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概况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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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保险

美国农业保险

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及经验2014-07-28今年美国参议院通过了新农业法案,取消对农业直接补贴,迈向农业保险时代美国农业总产值在其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虽不足2%,美国农户也只有200万,但美国政府为保护和促进本国农业发展却可以说是不遗余力。

在美国政府所采取的各项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措施中,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可以说是最为重要的措施之一。

相对于其他种类的保险业务,美国的农业保险业务出现较晚,发展也是比较缓慢的。

回头看看,美国农业保险实际上是经历了起初由政府大包大揽到最终让私营保险企业唱主角的漫长过程。

近些年来,由于政府的大力扶植支持和私营保险企业的积极参与,美国农业保险体系正在不断得到充实,农业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在持续改善。

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美国自1939年开始实施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以来,至今已有66年的历史。

总的看来,美国的农作物保险制度经过了多次改革调整,在经营体制上大致可以分为政府成立保险机构直接办理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单轨制”、政府引进私营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双轨制”以及政府提供补贴并完全交由私营商业保险公司独家经营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单轨制”三大阶段。

一、政府独家经营持续时间较长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曾经有一些私人商业保险公司试办过农业保险业务。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私营保险公司无一例外地失败了,有的甚至还破了产。

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农业保险业务和稳定农业生产的重任自然就落到了政府身上。

1938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农作物保险的性质、开展办法、经办机构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为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揭开了联邦政府机构开展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序幕。

1939年,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在试验的基础上实施农作物保险计划,最初只承保小麦一种作物的保险,后来逐步扩大到棉花和烟草等,保险责任为多种风险,经营办法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直接开展农作物保险业务。

美国农业保险模式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模式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

43美国农业保险模式发展及对中国的启示张兆义1 郑适2 韩雪2(1.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吉林长春130012;2.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北京100872)摘要:农业保险对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与市场化经营之间的矛盾使得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

对比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总结政府补贴对于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性,中国应通过加强政府的财政支持、建立规范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及风险基金来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府补助;保险模式中图分类号:F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8)05-0043-05由于市场化经营与农业保险特殊性之间的矛盾,导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长期滞后,因此,需要分析先进国家的农业发展历史并吸取其成功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模式。

一、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美国一些私人商业保险公司开始涉足农业保险的经营。

农业保险具有承保风险大的特点,因此需要保险公司在较大范围内开展业务以分散风险。

私人保险公司由于资金有限、风险分散程度低、保险统计数据不足、险种设置不当等诸多原因,均先后失败。

为了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维护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性,保持农业发展及农产品供应的稳定性,并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充分利用,美国财政部于1922年成立了农业灾害保险部及专门委员会,对农业灾害保险的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

农作物保险执行委员会在研究农作物歉收的保险保障问题后认为,通过预测农场主农作物生产的自然风险费用,并将其作为农作物保险费,建立共同保险准备基金,可以对农作物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从而减轻农民继续投资生产的顾虑与负担。

1939年美国颁布了 联邦农作物保险法(The F edera l Crop In surance A ct),并依法成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开始试办农作物保险,对主要农作物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给予保险,作为对农作物生产价值的基本保障;由国有保险机构经营,农作物生产者自愿参加;政府对一般保费部分不给予补贴,只负担农作物保险附加费部分。

美国农业价格补贴政策发展及启示

美国农业价格补贴政策发展及启示

美国农业价格补贴政策发展及启示【摘要】美国农业价格补贴政策是美国农业领域的重要政策之一,旨在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产品价格和促进农业发展。

本文主要探讨了美国农业价格补贴政策的历史、演变、实施、影响和问题,以及从中得到的启示。

通过分析美国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挑战,可以为我国的农业政策提供借鉴和启示。

未来,我国应该加强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注重市场化和国际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美国农业价格补贴政策、发展、历史、演变、实施、影响、问题、启示、对我国农业政策的启示、展望未来。

1. 引言1.1 美国农业价格补贴政策的意义美国农业价格补贴政策的意义在于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向农民提供价格补贴和补贴政策,可以使农产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减轻农民的生产成本压力,增加农民收入,激励农业生产。

价格补贴政策还可以帮助农业企业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产业升级和现代化。

通过保障农产品价格,价格补贴政策也可以保障农产品市场供给,确保农业生产连续性和稳定性,减少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

农业价格补贴政策也可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资源向效益较好的产业集中,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美国农业价格补贴政策的意义在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1.2 美国农业价格补贴政策的历史美国农业价格补贴政策的历史可以追溯至20世纪初期。

在这段时间里,美国农业面临着种种挑战,包括产量下降、价格波动、农民生活困难等问题。

为了维护国家的农业稳定和农民的生计,政府开始介入农业领域,并实施了一系列价格支持政策。

1920年代,美国政府首次推出价格支持计划,通过向农民提供补贴来增加农产品价格。

这些政策并未取得预期效果,经济大萧条的到来更加加剧了农业危机。

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陆续推出了更多的价格补贴政策,包括1970年代的农业法案和1996年的农业改革及发展法案等。

