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和珠海市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和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建市[2007]1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7.01.19
【实施日期】2007.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启用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信息系统和珠海市商品房预(销)
售专网的通知
(珠建市〔2007〕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114号)文件要求,为落实珠海城市发展“135”行动计划,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审批,公开商品房信息,杜绝一房多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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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办事指南
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施工许可证及定价 说明发到如下邮箱:,我局初审符合要求再正式报送申报资 料。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办事指南 一、 价格备案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在销售 (预售和现楼销售)前的商品住房。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 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粤价[]号)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关 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函[]号) 三、价格备案内容 开发企业向市价格部门申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应申 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报备项目的商品住房价格 不能明显高于周边在售商品房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同一 批次分批备案的,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 屋成交均价。 四、备案所需资料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份);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份); 、《珠海市商品房销售情况表》(份) 、定价说明(项目情况、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 税金、利润、周边区域商品房价格情况、本次备案项目上期
珠海 商品房备案价制度
珠海商品房备案价制度珠海市商品房备案价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珠海市政府将商品房的备案价作为管理商品房市场的重要依据,旨在维护商品房市场的稳定发展。
下面将详细阐述珠海商品房备案价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背景介绍作为广东省中南沿海经济开放门户城市,珠海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较为迅速。
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商品房市场价格,维护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珠海市政府制定了商品房备案价制度,确保商品房的备案价透明、公正、合理。
二、制度目的1. 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制定商品房备案价使得开发商不能随意抬高商品房价格,规范了商品房交易秩序,避免价格波动过大,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2. 保护消费者权益。
制定商品房备案价可以使购房者了解到开发商所报备的备案价,避免被不合理高价误导,确保购房者选择商品房时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交易。
3. 规范楼市经营行为。
商品房备案价制度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具有约束作用,通过备案价的设定,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促使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合法经营。
三、备案价的确定1. 结合市场情况及政府指导价格。
珠海市政府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以及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格,制定商品房备案价的测算方法,确保备案价与市场价格相对稳定。
2. 各类开发商备案价要求的统一。
对于不同类别的开发商,珠海市政府会制定相应的备案价要求,减少市场价格竞争导致的房价风险。
3. 加强备案价格监管。
珠海市政府会加强对商品房备案价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开发商备案价报告,确保备案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四、备案价的公示和透明度1. 公示备案价。
珠海市政府要求开发商在备案阶段公示其备案价,并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等媒体渠道向公众公开,确保备案价的透明度。
2. 监管备案价公示。
珠海市政府会对备案价格公示进行监管,严格审核备案价格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3. 提供备案价查询服务。
市民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查询商品房的备案价,便于购房者对备案价进行了解和核实。
珠海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流程
一、购房意向确定1. 购房者根据自身需求,在珠海房地产市场选择合适的房产项目。
2. 与开发商进行沟通,确定购房意向,并签订购房意向书。
二、合同签订1. 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协商,确定购房合同条款,包括房屋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
2. 购房者和开发商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
3. 网上签约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合同,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电子合同上签字确认。
三、合同备案1.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购房合同提交至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进行备案。
2. 购房者可登录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合同备案状态。
四、打印合同1. 购房合同备案成功后,开发商和购房者需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打印正式的纸质合同。
2. 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需打印4份合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需打印5份合同。
