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 刑事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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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刑事诉讼构造

第二章刑事诉讼构造
第二章 刑事诉讼构造
第二章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 刑事诉讼法中因控诉、 辩护、审判三方在刑 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 相互间的关系的不同 构成了不同的刑事诉
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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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目的决定 了刑事诉讼构造。
2.刑事诉讼的价值影 响刑事诉讼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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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进程
2.采取不变 更原则,控 诉方不能撤
回起诉
3.法官可以 主动采取一 切必要的证
明方法
4.诉讼的终 止以法院的 裁判作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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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1.诉讼的主动权 在国家专门机

2.诉讼的目的在 于追求实体真

3.有利于提高诉 讼效率,充分 发挥惩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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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谁举证的一种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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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式诉讼结构的特征
1. 控审分离 2. 控告由私人提起,不告不理
3. 控辩双方地位平等 4. 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地位 5. 信奉神明裁判,神示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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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纠问式诉讼结构
纠问式诉讼起源于 罗马帝制时期,在 中世纪后期的欧洲 大陆各国曾广泛推 行。中国长期的封 建社会中也实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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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构造模式理论

刑事诉讼构造模式理论

刑事诉讼构造模式理论刑事诉讼构造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种静态描述, 是一国刑事诉讼制度最直接、最具体也是最全面的体现。

不同类型的刑事诉讼制度往往有着不同模式的诉讼结构。

有关刑事诉讼结构模式的主要理论在刑事诉讼结构这一问题的研究上, 国内外的学者提出了许多理论观点, 划分了不同的模式。

(一)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美国著名的刑事法学家赫伯特·帕卡提出了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的两个模式理论。

这一理论根据刑事司法目标优先顺序的不同, 将强调犯罪控制和强调正当程序区分开来, 形成了犯罪控制和正当程序两种模式的诉讼结构。

犯罪控制模式诉讼结构主要强调刑事诉讼的效率, 强调如何控制犯罪。

它以社会安全为优先考虑的价值目标, 是一种以社会、团体为本位的模式。

在具体程序中它对侦查机关充分信任, 对被告方的权利限制较多, 并带有罪推定的倾向。

正当程序模式则更强调程序的正当性, 对个人的自由与人权十分关注, 优先考虑个人安全, 是一种个人本位模式。

在具体程序中奉行无罪推定, 赋予被告方充分的权利以对抗司法机关的追诉, 并极力主张限制追诉机关的权力, 认为最大效率就是最大暴行。

这种模式理论首先是从价值取向的不同来划分两种不同的诉讼结构的, 它描述了两种极端的刑事诉讼结构。

实际上任何一种刑事诉讼都不可能采取两者中任何一种极端结构, 肯定两个方面都会考虑, 只是何者处于优先地位而已。

另外, 帕卡在其模式学说中, 阐述了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在自由排除法则和违法证据排除法则问题上的不同主张, 从而揭示出作为辩护方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与作为控诉方的警察在这两个十分重要的证据法则中的对立, 这一点值得我们注意。

º尽管帕卡的两种模式理论在学术界影响很大,但是还是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

戈德斯坦认为,帕卡的两个对立模式只能用于概括刑事诉讼目的,用于概括刑事诉讼模式及刑事诉讼构造并不妥当。

帕卡的理论实际上反映了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种诉讼目的观,而且主要强调它们不可调和的对立关系,没有看到两者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地方。

刑事诉讼模式的简单介绍

刑事诉讼模式的简单介绍

刑事诉讼模式的简单介绍概念、特征、价值功能取向、发展趋势刑事诉讼模式又称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构造或刑事诉讼形式。

它是国家为了进行刑事诉讼活动而设立的框架形式,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决定着刑事诉讼的特征、类型和功能。

刑事诉讼模式由一定的刑事诉讼价值理念所决定,其实质和核心问题是如何配置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控、辩、审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并由一系列诉讼基本方式、原则、程序等体现出其控辩审三方法律关系。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刑事诉讼模式的分类主要包括,古代的弹劾式和纠问式,近现代的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和混合式。

“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最初是被用以区分两种具有不同启动方式的诉讼程序,一种是必须由原告来发动的诉讼程序,另一种是没有原告也能够激活的诉讼程序。

同时,由于这两种启动方式不同的诉讼程序在西方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分别居于主导地位,因此其往往也被用于表示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

