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even)
2、证据制度概述(even)
2、现代自由心证制度有助于发挥事实裁判 者的主观能动性,根据具体情况发现案件真实; 同时又尽力防止其主观随意性和片面性。
3、自由心证制度的确立,推动了诉讼制度 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
第二节 我国证据制度的沿革
一、中国古代证据制度
二、中国近代证据制度
三、中国现代证据制度
一、中国古代证据制度 1、神判方法适用较少,消失较早。 2、以五声听狱讼的判案方法。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一)自由心证制度的概念和产生 的历史条件
(二)自由心证制度的理论与立法
(三)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
(四)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
(五)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
(六)对自由心证制度的评价
(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产 生的历史条件
概念
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及证据的取 舍,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 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来认定案件事实的一 种证据制度。
小试杀猪刀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
)的特点。
A.注重司法推定 B.注重制定法典 C.注重实用性 D.注重自由心证
各国证据学中具有代表性的体系主要有( )和( )。 证据属于历史范畴,证据是伴随着( )活动发展而来的。
C;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体系和大陆法 系证据法体系;诉讼
通过本章的学习,意在使大家对 中外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有一个概括 的了解,并且掌握神示证据制度、法 本章小结 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 念、特点以及我国证据制度在古代、 近代、现代发展的不同特点。
4、封建等级特权色彩浓厚。 5、刑讯逼供的普遍化与合法化。
(三)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
略论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略论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形成的,包括物质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等理论,以及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本文将简要论述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其次,历史唯物主义为我国证据制度提供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论。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总是在物质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变革,社会发展是由矛盾推动的。
证据制度要求以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从历史和社会的角度理解和分析案件。
证据制度要求审判人员具有辩证的眼光、思维和方法,通过辨别真伪、推测推理等方式来建立案件事实。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也为我国证据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指导。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保障,明确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保障。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刑事诉讼的原则和程序,其中就包括了证据的审查、采信和保护的相关规定。
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为我国证据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指导,确保证据制度的正确实施。
此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我国证据制度的建设中也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证据制度要求通过实际案件实践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不断提高对证据的理解和运用。
马克思主义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和实践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醒我们要注重实践的检验和指导,不断改进证据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多重的,包括物质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等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这些理论和法律为我国证据制度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指导,确保证据制度的正确运行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证据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三章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公正不仅要实现, 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基础理论
二、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
(一)关于诉讼主体的原则
1、司法独立原则和裁判者中立原则,即司法机关要保持独立 、司法独立原则和裁判者中立原则, 和中立的地位; 和中立的地位; 2、不告不理原则,即诉讼必须以有人告诉才能开始,诉讼的 、不告不理原则,即诉讼必须以有人告诉才能开始, 范围应当在告诉的范围之内; 范围应当在告诉的范围之内; 3、对等原则,即诉讼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对等原则,即诉讼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4、救济原则,即当事人对司法裁判,可以寻求上级司法机关 、救济原则,即当事人对司法裁判, 的救济。 的救济。
基础理论
第三章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诉讼认识论 第三节 程序正义论
基础理论
基础理论
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基础概述
一、证据学的理论基础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指能够决定一国证据法之存在价值 与发展方向,反映证据法之发展规律, 与发展方向,反映证据法之发展规律,揭示证据法的历史 使命,解决证据法的基本问题, 使命,解决证据法的基本问题,证据法系统理论可赖以存 在与发展的理论前提。 在与发展的理论前提。
1、绝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法律程序只是用以确保实体 、绝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 法实施的工具,也只有在具备产生符合正义、秩序、 法实施的工具,也只有在具备产生符合正义、秩序、安全 和社会公共福利等标准的实体结果的能力时, 和社会公共福利等标准的实体结果的能力时,程序的存在 才是有意义的。实体法应当首先被制定出来, 才是有意义的。实体法应当首先被制定出来,否则程序法 将毫无意义。 将毫无意义。程序法的唯一正当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实现实 体法。 体法。 2、相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程序是用以实现实体法的工 、相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 具和手段, 具和手段,在追求程序工具性价值的同时要兼顾一些独立 性的价值:保障被告免受定罪的权利; 性的价值:保障被告免受定罪的权利;为被告获得公正审 判的权利;最大限度的解决社会纠纷; 判的权利;最大限度的解决社会纠纷;维护法院判决的正 当性等。 当性等。
证据法学理论基础之我见
证据法学理论基础之我见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就是作为证据法制、收集证据以及证明等活动以及证据法学研究的理论支持和指导力量。
