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2018年5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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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2018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2018年1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年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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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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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2018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2018年1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年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综合科()。

工程项目管理案例论文 项目工程管理案例分析(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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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案例论文项目工程管理案例分析(最新3篇)推荐工程项目管理案例论文(精篇一1、垃圾场进场道路年后打板及边沟砌筑全部在责任成本内完成工程任务,累计完成产值288.9万元。

2、阜南路道路改造工程按合同工期要求全部在责任成本内完成施工任务,累计完成产值13873773元。

工程开工以后,我们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从基础开始,一步一个脚印的进行达到业主所要求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快速合理,努力做到质量高于一切,效率再创辉煌,受到业主的赞同和表扬。

3、朱三路沥青面层、胜利北路沥青面层在施工间隙顺利完成,施工中还通过及时与主要负责人沟通和协调,变更了计价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公司利益的双赢局势下,出色的完成了工程任务,累计完成产值达2810747元。

4、三角州公园i标主园道路在1个月内完成主体工程施工,由于各承包单位的附属工程进度不太一致,沥青面层施工不得不延迟两个月进行,为将工程按规定时限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以来,制定了严格的项目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规定时限出色的完成施工任务,累计完成产值达195.5万元。

5、在施工期间,利用施工间隙对商厦交口、颍州公安分局道路进行了面层摊铺,工程完成顺利,质量良好,得到业主的认可。

累计完成产值达109万元。

6、自7月份进驻亳州市老子路道路工程施工场地,我部门积极配合业主征地拆迁,努力让前绪拆迁工作安全,按时,顺利的完成,施工以来,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我按照公司要求的工期,组织制定了施工进度计划,并且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与各个施工班组签定了质量。

进度。

安全控制协议书。

各施工班组按照公司要求保证了施工质量与进度,在合同工期内基本完成全部施工任务,项目部也克服了异地施工工作环境不熟悉、工程造价低廉的困难。

在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各方面都得到业主的大力赞扬和奖励。

不仅完成了任务,而且还赢得了市场的一致认可,更是为公司获取了利润。

累计完成产值达2060万元。

西安临潼区斜口街办执信家居门板加工厂.pdf

西安临潼区斜口街办执信家居门板加工厂.pdf
项目三个车间不连续布置,其中一、二仅一墙之隔,二、三车间之间为较早入驻的电机维 修厂(已做过环评)。整个厂房南侧为农田,一车间西侧为农田和 3.6m 处的居民点,东侧 3.6m 处为居民院落,北侧为三层商住楼,其中一层为商业,二、三层为住宅。其中北侧距离最近的 住宅为一车间正北侧 2m 处的 6 户住宅,其次为二车间正北处 16.2m 处 22 户住宅及三车间正 北处 12.6m 处的 6 户住宅(目前多为空置)。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四邻关系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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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执信家居门板加工厂家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续表二
3 建设内容
项目 2017 年 11 月已建成投产,总占地面积 3000m²,主要从事免漆板板贴面加工(一车 间),板式整体定制家具加工(三车间),家居门板造型吸塑(二车间)。产品原料主要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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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执信家居门板加工厂家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续表二
6 环保设备 污染源
表 3-4 环保设施清单
环保设施
数量/台(套) 总投资(万元)
有机 废气
废 气
热压废 气
喷胶废 气及封 边机废

封边机 废气
分别设置一套集气罩+UV 光氧催 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2017 年 11 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7•【字号】市政办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7日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十三五期间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规划,现就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举措,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二)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企业实施、政府推动”的原则,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政府主导、特许经营、市场运作、循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机制,以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为目标,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发展。

二、建筑垃圾及资源化利用的基本涵义建筑垃圾按种类区分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产生的拆迁垃圾,基坑开挖产生的工程弃土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和装修施工产生的装饰装修垃圾。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以建筑垃圾作为主要原材料,通过技术加工处理,制成具有使用价值、达到相关质量标准,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再生建材产品及其他可利用产品或经过特定方式,使建筑垃圾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行为。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07号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07号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07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临潼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日西安市临潼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为保护农业土壤环境,拓展农业生态功能,提高农业生态资源利用率,使农业稳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及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7〕99号)《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陕农业发〔2017〕34号)精神,结合我区国家级产粮(油)大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区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着力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势头得到有效扭转,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我市2013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核查结果的通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我市2013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核查结果的通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我市2013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核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我市2013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核查结果的通报各环保分(县)局,监理处、尾气中心、信息中心,局机关相关处室:近日,省环保厅公布了环保部对我市2013年上半年污染减排核查核算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核算结果显示:我市2013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2012年上半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1.67%、6.57%、6.75%、3.23%,化学需氧量、氨氧和二氧化硫均超额完成了减排任务,氮氧化物未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二、主要工作进展上半年全市共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4座。

