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铁路工程竣工内业编制的移交办法

合集下载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程序和要求,保证移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工程建设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移交工作。

三、竣工资料的提交范围1、建筑工程示范性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报告、验收合格证书、验收意见等;2、通用竣工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备忘录、验收资料、各种技术资料,竣工的详细列表表格、相关单位和环节资料等;3、竣工资料存档包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竣工资料预审等。

四、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流程1、竣工资料编制工程项目责任人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并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审核。

竣工资料应准确、齐全、清晰、规范。

2、竣工资料备份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后,应按要求备份至电子资料交接系统,并在电子资料交接系统中生成备份记录。

3、资料审核项目负责人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准确无误。

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4、资料移交完成资料审核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相关部门递交竣工资料,并进行资料移交交接手续的签署。

5、资料存档相关部门负责竣工资料的存档工作,将竣工资料归档至工程项目档案室中,并建立档案管理登记表。

五、移交资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1、竣工资料的保密性移交资料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核心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接收资料的部门必须确保资料的保密性,不得随意传播或泄露。

2、竣工资料的安全性移交资料应妥善保存,防止损坏或丢失。

接收部门要加强资料的保管,防止资料被盗窃或篡改。

六、责任分工1、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资料,确保竣工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工作。

3、相关部门负责接收竣工资料,并做好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七、经费保障1、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工作所需的经费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自行安排,按照相关规定预算和管理。

2、如有需要额外经费支持的情况,需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申请。

工程竣工移交工作方案

工程竣工移交工作方案

工程竣工移交工作方案一、工程概况为了确保工程竣工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编制此工作方案,以明确工程移交的程序和步骤,确保工程竣工移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达到预期的预期效果。

二、工作目标1. 完成工程竣工移交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 确保工程竣工移交工作的及时性和高效性,按时完成工程移交手续和文件的审核、签字。

3. 确保工程竣工移交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工作。

三、工作内容1. 工程竣工验收(1)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工作。

(2)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规定。

(3)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准备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以备工程移交使用。

2. 工程移交手续(1)准备移交手续和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完工图纸、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文件的审核和签字,在确保文件无误的前提下,完成移交手续和文件的签字。

3. 工程移交流程(1)确定工程移交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包括移交工程资料、设备设施、环保设施等内容。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移交的实际操作,确保工程移交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四、工作程序1. 制定工程竣工移交计划,包括工程验收时间、地点、责任人员等内容。

2. 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

3. 准备移交手续和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技术资料等内容。

4. 对移交手续和文件进行审核和签字,确保文件的完整和合法。

5. 确定工程移交的具体流程和步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完成工程移交。

五、工作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竣工移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技术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和移交资料的准备和整理。

3. 安全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和工程移交的安全管理工作。

4. 各相关部门负责工程竣工移交工作的配合和协调。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

铁道部办公厅文件办档[2002]8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监理公司: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办公厅二○○二年三月十五日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铁道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铁路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第六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

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免费下载】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免费下载】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19 更新时间:2011-10-21 文章录入:jdz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附表式样2.铁路竣工验收相关报告式样3.正式验收证书式样二○○八年二月十三日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办档[2002]8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办档[2002]8号)

铁道部办公厅文件办档[2002]8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监理公司: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铁道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铁路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第六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

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3号.doc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3号.doc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建设2007-117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建设2007-117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铁道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第六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

建设项目在招、投村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字材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同级档案部门应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接管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工程开始组织施工即应介入竣工文件编制工作。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竣工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应遵循“主动移交、延续管理、保密安全、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保障信息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工程竣工资料的移交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第七条工程竣工资料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建立、归档。

第八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报告、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等。

第九条工程竣工资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类整理,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并按照计划逐步完成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应当保证资料的完整、清晰、准确,便于后续管理和查询使用。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原件应当保存在资料室内,严禁擅自移动或外借,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出库。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运行畅通。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计划应当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确保资料按时完成归档。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资料的规范管理。

