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惩戒制度--中德公务员法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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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德国公务员制度的思考

基于德国公务员制度的思考

选修课期末结课论文论文题目:基于德国公务员制度的思考系别机电工程系专业班级 09级测控技术与仪器2班姓名李金胤学号09060542082012年6月基于德国公务员制度的思考【摘要】公务员制度建设是整个社会制度完善建设的关键。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公务员制度建设,是理论和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德国作为一个较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其在多方面的探索和成功方案对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德国;中国;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直接运用权力干预社会生活的过程,公务员的管理也泛属于这一管理范畴,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目前我国公务员道制度并不完善,因此像其他的公务员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学习就变得很有必要。

众所周知的,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公务员范畴十分广泛,包括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外交官、教师等职业。

德国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形式多样,已经形成一套较严密、成熟的体系,对于公务员更好地在公共服务领域工作,保持清正廉洁,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德国公务员机制包括了很多种类,体制相对成熟,下面一一介绍。

1、公务员管理机制德国将公务员分为一般服务事业类、中等服务事业类、高等服务事业类和特级服务事业类,实行分类管理。

除司法机关、监狱的公务员需要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外,其他公务员一般根据教育背景和个人能力划入相应的类别。

政府机关采取面向社会甚至在欧盟范围内公开招聘的方式录用公务员。

公务员一经录用,就按照条件划入相应的类别,并根据本人情况确定级别。

公务员职务采用任命制,一般由上级或政府任命。

对公务员工作的评价,通过工作检查进行,每四年进行一次,重点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成绩优劣,书面评价结果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公务员晋升的依据。

德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由联邦议会制定法律决定,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公务员工资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同一级别划分12个工资档次。

浅谈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

浅谈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

浅谈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作者:肖海鹏来源:《人事天地》2015年第12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2014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中强调“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完善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建设透明廉洁的政府,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是指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失职或有过错的公务员进行惩戒所形成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公务员惩戒包括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两种形式。

行政惩戒是指由公务员所在机关(部门)对公务员过错予以相应处分,司法惩戒是指司法机关及司法程序对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处分。

本文所说惩戒即指行政惩戒,不包括司法惩戒。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干部纪律处分制度、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制度和公务员惩戒制度三个阶段。

这几个阶段又分别以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2006年《公务员法》的出台为标志。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法是在《条例》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公务员法沿用《条例》的框架结构并尽量沿用了《条例》所使用和创制的法律概念,保留了《条例》中经实践检验证明为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则并修改调整法律规则,同时扩充具体制度的内容以及增设具体制度、补充完善法律原则。

《公务员法》中充实和加强了公务员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同时在处分公务员时,规定了保障公务员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申诉制度中增加了再申诉的环节。

二、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发展现状随着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中法两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分析

中法两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分析

制 定和实施公 务员 培训 计划提供 依据 , 及时帮 助公务 员改进 , 高业 务素质 。 4) 提 ( 使公 务员 明了 自身不 足 , 促使主动克服 。 ( ) 二 考核 的 内容 ,
础。我 国公务 员年终 考核 的程 序为 :( ) 由公 务员 1先
个人 总结 ;( 主管 领导人 根据平 时考核记 录和个人 2) 总结 , 在听取 群众 意见的基础上 , 写出评语 , 提出考核 等次 的意见 ;( ) 核委员 会对 主管领导人 提 出的考 3考
规定 》 等有关 公务 员考核 的法规和 规章 ,为我国 的公 务员考 核提供 了 重要 依据 。 目前 我 国公 务员考 核 但 制 度同西方发达 国家相 比还有 很大
差距 , 发达 国家公务员 制度 的建 立 和发展 , 经历 了一百 多年 , 已经相 对成熟 , 而我 国公务员 制度才 刚刚
核 意见进行 审核 ;( 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 4) 5)
与我 国的公 务员 考核制 度作 比较 ,
希从中得 到一些借鉴和启发。

