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
建工险计划书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
目录
公司简介 方案介绍 案例对比 客户服务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
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 新中国最早的保险 公司
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中国人寿 保险公司
2003年8月改制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险费
按照建筑面积收费:1.5元/平方米。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
方案二
(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给付8万元 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按照该 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
金,以8万元为限。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保险公 司对治疗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在 20000元内予以补偿。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
中国唯一一家三地上市金融企业
2014年保费 3264亿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
中办发 [2012]18号
中国人寿
正式升为副部级央企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
方案设计
险种保障组合: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短期 医疗保险》 险种组合特点:
财政厅专用章和税务章)及 住院日清期回访服务
我公司将定期对投保客户进行回访, 了解客户保险服务新的需求,以便提 供更加完善的后续服务。
三、咨询热线服务 通过我司95519热线为企业和员工 解答与本计划及其他保险业务有关疑 问。
建筑工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
方案一
(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给付10万 元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按照该 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 金,以10万元为限。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方案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方案一、方案背景建筑工程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系统工程,其施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意外事件。
因此,为了保障工程团体成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降低其承担的风险,建立一项全面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方案目标建立一项全面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旨在为工程团体成员提供全面、有力的保障,有效降低工程施工中因意外事故所带来的损失。
三、方案内容1. 保障范围本意外险方案的保障范围应包括建筑工程团体成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意外死亡等,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对工程团体成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包括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3. 保险金额在确定保险金额时,需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工程施工的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保险金额足以覆盖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的损失。
4. 保险费用建筑工程团体应按照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以获取保险保障。
5. 理赔流程在发生意外事件后,工程团体成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要及时审理并给予合理的理赔。
6. 风险管理建筑工程团体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的管控和预防,如落物伤人、高空坠落、机械设备事故等。
保险公司可配合工程团体实施风险管理,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7. 紧急救援保险公司应与相关医疗救援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救援。
8. 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应与建筑工程团体协商,确保意外险的相关条款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方案建议为提供全面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保障,以下是一些建议性的内容,仅供参考:1. 与专业保险公司合作建筑工程团体应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保险公司合作,以获取更全面、更有力的保险保障。
2. 定期评估建筑工程团体应定期对意外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进行评估,确保保险保障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方案
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方案一、团体意外险简介团体意外险是指由企业、团体或组织统一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团体成员在工作、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身故时的经济赔偿和援助。
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参与者、工程建设人员和相关工程人员的团体保险产品,旨在为他们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时提供经济保障和援助。
二、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的保障对象1. 工程项目参与者:包括工程项目经理、工程监理、设计师、工程施工人员等在工程项目中从事施工、管理、设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2. 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建筑工人、电工、焊工、技工等在工程现场从事建设工作的人员。
3. 相关工程人员:包括工程项目的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代理商等与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员。
三、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的保障内容1.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员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2. 医疗保障: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医疗费用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3. 住院津贴: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标准给予每日住院费用津贴。
4. 伤残赔偿: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5. 意外伤害治疗后遗症:保险人员因意外伤害治疗后遗症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6. 救援费用:保险人员在意外伤害发生后需要进行救援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救援费用标准给予赔偿。
7. 24小时保障:保险人员在工作、休息、旅行等任何时间内发生意外伤害的,均可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和援助。
四、工程项目团体意外险的适用范围1.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为参与工程项目的各类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以保障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 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可以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积极性。
3. 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可以为设计师、工程师等工作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以保障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内容
保费计算
• 一、按照工程类别采用不同的费率标准。 • 二、按造价承保:费率*工程造价*每人保额/10000。 • 三、按面积承保:承保费率*建筑面积*每人保额/10000。(仅适用于民商用楼宇建筑及单跨小于
36米的工业厂房) • 常见工程类别参考费率(每万元/人费率表)
产品内容
保费计算
例1:按照造价收费: 一个造价为2亿的市政工程,每个 建筑工人投保60万的意外伤害保 险,假设万元/人的费率为0.03‰, 那么保费计算如下: 200000000*600000/10000*0.03 ‰=360000元
核保政策
投保手续
施工合同
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标段)、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造价(建筑面积)、施工期限、施工内容、承包方 式等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影印件
一般来说,施工资质等级越高的企业, 施工操作越规范 、安全管理措施更严,相对 风险较低。反之风险较高。 应根据资质等级 制定合理费率。
预估施工人数
可以根据施工人数、工期等要素判断建筑造价的合理性 ,为费率制定提 供参考。便于系统计算每人保额、每人 保费,是上传中保信平台的需要
例2:按照建筑面积收费: 一个单体的住房楼宇建筑(如施工 项目包括小区道路、绿化工程,则 不适合用建筑面积计算保费),建 筑面积18000㎡,每个建筑工人投 保6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假设万 元/人的费率为0.05元/㎡,那么保 费计算如下: 18000*600000/10000*0.05=54 000元
核保政策
投保手续
投保人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若为共保业务,需要提供共保协议
工程量清单