第三章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第十七条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程序应当包括:申请移交、准备资料、协商确认、移交验收等步骤。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前向监理单位通报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顺利移交。

铁路竣工资料编制和归档的要求及方法

铁路竣工资料编制和归档的要求及方法

铁路竣工资料编制和归档的要求及方法【摘要】为了加强竣工文件的形成与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竣工后竣工文件完整、准确、系统地移交至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和运营管理部门,对竣工资料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整理,才能保证铁路今后的养护和查验。

【关键词】铁路竣工;资料编制;归档要求1.铁路竣工的资料编制铁路竣工后的资料编制,对于企业和铁路来讲都是有很大的作用的,首先,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加强竣工资料编制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竣工资料的内容分类应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承包人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竣工资料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涵盖是全面的;二是承包人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竣工资料向发包人移交,内容是归档范围规定的。

竣工资料由母系统和子系统构成。

母系统是竣工资料的总和,子系统是竣工资料的分类。

每一个分类,由若干竣工资料的明细即各种表式组成。

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全面反映工程质量控制和保证的依据性证明资料,诸如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质量证明、合格证明、进场材料、施工试验报告等。

根据行业和专业的特点不同,依据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不同。

首先它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起到制约作用,如果竣工资料不符合资料编制要求,会影响到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影响施工企业质保金的按时退还,给施工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其次,竣工资料能够全面的、系统的、真实的记录工程施工整个过程,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是进行工程质量评价的原始依据,同时在工程运行过程出现问题时,能够对问题的及时查对和分析提供资料依据。

再次,一套完整的、高质量的竣工资料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

通过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可以找出施工企业在施工管理和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为今后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管理和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积累经验;为施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竣工文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方面它必须如实反映施工的整个过程,不能有任何增加、减少和更改;同时又要对之进行科学组织,合理分类,以便于今后的查询和检索。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23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23号文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文

第四章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第二十条铁路征购土地、拆迁补偿等原始凭证的原件,由施工或购地单位财务部门单独组卷,归入地亩档案,交接管单位永久保存。

施工(购地)单位财务部门保存复印件。

第五章竣工文件的整理与质量要求第二十二条竣工文件形成后,要按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合理地组成保管单位。

一般要求是:1.一项大的建设项目在组成保管单位时,先区分专业,然后按单项工程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即盒),一盒为一个保管单位。

6.竣工文件一般按施工资料、工程日志、竣工图三部分内容组织保管单位(各专业组成保管单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是:1.齐全完整。

应归档的施工资料、图纸全部收齐,进铁道部和城建档案馆的全部进馆、各项签字盖章齐全,具备法律效力。

第六章竣工文件的交接手续和份数第三十一条竣工文件编制两份以上,应区分为正副本,正本应是竣工文件主要材料的原始件。

各种文件材料只有一份的(不含各种原始记录),应列入正本。

正本应交各铁路局、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部直属单位的档案部门。

第一副本交基层设备维修使用部门。

工程日志、混凝土及砂浆试压报告、填土夯实度试验报告、电气设备测试报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设备和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图纸等,只需制作一份,纳入第一副本。

铁路分局、城建档案馆均为第二、三副本,征购土地档案正本交分局或路局档案部门保管(竣工文件分送单位和数量见附件2)。

附件1:各专业竣工文件应包含的内容一、综合凡各专业不能包括进去的,均可收集纳入综合部分内,主要有:1. 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证书2. 竣工申报表(铁验表—1)3. 初验申报表(铁验表—2))4. 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铁验表—3)5. 正式验收申报表(铁验表—4)6. 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铁验表—5)7. 概算及决算支出对照表(决算附表一)8. 主要材料及人工消耗统计表(决算附表二)9. 设计与竣工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对照表(决算附表三)10. 铁路建设项目剩余工程数量及投资表(决算附表四)二、线路:1. 铁路综合、线路轨道工程及线路其它三个部分。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运[2008]158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办法》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铁道部原土地管理办公室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暂行)(土办[2002]1号)同时废止.铁路建设项目竣工用地平面图图式标准、界桩实样图及界桩制作质量要求和埋设方法另行发布。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参与的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凡涉及征收土地或改变原有铁路用地用途的,竣工时均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建设用地验收交接。