弹劾式诉讼,又可称为“控诉式诉讼”,是指在禁止原始的血亲复仇基础上,由国家垄断纠纷裁判权而逐渐发展形成的一种诉讼模式。

主要实行于奴隶制民主共和国和封建制初期一些国家的一种诉讼形式。

弹劾式诉讼的主要特征有:第一,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立,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不主动开始诉讼程序,国家不行使起诉权,“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公众起诉只作为私人起诉的一种补充形式。

第二,诉讼参与人方面,诉讼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对各自的诉讼主张负举证责任。

控告人和被告人在诉讼中均是诉讼的主体,在审判中可以相互辩论和对质,共同主导诉讼程序的进程。

第三,裁判者方面,法官消极中立。

法官只根据控告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审理,不主动追究犯罪,不参与证据的收集。

在听取原、被告双方提出的诉讼主张和证据后作出判决。

第四,证据制度方面,对疑案的处理采用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用一定的形式请求神灵帮助裁断案件,并以一定的方式将神灵的意旨表现出来,根据神的启示以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

刑事诉讼模式的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模式的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模式的名词解释引言:刑事诉讼模式是指一个国家在刑事司法领域中,为了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正裁决,而所采用的一套规范化的程序和制度。

这些程序和制度不仅仅涉及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环节,还包括了犯罪证明和刑事责任的界定等核心问题。

不同国家的刑事诉讼模式各有特点,下面就对一些常见的刑事诉讼模式进行解释和对比。

一、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是欧洲法系中最为广泛应用的一种法律体系,也是中国、德国、法国等国家的法律基础。

在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模式中,重点强调法院是案件主导者,侧重于法官的调查和审判职能。

在此模式下,案件的主导权被掌握在法院手中,法官负责调查证据、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同时,大陆法系也注重法律条文的适用和依据,强化了法院的独立性和司法权威。

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是世界上最为重要和广泛运用的法律体系,也是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法律基础。

在英美法系中,刑事诉讼模式更加注重对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和审判公正。

特别是在美国,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许多权利,如快速审判、无罪推定等。

与大陆法系中法官为主导不同,英美法系中较注重检察官的监督和起诉职能。

检察官独立地决定是否起诉,并在审判过程中提出指控。

三、混合法系混合法系是指相对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传统法律体系的特点相互融合的一种刑事诉讼模式。

日本和韩国是典型的混合法系国家。

这些国家在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基础上加以结合和改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刑事诉讼模式。

在这些模式中,法官、检察官和法警的角色都有所不同,彼此之间有着相对平衡和制约的关系。

四、比较研究和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模式有着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互相借鉴可以使刑事司法体系更加完善。

例如,在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吸收了一些外国国家的经验,如增加当事人权益保障的环节、引入辩护人制度等,以加强法治建设和保障人权。

而在一些发达国家,也会对中国等国家在效率、程序公正等方面有所借鉴,以改进自身的刑事诉讼模式。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

我国的刑事诉讼模式一、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模式,又称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形式,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或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

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就是我们俗称的公检法机关。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调查收集犯罪证据;检察院负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等,并根据案件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

刑事诉讼模式集中体现为承担控诉职能的公安和检察院、发挥辩护作用的律师、承担审判功能的法院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二、刑事诉讼模式类型根据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经历了弹劾式、纠问式到现代的职权主义(调查审问式)、当事人主义(对抗制)和混合式诉讼模式。

(一)当事人主义模式当事人主义模式适用于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

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当事人处于诉讼的主导地位,承担控诉职能的国家专门机关与辩护一方地位平等,法院处于消极的居中裁判地位。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1.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可以和侦查机关一样调查取证;2.在审查起诉阶段,遵循起诉便宜主义原则,针对具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并具备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官可以权衡其它利益,决定是否提起公诉;3.在审判阶段,控辩双方处于庭审的主导地位,法官处于消极的居中裁判地位。

当事人主义模式下,有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辩护律师发挥的空间更大。

(二)职权主义模式职权主义模式与当事人主义模式相对应,适用于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

在职权主义模式下,审判机关处于诉讼的主导地位,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掌握诉讼的主动权,当事人的权力较弱。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1.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主导,当事人没有调查取证权;2.在审查起诉阶段,遵循起诉法定主义原则,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案件符合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提起公诉;3.在审判阶段,法官主导审判过程,控辩双方处于从属地位,法官可以依职权调查取证。

