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犯罪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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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一般会怎样处罚

老年人犯罪一般会怎样处罚

⽼年⼈犯罪⼀般会怎样处罚
法律⾯前⼈⼈平等,只要是犯罪的,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会受到处罚。

但是可能由于具体情节,当事⼈的定罪量刑会有所差异。

那么,⽼年⼈犯罪⼀般会怎样处罚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年⼈犯罪⼀般会怎样处罚
对于⽼年⼈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年⼈犯罪从宽处罚的意义:
(⼀)符合宽严相济的刑罚原则
(⼆)对⽼年⼈犯罪从轻处罚符合⼈道主义的要求
《最⾼⼈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意见》
21、对于⽼年⼈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刑法》
第⼗七条之⼀【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五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年⼈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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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原则

试论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原则

试论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原则作者:左范明来源:《克拉玛依学刊》2012年第02期摘要: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专门针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相关犯罪处罚做出了从宽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也符合我国一贯的“恤老”传统思想,既体现了法律的传承,也体现了刑事司法文化的人文光辉。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老年人犯罪;法律传承;宽严相济中图分类号:D92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0829(2012)02-0026-03根据联合国统计标准,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以上就属于老龄化国家。

2011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

据《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突破2亿,有可能超过总人口的15%。

这些数据均表明,中国正加速步入老龄化社会。

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国家相关规范也应随着变化,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刑法也必然会随之发生变化。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十七条增加“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增加“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是本次刑法修正案专门针对老年人犯罪进行的规定,使得我国刑法在刑事责任问题上更加饱满,更加符合中国传统思想。

刑法思想与乡土中国的融合,势必在我国老龄化趋势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老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1]。

根据刑法理论,通常可为犯罪主体而受刑罚的人,必须是有着健全的精神和心理状态的成年人。

高龄老人犯罪怎么处罚

高龄老人犯罪怎么处罚

高龄老人犯罪怎么处罚文章目录*一、高龄老人犯罪怎么处罚*二、高龄老人犯罪的原因*三、如何确定老年人犯罪时的年龄高龄老人犯罪怎么处罚1、我国法律对老人犯罪的处罚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对老年人罪犯的关押上给予特别照顾可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在执行拘役、有期徒刑时实行就地关押或分开关押;对于老年人的衣食住行予以特别关心,在其生病时及时提供医疗卫生设施;保持其与家人的亲情联系,做好老年人罪犯的身心改造工作,使其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在关押期间,区别对待老年人的劳动改造,对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可安排从事轻微劳动,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不再让其劳动。

3、对于老年人罪犯的减刑、假释等放宽执行条件区别对待服刑中的老年人,对社会危害比较小,若关押一段时间后发现已丧失劳动动力,应适当放宽减刑、假释的适用。

我国刑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减刑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同属于弱势群体的老年人罪犯,可以参照未成年人的减刑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来执行。

对于确有悔改之心和立功表现的,都予以减刑;对于有悔改表现,认真遵守监规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的也可以适当放宽假释的条件;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及时准许监外执行;对达到一定年龄的老年人罪犯还可采用保安处分的措施来代替执行刑罚,这都是符合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要求的,同时能够减轻监管部门的压力,节约司法资源。

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的立法根据

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的立法根据

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的立法根据摘要:老年人犯罪从宽暨免死问题是《刑法修正案(八)》的一大热点。

该修正案确立了对犯罪的老年人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这一新规定是为了适应我国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现实需要和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表现,在新中国刑法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本文拟从刑法的立法背景方面谈一下本人对该原则的看法。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宽严相济;从宽处罚;刑法原则;刑罚目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一立法规定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彰显了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更符合现代刑罚的目的。

这代表着我国的刑事立法已经重新吸收了我国古已有之的矜老制度。

对保障人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宽”与“严”两种手段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做到统筹兼顾,协调运用。

这一基本的刑事政策,不仅要贯穿于刑事司法和刑罚执行的全过程,而且要贯穿于刑事立法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刑法中从宽处理的规定,以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然而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我国正式的法律对于老年人犯罪与一般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无异,其犯罪后的刑事责任一样,对于老年人犯罪没有相应的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相关的只是两院出台的对实务操作中的一些意见。

如2010 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 21 款:“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老年人犯罪怎样减刑

老年人犯罪怎样减刑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老年人犯罪怎样减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国正处在加速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理。

那么,老年人犯罪怎样减刑呢?今天,赢了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一老年人及老年人犯罪所谓老年,是指受生物学规律和自然与社会环境影响,人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到一个逐步衰退老化的时期,具有不可抗拒、不可逆转的普遍性和必然性。