未办理建设用地验收或建设用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建设项目移交。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原则上应与铁路建设项目验收交接同步进行。

因特殊情况需单独进行的,建设单位应与接管单位协商一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的标准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的依据:1.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文件).2.经有批准权限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

3。

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六条接管单位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应及时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建设用地竣工文件编制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登记和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章验收交接的程序第七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及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建设用地验收工作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的静态验收、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阶段进行.一、静态验收阶段。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一、引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交付使用、维护管理以及日后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保竣工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三、编制原则1、真实性原则竣工文件必须如实反映铁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编造。

2、完整性原则涵盖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包括项目前期、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

3、准确性原则数据准确无误,文字表述清晰,图表规范。

4、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编制。

四、编制责任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制定编制计划,明确各方责任。

2、施工单位承担各自施工范围内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文件质量。

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五、编制内容1、项目前期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

2、施工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测试报告。

(3)施工日志、变更设计文件。

(4)各种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3、竣工验收文件(1)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决算。

(3)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文件。

4、竣工图按照规定的要求绘制,准确反映工程实际。

六、编制要求1、格式统一使用规定的纸张规格、字体、字号等。

2、编号规范文件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和系统性。

3、签字盖章齐全相关责任人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核与归档1、审核流程施工单位自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终审。

2、归档要求按照分类进行归档,确保存放有序,便于查阅。

八、移交程序1、移交时间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移交。

2、移交手续办理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九、保管与利用1、保管要求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2、利用规定严格遵守档案利用的审批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十、罚则对于未按照本办法编制、移交竣工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铁建设〔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竣工资料编制与移交规范: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的关键步骤

竣工资料编制与移交规范: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的关键步骤

竣工资料编制与移交规范: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的关键步骤为了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维修和保养,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是至关重要的。

它们不仅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也是工程后续运行和维护的基础。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和要求填写竣工资料,以确保其质量和可用性。

工程竣工后,工程部门需要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以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和备查。

同时,还需向监理室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监理资料、施工过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以便于监理部门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此外,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资料也需一并移交,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维护。

竣工资料移交的具体要求如下:1. 归档项目文件必须分类明确,不同类型的文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同一类型的材料应装订成册,并按工程进度依次编序号。

这样有助于快速找到和使用所需的资料,也便于后续的审查和审计。

2. 移交资料的种类和内容必须齐全,不能有任何遗漏。

这包括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设计图纸、施工计划、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

3.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如无原件,复印件应清晰,并注明原件存放位置。

复印件应确保与原件一致,以免影响工程的后续运行和维护。

4. 归档文件应清晰、完整,并有签名和盖章程序。

这有助于确认文件的正式性和有效性,也是后续审查和审计的依据。

5. 工程资料应为A4纸格式。

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通过折叠粘贴达到A4幅面(297mm×210mm),并露出图标栏。

政府和专业检测机构编制的装订文件和资料(如调查报告)除外。

这样有助于统一文件格式,提高文件的整洁度和易读性。

6. 工程资料尽量用电脑打印(签名和日期除外),不得使用修正液;签字盖章手续要齐全,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等褪色的书写材料。

这有助于保证文件的可读性和耐用性,也是文件规范性的体现。

7. 工程文件用纸应坚韧耐用,能长期保存。

图纸一般用蓝图,竣工图要新蓝图,不能用两张底图。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零散工程不实用本办法)。

2、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职责落实,将合格工程顺利移交给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投运管理。

二、竣工验收条件1、工程按建设合同的内容完成工程量;2、在施工单位自查基础上,经公司工程部、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初验合格;3、竣工资料完整,经相关人员审定;4、工程相关的现场签证、收方检尺等相关手提续办理完成。

