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过程分为形成
当代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过程分为形成
当代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过程分为形成、演变、初步改革和改革深化四个阶段,所称“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一套以户为单位、以人为对象的户口管理制度,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统计、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内容。
4.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及其特点从1992年开始,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到一个新时期。
首先,有关公民定居落户的规定更加自由。
一是实行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二是放宽了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
对已在被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城市落户。
三是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人员,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原籍投靠配偶、子女的,应优先予以解决。
其次,公民迁移进城的限制在逐步打破。
一是规定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二是放宽了到小城镇落户的条件。
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该试点方案,已经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再次,流动人口管理开始有序化。
1995年7月8~11日,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
这次会议提出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因势利导,加强管理,兴利除弊。
要通过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发展乡镇企业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等,就地消化和吸纳绝大部分剩余劳动力。
建国以来户籍制度的变迁过程及其评价
建国以来户籍制度的变迁过程及其评价作者:姚亮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8年第18期摘要:现行户籍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到了亟须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期。
建国以来,户籍制度的变迁大概分为四个阶段,即户籍制度形成阶段、户籍制度的发展阶段、户籍制度的初步改革阶段以及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阶段。
梳理各时期户籍制度产生的背景、户籍制度的变迁过程,以及各阶段户籍制度所产生的影响。
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上面的其他制度,弱化户籍的作用。
这样,人口才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政府才能更有效地调整城乡利益失衡的格局,实现城乡统一管理。
关键词:户籍制度;变迁;影响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8)18-0189-02户籍制度是以1958年《人口条例》为基础的产生于计划经济年代的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最初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农村人口盲目向城市流动。
一、1949—1957年户籍制度的形成1949—1957年期间,新中国人口是可以自由流动的。
建国初,政治方面最主要的任务是建立人民政权,健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户籍制度的户籍登记功能主要是为稳定社会的秩序,服务于剿匪反霸的斗争。
1950年,公安部颁发了《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旨在管制滞留在大陆内部的国民党反动势力、特工以及其他的犯罪分子的活动。
1951年,公安部制定了《城市户口管理的暂行条例》,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一个有关户籍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1953年,公安部颁布《户口迁移证》,要求各地根据《户口迁移证》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是并没有对户口迁移做出限制。
1953年,公安部颁发了《全国人口调查登记法》,是为了发挥好户籍制度的登记功能,把握我国人口数量信息。
1955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指示》,要求凡是出生、死亡、迁出和迁入的居民都要进行户籍登记,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户籍等级制度。
中国户籍制度演变规律
中国户籍制度演变规律1.户籍管理机构逐步专业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户籍管理机构逐步专业化。
早期,户籍管理职责由公安机关兼任,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立了专门的户籍管理部门,负责户籍登记、户口迁移、人口统计等管理工作。
这一变化使得户籍管理更加集中和规范,提高了管理效率。
2.户籍登记内容逐渐规范化随着户籍管理机构的专业化,户籍登记的内容也逐步规范化。
在早期,户籍登记内容较为简单,主要是人口基本信息和家庭成员关系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户籍登记内容逐渐丰富,包括出生地、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等。
这些信息的规范化登记,为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3.户籍制度逐渐法制化中国的户籍制度逐渐实现了法制化。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户籍管理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
这些法规和政策明确了户籍管理的职责、内容和程序,使户籍管理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4.户籍管理逐步现代化随着科技的发展,户籍管理逐步实现现代化。
近年来,中国开始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户籍管理,如建立居民身份证管理系统、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
这些系统的建立,提高了户籍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也为公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5.户籍制度逐步公平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中国的户籍制度也在逐步公平化。
近年来,中国开始推行居住证制度,实现了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这一改革打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使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中国还在探索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使得中国的户籍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现状
中国户籍制度最早起源于夏朝,春秋战国时期已基本成形(chénɡ xínɡ)。
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建国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而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的。
它以登记居民个人基本情况、住址、亲属关系等基本社会信息管理系统为内容,来确定公民身份、居住许可和掌握人口统计数据的制度(zhìdù)体系(tǐxì),是国家社会对公民管理的重要依据。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8年以前,属短暂的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是1958年~1978年,为限制户口自由迁移特别是限制农民向城市迁移的严格控制期。