WTO规则下美国农业保险的启示

WTO规则下美国农业保险的启示

WTO规则下美国农业保险的启示农业保险是减轻农业灾害损失、稳定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应的重要政策工具。

我国农业保险起步晚但发展迅速,2015年保费总额达到58亿美元,仅次于美国为世界第二,约是2007年的20倍。

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除了有巨大的潜在需求外,也得益于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

“十三五”期间,我国农业保险仍将较快发展,势必导致补贴的大幅增加。

未来我国农业保险应该怎么发展,采取什么方式补贴,美国做法值得借鉴。

一、准确把握WTO关于农业保险补贴的“归箱”规则《农业协定》根据贸易扭曲作用大小,将农业国内支持措施分为绿箱、黄箱、蓝箱和发展箱四种类型,其中“黄箱”措施必须削减,其他措施可以免除。

由于短期内把“黄箱”支持削减到很低水平不现实,世贸组织允许成员国对农产品进行少量支持,即微量许可。

发达国家的微量许可为5%,发展中国家为10%,我国为8.5%。

农业保险补贴作为一种支持措施,《农业协定》在附件中进行了明确规定。

符合“绿箱”的农业保险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措施:收入损失超过前三年平均收入的30%以上;且保险赔付额不超过当前收入损失的70%;且不能与生产品种、价格、或其他生产要素挂钩,应为农民普遍可获得。

或者第二,自然灾害保险:政府确认的自然灾害中,产量损失超过前三年平均损失的30%;且赔付不能超过损失总额,不能与生产品种、产量等要素挂钩;且同期享受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项目的生产者,收入保险赔付款与自然灾害赔付款总额不超过生产者的损失总额。

严格地讲,凡是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农业保险均属于“黄箱”保险,补贴要受到限制。

二、深刻认识美国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与通报方法农业保险是美国最重要的支持项目,2012年,农业保险补贴就占其“黄箱”补贴总额的2/3以上,未来还将继续增加。

美国农业保险具有如下特点:(一)收入保险是美国最主要的农业保险产品美国是世界上农业保险体系最发达、农业保险产品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其农业保险产品的类型主要包括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利润保险和其他五大类,每个大类中按照不同的计算单位又可以分为9小类。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kdh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kdh

计会中国乡镇企业一、国外典型的农业保险模式(一)美国政府支持下的商业运营模式。

美国的农作物保险从1938年开始至今经过60多年的改革与创新,基本完成了从传统向现代的历史性转变。

经历了从政府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简称FCIC)直接办理农作物保险业务,到引进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再到直接业务全部由有实力、信誉好、管理和技术力量比较强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代理的转变。

(1)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健全。

1938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揭开了联邦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历史。

到1980年该法经过了12次修订,将农作物保险作为农业灾害保障的主要形式,在美国全面推行农作物保险制度。

1994年又颁布了新修订的农作物保险法《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为了提高农民投保的参与率,建立了巨灾风险保障制度;为了防止逆选择,新推出了区域风险保险计划。

1996年又推出《1996年农场法》决定试办收入保险,这种引起农民极大兴趣的保险产品既可以分散农作物产量风险,又可以对付农产品价格风险。

2000年,美国总统签署了《农业风险保障法》,该法进一步提高了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的补贴比例。

美国农作物保险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不仅为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美国农作物保险的发展。

(2)政府补贴力度大。

一方面,投保农民根据保障水平的不同获得保费补贴。

从1980年起,以作物平均产量的75%为保障水平的投保农民,政府补贴保费的16.9%;1994年政府补贴保费的23.5%;2000年,补贴比例提高到55%。

另一方面,参与农作物保险的私人保险公司在独立承担风险损失责任的前提下,根据每年经营的业务量,也可到FCIC获得管理费和保费补贴。

(3)农作物保险组织体系科学合理。

经过长期发展和改革,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从政策研究、立法、组织机构设置、产品的设计开发,到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定损(专职人员)、统计、精算、资料收集加工以及保险的宣传、推广和教育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