五、合同盖章备案1. 开发商和购房者携带已签字的纸质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2. 办理备案手续时,需缴纳相关税费。
六、贷款申请(针对按揭贷款购房者)1. 购房者携带合同备案手续、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银行申请贷款。
2. 银行审核通过后,购房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七、合同备案查询1. 购房者可登录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2. 购房者也可凭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八、合同变更或解除1. 如需变更合同信息,购房者与开发商可协商一致后,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2. 如需解除合同,购房者与开发商需协商一致,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总之,珠海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流程主要包括购房意向确定、合同签订、合同备案、打印合同、合同盖章备案、贷款申请、合同备案查询、合同变更或解除等环节。
购房者需按照流程,依次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购房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商品房备案系统 一房一价操作手册说明书
商品房备案系统一房一价操作手册一、系统帮助业务操作人员在日常操作中,遇到相关问题,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如得不到解决请将问题及相关的页面截图保存后,请在相关工作群内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QQ群624490958工作时间:9:00-17:00(周一至周五)二、操作说明1、业务申请:业务操作人员需使用P密钥(公司密钥)登陆商品房备案系统,选择一房一价模块,进入模块后选择一房一价申请,选择【登记新申请】。
特别提醒:测绘作业编号是【无锡市不动产测绘报告】中[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表]页中的作业编号。
如下图业务人员按照页面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有必填项暂无数据,请填写“无”。
如不填写,则系统拦截不予提交。
申请信息【提交】完成后,点击【申请资料管理】进行申请资料(注意该资料格式为PDF,并需要将所有资料拼接成一张PDF,具体资料参考“资料文件说明”)的上传操作(上传成功后可进行【查看】、【删除】、【重新上传】操作,注意审核通过后不可进行操作)。
上传成功后可以联系项目科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参考系统帮助)进行审核操作。
资料文件说明:1、发改委价格备案回复表2、高品质住宅备案均价确定书(仅高品质住宅需提供)3、非整幢导入需筛选房源的房源清单等(仅非整幢导入需提供)业务人员在一房一价申请一审未通过前(待审核状态),查看申请信息发现有错误时,可以点击【修改】进行修改申请信息。
如在审核通过后发现,则需要联系项目科工作人员进行审核退回后方可进行修改操作。
2、数据操作:业务操作人员需使用P密钥(公司密钥)登陆商品房备案系统,选择一房一价模块,进入模块后选择一房一价申请,如当前申请的状态是“导入数据完成”,则点击【查看房屋信息】,进入房屋数据填报操作。
进入【查看房屋信息】后可查看导入项目内的房屋明细。
第一步,点击【导出房源信息】业务操作员将填写好毛坯价格的表格通过【导入房源信息】导入至系统(注意:红色部分——房屋代码切勿随意修改,修改后会导致房源信息导入错误)。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珠海市区范围启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的通告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珠海市区范围启用存量房交易
价格评估系统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29
•【字号】珠府[2012]18号
•【施行日期】2012.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珠海市区范围启用存量房交易价格评
估系统的通告
(珠府[2012]1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2年3月1日起,在珠海市区范围内(不含金湾区、斗门区)正式启用珠海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
系统启用后,我市纳税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自行申报的交易价格,由市地税局征收机关通过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结果进行比对,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征收交易环节的各项税费。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珠海购房合同备案规定
一、备案概述为规范珠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珠海市制定了购房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对珠海购房合同备案规定的详细介绍。
二、备案范围1.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均需进行购房合同备案。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等,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备案条件1. 购房人具备购房资格,即符合珠海市购房政策要求。
2. 购房合同内容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及珠海市相关规定。
3. 购房合同签订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款已支付或已办理分期付款手续。
四、备案程序1. 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携带以下材料到珠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3)购房人具备购房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4)购房款支付凭证或分期付款协议;(5)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 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材料,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3. 备案完成后,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领取备案证明。
五、备案期限购房合同备案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逾期未备案的,由珠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六、备案变更与注销1. 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2. 购房合同解除、转让或抵押的,应在合同解除、转让或抵押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3. 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办理,参照备案程序执行。
七、法律责任1. 未按规定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由珠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涉及虚假备案、骗取备案证明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其他规定1. 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作为房地产交易、登记、贷款等环节的重要依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予以重视。