02第二章 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02第二章  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 他指出,帕克所讲的两个模式实质上一种模式,即争
斗模式,正当模式应是家庭模式。帕卡将被告利
益与国家利益的所谓不可调和性作为其理论前提,这 种思考方式是最灰暗的。
➢ 家庭模式则象理想的家庭那样,是把利害调整的可能 性和爱的理念作为前提的。辩护人与检察官的诉讼活 动成为对法院公正裁判的协助性活动,而这将使被告 的权利、尊严、人格受到最大的尊重。
对犯了罪的人社会的态度 是:“我们爱你是毫无疑 问的,但你现在犯了错, 我们必须教育你,帮助你
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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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达马斯卡的诉讼模式理论
➢ 达马斯卡(Mirjan Damaska),出生于南斯 拉夫,后移民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从 事比较法学研究数十年,并兼任美国比较法学 会会长。1973年,达马斯卡发表的《对定罪的 证据限制:刑事诉讼的两个模式——一个比较 的研究》一文,影响深远。1986年,他出版了 《正义之脸与国家权威》一书,首次对政治因 素对诉讼程序的影响进行了总结和概括,从而 将对诉讼模式的分析推进到一个更为广阔的空 间。
➢ 第二,积极行动主义(Active Ideology)。在一 个积极行动主义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无论 国家还是政府都被视为有自我意识的主体,这个主 体有权为社会设定目标,有权定义什么是好的生活, 并且有权在全国范围内执行它的意识形态。采用政 策 执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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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程序。
➢ 第三,同位模式的司法官僚体制之下的政策执行程 序。
▪ 如英国古老的以自身信息为基础的陪审团审判程序、大 陪审团调查程序以及当代英美积极行动主义的司法程序。
➢ 第四,同位模式的司法官僚结构之下的纠纷解决程 序。

2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

2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
刑事诉讼模式演进
一.弹劾式诉讼诉讼模式
• 所谓的弹劾式诉讼(accusatory procedure)就是个人享有控告犯罪 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 究犯罪,而是以居中仲裁者的身份处 理刑事案件。
• 1.没有专门的起诉机关,案件由当事人直接 提起,实行“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原 则; • 2.原告和被告在诉讼中处于(形式上)平等 地位,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纠问式诉讼产生的原因
• 其一,认识观念发生转变,从不法行为到犯罪行为; • 其二,封建王权亟需高效的犯罪追究效果模式来加强其对 社会的控制; • 其三,人们对自然界认识能力的提升,使得神明裁判的结 果失去权威性; • 其四,为了限制法官的权力,建立统一的法度,确立了法 定证据制度。 • 其五,法定证据制度的过于僵化导致犯罪行为人的脱罚, 违背统治者的预期,衍生出有罪推定。
• 3.法官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实行有罪推定 和秘密侦查审讯,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 成为刑诉逼供的对象; • 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 • • 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他们的取舍和运用,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 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运用规则的规定,主要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说证据的内容。 法官无权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分析评价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性的规则。
辩论主义诉讼主要特点
• 1.司法权摆脱了行政权的桎梏,实现了司法独立 ; • 2.诉审分离,不告不理,控诉方和被告人作为当 事人参加诉讼,双方处于对等的诉讼地位;
• 3.实行无罪推定原则,确立了被告人的主体地位 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确认和保障被告人的辩护 权; • 4.实行公开审判,确立直接言词原则; • 5.实行证据裁判原则和自由心证制度。

刑事诉讼模式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模式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模式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模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审判方式,采取不同的诉讼程序和模式。

常见的刑事诉讼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1. 公诉模式:由公诉机关主导,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这种模式适用于大多数刑事案件,公诉机关通常是检察院。

2. 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模式:指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事实,可以同时提起刑事公诉。

在这种情况下,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同时进行,由法院同时审理。

3. 自诉模式: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在这种模式下,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扮演原告的角色,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4. 附带民事诉讼模式: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涉及民事赔偿请求,可以同时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同时审理。

在这种模式下,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互不影响,但在判决时需要考虑刑事案件的结果。

5. 合议庭模式:在审理刑事案件时,由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进行审理和判决。

这种模式适用于对案情复杂或涉及重大犯罪的案件,可以充分发挥法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

6. 简易程序模式:适用于对于罪行较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的案件,审理过程简化,速度较快。

一般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

以上仅为常见的刑事诉讼模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制度可能有所不同,还有其他具体的模式和程序规定。