THANK YOU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 实行,其中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 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支付保险费。”。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随着建筑工程团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工地上的各种工作环境与风险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团体成员的安全与福利,我们推出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本保险方案为建筑工程公司及其团队成员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工地意外伤害保障:涵盖了建筑工地上的各类意外伤害,例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
不论是对工地工人还是管理人员,本保险均能提供全面的赔偿与医疗费用补偿。
2. 交通事故保障:在建筑工程过程中,人员需要频繁出差与外出视察,因此在路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也成为了意外伤害的重要因素。
我们的保险方案将覆盖团队成员在交通工具上发生的意外伤害,并提供相应的赔偿与医疗费用补偿。
3. 意外工时保障:由于建筑工程工地的特殊性,成员们时常需要在夜间、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工作。
本保险方案将为团队成员在这些特殊工时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全面保障,确保团队成员的权益与安全。
4. 集体保障计划:我们的保险方案不仅关注个体安全,也注重团体整体的保障。
在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时,本保险将提供团体性的赔偿与后续支持,确保团队走出困境,继续稳定发展。
通过选择我们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您的团队将获得全方位的安全保障,建筑工程工作将更加安心与放心。
我们始终致力于保护您与您的团队的权益与福祉,为建筑工程行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适用条款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3年3月)责任范围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同时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含第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表》给付比例,按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者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本公司承担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内,扣除人民币100元的免赔额以后,按8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以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或者由于下列原因引起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或杀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三、被保险人殴斗、酗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或驾驶无有效行使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疾病;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建筑施工及建筑施工不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间指定的生活区域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二、战争、军事行为、恐怖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保险方案:◆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0万元/人◆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万元/人保险费计算方式:1、按工程造价计算:意外伤害保费=工程造价(万元)×1(费率)×10万元(保险金额)×0。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三篇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三篇篇一:团体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释义见6.1)、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经保险人同意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其他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2.1 被保资格的获得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出具保险单或批单,以上人员即可获得被保资格,成为被保险人。
获得被保资格的日期为保险单所载的保险期间起始日或批单所载生效日,以两者间较晚的时间为准。
1.2.2 被保资格的丧失或终止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的,被保险人将自动丧失或终止被保资格,保险人(释义见6.2)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随即终止:(1)若某一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身故的,则自其身故之日起该被保险人的被保资格丧失;(2)被保险人不再是被保施工企业的成员,该被保险人被保资格将于其不再是被保施工企业的成员之日24时起丧失,如按人数投保,保险人将退还该被保险人项下的现金价值(释义见6.3)。
1.3 投保人应为施工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1.4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其法定继承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也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建筑公司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公司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背景:建筑公司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福利,决定推出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该保险方案旨在提供全面的保障,以应对员工在工作期间或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保险范围:- 工作期间意外伤害:包括建筑工地上的工作事故、机械设备操作错误等。
- 非工作期间意外伤害:包括员工在家庭生活、休闲活动或通勤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
保险金额及赔付:- 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根据员工工资等级进行不同等级的分档,具体金额详见附表A。
- 非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固定金额,为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详见附表B。
- 赔付标准:根据员工实际受伤情况及相关医疗费用,公司将及时进行赔付。
保险期限:该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投保生效之日起至一年后的同一日期止。
员工可在每年的保险期满前进行续保。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建筑公司全额承担,员工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员工责任:员工需保持诚信,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事故情况,确保赔付过程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同时,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报告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相关调查和医疗处理。
此为建筑公司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概要说明,具体细节和赔付流程将在保单中详细列出。
任何更改或解释将以保单为准。
> 附表A: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等级>> | 工资等级 | 保险金额(人民币) |> | ------ |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附表B:非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比例>> | 员工工资 | 百分比 |> | ------ | ---- |> | 5000以下 | 50% |> | 5001- | 60% |> | - | 70% |> | - | 80% |> | 以上 | 90% |。
建筑工程施工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23版)条款
本保险旨在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对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障。
以下是本保险的主要内容:
保险责任
本保险对于投保企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需要医药费用支出的情况,提供给予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人可在本保险合同期满前续保或重新投保。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人数、职业、工种、工作性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的风险可能性等因素而定,具体的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计算方式请查看保险合同。
理赔责任和程序
被保险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
交有关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将在核实事故情况后,按照合同约定向
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
其他事项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等均遵循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果需要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在
法定程序下进行。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职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条款
的主要内容,请投保人仔细阅读并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细则,以便更好地享受本保险为您提供的保障服务。
