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计生法》以及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社区居民都应自觉遵守本居民公约。
第二条居民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婚姻法》、《计生法》规定,鼓励晚婚,反对买卖婚姻。
新婚夫妇应自觉参加街道、居人口学校的学习。
第三条实行凭证生育,鼓励晚育。
符合生育条件的居民应自觉申请办理计划生育证。
持证怀孕后不得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不得擅自终止妊娠。
为了母婴安全,提倡住院分娩。
生育孩子的家庭应在当月内主动向居委会报告生育情况,并在一个月内到公安部门申报户口;发现有弃婴、溺婴行为的应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居民抱、送养孩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计生法》的有关规定。
凡非法抱、送养孩子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按《计生法》规定的标准收社会抚养费,属买卖孩子的;一律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四条已生育的育妇都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
育妇可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凡出现计划外怀孕的应主动
向居委会报告,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外出务工的居民应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告知外出的详细。
2024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2024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引言:计划生育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它对于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以及保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制定了2024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以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个体和家庭的全面发展。
第一章总则1. 本公约以依法调整人口数量和结构为目标,旨在促进人口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 居民自治是本公约的基本原则,通过加强居民的参与和自主选择,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
3. 本公约适用于我国所有地区和居民,强调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居民权益第一节性别平等1. 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男女平等,夫妻自主决定生育时间和孩子的数量。
2. 禁止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和性别选择性避孕行为,保障男女平等的生育权益。
3. 加大对性别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家庭和社会对女性的尊重和关爱,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
第二节健康权益1. 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2. 完善健康保健体系,提供全面的生育咨询和健康服务。
3. 加强计划生育妇女的健康管理,包括定期体检、孕前保健等,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援助。
第三节尊重个人选择权益1. 强调计划生育政策的自主、选择性和合法性,保护居民的生育选择权。
2. 加强对避孕措施的宣传和普及,为居民提供多样化、安全可靠的避孕方法。
3. 鼓励居民合理利用生育政策调控人口数量,避免过度生育或少生。
第三章居民责任第一节宣传教育责任1. 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政策内容和意义的认知度。
2.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居民的生育知识水平和科学素养。
3. 鼓励高校、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计划生育的氛围。
第二节家庭责任1.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夫妻共同承担生育责任和养育义务。
2. 鼓励夫妻平等分担家庭和育儿责任,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三篇)
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____年____月____日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实行居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委会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居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居委会____实施,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社区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第四条听证内容。
主要是。
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②居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居民代表____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听证对象。
居民代表、班子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在社区的市、镇____、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
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基本要求。
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居民公布,居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
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居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未获通过的,由居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居民代表会议第八条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居委会“三套班子”成员、居民小组长及社区的各级____组成。
居民代表会议根据《____居民委员会____法》行使职权。
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干部管理第九条社区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工、团、妇、民兵____负责人及社区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社区划分为____个居民小组,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____、带领本组居民完成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第十二条居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年上交,不得拖欠。
2024年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2024年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为了促进我国人口问题的健康发展,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我社区居委会制定了本《2024年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公约旨在加强对居民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育环境和健康的生育条件。
以下是公约的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人口发展的需要,弘扬优生优育观念,促进人口质量的提高,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居民计划生育的宣传与教育第二条社区居委会将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计划生育观念。
第三条组织专家开展科学的婚前健康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推广婚前全面体检,为准备结婚的居民提供科学、健康的婚前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加强对生育咨询的服务,建立健全生育咨询站点,提供生育相关信息,举办生育知识讲座,为准备怀孕和生育的居民提供专业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工作责任和政策支持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将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的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加强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详细介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和福利待遇,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和申请支持。
第七条对符合二孩政策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福利政策和奖励,鼓励居民适度生育,为居民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健康生育环境和条件第八条社区居委会将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生育保健服务,提供婚检、优生优育和孕产妇保健等服务,促进健康生育和健康育儿。