2 一 8
维普资讯
考察 与借 鉴
作 为公 务员晋 升增加 工 资的依据 。 2 了解公 务员 的 () 现实能力和潜 在的能力 , 为公务 员任用 的依据 ;( 作 3)
职务 、 别 和工资 提供 依据 。 体 级 具 说 表 现在 以下 几点 :( ) 1 有利 于对
公务 员的管 理 ;( 是 优化公 务员 2) 队伍 的必要 方式 与途径 ;( 有利 3)
于提 高工作 效率 ; 4 是群众 监督 ()
公务员的必要手段。
建立。因此 , 吸收 和借 鉴发 达 国家 的经验 , 建立 和完善有 中国特 色的

中德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

中德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
( 四) 晋 升 制度
机构或公立公 益机构 的各级部 门中正式担任专职 工作 的人 员 。如英 国 、 德国、 美 国等 。国家公 务员 制
度, 就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 , 对 公 务 员 实 行 国 家 行政 权 力 、 执行 国家公 务 依法 进行 科 学 管 理 的法 规
体系 和管理 体 系 的总称 。
【 关键词 】 公务员 公 务员制度 【 中图分类号 】D 6 9 3 . 6 3
比较研究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 号1 1 0 o 8 — 8 8 8 1 ( 2 0 1 3 ) 0 3 — 0 0 5 6 — 0 2
进 入新 世 纪 , 中国各 地 都 出现 了公 务 员 考试 热 的局 面 , 最 近几 年公 务 员考 试 热潮 更是 一 浪 高过 一 浪。 2 0 1 0年年底 的 国家公 务员考 试共 有 1 4 1 万 人报 考, 比 7年 前 的 8 . 7万 人 高 出 了 1 6倍 , 相 当 于每 个 岗位有 ( ; 4名竞 争 者 , 最 热 门的职 位创 下 了 4 9 6 1: 1 的纪 录 。公 务 员考试 的 大热与公 务员 制度 本身 是密
切 相关 的 。

商会 议 各 级 委 员 会 及 其 工作 部 门或 者 工 作 机 构 的 领导人员 、 中 国共 产 党各 级 纪 律 检 查 委 员会 、 各 级 人 民法 院 、 各 级人 民检察 院的领 导 人员 。领 导成 员 以外 的其他 公务员 为非 领导成 员 。 联 邦 德 国的 公 务 员 分 为 政 治 官 员 和 职 业 官 员 两 类 。政 治官 员是选 举 的 、 有任 期 的 , 如联 邦议 院议
2 0 1 3年 8月

德国行政监督机制及其与中国的比较

德国行政监督机制及其与中国的比较

二、德国的行政监督机制
(二)法院对行政的监督
1、宪法法院是宪法的最高维护机关和宪法争议的审判机关,它负责监 督联邦及各州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权力;议会的法律及其政府的委任 立法是否符合宪法;监督总统、法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法;监督政党及 每个公民的宪法活动等。 2、《行政法院法》规定:“一切未被联邦法律划归为属其他法院管辖 的非宪法性质的公法上的争议,对之均可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以看 出,行政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范围很大。
2、议会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委员会
《基本法》规定:联邦议会有权在必要时或者在1/4议员的提议下设立调查委员会,对有 关问题进行专门调查。法院和行政机关在法律上有协助调查委员会工作的义务。调查委员 会在结束调查后应向议会提交调查报告。
3、议会申诉委员会(处理公民请愿和诉愿的专门机构)
Wuhan University
Wuhan University
四、中德行政监督机制的比较
四、政党监督
政党之间关系的不同导致了中德在政党监督上的差异。 德国实行多党制,执政党和在野党是竞争和对立的关系,执政党由于在野 德国 党影子内阁的监督产生压力,规范自己的行为,力争在任期中做到最好, 以求连任;同时,德国的在野党对行政的监督更多的是因为竞选的需要, 常常成为党派之间相互攻击和拆台的工具,解决不了多少实质性问题,在 制约政府的同时也妨碍政府的管理效能。 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 我国 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他们是亲密合作又相互独立的关系。民主党派的监 督主要是在民主协商会、高层座谈会和双月座谈会等制度化会议上,在参 政议政、社会沟通与服务等过程中对政府的工作开展监督,这一监督具有 一定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中德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

中德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

一、引言近几年,中国各地都出现了公务员考试热的局面,公务员考试热潮更是一浪高过一浪。

2013年底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共有138.3万人报考,比2012年130万人高出了8.3万人,相当于每个岗位有53名竞争者,招录20839人也达到十年来的最高值。

