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背景下的民法教学改革探究
民法本科论文
民法本科论文民法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也是法学课程中极为复杂和晦涩的科目之一。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法本科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民法本科论文篇1试析民法课堂实践教学的探索与思考论文摘要民法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如何加强民法课堂教学尤其是实践教学的效果也一直被学者们所关注。
在传统民法课堂中,应积极创新和改革各类实践教学手段,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激发学生学习民法的热情,达到教学目的。
论文关键词民法民法课堂实践教学民法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也是法学课程中极为复杂和晦涩的科目之一。
在教学中,如何适用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变得尤为重要,在过去的几年中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实践教学方法经常被提及,但民法的课堂教学中究竟怎样扩充各类实践教学的内涵,提升教学效果值得深思。
民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集中反映经济利益与人身利益最为直接、最为普遍的关系。
目前虽不同学校和专业的学生民法课时差异较大,但其课堂教学多为教师精细讲解概念、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概念和原理,偶尔会穿插一些案例进行说明,终未能突破从理论到理论的限制。
这对于初学民法的学生,容易产生厌学情绪,更易被纷繁复杂的民法术语所困惑。
一、案例教学在民法课堂中的选择性运用案例教学最早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哈佛法学院对学生的职业训练中。
1875年,哈佛法学院首任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明确提出把案例法应用于法学教育,认为案例能够成为理论法学最为有力的媒介,唯有通过仔细分析法官在判决重要案件时的推理过程,方能洞悉潜在的法律原理。
有学者认为,“所谓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以案例为基本教学资料,将学习者引入教学实践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方式,从而提高学习者面对复杂教育情境的决策能力和行动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它不仅强调教师的教,更强调学生的学,要求教师和学生的角色都要有相当大程度的转变。
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论文
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论文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
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
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
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
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
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
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
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
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
《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探究
无奈与失望, 无论教师在讲台上多么育激情的游援, 总是在课堂 上看到学生飘忽的 眼神和心不在焉的态度, 本人通道课外与学生 交流以 及参考萁他院校的 教学情况, 总结出 大概有如 下两个主要
原因I
首先, 中国法制史》 《 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确实, 法制史不像
其他 部 门法 , 民法》 《 如《 、刑法》 等等 , 以告诉 学生如何 应对实 际 可 发 生 的各 类纠 纷 , 法制 史只是 告诉学 生 曾经的法 律是什 么 , 这些 似乎与现实毫不相干, 特别是在没有相关的历史背景知识的了解 的情 况下 , 古代法 律制度更 像是隔 山望海 , 管如 何解 释 , 对 而不 还 是觉 得 靴搔瘴 , 久而 久之 , 自然会 减少 学习 的热情 。 其 次, 司法 考试 中 《 中国法 制史》 占分值少 。 目前, 所 大学生 学 习压力大 , 了专业课 程 , 除 还有 公共 课 , 以及英 语、 计算机 等等 级考试。在专业领域,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 司法考试自然是重 头戏 , 法考试 所涉及 的内容 多且 杂 , 时间的分 布上 , 生 自然 司 从 学 是选择 分值 多的法律重 点学 习, 民法》 《 如《 、刑法》 等等 , 史也 法制
追求的一 正义”而当 种“ , 代则会将“ 法律面前人人予等” 作为法治 社会的重要理念, 清末的 法律改革使我们的传统与当 法律有时 是如此割裂, 以至于现在的学生可能无法理解当时的制縻 两敦 学方法的 研究, 就是要使学生能 够如同理解当下的生活语境一样
理解历史语境中的法律制度, 从而达到学生能够如同“ 参与” 民 就成为权衡之下的牺牲品。 《 法》 《 、刑法 》 堂一样 课 参与 ” 中国法 制 史》 《 的学 习。 ( 》 ; 寨观上? 学生学 习难 ( ) 二 通过教学改革的研宠, 解决教 师授课难的问题 在本人的 教学中, 量学生对《 也有 中国法制史 产生了 》 浓厚 但是在学习中, 碰到~些实际困难, 以至于最终选择了放 教师授课难与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一对相辅相成的问题, 前面 的兴趣,
谈高校民法课程教学改革
作者简介 : 贤斐 ( 9 8一) 男 , 胡 16 , 广西蒙 山人 , 师 , 讲 从事 民法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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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 6 2 0 G 4 .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号 :0 1 8 6 2 0 ) 8— 10— 3 10 —73 (0 8 0 0 6 0
