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审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纠纷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苏高法[2004]第16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4.05.08
【实施日期】200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
(苏高法[2004]第164号二ОО四年五月八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房屋拆迁数量迅速增加,由此引发的拆迁矛盾以及诉讼到法院的城市房屋拆迁案件逐年增多,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已经成为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的热点和难点。
由于目前客观上存在被拆迁房屋评估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拆迁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一些地方“土政策”较多,拆迁工作方法不当等问题,造成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上访和诉讼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甚至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影响了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和社会的稳定。
为提高城市房屋拆迁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现将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 2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审理的指导思想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依法审理好这类案件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
各级法院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宪法修正案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审理城市房屋拆迁案件的重要性。
要认真执行国办发[2003]42号“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规定,贯彻省委李源潮书记关于“拆迁工作中不能让群众利益受损,要确保居者有其屋”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服务大局、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纠正违法拆迁行为的审判指导思想。
把是否依法拆迁、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作为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司法审查的重点,促进政府依法拆迁,切实保护拆迁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社会群体性纠纷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裁判中立观念,确保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必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