由于生活环境不同,社会角色不同,生长条件和机体发育的差异,不同个体的身体机能和心理状态都会有所不同,因此不同个体的生理年龄,心理年龄,社会年龄并不完全同步。

为便于正确估量老年人口变动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结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因此老年人犯罪概括来说,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

二、针对老年人犯罪的规定《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办理老年人犯罪案件时,应明确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一般不适用死刑。

老年人犯罪除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人身危害性特别大的以外,一般不适用死刑。

二是一般适用轻缓刑罚。

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注重心理疏导和说服教育,通过采用刑事和解等方式,努力消除老年人与被害方的对立情绪。

三是应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

要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案老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

结合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涉罪老年人羁押措施适用程序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检察机关对于老年人犯罪案件,应尽可能慎用、少用或者不用羁押性措施,特别是对于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一般不应再适用羁押性措施。

对于罪行较轻的,一般做不捕处理;对于已经批准逮捕的老年人,经审查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过失犯、未遂犯、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犯罪,以及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对于必须起诉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对于可以不判处监禁刑的,依法提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

老龄社会背景下老年犯罪的社会预防

老龄社会背景下老年犯罪的社会预防

老龄社会背景下老年犯罪的社会预防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对于老年人犯罪予以宽大的处理,如“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是一个社会迈向文明、和谐的重要举措。

但是,刑法毕竟是事后法,应该充分运用各种措施预防老年人犯罪。

李斯特根据犯罪原因二元论做出了“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著名论断。

对老年犯罪亦是如此,除了要重视事后的惩治之外,更要重视事前的预防工作。

老年犯罪有其特殊的心理、生理和社会原因,因此,应该在考虑这些原因的基础上,从立法、司法、执法以及社会政策等方面加以预防和处理,建立打防结合、多层面、多途径的综合治理模式,积极应对老龄化进程中的老年犯罪问题。

犯罪现象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体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解决犯罪这个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应该是动用社会力量消除犯罪的社会致罪因素。

2004年4月,第十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了《关于犯罪与司法: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的维也纳宣言》。

该宣言指出:“我们承认,国际、国家、区域和地方各级综合性预防犯罪战略必须通过各种社会、经济、卫生、教育和司法政策来消除与犯罪和受害者有关的根源及风险因素”。

一、对老年人实施再教育有一些老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原因,是由于自身的文化水平不高,或是对法律缺乏正确的认识,或是没有正确的兴趣和爱好,而沉溺于不良嗜好不能自拔,因此,对老年人应该实行再教育。

这样既可以提高老年人的文化水平,也可以合理安排他们自己的业余时间,帮助他们排解内心的寂寞。

(一)对老年人实施再教育的意义通过再教育,不仅有助于挖掘老年人的潜能,协助老年人增强自身能力,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实现老年人的全面发展;还有助于老年人扩大自己的交际网络,增强了老年人的社会适应能力。

对老年人犯罪刑罚轻刑化之思考

对老年人犯罪刑罚轻刑化之思考

对老年人犯罪刑罚轻刑化之思考黄晓琪摘要随着我国社会步入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的增加必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老年人犯罪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

近年来老年人犯罪率在逐步上升,案由也趋向多样化。

老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我国刑法对老年人犯罪问题却未给予应有的关注。

本文从当今社会老年人犯罪现状出发,寻找对老年人刑罚轻刑化的合理性,同时也指出“刑不上老人”观点的不妥。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刑罚轻刑化中图分类号:D924.1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4-033-02“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这是我国古代诗人李商隐在《登乐游原》中的诗句,如今多用来形容人已暮年的老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大加改善,人的寿命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对国家与社会都产生着重大的影响,随之也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老年人犯罪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小视“社会老龄化”是指一个社会的老年人口数量在总人口数中占一定的比例。

根据联合国相关规定,当一个国家或一个城市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时,或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这样的国家或城市的人口就被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被称为“老龄化社会”。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4212万;1964年第二次普查时为4243万人;1982年第三次普查时达到7675万,1990年第四次普查时为9725万。

截止199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2亿,占总人口的9.76%。

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12875.2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0.1%,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729.5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8%,8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139.8万,占全国总人口的0.9%。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并且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具有地区分布不平衡、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合理性探讨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合理性探讨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合理性探讨[摘要]目前,我国已进人老龄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无论是从刑事责任与年龄的关系、社会对老年人犯罪的宽容态度来看,还是从刑法的机能、刑罚目的方面来看,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罚的做法势在必行。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合理性根据联合国的有关规定,一个国家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7%,那么这个国家的人口就属于老年型。