公务员考试的大热与公务员制度本身是密切相关的。

这种公务员热反应出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制度不尽相同,各有特点,本文就选取德国的公务员制度进行阐述,取其精华与我国的具体国情有机结合,对于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二、德公务员制度简要阐述(一)德国公务员制度概况德国的公务员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1713年威廉一世首先在法官选用时实行了考试录用制度,随后政府录用工作人员也实行考试录用制,这就是最初的公务员起源阶段;1871年德意志帝国统一,1873年德国颁布了第一部《官员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制度,这是第二阶段;191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结束了君主制,宪法中作出“公平、平等、竞争录用国家工作人员,全心全意服务于公众”的规定。

1953年德国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并颁布了《联邦官员法》、《联邦官员法供养福利法》等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使德国的公务员制度日渐完善和成熟。

德国的公务员制度还包括公务员的权利义务、需要遵循的原则、其工资及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监督与处分制度以及培训等内容,具体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详细说明,在此就不赘述。

(二)分类根据工作的性质,德国公务员分为政府公务员、事业公务员和合约公务员三大类。

其中公务员政府和其他两类公务员之间区别比较大。

为了保障政府的正常运做,德国法律剥夺了政府公务员的罢工权利。

这类公务员的总人数约有170万。

而对于事业公务员和合约公务员则保留了他们罢工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从某种意义上将,政府公务员类似于我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事业公务员类似于我国从事公共事务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而合约公务员类似于工勤人员和政府雇员。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区别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区别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区别当今世界,公共人事管理与私人人事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公共人事管理的法制化趋势,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

法制化使公共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律依据,实现了国家对公共人事的依法管理。

公共人事的法制化进程始于19世纪中叶,英国和美国先后于1855年和1883年率先建立了具有两官分治、职务常任、政治中立和考试任用等特征的公务员制度。

此后,公务员制度影响日盛,风靡全球,世界各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都接纳了这一科学的公共人事管理制度。

1993年8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真正建立.从此,中国有了第一部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公务员管理法规,结束了长期以来干部“一揽子"管理的状况,标志着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步人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轨道,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当然,任何一种制度的完善都有渐进的过程,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经过了一百多年,最终才得以成熟。

而我国公务员制度才刚刚建立,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因此,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体制改革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公务员制度建设也步人快车道,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具备了与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相比较的条件和基础,足可以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与国际惯例接轨.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区别1、公务员的分类不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两大类.中国国家公务员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

2、政治要求不同西方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党派斗争话动,不得参与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这种政治中立的规定,就是要求业务类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话动中,对政党政治采取公正超然的态度,藉以达到忠实地执行政府的政策、为政府服务的日的.同时,也保证了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中外公务员培训制度比较

中外公务员培训制度比较

济收入与职工预期退休年龄的关系是呈倒U 型的,当职工经济收入达到一定高的水平时,预期的退休年龄不再增加,可能的原因是低收入水平的人无法再提高收入时更倾向于提前退休,高收入水平的职工对物质生活满足的情况下,更希望退休享受生活。

因此,在制定延迟退休政策时可以适当允许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调整退休延迟的时间,考虑差异化、弹性化、渐进式的延迟退休政策并发展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通讯作者:吴丁娟)主要参考文献:[1]于翠婷,喻继银.高校教师对延迟退休年龄意愿的实证研究———基于成都市高校教师的调查[J ].人口与发展,2013.19(04).[2]董娜,江蓓.苏州女性延迟退休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J ].社会保障研究,2015(03).[3]孙荣.基于Logistic 回归的居民延迟退休方式意愿调查———以重庆市为例[J ].调研世界,2018(12).[4]王竹,陈鹏军.我国职工延迟退休意愿决定因素实证分析———基于全国28个省级行政区的调查数据[J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0(06).[5]李琴,彭浩然.谁更愿意延迟退休———中国城镇中老年人延迟退休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J ].公共管理学报,2015.12(02).[6]席恒,王昭茜.不同职业类型劳动者退休意愿差异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我国10省市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J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7(02).[7]路春艳,张景鸣.城镇职工延迟退休意愿分析[J].调研世界,2019(09).[8]王军,王广州.中国城镇劳动力延迟退休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J ].中国人口科学,2016(03).[9]田立法,梁学平,强福荣,梁辰,张淑敏.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接受意愿影响因素研究———以天津市为例[J ].科学决策,2017(01).[10]钱锡红,申曙光.在职人员的社会经济地位对退休期望的影响[J ].保险研究,2012(07).一、引言我国公务员制度起步较晚,21世纪80年代才开始,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