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

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

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刑事诉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影响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稳定。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在法治领域也具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本文将从诉讼制度、程序和证据采信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中国的刑事诉讼模式。

一、诉讼制度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以公诉为主,即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进行审判。

与此相对应的是民事诉讼制度,它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由原告或被告提起诉讼,并在法院审理之后作出判决。

因此,刑事诉讼主要强调公权力的行使,体现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具有刚性。

这与中国长期以来对社会秩序的重视有关。

二、程序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着重追求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统一,对证据的审查和保障也有着严格要求。

例如,在逮捕和羁押过程中,必须依法取得授权,并且必须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根据和证据支撑。

在庭审程序中,被告人享有自我辩护、听取证人证言等基本权利。

所有证据必须经过合法获取、适当保全和严格审查,才能在庭审中使用。

而且审判过程也强调了听证证人、鉴定人等专业人员的专业意见,保障了庭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证据采信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模式中,证据采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法律对证据的要求很高,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律规定。

证据的收集必须要在司法机关授权和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证据。

但是,在犯罪现场或者犯罪活动中收集的证据,能够有效地支撑案件的审理,所以可以在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的情况下给予采信。

此外,中国的刑事诉讼模式也强调排除非法证据,要求在庭审中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确保庭审的公正和正义。

综上所述,中国的刑事诉讼模式在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打击犯罪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优势。

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应更加注重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和谐。

3第02章刑事诉讼模式

3第02章刑事诉讼模式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史 37
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案例



法国某地的小伙子因一本杂志作媒介与一位相距几千里的外国女子谈起 了恋爱。后来,那位姑娘因此到法国来旅行,见面后,小伙子的热情更 趋热烈,而姑娘则对小伙子的面貌有些失望,但她不露声色,仍然与那 个自以为是她的未婚夫的人相会,后来,姑娘突然通知他绝交,小伙子 冲动之下用匕首残忍的杀害了那个不幸的姑娘。此案到了重罪法庭,代 理检察长的任务很简单,他认为小伙子的行为没有什么好辩解的,姑娘 在结识了与他通信的人之后,有权收回自己的许诺,这不应该成为被害 的理由。 辩论中,法官想起那姑娘的手提包在出事以后被封存起来了,一直未经 检验。负责预审的是一位最有经验的预审官,但她也曾认为,在如此简 单的案件中,这种检查没有什么意义。 但是,审判长当众表示,常常会在封存的物品中发现一些实情,于是派 人清点手提包,特别注意到里面有一个笔记本,姑娘在日记中用英文记 录了她每天的时间安排以及她一天的感想。法观看了这份材料,并且在 继续辩论的时候,他让人翻译了日记。结果,这个私人笔记本的发现彻 底改变了本案的一些根据。日记的头几页显示出姑娘曾向年轻人明显的 许诺了,而后几页则告诉我们,她在法国又结识了又一个男子,对法国 男子的爱慕胜过了她的未婚夫,这正是起初无法说明的那绝交的原因。 最后的判决是宽容的,而这是在辩论开始时所不能指望的。
2015年7月30日星期四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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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三)近现代诉讼模式的形成和特征
1.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特征
主动的法官,消极的当事人 (1)法官推进诉讼进程 (2)法官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 (3)采不变更原则

刑事诉讼模式

刑事诉讼模式
第五章 刑事诉讼模式
第一节 刑事诉讼模式概述 第二节 弹劾式与纠问式 第三节 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
第一节 刑事诉讼模式概述
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构造, 是指控、辩、审三方主体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 式,或者说,在刑事诉讼进行中,控、辩、审三方 主体的法律地位以及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 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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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弹劾式与纠问式
一、弹劾式诉讼 弹劾式诉讼是指在禁止原始的血亲复仇的基础
上,由国家垄断纠纷裁判权而逐渐发展而成的一种 诉讼模式。一般认为,弹劾式诉讼主要实行于奴隶 制时期的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共和国以及中 世纪早期的欧洲国家。 弹劾式诉讼的基本特点: ①“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 ② 国家裁判机关只负责对诉讼纠纷进行审理和讼双方共同负责。
综上,从一般意义上讲,近两个世纪以来,欧 洲大陆的刑事诉讼制度已经朝着更为正义和更为人 道的方向发展。这种进步主要通过对刑事诉讼的调 查程序和预审程序的改革而完成。具体而言,这一 改革趋势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①努力确立检察官 在审前活动中的核心地位。②采用大量的诉讼程序 上的保护措施,以使被告人能在预审、甚至更早的 阶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 在英美法系,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以英国最为
突出。 早在18世纪末,英国的刑事诉讼就开始了一系
列的变革。 第一个改革与侦查犯罪和交付审判的方式有
关。创制了职业警察,并开始由职业警察负责刑事 案件的起诉工作。根据1985年《刑事起诉法》,英 国组建了专职的公诉机构——皇家检控署(CPS), 负责对警察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根据证据标准和 公共利益标准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 由于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差异,两大法系的

