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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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合同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合同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合同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

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建筑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险合同内容

1.1 保险名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2 保险期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1.3 保险人数:甲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共计____人。

1.4 保险金额:每人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

1.5 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人民币____元,总计人民币____元。

第二条保险责任

2.1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如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乙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2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医疗费用保险金等。

第三条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3.1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如需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3.2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保险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保险费用的50%。

第四条保险事故的报案和索赔

4.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报案,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甲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30日内未向乙方报案,乙方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4.3 甲方在向乙方提供齐全的证明材料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施工方的人身意外保险

施工方的人身意外保险

施工方的人身意外保险

合同书

甲方:(施工方的全称)

乙方:(人身意外保险公司的全称)

鉴于甲方作为施工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潜在的人身意外伤害

的可能性,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条款:

第一条保险范围

乙方将对在甲方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工作所致的人身意外伤害进行保险。保险范

围仅限于施工人员。

第二条保险金额和保费

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人员名单,对每一位施工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

保险金额由甲方根据施工人员的身份、职位和工作性质确定,并支付相应的保费给乙方。

第三条保险责任

1. 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人员、经过等。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报和理赔

1. 甲方在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通报乙方,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据。

2. 乙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证据,对保险事故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确定保险赔付金额,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付款项。

第五条保险期限和续保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一年。在保险期限届满前,乙方将进行续保,具体保险金额和保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若甲方需解除本合同或不再续保,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或提供不实资料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在建筑行业,人员安全和保护一直是最重要的焦点之一。建筑施工

现场存在许多潜在的危险和风险,因此雇主有责任确保员工的工作

场所安全。然而,意外事件时有发生,造成建筑工人受伤或失去生命。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权益和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建筑施工人

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应运而生。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由雇主为建筑工人购买的保险,旨在提供全面的保护和赔偿。这种保险通常覆盖意外事故导致

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丧失工资补偿以及意外死亡时的身故赔偿。通过购买这种保险,雇主能够确保工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得到及时

的救助和经济补偿。

建筑施工现场的危险多种多样,包括高处作业、物体坠落、电击、

机械设备事故等。即使对工作场所进行了严格的安全措施和培训,

意外仍可能发生。当建筑工人遭受意外伤害时,他们可能需要接受

紧急医疗护理和长期康复。这些医疗费用可能会很高,对于许多工

人和他们的家庭来说,支付这些费用可能是一个巨大的负担。然而,有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这些费用可以得到覆盖,减

轻了工人和雇主的经济压力。

此外,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提供了残疾赔偿。在一些

严重的意外事故中,建筑工人可能会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部分工作

能力。这将给工人和他们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然而,有了

保险的帮助,工人可以获得适当的赔偿,以应对他们的残疾和失去的工资。

此外,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提供了丧失工资的补偿。当工人因意外伤害而暂时无法工作时,他们可能会失去一部分或全部的工资。这对于许多工人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他们需要支付日常生活开支和家庭开支。有了保险的帮助,工人可以获得每月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补偿,确保他们能够继续支付开支,稳定家庭经济。

施工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范文

施工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范文

施工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范文

第一篇:施工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范文

第一部分保险方案

职业类别:四类

职业:泥水匠(室外及高处)电焊工(室内)

方案一

保险期间:1年

方案二

职业类别:五类电焊工(室外及高处)

方案三

保险期间:1年

备注:

1、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责任:须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2、以上保险责任,须经我司核保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3、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司相应条款为准。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简述

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

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

适用条款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3年3月)

责任范围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同时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含第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表》给付比例,按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者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本公司承担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内,扣除人民币100元的免赔额以后,按8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以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随着建筑工程团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工地上的各种工作环境与风险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团体成员的安全与福利,我们推出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本保险方案为建筑工程公司及其团队成员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工地意外伤害保障:涵盖了建筑工地上的各类意外伤害,例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不论是对工地工人还是管理人员,本保险均能提供全面的赔偿与医疗费用补偿。

2. 交通事故保障:在建筑工程过程中,人员需要频繁出差与外出视察,因此在路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成为了意外伤害的重要因素。我们的保险方案将覆盖团队成员在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意外伤害,并提供相应的赔偿与医疗费用补偿。