三、工程验收的程序1、公司成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工程副总,副组长:分管安全技术部、客户部、运行管理部副总,组员:工程部经理、安全技术部经理、客户部经理、运行管理部经理。

2、基本程序: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和工程部组织初验------工程部组织验收公司领导小组进行整体验收。

3、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流程:四、工程竣工验收1、时间:工程完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提前2个工作日发出验收通知。

若有公司开会特殊原因需请示验收领导小组组长调整时间并及时将调整后时间告之相关人员;2、参加部门和人员:由工程组织工程验收,参加的部门和人员为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各部门的全体成员,凡有事不能参加需向验收领小组长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另外相关的施工队代表、设计、监理代表和建设方同时参加验收;3、竣工验收内容:工程部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对照施工图查验工程安装情况,对气密性实验进行不得少于50%的抽查,对磁性阀进行50%的抽查,同时对竣工资料的试压记录等重要环节等进行查看;4、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需整改的由验收小组提出,工程部向施工单位和监理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落实整改内容。

整改完整后再由工程部提请验收小组进行再次对工程验收。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发文字号】[84]铁鉴字第180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4.01.08【实施日期】1984.01.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1984年1月8日(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检验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最后程序。

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对促进建设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的作用。

第1条竣工验收范围:凡新增固定资产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包括用其它款源进行的基本建设性质的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全部建成竣工或分期分段竣工的工程,具备投产和安全使用条件的,都要及时组织验收交接,移交竣工文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验收交接工作均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2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国家和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建设文件,设计时采用的规程、规范(维修规则不作为验收依据),以及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3条竣工验收的组织及权限计分:按照工程性质及投资额,划分为四级。

以上项目的现场初验工作,由建设单位或接管单位主持,并成立现场初验工作组,建设单位任组长,接管、施工、设计单位任副组长,无建设单位的由接管单位任组长。

工厂、大专院校、文教卫生、科研机构等大中型建设项目,由部各主管业务局负责组织验收,其验收交接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办理。

在项目全部竣工后,按权限划分办理全部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新建、扩建、改建及迁建的其它大中型项目,为了配合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必须提前分期、分批、分部分投入生产的,验交时比照增建二线及旧线改造项目办法办理。

验收工作(包括初验)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地方政府(县以上)、建设银行、军区及环保等部门参加。

第4条竣工验收工作的程序:大中型建设项目,根据国家或铁道部下达的年度计划中规定的验收交接时间和范围,安排验收交接工作,与此同时,铁道部应明确各项目负责验收的单位。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第三章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第四章竣工验收程序第五章验收权限、职责及组织机构第六章竣工决算及竣工文件的编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验收,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并组成固定资产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条凡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单位应按验收机构确定的时间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第六条验收的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布的建设标准。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修改和调整文件)。

(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四)设计时已颁布执行的规范。

(五)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含设备安装)验收规范。

(六)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七)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的建设项目签定的合同和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标准等资料。

(八)合同文件。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初验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

新建Ⅰ级铁路正线和既有Ⅰ级铁路正线改造行车速度达到60公里/小时。

2.环境保护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铁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的移交办法
第七项目部
王瑞峰
【摘要】: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铁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管理
一、竣工文件管理
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
部门负责协助指导。

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过
程中产生的文件材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二、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应做到布置施工任务与布置竣工文件编制、工程施工进展与竣工文件形成积累、工程验收交接与竣工文件交接同步进行。

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接管单位档案部门提出的要求,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工作。

施工单位的各单项工程负责人要按照各专业竣工文件编制内容,随时做好图纸修改、资料收集和积累工作,注意收集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特殊地质、重点难点的科技攻关项目、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资料,并应根据变更设计的要求,及时修改施工图,填写工程日志,做到准确、符合实际。

各单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要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等原始记录,按工程项目和内容分别放在平时立卷盒内,以防文件材料
的散失和损坏。