对于证据立法和证据法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指导的理论是多样化的,我们在谈到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的时候,只能择其要者进行阐述,不可能将证据法的理论支持和指导力量一一列举出来,这是我们在谈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必须首先明确的。
我认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认识论和价值论两大部分,作为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当以认识论和法律多元价值及平衡、选择理论为首选。
一、理论基础之一:认识论诉讼活动的主要构成部分是认识活动,对于认识活动,认识论无疑具有理论支持和指导作用。
认识论(epistemology)是哲学的一部分,是“”关于人类知识的来源、发展过程,以及认识与实践关系的学说。
“”它的任务是研究人类认识的起源与发展,并考察组织异常复杂的认识作用。
其基本问题包括认识的起源问题、认识的确实性问题和认识的本质问题。
对于认识的起源问题,主要有三派:唯理主义(rationalism)者认为认识乃是先天固有的,其起源在于思考;经验主义(empiricism)者认为认识起源于内外之经验;批评主义(criticism)调和于两说之间,批评主义者认为先天和经验同为知识的源泉。
对于认识的确实性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种流派:其一,为独断论(dogmatism),独断论者是不加验证而独断其真实的观念,信奉者完全信赖感觉与知识的结果,认为世界的事实情况与我们所见的和所想的完全一致。
例如,宗教是独断的,宗教活动人士坚信其所持教义的真确性,即使是超感觉的不可能的经验的对象,也深信不已;哲学上也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独断的,例如柏拉图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由非物质的观念或者原型组织而成的,等等。
其二,为怀疑论(skepticism),怀疑论者与独断论者相反,极端怀疑认识的可能性,因而不作一切积极的主张。
怀疑论起源于公元前三百年的比罗(Pyrrho),当时哲学家所持的见解彼此矛盾,莫衷一是,因此诱发了怀疑论的产生。
4、证据法的基本原则(even)
自由评价的制约
事先制约 • 回避 • 合议制和陪审制度 • 限制控方与审判方过多 接触 • 提高法官素养 法官心证过程中制约
• 限制供述证据和传闻证据 的证据能力(我国的口供 补强) • 补强证据规则 • 关联规则 • 证明标准(证据链)
自由评价的制约
事后制约 • 判决书 • 新证据制度 • 二审、审判监督程序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 2、未经法定的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或者 未由当事人充分表达过意见的证据,不 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 3、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 据能力。(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 • • • • 证据裁判原则中的例外 1、民诉中的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2、司法认知。 3、推定证明。 4、拟制事实。
程序法定原则
• 概念: 就证据法而言是指诉讼中如何收集、审查、 判断证据以及如何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都应当有法律规定的程序加以规范,侦查 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及其他司法人员必 须严格加以遵守。
程序法定原则
• 知识结构: • 一、程序法定原则的缘起于发展 • 二、程序法定原则的要求
(一)缘起与发展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证据裁判原则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确立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于 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不 可排斥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 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可以认 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5、证据规则概述(even)解读
•1.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具有两个特点 •(1)只排除言词证据,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和被告人供述。 •(2)违法手段仅限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 欺骗等。 •2.下列情况没有相关规定,学界争议也较大 •(1)对于用非法的方法收集的实物证据司法实务 中一般是不排除的; •(2)对于由这些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派生出来 的其他实物证据即所谓的“毒树之果”司法实务 中也是不排除的。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 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 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对 于程序违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实践中一般均应补正、完善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条、第2条明确规定,以刑讯 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非 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第五章 证据规则概述
•一、概述 •● 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规 范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以及证据 的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 •● 证据规则主要有:关联性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自白排除规 则、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
二、关联性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的内涵 •1.关联性规则,又称相关性规则,是英美法系的一 项基础性证据规则。在英美证据法中,关联性规则被 视为规范证据资格的“黄金规则”(the golden rule)。根据正常推理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2.根据关联性规则,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与待 证事实具有相关性的材料都具有证据资格。 •3.关联性规则的基础性地位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关联性规则适用于任何形式的证据资料,在 适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 •第二,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并不必然具有证据资格, 没有关联性的证据必然不具证据资格。
2015年1月全国自考刑事证据学考前押题试卷(一)(1)