3. 意外工时保障:由于建筑工程工地的特殊性,成员们时常需要在夜间、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工作。本保险方案将为团队成员在这些特殊工时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全面保障,确保团队成员的权益与安全。

4. 集体保障计划:我们的保险方案不仅关注个体安全,也注重团体整体的保障。在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时,本保险将提供团体性的赔偿与后续支持,确保团队走出困境,继续稳定发展。

通过选择我们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您的团队将获得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建筑工程工作将更加安心与放心。我们始终致力于保护您与您的团队的权益与福祉,为建筑工程行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工程施工人员保险方案

工程施工人员保险方案

工程施工人员保险方案

一、工程施工人员保险方案的设计要点

1. 人身意外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障,用于赔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身故造成的损失。保险金额应根据施工人员的职务和风险程度确定,以确保他们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

2.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用于赔偿施工人员因工作受伤或患病而需要接受治疗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提供合理的医疗保障范围和报销政策,以保障施工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照顾。

3. 伤残保险

伤残保险用于赔偿因意外受伤致使施工人员丧失劳动能力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方案应根据施工人员的工龄和薪资水平确定赔偿标准,以确保他们在遭受意外后能够维持生计。

4. 住院津贴

住院津贴是为那些因意外受伤或患病而需要住院治疗的施工人员提供的临时生活费用。保险公司应提供合理的住院津贴标准和支付政策,以确保受保施工人员能够在住院期间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5. 残廉综合保险

残廉综合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方案,将人身意外保险、医疗保险、伤残保险等多种保障措施整合在一起,为施工人员提供全面的保障。这种保险方案可以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施工人员的需求进行定制,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

二、工程施工人员保险方案的落实和执行

1. 了解保险条款

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事先了解保险方案的具体内容和保险条款,以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够获得有效的赔偿。保险公司也应定期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和宣传,以提高施工人员对保险方案的认识和信任。

2. 提供必要信息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供施工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务、联系方式等,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核实和处理保险事故。施工人员也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以加快赔偿流程和提高赔偿效率。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

保险计划书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投保人

xxx

二、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年龄为16-65周岁

主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存在雇佣关系,并在投保人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施工人员;

附带被保险人:事先经投保人允许后到施工现场视察、监督检查工作及办理监理、工程设计事务的人员,但不包括与工程施工无直接关系的人员。

三、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xxxxx

造价:xxxxx元,建筑面积:xxxxx元/平方米。

造价面积比xxx元/平方米。

保费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四、方案1

方案2

二、保险期限:施工合同上标注的实际工期

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xxx

2014-11-07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协议编号:

[填写甲方]

[填写乙方]

建筑工程团队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协议

____年__月__日[填写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填写签约地点]

(注:在本协议文本中,标有“★”的为必须具有且不能擅自更改或删除的语句,假如确需更改或删除,应请示本单位法律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或删除;标有“***”的为法律规定条款或协议通常必备条款;标有“**”的为协议各方协商拟定的条款;标有“*”的为协议选择性条款。

斜体文字仅供在签订协议时作为提醒之用,最终版本的协议文本应当将斜体文字删除。

本协议是通用格式文本,在具体协议签署前必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审核,以审核后文本为准。)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团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甲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填写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和[填写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谐协商的原则,依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协议的构成 ***

一、建筑工程团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协议有关的投保文献、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该等协议构成文献的法律效力优先顺序为:,各文献不一致之处以文献所载内容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收集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收集资料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 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四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 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 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作出 核定。但保险责任的核定必须依赖于特定证明、鉴定、判决、裁定或其他 证据材料的,保险人应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或自行取得上述证据材 料起三十日做出核定。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工程仍未竣工的,需重新办理续保手续。 投保人未申请续保
4 或保险人不同意续保的,保险责任于保险期间到期之日二十四时终止。 保险人同意续保的,续保保险期间自原保险期间到期之日或投保人申请续 保之日(以二者中较迟者为准)的次日零时起至续保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 时止。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 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 同的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 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 并对该条款的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潜在的伤害。由于建筑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施工人员常常处于危险的工作环境中,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和伤害。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权益,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应运而生。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保险责任、理赔流程以及保险的重要性。

一、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它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伤事故,提供一系列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确保施工人员在不幸发生意外事故后能够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和保障。