在1958年1月9日国家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wánshàn)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
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
1977年,国务院出台了规范户口迁移的第二个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商品粮人口(rénkǒu)”和“农转非”的概念,支配中国社会生活半个世纪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建构起来,使农村、城市的户口分割在社会中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第三阶段是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国家逐步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管理进入了半开放期。
在这个时期,国家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进程中,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户籍管理中对人口迁移的行政控制、城乡人口界限壁垒在劳动就业、教育、住房、福利保障、生活资料供给方面的差别对待,对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以及农业现代化建设上产生诸多不利的因素和影响。
因此,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户籍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滞后和阻碍,户籍管理制度的壁垒逐渐开始松动和消融,从国家到部分省、市开始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尝试。
如1997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作出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聘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具体规定;1998年《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开始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2001年《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2003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有7项涉及户籍方面,对居民迁移、变更等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浅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
浅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浅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在建国以后逐渐形成的一套户口管理制度。
户籍制度在身份证明、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方面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户籍制度的局限性也越来越突出,以致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有必要探讨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过程我国的户籍制度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1951年至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限制所谓的“农村盲流”进城,该条例和1957年底制定的临时工招聘规定,以及1959年初制定的户口登记制度一起,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正式形成。
1960年开始的“三年自然灾害”引发了商品粮供应全面紧张,因此国家开始全面压缩城市人口。
为配合这一行动,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给的商品粮,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使得这个制度具有了真正的操作依据。
1964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进一步划分了城市之间人口迁移的界限。
1975年通过的宪法,取消了关于迁徙自由的条款,1977年,为规范户口迁移制度,公安部发布了一个户口迁移规定。
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使城乡间城市人口迁移的限制达到了顶峰。
从此农民被牢牢地限制在土地上,还被严格限制户口迁移和“农转非”指标,农民进城的路子被人为地堵死。
于是,城里人和农村人形成了两个不同的阵营。
形成了一(3)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全国人口的71%之多是农民,并且农村劳动力总量仍然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增长。
注定了农村的经营模式是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阻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因而,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农业基本上是一种无法盈利的产业。
从实际数字来看,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是4761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5781元。
200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是5153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175元。
关于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些思考一、引言总所周知,现阶段中国的政治体制需要进行改革,而户籍制度改革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问题多次在一些重要会议上被提及,如2014年11月17日全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意愿,扎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这不禁让我思考,我国的户籍制度是怎样的?它存在哪些问题而使得我们要对其进行改革呢?二、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户籍制度的演变,一般可以分为3个阶段:1949-1957年为中国户籍制度酝酿和形成阶段,1958至1977年为中国户籍制度建立和巩固阶段,1978年至今为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阶段。
1、户籍制度形成阶段(1949-1957年)这一时期,通过一系列的规定、条例,户籍制度逐步形成。
例如195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这一时期,虽然户籍的管理逐步制度化,但是总体来说还算宽松,对于公民迁徙的限制不多,这也体现了我国第一部宪法的精神:“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2、户籍制度建立和巩固阶段(1958-1977年)这一时期,新生的中国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艰难地发展。
城乡居民第一次被明确地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种二元的户籍制度在当时对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这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也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建起了一道天然的屏障,阻碍了人口的流动,带来了一些列的不平等问题,为以后的改革埋下了伏笔。
3、户籍制度的改革阶段(1978年至今)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企业规模化和城镇扩大化,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高等教育发展为社会建设输送了大批人才,城市扩容已经延伸到周边地区和农村,以前的户籍制度无法适应这些改变,因此户籍制度的改革逐步开始并延续至今。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概述户籍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管理制度,它是对人口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生活方式、追求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我国开始大力推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改革目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规范户籍管理,保证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改革内容1. 改变原来的『三迁』制度『三迁』制度是指一个人的户籍变更需要经过三个环节: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迁出地公安机关和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审批。