施工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第一部分保险方案职业类别:四类职业:泥水匠(室外及高处)电焊工(室内)方案一保险期间:1年方案二职业类别:五类电焊工(室外及高处)方案三保险期间: 1年备注:1、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责任:须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就诊;2、以上保险责任,须经我司核保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3、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司相应条款为准。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简述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
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其他保险凭证及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一、凡从事土木建筑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本保险。
二、凡属投保单位管理,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员工,在登记姓名后,并经被保险人的同意,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对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因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因突发疾病造成身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或因突发疾病在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残疾程度,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详见附表五)。
三、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或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也根据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事故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五、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终止。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一、投保对象:建筑工程所有施工人员二、投保险种: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区域内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或者在施工期限内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内,或者从施工现场到施工方指定的集中生活区域往返途中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医疗费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1)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急诊限额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
保险计划书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投保人
xxx
二、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年龄为16-65周岁
主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存在雇佣关系,并在投保人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施工人员;
附带被保险人:事先经投保人允许后到施工现场视察、监督检查工作及办理监理、工程设计事务的人员,但不包括与工程施工无直接关系的人员。
三、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xxxxx
造价:xxxxx元,建筑面积:xxxxx元/平方米。
造价面积比xxx元/平方米。
保费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四、方案1
方案2
二、保险期限:施工合同上标注的实际工期
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xxx 2014-11-07。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人寿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点针对性强,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工程特点,计费方式灵活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经保险人认可的生活区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附表所列残疾之一时,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及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点身故残疾,双重保障保险期限灵活,可根据需求选择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照所列比列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与残疾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
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点保障全面,涵盖多种责任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附表所列残疾之一时,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及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五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医院治疗,本人支付的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100元,本公司按超过免赔额100元以上的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本项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总额不超过2000元。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五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按(实际住院天数-4)×每日住院津贴给付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为人民币20元,每次住院天数以九十日为限。
建筑公司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建筑公司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为建筑公司员工提供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该方案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权益,以确保其在面对意外风险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和补偿。
2. 保险范围
- 本保险方案覆盖全体建筑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和兼职员工。
- 保险范围涵盖以下情况:
- 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 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如业务旅行、培训、会议等。
3. 保险金额和赔偿标准
-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根据员工的职位和薪资水平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确保员工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 赔偿标准:根据医疗费用、伤残程度和死亡情况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并在合理时间内向员工支付。
4. 保险期限
-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员工加入建筑公司之日起生效。
- 员工离职后,保险将在离职当日终止。
5. 保险费用
- 保险费用由建筑公司承担。
- 具体保险费率根据员工的职位和薪资水平确定。
6. 保险索赔
- 在发生意外伤害后,员工应立即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事故情况描述。
- 公司将协助员工完成保险索赔手续,并在合理时间内向员工支付相应赔偿。
7. 保险解释与修改
- 本保险方案由建筑公司制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 建筑公司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修改该保险方案,并提前通知员工。
8. 结论
建筑公司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旨在为员工提供在工作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时的保障和赔偿。
该方案将保护员工的权益,并为公司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工作环境。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ING CAPIT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本公司)首创安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2005年6月中国保监会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首创安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与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以与有关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与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一样;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条款依法解释,如有歧义,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
本合同的代码为GCAI。