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公布,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

据统计,到2008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总数已经达到了1.6亿,占总人口的12%。

到2020年,将达到2.48亿,比现在净增近1亿,平均每年增长596万。

这意味着老年人犯罪的数量将会增加,老年人犯罪在犯罪总数中的比例也会提高。

今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落实了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

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本文拟就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确立的合理性方面提出以下观点:一、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符合“悯老恤老”的中国传统道德观,贯穿了我国关于老年人从宽处罚的立法沿革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并没有关于老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但中华民族一向尊老爱幼,对于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具有悠长的历史。

(一)春秋战国时期《周礼·秋官·司刺》规定:“一赦日幼弱,再赦日老耄。

”“幼弱”又称“悼”,指未成年人,而“老耄”则是指老年人。

《周札·秋官司寇·司厉》还在盗窃罪里规定:“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战国时期的《法经》中,也记载有对老年人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其减律略日: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罪卑一减。

关于老年人犯罪的宽宥制度

关于老年人犯罪的宽宥制度

关于老年人犯罪的宽宥制度随着中国平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以及其所占人口总数的相对比例不断提高,2000年中国就已进入“老年型国家”。

老龄社会结构引发了诸多与老年人有关的社会问题,其中之一便是老年人犯罪。

老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犯罪类型,立法层面却是空白,但随着近些年老年人犯罪逐年上升的趋势,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此契机下,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关于老年人犯罪的宽宥制度,这一系列的立法填补了我国刑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的立法空白,体现了立法者对生命的尊重和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

一、我国老年人犯罪立法的沿革和演变我国素有矜老恤幼的立法传统,这一传统以西周为典型。

《礼记〃曲礼上》记载:“八十、九十曰耄,七岁曰悼,虽有罪,不加刑焉。

另外《周礼〃秋官〃司刺》中也有“三赦之法”的规定。

到了汉代,随着法律的儒家化,西周时期的做法得到了明显的传承。

如惠帝时规定:“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肉)刑者,皆完之。

”唐代时,有关矜老的立法规定就较前朝更加完善。

将老耄分为九十以上、八十以上、七十以上三级;幼小分为七岁以下、十岁以下、十五岁以下三级分别给予矜恤待遇,并明确规定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至清末变法修律,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对固有的法律制度、体系进行改革,在处罚老年人犯罪的问题上亦有明文规定。

二、外国及我国港台地区刑事立法的借鉴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制度不仅存在于我国古代和近代的立法体系中,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及世界各国的现行法律中都有所体现。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以理性主义和人文主义为指导对老年人犯罪的立法规定作出了积极回应。

我们可以把这些关国家和地区关于老年人犯罪的立法体例归为三类:(1)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

《墨西哥刑法》中的第34条,以及《荷兰刑法》第3条规定,70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的,免除刑罚,并且两国刑法规定免除刑罚以丧失理性为条件。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作者:刘艳艳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3年第06期摘要我国古代就有“矜老恤幼”的传统,2011年5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已满75周岁以上老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弥补了我国现行刑法对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从宽立法的不足。

本文拟从我国“矜老恤幼”的法律传统,世界各国刑法对老年人的从宽规定以及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层面对刑八关于老年人从宽处罚的依据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深层意义。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矜老恤幼从宽处罚中图分类号:D924.13 文献标识码:A研究资料表明,21世纪的中国将逐步迈入老年社会。

中国的老年犯罪将在很长时间内显现逐步上升和增加的趋势。

如何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如何保护老年犯罪人的权益,不仅是一个社会难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老年犯罪人从宽处罚的相关规定,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也符合我国优待老人的历史传统,顺应了世界潮流。

1 刑法修正案(八)中“矜老”的体现“矜老”即对老年人犯罪从宽或免死。

为了弥补我国刑法关于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缺陷,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完善:(1)从宽原则。

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免除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第 3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缓刑适用从宽。

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的规定,对缓刑适用主体进行了放宽,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也放进去,只要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就应当宣告缓刑。

刑法修正案(八)的此次修改,对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依据分析2.1 符合我国自古以来“矜老”的传统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立法思想源起三代时期,一直持续到近代近两千年。

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一方面为统治阶级赢得了“仁政”、“仁君”的美名,另一方面也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基本的人伦精神、人文情怀。

论老年人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一)

论老年人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一)

