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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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政府及其部门

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绩效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在总结2005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今年工作实际,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着力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特制定2006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主线,以保障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为重点,以各级各部门发挥职能、履行职责为基本,突出工作业绩,加强实效检验,促进各级各部门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推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评估范围

2006年绩效评估工作继续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全面开展;省政府直属机构继续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省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省法院、省检察院参照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各设区市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评估工作,并选择若干个重点乡镇开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

三、评估内容

今年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总体上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04]52号)中确定的四个方面的内容来把握,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情况、政府及其部门自身建设的情况。

同时,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今年工作的具体部署,对设区市政府的绩效评估突出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加新农村建设、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对GDP的贡献、能源消耗等方面的内容;对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内容从业务工作实绩和行政能力建设两大部分来设定,为适应建设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必须提高效率的要求,增加高效行政的内容。

上述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评估内容,通过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和公众评议项目的设定来具体体现。

四、评估方法

绩效评估仍然采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种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

今年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指标考核内容,仍按其职能职责分别设置。指标体系突出反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1、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的考核指标在去年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增加了一些新的指标,同时对一些老指标丰富了内涵,设可持续发展、现代化进程、和谐社会构建、依法行政水

平、勤政廉政建设5个一级指标,设二级指标34项(详见附表1)。

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考核按照当年发展水平、参照历史状况、考虑对全省的贡献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以综合指数与综合分数体现。综合指数反映各设区市的进步程度,按照“本市自己与自己比”和“本市与全省各设区市平均发展水平比”分别占60%和40%进行合成。综合分数用功效系数法计算。

对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考核由省统计局牵头,省直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进行。

2、省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由业务工作实绩和行政能力建设两大部分组成。业务工作实绩主要反映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实际工作成效。具体指标由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自行设定,报省效能办审核。行政能力建设设科学民主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四个方面的指标,由省效能办统一设定。(详见附表2)

政府组成部门的指标考核采取部门自我评估和组织联合评估两种办法进行。指标考核分为50分(占评估总分的50%),其中自我评估10分,联合评估40分。

对省政府组成部门的指标考核由省效能办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共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具体实施。

3、为鼓励工作创新,对被评估单位的工作经验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予以总结推广的,予以加分,每项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为3分。

4、指标考核每年开展两次,即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中期考核主要选择部分可测量的指标进行,以便于把握工作的时序进度,促进工作落实。(设区市政府中期评估考核指标见附表3)(二)公众评议

1、对设区市政府的公众评议委托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具体实施。参加公众评议的人员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城镇居民户、农村居民户。针对不同群体设置不同的公众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调查样本量为550个。公众评议的方式采取分层次、多阶段、等距离、随机抽样,同时兼顾地理分布的均衡性和经济有效性,以保证样本的较好代表性。

2、对省直各部门的公众评议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具体实施。参加公众评议的人员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针对不同对象设制不同的公众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每个单位的调查样本量为180个。公众评议以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为主、面访为辅的方式进行。在各部门提供的基本样本框内,采用分层配额、随机抽样方法,兼顾地理分布的均衡性和经济有效性,按一定的百分比进行抽取。

3、公众评议每年开展两次,即中期评议和年终评议。中期评议仍由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分别实施,中期评议的样本量可适当缩小,但评议方法不变,中期评议的分值占评议总分值的30%。

(三)察访核验

察访核验工作,由省效能办牵头,组织察访核验小组具体实施。

通过到机关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形式进行。察访核验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察访核验实施工作方案,增加察访核验次数,年度内不少于三次。制定和完善察访核验内容和扣分办法,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结果汇总

1.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结果汇总公式:

指标考核得分×60%+公众评议得分×4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

2.省政府组成部门绩效评估结果汇总公式:

自评得分×10%+联合评估得分×40%+公众评议得分×50%-察访核验扣分(最高扣5分)

根据汇总结果,按照闽委办[2004]5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评估结果以优、良、一般、差四个等次表示。评估结果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76-89分为良,60-75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五)结果运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意见》和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对省政府组成部门和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将以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对于绩效优秀的,由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一定的物质奖励。绩效评估结果应作为评价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估结果的具体运用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人事厅、省效能办配合制定。

五、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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