第二条投保围一、凡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16周岁至65周岁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团体投保时,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且投保比例要符合下面的要求:当团体人数小于10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100%投保;当团体人数小于15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90%以上投保;当团体人数小于20人(含)时,在职人员必须80%以上投保;当团体人数大于20人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与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发生下列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给付: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身故,则本公司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本合同的意外身故与残疾给付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但若本合同有效期对该被保险人已有意外残疾给付,则前述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必须扣除所有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给付: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因该事故导致《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以下简称附表一)中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本合同的意外身故与残疾保险金额为基数,按附表一所示的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工程施工人员保险方案(3篇)
第1篇一、方案概述为保障工程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权益,降低企业因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工程施工人员保险方案。
本方案旨在为工程施工人员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包括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等,以切实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投保范围1. 投保人:凡从事土木、水利、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构筑物建筑物拆除和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投保本保险。
2. 被保险人:凡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5周岁,与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在施工现场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三、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3.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保险公司承担其住院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医疗费用等。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计算。
五、保险金额1. 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每人10万元至100万元,根据企业需求和被保险人实际情况确定。
2. 意外残疾保险金额:每人5万元至50万元,根据企业需求和被保险人实际情况确定。
3. 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每人1万元至10万元,根据企业需求和被保险人实际情况确定。
六、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类别、保额等因素,制定相应的保险费率。
保费约为每人每年100元至200元,具体费用以保险公司报价为准。
七、理赔流程1. 出险通知: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出险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提交材料:被保险人或其家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3.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收到材料后,进行理赔审核。
4. 理赔给付: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将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其家属。
道路改扩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
道路改扩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道路改扩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一、保额及保单期限:根据本次投保需求,保险公司为施工人员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投保1年保险期限。
保额为每位施工人员100万元人民币。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1. 投保人:建筑施工团队的负责人,即本次保险的合法申请人。
2. 被保险人:建筑施工团队所有在职人员均为被保险人,包括工人、技术人员、监理人员等。
三、保险责任范围:本保单承保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如下:1. 意外伤害:本保单保证,在保单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道路改扩建筑施工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所选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2. 身故保险金: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保险金100%。
四、投保费用:1. 本次保险的总保费根据所投保的施工人员数目计算。
2. 保险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即在签订保单时将保费全额支付。
五、理赔流程:1.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后,应立即与投保人联系并报告保险公司,详细说明事故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例如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书等。
2. 保险公司将根据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金支付至指定账户。
3. 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在保险公司的调解下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应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六、其它注意事项:1. 本保险不承保以下情形:a.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b. 被保险人醉酒、吸毒、赌博等行为引起的事故;c. 被保险人参加系列赛、特技表演、彩票等高风险活动引发的事故;d. 被保险人遭受战争、恐怖袭击等政治原因引发的事故;e. 被保险人因疾病等非意外原因引发的事故。
2. 投保人应保持本保险合同随身携带,用于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
3. 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更新施工人员名单。
以上是本次投保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书,希望能够为施工人员提供有效保障,避免因意外伤害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协议书
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协议书一、保险合同的申请与受理1. 本保险合同的承保对象为建筑工程项目参与方的工作人员,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申请人需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和项目信息进行申请。
2.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保险合同的受理。
二、保险责任的范围与赔付标准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意外事故等。
2.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被保险事件导致身故、残疾或伤害,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伤亡情况进行相应的赔付。
赔付标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的约定。
3.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与理赔相关的必要证明材料,如医疗报告、死亡证明、伤残评定证明等。
三、理赔的申请与处理1.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的理赔人员进行相关事故的勘查与调查。
2. 在理赔申请过程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提供与事故相关的必要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工伤鉴定书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作出理赔决定。
3. 如需对理赔结果进行异议,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提起申诉。
保险公司将进行复核并重新审视申请材料,并及时作出答复。
四、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保险合同的解除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解除。
解除合同后,双方不再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2. 保险合同的终止可以是由被保险人提出的申请,或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自动终止。
终止合同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的一切约定以合同条款为准,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被保险人应按时足额支付保费。
3.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理赔被拒绝,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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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计划书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投保人
xxx
二、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年龄为16-65周岁
主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存在雇佣关系,并在投保人的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施工人员;
附带被保险人:事先经投保人允许后到施工现场视察、监督检查工作及办理监理、工程设计事务的人员,但不包括与工程施工无直接关系的人员。
三、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xxxxx
造价:xxxxx元,建筑面积:xxxxx元/平方米。
造价面积比xxx元/平方米。
保费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四、方案1
方案2
二、保险期限:施工合同上标注的实际工期
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xxx
201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