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
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一、引言随着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设业务管理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是一个全方位的建设业务管理平台,旨在提高建设业务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质量。
二、系统概述1. 系统简介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是一种基于网络的电子政务系统,将管理机构、开发商、业主、专业技术人员、承包商及监管部门等各方面资源集中在一起,实现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
2. 系统功能(1)工程申报:支持工程申报、资料提交、审批、领证等全过程管理。
(2)在线缴费:支持在线支付、现场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实现自助缴费。
(3)工程变更:支持在线申报、审批、办理工程变更等环节。
(4)工程监管:支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方位监管。
(5)项目查询:支持建设项目查询、开发商查询、工程师查询等功能。
(6)诚信评价:支持线上诚信评价、投诉处理等功能。
(7)投诉处理:支持在线投诉、处理、反馈等环节。
三、系统特点1. 高效便捷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了工程申报、在线缴费、工程变更、工程监管等多种功能,省去了人员了解政策、跑腿办事的繁琐流程,真正实现了高效便捷。
2. 安全保障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拥有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如权限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加密等,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并且系统的建设、运作是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的,保障了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统计分析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除了实现基本功能外,系统还可以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调整。
四、系统优势1. 便捷快速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支持在线申报、缴费、工程变更等多种功能,以快捷、高效的方式解决了人员跑腿办事的现象,减少了人力和时间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2. 提升服务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了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成为实现城市建设和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了更广阔的服务空间。
珠海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09.18
•【字号】珠价[2012]81号
•【施行日期】2012.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珠海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
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珠价〔2012〕81号)
香洲、斗门、金湾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市物价检查所将联合香洲区物价局对香洲城区及高新区、横琴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等功能区的在售楼盘进行检查,斗门、金湾区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在售楼盘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市、区统一行动,于9月24日开始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逐家楼盘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0月9日前书面报市物价检查所。
三、几点要求
各区、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做到:1、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要
按照国家有关检查程序的要求逐步实施,备齐相关法律文书,不打无准备之仗。
2、固定证据。
要运用摄像、录音、照相等电子手段,将现场情况完整取证,对楼盘的价格备案表、明码标价表、预售许可证、销售合同等书面材料一律复印并盖章,每一个楼盘都要一次检查就拿齐所有证据。
3、对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省物价局的处理原则严厉处罚,绝不姑息。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使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使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4.07.29•【字号】珠发改公[2014]136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使用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的通知(珠发改公〔2014〕136号)横琴新区发展统筹委、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珠海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配合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试点工作,完善了市、区两级备案系统,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珠海试点在8月1日正式开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已在7月22日开展了系统培训工作,请各区认真学习培训手册。
新系统开通后,实现企业直接在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窗口将不直接录入备案数据,为此,各区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咨询解答,辅导、协助企业使用新系统申报。
二、我市旧系统“珠海市社会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系统”将于8月1日停止新的企业投资项目录入,原有系统数据将在两个月内导入新系统,旧系统保留查询统计功能到12月,届时将停用的域名和系统操作。
三、新系统已与珠海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请各区做好与各区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的工作。
相关对接网址可使用“http:///index.action?param.city=59c8e367Pf4fb226e46PP796d”,将直接指向珠海备案系统入口。
四、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调整,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可同步或分开办理,请各区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加快办理备案工作,及时通知企业领取备案证,并告知企业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五、其他事项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正式出台后为准。