第九条促进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孕前和孕期健康宣传和指导,推广科学的饮食习惯、生活习惯和锻炼方法,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第十条加强临床婴幼儿营养、保健和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居民对婴幼儿健康的关注和重视,为婴幼儿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条件。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优先、优惠、帮扶、奖励政策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同等条件优先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集体土地。
二、对计生家庭,优先安排上级拨付的扶贫款和帮扶项目,优先提供技术服务。
三、鼓励男到有女无儿家庭落户,符合分户条件划分宅基地。
四、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计生双女结扎户,进行农业技术开发等方面时,优先提供场地,需要贷款的负责给予协调、照顾,并给予其它必要的支持。
五、计划生育家庭有婚丧嫁娶,村干部要亲自到场帮忙操办.六、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妇,村干部到场祝贺.七、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上国家重点大学,村奖励现金500元;考上一般院校,奉送一场电影。
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若申请二胎生育指标或者政策外生养的,终止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并退还全部所享受过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待遇。
二、政策外怀孕对象,经教育限期终止妊娠,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经村民代表大会、月末于群联会公决,在吃水、用电等方面给予限制。
三、故意为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公民提供条件造成政策外生育的,终止所在“三位一体”小组由村提供的所有优惠政策。
四、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取消“三位一体”小组由村提供的所有优惠政策,以及上级提供的各种优惠项目、帮扶等,并进行通报批评。
为了更好地组织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活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征求意见书尊敬的各位村民: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社会的进步,民主化的要求和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现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印发给你们,请提出宝贵意见。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为了保障社区居民的生殖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人口控制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在社区内制定了“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一、宣传教育。
我们将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帮助居民了解计划生育的意义、方法和措施,并鼓励居民主动参与计划生育。
同时,我们将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为居民提供可靠的避孕知识和保健指导。
二、避孕措施。
我们将积极推广科学、安全的避孕措施,并确保避孕用品供应充足,以保障居民的生育权利和自主选择权。
同时,我们将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避孕意识和责任意识,避免因过度生育造成家庭负担和社会问题。
三、奖励和惩罚。
为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将对执行好计划生育的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大家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同时,对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我们将按照规定进行惩罚,以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四、协商和自主权。
我们鼓励居民在计划生育问题上积极发言和表达意见,同时也支持居民自主选择生育的权利,合理控制生育数量和间隔时间,以保障人口的健康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协商和决策过程中,我们将尊重民意和社区自治原则,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和表达渠道。
五、监督和管理。
为了确保“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的有效实施,我们将建立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保证政策的全面、公正、透明、权威性。
并且,我们也将积极发挥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和居民监督作用,纠正和处理计划生育问题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
总之,我们的“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旨在强调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和自治原则,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控制和社会稳定,为实现社区和谐、幸福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努力。
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和支持,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能够得到更好的推进和落实,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4年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2024年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的合理调控,保障居民的生育权益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指在社区范围内,根据居民的自愿、自主、平等原则,以及社会公益、人口合理分布等原则,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自治管理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是指社区居民以社区为单位,依法保障居民计划生育权益,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居民进行生育行为决策,并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第四条居民应当履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责任,配合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保障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居民的人权尊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由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
第七条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社区工作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社区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居民代表大会主席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八条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由社区工作委员会、计划生育站、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派出代表组成,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协助居民开展生育行为决策咨询;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并评价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等。
第十条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向社区工作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提高居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行为自主性。
第十二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应当重点宣传以下内容: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和技术;优生优育的重要性;避孕、节育、不育等各种生育方式的优缺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模板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模板一、前言在新时代背景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增强村民自治意识,促进村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公约,以便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为村民提供更好的生育环境和服务。