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及其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因此 , 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经 济补偿制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对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一 战略 目标 , 促进农村商品生产 的发展 , 起着保
驾护航 的重要作用 。 中共 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 , 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 , 广大农 民开始走上脱贫 致富的道路 。 为了配合农村 深化 改革和星火计 划的实施 ,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从 18 9 2年起 首先 从畜禽保险开 始,重新试办 已经停办达 1 4年之久 的农业保 险。1 8 92年至 1 8 9 6年为农业保险的试办阶段 ,9 7年至 19 18 90年是农业保 险的调整阶段 ,9 0年至今是农业保险改革经营 19 管理体制 的实践阶段 。 在这过程 中, 国家及各级政 府都很重视农业保险 , 全国有 10 0 0多个县区开办 了 4 0多种养殖业 和农作 物保险 , 对农业的保 险保障进 行了有益 的探 索 , 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 。农业 保险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掏 的调 整 , 支持 了农业技术 的改革 , 有利于农作物和畜禽 生产 的合理布局 , 保证 了农业 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 也安定了农 民生括。农业保险被誉为农 民致 富的保护神。 但令人遗憾的是 , 中国农业保 险 目前 的发展还 比较落后 , 远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 的需要。在 目前 2 0多家 中外商业性保 险公司中, 除了中国人 民保险公 司外 , 没有一家商业性保险公司愿意涉足农业保 险。 中国人 民保险公司在得不到政府 强有 而 力的财政 支持的条件下经营农业保险,其结果只能是业务量无可挽 回地萎缩。19 92年其农险业务保费收人曾达到 8 1 7亿 元 , 19 但 99年 只剩下 4 1 亿元 ,00年还在进一步减少。而且 , 8 20 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效果极差 , 成了谁干谁赔 . 形 普遍 亏损

心得体会:美国联邦作物保险发展中的若干问题及启示(最新)

心得体会:美国联邦作物保险发展中的若干问题及启示(最新)

心得体会:美国联邦作物保险发展中的若干问题及启示(最新)农业保险通过与补贴内在结合,能够在维持农业支持力度不削弱的同时,促进农业补贴隐形化、绿色化。

目前,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已经部分取代了传统的直接补贴措施,成为美国农业安全网的主体。

美国农业保险的设计思路值得肯定,但也要注意到其发展和运行过程中也出现很多问题。

比较突出的包括参保率过去长期低迷、排斥小型农场、赔付缺乏明确上限导致成本居高不下等。

分析这些问题,对优化我国重要农产品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设计有重要意义。

艰难“拔高”参保率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作物保险法案,正式将处在试点阶段的农业保险项目“转正”。

项目执行之初,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率平均为25%,最高达到30%,但参保率一直较低。

运行八年以后,1988年全国参加作物保险的耕地面积也仅占有资格参保土地面积的25%。

1988年和1989年美国连发干旱,国会设置了临时灾害援助项目,要求参加项目的农场必须购买作物保险。

这一措施才使参保率进一步上升,到1990年提高到40%。

同年布什政府提出取消作物保险制度,原因在于作物保险并未达到预期中降低财政成本的目的,但该提案未被采纳。

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作物保险改革法案。

这项改革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个是要求参加某些农业项目的农场必须参加灾害覆盖项目,二是提高作物保险保费补贴额度,吸引农场投保赔偿标准更高的项目。

在新的补贴标准之下,覆盖率为55%的保险项目保费补贴从1980年法案规定的30%提高到46.1%,覆盖率为65%的保险项目保费补贴从30%提高到41.7%,覆盖率为75%的保险项目保费补贴从16.9%提高到23.5%,覆盖率为85%的保险项目从没有补贴到提供13%的补贴。

在高补贴推动下,参保率进一步提高。

然而1996年灾害覆盖项目的强制参保要求终止,有学者发现作物保险的参保面积从1995年的1.15亿英亩下降到1996年的8800万英亩,降低了近24%。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doc 15)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doc 15)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doc 15)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与启示摘要:农业保险在经过200多年的探索发展后,各国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独特的经营体制与经营模式,考察其发展演进的经验与教训,对中国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于此,文章将以若干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与经验作为起点,在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特点作出比较和基本评价的基础上,提炼出对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的一般规律,并据此揭示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农业保险,经验,启示一、研究综述在通常的理解上,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提供的一种保险。

近年来,农业保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正在日益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广泛关注。

目前,对于农业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从理论层面探讨农业保险的生成的原因。

学者们对这个问题基本形成了共识,并将其原因归结为其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

比如,刘京生(2003)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商品和非商品两重性;李军(2004)提出农业保险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庹国柱(2004)主张农业保险是介(一)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实践自20世纪30年代以后,美国、加拿大、法国、日本等国先后开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验。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

随着世界各国对农业保险地位的不断认识,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美国的农业保险。

美国的农业保险是历史较长且实施最好的国家之一。

其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1)试办阶段(20世纪30年代—70年代),此阶段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根据此法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由国营保险机构经营。

(2)加速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1994年)。

商业保险公司开始参与农作物保险,并在政策上积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销售、服务并承担一部分农作物保险的风险。

(3)政府与私营公司混合经营阶段“1994—1996年)。

美国现代农业发展及借鉴经验

美国现代农业发展及借鉴经验

美国现代农业发展及借鉴经验美国是当今世界农业最发达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人均粮食年产量超过1吨的国家,是最大的粮食出口国。

除其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外,“以农立国”的传统和完备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是促进美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美国农业的特点(一)世界领先水平的农业现代化和农业生产率随着工业的发展,农业在美国经济中的比重逐渐下降,但集团对农业采取了支持和保护的政策,使美国农业在世界上依然具有最强大的竞争力。