在民法学 教学 中 , 如何 使学 生 在 掌握 基 础 知识 的前 提 下, 进一步提升其研究 能力 与实 践能 力 , 进而 打造 出高层 次 的复合 型法学 人才 , 直是 民法学 课程 建 设所追 求 的 目标 。 一 民法课程作为 法学专业课程体系 中的基础课程 , 如何适 应我
上, 有些学校将其全部 设为必 修课 , 有些 学校 将部分设 为必 修课 , 部分设为选修课 。在学 分分 配上 , 作为必 修课 的学分 太都在 1 学 分左 右 。至 于选 修课 的学 分则 不能 一概 而 0个
但在 民法课程教学 内容 的教学实施过程 中 , 仍然存在 一些普
遍的 问题 , 要加 以改进。主要表现 为 : 需 收稿 日期 :0 8— 5— 0 20 0 2
内部 , 民法课程 的不 同任课 教师之间对 民法课程 的教学重点
与难 点界定存 在着 不同观点 , 响教学 效果 。教学重 点与难 影 点的确定 应该具 有科 学性 , 即根 据教 学 内容 自身 的重要 与 否、 难易程度 , 教学 对 象 的特 点 , 教学 学 时的 安排 等科学 确
谈 高 校 民 法 课 程 教 学 改 革
胡 贤 斐
( 贺州学 院 , 广西 贺州 5 2 0 ) 48 0
摘
要 : 学 内容 的改 革主要 是考虑 民法知 课
识的体 系性和 完整性 、 社会 对法律人 才的 需求 ; 教学模式与方 法的改革要在教 师主导 下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 知识 的传授 与能力的培养 并重。 关键词 : 法学 ; 民法课 程 ; 学改革 教
对民法教学的建议
对民法教学的建议一、加强对教学方式的创新。
大学阶段的民法教学比较特殊,这是我国的教育特点。
目前,我国的民法教学仅停留在起步阶段,并没有全方位地进行教学指导。
传统意义上的民法教学,部分教师多是将理论知识进行机械灌输,很多学生也只是依靠死记硬背的方式进行知识记忆,这便是我国民法教学质量始终得不到提升的关键因素。
传统的民法教学方式有很多缺陷,一方面,会无法真正地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无法对学生的民法精神进行全面培养。
对教师自身而言,则无法有效提高其自身的民法教学水平。
基于时代与社会的发展,民法教学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加强对教学方式的创新。
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民法教师要积极地将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应用到教学过程中,民法是比较理论化的知识,在很多民法概念中缺少具体化,甚至会具有一定程度的抽象化。
第二,民法教师可在民法课堂上将学生分成小组进行相关案例的研究,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仅仅是扮演指导者的角色,这样就可以实现教学职能的转换,最终能够有效地提升广大学生对民法的实际运用能力。
二、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比较重要的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大众的衣食住行,反映其基本的利益追求。
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民法的使用频率一直比较高,也就是说,民法与社会大众的生活紧密相连。
民法理论博大精深,为了把理论知识落实到实际生活中,民法课程教学必须应用实际案例,通过具体案例解释法律法规。
基于此,在高校民法教学过程中,民法教师必须将民法教材中的法律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进行有机结合,让学生对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的民法案例进行分析,最终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有效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三、加强对民法实践教学的应用。
民法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案例,偏重于实际应用。
在民法教学过程中,民法教师不仅要重视对学生理论知识的传授,还要关注学生的法律职业训练,加强对学生法律实践教育的培养。
民法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密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伟大探索和实践——谈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伟大探索和实践——谈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修改的若干问题沈德咏[1]【期刊名称】《中国应用法学》【年(卷),期】2017(000)005【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两法”),是规范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法律,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支柱性法律,对人民司法事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对“两法”进行全面修改,有助于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行稳致远,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有助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两法”修改工作现已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2017年8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法官法修订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总页数】8页(P5-12)【作者】沈德咏[1]【作者单位】[1]最高人民法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6【相关文献】1.独立与保障:《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改建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宪法基础 [J], 林彦;2.