2014年4月全国自考刑事证据学考前押题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第1题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同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存在()A. 客观的联系B. 内在的客观联系C. 内在、必然的联系D. 因果联系【正确答案】 C【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2题下列关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表述,正确的是()A.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聘请律师B.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拘留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C. 犯罪嫌疑人被管制的,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D.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正确答案】 D【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3题我国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的最大特点是()A.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B.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绝对忠实于事实真相C. 密切联系群众、广泛收集各种证据D. 法律对每个证据的证明力都明确加以规定【正确答案】 B【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4题古罗马帝国确立的“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的诉讼原则,集中体现了()A. 纠问式诉讼的特点B. 审问式诉讼的特点C. 弹劾式诉讼的特点D. 职权式诉讼的特点【正确答案】 C【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5题依法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侦查机关将其退还邮电部门的时限是()A. 7天以内B. 5天以内C. 3天以内D. 24小时以内【正确答案】 C【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6题法庭审判()传唤证人出庭作证。
A. 必须B. 应当C. 可以D. 由公诉人决定是否【正确答案】 B【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7题下列证据中,属于言词证据的是()A. 勘验笔录和被害人陈述B. 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C. 书证和供述D. 视听资料和犯罪嫌疑人辩解【正确答案】 B【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8题中国古代奴隶制时期实行的证据制度是()A. 察颜观色B. 罪从供定C. 众证定罪D. 罪疑听赎【正确答案】 A【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9题下列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收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 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将其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B. 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C. 犯罪嫌疑人必须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不应当允许其自行书写供词D. 犯罪嫌疑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正确答案】 C【你的答案】本题分数1分第10题与古代弹劾式诉讼相适应的证据制度是()A.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B. 法定证据制度C. 神示证据制度D. 罪从供定证据制度【正确答案】 C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第9章证据制度一般理论资料
第三节 证明
• 四、证明标准 • 含义: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法定的 证明程度等,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认定案件事 实所要求达到的程度或标准。刑事证明标准 则是指刑事诉讼中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 罪所要达到的程度。 • (一)我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明标准的形成
第三节 证明
• 三、证明责任 • 源于古罗马法中著名的“谁主张,谁证明”原则, 到近代德国发展到繁荣阶段。现行,两大法系的双 重证明理论,即大陆法系的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 明责任;英美法系的提供证明责任和说服责任。 • 我国立法首次使用举证责任概念是《行政诉讼法 》第32条。《刑事诉讼法》第49条对举证责任问题 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说主张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 任从两方面来界定,即举证责任和证明职责。
• •
1、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负有举证责任,理由:第 一,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理应负有举证责任;第二,无 罪推定原则的要求;第三,基于被告人特殊的诉讼地位。 • 公诉案件中,收集证据的责任主要由侦查机关承担。 •
(一)举证责任
• 刑事诉讼法第50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 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 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 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 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 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九章
第九章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证据与证据法 第二节 证据制度的基础理论 第三节 证明
第一节
一、证据的概念
证据与证据法
一般意义上的证据,通常指“能够证明某事物的真实性 的有关事实或材料”。 诉讼中的证据,受到证据法及其他 法律的规定,体现出司法赋予的独特品性。 从法律规定看,我国刑诉法第48条规定。 证据的定义有事实说、根据说、信息说等不同学说。我 国刑诉法采用材料说。教材认为,证据是内容与形式的统 一,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所表达的事实,证据的形式是事实赖 以存在的载体。刑诉法将证据定义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 事实的材料”, 这里的”材料”是证据事实与证据载体相 统一的表述。
证据制度理论基础的反思与构建
证据制度理论基础的反思与构建蒋人文(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摘要:证据制度理论基础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是立足于最高层面即哲学层面认识的,即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随着对诉讼过程中有关证据活动认识的深入,尤其是司法活动与认识活动的区分,证据制度理论基础仅仅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的唯一理论基础,是不符合证据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需要的,应确立多元化、多层次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证据制度;理论基础;反思;构建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0)10-0071-04收稿日期:2010-08-06作者简介:蒋人文(1966-),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与证据制度。
【法学与法制建设】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的确立与对诉讼程序属性认识相联系,长期以来我国诉讼法理论的主流都是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但近年来,学界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能否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或者是唯一的理论基础提出了质疑,对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新的定位,这反映了传统证据理论的缺陷和证据理论研究的发展特点,是证据制度理论发展不可或缺的步骤和过程。