论老年人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一)关键词: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刑罚处罚内容提要:老年人犯罪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成年人进入老年人阶段,自我辨控能力将大大下降,从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在立法中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从轻从宽原则,却没有规定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刑事责任,似有不完善之处。

在本文中,笔者借鉴古今中外的刑法规定,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刑罚执行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管见。

引言:据报道,2009年4月1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总场三分场二连83岁的吴庆政他用扳手和铁锨杀死了自己酗酒成性的儿子,但由于年迈体弱,被警方允许在家中和医院“等候法律制裁”。

而近年来,像吴庆政一样的高龄人群犯罪后的法律制裁问题,屡屡引起司法界的争论,人们在选择:是应该维护法律的公平性,还是在确立法律尊严的大前提下,更多地考虑人情的因素?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小视“社会老龄化”是指一个社会的老年人口数量在总人口数中占一定的比例。

根据联合国相关规定,当一个国家或一个城市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10%时,或65岁以上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数的7%时,这样的国家或城市的人口就被称为“老年型”人口,这样的社会即被称为“老龄化社会”。

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4212万;1964年第二次普查时为4243万人;1982年第三次普查时达到7675万,1990年第四次普查时为9725万。

截止199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1.2亿,占总人口的9.76%。

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到12875.2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0.1%,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8729.5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8%,8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139.8万,占全国总人口的0.9%。

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已经进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并且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具有地区分布不平衡、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

老人犯罪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老人犯罪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犯罪要负什么刑事责任在我国的刑法中明确规定,⽼年⼈实施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随着新的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时代的需要,我国《刑法修正案(⼋)对⽼年⼈犯罪刑事责任进⾏了相应的修正。

那么修正之后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犯罪的刑事责任的?店铺⼩编进⾏了如下的整理,欢迎阅读。

《刑法修正案(⼋)》关于⽼年⼈犯罪刑事责任的修正内容1、对⽼年⼈犯罪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历史⽂化的差异,各国对于⽼年⼈的年龄界限规定不⼀致。

但是⼤多数国家都以60岁作为界限,我国也基本采取这⼀标准。

⾄2010年6⽉,我国60岁以上的⽼⼈已经达到1.67亿,约占总⼈⼝的12.8%}1}0按照国际通⾏的定义,我国已经进⼊⽼龄化社会。

因此,对于⽼年⼈的刑罚制度问题应该给予⾜够的重视。

就辨认和控制⾃⼰⾏为能⼒⽅⾯来讲,⽼年⼈由于各器官的⽼化和衰退,感官系统逐渐降低,社会交往变少,精神孤独感增强,所以其与青壮年相⽐,辨认和控制⾃⼰⾏为能⼒⽅⾯有所下降。

另外,从现代刑罚的⽬的来看,犯罪的⽼年⼈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如累犯、惯犯等,⼀般来说社会危害性不⾼,加之⾃⾝⾝体状况,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低,⼈⾝危险性不⾼,其刑罚的特殊预防⽬的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式实现。

除了极个别的残忍的暴⼒犯罪以外,如果对于⽼年⼈科处严厉的刑罚,其社会认同感不⾼,公众情感也难以接受,其⼀般预防的效果不佳。

因此,《刑法修正案(⼋)》对于⽼年⼈犯罪作出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即规定对于已满75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体现了对⽼年⼈犯罪在处罚上的宽肴态度。

2、对⽼年⼈犯罪原则上免除死刑《世界⼈权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权公约没有明确规定对⽼年⼈犯罪不得适⽤死刑,这为我国对⽼年⼈犯罪有条件地保留适⽤死刑提供了依据。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年⼈的犯罪作出了从宽的规定。

例如,《芬兰刑法典》中规定了对于⽼年⼈等⼼智有缺陷之⼈或因诸如此类的原因⽽实施之⾏为,不罚。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探析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探析