这个制度导致户籍管理过程繁琐,影响了户籍变更的效率。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开始实行『一站式』户籍管理制度,这意味着户籍变更只需要在所在地或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即可。
2. 调整户籍管理区划户籍管理区划是指划分户籍登记管理的地域范围,原有的户籍管理区划过于分散,户籍管理机构互相重叠,影响了户籍管理的效率。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开始进行户籍管理区划的调整,将户籍登记管理划分为城区和乡村两个层次,实行居委会、村委会登记与公安机关审批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重点解决农村户籍管理的困难。
3. 推行『户口簿证明移送』制度户口簿证明移送制度是指民政机关向公安机关提供户口簿证明的服务,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户口簿信息,避免了民众来回奔波的繁琐程序。
这个制度的推行极大地方便了民众,避免了冗余的证明和审批流程。
改革成效改革以来,户籍管理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日益走向规范化、现代化。
改革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效率的提高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大大提高了户籍管理的效率,缩短了办理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户籍管理一站式服务,方便了民众。
同时,户籍管理区划的调整也解决了原来的管理区划重叠、分散的问题。
2. 个人权利的保障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户籍变更程序的简化方便了民众,保护了公民的使用各类公共服务的权利。
建国后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
建国后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追根溯源,我国的户籍政策可以说是一个特殊的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次出台户籍政策是在1958年。
说起1958年,人们就会想起那个时代的“大跃进”,而户籍政策就是在那样一个特别的时候诞生的。
为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社会主义政权,保证计划经济的有序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的40多年中,户籍制度也一直在不断完善和强化。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生产力强制调节生产关系的作用下,户籍制度开始了缓慢而艰难的改革。
直至2l世纪初,在一定程度上,户籍制度改革已有实效,但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
一、现行户籍制度的建立、发展及基本内容回顾五十多年来我国户籍制度发生、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形成、强化和改革三个阶段。
(一) 户籍制度的形成阶段(1949—1957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应对国际国内恶劣的政治经济环境,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新生政权,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管理与控制整个社会的制度体系。
针对城市人口集中、较易管理的特点,按照“先城市、后农村”的顺序,新中国逐步建立了户口登记制度。
1950年8月,公安部制定了《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主要是为了对反革命分子或可疑分子进行监视和控制,以便“搞好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这一阶段,户籍制度尽管附带着浓厚的政治色彩,但其涉及的功能是最基本的社会管理——人口登记和人口统计,虽然已有《指示》、《通知》阻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但总体来看,制度本身体现了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精神,公民居住和迁徙相对自由。
因而,1949--1957年期间,成为公民完全能够自由迁徙的时期。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历史瞬间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历史瞬间作者:来源:《华声文萃》2020年第01期第一阶段:1949至1958年自由迁徙期外地人进城很容易,3天内到有关部门登记暂住户口,居住期超3个月,就可申报常住户口。
1951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公布。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1958至1978年; 严格控制期确立了专门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人口流动进行严格控制,还在新颁布的宪法里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户籍制度开始成为限制人口流动的一大枷锁。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户籍管理制度确立,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1963年依据是否拥有计划供应商品粮,中国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这标志着二元化社会经济体制影响下的户籍管理二元制的正式确立。
1975年该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7年11月规定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1.5‰。
第三阶段:1978年后逐步开放期一些地区宣布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模式,统称为居民户。
户籍改革也开始由最初试点的小城镇向全国范围扩展。
1984年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长期居留。
1992年8月小城镇、经济特区、开发区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
1993年12月上海市施行“蓝印户口制”。
1994年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
1997年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等户籍政策进一步松动。
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 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1978 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 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 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
1958 年01 月09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七项人口登记制度。
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 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 1.1 亿。
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
1998 年07 月22 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
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3、男性超过60 周岁、女性超过55 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建国后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形成阶段的特点:
在形成这一阶段,户籍制度尽管附带着浓厚的政治 色彩,但其涉及的功能是最基本的社会管理——人 口登记和人口统计,虽然已有《指示》、《通知》 阻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但总体来看,制度本身体 现了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的精神, 公民居住和迁徙相对自由。因而,1949--1957年期 间,成为公民完全能够自由迁徙的时期。1954年, 全国人口自由迁出、迁人为2200万人,1955年为 2500万人,1956年为3000万人。这些人口迁移既 包括东部沿海农民自由前往边疆地区垦荒和农民自 由进城就业,也包括国家有计划组织沿海工厂企业 内迁而要求的职工随迁。
户籍改革阶段的特点: 在这一阶段,总体来看,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户籍 制度改革尽管起步迟缓,被动性明显,但进入90年代 中后期,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尤其是中央政府大胆试 验,主动作为,社会反响良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 居民迁徙、居住自由的需要,推进了人口城市化进程, 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中国历史上户籍制度的特征
(二) 户籍制度的强化阶段(1958--1980年)
这一时期既是户籍制度发展期,也是户籍 制度管理的严格控制期。 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 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 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 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 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 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 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 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截至2007年3月,已有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 西、重庆、四川和陕西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 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实现了 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中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改革方向
中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与改革方向1.秦始皇的户籍制度(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集权统治和征税管理。
此后,历代政权都继承了这一制度。
2.隋唐时期的户籍制度(公元581年-907年):隋唐时期,户口迁移制度逐渐完善,实行了“三纲六目”户籍制度,以家族为单位进行统计,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社会秩序和统治者对人口的控制。
3.宋元明清时期的户籍制度(公元960年-1912年):宋代多次进行户籍调查和修订,对户籍管理形成了一定的规范。
明清两代又加强了户籍管理制度,明代实行了户口迁移限制和人口普查,清代则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的分级管理。
4.民国时期的户籍制度(1912年-1949年):辛亥革命后,中国建立了民国政府,出现了一系列户籍制度的尝试,如《户籍法》和《行政院户籍条例》。
但由于时局动荡和政权更迭,这些并未得以全面实施。
在方向上,中国现代化户籍制度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放宽户籍迁移限制:当前户籍制度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歧视,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给农村人口在城市中生活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障碍。
因此,方向之一是放宽户籍迁移限制,促进人口的自由流动,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公民的平等权利。
3.完善多级管理体制:目前,户籍管理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但由于人口流动性的增加,公安部门在户籍管理上面临一定的挑战。
因此,方向之一是建立多级管理体制,加强不同部门的协作,提高户籍管理的效能和适应性。
总之,中国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在现代化进程中经历了多次。
未来的方向应当致力于消除户籍差异,建立健全的个人身份认定制度,并加强多级管理体制,以适应人口流动和社会变迁的需要。
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与现状2
第四, “应当加强城市粮食供应的限制, 取缔无照商贩和无照车辆运输,防止农民 弃农经商,进城从事商业投机活动。”
第五,确定城市居民招工优先权:"各企业、 事业部门和机关、部队、团体、学校等一 切用人单位,招用个人和临时工(包括搬 运工、保姆等)应当尽先在城市中招收。 如果必须在农村中招收,应当采用与就近 农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办 法招收,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国务
院) :规定:已经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 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 口。此后,一些大中城市为了吸引人才,先后出 台一系列的措施,允许有一定职称、学历、技术 的人才以各种方式落户城市。
1998《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 出问题的意见》(国务院) :提出四项重大改革: 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放宽夫妻分居问题的户 口政策;60岁以上老人可以到子女所在的城市落 户;在城市投资、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以 及直系家属,凡在城市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 者生活来源,居住有一定年限的、符合当地政府
规定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2001《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小城镇户籍制度 改革全面推进。2002年2月25日公安部表 示,中国户籍管理的基本方向是以“合法 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 基本落户条件,继续放宽对户口迁移的限 制。
2003年收容审查制度宣告废除。
三、户口制度既反平等, 又反自由
目的:
维护社会治安,掌握人口 数量状况,并非体现强烈的经 济职能。
1957年12月18日,中央、 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 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根 据这个指示,一体化的城乡隔 离体制初具雏形。
第一,通过农民合作社对有外流打算的农 民进行劝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被强加政 府功能。
户籍制度改革历程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历程1951年7月《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已废止)1955年6月《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8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1985年7月《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1997年6月《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1998年7月《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2001年3月《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10年4月《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6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盘点户籍制度这50多年有着50多年历史的户籍制度,从建立之初至今,经历着缓慢的调整与变革。
城乡统一与迁徙自由,依然是人们所期待的改革目标。