特此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2014年7月29日。
如何在网上查楼盘备案价
如何在网上查楼盘备案价想要知道自己房子买贵了没?足不出户在家就能知道,网上搜索当地房管局就能查到楼盘的备案价,具体流程下面一起来看下。
楼盘备案价查询流程1.搜索所在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点击进入2.点击办事服务选项卡,在办事服务栏位点击左侧商品房项目查询3.进入项目查询界面,输入项目名(开发商、项目地址)点击查询4.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你要查询的项目,进入项目详情,点击楼盘表,进入楼盘明细,点击你要查询的楼幢号,进入相应的楼幢,选择你要查询的房号,进入具体房号的备案信息界面就可以看到备案价格了。
楼盘备案价是什么意思楼盘备案价是房地产开发单位向物价局提供的所有房源备案价格,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就要提供,并且要对外进行公示,而购房者在查询该楼盘的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能看到相关的房源备案价格,其实是将楼盘价格在物价局做备案而已,其备案价并不是销售价。
商品房最终成交金额和房管局备案销售价的区别1、不同的性质。
房管局备案的销售价是网签价,即一开始房子打算销售时的评估价。
商品房最终成交金额是成交价,就是指购房者最终支付给卖家的总金额,是房屋的实际价格。
2、影响因素不同。
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备案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必须提交包括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协议、预订协议(认购书等)样本等内容在内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
商品房最终成交金额与房地产商的促销、打折或者与消费者最后签订的购房合同的细节有关。
3、价格波动。
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备案预售价格变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具体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很多的商品房销售价一定是高于备案价格的。
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备案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必须提交包括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协议等内容在内的商品住房预售方案。
文章源地址:/news/xtxinfang/41433.html。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珠规建房〔2017〕1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珠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珠海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及中介机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珠规建房〔2016〕50号)的精神,现就开展中介机构备案的相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服务机构须在《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珠规建房〔2016〕50号)规定时间内到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下称协会)进行登记备案,符合要求的,协会给予备案证明,并予公示;未进行备案登记或达不到条件未获得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能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相关房地产咨询、居间、经纪等业务。
二、本通知所称房地产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机构在珠海市范围内开展中介服务的,也应到协会进行备案。
三、备案具体要求(一)已经注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2017年1月31日前办理备案登记,新注册的中介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协会办理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二)协会主要工作。
1. 负责相关备案资料的印刷、填写、存档等工作; 2. 负责备案企业的资料收件、核准、备案证书的发放工作; 3.将已经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市住规建、工商、发改、登记中心等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 4.备案证明有效期2年,每2年进行一次更换,协会负责备案情况的年审工作;5.协会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的通知》(珠规建房〔2016〕50号)的要求,将备案的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备,且每月的10日前将上月备案或年审企业的名单报给相关主管部门;6.建立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诚信管理制度;7.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房地产中介相关政策宣传,定期开展经纪人业务培训;8.配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机构备案后的网签授权手续;(三)备案需提交如下材料: 1、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2、从业人员登记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4、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四)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珠海购房合同号查询系统
一、系统简介珠海购房合同号查询系统是珠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方便市民查询购房合同信息而开发的一个在线服务平台。
该系统集成了房地产交易数据,旨在提供快速、准确、便捷的购房合同信息查询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到购房合同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同号、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房屋基本信息等。
二、系统功能1. 购房合同号查询:用户输入购房合同号,系统将自动检索并显示相应的合同信息。
2. 房屋信息查询:用户输入房屋坐落地址、楼号、房号等,系统将检索出对应的购房合同信息。
3. 合同详情查看:用户查询到合同号后,可查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双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房屋基本信息等。
4. 合同变更记录查询:用户查询到合同号后,可查看合同变更的历史记录,包括变更日期、变更内容等。
5. 房屋产权信息查询:用户查询到合同号后,可查看房屋的产权信息,包括产权证号、产权人、产权面积等。
6. 房屋交易记录查询:用户查询到合同号后,可查看房屋的交易记录,包括交易日期、交易价格、交易双方等。
三、使用指南1. 访问系统:用户可以通过珠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入珠海购房合同号查询系统。