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但其在刑法中也规定了对老年人犯罪 限 分析 。换句话说 , “ 从宽处罚”还仅仅停留在原则层 面,并未 制某个 刑种的适用 ,放 宽缓刑 、减 刑和假释适用 条件的限制
等变相从 宽处罚 的规定 。可 以说 ,国外对老年人犯 罪从 宽处
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笔者试图对所谓的 “ 从宽处罚”进行进
藉以减少机构.处遇之运用、减少监禁 时间 、缩减犯罪人与正 『 生
原 因,这些 原因使其成为社会的弱者 ,是值得同情 的对象 ,对 他们的刑事惩罚无法在心理上对社会潜在犯罪人造成足够的威 慑 ,同时还会激起社会多数人 的同情 ,因此 ,很难说 ,一般预
防在此具有多大意义。但相反 ,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充分
指人 民法 院在量刑阶段 ,对老年犯罪人的从轻 、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而广义 的 “ 从宽处罚”应 当不仅限于此 ,至少还应包括
生理缺 陷等 。我们不得不 承认 ,人作 为一种 自然存在 的有机 刑罚执行 中的放宽减刑 、假释、缓刑的适用条件等。因为 ,从 体 ,随着年龄的增长 ,机体各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都逐渐衰退 ,
犯罪人适用缓刑 。但是 ,客观来说对于老年人犯罪 ,这些规定 还远远不够 ,还需要我们做进一步 的探索。 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 ,我们可以将我 国老年人犯罪界定 为 :年满7周岁 以上的人所进行 的犯罪活动 。虽然这一规定引 5 来无数争议 ,但是笔者以为 ,一个人从成年进入老年是一个身
与对未成年犯罪人 的从 宽处罚制度相比,从应然层面看 ,老年
的题 中之义 ,更为构建 和谐社会提供 良好的社会治安条件 ,也 在深层次上满足 了 “ 人本 主义”的诉求 。为此 ,应建立健全适
当从宽处理老年人犯 罪的法律机制 ,有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 策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对老年人犯罪适用死刑应遵循“阶梯化”标准

对老年人犯罪适用死刑应遵循“阶梯化”标准

对老年人犯罪适用死刑应遵循“阶梯化”标准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普遍提升,老龄化群体逐步增多,老年人犯罪也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逐步受到关注的问题。

刑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在实践中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条,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应当以不适用死刑为基本原则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是当前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体现了现代刑罚逐步走向宽缓的趋势。

同时,也是我国“德主刑辅”“明德慎刑”等传统法律思想的体现。

早在西周时期《周礼》就规定了“三赦”之法,对于“幼弱”“老耄”“愚蠢”这三类特殊犯罪群体均可以赦免其罪。

其后,《唐律疏议》及《大明律·名例律》中也记载“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

”1911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第63条明确规定对于满80岁的犯罪人,不得适用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特定犯罪人群不适用死刑,其实也是我国目前贯彻少杀、慎杀的重要举措之一。

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对老年人从轻、减轻处罚是考虑到老年人这一犯罪主体本身的特质。

因为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其辨认、控制能力会减弱,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也会随之降低。

所以说,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犯罪主体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之间考量的一致性。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年龄是这类特殊群体是否适用死刑的唯一标尺,只要被告人在审判时年满75周岁,只要不属于“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的情形均不得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

适用死刑仅限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一种情形目前,对于如何界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手段特别残忍”程度应采用“相当性”比照的标准。

即参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指犯罪手段令人发指,如以肢解、残酷折磨等特别残忍的手段致被害人死亡”的定义。

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缓化研究

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缓化研究

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缓化研究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缓化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逐渐加深,老年人犯罪问题也愈发突出,而对于老年人的刑罚问题,应制定合理的刑罚政策。

本文旨在探讨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缓化的合理性,并提出一些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老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老年人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在65岁以上的一类犯罪行为。

从犯罪类型来看,老年人犯罪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盗窃、诈骗、贪污贿赂、强奸、杀人等。

从原因分析来看,老年人犯罪问题的出现主要与老年人普遍存在的社会融入度低、经济来源少、身体机能性能弱、家庭关爱不足等因素密切相关。

二、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缓化的合理性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宽缓化的观点,认为老年人犯罪后果较轻,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相对较小,因此必须对老年人的刑罚进行宽缓化。

此外,一些地方法规还规定,老年人犯罪在判刑时应给予一定的刑罚宽缓以示特殊对待,并称之为“安宁型惩罚”。

从理论上讲,一定程度上宽缓化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合理,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依法宽严相济的刑罚观念。

同时,老年人犯罪的人数相对较少,若要对其实行严厉的惩罚,不仅难以起到威慑作用,也容易引发公众的反感,并使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状况更加恶化。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老年人需要特殊照顾,因此,对于特殊情况的老年人犯罪,也应考虑给予相应的刑罚宽缓。

但是,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宽缓化也面临一些质疑,觉得这会导致公民义务价值观的淡漠,不仅难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而且将影响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和道德意识。

并且,人的犯罪行为要承担的不仅是犯罪本身的后果,也是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形态的结果。