二、宗旨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居民群众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
本公约的宗旨是贯彻中国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针,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机制,实现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村庄和谐稳定。
三、原则1. 国家政策导向。
村民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纪律,配合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相关调查和统计工作,并积极参加相关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2. 法律法规约束。
村民应遵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自觉行使自己的计划生育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怀孕、人工流产等行为。
3. 公平公正原则。
计划生育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村民享有平等的计划生育权益,没有人因计划生育问题受到任何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四、村民义务1. 遵守规定。
村民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纪律,无论是晚婚晚育、一孩制还是两孩政策,都应主动配合,积极履行个人家庭的计划生育责任。
2. 积极参加宣传教育。
村民应积极参加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计划生育意识,学习和掌握正确的避孕方法和生育知识,提高计划生育素质,树立健康生育观念。
3. 配合工作。
村民应配合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相关调查和统计工作,如实提供家庭人口的信息,配合核实和更新计划生育档案,及时履行各类计划生育手续。
4. 务实履行责任。
村民应切实履行好个人和家庭的计划生育责任,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生育和避孕,不得擅自变相违规怀孕、人工流产等行为。
五、自治机制1. 设立计划生育自治委员会。
村委会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设立计划生育自治委员会,负责村级的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统筹协调计划生育工作的推进。
2024年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2024年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居委会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居委会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本章程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协调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居委会应加强对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和教育活动。
第五条居委会应建立完善的居民计划生育档案,对居民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登记和监测,并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
第六条居委会应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第七条居委会应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与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章计划生育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居委会应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居委会应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专门负责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日常管理、宣传教育、服务咨询、档案管理等。
第十条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定期组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第十一条居委会应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包括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流程、档案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
第十二条居委会应严格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定职责,不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擅自制定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三条居委会应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对居民进行计划生育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居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居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四条居委会应积极鼓励居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和服务,并根据居民需求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五条居民可以通过居委会提供的渠道获取计划生育知识和信息,了解自身计划生育情况,获取相关服务和支持。
第十六条居民可以向居委会提供计划生育咨询和建议,居委会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复和解决。
第十七条居民可以向居委会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居委会应对举报进行核实,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一、公约目的本公约旨在通过社区自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促进社区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通过制定和实施本公约,规范社区内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提高居民计划生育意识,营造良好的社区计划生育氛围。
二、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一对夫妻可生育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政策。
推行优生优育,鼓励一对夫妻适时生育第二个子女,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实行生育登记制度,规范生育行为。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三、生育管理实行生育计划管理,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生育指标。
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建立健全孕产妇保健档案,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实行婴幼儿保健制度,加强对0-3岁婴幼儿照护和早期教育。
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协作配合,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
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加强对流入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五、宣传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计划生育意识和知识水平。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和知识。
加强对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和婚育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婚育观。
倡导优生优育、家庭幸福和性别平等的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自治组织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作用。
加强自治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自治组织应当积极组织居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措施。
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对居民计划生育的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
自治组织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组织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全体居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关心、支持、参与。
第二条居民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做到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违纪现象。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根本宗旨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计划生育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必须在党和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围内,在街道党工委领导工作下进行。
