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促进公平竞争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总结的一些关键要点:首先,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招标公告应明确规定招标范围、数量、技术要求、资质要求、投标文件的组成、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投标截止日期等关键信息。

同时,在公告发布之前,应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其次,制定科学合理的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承包商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包括资质证书、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经济技术评审文件等。

为了确保公正竞争,投标文件的要求应简明扼要,避免歧义和模糊性。

第三,建立健全的评标体系。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评标过程。

评标标准应科学合理,与工程特点相适应,并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给予适当的权重。

第四,注重资质审核和信誉评估。

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承担工程的能力和资质要求。

此外,投标人的信誉评估也是一个关键环节,招标人应参考过往工程的质量和时效性表现,保证建设方能与综合实力强的承包商合作。

第五,加强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

招标文件和合同应详细规定工程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支付方式、索赔与违约责任等内容。

同时,监理机构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要求进行。

最后,对投标失利的承包商应及时给予反馈。

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评标过程中,都应主动告知承包商投标未成功的原因,并为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建议。

这样做不仅有助于维护投标人的权益,还能为未来的招标投标提供有益的经验教训。

总之,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是保证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措施。

04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04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及系统各单位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包括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及其相关的土建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的养护维修。

涉及养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规模标准时,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系统各单位在进行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时,应接受股东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但负责经营管理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后执行;其它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系统各单位”,是指建设公司的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但负责经营管理的子公司。

第二章 招标范围第六条 下列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一)概预算建安费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土建养护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概预算建安费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机电养护工程;(二)日常养护与小修保养外包工程;(三)服务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查和检测等。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必须进行招标:(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四)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的建设工程;(五)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六)国有、集体所有制单位参股的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是指发包人将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供应、施工、装饰装修等,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总承包单位的行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方案的招标,将该建设工程的勘察任务和工程设计任务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指发包人将其建设工程有基础、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施工任务,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设备供应招标,是指发包人将其建设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和配套机电设备、专用和非标准设备的供应任务,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符合条件的供应单位的行为。

建设监理招标,是指发包人将其建设工程的监理任务,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经计划部门批准,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工程造价二十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凡领有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和工程承包公司,可申请参加与其技术资质等级相应的工程投标。

第四条各级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视工程规模和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一)中央和省属项目中,大中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单项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由省建委管理;其它项目由省建委委托主管部门或有关市(地)、县建委管理。

(二)市(地)、县属项目,分别由各级建委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以下统称招标单位)负责组织。

招标单位无力组织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能承担招标工作的单位负责组织。

第七条建设工程须具备如下条件方可招标:(一)工程已列入省、市(地)、县的年度基建计划;(二)工程设计文件和概预算业经批准;(三)有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按规定存入建设银行;(四)领有城镇规划部门核发的建筑许可证;(五)已完成招标资料等准备工作;(六)已确定招标形式和招标企业技术资质等级。

符合上述条件的,招标单位应按第五条规定申报,经批准后招标。

第八条招标单位应制作招标文件,其主要内容有:(一)建设工程投标须知;(二)建设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地址和工程结构,工期和技术要求,材料设备供应方式,验收标准,以及供施工单位使用的场地、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情况);(三)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四)实物工程量清单;(五)现场勘察、招标交底、送标、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六)其他要约条款。

第九条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特殊工程经建委批准可采用议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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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及系统各单位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确保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包括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及其相关的土建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的养护维修。

涉及养护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规模标准时,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系统各单位在进行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时,应接受股东的检查和监督,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但负责经营管理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后执行;其它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系统各单位”,是指建设公司的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参股但负责经营管理的子公司。

第二章 招标范围第六条 下列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一)概预算建安费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土建养护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概预算建安费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机电养护工程;(二)日常养护与小修保养外包工程;(三)服务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养护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查和检测等。

第七条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受工程条件限制及工期紧迫的工程项目,将工程项目概况、预算、技术指标要求、方案特殊性及拟定施工单位等报建设公司批准,可不进行招标。

第八条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或战备需要而安排的特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经当事的系统单位提出,经上级单位认可,可不进行招标,但须将工程概况、预算、施工方案、所选施工单位报备建设公司。