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法官法的决定(草案)和修改检察官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书面报告——2001年6月3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J], ;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官法(草案修改稿)和检察官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1995年2月2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J], 薛驹;;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伟大探索和实践——谈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J], 沈德咏;5.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J], 梁钟桓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近年来,法律教育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需求,法律教育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旨在培养更加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
本文将就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进行探讨。
一、加强实践教学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传统的理论教学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
因此,在法律教育中加强实践教学变得至关重要。
学校可以通过开设模拟法庭、实地考察等课程,使学生亲身参与其中,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
二、拓宽选修课程除了传统的法律基础课程外,学校还应该开设更多的选修课程,让学生有更多选择的机会。
这些选修课程可以包括国际法、刑事法、知识产权法等,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和兴趣。
通过拓宽选修课程,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专业深度和宽度。
三、培养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21世纪法律人才所必备的素质之一。
法律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提供创新性的教学方法和学习资源,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
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活动,培养他们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注重职业化培养法律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专业人才,因此职业化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法律实务能力等方面。
为此,学校可以邀请一线法律人士进行专题讲座,提供实习和实训机会,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法学专业需要具备国际视野和胸怀。
因此,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是法律教育的重要方向。
学校可以积极开展与国际知名法学院校的学术交流活动,派遣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法学教育理念和方法。
六、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对于法律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来说,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传统的考试评价方式已经无法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和素质。
学校可以借鉴国外的评价体系,采用多元化、综合性的评价方法,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能力。
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化改革研究
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化改革研究引言:民事执行制度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执行制度在应对复杂的债权纠纷、提高执行效率等方面面临许多挑战。
因此,对民事执行制度进行现代化改革已经成为迫切的需求。
本文将探讨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化改革研究,分别从法律法规、执行程序和执行效果三个方面展开。
一、法律法规: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化改革首先涉及到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
因此,加强对民事执行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将成为改革的关键。
首先,应当推进立法工作,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
例如,针对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期限、执行异议等问题,可以制定详尽的规定,加强对相关程序的监管,确保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要加大对执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民事执行制度的了解和信任,使其能够在实践中得以广泛应用。
同时,也要加大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素养,确保执行工作的高效进行。
二、执行程序: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外,民事执行制度的现代化改革还需要着重优化执行程序。
在传统的执行程序中,执行时效低、流程繁琐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执行工作的开展。
因此,对执行程序进行改革也是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首先,要加强执行机制的创新。
为了提高执行时效,可以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例如通过建立在线平台,实现执行文书的电子存档和查询等功能,以加速案件的办理速度。