一、证据制度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一)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理论基础的基本认识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证据法学方面的著作和教材在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证据制度理论基础的同时,很自然地也把它作为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因为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审查和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制度和规则体系。
”[1]表明证据制度的贯彻实施是一种认识活动,离不开认识规律的指导和制约。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人类认识自然、社会、人的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与运用证据的证明活动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一般认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内容上包含三个基本理论要素:一是可知论,认为客观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人具有正确认识世界的能力;二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源泉,认识依赖于实践,归根到底,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三是反映论,认为人认识世界是一个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不断反复发展的过程。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摘要:证据法学是研究证据规则的学科,它是以诉讼活动为基础并存在于诉讼活动中的,以刑事诉讼为例,刑事诉讼活动是一种认识活动,受认识论的指导,因此,证据法学也是以认识论为其理论基础的。
另一方面,程序正义论也是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只不过认识论与程序正义论处于不同层次而已,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是以认识论为原则,以程序正义论为例外。
一、问题的提出长期以来,我国证据法学都是以认识论为其理论基础的,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作为基础指导着证据法学的发展。
但是,近来,有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对认识论的理论基础地位进行质疑,并在21世纪初期展开了对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反思。
关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除了传统观点的认识论之外,目前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是价值论,认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应该从认识论走向价值论,应将其建立在形式理性和程序正义的基础之上;另一种是二元论,即认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程序正义理论二者的对立统一是指导我们研究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与二元论相似,也有学者认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价值论是不矛盾的,两者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可见,在证据法的理论基础上,价值论应成为认识论的必要补充”。
综观这几种不同观点,可以看到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作为证据法学的地位受到挑战之后,程序正义作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得到越来越多的人支持,基本再不存在争议。
所以,要弄清楚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只需要解决这样两个问题:首先,认识论到底是不是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其次,如果认识论是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它与程序正义论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以下详细分析。
二、认识论能否作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要看认识论是不是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就要从证据法学的概念及一些相关基本问题入手。
首先,关于证据法学的概念,学术界也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所谓证据法学,应当是对证据规则(有关证据的法律规则)的意义进行探求的学问”,“它的研究领域只能拓展至有关证据规则的哲学原理、历史渊源、社会效果等内容”;也有学者这样定义:“证据法学主要是研究如何在法律上对待收集的证据,是以一系列约束查明案件事实方法的规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它并不致力于发现事实真相,而是旨在保障合理而正当地发现真相,因此可以归入程序法学的领域”;还有学者将刑事证据法所规范的主体内容具体到“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则和司法证明的规则”,而将带有程序性意义的证据规则排除在外[6]。
刑事诉讼法学--第九章 证据制度的一般理论
(三)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与证据法 物质运动的结果必然呈现一定的形态, 任何案件都是物质运动的形态,它具有 特定性、稳定性与反映性 反映论表明,各色证据就是案件事实的 反映 反映论决定了司法证明方法、司法证明 标准等基本理论问题 许多证据规则也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反 映论
(四)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与证据法 案件事实是可以通过证据查明的
刑事诉讼证明的特点:
刑事证明的任务是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刑事证明是一种揭示案情的复杂的实践和 逻辑思维活动 刑事证明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依照法 定的程序进行的 刑事证明是一个(收集、审查、判断、运 用证据并得出结论的)过程
二、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是指在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 事实。具体包括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被告 人主体方面的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三个方面。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如:
1、客观性:是指证据都是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不是主观猜测。
【案例视频】测谎技术
美国证据法中的“相关性”和“可采性”
相关性。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1条规 定,相关的证据是指这样的证据:它具有使 任何对于解决争议有影响的事实比没有该证 据时更可能存在或更不可能存在的任何倾向。 可采性。是指证据是否属于法律上允许在裁 判者面前提供的证据。具有可采性的证据都 是相关证据,但相关证据未必都可采。
三、刑事证据的意义
刑事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
刑事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起诉、审理和定罪量刑的依据 刑事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
刑事证据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防 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重要保证 刑事证据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工具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灵魂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灵魂一、引言诉讼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证据制度则被认为是诉讼制度的灵魂。
证据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律效力的实现。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探讨证据制度在诉讼制度中的重要性。