中外公务员主要制度之比较

中外公务员主要制度之比较
从以上的比较能够看出, 我国公务员立法在与国际接
轨方面尚有不小的差距, 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的别称, 虽然在我国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 有些地区还以
能做公务员为荣, 但我们也不得不看到, 公务员也同样是劳
动者, 公务员作为国家的雇员, 他们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
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他们在维护自身的权利与利益的
金、残疾人补贴、死亡抚恤金、老年失业补贴以及工伤和职
业病补贴服务及非职业病补助服务等。《日本国家公务员
法》则规定, 公务员因公务死亡或负伤, 或染上疾病及因此
而死亡时对本人及由其直接抚养者因此受到的损失要进行
补偿。具体包括: 因公务负伤或患病而无法工作期间的经济
困难的公务员的补偿事项; 因公务负伤或患病, 收入能力受
M ay, 2006
Vo l. 24 No . 3
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我国现行法
律明确规定公务员在不服行政处分可以实施行政救济的同
时, 排除了司法救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被
视作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得以确立的标志, 但其中对人民法
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也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员的
到永久或长期损害的公务员受到的损失的补偿事项; 因公
务负伤或患病的公务员死亡时, 对其遗属或公务员死亡时
靠其收入维持生活者受到的损失的补偿事项, 等等。
2. 我国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九条规
定,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建立公

浅谈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浅谈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摘要: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正经历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变革,公务员制度的法治化是政治体制现代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制度在不同国家各有差异,运行的情况和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将我国公务员制度和国外进行比较,找出具体制度的运行环境及其优劣势,并期望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差异比较优劣势目录一、公务员的起源比较--------------------------------------4二、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比较-------------------------------4三、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比较-------------------------------5四、公务员考核和晋升制度的比较------------------------5五、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比较-------------------------------6六、公务员培训交流制度的比较-------------------------6七、公务员惩戒方面的比较------------------------------6八、国外公务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6 参考文献--------------------------------------------------8浅谈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正经历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变革,公务员制度的法治化是政治体制现代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制度在不同国家各有差异,运行的情况和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将我国公务员制度和国外进行比较,找出具体制度的运行环境及其优劣势,并期望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

中外公务员考核制度

中外公务员考核制度

论中外公务员考核制度摘要:文章从以中外国家政府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为依据,论述了中外各国的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之间存在的异同,并对加强我国政府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国西方国家国家公务员指国家公务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行事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

将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较,可以找出其中的区别,从而发现并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一)考核内容1.德:主要考察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立场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要当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排头兵的强烈的政治责任心,敢于大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2.能:主要是考察公务员的基本能力与应用能力。

在专业技能方面,包括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等。

在工作能力方面,包括组织能力、分析能力、监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

在身体能力方面,包括年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因素。

3.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通过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加以考察和评价,改变某些机关中存在的出勤不出力,效率低下的状况,进而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4.绩:主要考察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与效率。

数量由论著、成果、解决实际问题和完成具体任务等的多少决定的。

质量是指对上述成果的水平、难度、社会作用和经济效果等进行的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1.考核指标的统一性和特殊性缺乏适度连接。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对考核的内容的称职等级标准做出的原则性规定过于笼统;其次,各单位均自行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导致考核指标体系过多,规范性不足。

2.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现象并存。

考核中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是部分单位领导虽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规定程序,但考核中只凭个人的好恶搞内定,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二是部分单位领导碍于情面,将优秀等次的确定交于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使一些政绩突出而平常不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

中西公务员廉政建设差异比较及启示

中西公务员廉政建设差异比较及启示

中西公务员廉政建设差异比较及启示中西方由于在历史、自然地理、民族、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造成中西公务员廉政建设上也有诸多不同。