新增雨水管网12091米,污水管网12855米。

建成再生水管线42.8千米,拥有生水能力18.5万吨/日。

户县第二热电厂2#机组脱硝设施、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1#、2#生产线脱硝工程均已建成投运;共拆除燃煤锅炉475台,高科热力2台75蒸吨燃煤锅炉建成脱硝示范工程。

对列入我市2013年减排实施方案的减排项目清单的114个重点减排项目逐个进行了日常督查。

对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问题,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

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开展了集中执法检查,对建设进展缓慢的污水处理厂及提标改造项目进行预警和督办。

三、存在问题(一)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是造成我市氮氧化物减排未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主要原因。

一是缺少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

二是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的相关补助政策仍未出台。

三是环保标志发放未与环保部联网。

四是国Ⅳ油品仍未实施。

(二)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

一是列入减排项目清单的农业源减排项目总量偏少。

二是畜禽养殖治理及利用模式普遍较为单一,主要为沼气工程和直接农业利用两种,制作有机肥养殖场较少,不利于提高整体减排效果。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8〕11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8〕11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环发〔2018〕11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现将《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6月8日陕西省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18年总量减排及治污降霾、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目标201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6.97%、7.40%、12.10%、9.90%、3.00%,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50万吨、5.15万吨、64.61万吨、56.53万吨、 65.48万吨。

全省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82个(见附件1)。

2018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单位:万吨)市(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控制量减排比例控制量减排比例控制量减排比例排放量减排比例控制量西安(含西咸)11.00%10.1812.00%1.1615.00%15.00% 8.23 4.5% 13.70 宝鸡7.20% 4.44 7.20% 0.46 9.00% 3.73 12.00% 5.45 3%5.22 咸阳7.40% 4.75 7.50% 0.42 15.00% 5.12 15.00% 4.91 4%7.92 铜川6.00% 1.520.13 9.00% 1.81 12.00% 3.98 1.8% 1.42 渭南6.00%6.227.00% 0.54 15.00% 11.88 15.00% 8.61 4%6.98 延安6.50% 2.40 5.00% 0.29 6.00% 2.32 6.00% 1.77 4.5% 6.556.00% 4.51 9.00% 0.52 13.80% 15.3313.80%14.10 4.5% 13.82 汉中4.20%3.864.20% 0.64 6.00% 2.69 6.00% 3.08 0%3.89 安康4.20%3.294.20% 0.43 4.80% 1.39 4.80%0% 1.94 商洛4.50%3.234.20% 0.46 4.80% 2.35 4.80% 0.69 0% 1.31 杨凌3.00% 0.50 3.00% 0.035.40% 0.31 5.40% 0.16 0% 0.60 韩城6.00% 0.57 6.00% 0.077.7015.00%2.563%1.69备注:以上减排比例为2018年较2015年排放量减少的比例。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8.05.15
•【文号】
•【施行日期】2018.05.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8年5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1日—2018年5月15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关于山西乡宁矿区谭坪煤矿一期工程环
环审〔2018〕9号2018-5-3 1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决定文件全文详见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农村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农村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农村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5•【字号】临政办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农村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4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扎实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全运会当好东道主西安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持续推进我区农村环境大整治,打造整洁靓丽、美观有序的新农村形象,迎接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召开,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紧扣“追赶超越”要求,围绕“美丽临潼”建设,助力第十四届全运会召开,按照“区街联动、突出重点、强力治理,监管并举,考核推动”的原则,2018年在全区191个行政村扎实开展农村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通过净化、序化、亮化、绿化、美化“五化”提升,年底实现全区80%的行政村考核达标的任务目标,促进全区农村整体形象持续有效提升。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农村是指除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街道、村、组等其他所有区域,整治重点为各街办驻地村庄,街村入口,进村道路,河流、池塘和主要交通干道周边。