此外,也可以探索跨界协作机制,通过与其他部门合作,加快执行过程中需要的信息交换和协调工作。
其次,要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管和评估。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执行程序各环节的监督,以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同时,也要定期评估执行效果,对执行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以提升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三、执行效果:最后,现代化改革的目的在于提升执行效果。
在传统的执行制度中,执行效果不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探究
.L e ga l S ys t em A nd Soci et y鬣筐霪鐾璧鍪||竺里里堕f 叁垒!查塾盒《中国法制史激学改革探究陈雪云摘要中国法制史作为大学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学生没有学习兴趣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课程的重要l 生-Y -是不容置疑的,教学改革也就势在必行。
本文拟在探讨教学改革必要性的基础上,分析教师在教学中面临的困境,并对此困境作必要的原因探寻,同时,对教学改革途径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法治建设中图分类号:G 63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32-02《中国法制史》作为大学法学专业课程,虽然在课程设置上列为核心课程之一,但在实践中并没有获得应有的重视,学生为应付考试而被动学习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鉴于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中国法制史》的任课教师,就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以及促进学生主动思考,是任课老师必须面对的难题。
一、《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的必要性针对目前出现的课程重要,但学生缺乏学习热情的现状,探寻教学改革的思路就变得至关重要,通过改革,使学生改变以往为学生学习难以及教师教学难的问题。
(一)通过教学改革的探究,寻找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作为法学核心课程的《中国法制史》一直遭受冷遇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后文中将会对此作更详尽的原因分析)诸多因素导致了学生对此门课程缺乏学习兴趣,通过教学改革的探究,寻找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就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比如说,部门法更能解决实际问题固然是学生感兴趣的原因,但是部门法更贴近当下的生活,从而学生更能在自身能理解的语境下主动“参与”课堂,也是重要原因。
例如,在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语境中,“亲亲”与“尊尊”是法律的内核,当时的民众能够将“亲亲相隐”,即亲属问互相隐瞒罪行作为天经地义的事,而在当代法治理念指导下法条,就可能会将揭发亲属犯罪作为一种“大义灭亲”的善举而大加赞扬;再如,当时的民众会认为按照亲属间的亲疏远近关系而同罪异罚的“准五服以治罪”当做是法律追求的一种“正义”,而当代则会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理念,清末的法律改革使我们的传统与当代法律有时是如此割裂,以至于现在的学生可能无法理解当时的制度,而教学方法的研究,就是要使学生能够如同理解当下的生活语境一样理解历史语境中的法律制度,从而达到学生能够如同“参与”《民法》、《刑法》课堂一样“参与”《中国法制史》的学习。
中国司法改革研究述评
中国司法改革研究述评近年来,中国司法改革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
司法改革的宗旨是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完备的法治体系,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的民主法制,实现公道正义的司法维护。
本文以中国司法改革的相关研究为基础,对司法改革的历史、思想、机制及影响进行深入剖析。
一、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渊源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司法系统根本性变革的阶段开始了。
此后,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发生了显著变化。
新的改革理念,以及重新构建司法体制的需要,引发了新一轮司法改革体制的建立。
随着宪法修改和司法改革法的制定,中国司法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中国司法改革的思想基础中国司法改革的思想基础主要受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开放新理念和法治思想的影响。
首先,中国司法改革的秉持“以宪法为核心”的思想,把宪法的权威性作为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把司法改革的基础建立在宪法的权威上。
其次,司法改革应坚持“正确的文化自觉”,以“公正、客观、审慎、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强调道德与法律的协调统一,以良好的文化为司法改革的导向。
三、中国司法改革的机制安排在实施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中国采取了多种机制安排,包括宪法修改、司法改革法的制定、司法审判责任追究、司法责任责任制、检察院转变成把关机构、检察制度改革、庭审观众制度建立等。
四、中国司法改革的影响中国司法改革出台以来,对中国社会影响明显。
一方面,中国人民的法治观念得到了极大提高,政府的法制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另一方面,司法改革的成果也在社会得到广泛认可,中国人民对司法公正的追求也更加强烈。
五、结论从司法改革的历史渊源、思想基础、机制安排及影响来看,中国司法改革在加强宪法权威、构建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强化司法改革这几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司法改革的成功,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也为世界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经验。
