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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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2011年)
注:赔偿基数
1、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年
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年
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可支配纯收入:11303元/年
浙江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0650元,月约为2554元,日约为84元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非本人实际工资(缴费工资一般远远低于实际工资)。

注: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赔偿基数的项目:
1、工亡补助金
注: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的项目:
1、丧葬补助金
2、生活护理费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注:以本人工资为赔偿基数的项目:
1、伤残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注: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
1、五、六级伤残津贴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
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其余
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医疗期内的工伤医疗待遇:所有工伤职工都可以享受的
1、医疗费:全额报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医疗费只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余由用人单位支付
2、工伤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⑴、停工留薪期:
时间:1个月—24个月(一般为12个月,经市劳委会确认可延长至24个月);
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⑵、停工留薪期满后至伤残等级结论出来期间:
工伤津贴标准:本人工资×相应工伤残疾等级的系数(90%、85%、80%、75%、70%、60%)
3、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护理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5、交通费、食宿费:实际费用
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注: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a、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
b、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
c、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
d、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问题:伤残津贴一次性计发标准?
答(浙江):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计发20年,5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不得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发。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a、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问题: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什么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答:1、一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
2、二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
3、三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
4、四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待遇基数: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易地安家的,发给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三、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问题:此处的伤残津贴是否有一次性领取方式?
答:没有,此处伤残津贴是在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又不能安排适当工作的前提下支付的,如能安排适当工作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需支付该项费用。

而一级至四级则是法律强制规定保留劳动关系,必须要支付的。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问题: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什么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答:1、五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8倍
2、六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6倍
待遇基数: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五级为3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六级为2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a、五级为3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六级为2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该项权利为劳动者独享
四、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问题: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项赔偿项目的,按什么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答:1、七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4倍
2、八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3倍
3、九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2倍
4、十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倍
待遇基数: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0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八级为7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九级为4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d、十级为2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a、七级为10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八级为7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c、九级为4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d、十级为2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注: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总和不能高于工伤职工的工资
问题: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什么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答:死亡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待遇基数: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问题:供养亲属范围?
答:《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三条: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问题:岳父母、公公婆婆能否算在供养亲属范围内?
答:一般是不纳入供养亲属范围,但如果实际上是死者供养的,比如与死者一起共同生活,且实际上是死者供养的,也可以要求支付。

问题: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计发的方式?
答(全国):因未成年:计算至18周岁
55周岁以下:计发20年
55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答(浙江):因未成年:计算至18周岁
50周岁以下:计发20年
5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问题:死亡职工有兄弟和配偶的,对于供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是否需要除以相应人数?
答:不用,抚恤金=本人工资×40%或30%,但人身损害赔偿中需除以相应人数。

注:死者身前留有遗嘱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遗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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