一旦老年犯罪行为属于社会道德伦理覆盖范围内,是需要初步防范和惩治的。

三、老年人犯罪的合理刑罚政策建议在制定老年人犯罪的刑罚政策时,应该考虑一些因素:1. 对于初犯轻罪的老年人犯罪者应根据其情况予以判缓刑、罚金等轻微惩罚。

2. 对于初犯重罪行为的老年人犯罪者,应根据其刑罚应受部分数量缩短和轻微量刑缩减的原则予以判决。

老年刑事责任能力如何判定

老年刑事责任能力如何判定

小案例:五旬老汉高某几年来因为分家的事经常与老伴赵某吵架,有时不敢顶嘴又觉得非常憋屈,一气之下欲夺老伴儿命。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系限定责任能力,且具有未遂情节,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高某有期徒刑2年。

中国已成为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人口老龄化对国家与社会都产生着重大的影响,随之也出现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老年人犯罪问题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

老年人犯罪,在理论上属自然人主体犯罪的一个范畴,从而研究老年人问题显得极为必要。

一、探讨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必要性按通行观点,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于犯罪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一切犯罪主体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是指60 岁以上的人对于犯罪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但是笔者认为,随着人均寿命进一步延长,老年人犯罪主体的心理、生理弱化程度减慢,因此将老年人的年龄标准适当提高更有利于对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研究。

1、我国现行刑法在分则中侧重了对因生理原因形成的弱势群体的一体保护。

如虐待罪、遗弃罪等,但在刑法总则中,则仅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孕妇以及精神病患者、盲聋哑人犯罪的特殊保护方面,这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又最为完备。

但对同样处于弱势群体的老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则未加规定,使相应条文出现了结构性的缺失,这不符合国际立法通例,也暴露出我国《刑法》在对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认定上的不公平性。

2、贯彻落实罪刑法定原则的现实需要促使我们关注老年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罪刑法定是我国现行《刑法》所确立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内含的法定性要求:事先以成文的实体法规定犯罪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实体法律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且须是成文法;明确性要求:对犯罪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犯罪成立的相关规定必须具体。

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人犯罪处罚原则——基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分析

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人犯罪处罚原则——基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分析

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人犯罪处罚原则——基于刑法修正案(八)
草案的分析
张建军
【期刊名称】《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26)001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确立了对犯罪的老年人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体现了刑法的人道性、谦抑性,符合民众最基本的法感情和道德诉求,既是对传统立法惯例的理性回归和超越,也是对世界立法趋势和潮流的呼应,科学性勿需置疑,但将被宽宥者的年龄确定为75岁,有过高之嫌.
【总页数】3页(P25-27)
【作者】张建军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兰州,7300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13
【相关文献】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假释制度分析——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背景 [J], 张珂
2.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公共图书馆老年服务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实证研究 [J], 肖雪;周静
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路径分析--基于铜陵市的实证分析 [J],
郑琳
4.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思考——结合刑法修正案八的分析 [J], 郭青梅
5.我国老龄化背景下残疾态势分析及基于健康老龄化理论的预防策略思考 [J], 周兰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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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修正案八看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问题

从刑法修正案八看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问题

从刑法修正案八看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问题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但是,将老年人免死的年龄设定为75周岁,使得老年人的受益面很小。

因此,老年人故意犯罪免死制度欠缺实践意义。

关键词: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免死我国刑法一直都比较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人的保护,刑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原则以及对未成年人一律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但是却缺乏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的立法规定。

这次的刑法修正案(八)将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原则以刑法条文的形式予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些规定虽然存在一些争议,但还是表明了我国刑法提倡人性关怀的重要理念,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

一、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必要性首先,我国古代的刑事法律中就有从宽处理老年人犯罪的规定。

西周时期的《周礼》有“三赦”之法:对于幼弱、老耄和戆愚三类人加以赦免。

其中,其中“老髦”所指即为八十岁以上的老人。

《唐律·名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犯流罪以下,收赎。

八十以上,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

余皆勿论。

九十以上,虽有死罪,不加刑。

”唐朝的刑事立法,不仅明确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而且对老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相对刑事责任有了细致的规定。

这些规定对唐代以后的法律制度产生了影响。

诸如《宋刑统》、《明律》、《大清律例》都对老年人犯罪的从轻处罚制度予以继承。

之后,无论是北洋政府时期还是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时期都有关于老年人刑事责任减免处罚的规定。

但是,这一制度在当代的刑事立法中没有得到重视。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这次的刑法修正案(八)体现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是对我国自古以来的敬老尊老,体恤人情的思想观念的继承。

