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甘政发[2012]131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2〕1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现将《甘肃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9日甘肃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企业的登记设立、托管、备案、运作等行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和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企业(包括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以各类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作为投资对象的投资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以股权投资作为主营业务的各类公司和合伙企业。

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制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人员,以及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员。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的,则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并视为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省工商局负责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年检工作。

第五条省商务厅负责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审批。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甘政办发〔2017〕123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9日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各类企业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本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省政府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

把简单的招式练至极致——亚盛实业公司下河清分公司“5S管理”助推企业发展

把简单的招式练至极致——亚盛实业公司下河清分公司“5S管理”助推企业发展
亚盛实业公 司下河清分公司 “ S 5 管理"助推 企业发展
文 /柏舂 山
创 造 并 保 持 竞 争 优 势 ,是 企 业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重 要 问题 ,对 于 工 业 企 业 来 说 ,推 行 5 管 理 模 式 S 是 提 高 企 业 现 场 管 理 水 平 的 有 效 手 段 。5 管 理 起 s 源 于 日本 ,是 指 在 生 产 现 场 中对 人 员 、机 器 、材 料 、方法 等 生 产要 素 进 行有 效 的 系 统管 理 工程 ,遵 循 整 理 (e i 整 顿 (e o) 清 扫 (e o、 清 洁 S i) r、 S i n、 t Si ) s (e et ) Si e u、素 养 (ht k) 个 循序 渐 进 、环 环 相 k s S iu e五 s 扣 、互 相 制 约 的阶段 推 进 模 式 ,最 终形 成企 业 的 品
质 文化和 管理 体 系 ,改 善企 业 的品质 ,提高 生产 力 ,
管 理 工 作贯 穿 始 终 的主 线 。 目前 ,公 司及 所 属工 业 单位 5 管 理职 责 清晰 、分 工协 作 、合力 推进 的两 级 S
工作体 系 已经形成 。
2 完善工作 制度 。为规 范 5 管理 活动 的实施 与 . s 管理 ,公 司 制 订 了 5 管 理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s ,形 成 了 “ 凡事 有章可 循 ,凡事有 据可 查 ,凡事有 人 负责 , 凡 事有 人监 督 ” 的制 度 体 系 。公 司所 属各 工 业企 业 也 制订 了符 合 本企 业 实 际的制 度 体系 ,并将 相 关规 章 制度 、操 作 规程 等 张 贴上 墙 ,严 格 要求 操 作 人员 按 照要求有 序操 作 、规范执 行 。 3 开展 宣传培 训 。5 精 细化 管理 是科 学 、是艺 . S 术 ,但 首 先是 一 种理 念 、意 识 ,意 识 决 定行 为 ,必 须 对企 业 主 要管 理 人员 和 员 工进 行 培训 ,帮 助 他们 转 变 思想 观 念 。公 司根 据所 属 工 业企 业 的工 作 特 点 和 实 际情 况 ,在 日常生 产 和冬 闲季 节 、停 工 检 修 等 利 用 标语 、板 报 、广 播 等 载体 ,采取 集 中组 织 专题

亚盛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亚盛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2020-040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投资标的名称:甘肃亚盛金昌盛农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投资金额:3,000万元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现将本次对外投资情况公告如下:一、对外投资概述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农服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在甘肃省金昌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金昌盛农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甘肃亚盛金昌盛农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2.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农服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 占其注册资本的100%;3.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出资;4.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5.经营范围:生物有机肥生产、销售;农业技术服务及生物科技研发;植物用营养素叶面肥料的生产及销售***。

上述设立全资子公司信息,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1.对外投资目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盛农服公司在甘肃省金昌市投资建设有机肥项目,为了便于长远发展和经营管理,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金昌盛农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

2.存在的风险新设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

为了化解存在的风险,亚盛农服公司将协助新设公司培育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不断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适应业务发展要求及市场变化,有效平衡风险和效益的关系,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从而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兰州大型企业概况

兰州大型企业概况

兰州大型企业概况大型国企:1、中铁物资集团兰州有限公司中铁物资集团兰州有限公司,始建于1977年,占地面积4.72万平方米。

场内拥有两条铁路专用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线及大型装卸设备数台(火车到站:兰新铁路陈官营站),起重能力80吨,年吞吐量30万吨。

公司主要从事工程物流、仓储服务和物资贸易等经营。

2、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兰州石化公司是目前我国西部地区最大的炼油化工企业,主要生产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基础油、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化肥以及催化裂化催化剂等多品种、多牌号的石化产品,其炼油化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良好信誉。

3、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兰州炼油石化总厂是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第一座现代化大型炼油厂,1956年动工建设,1958年建成投产。