民法教学法改革、创新的探索体验
个 一 ”的教学 方 法 和模 式 。 即帮助 学 生努力 掌 握一
我在整个 民法学教学过程 中 , 同样是 以课堂讲 授为主 , 这对 于刚迈进大学之 门、 乏法律 知识的 缺 青年学生是必要的。通过课堂讲授 , 初步掌握 民法 学 的 A C 即基本 民法理论知识 , B, 为以后应用 民法 理论 处理 现实 问题 和进一步学 习民事法律 及其他 法学打下基础 。但是 , 如果仅仅依赖这一教学环节
商标法 ( 3 ) 专利法 ( 9 ) 继承法 ( 7 ) 4条 、 6条 、 3条 ,
再加上实施细则 、 单行法规, 也是相 当浩繁的。由此 决定 了国 内外所有 以民法 为研究对象 的民法学都 是_ j体系十分庞大 、 , - j 内容极为丰富的大部头法律 学科 。许多民法学专著和教材都是数十万言 、 百余
套协调 、 互补 的教学环节 和教学手段 , 以帮助学 借 生更好 的理解 、认 识和掌握所讲授 的民法理论知 识。这套教学环节归结为 “ 、 三 、 四方面内 一 二、 四” 容, 即选择好一本有权威且适用 的民法教材 , 编 选 二本教学参考资料 , 完成三篇综合作业练 习以及组 织四次课堂案例讨论 。具体作法是 : 1选择一本具有权威且适用 的民法学教材。 、 改 革开放 以来 , 可供选择的 民法学教材很多 , 除某些 班次特殊要求外 , 我都注意根据所授的班级及学生 的实际情况选择教材 。但选择使用最多的是江平教
授主编的民法学[ 它是 司法部审定 的高等院校统 2 ] , 编教材 , 有一定 的权威性 。从我们选用多年情况 的 考察评价 , 学生反映不错。既能满足研究生考试 的
基于司法考试视角的民商法课程教学改革思考
试者来说 , 显然具有较大 的难度 。
以哲学 的眼光 分 析 , 法律 理论 的形 成是 一个 从 “ 实 现
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教学 如何有 效 回应 司法 考试 的要 求 , 成 为每位法学 本科专 业课 程 教师 所无 法 回避 的问 题。在 法 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 中 , 民商法属 于司法 考试 内容最 多的 课 程 , 司法考试教 育辅导界素 有“ 民法者 得天下 , 刑 在 得 得
独有的抽象的言说方式 , 替 了人们 日常 的具体 的 自然语 代
言, ……民法世界 的建 构 , 经历 了一个 ‘ 想象 ’ 的过程 , 即它
商法课 程教学是最需要对 司法考试要求做 出回应 的课 程。
是一个想象 真实世界 的过程 , ……一个 面 向生 活世界进行
一
民 商 法 课 程 教 学 回 应 司 法 考 试 存 在 的
石 纪虎
(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 湖南 株 洲 4 2 0 ) 10 7
摘
要: 缺乏社会生活 阅历 的在校本科 学生参 加司法考试为 法学本 科教 育的课程教 学提 出了新的要 求。法学本科 教
育应 当在 一定 限度 内回应司法考试 的要求 , 形成 一种相 互促 进、 良性互 动的关系。作 为司法考试 重点 内容 的民商法课程 为
民法解 释的过程 。 …包 括 民商法课 程 在 内的 司法考 试命 ”
问题
作 为法学本科专业课 程教学体 系 的重 要组 成部分 , 民 商法课 程教学首先并不是 针对 司法考试 的 , 由此导致 了民
商法课程教 学回应司法考试要求存在一定 困境 。 ( ) 一 法学本科 学生 缺乏 应试 司法考 试所 需 的社 会生
第 4卷 第 3期 21 0 2年 3月
独立学院《民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研究
民法教 学经验的基础上 , 出了独立学院民法课程教 学的改革建议 , 提 为进一步提 高独立 学院法学 系民法课程 教学质量 , 实现
民法教 育的可持 续发展创造条件。
关键词 : 独立学院 ; 民法课 程 ;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6 20 G 4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1 18 ( 09 1—0 o —0 17 - 5 0 20 )2 10 2
过司法 考试或 者 吸收 已经 通过 司 法考 试 的教 师 , 以
3 .民 法 的 教 学 方 法 过 于 单 一 , 课 内容 比较 授
枯燥 民法是 生 活 的百科 全 书 , 是最 贴 近现 实生 活 的 法律 , 至可 以说 民法 就是 反 映 日常生 活 的一 部法 甚
20 09年第 l 2期 第 2 卷 5 ( 2 6期) 总 1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J OURNAL OF EDUCATI ONAL I TI NS TUT OF JL PRoV CE E 】
N .1 2 0 o 2, 0 9 VO 5 L2 To a . 1 r lNo 2 6
教学经验, 借鉴其他独立学 院法学系的民法教学成 果, 针对 独立学 院法 学 系 民法课 程 教 学 中存 在 的 问 题提 出一些 自己的看 法和建议 。
一
、
独立学 院 民法 课程教 学 中存在 的 问题
1 .民法课 程安排 不合理 , 教材选 择不科 学 通过调研 , 笔者发 现 , 立学 院的民法课 程设 置 独 各不 相 同, 基本 上每 个 独立 学 院 的 民法课 程 都 有 自
独立学院《 民法》 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对策研究
郭 越 朱启莉 李 爽
司法改革的意义与目
目录
• 引言 • 司法改革的意义 • 司法改革的目标 • 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 • 司法改革的挑战与对策 • 司法改革的未来展望
引言
01
司法改革的背景
社会变革的需要
国际趋势的推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传统的司法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的 社会需求。
司法改革的意义
0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01
02
03
保障公民权利
司法改革通过完善司法制 度,确保公民在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充分保障公民 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打击犯罪
改革加强了对犯罪行为的 打击力度,维护了社会秩 序和公共安全,为受害者 伸张正义。
促进经济公平
公正的司法制度能够维护 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 争和权力寻租行为,保障 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加强司法保障
加强人财物保障
加大对基层法院、检察院 的人财物投入力度,改善 基层司法条件,提高基层 司法能力。
推进科技强检