1 【新中国成立初】限制盲流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对人口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社会变动”(社会身份)等事项的管制办法。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当时,农民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城市无法容纳过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1953年,为减少城市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国家开始制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
从农村中盲目流入城市的人,被简称为“盲流”。
2 【1958年】二元结构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包括常住、暂住、迁出、迁入等7项人口登记,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并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
从此,城市与农村间筑起了一道无形的“高墙”,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模式得以确立。
3 【1985年】发身份证198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人不分城乡均发身份证验证身份,方便人口流动自由择业。
最新-城镇化户籍管理制度变革思路 精品
城镇化户籍管理制度变革思路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人口自由迁徙阶段1949~195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城市管理中得以酝酿,逐渐形成比较系统的制度。
1950年8月,公安部制定的《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主要是为了对反革命分子或可疑分子进行监视和控制,搞好社会治安,保障安全,为国家实施管理和建设提供人口资料。
1951年7月政府出台《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的户口登记和管理。
该条例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城市公共秩序,为恢复经济建设服务。
1953年国家颁布《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确立了常住人口的6项调查和登记内容。
1954年内务部、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公告,建立了农村户口登记制度。
1956年,首次全国户口工作会议发布了3个文件,确立了户口管理的3项任务。
从建国初到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年结束,城市和农村的户口登记和管理及相应的办法已初步成型。
城市由公安机关负责登记户口、发放簿册,为肃反工作、就业安置、粮食供应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农村基层政府组织承担了部分户口管理工作,这种管理带有更多的政治和经济目的。
第二阶段是人口迁移流动控制阶段1958~1978年。
1958年1月,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这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户籍管理制度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特征,由此产生了与户籍相关的居住和暂住等概念,事实上造成了城乡之间、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保、卫生等诸多方面的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为后来各行政部门限制或控制个人迁徙和居住自由以及接近和占有资源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至此,限制农民进城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开始以立法形式被正式确定下来[1]。
1958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的补充通知》,1959年1月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立即停止招收新职工和固定临时工的通知》。
谈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1)完整篇.doc
谈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1)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迁,户籍制度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已经暴露出种种弊端,其弊端主要表现为“黑人黑户”、“常住城市里的暂住人口问题”等;前者直接损害了户籍制度的人口统计功能,后者则造成社会不平等而损害了户籍制度的社会控制功能。
从经济法学视角考察我国户籍制度弊端产生的根源,首先是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联系而使户口负担了过多的附加价值而成为一种稀缺性的资源;其次是户籍管理中的户口审批模式导致“户口供需市场”的产生;这两者相结合就产生了户籍制度中的种种弊端。
为适应我国城市化的需要,在选择户籍制度改革路径时,可以考虑:一是去掉寄存在户口上附加价值;二是改革政府的户口管理方式,变户口审批制为户口登记注册制。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化;户口管理模式正文: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基本定型、并一直实行至今;虽然户籍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以人口信息采集与社会控制为取向,并没有以限制社会成员的迁徙自由与社会福利为目的,但是当前户籍制度所引发或与户籍制度相伴生的种种弊端已经凸显,社会上要求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呼声高涨。
近年来警察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与政府部门研究人员都开始针对户籍制度改革这一课题开展研究,推动了社会公众对现行户籍制度所引发社会问题的关注,但对于户籍制度改革之路径尚未取得共识;这也证明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程度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困难程度之大。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以经济法学的视野来考察现行户籍制度、审视现行户籍制度所引发的弊端,能够拓宽对现行户籍制度的认识;借鉴经济法学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探索现行户籍制度改革路径也不无裨益。
一、我国户籍制度形成及其实施情况的概述我国户籍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基本定型;直到今天,户籍制度仍然是我国人口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对每个人的生活与工作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户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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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 其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户籍人口管理政策。户 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长期以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 于此项制度。
2、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 为3个阶段:
2、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造成了人民在事实上的不平 等。
3、中国现行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 4、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制约了
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5、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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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