目前,兰炼已由一个原设计年加工原油100万吨、16套装置、生产16种石油产品的单一的炼油厂,逐步发展成为以炼油为主,既有催化剂、添加剂生产,又有机械、仪表、压力容器制造、炼厂建筑安装及科研、设计的特大型综合性企业。

大型民企:1、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众邦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线电缆生产为主业的股份制企业,总部位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资产12亿元,员工2000余人,为中国电线电缆行业骨干企业,也是中国西部十省区产能最大的电线电缆制造企业,甘肃省工业百强企业,中国电线电缆百强企业。

2、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种植业为主的现代农业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啤酒花、啤酒大麦、马铃薯、牧草、制种玉米、果蔬、花卉、棉花、辣椒等农产品及农业灌溉用滴灌设备等工业产品,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啤酒花种植加工企业。

3、西北永新涂料有限公司简介西北永新涂料有限公司是西北永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专业从事涂料、辅料、精细化工、金属包装物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施工,是国家大型二级企业,中国化工百强企业,全国军工涂料定点供应单位。

亚盛集团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亚盛集团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公告编号:2020-051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15日收到董事毕晋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毕晋女士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毕晋女士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毕晋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毕晋女士的辞职报告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

在此期间,毕晋女士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及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

毕晋女士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行使职权,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此,公司董事会对毕晋女士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效益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明确投资责任,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委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第七条投委会审议投资项目时,应邀请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项目资料和意见。

第八条投委会决策投资项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发起、论证、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发起,应由项目实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第十二条投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投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并将决策结果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定期向投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风险,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向投委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投委会报告。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对外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在对外投资活动中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及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投资管理原则第四条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3. 严格风险控制,确保投资安全;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5. 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决策程序。

第三章投资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活动的决策和管理。

第六条投资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1.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2. 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3. 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活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四章投资管理程序第八条投资管理程序如下:1. 项目提出:由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提出投资建议;2. 初步筛选:投资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3. 评估论证:投资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形成评估报告;4. 决策审批:根据评估报告,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决策审批;5. 项目实施: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包括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跟踪管理等;6. 投资回报: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确保投资回报。

第五章投资风险管理第九条投资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评估市场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2. 政策风险: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降低政策风险;3. 经营风险: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4. 法律风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与原则本公司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

3. 管理职责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策划、评估、执行和监控。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投资决策1. 投资审批流程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决策等环节。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最终决策。

三、投资执行1. 投资合同管理投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回报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并由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2. 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所需资金应合理安排,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

五、投资退出1. 退出策略制定明确的投资退出策略,包括退出时机、方式和条件,确保投资能够顺利回收并获取合理回报。

2. 退出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及时执行投资退出计划,完成资产处置和资金回收。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 信息披露对外投资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向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适时、准确的披露。

2. 定期报告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境内外进行的各种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参股其他企业、购买有价证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

投资活动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三)效益性原则。

投资活动应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公司资产回报率。

(四)战略性原则。

投资活动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审批权限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一)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50%以下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对外投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第六条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风险因素等。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和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等。

(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竞争状况分析。

(三)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技术来源、技术水平、技术风险等。

(四)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分析,包括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财务风险等。

(五)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

(六)结论和建议。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22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本报告于 2019年12月2日 生成
3/9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招标最多的月份为2019年07月,该月份共有7个招标项目。

仅展示最近10条招标项目
序号 1 2 3 4
地区 兰州 甘肃 张掖 兰州
日期
标题
2019-08-14 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宝瓶河移民安置项目维修改善道路工程监理
2019-08-14 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宝瓶河移民安置项目改善道路工程监理
7
西宁
2019-07-08 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宝瓶河移民安置项目宝瓶河牧场场部迁建项目设计
8
西宁
2019-07-08 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宝瓶河移民安置项目宝瓶河牧场场部迁建项目设计
9
西宁
2019-07-04 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宝瓶河移民安置项目宝瓶河牧场场部迁建项目设计
10
兰州
2019-07-01 黑河黄藏寺水利枢纽工程宝瓶河移民安置项目改善道路工程施工
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本报告于 2019年12月2日 生成
4/9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8)
序号 1
地区 兰州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 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胜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胜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3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2 失信信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3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永胜分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本报告生成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3 日 08:15:41,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天眼查数据快照。
目录
一.企业背景:工商信息、分支机构、变更记录、主要人员 二.股东信息 三.对外投资信息 四.企业发展:融资历史、投资事件、核心团队、企业业务、竞品信息 五.风险信息:失信信息、被执行人、法律诉讼、法院公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股权出质、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3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3