老年人犯罪刑罚宽宥制度的完善

老年人犯罪刑罚宽宥制度的完善

我国老年人犯罪刑罚宽宥制度的完善我国老年人犯罪的问题在近年来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随着年龄的增长,许多老年人身体条件与精神状态已经开始衰退,因此容易犯下错误。

但是,在我国的刑罚宽宥制度下,大多数老年罪犯仍然可以得到相对宽松的处罚。

但是,在实践中,该制度的执行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目前,我国的刑法规定,在老年人犯罪案件中,可以适用轻偏或减轻处罚的原则。

这意味着即使老年人犯罪行为应该得到严格的惩罚,他们仍然可以通过保释或缓刑等方式避免或减轻刑罚。

然而,由于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很多老年罪犯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老年人犯罪刑罚宽宥制度。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政策和制度,确保老年人犯罪案件可以得到公正处理。

下面我将举三个实际案例进行说明:1、老年人家庭暴力案例。

一位70多岁的老人因为偏激的思想和早年生活的苦难,对家人经常态度恶劣,甚至引发家庭暴力的行为。

虽然该老人最终被判缓刑,但其妻子和子女受到了一定的身心伤害。

此案例中,虽然法律在制度上予以了一定的宽恕,但是其妻子和子女在情感上却难以释怀,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被害人的关怀和保护。

2、老年人交通事故案例。

一位花甲之年的老人在驾驶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行人受伤。

虽然该老人并非有意伤人,但其不当的驾驶行为却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

此案例中,应该对该老人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和替换车辆的处罚,并进一步教育老年人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事故。

3、老年人贪污案例。

一位退休数年的公务员,在退休后仍然形同事在,在其职位的利益关系下不断从工作中获取利益,致使公共资源的浪费。

此案例中,应严惩该罪犯,维护公共资源的安全,让这个社会不会通过这个宽宥制度去滋生对公共资源挥霍浪费的罪恶。

这些案例都反映了我国老年人犯罪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因此,完善老年人犯罪刑罚宽宥的制度,加强对被害人的保障,搭建预防老年人犯罪的舞台,是我们在构建法治社会道路上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行政处罚老年人的规定是如何?

行政处罚老年人的规定是如何?

God will not treat hardworking people badly, nor will he sympathize with fake hardworking people. It knows howhard you work.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行政处罚老年人的规定是如何?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尊老爱幼一直是其传统美德。

但同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是谁,只要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会有所处罚。

那么行政处罚老年人的规定是如何?在规定中,针对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违法人,给予处罚的不执行。

那么是怎样的处罚不执行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尊老爱幼一直是其传统美德。

但同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是谁,只要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会有所处罚。

那么行政处罚老年人的规定是如何?在规定中,针对年满七十周岁以上的违法人,给予处罚的不执行。

那么是怎样的处罚不执行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给予处罚的不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新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从三个方面,即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强化缓刑的适用以及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完善了未成年人的从宽制度并首创了新中国刑法中的老年人从宽制度。

但相对于特殊群体身心的特殊性、对社会的社会危害性及未成年人人格的可塑性,其从宽的力度、从轻的幅度及从宽从轻的范围都显得力不从心。

如国际上对老人年龄的界定基本上是确定为70岁以下,且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在自由刑、假释、执行刑罚的方式等方面都比一般犯罪人规定的宽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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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犯罪处罚原则
张建军
2012-02-08 20:21:34 来源:《光明日报》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从解决老龄问题、实现刑罚的目的考量,确立了对老年犯罪从宽处罚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该修正案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体现了我国在老龄化背景下对老年犯罪的处罚原则。

何以从宽?宽宥老年犯罪的多维基础
1. 对老年犯罪从宽处罚,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

人届老年,身心都发生了退行性变化,对老年人而言,因其年事已高,耳目不聪,感觉不灵,身体日衰,其刑事责任能力——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会有所下降,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和生理基础。

因此,对老年人的处罚原则与对成年人的处罚原则便不能没有区别,对犯罪的老年人从宽处罚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原则,符合实质正义的基本精神。

2. 对犯罪的老年人从宽处罚,符合我国民众的文化心理与道德观念。

我国是一个崇尚伦理关系的国度,尊老敬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已内化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伦理思想,成为自觉不自觉地指导、评判人们行为的道德规范。

立法不能割断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不能忽视民众的道德情感和相沿已久的生活
习惯。