第九条对于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用邀请招标、议标、比质比价等方式进行管理。

并在每年7月、次年1月将招标投标项目的概况、预算、实施单位等情况报备建设公司。

第三章 招标方式第十条 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养护工程,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它养护工程由系统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招标方式。

(一) 公开招标。

系统各单位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二) 邀请招标。

系统各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格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一)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按新建项目的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二)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由系统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单项预算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土建养护工程,或单项预算费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机电养护工程或分部工程方案完全改变的机电系统,以及小修保养工程的邀请招标,招标文件、拟邀请单位、评标工作等的安排须报建设公司,由建设公司审查后报省交通集团审核,评标结果报省交通集团备案。

单项预算费用200万元(含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土建养护工程、单项预算费用50万元(含50万元)至500万元的机电养护工程的邀请招标,招标文件、拟邀请单位、评标工作等的安排须提前7个工作日上报建设公司审核。

单项预算费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200万元的土建养护工程由系统各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结果报备建设公司。

第十二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 土建养护工程:改建工程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路面大修工程必须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桥梁大修工程必须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其它土建养护工程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机电与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三条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组织编制招标文件;(二) 发布招标公告;(三)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可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四)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或拟邀请投标人)报备建设公司;(五) 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六) 组织投标人召开标前会(必要时),针对投标人的询问,解释招标文件中的疑点(或考察工程现场);(七) 组织开标并进行标书清算、算术性复核与澄清;(八)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九) 确定中标人并将结果报备建设公司;(十) 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十一)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凡是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企业资质及具有良好信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具有投标资格。

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应控制在5~12家,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少于3家。

第四章 资格审查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 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地址,招标项目性质、数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等;(二) 资格预审须知,包括资格预审申请的提交地点、截止日期、资质要求、主要证明文件、工程资金来源、工期、特殊要求等;(三) 资格预审申请表,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人员、设备、业绩,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四) 招标工程概况。

第十六条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一) 投标人的有效证明;(二) 投标人的公路施工资质或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三) 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构成;(四) 试验设备和养护机具设备;(五) 投标人资产及负债情况;(六) 同类项目业绩与质量评定。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可进行资格后审。

第十七条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按照有关要求形成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第五章 招标文件及控制价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一) 投标邀请书:项目名称、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二) 投标须知:工程项目概况、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有关要求等;(三) 合同及合同条款:合同文件格式、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

承发包合同中明确的各项条款应全面、准确地阐述合同双方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条款主要内容: 承发包形式、付款和结算办法、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现场交通组织的要求、解决变更的方式、主要材料供应方式及价格、验收以及违约责任等。

(四) 技术文件:应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名称、技术要求、工程项目特殊要求、原路技术状况、计量与支付规则、质量标准与验收等;(五) 投标书格式及附表:投标书应包括投标人投标标段或工程、投标价、工期、投标文件有效期等;附表主要有投标人组织机构及人员表、参加工程任职主要人员简历表、投入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六) 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七) 评标办法:工程项目的评标、定标原则等。

第十九条招标人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澄清、局部修正时,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补充说明、勘误、澄清、局部修正等,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控制价是审核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正确、合理。

每一个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包括工程建安费、工程保险费、安全生产经费等。

第二十一条 控制价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

编制控制价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图纸、有关养护工程资料及相应的养护工程定额为依据。

控制价应低于或等于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的预算价。

第六章 投标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必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盖公章,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送达招标人。

第二十三条 投标文件可包括下列内容:(一) 投标书及其附表;(二) 授权书;(三) 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总价汇总表;(四) 工程作业方案:包括进度安排,平面布置,主要养护作业方法,交通疏导方案、技术和安全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等。

(五)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书,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送达招标人。

第七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第二十六条 公开招标发出的招标文件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20日。

第二十七条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

第二十八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应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设有控制价的,应当提前公布控制价。

第二十九条 开标的流程如下:(一) 宣布开标纪律;(二)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代表到现场;(三)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四)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五)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的开标顺序;(六)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七) 按照公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八)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九) 开标会议结束。

第三十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主持。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股东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中技术和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须在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库(评标人员管理见《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评标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一条 评标办法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而且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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