第五条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原则上由居委会委员担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章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和权利第六条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年度人口计划安排,并及时公布。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负责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开展“三查”,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全体居民进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为区计生协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负责为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活动提供必要经费。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本章程的居民,依据本章程的规定作出处罚并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大会,将认为有必要交居民公决的问题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裁定。
第十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三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居民在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时,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提出要求生育的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居民有权就人口生育计划的安排向居民委员会提出咨询,居民委员会必须作出负责的答复。
第十六条居民有权越级举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
2023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2023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序言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人口问题一直是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
计划生育作为一种管理人口增长的手段,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计划生育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包括不公平性和人权问题。
为了平衡计划生育和人权之间的关系,我们制定了《2023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第一章 - 独立性与自主性1.1 我们承认每个居民都有权决定自己的生育权,并且不受任何人、政府或组织的干涉。
1.2 政府应当为所有居民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的信息和教育,以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
1.3 任何人都无权迫使他人终止婚姻、强行实施绝育或堕胎。
第二章 - 平等权2.1 所有人,无论性别、民族、种族、宗教或经济地位,都应享有平等的计划生育权。
2.2 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包括迫使女性终止怀孕或进行不必要的绝育手术。
2.3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计划生育服务得到平等对待。
第三章 - 健康与保健3.1 政府应当提供全面、高质量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避孕、性教育、生育保健和婴儿保健。
3.2 政府应当鼓励居民进行健康生活方式,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设施和预防措施。
3.3 政府应当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的机构和医生遵守道德和伦理准则,并提供隐私和保密保护。
第四章 - 可持续发展4.1 政府应当制定可持续的人口政策,旨在平衡人口增长和自然资源有限的现状。
4.2 政府应当鼓励居民采取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包括节制生育和资源回收利用。
4.3 政府应当投资于可持续发展的计划生育项目,包括妇幼保健、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
第五章 - 沟通与合作5.1 政府应当建立一个开放、透明和负责任的沟通机制,与居民和有关利益相关方共同决策计划生育政策。
5.2 政府应当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合作,分享最佳实践和经验,共同解决全球人口问题。
5.3 政府应当鼓励并支持民间组织和社会企业参与计划生育服务的提供和推广。
结论《2023年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的目标是平衡计划生育和人权之间的关系,营造一个自由、平等和可持续的社会。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范本(二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范本为使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目的,进一步规范村民的生育行为,教育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根据《村民自治法》的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如下: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自觉遵守《章程》,违反者按政策法规处理。
二、每个未婚青年都要自觉学习晚婚晚育知识。
符合婚姻条件的男女,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三、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件,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方可怀孕和生育。
二孩须持证怀孕,未持证怀孕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流引产后,按程序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而生育,影响本村人口计划生育考核的,除接受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外,还应向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违约金____元。
四、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____天内,主动自觉向村委会报告婴儿的出生日期、性别情况。
在婴儿出生____天内,主动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预期不采取措施的,影响村措施及时率的,按《章程》规定,向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违约金。
五、收养婴儿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婴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按照由计生业务部门进行处罚外,向村计生村民自治委员会缴纳信誉金____元。
六、已婚育龄人员外出务工、经商,在外出前,应先与村委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协议书》,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
外出期间重点管理对象每年定期向村委会通报婚育及四术落实情况;有生育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报告,并寄回婴儿出生证明及避孕节育手术证明复印件。
外出期间违反规定的,特别有生育情况不通报的,应向村计生村民自治委员会交违约金____元。
2023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2023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序言:计划生育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质量,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发展水平。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与农村地区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了进一步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在农村地区的深入实施,提高农村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我们决定制定《2023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旨在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一章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与普及第一条:各村委会应组织村民代表,开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培训与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二条: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途径,传播计划生育政策的知识和信息,提高村民对计划生育的理解与支持。
第三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制作宣传材料,如海报、宣传册等,张贴在村级公告栏、农户门前,以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