第二章 诉讼模式(新)

第二章 诉讼模式(新)

侦查
起诉书移送制度 起诉书一本状主义 是否设置 设置罪状认否程序
罪状 认否 程序
是否承认诉辩交 实行诉辩交易 易制度
两大诉讼模式比较
阶段 比较点 审判形式 当事人主义 当事人负责维持审判 的合法性, 的合法性,推动审判 的进行 调查证据的权利义务 属当事人 通常由一名法官和一 个陪审团审判 职权主义 由法院负责维持审 判的合法性, 判的合法性,审判 由法院推进 调查证据的权利义 务属法院 由法官和陪审员组 成合议庭审判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又称对抗制审判模式、 又称对抗制审判模式、抗辩式审判模 是指法官(陪审团) 式,是指法官(陪审团)居于中立且 被动的裁判者地位, 被动的裁判者地位,法庭审判的进行 由控方的举证和辩方的反驳共同推动 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 和控制的一种审判模式。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又称干涉主义、审问主义, 又称干涉主义、审问主义,是指国家 专门机关依据职权进行侦查、起诉、 专门机关依据职权进行侦查、起诉、 审判,并决定证据的搜集、 审判,并决定证据的搜集、审查和 运用, 运用,被告人在诉讼中没有与追诉 方相应的诉讼权利, 方相应的诉讼权利,只能在服从专 门机关的职权的前提下进行有限的 诉讼活动。 诉讼活动。
两大诉讼模式比较
阶段 比较点 当事人主义 职权主义 侦查是国家行为, 侦查是国家行为, 犯罪嫌疑人认为有 能够证明自己无罪 或罪轻的证据, 或罪轻的证据,也 只能请求国家侦查 机关收集, 机关收集,而不能 自行收集。 自行收集。 起诉法定主义为主 全案移送制度 无此程序设置 不承认诉辩交易 双方是否有平等 双方当事人均有权 各自独立收集证据, 的侦查权 各自独立收集证据, 双方当事人均有同 等的权利请求法院 或民众代表机关进 行强制处分。 行强制处分。 起诉制度 起诉 起诉裁量主义

2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
现代辩论式诉讼模式是对前两种诉讼模式的批判继承和升华。 主要特征: (1)由国家主动追究犯罪。 (2)控辩平等。 (3)被告人不再视为诉讼的客体,享有一系列对抗国家追究其罪行的权利。 (4)在证据制度方面,带之以自由心证制度。
刑事诉讼法学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一、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发展概述
刑事诉讼法学
二、弹劾式诉讼模式
最能体现的是司法决斗这一审判形式 主要特征: (1)国家没有专门的追诉犯罪的机关,遵循严格意义上的“不告不理”原则。 (2)原、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3)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地位。
刑事诉讼法学
三、纠问式诉讼模式
我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制度大体上也属于这种模式。 主要特征: (1)对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控告,由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2)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 (3)实行书面审理方式。 (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刑事诉讼法学
四、现代辩论式诉讼模式

02第二章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02第二章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02第二章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一、刑事诉讼模式的起源刑事诉讼模式是根据人类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变迁而演变形成的。

在古代社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法律制度,刑事纠纷主要以私刑和血亲复仇为主要解决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意识到私刑和血亲复仇的不足之处,开始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刑事诉讼制度。

二、古代刑事诉讼模式1.早期刑事诉讼模式:早期的刑事诉讼模式通常由被告主动寻求救济和辩护,法官则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判决。

这种模式强调公平和公正,但受到宗教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辩护权和证据规则并不完善。

2.伦理审判模式:伦理审判模式主要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流行。

在这种模式下,法官主要根据自己的道德和伦理观念进行判决,辩护权和证据规则并不严格。

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正义观念,但也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