宽宥犯罪的老年人符合一般民众的道德诉求和基本感情,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可以说是对传统的回归,也是对我国敬老、爱老这一“本土资源”的发掘和利用。

3. 对犯罪的老年人从宽处罚符合刑罚的谦抑性要求。

从司法实践来看,老年犯罪涉嫌的罪名主要集中在财产犯罪和性犯罪,很多老年犯罪是因贫困、无人赡养、家庭不和、配偶辞世等原因引起的。

因离退休收入减少或缺乏生活保障致生活窘迫,出于图利动机而实施的侵犯财产案件占很高比例。

对于这类犯罪,若仅以刑罚的方法,断难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的效果。

对犯罪的老年人从宽处罚,既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和体现,也可节约稀缺的司法资源。

4.对犯罪的老年人从宽处罚符合刑罚的人道性。

由于身心状况所决定,老年人对刑罚的承受能力比较低。

如果对其判处重刑予以长期关押,监狱的膳食、住宿、卫生、医疗条件可能会对老年罪犯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这是与刑罚的人道性相悖的。

就刑罚目的来看,现代刑事思想已由报应刑理论倾向于目的刑,对犯罪的老年人判处重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罪行之间的对等性,从报应论的立场来看是“罪有应得”。

然而,教育、改造、预防犯罪,已是当代刑罚观的主流。

如果无视老年人身心的特殊性,不仅难以达到刑罚的目的,还可能适得其反,使人们转而同情犯罪人。

5.对犯罪的老年人从宽处罚是一项立法惯例。

宽仁慎刑、矜恤老幼是自西周以来形成的一项传统,我国对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体恤的法律规定是一贯的、相互传承的。

另一方面,对犯罪的老年人从宽处罚并非我国所独有,现代各国也很关注对老年犯量刑和行刑的宽宥,老年犯罪从宽的原则已被许多国家刑事立法所规定,如《芬兰刑法典》第3章第3条、《越南刑法典》第46条第1款、《蒙
古刑法典》第18条第2款、《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82条等都有相关规定。

如何从宽?宽宥老年犯罪有待解决的问题
1.关于宽宥对象的起始年龄。

通常,“老年人”系指年满60岁的人,但在确定宽宥对象的起点年龄时,应将其与社会学意义上的“老年人”相区别,需考虑以下三个因素: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我国的退休年龄;老年人犯罪的状况。

总之,该年龄的确定,既要体现矜恤老人的人文关怀,又要预见从宽处罚可能引起的社会治安问题。

鉴于目前中国人均寿命已达72岁,法定退休年龄60岁,加之老年人犯罪率比较低。

故该年龄应高于退休年龄而略低于人均寿命。

刑法修正案八将其确定为75岁,有学者认为有过高之嫌。

不过,我国的人均寿命在将来必然会进一步提高,从长远来看,75岁有其合理之处。

2.如何理解、把握“从宽”。

首先,刑法修正案八在老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上规定得相当明确,即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也就是说并非对每一个犯罪的老年人都从宽处罚,究竟是否从宽处罚关键在于老年人犯罪时的主观心理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

若是故意,则法官自由裁量之,既可从宽,亦可不从宽;若是过失,则无裁量余地,必须从宽。

其次,司法实践中应区别对待以下几种情形:经司法精神病鉴定,如果老年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已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则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实施危害行为时仅具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可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老年人犯罪出于义愤动机,或由于经济上贫困潦倒或无人赡养的原因而实施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应当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老年犯罪,应尽可能对其作缓刑宣告;在刑罚执行方面,对于服刑的老年罪犯,应放宽减刑、假释以及监外执行的条件。

3. 犯罪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既是刑法走向理性、人道、文明的表现,也是对国际社会的回应。

首先,死刑对老年人是一种不必要之刑。

人届老年,有一部分老年人可能会因年事已高和体衰多病而丧失再次实施犯罪的能力,无需对其判处死刑即可实现特殊预防的目的,对其判处死刑意义不大。

其次,对老年人判处死刑过于残忍、不人道。

老年人通常具有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对其判处死刑,会给其亲朋故友留下感情阴影与创伤。

再次,不得对犯罪的老年人判处死刑已被国际文件所确认。

1998年联合国犯罪预防与控制委员会决定向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委员会建议,劝告联合国成员国确定“超过年龄便不判处或执行死刑的上限年龄”。

结语
对老年人生活的关怀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关心群体福利的标志之一。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解决老年人犯罪问题,适度严厉的刑罚当然不可或缺,但根本的出路在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医疗保障制度,让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减少和预防老年犯罪,这也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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