比较中西廉政建设在理念、监督机制、惩戒制度的差异,将为我国公务员廉政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标签:中西;廉政建设理念;监督机制;惩戒机制;启示“廉洁”,是公共管理者必须时刻注意遵守的公共伦理规范,就是要求公共管理者洁身自好,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受贿,要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无论各国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有多大差异,但社会公众的要求则是共同的,这就是都要求管理国家的政府是一个廉洁的好政府,公共管理者是廉洁奉公的公共管理者。

因此,通过比较中西政府的廉政建设的不同,借鉴西方成熟经验,对于我国建立健全我国国家公务员廉政机制有重要意义。

一、中西公务员廉政建设理念比较中西公务员廉政建设理念最主要的不同点在于——法治是低度腐败国家和地区进行廉政建设的最基本理念。

而中国的“人治”传统理念则影响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这种差别来源于对人的本性基准的不同看法。

西方文化对人性的认识基本上是性恶论的。

西方基督教文化一直把人看作是有“原罪”的人,人甚至是由于“罪恶”才出生的,人有与生俱来的罪恶本能,所以对人性具有恶的一面有一种挥之不去的警觉。

这种性恶设定决定了在廉政建设的行为模式选择上不可能求之于道德上的教化,这促使人们去想方设法地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从善。

这种制度约束就是一种比较正式的外部约束,主要表现在以法制约,通过法的威慑力量使人们形成一种对法的恐惧心理而不敢去腐败,同时,通过建立严密的法律体系又使人们欲腐而不能。

这种法律制度性伦理规范是集体理性,不管在层次上还是内容上都能够最普遍地对各级行政官员起到约束作用。

美国的第一部伦理法典于1829 年由当时的邮政管理局局长颁布。

1978 年10 月制定出并经国会批准的《美国政府伦理法》。

卡特总统在签署该法时指出:制定本法令的目的在于,建立保持并提高官员和国家机关的廉洁性等。

中外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之异同

中外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之异同

中外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之异同公务员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管理制度就是对公务员的考录、考核、奖惩、待遇、培训、晋升、调动、解职、退休、保障以及分类管理等作系统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

现代公务员制度已有一百多年历史,早在19世纪中叶,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就开始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始于1993年8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

相比较而言,西方公务员制度比我们早了近1个世纪,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之处。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一味照搬、引进呢?对于其如何借鉴、改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况且,我国在西方公务员制度已有优秀成果“肩膀”上,结合自身国情,走出了自己特色。

本文在此只作差异性分析,以期日后借鉴、改进时可作参考之资。

一、中外国家公务员制度性质的比较1.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一元性。

一元性指一个社会在同一时候只存在一种制度,和一种国家权威,不因两党或多党竞选执政制度,而使公务员对其中一个政党惟命是从。

西方国家的资本主义社会民主化已经实现,公务员的选、训、用、退等环节基本上能做到国家意志下的“任人唯贤”。

但这里的“一元性”和“任人唯贤”只是相对而言的。

因为,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通常是两党不定届性执政,当发生换届换党执政时,对公务员特别是国家政府关键部门的人员任免升迁都产生很大冲击,甚至发生政局变性。

2.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多元性。

多元性的特征是指在一个社会的同一时期同时存在着不同的制度、行为和观点。

中国处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在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多元经济形态及多元价值观使公共行政也具有多元性。

这种多元性,首先表现在录用人员上的价值双重性,即一方面,一些地区、一些时间实行竞争上岗、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另一方面,又有部分地方有些时候搞暗箱操作、任人唯亲。

其次,表现为公务员制度在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特别行政区有不同的规定。

最后,多元性表现为公务员升迁的机动性与隐秘性比较明显,比如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时,公务员的突发性升迁事件较多。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作者:黄晓溪来源:《财经问题研究》 2014年第13期黄晓溪收稿日期:2014-03-15(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昆明650000)摘要:本文通过与美国、英国、日本等外国发达国家的公务员权利和义务、培训制度、工资福利和晋升等制度做比较,分析出针对中国国情我国可以借鉴到的可行制度,以求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培训制度;晋升制度中图分类号:F830.5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5-0203-04中国公务员制度确立于1993年,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发展和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欧美以及邻国日本相比较,还存在很多不足,仍然需要通过比较,适当借鉴国外公共人事行政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办法,使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一、中外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比较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统一体,但它们又具有各自的内涵。