第二章计划生育服务的完善与改进第四条:各村委会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咨询中心,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帮助村民解决计划生育难题。
第五条:村志愿者可以经过培训后,向村民提供计划生育知识和卫生保健的咨询与指导。
第六条:计划生育服务卫生室和生殖健康机构要在村庄建立便捷的服务点,提供健康咨询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三章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与监督第七条:村民自治组织应建立计划生育信息登记与统计制度,定期向村委会报送计划生育数据,为上级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第八条:村委会应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督与管理,严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及时查处。
第九条:村委会应建立完善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好的村民和村委会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四章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保障第十条:国家应加大对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支持,确保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一条:村委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其用于计划生育服务和宣传的需要。
第十二条:村民自治组织可以通过筹款、捐款等形式,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筹措。
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
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村民们普遍意识到控制人口数量的重要性。
然而,有些村民的自觉性不高,难以履行计划生育政策。
为了增强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加强计划生育的实施,一些村庄尝试引入了一种名为“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的制度。
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的制定过程《计划生育法》规定“计划生育要实行群众自愿、政府指导、家庭责任的原则”,也就是说,计划生育不仅需要政府的引导,更需要村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为了让村民能够全面了解计划生育的相关知识、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一些村庄选择了制订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
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的制订通常由村委会牵头,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参与讨论,最终形成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
公约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项:1. 家庭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如计划生育政策的遵守、男女平等、晚婚晚育等原则;2. 家庭计划生育的具体措施,如避孕、节育、卫生保健等措施;3.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措施;4. 村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责任,如宣传、检查等。
村委会可以在制定公约时设置适当的奖惩措施,从而增强村民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
例如,村委会可以为家庭中符合计划生育标准的夫妻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也可以针对不遵循公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进行惩罚。
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的实施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可以帮助村民更好地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增强他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责任感,从而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
公约中列出的措施,如避孕、节育、卫生保健等,可以帮助家庭更好地控制生育数量和计划生育周期。
村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在公约实施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们可以对公约进行宣传和普及,向村民讲解计划生育政策和公约内容,引导他们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此外,他们还可以定期检查和引导家庭执行公约中规定的措施,以确保公约的有效执行。
公约的实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人口控制和家庭计划生育的现状,促进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草稿)(精)
昌盛社区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是全体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对本社区所有组织和个人均有约束力,全体居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社区居民自治。
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妇联、工会、青年团和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2、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每月专题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
3、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配齐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其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落实待遇。
4、根据社区工作需要落实计划生育“四级”管理网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5、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6、组织好社区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无业、个体、下岗等人员的健康检查服务活动。
7、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8、教育党员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
9、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要定期进行考核评比,落实奖惩。
10、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公开栏、举报箱,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社区计生管理员职责1、当好社区的参谋助手,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
2、搞好宣传教育,普及育龄人群“五期教育”,搞好宣传发动,搞好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3、全面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生殖保健情况,建好管好各类计生台帐。
4、准确、及时地申报、审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做好各项计划生育信息报表的上报工作。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是一种由社区居民自愿承诺并自我约束的规定,旨在调
控社区人口增长和促进计划生育措施的实施。
这些公约通常由社区居民自发组织,通
过公开讨论和投票等方式确定,并且要求居民自觉遵守。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社区
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中的内容:
1. 人口增长控制:居民自愿承诺控制家庭人口增长,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
合理规划生育,避免人口过快增长对社区资源和环境造成的压力。
2. 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居民自愿参与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措施和性健康知识的了解,以及相关的社会责任意识。
3. 性别平等与女性权益:公约可能强调男女平等原则,鼓励尊重女性自主决策权,反
对性别歧视和暴力,提倡保障女性的健康权益和儿童权益。
4. 支持措施与服务提供:公约可能包括社区提供相关计划生育服务和支持的承诺,如
提供生育健康咨询、免费避孕措施等。
5. 监督与评估机制:公约可能规定成立社区计划生育自治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监
督和评估公约的执行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反馈和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只是一种具体社区自我约束性的行为,
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同时,公约的具体内容可能
因社区的特殊情况和需求而有所差异。