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 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 “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 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 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 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 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
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
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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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户籍制度的特点:是根据地域和家庭成 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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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
1、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现代国家公民权利的 实现。主要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
有利于掌握人口信息,实现人口科学有效管理,提 高社会管理质量与效率,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 发展,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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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户籍制度改革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户口登记制度。
规定城市和农村人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7项内容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是户口迁移制度。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三是居民身份证制度。
为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公民可自愿申领身份证。
时至今日,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户籍制度已经展露出种种弊端,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力度明显加大,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XX年至XX年,全国共办理户口“农转非”2505万人,为前三年的2.2倍。
201X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X-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截至XX年末,中国城镇常住人口7311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29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3.73%(城镇化率)。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它一眼望去,小小的庵门亮起一个小世界,那两株为陪伴它而等候数百年的圆柏,于沧桑中潜生奇崛、苍劲的虬枝,照焕岁月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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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过程分为形成、演变、初步改革和改革深化四个阶段,所称“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一套以户为单位、以人为对象的户口管理制度,包括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户口统计、常住人口管理、暂住人口管理等内容。
4.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及其特点从1992年开始,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到一个新时期。
首先,有关公民定居落户的规定更加自由。
一是实行了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二是放宽了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
对已在被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城市落户。
三是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人员,需要返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原籍投靠配偶、子女的,应优先予以解决。
其次,公民迁移进城的限制在逐步打破。
一是规定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二是放宽了到小城镇落户的条件。
1997年6月10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该试点方案,已经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再次,流动人口管理开始有序化。
1995年7月8~11日,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
这次会议提出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这就是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因势利导,加强管理,兴利除弊。
要通过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发展乡镇企业和加快小城镇建设等,就地消化和吸纳绝大部分剩余劳动力。
在此前提下,可根据城市经济的需要,组织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有秩序地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并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教育、服务措施。
这次会议还提出了流动人口管理应重点加强的几项工作:第一,加强领导,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
第二,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调控和管理。
第三,加强对外来人员落脚点活动场所的管理。
第四,做好清理盲流人员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第五,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
以上户籍制度的改革,是围绕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进行的,具有朝着公平、自由、流动、有序方向发展的特点。
可以预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完善,强加在户籍制度身上的等级差别将不复存在,人们的居住迁移将更加自由,劳动力在地区间和产业间的流动将更加灵活有序。
5.进一步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思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户籍制度,需要经历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
已有的户籍制度改革对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距尚远,需要进一步完善。
笔者认为,从长远看,户籍制度改革应注意以下问题。
5.1要进一步转换职能,理顺人口管理体制。
目前,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控制人口的出生、统计育龄妇女数及人口的生育状况;公安部管理户口登记、控制人口迁移、进行年末人口统计;国家统计局进行人口抽样调查;国家计委管理“农转非”计划;国务院还直接领导全国人口普查。
实践证明,人口管理政出多门,难免出现一些不协调的地方。
比如,在基层,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与人口的出生登记制度经常发生冲撞;户口迁移多头审批,给群众增添了不应有的麻烦,也降低了行政办事效率;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头统计人口,使人口统计数据间经常有出入;基层户籍警察承担了大量本属民政部门职能的老人赡养和困难户照顾等任务,加大了工作量。