加强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 应用,提高检察工作的科 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 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和专业水平,为司法改革 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司法改革的挑战与
司法改革的目标
03
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公正性
确保司法制度在处理案件时能够 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 影响,保证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得
到公正的对待。
高效性
通过优化司法程序、提高司法人 员的专业素养等方式,提高司法 制度的运行效率,减少当事人的
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权威性
强化司法的权威地位,确保司法 判决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树立
司考环境下14门法学核心课程教学的浅析
司考环境下14门法学核心课程教学的浅析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了14门核心课程作为开办法学专业的最低要求。
这14门核心课程是: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
每年的司法考试也越来越以这十四门课程为中心命题。
因此,各高校法学院(系)要想提高其通过率,就必须在十四门核心课程上下功夫。
本章仅就这十四门核心课程的教学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法理学《法理学》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一般在大学一年级开设。
其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理论素质,能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念,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并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分析案件或制度,初步具备法学专业的方法论和世界观。
目前,我国《法理学》课程开设的实际情况,却远没有达到这一教学目的。
尤其是在教学模式上,教学形式单一,缺乏生动形象的教学手段,学生对专业学习缺乏兴趣。
对学生而言,他们刚刚脱离中学时代,没有任何法律从业经验,法律知识近乎空白,故在学生眼中,《法理学》课程体系庞杂、内容抽象、理论深奥。
可以想见,若教师在授课时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只是对法学基本理论进行概括介绍和简单练习,则学生很难将所学知识与法律实践直观地起来。
其后果必然是学生对知识欠缺理解,学习质量与学习效果难以保障。
针对目前《法理学》教学实践中面临的这种窘况,笔者结合近十年来的思考与体会认为,要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关键在于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而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其关键又在于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一)注重“第一印象”,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跟其它门类高等教育一样,存在“填鸭式教学”的积弊—总是教师在台上喋喋不休地讲,学生在台下枯燥无味地听。
这种沉闷的教学方式必须加以扭转。
现代化的教学要求教师的角色由全面的讲授者转变为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教育教学观念方面,要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封闭式教学要实现向开放式教学的转变,强调师生互动、教学相长。
论我国司法体制的现代化改革
论我国司法体制的现代化改革论我国司法体制的现代化改革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的现代化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
这一改革始于1980年代,经历了多个阶段,逐步推动了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建设。
现代化司法体制的建设是实现社会公正、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司法体制的现状、改革的动力、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及改革可能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首先,我国司法体制在改革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其中,审判机关独立性不足、司法公正性不够、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等是最为突出的问题。
以前,司法机关常常受到行政机关干预,审判自由和独立性受到严重制约。
此外,司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较低,检察机关和律师的作用不够充分,使得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同时,司法资源分布不均衡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导致一些地方的司法效率更低,审判质量也存在差异。
其次,司法体制改革的动力主要来自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的需求。
经济发展带来了人们对权益的更大关注,对法治和司法公正的期待也随之提高。
同时,社会变革以及信息化、网络化等技术的发展对司法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网络时代,新兴领域的犯罪不断涌现,传统司法体制往往无法及时应对,因此需要不断推进司法体制的现代化改革。
现代化司法体制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强化司法独立,确保审判机关的独立性,限制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干预。
二是提升司法公正,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推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是改革司法流程,提高司法决策的透明度和效率,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四是推动司法资源的均衡配置,加强各级法院的建设,提高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是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然而,司法体制现代化改革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关系复杂。