三、组织机构为确保工作推进成效,成立西安市临潼区农村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指挥部,受区城乡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农村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杨兵区委常委、副区长副总指挥:韩现锋区建住局局长成员:邢平区财政局局长姚晓宁区农林局局长王彬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张宏伟区水务局局长宋光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邢皓区经贸局局长辛宏威环保分局局长赵建文国土分局局长李伟规划分局局长雷琦工商分局局长陈文军公安分局局长刘建彪区建住局副局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住局,负责督促农村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9项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收集、汇总农村环境大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协调各牵头部门、各街办做好农村环境整治迎检、观摩、考核等工作。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临政办发〔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69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临潼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0日西安市临潼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西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16〕64号)《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字〔2017〕11号)要求,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渭河新丰桥断面达到Ⅴ类水质;石川河入渭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临河、玉川河、三里河、沙河水质达到省考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一)工业水污染防治1.强化“10+3”小企业整治。

建立常态化执法督察机制,加强执法督察力度,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区经贸局、环保分局牵头。

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区发改委配合,各街办、园区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街办、园区落实,不再列出)2.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加快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继续实行新(改、扩)建重点行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从源头控制或减少污染物产生。

(环保分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发改委配合)3.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2018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2018年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年月作出的建设项目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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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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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14
•【字号】临政办发〔2018〕112号
•【施行日期】2018.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
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西安市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临潼区)》任务要求,确保我区承担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现将《西安市临潼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牵头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所承担任务进展情况报环保分局,环保分局汇总后报区考核办。

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责任单位收集所承担任务完成情况(文字及影像资料),于2018年年终考评前报环保分局。

对因工作失职,未按时完成任务
或未提交相关资料,影响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区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宋同林;电话:83812029)
附件:西安市临潼区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表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关于认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公告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关于认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公告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关于认定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备案无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8.09.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关于认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表备案无效的公告
西安航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陕西省)》对西安航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馨兰湾酒店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201861011600000259(后附表)。

经我局监管人员核实及征询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局的回复,认为该项目备案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之规定,现认定该备案无效。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
2018年9月11日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公告。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临潼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临潼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临潼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临政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临潼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5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2018年临潼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9日2018年临潼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照2018年省、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方案要求,我区今年全面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对全区燃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2018年改造完成率不低于60%。

其中,注册日期在2017年5月22日之前的燃气锅炉,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80毫克/立方米,2017年5月22日之后的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

省、市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出台后,全市燃气锅炉必须按新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二、时间要求5月底前完成所有常年使用燃气锅炉改造工作,6月底前完成任务清单数的40%,7月底前完成任务清单数的50%,8月底前完成任务清单数的70%,9月底前完成任务清单数的80%,10月底前完成任务清单数的90%,11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责任分工环保分局牵头,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街办、各片区及燃气锅炉使用单位进行合理改造。

各街道办事处、各片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立即对各自辖区燃气锅炉全面摸排,建立燃气锅炉改造清单和管理台账,并按照任务进度要求,制定改造方案,逐台明确时间节点,制定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潼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两侧户外广告拆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潼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两侧户外广告拆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潼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两侧户外广告拆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临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潼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两侧户外广告拆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6号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临潼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两侧户外广告拆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3日临潼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两侧户外广告拆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拆除西安市管理区域绕城及高速公路控制范围内户外广告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31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高速两侧户外广告拆除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两侧户外广告拆除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和《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拆除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违法设置的单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规范我区户外广告设置秩序,达到违法户外广告清零的要求;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机制,实现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部门协同整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街办、园区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做好整治工作。

(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思路,重点抓好高速公路两侧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工作。

(三)平稳有序,安全操作各责任单位要全力保障户外广告拆除整治的安全、有序,避免对交通、绿地、电力、通讯、建筑物、行人等造成不安全事故。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临政办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79号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临潼区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9日西安市临潼区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依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夏防期”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二十九条》(市政办函〔2018〕132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8年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商发〔2018〕1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黑加油站点打击取缔力度的通知》(市商发〔2018〕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击取缔对象和区域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凡未经依法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均属黑加油站点,列入打击取缔对象。

对全区范围内,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大型市场、商混站、停车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黑加油站点,要逐一排查核实打击。

二、职责分工(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黑加油站点和黑加油车的摸底排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取缔、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职能部门区经贸局:负责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活动的协调、督导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及涉油窝点清查整治工作。

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对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经营成品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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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关于年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一、年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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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号,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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