生产量名列世界前列的主要产品有大豆、谷物、家禽、猪牛肉、奶类等。

2007年美国农产品出口总额达 770 亿美元,出口收入占所有农产品现金收入的四分之一。

(二)以高度商业化的家庭农场为基础1826 年制定的“宅地法”,奠定了美国家庭农场的基础。

目前全国有 204 万个农场,其平均规模为 193.4 公顷;农业劳动力有 200 多万人,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 2% 左右。

小型农场的数量超过 90%,占整个农业资产的 70%。

目前“公司农场”的数量在不断上升,大约有 7 万多个,虽然数量不大,但其面积和销售额在美国农场中所占的比例却较大。

(三)农业生产高度区域化和一体化早在 1914 年,美国农业就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种植专业化。

农业产销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一体化。

美国的农业体系被称作“农工综合企业”,就业人数占全国劳动力的 17%,大大高于农业本身所能吸收的劳动力。

(四)农业协会发挥着较大作用美国农业协会是一个农民自发组织,成立于 1919 年,至今已有近 100 年的历史。

现有 600 万名会员,主要是农民(全国有 80%的个体农民参加协会)和与农业有关或对农业感兴趣的小型生产商或个人。

农协的主要职责是:通过遍及全国各州的协会收集会员意见、建议,每年 1 月份召开年会,制定相应的、代表多数农户意愿的政策,如农业税收、环境保护、集团投入等,代表农户到国会游说,力争使农户的建议变为联邦集团的政策支持。

农业保险政策动向及启示

农业保险政策动向及启示

农业保险政策动向及启示一、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发展历程与现状美国是农业强国,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

当前,美国的农业总产值占其GDP的比重不足2%,全国仅有约220万个农场,但其农产品出口占其出口额的比重达10%,农产品出口量占到了世界的1/6左右。

美国农业之所以在全世界占据领先地位,其强大的农业保险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1.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美国政府早在1922年就开始研究将农业保险作为政策工具的可行性,到1938年经《农业调整法》授权后开始正式实施联邦农作物保险政策,其发展历程大体分为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是1938—1980年。

在长达42年的时间内,因为农作物保险的费率较高,绝大多数农户不愿意参加保险,导致联邦农作物保险业务规模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

到1980年,农作物保险的展开范围仅限于全国50%的县和26种农作物,参保面积只有2600万英亩,约占耕地面积的6%。

第二阶段是1980—1993年。

1980年美国对《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实行了重大修改,开始实施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在50个州全面推行农业保险,鼓励私营保险公司参加农作物保险和再保险。

此后,一段时间农业保险有了一定发展,但速度依然缓慢。

到1993年农业保险参保率也只有32%左右,没有达到国会提出的50%参保率目标。

第三阶段是1994年至今。

1994年美国制定了《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方式和与之相关的灾害救助政策等作出重大调整,采取了提升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水平、建立多层次保险产品体系、完善农业保险操作办法等手段,大大调动了农场的投保积极性,使1995年农作物保险承保面积达到当年可保面积的82%。

此后在2000年的《农业风险保障法案》、2008年的《食品、环保和能源法案》中,对农业保险的产品设置、操作办法、补贴水平等即使屡有调整,但大体维系和延续了1994年以来的政策框架。

2.美国农业保险的实施机制。

美国的农业保险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也经历了重大调整过程,经过长期探索最终形成了现行架构。

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启示
缴. 投 保 人可 以 获得 超过 实 际 历史 产 量 5 0 %
影响 , 保 护 消费 者应 对 食物 供 给短 缺 与极 端
的价 格 , 通 过提 供农 场 供给 的平稳 流 通与 建 立 稳 定 的 农 业 购 买 力 来 支持 经 营 与 就 业 公 司由政 府 直接 经 营并 给 予 财政 支持 . 最 初
最终取 消政 府拨 款 的灾害 救助 项 日 、
从 实 际效 果 看 , “ 政 府 主导 、 市场经营”
以上 的产量 损 失 、 价 格 为管理 部 门 确定 价 格 的6 O %的保 障 ; 四 是鼓 励 农场 主 购 买保 障 水
模 式推 动 了上 世纪 8 O 年 代 美 国农 作 物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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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作者:郑洵来源:《商业文化》2014年第09期农业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基础产业。

农业生产常常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为了防范农业风险,世界各国普遍对农业实施了保险制度。

我国自2007年实施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以来,农业保险发展迅速。

2007年到2012年平均增长速度达95%。

2013年的保费收入达到306.6亿元,比2012年增长27.4%,承保农作物面积超过10亿亩,约占播种面积的42%。

2013年3月起,《农业保险条例》实施,我国农业保险从无到有,规模从小到大,已经初步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体系,但仍很多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讨论。

美国农业保险已经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本文旨在对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借鉴其成功经验,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美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大致经历了萌芽尝试、探索发展、逐步完善三个阶段。

(一)萌芽尝试阶段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尝试实施农业保险的国家之一。

早在19世纪到20世纪20年代初期,美国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就自发开始了对农业保险的尝试,但是由于当时农业保险实施范围有限,当受灾面积较大时,风险无法有效分散,而且由于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没有充分的资料恰当地评估风险和确定保费等原因,均未能实现预期效果。