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力争夺将影响改革的推进,需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决心和勇气。
其次,改革需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司法公正的透明度和司法效率,但也面临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与利用科技手段维护社会稳定的平衡问题。
浅谈司法改革
浅谈司法改革【摘要】当前,司法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相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存在一些不满意的地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使司法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是司法改革的根本原因。
本文试从司法改革的背景入手,对中国的司法改革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人员;建议一、司法改革的背景万物皆有因。
司法改革亦是如此。
哲学上有这样一句话: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即在什么样的经济氛围中就应该显现出与此相适应的司法制度。
经济浪潮的大环境变了,司法制度也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
据不完全数字统计,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每年大约有50万起民事案件,而今,这一数字已大大飙升至几百万。
大致有以下原因: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步推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此带来的经济纠纷与日俱增。
加之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多元化利益群体,产生的多元化社会纠纷,是原有的司法体制不足以应对。
二、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恢复与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方针以来,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习惯运用法律来解决纠纷,从开始的非讼、避讼到慢慢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伴随着全球思想自由、开放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人格、权利、自由的关注度也愈来愈高,突出地体现在一系列婚姻家庭案件的发生。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们说:司法制度一定要改。
怎么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立足中国国情,通过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要正确处理立足中国国情和推进司法改革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协调、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1]二、中国司法改革进程中共十五大报告以前所未有的高调正式提出司法改革的命题:“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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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背景下的民法教学改革探究
摘要:《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维护人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同时,在法学的教育中,《民法》也是重中之重。
本文将从司法背景下民法教学现状出发,同时简要分析民法教学脱节的原因,最后就民法教学的改革提出几点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司法背景;民法教学;司法考试
从2008年开始,我国就本科应届毕业生司法考试时间做出了调整。
这正是反映了虽然社会上急需高素质的法学人才,但是本科毕业生依然面临着就业难的窘境。
司法考试的改革不仅是对社会矛盾的反应,同时也是对司法教学的要求。
研究司法教学的改革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学生都是未来发展趋势。
一、司法背景下民法教学的现状和原因探析
1司法背景下民法教学现状
在司法背景之下,国家不断推出新《民法》,致使民法教学增加了新的教学任务。
且司法考试中民法占据非常大的比例,也对司法考试的成绩有着决定的影响,从“得民法者,得司考”这句话就可以看出《民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并且,《民法》涉及的内容可谓是纷繁复杂,结构体系也是非常庞大,所以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上民法占据了大量的课
时,通常教师需要两个学期课时的安排才能将民法课程内容讲完。
毫无疑问,这对教师以及学生来说都是极具挑战的任务。
加之《物权法》与《债权法》《专利法》的变动更增添了教学难度。
另一方面,目前司法考试一般都带有很强的功利性质,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也仅仅是将以往的考试重点和难点讲授给学生,这种教学模式是与民法精神背道而驰的。
这样不仅忽视了学生对民法知识整体性的把握,同时也削弱了学生对处理实务的能力。
2司法背景下民法教学脱节的原因
在我国传统的教学中无论是民法教学,还是其他科目的教学,教师一直都是课堂教学的主导者。
尽管这种教学模式可以让学生更快速接受新知识,但是这样就完全忽视了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其思维方式和模式逐渐形成了定式,最终也变成了学习的机器。
这种教师主导的教学方式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很难培养学生利用学过的知识分析问题或者解决问题。
