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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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注册会计师)课程个人所得税课件

税法(注册会计师)课程个人所得税课件
所有权,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20%比例税率,但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
行加成征收,实际执行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稿酬所得 专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而取得的所得。 适用20%比例税率,但实际税率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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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 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 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 所得征税。
(5)企业、单位对商品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 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 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 奖励,应并入雇员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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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生
产经营所得也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居民纳税义务人 1 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 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A、“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 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B、“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365天,或者虽有临时离境, 但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者多次累计离境不超 过90天。 2 征税范围: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对其境内外 所得均需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出国在 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C、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适用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 构工作的中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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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薪时按规定扣除费用, 派遣单位支付工薪时不再减除费用。

注会《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注会《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注会《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缴纳方式: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一、自行申报纳税(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2.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1)构成12万元的所得:11个税目(2)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①免税所得;②暂免征税所得;③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二、代扣代缴纳税(一)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之外的10个税目(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1.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三)代扣代缴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注册税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

注册税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

注册税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一、税法基本概念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义务、税率、纳税期限、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

二、增值税1. 定义: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进口货物等的企业和个人。

3. 扣缴义务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代理人。

4. 应纳税额=(销售额-可抵扣购进额)×适用税率5. 纳税期限:一般纳税人以1个月作为一个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1个月作为纳税期限。

6. 征收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使用等方面。

三、消费税1. 定义:对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等)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

2.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4. 征收范围:根据不同消费品的特点,详细列举应征收消费税的物品。

四、企业所得税1. 定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

2.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4. 扣除项目:详细列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如成本、费用、损失等。

五、个人所得税1. 定义:对个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税种。

2.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或速算扣除数4. 扣除标准:详细列举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财产转让等项目的扣除标准。

六、其他税种1.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为计税依据,按照不同地区的税率和费率进行征收。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讲义个人所得税法

注册会计师CPA税法讲义个人所得税法

一、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判定1.2 个标准:住所、居住时间(二者有其一,为居民个人)2.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税所得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三、税率:第1页2019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2019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一)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按年汇算清缴时:以每年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年应纳税所得额。

1.年度收入:(1)工资薪金:全部;(2)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3)稿酬:收入的80%减按70%计算,即收入的56%。

2.年度各项扣除:(1)减除固定“生计费”:全年减除60000 元;(2)专项扣除:个人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3)专项附加扣除(6 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个人缴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200元/ 月,2400 元/ 年);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试点地区)。

【提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月/ 按次预缴时:1.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缴时: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不考虑大病医疗)、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每月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预缴时:每次收入:≤ 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指导:个税纳税义务人

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指导:个税纳税义务人

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指导:个税纳税义务人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其具体扣除分为三类:1.扣除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2.扣除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3.扣除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我国)、综合征收制、混合征收制。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并分别承担无限和有限纳税义务。

①住所标准: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符合上述任一标准的纳税人属于居民纳税人。

第二节应税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⑴独生子女补贴;⑵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⑶托儿补助费;⑷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有财政部规定)。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本税目征税。

2.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所得,按本税目征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包括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及转包、转租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不在公司任职、受雇个人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依法支付的对其所得项目的税款,是政府用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税收方式。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以及其他各种经济利益等,下面将分别介绍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1.累计预扣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各项所得减除允许的费用、捐赠等减免数额后的剩余部分。

纳税人可依据每年的具体情况,以月或季为单位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纳税人预扣缴税种别和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按照税前所得总额乘以税率或者使用合并计算统一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档次,从3%到45%不等。

不同的档次对应不同的税率,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所得项目依次超过不同档次的最高限额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相应税率计算。

5.速算扣除法速算扣除法是指个人所得税计算的一种简化方法,通过设定速算扣除数来减少纳税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复杂性。

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和减除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来的一个固定数额,可以直接减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上述是个人所得税计算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税法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且繁杂,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家庭状况、专项扣除等,以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纳税合规。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0401讲 纳税义务人、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0401讲 纳税义务人、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 1.法人所得税制组织形式法人资格税务处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1)不纳企业所得税(2)个人投资者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5级超额累进税率;所得形成时缴纳个税公司制企业具有法人资格(1)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形成时缴纳(2)个人投资者分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20%比例税率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居民企业——单一具备: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知识点知识点2: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类型所得来源的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特别提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境内、境外的判断标准不同。

知识点知识点3:税率 (一)居民企业的适用税率类型税率一般企业(法定税率)2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2030.12.31之前)、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1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 (二)非居民企业的适用税率情形税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联系25%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20%(实际10%,预提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实际10%,预提所得税) 知识点知识点4: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在综合题中的体现:账务处理错误,调账,影响利润,比如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错误对利润的影响;由于补缴增值税而补缴的城建及附加对利润的影响 一、收入总额一、收入总额 (一)熟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确认的四项条件,注意不同情形下收入确认的具体规定 在综合题中的体现: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

cpa税法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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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CPA税法的一些笔记整理:
1. 税务主体:个人、企业、非营利机构等都是税务主体。