明确国家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涵义、特点和主要内容,以及对各国公务员权利和义务进行比较研究,对于我们开阔视野、吸取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的积极因素,促进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1.公务员权利的比较每个国家的国家公务员一般享有以下基本权利:身份保障权;结社权,公务员可以依法成立或参加社会团体,并参与其活动;领取法定工资和享受合理报酬的权利;休息权,公务员有权获得正当的休息时间,包括带薪休假、病假、产假、哺乳假和受教育假;辞职权和申诉权。

公务员对任何政党、政府、政治团体或国家领导人,不论态度如何,都不影响其录用、晋升和使用。

美国法律规定,在文官的选择、提升和使用上一律贯彻“功绩”原则,不准许有种族、政党或任何其他与文官考绩和职称等无关因素的干扰;公务员不得因信仰问题遭到政治上的歧视。

《法国公务员总章程》第13条规定:在个人档案里,不得写入该人的政治见解、哲学倾向和宗教信仰。

法国公务员可参加任何政党,包括在朝党和在野党,业余时间可以参加任何政党组织的活动以及合法的示威游行,有权组织集会并发表政见,还有权参加竞选或帮助他人竞选,在竞选过程中有获得假期的权利。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内容摘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新的课题。

本文通过分析中外公务员制度的特点,跟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先进经验,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使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更趋于理性化、科学化,从而为实现我国人事制度现代化、政治体制民主化、经济制度科学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作为参考,从公务员制度体系规范出发,与我国公务员制度作横向比较分析。

试图通过比较中外公务员制度的优劣利弊,借鉴和吸收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优点和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议,以弥补我国公务员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政治体制改革比较分析目录一、现代公务员制度主要内容及国家公务员的范围 (1)二、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 (1)(一)中外公务员制度指导原则的比较 (1)(二)中外公务员管理体制类型划分的比较 (2)(三)中外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比较 (2)(四)中外公务员福利制度的比较 (3)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3)(一)人事录用制度存在问题 (4)(二)激励机制存在问题 (4)(三)公务员监督机制存在问题 (4)四、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建议 (4)(一)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保证公务员制度顺利推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4)(二)完善人事录用制度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第一关 (4)(三)完善激励及福利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稳定公务员队伍(4)(四)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是决定公务员制度是否有效的关键(5)参考文献 (6)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现代化的公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

19世纪中叶开始的文官制度改革,确立了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奠定了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也奠定了英国现代政府体制的基础。

在英国之后,美、法、德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开始了公务员制度建设,为其建立现代政府体制奠定了基础,也促进了这些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

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定稿版

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定稿版

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一.摘要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为了使各级政府机关卓有成效地担负起组织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我将中外的公务员制度从考录制度、职位制度、纪律与奖惩制度、退休保障。

工资福利这几个方面进行对比,总结我国公务员制度与外国公务员制度、传统的人事制度相比的特点。

希望可以从中找到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措施,使国家公务员制度能够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关键字:公务员制度适应对比特点二.引言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对公务员依法实行科学管理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政府拟定了《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了10个配套法规,10个实施细则,初步形成一个配套的法律体系。

家才能昌盛,民族才能繁荣。

搞好公务员制度建设有利于政府廉政建设。

为了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他说没有制度人类社会就不能有序运行。

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社会制度是各种制度的综合,建立符合国情的社会制度,国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18章88条,规定了10种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录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

重总的来说政府应该推动研究改革以人为本关心公务员成长,制定措施吸引优秀人才, 精简机构和人员、分散下放权力强调制度的灵活性,,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竞争机制改革分类制度改革业绩评估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灵活的工资制度提升道德标准。

中外公务员养廉制度的比较与思考_1

中外公务员养廉制度的比较与思考_1

中外公务员养廉制度的比较与思考摘要: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证明,高工薪和优厚的福利、退休保障制度有助于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

而当前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偏低、待遇结构不合理等现状,是引发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改革我国公务员收入结构,完善退休保障制度,制定廉政保证金等辅助措施是健全我国公务员廉政激励机制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公务员,高薪,退休金,廉政保证金,激励机制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

”① 他一语道破了权力与职务犯罪的关系。

权力的异化源于人性的不完善,人类追求自身利益的天性,决定了权力持有人总是难以排除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公务员作为政府的象征和代表,受国家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