考。
1.3 变更记录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3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亚胜集团)

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亚胜集团)

亚盛集团(600108)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识别、监控公司潜在风险及其发生概率,确定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及限度,认定该等风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风险是与公司投资发展战略有关的各类风险,包括战略环境风险、程序风险(业务运作风险、财务风险、授权风险、信息与技术风险以及综合风险)和战略决策信息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业务单元、子公司,要求每一位员工均应该具有风险意识。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为战略发展中心。

第二章风险评估管理组织体系结构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评审小组承担公司风险评估及管理职责,为公司风险管理领导机构,战略发展中心为公司风险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负责评估公司各类风险,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消除危机,规避风险,以使公司获取生存发展的机会。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下属子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的框架下制订各自的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设立专人与公司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资评审小组、战略发展中心沟通信息,汇报各自在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

第六条审计稽核部协助战略发展中心审核公司风险,为风险审计监控部门,在其进行内审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各类风险应及时通报战略发展中心从战略上研讨、评估该等风险,战略发展中心与审计稽核部门密切合作,审核、监控并管理风险。

第七条战略发展中心负责评估管理公司战略环境风险、决策风险及各类业务单元的财务、运作风险,并对该等风险提出具体的管理方案。

第八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评估公司金融财务风险,综合管理中心负责评估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状况,并分别向发展战略中心通报提交有关风险评估文档。

第九条各业务单元、下属子公司及具体项目运作小组负责评估本单元(或项目)的财务风险、运作风险及其他综合风险,向战略发展中心提交有关风险评估文档。

第十条农业技术发展中心就公司农业整体发展战略的技术性风险、技术创新风险及技术管理中所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提交相应文档至战略发展中心。

亚盛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亚盛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管理办法

亚盛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管理办法------------------------------------------作者------------------------------------------日期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和落实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目标,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组织、协调工作,审计稽核部具体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条 审计稽核部的人员安排:专职人员 - 名,兼职内审员 名,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总经办、战略发展中心、综合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派业务主办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于每年 - 月份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以及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并下发作为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依据。

第五条 审计稽核部每年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其它下属机构必须积极配合。

第六条 定期检查每年两次,应分别在半年度、年度结束后至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完成并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草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形成决议。

第七条 不定期检查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受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的限制,检查完成后十五日内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审计委员会在检查中若发现重大不符项,须以专题报告形式报董事会,并要求管理层整改。

第八条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其它事项是否列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范围由审计委员会决定。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日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于《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总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和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总投资在3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相应的备案管理机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实事求是填写并提交《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第六条备案管理机关在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出具备案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并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第七条备案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八条备案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时,应向原备案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批准备案之日起计算。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原备案管理机关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条备案管理机关应定期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备案文件的,一经发现,备案管理机关应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备案。

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促进投资类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加强投资类企业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类企业的登记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投资类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信息服务等字样的,且不具备开展金融、类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类企业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工商、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对投资类企业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和违法行为的处置工作。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类企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信、商务等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作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资类企业应当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投资类企业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委托或者代理理财、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小额信贷、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典当等金融、类金融业务活动。

第七条投资类企业名称应当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

以投资及咨询、信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在名称中必须标明投资或投资咨询、投资信息服务字样;不以投资及咨询、信息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投资或投资咨询、投资信息服务字样。

第八条投资类企业经营范围按照其所从事的具体行业投资或项目投资核准,并标注“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

凡含有金融咨询、金融投资、金融中介、理财及其他涉及金融、银行等特许项目内容的或者融资等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经营范围,一律不予核准。

第九条投资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业人员守则、项目投资流程、风险评估防范、财务管理、诚信经营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店堂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发展改革、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建立投资类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障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形成立项意见书,提出投资建议。

第九条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

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投资评审小组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并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管;法律业务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战略发展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子公司的主管人员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协同综合管理中心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第一节短期投资第十二条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1、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2、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五条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定期与董事会办公室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长期投资第十七条投资评审小组对适时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初审批准后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

第十八条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

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二条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二十三条战略发展中心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应编制实施投资建设开发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输入董事会办公室,接受该部门对投资项目管理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监事会、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第二十六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3、由于发生不可抗拒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第二十七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4、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三十条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六章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三十二条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应按照该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派出执行董事、董事或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对控股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对参股公司派出股权代表,负责对出资的利益维护。

第三十三条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应注意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

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七章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第三十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

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十六条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

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三十七条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三十九条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八章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第四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二条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四十四条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1、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2、对外投资行为;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5、大额银行退票;6、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7、遭受重大损失;8、重大行政处罚;9、《上市公司内控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子公司董事会必须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和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信息上的沟通。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