二、证据制度的定义和作用证据制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通过提交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以达到证明其合法权益的目的。
证据制度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事实真相: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评价,可以帮助法庭确定案件的事实真相,减少主观臆断和误判的可能性,确保司法公正。
2.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证据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合法、公正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 提高诉讼效率:证据制度的完善可以促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更加注重证据的准备和提供,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时间和成本。
三、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了保证证据制度的公正和有效,各国普遍采用了一些基本的证据制度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充分性原则:证据必须是充分的,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公正原则:证据必须是公正的,即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
3. 客观性原则:证据必须是客观的,即不能受到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应该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4. 法定性原则:证据必须依法采用,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和证据标准。
5. 确凿性原则:证据必须是确凿的,即具有充分的证明力和说服力,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四、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国普遍采用了一些措施来进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人证言:通过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听取其口述的证言,以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
2. 书证:通过收集和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文件、合同、凭证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3. 物证:通过收集和保全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痕迹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3、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even)
• • • •
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客观性原理 1、意识在任何时候都职能时被意识到了的存在 2、认识是必要的 3、乐观的想相信认识世界的可能性——相对的不可知 论 • 只要公安司法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是可以认识客观事 实的。
• 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相对性原理 • 客观性虽是诉讼证明的首要要求和基本属性,但是—— E C H T S ,要辩证看待,不能绝对化。 • 回忆第一节,第三点:认识论与程序正义。为何要引入 程序正义?为何我们的程序要如此设计? • ——认识除了具有客观性,还有相对性。 • 说句老师自己的理解:物质是绝对可以被认识的(可知 论),物质一定可以通过意识表达出来(反映论),实 践一定可以检验出物质的性质(实践论)。然而,理想 总是很丰满,我们要懂得现实的骨感,我们的认识能力 是有是有限的,表达能力是参杂自我主观意识的,诉讼 程序有有限并不断完善的。
• 一、证据制度的多元价值理论 • 秩序——最高诉讼价值,诉讼首要价值 • 自由——法治的最高价值追求,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法律 价值之一 • 公平——法律的平等适用价值 • 效率——最小的投入,最大的收益。比例原则,简易、 速决程序。
• 二、证据制度中多元价值的选择与平衡 • 宪法的制定过程其实是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博弈的结果 ,是相互妥协的产物。证据制度的建立亦是如此,是司 法目的和效果与民众需要价值之间的相互平衡。
第三章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今天教大家怎么把满满20页A4纸读成PPT ——黄晨璞
第一节 关于证据制度理论基础的争鸣 第二节 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第三节 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
第一节 关于证据制度理论基础的争鸣
•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就是作为证据法制、证 据运用以及证据法学研 究的理论支持和指导力 量,揭示证据制度的存 在价值和发展方向。 • 理论基础就是思想基础 ,某种制度或法学科目 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理论 前提。
第十八章 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我们认为,我国的证据法学应以实在论和对于 人的认识能力存在适正评价的观点相结合的认识论 为基础。 按照实在论的观点,我们由思虑和知觉所了解 的,是离我们独立存在的,但单纯的实在论观念很 难持久,还需要用批评论加以限定。 对于人的认识能力的适正评价,是认为在有限 时空内,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不但自身有一定 局限性,而且受客观外界的各种因素的影响,认识 能力也会受到种种限制。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符合前述认识 论的两大特征: ①认为存在是在思维之外,而且不依赖于思维而客 观地存在的。 ②对于人和人的实践活动来说,认识客观世界的现 象、本质及其运动规律是必要的。 ③对于整体的、延续的人类的认识能力抱有乐观的 态度,认为整体的、延续的人类能够认识客观世界 的现象、本质及其运动规律。 ④就具体的个人或者人群来说,由于主观和客观因 素的限制,其认识能力是有限的。
第十八章
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认识论 第二节 法律多元价值及平衡、选择理论 法律多元价值及平衡、
第一节
认识论
诉讼活动的主要构成部分是认识活动,对于认 识活动,认识论无疑具有理论支持和指导作用。 认识活动是判决的基础,构成了诉讼活动和审 判阶段证明活动的主要内容,证明活动的目的就是 达成特定的认识,认识是通过证明活动并在证明过 程中形成的。认识活动在诉讼活动和审判阶段的证 明活动中具有根本意义,在它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 对案件的各种处理决定和诉讼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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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律多元价值及 平衡、 平衡、选择理论
在证据制度中,作为其基础的若干法律价值具 有多元化的特征,它们共同构证据法的价值体 系。在证据法的价值中,至少有四项价值是基本价 值,即秩序、个人自由、公平和效率。 这些价值之间往往存在冲突,特别是秩序与个 人自由——在刑事诉讼中体现为实质正义与程序正 人自由——在刑事诉讼中体现为实质正义与程序正 义——之间存在的冲突颇为显著。 ——之间存在的冲突颇为显著。 在两者存在冲突时需要司法人员根据法律的强 制性规范进行取舍或者根据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权 并综合两方面因素进行权衡然后决定取舍。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_以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为中心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以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为中心易延友Ξ内容提要: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也是证据理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主要来源于程序的正当性;在职权主义模式下,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则更多地来源于裁判事实的“客观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无法为证明模式的建构提供指导,也难以为证据规则的设立提供合理的解释。