为此,有必要成立统一的人口管理委员会,统筹全国的人口管理工作。
1980年,刘铮、邬沧萍、林富德教授曾撰文,建议成立一个常设的“人口委员会”,来统筹中国人口发展,拟定人口规划,贯彻执行人口政策,开展各种有关人口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总结中国人口发展的经验。
1996年,张庆五教授在《人口统计方法科学化研究》一书中,也提出了组建“国家人口管理委员会”的设想。
笔者认为,这些专家们的建议是十分中肯的。
成立人口委员会,是加强人口统计工作的需要,是统一协调管理人口自然变动、人口机械变动和人口社会变动的需要,是统筹规划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
在中央,应以现有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基础,并入公安部的户政管理业务和国家统计局的人口统计业务,成立“人口管理委员会”,既管全国的人口登记与统计,又管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时还管人口的迁移变动和产业人口布局。
在地方,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户政管理部门和人口统计部门应合署办公。
5.2要建立政策调节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的人口管理机制。
杨遂全在《中国人口法律制度研究》一书中说:“人口大国如果靠自发调节,会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与人口问题。
”(注:杨遂全:《中国人口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
)历史和现实均表明这一论断是正确的。
笔者认为,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中国人口的发展也不能放任自流,必须加以统筹调节。
从国家、政府的角度考察,人口发展的调节方法主要有政策调节与法律约束两种。
中国以往政策调节多,依法控制不足,导致人口的自发现象较多,严重地影响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因此,有必要加强人口立法。
但是,单纯的人口立法在中国现阶段既不现实也难办到,因此,应该政策调节与法律约束两法并用。
人口政策调节的范围主要在人口出生和死亡、人口迁出与迁入、人口社会变动等方面,人口法律控制的范围主要在户口登记、身份证件管理、人口调查与统计、各类人口管理等方面。
当前,应完善的人口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和流动人口管理法等。
5.3改革户口迁移政策,取消“农转非”制度。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农转非”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弊端丛生,归纳起来主要有:第一,“农转非”政出多门,给户口管理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农转非”政策的制定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农转非”的过程中要盖数十个图章,给户口管理工作带来混乱,也给人民群众正常的户口迁移带来不便。
第二,“农转非”制度在事实上以行政手段限制了城乡人口之间的通婚。
一部分人受户口性质差异的影响,被迫在狭小闭塞的圈子里互相通婚、繁衍。
这种状况的发展,导致了中国一部分地区人口素质的下降。
第三,把人分成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两个类别,并且在利益分配上向城市倾斜,形成了事实上的户口等级制度。
非农业人口优于农业人口,户口划分变相地转化为利益分配功能。
第四,有的地方以筹建城市建设经费为由办理“农转非”,公开买卖户口,极大地损害了户籍管理的严肃性。
第五,“农转非”政策一般并不公开,透明度低。
同时,有关管理部门依然存在着官僚主义的办事作风,使得不少群众并不明了国家的“农转非”政策。
一部分群众急于达到“农转非”的目的,往往不惜花重金请客、送礼、行贿,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长蔓延。
第六,导致了城市的畸形发展。
“农转非”指标不分城市、集镇大小,一律规定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和“农转非”的人数不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2‰,这样势必使大城市人口继续膨胀,中小城市由于非农业人口基数小,其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第七,制约了城乡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农村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固守在越来越少的土地上,限制了规模经营和集体化生产,浪费了农村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城镇大型厂矿、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所需要的大量劳动力难以从农业剩余劳动力中补充,城乡人口的流动受到了限制,极大地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第八,压抑和浪费人才。
在农村,不乏有经济头脑、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但因长期划地为牢式的户籍管理和“农转非”制度的约束,人才流动受到许多限制。
有些人即使有幸进入城市,因为无城市户口,给住房、子女入学就业带来许多困难,农村人才的发展因此肩负着沉重的担子。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计划经济时代烙印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别、农与非农的差别日益缩小,取消“农转非”制度的条件日趋成熟,有关方面应及时研究取消该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法。
5.4不断研究动态情况下的人口管理对策,运用科技手段实现人口管理的现代化。
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尽管我们作了许多努力,探索了许多管理办法,但人口流动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并未从根本上解决。
人户分离现象的大量存在,影响了农村的土地承包,也不利于加强城市管理。
因此,如何强化动态情况下的人口管理,仍是户籍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难题。
笔者认为,应将现有按常住地管理人口的办法,逐步改为不分常住、暂住,一律按现居地登记管理。
即使是外来公民,只要其在现居地有固定住址、有稳定职业、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就应视为常住人口进行登记管理。
随着居民身份证制度的完善和电子计算机知识的普及,户籍管理应朝现代化方向发展。
初步设想是:应给16岁以下的居民颁发出生证,16岁以上的居民颁发身份证。
对出生证和身份证所反映的居民信息,统一借助电脑录入管理,人口动态控制与统计则可在电脑上完成。
作为国家社会行政管理的一项最基本制度,户籍管理往往是建构或者执行其它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世界各国对此都十分重视。
[12]与世界通行的户籍管理政策相似,中国的户籍管理政策亦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证明公民身份。
户籍登记是证明公民身份的基本资料,不仅证明公民个人的身份,如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等,也证明公民家庭关系。
二是提供人口资料。
人口资料的掌握是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基础,通过户籍登记可以掌握人口的基本信息,了解全国人口的分布、增减和变动等基本情况,为国家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基础信息。
三是发现和防范犯罪。
人口管理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管理,掌握了全部户籍人口的基本情况,就能够了解一些存在或可能存在越轨行为人口的情况,从而对这类人口进行有针对性的控制管理,发现和预防犯罪。
在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户籍政策与世界通行的户籍政策相比,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或者功能。
一是利用户籍管理来控制人口迁徙,尤其是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徙。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以户籍控制为手段,强化人口迁徙管理,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实行事前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有关部门核发的户口准迁证予以迁移。
为达到特定背景下的特定政治经济目的,户籍管理被赋予了控制人口迁徙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