司法考试通过案例结合知识点,进行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考查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考查了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民法实际教学过程来看,民法凭借着自身内容和体
系的庞杂以及教学时间的限制,要求教师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复杂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极易导致教师只能有时间将理论知识讲授给学生,而无法通过案例的分析进一步剖析知识。
这种教学模式之下,学生只是属于被动接受者,在学习的积极性和思考的主动性上都有所欠缺。
二、司法背景下民法教学的改革措施
1实施应用型人才培养
随着法律的不断变革和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法律职业的细化和要求也越来越高。
依据现阶段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方向和单位,理论研究部分与司法实践部分主要是两种形式。
因此,在法学本科新生学习法学之前就可以根据其个人喜好和就业定位,将法学的教育分为理论型和实践型的教学模式。
不过,这种教学模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法学本科学生学习的第一学年,这种教学模式的作用是划分学生的不同发展方向。
在法学学习的初期,教师应以基础知识讲授为主,专业引导为辅。
经过一年学习之后,学生就可以按照自己兴趣,并结合一年的基础学习,再次选择专业方向。
就理论型学生而言,应重点培养其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学习以及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就实践型学生而言,就需要偏向案例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让学生能够结合所学知识对实际案例作出科学的判断。
2优化课程设置
2008年开始,普通高校第二年应届毕业的法学本科生可以当年就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即法学本科教育的时间为四年,但是由于司法考试政策的改变和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环境的影响,实际的教育时间变为三年。
根据这种情况,法学本科教育课程就可以设置“2+1”模式。
“2+1”课程设置模式就是在民法本科教育开始两年,按照各高校民法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重点将注重理论和基础的课程设置为必修课,侧重民法基本理论、概念和制度的学习,如此就加强了学生民法理论素质的培养,同时也为其他法学课程学习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民法教育的最后一年,高校应当根据参加司考的学生的情况,设置一些与司法考试或者与法学事务紧密联系的课程作为选修课,便于提升学生在司考中的应试能力。
3建立健全师资队伍
学生的素质会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之外,教师的素质同样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为多种原因的影响,我国高校法学院系的教师队伍长期处于封闭状态,较少参加司法实务,导致法学教师在实践经验上有所欠缺。
这样就容易出现教师的教学内容与实际司法脱节的情况。
这不仅影响了民法教学的课堂效果,也会影响学生司法考试的成绩。
司法考试改革之后,考试的内容不再只看重学生的理论知识,更加重视对
学生运用司法知识的能力考察,这就要求教师以坚实的理论知识作为基础,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联系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此,民法的教学中就需要建立健全师资队伍。
教师不但要具备全面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拥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基本的法学素养,进而通过教师的能力来促进民法教学的改革,使教学的内容得以优化。
最终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的能力,增加学生在司法考试中灵活地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方法
民法考试的大纲是现行民事法律,考察重点包括民法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考察范围既有针对性考察,也有综合性考察。
针对司法考试的特点,民法教学就需要改变以往课堂教学中的缺陷,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内容应与司法考试的目的一致。
具体来说,民法教师备课时就需要熟悉与司法考试相关的内容和要求,课堂教学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使学生能够吸收和理解与司法考试有关的知识。
经过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是民法教学中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还可以提升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故而,民法教师有必要将案例教学法运用于实际的教学课堂中。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民事法律规范不断完善,
本来就知识丰富的《民法》又增加了更多的新内容,学生和教师都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但是教师主导性的课堂模式和灌输式的教学模式,使司法教学与司法考试存在脱节的现象。
在司法考试改革的背景下,需要对民法教学作出改革,可以通过实践型和理论型的分层次培养和“2+1”课程设置模式来改革民法教学的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同时民法教学还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通过案例教学等课堂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在司法考试中运用司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邱房贵,唐新华国家司法考试背景下的大学法学教育改革思路探讨.经济与社会发展,2009(05).
李永林,杨德桥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课程考核方式变革法学教育研究,2012(01).
刘斌,陶丽琴现代民法课程多种教学改革研究中外企业家,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