(二)探索发展阶段192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由参议院组织专门委员会调查农业保险问题的决议,将农作物保险作为一项政策工具,以提高农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此后,美国政府设立了专门的农业灾害保险部,对全国农业保险进行管理、评估及理赔等。

1929年,西方国家爆发严重经济危机,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农民收入严重下降。

为了稳定农业生产,美国政府于1933年颁布了著名的《农业调整法》,授权联邦政府提供财政支持,设立农作物保险项目。

1938年,国会通过了《农业调整法》的第五部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并于1939年实施。

浅析中美农业保险发展及美国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浅析中美农业保险发展及美国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浅析中美农业保险发展及美国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摘要】近年来,中国农业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对农业保险规范化的需求也日益增强。

而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较短暂,体制不够成熟。

美国的农业保险发展是当今世界最具代表性的制度模式,其发展思路的革新为美国农业保险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因此,本文借鉴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结合我国国情,提出适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美国农业保险;启示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1.1我国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风险保障能力有效提高。

从地理区域分布看,农业保险已由试点初期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到全国。

从保险品种看,中央财政补贴的品种已达到15个。

从风险保障能力看,我国农业保险在实现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各主要农业产业的同时,在农业产业链前后都有了新的延伸,从生产领域的自然灾害、疫病风险等逐步向流通领域的市场风险、农产品质量风险等延伸。

1.2市场经营主体不断增加。

2012年我国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已由试点初期的6家增至25家,适度竞争市场环境正逐步形成。

1.3政策支持力度连年加大。

2012年,我国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235.28亿元,占总保费规模的97.98%,财政补贴型险种仍是我国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水平。

1.4经济补偿功能持续发挥。

2012年,共计向2818万农户支付赔款148.2亿元,对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在一些保险覆盖面高的地区,农业保险赔款已成为灾后恢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

2012年1-12月,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40.13亿元,同比增长38%;为1.83亿农户提供风险保障9006亿元,承保户数同比增长8%,保险金额同比增长38%。

[1]但总体看,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农业产值的3.2‰,覆盖面积仅占我国耕地面积的1/4,发展模式还不成熟,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新动向及其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新动向及其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新动向及其启示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农民提供了必要的风险保障。

近年来,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创新,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农业风险。

本文将详细阐述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新动向,并探讨其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农业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为农民提供经济保障,帮助他们降低自然灾害和疾病等风险带来的损失。

农业保险也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进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农作物保险:涵盖了多种农作物的保险,如小麦、玉米、大豆等。

此类保险主要针对自然灾害和疾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畜牧业保险:针对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进行保障,包括牲畜死亡、疾病等造成的损失。

农业附加值保险:此类保险主要保障农民的收益,针对价格波动、产量下降等问题提供经济赔偿。

农业信贷保险:为农民提供信贷保障,帮助他们获得农业生产所需的资金。

近年来,美国农业保险政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变化:保险范围扩大:美国政府逐步拓展农业保险的范围,纳入了更多种类的农作物和畜牧品种。

还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有机农业等,开发了专属保险产品。

保险标的优化:美国政府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标的的优化,以满足市场需求。

例如,对于高价值农作物,政府支持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赔付标准提高: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美国政府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的赔付标准。

新的赔付标准不仅注重实际损失,还综合考虑了农作物的市场价格和未来收益等因素,使农民能够得到更加及时、合理的赔偿。

根据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新动向,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和建议:多元化农业保险产品:中国应开发更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产品,满足不同类型农民的需求。

例如,对于大规模种植户,可以提供更为精细的保险产品;对于小规模经营户,则可以推出简单、灵活的保险方案。

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国应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力度,提高其在整个农业保险市场中的比重。

通过政府扶持,降低农民购买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成本,推动农业保险的普及。

农业保险中国与美国的制度与发展

农业保险中国与美国的制度与发展

农业保险中国与美国的制度与发展农业保险是一种在农业领域应用的风险管理工具,旨在为农民和农业经营者提供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保障。

中国和美国作为农业大国,都面临着类似的农业风险和保险需求。

本文将分别介绍农业保险在中国和美国的制度与发展情况,探讨两国在农业保险方面的异同点。

一、中国农业保险制度与发展中国农业保险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

中国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农民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参与,形成了“三农”政策下的农业保险体系。

首先,中国政府在农业保险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和财务担保。

例如,政府设立了农业保险补贴基金,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保险覆盖率。

其次,农民是中国农业保险的主体参与者。

农民通过购买农业保险,可以获得对干旱、洪涝、冻害等自然灾害的风险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可度和参与度还有待提高。

农民需求的多样性和保险产品的不完善是制约其参与的主要因素之一。

最后,保险公司在中国农业保险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保险公司通过开发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产品,为农民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然而,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利润率较低,同时面临着信息不对称、赔付管理难度等挑战。