2. 登录系统:用户需使用珠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认证的账号登录系统,未注册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
3. 查询合同号:用户在登录后,根据提示输入购房合同号或房屋信息,点击查询按钮。
4. 查看结果:系统将自动检索并显示查询结果,用户可查看合同详情、房屋信息、交易记录等。
四、系统优势1. 操作简便:系统界面简洁明了,用户可轻松上手。
2. 查询速度快:系统基于大数据技术,查询速度快,用户无需等待。
3. 信息准确:系统数据来源于珠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信息准确可靠。
4. 安全保障:系统采用加密技术,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五、注意事项1.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将账号密码泄露给他人。
2. 系统仅提供查询服务,不涉及合同签订、变更等业务,如有相关需求,请前往珠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开发商操作指南
开发商操作指南一、登录前准备珠海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预售系统”)使用用户名密码身份验证登录。
登陆前必须完成以下步骤:1、去预售证发放部门办理获取用户名密码;2、从测绘单位获取本次所申请预售楼盘测绘光盘,其中光盘内必须含有:xx栋.xls格式测绘数据。
3、把预售系统设为信任站点具体方法如下:在ie浏览器上面的工具选项中有一项是internet选项,点击打开,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安全”在新出现的界面中有一项,“可信站点”,单击选中,然后单击站点,会出现一个对话框,把预售系统网址添加,点击确定。
二、登录1、打开浏览器,在珠海市商品房预(销)售专网(http:// /house/Default.aspx)(图一)点击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进入预售系统登录界面(图二)。
(图一)(图二)2、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预售系统三、新项目第一次申请预售许可操作步骤:1、点击(图三)“新项目添加”录入开发楼盘项目基本信息(图三)图四注意:商品房预售整体概况表所填写内容为楼盘项目总体情况。
所录入信息必须按照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对应文件证书填写。
其中:预(销)售建筑总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证上住宅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商业面积+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办公面积;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地下室、地下车库室除外余下面积。
填写完整点击“下一步”。
2、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填写(图五)。
图五填写说明:联系人:申请预售许可办理人联系电话:公司办公电话预售房屋栋号:本次申请预售具体栋号(已公安部门发放门牌栋号为准)房屋坐落:已公安部门发放门牌号为准建筑基底面积:所申请栋基底面积总和层数(栋号/层数):例:1栋/23层;2栋/18层;自用面积:如没有为0;公共配套设施面积:对应本次申请预售栋所含公共配套面积,如无为0;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对应本次申请预售栋所含公共配套面积,如无为0;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对应本次申请预售栋所含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如无为0;商品房预售专用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对应填写如有多家银行点击“多个”增加。
珠海购房合同网签流程
珠海购房合同网签流程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签订购房合同。
传统的购房合同签订方式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手续繁琐,耗时较长。
为提高购房合同签订的效率,减少当事人奔波之苦,珠海市推出了购房合同网签制度。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珠海购房合同网签流程。
二、珠海购房合同网签流程1. 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后,与开发商协商并确定购房合同的相关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2. 双方当事人登录珠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网签系统,将购房合同的相关信息输入系统。
在输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校验当事人身份信息、房屋信息等,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购房合同信息输入完毕后,系统生成购房合同电子版本。
双方当事人对电子合同进行查阅,确认无误后,在电子合同上签字。
签字完成后,系统将购房合同提交给珠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 珠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购房合同后,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购房合同即视为生效。
开发商可依据合同约定向购房者交付房屋。
5. 购房合同网签成功后,当事人可到珠海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领取纸质购房合同。
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注意事项1. 购房者在网签前,应充分了解购房合同的相关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专业人士。
2. 购房者需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以免影响合同备案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 网签过程中,购房者需密切关注合同审核进度。
如审核未通过,需及时与开发商沟通,修改合同内容后重新提交。
4. 购房合同网签成功后,购房者应尽快领取纸质合同。
如需办理房屋贷款,金融机构可能要求提供纸质合同原件。
5. 购房者如遇合同纠纷,应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依法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总之,珠海购房合同网签流程为购房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签约方式。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行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招标问题的通知-珠发改资[2013]60号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行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招标问题的通知
正文:
----------------------------------------------------------------------------------------------------------------------------------------------------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行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招标问题的通知