三、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凡属铁路干线、支线、特大桥(500米以上)、大桥(100~500米)、长隧道(3公里及其以上)、枢纽、编组站、口岸站、特等客站房、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给水和大型工厂工程的竣工文件均应进铁道部档案馆。

其内容包括:1.验收证书、建交表和工程技术总结。

2.竣工图。

(1)铁路干线和支线的平面图、纵断面图、平、纵断面缩图、铁路用地总平面图。

(2)特大桥和大桥的平面图、立面图、桥址平面图、梁部和墩台结构图(梁图采用标准图时,只在目录中注明标准图号和编制单位,不必附图)。

(3)长隧道(3公里及其以上)的横、纵断面图和主要结构图。

(4)枢纽、编组站、口岸站和特、一、二等站的平面布置图,通信、电力、电气化、给水排水、机务、车辆、站房等平面布置图。

(5)新型通信信号竣工图。

(6)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和交配电所平面布置图。

(7)特等客站站房及大中型铁路工厂的平面布置图,各种管线布置图,主要车间设备布置及安装图。

新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文件,可按综合、线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站场、机务、车辆、给水排水、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房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铁路用地等专业编制。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内容应按设计施工的范围编制。

铁路征购土地、拆迁补偿等原始凭证的原件,由施工或购地单位财务部门单独组卷,归入地亩档案,交接管单位永久保存。

施工(购地)单位财务部门保存复印件。

工程建设项目中凡有引进技术、引进设备的单位,要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图纸文件的收集、整理、译注工作。

归档时,外文材料与译注材料一起归档。

归档的竣工图应是译注后的图纸。

四、竣工文件的整理与质量要求
(一)整理要求
竣工文件形成后,要按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合
理地组成保管单位。

一般要求是:
1.一项大的建设项目在组成保管单位时,先区分专业,然后按单项工程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即盒),一盒为一个保管单位。

2.组成保管单位时要考虑建设(运营)单位维修管辖区段,不是一个管辖区段的工程不能组在一起。

3.铁路通信、信号、电力、给水排水、电气化、房建、铁路用地等专业,应将站与区间分别编制,正线与支线、联络线也应分开组成保管单位。

4.小桥及涵洞分别按区间组成保管单位。

5.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单位负责施工时,其竣工文件可各自按施工管辖范围组卷,但要考虑接管单位将文件材料与图纸合并组卷的要求。

涉及综合性资料如:建交表、竣工验收报告、施工中来往文电等应总承包单位收集汇总,分别组成保管单位。

6.竣工文件一般按施工资料、工程日志、竣工图三部分内容组织保管单位。

各施工单位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积累的文件材料、图纸经过加工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即卷),组卷时要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

一般是先按专业,然后再按单项工程组成保管单位(卷)。

竣工文件在组成保管单位时,应分别对施工资料、工程日志进行整理装订,
对图纸进行折叠或装订,案卷要编张号,填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

(二)质量要求
1.齐全完整。

应归档的施工资料、图纸全部收齐,进铁道部和城建档案馆的全部进馆、各项签字盖章齐全,具备法律效力。

2.内容准确。

所移交的竣工文件内容,真实记述和准确反映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工程客观实际,如建交表、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证、各种原始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和各项技术数据翔实可靠;竣工图纸已按变更设计和施工洽商记录进行了修改,做到图物相符,施工里程已更换为竣工后的统一里
程。

3.系统配套。

一个建设项目内各专业内容,一个单位工程内施工资料、图纸的各项目内容应配套完整。

4.整洁美观。

竣工文件材料装订整齐、美观,软封面及卷内目录填写清楚,字体工整,文面整洁。

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和复印文件。

图纸图幅标准、线条清晰、字体工整、反差良好、折叠规范统一。

五、结束语
铁路建设项目资料是反应建设全过程的有效载体,是适量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项目运营后进行维修、养护、改造、管理的基础资料。

统一和规范资料管理工作,对提高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编制单位应保证竣工文件的系统性和完成性,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