二、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1. 意外伤害死亡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的情况提供保险赔偿。当施工人员不幸因工作事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支付一定的保险金给受益人。

2. 意外伤害伤残

若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意外伤害导致永久性伤残,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将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赔偿。该赔偿金可用于帮助受伤的工人维持生计和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3.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将负责支付施工人员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承担受伤工人的医疗费用,减轻受伤工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

三、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流程

1. 报案

当施工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报案。报案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工伤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伤害程度等信息。

人身和施工安全双保险范本

人身和施工安全双保险范本

人身和施工安全双保险范本

1. 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施工现场人身和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给工人身体健康和项目进度带来了严重影响。为了保障工人和施工安全,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并执行适当的人身和施工安全措施至关重要。本文旨在提供一份人身和施工安全双保险范本,帮助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队伍制定和管理相关安全措施。

2. 人身安全保险范本

2.1 责任人员和其职责

- 项目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和监督人身安全工作,确保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 安全主管应检查和评估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 所有施工人员应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2.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 制定和实施详细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具体执行措施。

-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可视化安全标识、警示标识等,提醒工人注意安全风险。

- 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备。

2.3 个人防护措施

-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和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 确保易发生事故的施工区域设置临时围栏,限制非必要人员进入,并设置警示标志。

- 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并保持其畅通。

3. 施工安全保险范本

3.1 项目统筹安全管理

- 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安全目标、控制措施、资源分配等。

- 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施工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交流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更新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工程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工程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工程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背景

建筑工程师是承担着设计和施工项目的重要职责。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建筑工程师可能面临各种意外伤害的风险。因此,为了保护建筑工程师的权益和安全,建立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目的

本方案旨在为建筑工程师团体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使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获得及时、充分的赔偿和支持。

保险范围

建筑工程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当建筑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可申请保险赔偿。

2. 工作地点意外伤害:当建筑工程师在工作地点发生意外伤害时,可申请保险赔偿。

3. 交通事故伤害:当建筑工程师在通勤或商务出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时,可申请保险赔偿。

保险赔偿

根据本方案,建筑工程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可提供以下赔偿和支持:

1. 医疗费用报销:对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2. 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损失进行赔偿。

3. 意外身故赔偿金: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建筑工程师家属提供适当的赔偿。

4. 康复支持:对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康复治疗费用提供资助和支持。

保险费用和责任限额

具体的保险费用和责任限额将根据建筑工程师团体的规模、工作风险评估和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确定。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与保险公司进行详细的商讨和协商。

申请和理赔

建筑工程师团体成员可通过填写保险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来申请保险。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建筑工程师团体成员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

建筑公司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公司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公司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背景:

建筑公司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福利,决定推出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该保险方案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以应对员工在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保险范围:

- 工作期间意外伤害:包括建筑工地上的工作事故、机械设备操作错误等。

- 非工作期间意外伤害:包括员工在家庭生活、休闲活动或通勤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保险金额及赔付:

- 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根据员工工资等级进行不同等级的分档,具体金额详见附表A。

- 非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固定金额,为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详见附表B。

- 赔付标准:根据员工实际受伤情况及相关医疗费用,公司将及时进行赔付。

保险期限:

该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投保生效

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同一日期止。员工可在每年的保险期满前进行续保。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由建筑公司全额承担,员工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员工责任:

员工需保持诚信,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事故情况,确保赔付过

程的公正和顺利进行。同时,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报告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相关调查和医疗处理。

此为建筑公司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概要说明,具体细

节和赔付流程将在保单中详细列出。任何更改或解释将以保单为准。

> 附表A: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等级

>

> | 工资等级 | 保险金额(人民币) |

> | ------ | --------------- |

> | 1 | |

> | 2 | |

> | 3 | |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

二、投保险种: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

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投保对象:

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

二、投保险种: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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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计划书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投保人

xxx

二、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年龄为16-65周岁

主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存在雇佣关系,并在投保人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施工人员;

附带被保险人:事先经投保人允许后到施工现场视察、监督检查工作及办理监理、工程设计事务的人员,但不包括与工程施工无直接关系的人员。

三、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xxxxx

造价:xxxxx元,建筑面积:xxxxx元/平方米。

造价面积比xxx元/平方米。

保费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四、方案1

方案2

二、保险期限:施工合同上标注的实际工期

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xxx

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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