适当借鉴实用主义哲学的合理因素,是重构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可行途径。
关键词:裁判事实 可接受性 证据法学 理论基础 实用主义引 言我国证据法学中的客观真实论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独步学界四十余年。
这一理论认为,发现真实是诉讼中最重要的价值。
笔者并不否认发现真实在诉讼证明中的重要性,但是,笔者认为,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才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也是证据理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就此而言,发现真实这一价值仅仅具有从属性地位。
所谓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就是如何获得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问题,而不是如何发现真实的问题。
近年来,诉讼法学界对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探索可谓方兴未艾,但是学者们在提出各自对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看法时却似乎忘记了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那就是:探索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其意义何在?笔者认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应当具备两方面的功能:一是为证据立法提供指导,二是为已经存在的证据规则提供合理的解释。
为证据立法提供指导,就是根据从理论中抽象出的原则,确立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适当模式;同时,根据对现行诉讼证明模式的理论分析,指出法律改革的应然方向。
对证据规则提供解释,就是在已经存在的证据法体制下,对证据规则存在的合理性进行说明。
我国目前的证据法学理论,难以起到这两方面的作用。
本文试图通过对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论述,提出重构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可能路径。
一、诉讼的功能与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功能学派的社会人类学者认为,一切社会制度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而设置的。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近年来证据法学研究热闹起来,这种热闹,与前几年较为沉寂的局面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值得被称为一件令人欣慰的事,因为证据法学本来不但是技术性很强的学科,而且对于个人自由等个人价值的保障来说也颇为重要,这是毋庸赘述的。
不过,学术研究上忽冷忽热的局面,也可能会让人萌生一点隐忧,它多少会让人联想起这些年来我们身上反映出来的热情有余而思虑不足的学术研究习惯。
现在学者们将更多精力投注于证据法学研究,与证据法有关的论著也多起来,见解难免不一致。
对证据法的有关问题认真探讨、热情争论甚至直率批评,总归是有益于士林的。
能够如此,证据法学研究中出现的这场热闹才不致流为一场泡沫。
最近拜读了陈瑞华教授发表在《法学》(20XX年第1期)上的《从认识论到价值论——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以下简称“”陈文“”),阅读过程中能够时时感觉到作者刻意求新的精神,不过,掩卷静思,觉得文中也不乏可推敲之处,其中若干主要观点,颇有详加探讨的必要,故而特撰此文,以求教于著者并借以达到澄清某些认识之目的。
诉讼活动与认识活动陈文提出:中国主流的诉讼理论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视为一种认识活动,这种认识活动的最终目标在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客观真相,从而为正确适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律规范奠定基础。
有关运用证据的活动作为重要的诉讼活动,是这种认识活动的重要环节。
由于这一原因,这一理论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视为诉讼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视为证据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陈文进而指出:尽管围绕证据的运用所进行的证明活动包含着认识过程,“”但绝不仅仅等同于认识活动“”,“”这种认识活动在诉讼中都不具有根本的决定性意义“”,理由是:首先,诉讼和仲裁都是以解决利益争端和纠纷为目的的活动,“”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裁判者固然会通过审查控辩双方提供或者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对案件的事实真相作出明确的揭示,但这种对事实的揭示只是为了争端的解决,提供一定的事实基础和依据,创造一定的条件,而不是诉讼的最终目的。
证据制度一般理论
F、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7)证人的义务: A、作证的义务 B、如实作证的义务 C、保守公安司法机关询问的情况以及陈述内容 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D、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8)证人的权利 A、司法人员到证人单位进行询问时,证人有权 要求其出示证明文件。 B、证人有权按照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提供证言。
(5)意义 A、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重要保 证,是实行辩护的重要手段。 B、证据是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二、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如何收集 证据、如何审查和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认 定案情的制度和规则。 理论基础有二: 1、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刑事证据制度 2、程序正、一般来说比较客观真实,直接、生动、形象、 具体。 B、由于主客原因,可能有虚假、不真实的一面。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 (1)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 司法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即“口供”。 (2)三种情形: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并就有关事 实所作的供述。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 解。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举报他人犯罪行为 的陈述,即攀供。
F、各种公证文书、裁判文书等。 (4)书证的特征: A、表现形式及制作方式的多样性; B、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相关联; C、内容和思想可供人们认识和了解,用文字或 者符号、图形的方式来记载或表达。 (5)使用书证的条件有三: A、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 联系。 B、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 C、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五、证据的分类
1、概念和意义 (1)概念: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 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 律,以便指导办案工作。
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1. 证据必须真实可靠原则!就像盖房子得有坚固的基石一样,证据要是假的,那整个案子不就垮了?比如在那个盗窃案中,如果所谓的“证据”是被人伪造的,那岂不是太坑人了!