村民自治公约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为实行计划生育村级自治和群众自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使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一、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一法三规一条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婚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提倡晚婚晚育,严禁早婚和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实行我国现行生育政策,凡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都必须做到持证生育,严禁非法收养、抱、送养子女。
四、认真执行一胎上环,二胎结扎的节育技术政策,做到落实节育措施及时(上环要在婴儿出生42天后至三个月内,结扎要在婴儿出生白天内)。
出现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坚持一年四次的查环查孕制度,凡49周岁以下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查环查孕。
六、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发现擅自终止妊娠者,属第一胎的落实上环措施,五年内不安排生育指标,第二胎的吊销《生育证》并不安排再生育。
七、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全村每个家庭都要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八、凡本村村民拒绝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者视为放弃权利,今后如需村委会给予出具相关证明,村委会将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决定,并停止一切福利和优惠待遇。
九、凡属于流动人口都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要自觉申报并接受审验,流动人口主动到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办理婚育证明和外出合同手续。
十、每个村民都有对违反计生政策规定的人员进行举报的义务,并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十一、实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关于违反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罚。
奖惩的具体条款按合同的规定依法实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丰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第一条为全面推选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实行居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居委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凡户籍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和暂住在本居委会的流动人口都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晚婚、晚育,实行少生、优生。
禁止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禁止计划外生育。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全体居民都应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和建设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五条开展本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本居委会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应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居委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负责人,并确定一名居委会成员负责本地区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流动人口具体管理办法参照《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居委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居委会计划生育领
导小组负责,并接受镇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居委会与居民小组指导员签定计划生育责任书。
(见细则)
第八条居委会综治、民政、治保、共青团、计生协、妇代会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本居委会居民凡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在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后可以生育第一个孩子。
符合《省条例》规定的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达到年龄间隔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孩子。
第十条成立长丰居委会计划生育协会,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5-7名。
居委会计生协会每届任期三年。
居委会计生协会的职责:
1、组织理事会会员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带头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勤劳致富、联系群众、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拥护支持居委会的两个文明建设。
2、积极创办“三结合”项目,组织开展“少生快富带头户”活动,管好用好少生快富幸福工程基金,协助做好帮扶计划生育贫困户工作。
3、对未婚青年做好青春期卫生保健、优恋、优婚和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对持《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妇女做好孕前、孕期、产前、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对育儿期群众搞好优育优教服务;动员帮助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4、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积极主动向居委会提出有利于全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负责听取和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对居委会干部依法行政和居委会对计生户优惠政策的制订和落实进行监督,维护育龄人群的合法权益。
6、积极开展“两为两争”活动。
第十一条本居委会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接受居委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的避孕节育情况查访。
居委会一年组织四次生殖监测检查,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
参加检查的对象为:
1、凡结扎两年以上、40岁以下的育龄妇女应一年参加一次生殖健康监测;
2、结扎两年以内和男扎的应一年参加两次;
3、已持生育证待孕的应一季度参加一次,查到怀孕为止;
4、上环、皮埋、用药具等人员应一年参加四次;
5、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应一年至少寄回两次有效孕检证明。
6、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同常住人口一样按规定参加每次的检查。
7、居委会对积极进行生殖健康检查的已婚妇女实行奖罚制度。
每次B超奖励5元/人。
第十二条将户籍为本居委会的居民的计划生育开支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三条双农户独生子女父母优待金的发放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标准不低于10元;半边户凭对方单位未发放优
待金的证明减半发放,若对方单位全额发放,居委会则不发放此项费用。
费用统一在6月发放。
第十四条本居委会独生子女户入托、入园、入学、招生、招工,就医,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在划分宅基地时可多划一个人的面积。
第十五条本居委会育龄妇女上环、皮埋、结扎手术费用由居委会承担,要求一孩产后一般3个月上环,剖腹产6个月上环;二孩产后一般3个月结扎,实施剖腹产手术者要求同时施行结扎手术。
如未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导致避孕失败者,必须及时终止妊娠且手术费用由自己承担,居委会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计划生育人员提供躲避场所或者为逃避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否则,按照《省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严格按照《省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居委会移交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侮辱、威胁、殴打或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
(三)阻碍育龄夫妻采取节育措施或终止妊娠的;
(四)虐待女孩或生育女孩的妇女的;
(五)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的;
(六)贪污、挪用、挥霍浪费计划生育经费的;
(七)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十九条领取生育证后非医学原因实行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或者生育后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或者自报婴儿死亡又无确凿证据证明死亡的,生育证作废,并不再发给生育证。
第二十条不得违反《收养法》收养小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