3.报偿刑事诉讼模式:报偿刑事诉讼模式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

在这种模式下,犯罪行为被视为对社会的伤害,应当由犯罪人进行“赔偿”,而非简单地判罚。

这种模式强调了犯罪行为的后果和社会影响,但也容易导致富人放纵犯罪行为。

三、近代刑事诉讼模式1.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近代刑事诉讼模式的出现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有着密切的关系。

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法律的明确和确定,以及犯罪行为的清晰标准和法律后果。

这一原则为刑事诉讼提供了基本框架,要求法官和辩护人在判决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

2.证据规则的建立:证据规则的建立对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证据规则要求辩护人和检察官在提供证据的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并限制了法官的判断权。

这一规则保护了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

3.审判主义模式:审判主义模式是近代刑事诉讼模式的主要形式。

在这种模式下,法官是刑事诉讼的主导者,负责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判,并最终做出判决。

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提供证据和进行辩护,但最终判决权仍掌握在法官手中。

四、现代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1.侦查导向模式:侦查导向模式是现代刑事诉讼模式的重要发展方向。

刑事诉讼模式的简单介绍

刑事诉讼模式的简单介绍

刑事诉讼模式的简单介绍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一系列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目的在于保护
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一般包括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的第一阶段。

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部门协
同配合,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对案情进行初步审查,以确立案件事实和
犯罪性质;并根据证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或作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的第二阶段。

在这个阶段,检察机关依照侦查机关提供的证
据和案情,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起公诉。

如果符合规定,检察机关就会将起诉意见提
交法院审理;如果不符合规定,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或者不予起诉。

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阶段。

在这个阶段,法院依据刑法规定,依据侦查机关
和检察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和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公正的审判,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
作出相应的定罪量刑决定。

审判阶段的最终结果可能是被告人被判有罪,也可能是被告人
被释放。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措施。

正确的刑事诉讼程序不仅可以保障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法制建设。

刑诉 第2讲

刑诉 第2讲
意义:西方的法律原则开始传入中国,刑 事诉讼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在中国诞 生。
18
三、中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
辛亥革命与清朝的覆亡 19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系列单行法案(中国 历史上首次废除刑讯)
北洋政府时期:《刑事诉讼条例》 国民党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民国时期著名的刑事诉 讼法学者夏勤对民国
人物:修律大臣,沈家本
成果:1906年《大清刑事、 民事诉讼法草案》, 1909年《刑事诉讼律》
体不全,无以标立法之宗旨;
用不备,无以受刑法之实效。
二者相因,不容偏废。
——沈家本
17
结局:遭到了封建保守势力的反对,1906 年的法案最终未能颁行;1910年,清朝灭 亡,1909年法案未及颁行
刑事诉讼法撰写的释疑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20
1895---1928
中国近现代 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1
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
南方周末2003年1月9日: 一群老知识分子的坎坷命运足以让我们警
惕:有些忽略,会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
22
四、新中国刑事诉讼法
(一) 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背景:文化大革命结束,拔乱反正 时间: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
二次会议通过 意义:共164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刑
事诉讼法,结束了新中国长期没有刑 事诉讼法典的局面
2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第一次修正
修正的背景及过程: 1979年——1993年,十四年
的改革开放,我国的政治、经济、 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国 人大法工委1993年委托中国政法大 学陈光中教授主持起草修改建议稿。 本次修正案于1996年3月由全国人大 四次会议通过。

刑事诉讼模式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模式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模式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模式是指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法院采取的一种审判方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事诉讼模式的解释:
1. 公诉模式:由公诉机关主导,起诉、调查、审判等环节由公诉机关负责。

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主要依靠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来判决。

2. 控辩模式:强调辩护人的参与和权益保障,辩护人与公诉机关进行辩论和争议,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注重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力。

3. 指控模式:指控模式下,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主要关注控辩双方提出的指控和抗辩,应用常规、明确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审判。

最终的判决结果主要基于提供的证据和辩论过程。

4. 强制模式:强调法庭的指导和主导作用,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直接参与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评估和判断。

5. 兼容模式:综合运用公诉、控辩、指控和强制等多种审判方式。

在这种模式下,法院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选用合适的审判方式,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审判效率。

这些刑事诉讼模式在不同的法律系统和国家中应用。

每个模式都有其特定的利弊和适用场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以达到公正、公平和高效的审判目标。