为了保证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不滥用权力,保持廉洁性,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防止公务员腐败的方法和机制。

除了建立严密的选拔、任用、监督、约束机制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采取了种种措施如制定优厚的薪俸制度、养老金制度等来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对于完善我国公务员的廉政激励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务员养廉措施例(一)以俸养廉世界银行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官吏制度就和几乎其他所有东西一样,你付出什么就得到什么。

①工资是公务员生活的主要来源,是满足公务员生活需要的必要保障。

合理的薪酬制度对于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公务员素质,调动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务员队伍的优化与稳定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对于保持国家公务员的廉洁性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些国家认为通过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使他们过上较为体面的生活,减少腐败动机,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廉洁从政,从而达到养廉的目的。

有人把这种观点概括为“以俸养廉”或“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制度目前主要是在一些经济实力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实施,他们以物质上的实力为后盾,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和法律实行高薪养廉,使公职人员能够在优厚的薪酬、大量的福利、稳定的职业下,安心工作,不敢轻易涉贪而冒丧失职位和优厚报酬的危险。

中国与德国公务员考试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与德国公务员考试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与德国公务员考试制度比较研究
王磊
【期刊名称】《电子制作》
【年(卷),期】2014(0)14
【摘要】本文通过运用文献资料等研究方法分析比较了中国与德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涉及考试原则、考试资格条件、考试方法和内容、考试录用工作的程序。

借鉴德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相关经验,提出完善中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个人建议。

【总页数】2页(P282-283)
【作者】王磊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000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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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比较研究--基于中国和德国的比较 [J], 郑海涛;任若恩
2.2型糖尿病发病特征在中国与德国不同研究中心的差异比较研究 [J], 李慧灵;张建德;Fünfstück R;Schmechel H;Werner T;Bach O;Hanefeld M
3."互联网+制造"模式下产业政策比较研究——以中国、德国、美国为例 [J], 盛亚; 戴建新
4.德国、美国、日本、印度的清洁能源外交比较研究:兼论对中国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启示 [J], 李昕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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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上述解公开原则具有双重抽象性即一方面面向的是公众而不是被惩戒公务员一方面它是针对法规政策标准等抽象规则的公开而不是针对具体惩戒程序中的相应档目前有关公务员法释疑读本把公开原则仅仅理解为政务公开的体现513而这种理解与德国法律中的透明原则与查阅档案权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
2 0 1 4年 6月
从事行政法学研 究。
9 0
第 3期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 0 1 4年 6月
( R e c h t s s t a a t s p r i n z i p ) ,惩 戒 程 序 需 要 遵 守 一 系 项规定 ,机关必须告知公务员可 以定期 以 口头或
列保 护公 务 员 程序 基本 权 的原 则 :
本权利 , 例如查看档案权 、 参与调查权 、 委托律师权等 , 《 公务 员法》 均未作 出规定。从整体上看 , 中国制度 下的公务 员 在程序 中的角色过于被动 , 几乎无机会主动参与调查环节。为 了确保被惩戒公务 员合法权利的保 障并提 高整体程序
的客观性 , 可考虑将德 国法律 中部分具体权利保障制度纳入到《 公务员法》 今后的修订范围当中。
( 北 京大 学 ,北 京 1 0 0 8 7 1 )
摘 要: 针对公务 员惩戒制度 , 中国《 公 务员法》 进行 了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 但与德 国《 联邦惩戒法》 、 《 联邦公务
员法》 中的相应制度安排相 比, 中国目前的规定较为抽 象并缺乏可操作性。 尤其是针对公务 员在 惩戒程序 中的部分基
时候 对其 进行 即时地批 评 教育 ,防止其 一错 再 惩 戒程 序起 到 了直 接 的影 响 。德 围立 法者 在制
错 ,越错 越 大 。显 然 ,违纪 构成 犯 罪 的公 务 员
定惩 戒 程 序 的 框 架 与 基 本 原 则 时 充 分 考 虑 到
因 为彻底 丧 失 了可信 度而一 般 被机 关开 除 ( 参 《 基本法》 的相关要 求并将 上述原则纳 入到
书面 的方式进行 申辩 ,但 同时也必须告知公务 员
1 .保 密 原 则 。惩 戒 程 序 的 启 动 、进 展 、 有权利保持沉默 ( A u s s a g e v e r w e i g e r u n g s r e c h t )  ̄ ' ) 。如 依据 等 信息 不 可 向第 二 三 方 透露 。所 有 参与 惩戒 果机关 未 按要 求告 知公 务员 此项 权利 ,公 务员
见 《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第 十七 条 ) , 邦 惩戒 ’ 法) 之 中 。另外 ,
邦惩 戒法》 为 了
所 以再对 其进 行 教 育 已经来 不 及 j ' 。可 见惩 戒 保 证惩 戒制 度 的有 效性 ,也规 定 了其他 的基本 制度 对 于规 范公 务 员行 为 ,保 证公 务员 团 队依 程序要 求 这 里所 指 的 “ 惩 成程 序” 是指 广 义 法行 使 职权具 有重 大 意 义。 较少 。 务员 ’ 法) 自己的规 定较抽 象 ,细 节
程序 ,即除 了机关 最初 的 立案 、取 证 、决 定 等
( 一 ) 保 密原 则 、透 明原 则 与 公 务 员的 申
然 而 , 目前 中国对 于惩 戒制 度 的经验 仍 然 程序 之外 ,也适用 于复核等救济环节 的程序 。 大 多 由条例 .规章 等 广义法 律 规定 。另外还存 辩 权 、查 阅档 案 权