2. 纳税义务:纳税人有义务按时缴纳应纳税款,并提供真实和准确的税务信息。

3. 税收征管:税务机构对纳税人的税收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

4. 税收管理原则:合法、公正、公开、高效、服务。

5. 税法分类:主税法和附属税法。

主税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附属税法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6. 税收征收程序:税收征收程序包括征收准备、征收、征收结果的确认和税款清缴。

7. 税收征收方式: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自行缴纳的税,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代收代缴的税,如增值税和消费税。

8. 纳税申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时间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

9. 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计。

10. 税收优惠政策:税法对一些特定行业、地区或个人给予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的政策。

希望以上笔记对于CPA税法的学习有所帮助。

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cpa税法笔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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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笔记整理一、税收基本知识纳税义务、税法、税种、税务登记等。

二、个人所得税1. 税收对象a.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b.非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适用范围2. 征税方式a.综合征税方式- 所得额的计算-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所得税计算b.分类征税方式- 收入项目的划分- 各项分类所得的计算方法- 特定所得的税务处理3. 个税优惠政策a.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b.扣除费用、捐赠、专项附加扣除等优惠政策三、增值税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纳税人的认定b.纳税人的税率和计算c.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认证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a.纳税人的认定和办理b.税率和计算方法c.应税销售额和非应税项目的区分四、企业所得税1. 纳税人的范围和税率a.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b.纳税人的分类和税率的确定c.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a.高新技术企业b.研发费用加计扣除c.小型微利企业五、国家税务总局及税务征收管理1. 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责和权力a.税收政策制定和税收法规解释b.税务管理和监督2. 税务征收管理a.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b.税务稽查和税务行政处罚六、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1. 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的编制a.财务报告的要素和基本假设b.会计准则的选择和适用2. 税务申报a.税务会计的要求和规范b.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申报流程七、税收征管与办税服务1.税收征管a.税收的征收和征管b.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2.办税服务a.纳税人的权益保护b.税收法律援助总结:本篇CPA税法笔记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进行了系统整理和梳理。

通过学习税收基本知识、了解税务相关法规和政策,熟悉各种税种的纳税义务和征税方式,对税务申报和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税法知识,提高税务处理能力,为CPA考试的顺利通过提供有力支持。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的几个重要考点(7页)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的几个重要考点(7页)

个人所得税法的重要考点
本讲主要内容
◆征税项目辨析
◆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规定
◆税收优惠政策
◆重要征管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
(一)综合所得的项目辨析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辨析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
(2)辨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3)辨析区分内部退养与提前退休、法定退休的不同;
(3)辨析区分法定退休的工资与退休再任职收入的不同。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放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劳务取得的所得。

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注意】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稿酬所得。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要知识点优选篇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要知识点优选篇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要知识点优选篇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要知识点 1知识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__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__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谓的“在中华人民__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简称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消费税的__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生产2.视同生产——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零售的应税消费品注意三个问题:范围;税率;包装物的处理(五)批发应税消费品(卷烟)__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__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

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税务师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税务师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例题·教材例2-3】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该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解析】
(1)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2000-800=1200(元)
(2)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

【例题·教材例2-7】2019年3月,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丽莎(非居民个人)取得薪金收入3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15000元、稿酬收入12000元。

请计算丽莎3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薪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5000)×20%-1410=3590(元)
【例题·教材例2-13】刘某于2019年2月将其在某地的两套房中的一套转让给叶某,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2200000元。

该套住房购进时的原价为180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120000元。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刘某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2200000-1800000-120000=280000(元)(2)应纳税额=280000×20%=56000(元)。

税务师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税务师税法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

【例题·教材例2-3】某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元。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该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

【解析】
(1)应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2000-800=1200(元)
(2)应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0(元)。

【例题·教材例2-7】2019年3月,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丽莎(非居民个人)取得薪金收入3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15000元、稿酬收入12000元。

请计算丽莎3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1)薪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5000)×20%-1410=3590(元)
【例题·教材例2-13】刘某于2019年2月将其在某地的两套房中的一套转让给叶某,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2200000元。

该套住房购进时的原价为1800000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120000元。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刘某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2200000-1800000-120000=280000(元)(2)应纳税额=280000×20%=56000(元)。

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是指根据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缴纳的一种税费。

在我国,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本文将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内容、纳税义务的履行方式以及纳税义务的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内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各项所得时,依法应自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税法,个人所得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

纳税人需要准确、真实地申报自己所得的种类和金额,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二、纳税义务的履行方式纳税人履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行申报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自己的所得种类、数额等信息填写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申报表需要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缺报或者谎报。