二、美国农业保险制度与发展美国农业保险制度相对成熟,拥有较为完善的农业保险政策和市场机制。

美国农业保险主要由联邦政府和私人保险公司共同参与,形成了公私合作的保险体系。

首先,美国政府在农业保险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农业保险在美国属于联邦政府重点支持的领域,政府通过设立农业保险补贴计划,为农民提供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促进农业保险的普及和发展。

其次,美国农民广泛参与农业保险市场。

农民在种植作物或养殖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极高,保险成为他们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

美国农民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农业保险产品,并在必要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美国法国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和启示美国、法国和日本是世界上三个经济发达的国家之一,它们在农业保险政策方面各有特点。

本文将从政策内容、实施方式和效果等方面对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业保险政策进行比较,并从中得出对我国农业保险政策制定的启示。

一、政策内容比较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作物保险、牲畜保险、收入保险和灾害救助等。

美国农业保险倡导市场化,政府以补贴方式支持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目前农业保险市场已经相对成熟,农民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式。

日本农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农作物保险、牲畜保险和农业经营保险。

日本政府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提高保费补贴力度和完善保险产品,保障农业经营者的生计。

二、政策实施方式比较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方式主要是通过保险公司的竞争,政府通过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鼓励保险公司承保农业保险业务,并提供风险评估和补助。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实施方式是政府主导市场,政府提供大量的保费补贴和奖励政策,保险市场较为稳定,但也存在政府主导过多的问题。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保险市场的相对成熟和多样性,农业保险产品种类丰富,农民可以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方式,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的经营风险。

法国农业保险政策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政府提供的大量保费补贴和奖励政策,降低了农业保险的成本,提高了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四、对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启示1. 政府支持力度要加大,提高保费补贴力度,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产品;2. 市场化与政府主导相结合,引导市场竞争,同时政府适时干预,保障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性;3. 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不同需求,提高保险保障水平;4.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管,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的行为,在保障农业生产的防范风险。

五、结语通过对美国、法国和日本农业保险政策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对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启示。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保险市场的支持力度,引导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共同参与,推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和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美国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

美国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

• 10 •价值工程美国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The Experience of U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Its Reference to China周郭思渝ZHOUGuosi -yu ;吴梅莲 WUMei-lian(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宜昌443002)(School of Economics & M anagement,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Yichang 443002, China )摘要:美国农业保险经过长期的发展,建立了成熟的体系与运作模式,在农业抗风险体系中有决定性的地位。

而我国农业保险起 步晚,发展缓慢,不能为农业的现代化快速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本文通过分析总结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健全的法 律支持等经验,并剖析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法律法规滞后、管理体制不顺、服务能力不高等问题,吸取美国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并结 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相对应的建设性建议。

Abstract : After a long-ter^n development,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the US has established a mature system and operation mode, whichplays a crucial role in agricultural risk-averse system. While the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China starts late and develops slowly, which isn't capable of providing the dependable safe guard to match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The paper analyzes the developing patterns, operating mechanism and the perfect laws of America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Meanwhile, there exist several obstacles i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China, such as lagg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fused management system and weak services. Therefore, absorbing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America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we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nstructive advice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Chinese situation.关键词:美国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借鉴Key words : US agricultural insurance ; experience ; reference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4-0010-03〇引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无农不稳,大力发展好现代 农业一直是我国的重中之重,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连续13年聚焦三农。

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启示

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启示

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即美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已有70多年的历史,是目前世界上运作最成功的农业保险体制之一。

研究其制度演变和运行机制特点,对于深化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发展历程(一)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产生的历史背景美国的农业保险起源于19世纪末的农业雹灾保险。

雹灾一般不会产生巨灾损失,而且雹灾损失容易鉴定和确定,因此美国保险业首先开展的是农业雹灾保险。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旨在保护家庭农场的立法《农业调整法》,联邦政府通过同生产者签订协议并对参与播种面积控制的农民支付直接补贴的方法,使农民自愿减少主要农作物的播种面积,以期稳定农产品价格,稳定农民收入。

授权联邦政府建立“常平仓”制度,通过实施联邦农产品计划为农民提供价格支持。

联邦农产品计划通过向生产基本农产品(玉米、小麦、棉花、水稻和烟草)的农民提供无追索权贷款,实现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和政府的农产品储备调控,故也称农业补贴计划或价格支持计划。

无追索权贷款是指政府首先按照生产成本加预期利润确定主要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再按照每单位农产品的目标价格确定贷款率,向农民发放无追索权贷款,农民以其种植的农作物为抵押。

《农业调整法》同时配套通过了《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授权联邦政府建立联邦农作物保险项目,对农作物产量损失在50%~70%的范围内提供风险保障,并由联邦政府给予财政支持。

上述法案标志着美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正式建立。

(二)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的政府主导和政府经营时期1938年,美国国会批准设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美国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启示孙正华刘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2017年2月·上海保险31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FEB 2017负责联邦农作物保险项目的实施,保护农民因作物的损失和价格的下跌而造成的收入影响,保护消费者应对食物供给短缺与极端的价格,通过提供农场供给的平稳流通与建立稳定的农业购买力来支持经营与就业。