德 国制 度下 之惩 戒程序 法 的框 架 与基
第 五 本 原则
十 三条 等所 规定 的惩戒 制 度 。惩戒 的 目标更 多
德国 《 基本 ’ 法》 中规 定 的法治 程序 、法定
在 于教育 公 务员 ,即在公务 员 有小 范 同违纪 的 法官 、 自我 申辩 等所 谓 “ 程 序基本 权 ”对行 政
本条 第 3款) 。 程 序 的办案人 员有 对相关信 息保密 的服务 义务① 的陈述 在后 续 程序 中不 可采 信 (
在一系列有待解决 的 问题 :法律规定 的确定
收稿 日期 : 2 0 1 4 — 0 2 — 2 2
根据 《 基 本 法 》 规 定 的 法 治 原 则
基金项 目: 2 0 1 3年教育 部人文社 会科学重 点研究基地重大项 目“ 行政程 序法典化研究” ( 1 3 J J D 8 2 2 0 0 0 1 ) 作者简介 : M a l t h i a s G o e b e l ( 1 9 8 2 一 ) , 男, 德 国萨 克森州 人 , 北 京大学 法学 院宪法与行 政法学 专业 2 0 0 9级博 士研 究q | , 宇要
关 键词 : 公 务 员法 : 惩戒 制度 ; 德 国法
中图分 类 号 : D9 2 2 . 1 1 文献 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2 0 9 5 - 1 1 4 0 ( 2 0 1 4 ) 0 3 — 0 0 9 0 — 0 6
近期 一 系列大 型反腐 案 件在 公众 与媒 体 界 性 、可 操作 性 欠 缺 ;现 行 惩 戒 程 序 的 叶 I 立性 、
行 为 的处 理 大多运 用 了刑法 。笔者认 为该 是各 种 公务 员人 事管 理手 段之 中 仍 然存 在进 一 步优 化 的空间 。 最后 、最 严厉 、最 极端 的。在 日常 公务员 人 事 管理 中 ,机 关应 该更 多依靠 忪 务 员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J o u na r l o f Hu n a nP o l i c e Ac a d e my
J u n . 2 0 1 4
Vo 1 . 2 6 N o . 3
第2 6卷
第 3期
公 务 员 惩 戒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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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公务员法 的比较分析
Ma t t h i a s Go e b e l
引 起 了较大 关注 ,充 分体 现 了公务 员遵 纪守 法 客观性 不够 ;程序 中 ,公 务员 缺乏 足够 的参与 对社 会稳 定性 的重大 意义 。媒 体所 报道 的案 件 权 ;被 惩戒 公务 员 的救济 制度 也有 待进 一 步完
大 多涉及 了当事人 违 纪构成 犯 罪行 为 ,对此 类 善 。虽 然 忪 务 员法》 对惩 戒 制度 进行 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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