刑事诉讼模式.ppt

刑事诉讼模式.ppt

• 3、评价 • (1)是生产力落后、认识水平低下的产物; • (2 )国家权力不发达的产物; • (3)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纠纷; • (4)体现了神的真实。
三、纠问式诉讼
• 1、概念:纠问——“开始的手续”,侦查与讯 问。开始程序对诉讼进展起支配作用,并且对 诉讼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 2、特点: • (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集侦、控、审
• 2、评价: • (1)优点:有利于实现社会控制;有利于
效率价值实现;
• (2)缺点:人权保障方面有所欠缺。
五、当事人主义
• 1、特点: • (1)诉讼目的:强调程序的正当性和人权保
障 • (2)侦查程序中,强调犯罪嫌人权利的保护 • (3)起诉机关自由裁量权比较大 • (4)法官或裁判者在诉讼中保持消极、中立 • (5)从纵向的诉讼结构分析,审判处于中心
度;起诉状一本主义;交叉询问制度等) • (3)保留了职权主义的一些内容(法官保
留了依职权查明证据等)
七、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强职权 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混合
• 1、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对结构的调整 • (1)加强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 • A、增加了刑事诉讼法第12条; • B、律师、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提前; • C、在一定程度确立了疑罪从无。
地位。
• 2、评价: • (1)优点:人权保障有力; • (2)缺点:不利于惩罚犯罪,不利于效率
价值的实现
• 注意: • 两大法系出现融合的趋势。 • 思考:为什么西方存在两种刑事诉讼模式?
六、混合式诉讼
• 1、代表国家 • 2、特点: • (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坚持实体真实与
程序的正当性 • (2)强化当事人主义的因素(起诉犹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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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刑事诉讼模式
刑事诉讼模式
• • • • 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沿革 弹劾式 纠问式 近现代诉讼模式
一、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沿革
• (一)弹劾式诉讼模式(Accusatorial System) • (二)纠问式诉讼模式(Inquisitorial System) • (三)近现代诉讼模式
二、弹劾式
• (一)产生时期 • (二)特点
• 1、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实行私诉制度 • 2、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审判以言词辩论 方式进行 • 3、裁判者消极中立 • 4、神示证据制度
• (三)评价
三、纠问式
• (一)产生时期 • (二)特点
• 1、控审不分,不告也理 • 2、控辩不平等,被告人没有诉讼主体地位, 刑讯盛行 • 3、秘密审判,书面审理 • 4、法定证据制度
混合式诉讼模式
• 1、保留法官主动调查证据的权力 • 2、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平等对抗, 交叉询问 • 3、证据制度上,法官自由心证与证据规则 相结合
现代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
练习题:
•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 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 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 一种类型?(2013-2-23,单) • A.职权主义 • B.当事人主义 • C.纠问主义 • D.混合主义
• 1808年制定的《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42条规 定:“法律对于陪审员通过何种方式而认定事实 并不计较;法律亦不为陪审员规定任何规则,使 他们据以判断证据;法律仅要求陪审员深思细察, 并本诸良心,诚实推求已经提出的对被告不利和 有利的证据在他们的理智上产生了何种印象。法 律未曾对陪审员说,‘经若干名证人证明的事实 即为真实的事实’;法律亦未说,‘未经某种记 录、某种证件、若干证人、若干凭证证明的事实, 即不得视为已有充分证明’;法律仅对陪审员提 出这个问题:‘你们已经形成内心的确信否?’ 此即陪审员职责之所在。”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 • • • • • • 1、侦查程序中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2、法官自我克制,不主动调查证据 3、当事人双方推进诉讼 4、实行变更原则,允许辩诉交易 5、罪状认否程序 6、陪审团制度 7、合理心证主义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当事人主义诉 讼模式的区别
• 1、二者发现事实真相的机理不同 • 2、二者体现的价值追求不同
• (三)评价
四、近现代诉讼模式
• • • • 概述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与当事人主义诉讼 模式的区别 • 混合式诉讼模式 • 现代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 1、侦查机关享有广泛的权力,主动追究犯 罪,被告人的权利受到限制 • 2、侦查与预审不公开进行,居重要地位 • 3、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 4、法官推进诉讼 • 5、法官主动调查证据 • 6、不变更原则 • 7、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请思考:
• 1、结合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模式的特征, 分析辛普森被判无罪的原因 • 2、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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