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

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美国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始于1939年。

1938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根据该法,在农业部内设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该公司由农业部长任命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负责管理。

当时被保险的农作物只有小麦一种,以后陆续增加了棉花(1942)、玉米和烟叶(1945)、食用干豆(1948)等,到1980年前,FCIC只为美国半数地区的30种农作物提供农作物保险。

1980年,美国政府决定将农作物保险作为农业灾害保障的主要形式,并把保险项目扩展到所有农业占重要地位的地区。

根据1980年《农作物保险法》,私人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申请参与FCIC的农作物保险和再保险:一是根据每年经营的业务量,到FCIC领取管理费和保险补贴,但是要独立承担保险损失责任;二是只拿佣金不承担风险责任,即所谓“主人销售商”(代理人)。

针对1980年以后全面推行农作物保险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994年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作物保险法,即《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

根据该法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美国农作物保险进一步得到改善:一是取消“巨大灾害救助计划”,建立巨灾风险保障制度,这是提高农民参与率的重要措施;二是建立多风险保险保障制度,在巨灾风险保险的基础上提供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三是为了防止逆选择,专门为主要农作物(如大麦、玉米、棉花、花生、小麦、饲料等8种)推出集体风险保险计划,该保险项目的保额不按各别农场的产量确定,而是以一个县的预测产量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参加该保险的农户有权获得“价格支持和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和“互助储备计划”等福利性计划的好处;四是为了体现公平,对FCIC不可保农作物(主要是蘑菇、芹菜、胡萝卜、土豆、哈密瓜、花菜等23种)实施非保险农作物灾害援助计划。

2000年通过的《农业风险保障法》,进一步提高了对农作物保险保费的补贴比例。

同时,该法决定试办牲畜保险,允许购买多年性保单的农民提高其保障产量水平,进一步鼓励参与农作物保险的私营公司开发新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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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概况与启示【摘要】美国经济在世界发展有目共睹,其农业保险的发展也成为世界农业保险发展的成功典范。

本文介绍了美国农业保险发展概况、制度结构和成功经验,并进一步总结出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美国农业保险经验启示世界上大约有40多个国家从不同程度上开办了农业或农作物保险,因为经济、政治背景不同,每个国家都有独有的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模式。

其中美国的农业保险经过60多年的发展和演进,形成了比较先进的技术系统和发展模式,积累了完整的风险损失数据和其他信息,使得美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得以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为世界各个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经验。

一、美国农业保险发展概况1、简要历程早在1922年,美国议会通过一项由参议院组织专门委员会调查农业保险问题的决议,其后因为美国遭遇农业经济情况危机而被搁置下来,一直到1936年罗斯福执政,才再一次把农业保险发展提上议事日程。

随后,1938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农作物保险法的规定下,在农业部设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简称FCIC)。

鉴于五年经营的不成功,1943年国会决定取消农作物保险,停止有关农业拨款,主要因为农作物保险的高额赔付率和投保范围太小。

1944年下半年国会通过修改的《农业调整法》,恢复农作物保险,并增加亚麻这一保险标的。

随后又开办玉米保险、烟叶保险。

1945年对新开展的农作物保险内容也进行了多出改正。

一直到1980年,农作物保险试验成效及影响不是很大,不需要联邦财政补贴的农作物保险保障范围非常小。

1980年,美国第12次修订《农作物保险法》,确定农作物保险为农业灾害保障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并进一步扩大农作物保险的保障范围,理论上在美国生产任何农产品的风险个体都可以到FCIC投保农作物保险。

鉴于1980年以后全面推行农作物保险制度后出现的很多问题,1994年国会经过激烈的辩论,终于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作物保险法,也就是《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

2000年6月20日,美国总统颁布了《农业风险保障法》,根据该法提高农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

到了2001年1月,美国总统布什提出未来十年间将耗资76亿美元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2、制度结构美国的农作物保险制度结构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又称风险管理局,负责提供农作物保险的再保险和向直接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私人公司和农户提供管理费和保费补贴;第二层次是直接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私人保险公司,它直接面向农户,开展形式各样的农作物保险,收取保费、支付保险赔偿金;第三层次是各个农户,向私人保险公司投保农作物保险,接受FCIC的保费补贴。

3、主要内容(1)保险标的:小麦、稻子、玉米、大豆、大麦等粮食作物;棉花、亚麻、花生等经济作物;柑橘、苹果、桃、梅子等果树。

(2)保险责任:干旱、洪水、冰雹、大风、冻灾、雷电、龙卷风、病虫害和其他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风险的保障项目,例如妨碍种植、野兽毁损、树木毁坏和病害、虫害等保障风险。