2. 证据要充分原则呀!这就好比打仗,兵力不够怎么能行呢?像那个伤害案件,证据不充分怎么能让人心服口服地定案呢?
3. 证据要合法取得原则哦!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去获取证据,那不就乱套了吗?就好比考试不能作弊一样,在那个贪污案中,如果证据是非法取得的,那能算数吗?
4. 证据要及时收集原则啦!时间久了证据可能就没了呀,就像水果不及时摘就烂掉了!比如那个交通事故,不马上收集证据,过后怎么还原真相呢?
5. 证据要关联原则呢!证据得和案子有关联呀,不能乱扯一通吧!好比找东西要找对地方,在那个诈骗案中,不相干的证据拿来有啥用?
6. 证据要客观原则哟!不能主观臆断地把一些东西当证据,那太不靠谱了吧!就像判断一个人不能光凭感觉,在那个合同纠纷中,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呀!
7. 证据要排他原则呀!不能有其他可能性存在,必须是唯一的解释呀!就像走路只能走一条道,在那个杀人案中,证据要是模棱两可怎么行?
8. 证据要一致原则呢!证据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呀,那不是乱套了嘛!好比拼图得能拼得上,在那个抢劫案中,证据要是自相矛盾,能让人信服吗?
9. 证据要全面原则哦!不能只看一部分证据就下结论呀,得全面了解情况呀!就像了解一个人不能只看一面,在那个经济犯罪案中,证据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呀!
10. 证据要可信原则呀!不可信的证据怎么能用来定案呢?这不是开玩笑嘛!比如在那个诽谤案中,证据要是不可信,那不是冤枉好人了嘛!总之,证据制度的这些基本原则真的太重要了,就像大楼的框架一样,支撑着整个司法体系呀!。
(最新整理)5、证据规则概述(even)解读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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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状
•由于将“毒树之果”也予以排除,会导致排除证 据的范围过广,影响案件事实的发现,因而很多 国家对“毒树之果”通常都不予排除。也即“排 除毒树”,但“食用毒树之果”。
•如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76条第4 款明确规定:“被告人供述根据本条的规定被全 部或部分地排除,这一事实不应影响以下事实作 为证据的可采性:(1)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所发现的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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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证据规则概述
•一、概述
•● 证据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规 范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以及证据 的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
•● 证据规则主要有:关联性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自白排除规 则、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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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突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 的言词证据。非法言词证据包括实体违法,如以刑讯逼供 取得口供;程序违法,如侦查人员违反规定单人取证。对 于程序违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实践中一般均应补正、完善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条、第2条明确规定,以刑讯 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属于非 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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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传闻”的表现形式有
•(1)证人在法庭上转述原始证人在法庭外所作的陈述;
•(2)在法庭外将原证人之陈述录成书面,而于审判时将该 书面证据提出;
•(3)原证人将证言写成书面,而于审判时提出该书面证据 ;
•(4)原证人将证言内容录成录音带,而于审判时要求在法 庭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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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识论与程序正义 •不完全摒弃认识论,将其与程序正义合体——合体以后 的名字还没想好。 •可知论与诉讼认识的具体性和相对性:相对真理; •反映论与诉讼主体的角色划分:法官的中立、消极; •实践论与诉讼活动的有限性:二审终局、证据提供的时 间限制等。
第二节 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 一、诉讼证明与认识活动 • 认识活动就是在感官直觉与理智的共同参与下对一定实 物明白了解的过程。 • 认识活动贯穿于诉讼过程,证明活动是一个认识过程。 • 认识活动是判决的基础 • 证明活动的目的是达成特定的认识 • 真相从来不曾改变, 证据从来不分善恶, 只是我们需要按照程序收集证据, 按照法律判断真相。
合作探究