2.个税代扣代缴部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单位或者其他支付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

在工资薪金所得方面,用人单位需要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并上缴给税务机关。

3.追加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发现自己的应纳税额未缴纳完全,纳税人需要自行进行追加缴纳并补报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确保税款的完整缴纳。

三、纳税义务的重要性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实现社会公平有着重要作用。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的履行对于确保税收公平、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维护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的履行,有助于减少税收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纳税人应按照自己的实际所得状况缴纳税款,确保税收按收入大小分配,增加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促进经济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财富再分配手段,可以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对收入较高的群体实施适度的调节,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5章 个人所得税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5章 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居民个人 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无住所一纳税年度在境内住满183天无限纳税义务境内所得境外所得非居民个人 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一纳税年度在境内住不满183天有限纳税义务 境内所得★出入境当天不算境内居住天数二、征税范围综合所得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劳务报酬所得 ③稿酬所得 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类所得 ⑤经营所得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⑦财产租赁所得 ⑧财产转让所得 ⑨偶然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包括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托儿补助 ③差旅津贴、误餐补助④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⑤来华留学生生活津贴、奖学金出租车单车承包承租(所有权不归司机)工资薪金出租车所有权归司机个人经营所得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 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 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对非雇员以其他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免收差旅费、旅游费的营销业绩奖励,按劳务报酬征税★个人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不在该公司任职受雇劳务报酬在该公司任职兼董事工资薪金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对取得遗作稿酬的个人)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使用权取得的所得①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 ②个人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③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及转包转租所得 ④个人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以企业资金为投资者及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独、合伙除外)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三、所得来源地确定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境内,均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1.任职、受雇、履约 在境内提供劳务2.财产出租 承租人在境内使用3.财产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在境内,或其他财产在境内转让4.许可各种特许权 在境内使用5.利息、股息、红利 从境内企、事业、组织、居民个人取得第二节 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 5-1)税率%1 不超过 36000 元的 3 02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10 25203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169204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25 319205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30 529206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35 859207 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 45 181920(二)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5-2)税率%1 不超过 30000 元的 5 02 超过 30000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 10 15003 超过 90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105004 超过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 30 405005 超过 500000 元的部分 35 65500(三)其他所得适用税率①利息、股息、红利 ②财产租赁所得 ③财产转让所得 ④偶然所得 税率20%(四)其他税率表月度税率表 (表5-3)适用范围: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 不超过 3000 元的 3 0 2 超过 3000 元至 12000 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 12000 元至 25000 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 25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45 15160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表 (表5-4)级数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7000二、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每次收入的确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 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每次出版、发表,为一次同一作品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先连载,再出版,或先出版,再连载的,两次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等,合并为一次出版发表后,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与以前出版、发表,合并为一次 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各为一次特许权使用费 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付款合并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 以 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的 每次收入为一次•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经营所得•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次计征•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三)费用减除标准减除费用 60000元/年;5000元/月(工资薪金预缴)专项扣除 五险一金中个人负担部分(实为三险一金,∵失业和工伤无个人负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规定的其他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项目 扣除标准 扣除人 要求 其他子女教育 每人每月1000 父母一方100%或双方各 50%;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全日制学历教育:年满 3 周岁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技工、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继续教育 教育期间每月400;不可超过48 个月自己或父母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本科及以下,可选自己扣400,也可找父母扣1000取得证书当年3600自己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住房贷款利息 每月 1000不超过 240个月夫妻约定,选择一方扣除首套房贷只能享受一次;如婚前分别,婚后择一每月扣1000,或各扣500住房租金 每月 1500谁租谁扣夫妻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其他大城市纳税人或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自有住房;与房贷利息扣除不可兼得每月 1100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每月 800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赡养老人 每月 2000 独生子女 全额扣 年满 60 周岁父母、子女均去世的(外)祖父母 每人不超 1000 非独生子女均摊指定→约定大病医疗 每年扣除医保报销后累计超过 15000的部分, 80000 限额内据实扣除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扣除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本人、配偶、子女分别计算扣除额三、应纳税额的计(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基本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收入额 工资薪金 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1-20%)稿酬 稿酬收入×(1-20%)×70%减除费用 6万元 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 以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其他扣除①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②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预缴税款)工资薪金累计预扣法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预扣率为表七级超额累计表(表5-1)税率劳务报酬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20%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税所得额 预扣率(%)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稿酬费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70%×20%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70%×20%特许权 使用费 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20% (三)非居民个人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5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税率-速算扣除数稿酬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70%×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可弥补的亏损)×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亏损--大体与企业所得税相同不同点:工资薪金 普通雇员,据实扣除业主本人:工资不能扣除,而是扣除6万元/年的费用(6万为没有综合所得的扣,貌似23年修改为选择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择一减除)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限额2.5%,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补充养老 补充医疗 员工: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5%内的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主本人:基数 5%内的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税法个人所得税与纳税义务