(珠发改资〔2013〕60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行政区(功能区)、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实行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的招标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备案部门不再核准项目的招标内容,由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市政府72号令)》等规定,依法自主决定是否需要招标以及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二、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项目备案部门依法做好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4月18日
——结束——。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19•【字号】珠建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珠建规〔2023〕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经营行为,促进和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监管分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并将中标银行名录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以三年为周期组织考核评价,将未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或者无法承担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从中标银行名录中移除。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从中标银行名录中选择监管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在确定中标银行名录前已取得的预售许可证对应开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可继续使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时,应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经监管银行核定确认的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房预售方案、项目用款计划、项目工程建设总费用及工程分部费用明细表等。
如项目已办理申请开发贷的,一并提供开发贷放款计划。
(四)监管银行应切实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责任,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预售资金存入和使用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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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1.概述 (3)1.1.用户介绍 (3)1.2.关于本手册 (4)2.系统运行 (4)2.1.系统要求 (4)2.2.鼠标操作 (5)2.2.1.鼠标和指针简介 (5)2.2.2.鼠标按钮 (5)2.3.系统启动 (6)3.功能介绍 (10)3.1.系统界面及菜单 (10)3.2.价格备案 (11)3.2.1.开发商申请 (11)3.2.2.价格调整 (17)1.概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粤价〔2011〕106号)的要求,广东省已于2011年6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新规定,急需使用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系统中实现对房屋销售情况、销售价格的社会公示,并实现住规建局、物价局对房屋销售单位的依法监督,实现部门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等,以便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动态及变化趋势,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
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是一个与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业务紧密结合的作业系统。
该系统详细介绍了商品房价格备案及其管理等功能,保证了各阶段信息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减少了后续工作的信息输入量,相应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满足了房地产管理工作中随着管理对象、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的变动而产生的动态要求。
1.1.用户介绍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的用户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改局和住规建局的工作人员。
通过使用商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可以让用户完全体验电脑网上办公的方便快捷,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准确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在联网电脑上,将委托测绘院整理的测绘成果备案数据进行提取,当提取成功后,查看、核对本次所售楼盘的相关信息,对每套房屋标记销售单价和总价,提交价格备案申请等待相关房地产部门审批,审批完成后则可以进行网签解锁的相关申请;在开通网签手续后,可以向住规建局提交需网签的房屋明细,住规建局依据宏观调控的落实情况,给予退回或网签解锁。
✧发改局工作人员开发企业提交了价格备案申请后,发改局工作人员通过联网对开发企业提交的价格备案申请进行认真核对和审批,依据宏观调控的落实情况,给予备案驳回或备案通过,提高发改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实现在线、实时办公。
✧住规建局工作人员当开发企业提交的价格备案申请经发改局审批完成后,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负责对该项目的价格备案申请进行二次的认真核对和审批。
开发企业在申请网签解锁后,住规建局依据宏观调控的落实情况,给予退回或网签解锁,实现完全自主控制、实时查看最新信息的目标,大大提高住规建局的业务人员工作效率。
1.2.关于本手册《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供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
本手册将详细地告诉您如何将您以前日常进行的办公流程电脑化,如何在网上提取测绘备案成果并制定价格备案等操作。
2.系统运行2.1.系统要求要求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并且能够上网,浏览器使用标准Internet Explorer 6.0或以上版本,可以在菜单“帮助——关于”中查看。
另外在IE浏览器菜单“工具——Internet选项”中,“高级”页应设置为默认值。
2.2.鼠标操作作为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的操作人员,您今后大部分的工作都是通过鼠标完成的,它会给您的办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如果您以前不熟悉或是没有使用过鼠标。
那么,希望这一节的内容能给您带来帮助。
2.2.1.鼠标和指针简介图2-1 指针与鼠标鼠标与指针的形状如图2-1所示。
您在微机屏幕中央看到一个指向西北的箭头,该箭头就是指针。
鼠标在办公桌面上移动,屏幕中的指针便相应地在屏幕当中移动,使得您可以打开图符、拉出菜单、选择文本并执行其它窗口操作。
指针可以有许多形状,不一定是图2-1所示的箭头,但不管形状如何都可以由鼠标移动。
2.2.2.鼠标按钮鼠标一般有两种,三键鼠标和两键鼠标。
鼠标左键:主要用来选择文本,打开图符,拉开菜单,在面板或窗口中按下按钮。