• 黄嘚瑟(17岁)所在学校班主任刘某来到嘚瑟家为嘚瑟、 小黑(18岁)和王某3人复习功课,因王某尚未到来,刘 老师在客厅准备教案,嘚瑟和小黑在阳台观望王某何时到 来,嘚瑟跟小黑打赌说他敢把阳台上的花盆扔到楼下去, 小黑告诫吴某这样做有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嘚瑟不听告 诫,举起一盆君子兰就扔了下去,恰巧楼下有位老人惨某 (66岁)经过,花盆正中惨某头部,致惨某当场死亡。楼 下有一个10岁的小女孩荷花正在玩耍,她亲眼目睹了嘚瑟 将花盆扔下来砸死惨某的经过,荷花立即跑回家把这一经 过告诉母亲,后来陈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将所见情况向公安 人员做了叙述。 • 问题:1.荷花在本案中能否做证人?为什么?(10分) • 2.如果小黑和荷花同时作证,但证词相反,谁更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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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客观性原理 1、意识在任何时候都职能时被意识到了的存在 2、认识是必要的 3、乐观的想相信认识世界的可能性——相对的不可知 论 • 只要公安司法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是可以认识客观事 实的。
• 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相对性原理 • 客观性虽是诉讼证明的首要要求和基本属性,但是—— E C H T S ,要辩证看待,不能绝对化。 • 回忆第一节,第三点:认识论与程序正义。为何要引入 程序正义?为何我们的程序要如此设计? • ——认识除了具有客观性,还有相对性。 • 说句老师自己的理解:物质是绝对可以被认识的(可知 论),物质一定可以通过意识表达出来(反映论),实 践一定可以检验出物质的性质(实践论)。然而,理想 总是很丰满,我们要懂得现实的骨感,我们的认识能力 是有是有限的,表达能力是参杂自我主观意识的,诉讼 程序有有限并不断完善的。
第三章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今天教大家怎么把满满20页A4纸读成PPT ——黄晨璞
第一节 关于证据制度理论基础的争鸣 第二节 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第三节 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
第一节 关于证据制度理论基础的争鸣
• 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就是作为证据法制、证 据运用以及证据法学研 究的理论支持和指导力 量,揭示证据制度的存 在价值和发展方向。 • 理论基础就是思想基础 ,某种制度或法学科目 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理论 前提。
• 三、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平衡 • (1)秩序——自由的平衡,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 平衡。 • (2)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平衡,当事人主义的趋 向性以及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权益的重视。 • (3)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平衡,目的、手段皆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强制自证其罪和严刑逼供)。 • (4)现代价值——传统价值的平衡,古时拒绝亲亲相 证,现在我们允许不为难亲人。证据的证明力考查因素 之一便是可信度,可信度与人情相关。好的传统我们要 保留,不好的传统我们要改进或摈弃。
一、实事求是:传统观点 • 如何保证司法人员能够正确的认识案件事实——核心问 题。 • 忠于真相,保证客观、充分提供证据的条件 • 如实供述,无权沉默——主客观统一 • 证人拒绝作证特权规则的缺失 • 三大诉讼法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程序正义与形式理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NO过分强调客观事实,而忽略诉讼的正当过程; NO只注重发现真相,发现真相的途径和手段同样重要; 与证据有关的法律规范都应遵循(形式理性); 证据应具有法律严格限定的资格与条件(程序正义)。
பைடு நூலகம்
• 四、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层次性原理 • 认识活动是一种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量变到质变, 由感性到理性的渐进的过程。 • 根据层次性原理,我们的诉讼——不同的诉讼阶段适用 不同的证明标准;不同的证明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证明 标准;不同的证明对象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
第三节 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
• 证据制度的设计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调整,通常意味着要经 过在一定价值规范的支配下进行选择的过程,司法运作则 是特定的机关和个人将选定并体现于制度本身的价值规范 应用于具体案件的处理活动。 • 我知道亲爱的同学们没听懂——所以我换个说法:要谈一 段恋爱,通常意味着你要选一个你觉得喜欢并能追求成功 的女孩进行追求(你的价值观决定你认为你喜欢的女孩必 然是好的),开始相处后,你也一定会选择你认为舒适并 对她好的方式(价值的互动之开端)。而要谈好一段恋爱 最终走向婚姻并幸福一生——是一个多方价值的平衡和取 舍。
• 一、证据制度的多元价值理论 • 秩序——最高诉讼价值,诉讼首要价值 • 自由——法治的最高价值追求,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法律 价值之一 • 公平——法律的平等适用价值 • 效率——最小的投入,最大的收益。比例原则,简易、 速决程序。
• 二、证据制度中多元价值的选择与平衡理论 • 价值如何选择?选择一个还是相互平衡? • 宪法的制定过程其实是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博弈的结果 ,是相互妥协的产物。证据制度的建立亦是如此,是司 法目的和效果与民众需要价值之间的相互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