税法个人所得税与纳税义务

税法个人所得税与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是现代国家税制中重要的一种税种,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个人所得税法是一部专门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法律,旨在确保公民个人所得的公正征税。

本文将重点介绍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纳税义务。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个人所得税法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经济能力原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基于个人的经济能力,即个人所得金额的多少与个人的纳税能力是相对应的。

2. 统一性原则: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全体境内居民个人,不论其所得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

3. 进步性原则: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随收入水平的增加而逐渐提高,以实现财富再分配的目标。

二、纳税义务的范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纳税人登记:个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纳税人识别号,并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2. 所得来源确认:个人需要准确确认自己的所得来源,根据所得来源的不同进行相应的计税和申报。

3. 所得计算:个人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 纳税申报: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情况,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5. 税款支付:个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个人所得税款,并及时办理税收凭证。

6. 纳税资料保存:个人需要保存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所有纳税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核查和审计。

7. 申报纳税的真实性:个人应保证所填写的纳税申报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来逃避或减少纳税义务。

8. 协助税务机关的工作:个人应积极协助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进行税收稽查。

三、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包括综合征收和分类征收两种。

1. 综合征收:综合征收方式将个人的各项所得合并计算,根据不同的税率逐级累进计税,最终形成应纳税额。

2. 分类征收:分类征收方式根据个人所得来源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税制进行计算和征收。

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个人创新创业和提高大众的生活水平,国家通常会制定一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税法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纳税义务

税法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纳税义务

税法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纳税义务是税法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的各种收入,按照法定税率应纳税的税款。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规定,按时足额履行申报与缴纳义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纳税义务的相关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义务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义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及其他相关事项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主要包括申报纳税人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扣除项目及计算所得税等内容。

1. 纳税人的身份信息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将作为纳税人税务登记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基础,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合法征收与管理。

2. 收入信息的申报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将所得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分类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纳税人需要根据所得类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申报表格。

3. 扣除项目的申报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项目,纳税人可以在申报时享受这些扣除。

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可以通过扣除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需要对这些支出进行详细申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计算所得税并填写申报表格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需要根据申报的收入和扣除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纳税人要根据自己的收入和所得类型找到对应的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计算完成后,需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格中填写相关信息,如应纳税额、已缴税款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 缴税期限个人所得税的缴税期限一般为年度内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CPA《税法》之个人所得税要点

CPA《税法》之个人所得税要点

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一、工资、薪金所得(能力等级2)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注意辨析】考生要辨析区分五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考试命题中经常出现:1.辨析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

2.辨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辨析区分内部退养与法定退休的不同。

4.辨析区分法定退休的工资与退休再任职收入的不同.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能力等级2)P479【注意辨析】注意两个问题:1.辨析出租车归属是否为个人,以判断驾驶员从事客运所得的征税项目。

2.辨析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与非生产经营所得使用不同的征税项目.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能力等级2)【注意辨析】注意按照登记和分配的不同情况,区分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能力等级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注意辨析】注意四方面问题:1.注意劳务报酬(独立、非雇佣)与工资薪金(非独立、雇佣)的差别。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10年新增内容)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的计税规定-—按照董事身份内外有别。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

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知识点(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简称CPA)税法考试是会计专业人士进入行业的一个重要门槛。

税法作为会计师职业素养和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生来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本文将就税法考试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探讨,以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首先,我们将讨论税法考试的核心领域——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因从事生产经营、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依法缴纳的税款。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考生需要熟悉税收的法定纳税义务、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税收相关文件的适用范围等内容。

此外,还需要了解不同所得类型的税收政策,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外承包工程所得等。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善于分析实际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运用税收政策,正确计算纳税额。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税法考试的另一个重要领域——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从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所得计算纳税的一种税种。

对于企业所得税的考试知识点而言,考生需要掌握的关键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的明确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此外,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如分别征收和合并征收,考生也需要了解不同方式的特点和优劣势。

在实际备考过程中,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适用,结合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运用相应的计算方法计算并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考生获取高分的关键。

除了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税法考试还需要考生了解其他重要领域,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增值税是我国重要的间接税种,其主要是针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收。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掌握增值税的基本征税原则,如货物和劳务的征税范围、税率的确定、应税额的计算等。

此外,对于增值税的纳税人身份分类以及纳税申报和纳税缴款等有关程序和制度,考生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消费税是我国特殊商品和劳务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种。

考生应该熟悉消费税的确定依据、适用税率的标准、纳税人的范围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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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解释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2】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住所标准:习惯性居住地
时间标准:“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临时离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解释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

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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