鼠标右键:主要用来拉出菜单并从菜单中选择。
对鼠标一般有单击、双击和拖动三种操作。
单击是指按下鼠标左键后马上放开的一次动作。
双击是指快速地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连续两次按下鼠标左键。
拖动是指按下鼠标左键不放,在屏幕上移动指针。
2.3.系统启动步骤一:接通电源、开机,正确进入Windows请接通电源,按以下顺序打开设备开关:先打开外部设备开关,如显示器、打印机等,再打开主机开关,这样可避免外部设备对主机的电流冲击;关机顺序则相反。
开机正常情况下,计算机进入设备自检过程。
开机后,如果设备出现异常造成Windows不能正常启动,请立即关机,确认电源及各信号电缆连接正常后,再次按顺序打开设备开关,如果设备仍不能正常进入自检过程,请关机后通知相关维修人员。
自检结束之后,请按指令要求登录,屏幕出现Windows的背景及许多图标,表明此时操作系统完成正常登录。
图2-2 Windows窗口步骤二:启动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在Windows环境下,有两种方法可以启动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
方法一:从屏幕上双击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的图标。
图2-3 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图标方法二:在Windows窗口的底端用鼠标单击“开始”按钮,在出现的菜单中单击“程序”,从出现的下一级菜单中选择“Internet Explorer”,即可进入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中。
图2-4启动Internet Explorer 浏览器步骤三:在Windows窗口顶部的窗口栏输入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的操作网址/pr/account/login,敲击回车键进入登录界面;或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点击首页快速通道中的明码标价系统登录进入系统。
图2-5登录窗口步骤四、登录系统系统提供了多样化的登录方式,用户可以通过密码、指纹、CA+密码三种方式登录系统。
图2-6登录窗口系统登录就相当于身份确认进入系统登记。
①密码登录:如图2-6所示,登录窗口中有三个输入框用于确定登录用户、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在用户名输入框中输入登录帐号,先选择登录方式下拉框中的“密码登录”,然后在密码输入框输入该帐号相应的登录密码(在向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用户时会得到登录帐号和相应的登录密码),在验证码输入框按照右侧红色的数字输入验证码,按“回车(Enter)”键或单击窗口中的“登录”按钮,即可完成系统登录,如密码正确,则进入系统;如果密码错误,系统会提示密码错误,并等待重新输入。
注意:在录入密码之前一定要先激活密码框,即在密码框中有跳动的“|”出现时才开始输入密码。
一定要注意大小写及姓名书写的完全正确。
②指纹登录:如图2-6所示,先选择登录方式下拉框中的“指纹登录”,选择完毕后在用户名输入框中输入登录帐号并点击登录,当系统出现指纹登录的验证界面后,再将采集过指纹的手指按压于指纹仪采集处(在向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用户时会将登录用户的指纹进行备案),等待系统验证完成,如果指纹匹配,则进入系统;如果匹配失败,系统会提示登录失败,并等待重新输入。
③CA+密码登录:选择此方式登录系统的用户,在申请用户的时候会一并得到电子密钥及其对应的密码,在进入操作系统后,需要先将电子密钥插在计算机的USB接口上,然后再进行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的访问,以便系统对登录用户的身份验证。
操作方法同密码登录,在用户名输入框中输入登录帐号,先选择登录方式下拉框中的“密码登录”,然后在密码输入框输入该帐号相应的登录密码,在验证码输入框按照右侧红色的数字输入验证码,按“回车(Enter)”键或单击窗口中的“登录”按钮,即可完成系统登录,如证书以及密码正确,则进入系统;如果证书或者密码错误,系统会提示证书、密码错误,并等待重新输入。
3. 功能介绍3.1. 系统界面及菜单图3.1-1 系统主界面说明:标题栏显示当前系统的标题,这里的标题显示为“珠海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系统”。
状态栏的显示左侧为当前用户。
右侧为修改密码和退出系统,单击“修改密码”可以修改用户密码;单击“退出”将退出登录返回登录界面。
菜单栏显示可以进行操作的各项功能,每个功能对应一种权限,用户只有被配置相应的权限才可以看到并使用。
根据选择不同的功能,菜单栏中出现相应的操作菜单供使用。
在选择相应的功能后,工作面板和显示区中出现相应的信息供选择、填写和查看。
图3.1-2 业务申请主界面说明:显示区会显示当前已有的开发商申请明细列表,会展现申请的基本信息,方便工作人员进行筛选;功能栏显示可以进行操作的四大功能:新增、作废、办理、查看,每个功能对应一种权限,用户只有被配置相应的权限才可以看到并使用。
查询栏显示相关的查询条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录入各项查询条件,准确快速的找到自己需要查找、处理的申请。
3.2. 价格备案3.2.1. 开发商申请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的测绘成果备案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得到测绘成果备案编号,便可通过测绘备案编号进行房屋信息的提取,开始进行价格备案的相关操作。
在操作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整个审批的流程:开发商申请→发改局-一审→发改局-二审→发改局-终审→建设局-经办→建设局-终审→结束。
首先选择左侧菜单栏的“价格备案”,点击工作面板中的“开发商申请”,出现如下操作界面:图3.2-1 价格备案-开发商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操作人员在对一个新楼盘进行价格备案时,点击功能栏的新增按钮,将会弹出如下的信息录入界面:图3.2-2 价格备案-开发商申请信息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操作人员首先需要确定待售楼盘的测绘成果备案是否已完成,确认后点击信息录入界面的“提取测绘成果”按钮,将会弹出属于当前登陆开发商企业的相关楼盘信息:图3.2-3 价格备案-测绘成果备案信息提取通过勾选本次需要进行价格备案的楼盘,点击确定,完成房屋信息的提取:图3.2-4 价格备案-测绘成果备案信息当楼盘信息提取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需要核对相关信息是否正确,当信息核对完成后,点击“房屋列表”按钮,进入房屋,录入本次价格备案的房屋价格信息,下方将会自动计算房屋均价等信息,请注意核对:图3.2-5 价格备案-价格备案信息录入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如数据无误则系统将会提示“保存成功”提示,点击“确定”后,则可点击“基本信息”页查看当前价格备案相关申请信息,用作办理进度查询:图3.2-6 价格备案-保存成功提示图3.2-7 价格备案-申请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批转”按钮,系统将弹出审批意见录入框,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相关的申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等待页面提示“批转成功”,则本次价格备案申请信息将提交到发改局审核环节,发改局工作人员将对该楼盘的价格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图3.2-8 价格备案-申请信息批转图3.2-9 价格备案-批转成功提示等待审批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查阅审批过程了解申请的办理情况,以便进行下一步工作:图3.2-10 价格备案-审批过程查看3.2.2.价格调整当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价格备案审批通过后,需要变更价格备案的信息,则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价格调整”功能对价格备案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