(3)承保方式:产量保险和成本保险。

产量保险是按照农作物平均收获量的成数确定保险金额。

成本保险是按农作物全生育期投入的生产成本确定保险金额。

(4)保费补贴:美国农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率不断进行调整,以满足投保农户的需求,例如,选择55%产量保障水平的保单,保费补贴由1994年的4601%提高到2000年的64.1%,85%的保障水平由13.0%提高到38%。

(5)险种创新:为了提高广大农户参与农作物保险的积极性,FCIC想尽了各种办法,其中险种创新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在原有基本保障层面的保险基础上,美国通过保险法的调整试办既能对付农作物成本、产量损失,又能对付农产品因为价格波动而带来的损失。

二、基本经验1、如何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调整在美国农作物保险发展中除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不可忽视的宏观调控作用外,通过美国农作物保险立法和相关法律的及时调整和完善来解决农作物保险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也是重要措施之一。

《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自1939年颁布后,到1980年一共修改了12次,《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进一步解决了农作物保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两年后,美国国会继续修订《1996年农场法》,2000年6月20日,美国总统又签署《农业风险保障法》。

2、如何解决投保率低的问题投保农户数量少、投保率低一直是制约美国农作物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无法使农作物风险得到更广泛的分散。

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一,不断完善农作物保险制度,对原有险种进行创新,除了提供保障直接损失的产量保险和成本保险外,还推出了保障农作物间接损失(农户因农产品价格波动而受到的损失)的保险;其二,通过《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取消与农作物保险具有替代作用的“巨大灾害救助计划”,灾害救助计划实际上是一种不收取保费的农作物保险,1990年美国对于农业灾害补偿支出的比例中,灾害补偿计划所占比例高达42.9%,而农作物保险补偿所占比例只有19.4%,剩下37.3%来自紧急贷款;其三,在《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实施之后,同时推出了农作物保险与福利政策的挂钩,进一步提高农作物保险保费补贴,使农户的保险参与率从38%提高到85%。

3、如何解决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一直是制约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鉴于农业保险的一些特殊性,这些问题更加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联邦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

(1)通过调整保险期限来消除逆选择。

1964年,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推出为期三年的小麦保险和棉花保险,三年保险期限的农作物保险单最起码减少了农户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逆选择的问题,从而也减少了销售保单的费用。

(2)取消灾害频繁、风险很高的地方的投保资格,使农作物保险的经营趋于稳定。

从1965年开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不再向科罗拉多州、新墨西哥州、得克萨斯的14个风险高灾害频繁的县销售农作物保险,因为这些地方几乎年年亏损,不利于发展健康稳定的农作物保险。

(3)在《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充分体现出防治逆选择的最新措施,推出一种集体风险保险计划,主要为大麦、玉米、棉花、花生、小麦、饲料等作物提供保险保障。

该项目的保险金额计算不是按个别农场的产量作为厘定依据,而是参照一个县的预测产量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在投保农户遭受农业损失时,只有当全县的平均实际产量低于保险产量时,被保险人才能得到保险赔款,使得投保农户加强对作物的管理,避免了风险高地区的逆选择。

4、如何解决高风险、高赔付率、高费用的问题在发展农业保险的道路中,高风险、高赔付率、高费用似乎是一堵看不见的高墙,阻碍着农业保险的进程。

美国从1938年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的40年间,就是因为这堵高墙,导致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不高、发挥成效不大。

到了1980年,为了鼓励农户投保农业保险,减轻其压力,第12次修改的《农作物保险法规定》以农作物平均产量的50%和65%为其保障水平,对投保农民政府补贴保费的35%,对保障水平稍高的75%的投保户,政府补贴保费水平略低。

1988年政府还把购买农作物保险和提供灾害救济款相挂钩,使得农民的投保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此后补贴水平不断提高,例如选择55%产量保障水平的保单,保费补贴由1994年的46.1%提高到2000年的64.1%,85%的保障水平由13%提高到38%。

三、对我国的经验借鉴1、加强立法进程,推出强有力的立法保障从美国等一些农业保险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经验来看,要推进农业保险发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通过强有力的立法和不断调整来增强政府干预农业保险的能力是主要途径。

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对农业保险的规定很笼统,其中的149条规定“国家支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有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

2006年9月,由保监会牵头,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等单位参加,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也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的立法计划。

农业保险立法及相关保险条例的尽快出台和完善,是发展农业保险的前提和保证。

2、加大财政补贴,建立健全再保险体系按照美国2005年的《农业风险保障法》,今后每年美国政府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会超过30亿美元。

如此高昂的计划成本,其他国家显然很难做到。

我国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要从我国的财力出发量力而行,财政部要坚持基本保障原则,保险标的应主要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主要实行保费补贴。

建立健全再保险体系也是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途径之一,美国在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形成了完善的再保险体系,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最后买单,也就是提供最终的农业再保险。

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巨灾基金,各部门又没有实力承担农业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成立农业再保险公司或者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代劳,积极寻求国际再保险企业的合作来共同实现农业保险的再保险。

3、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结合,提高投保率,扩大投保范围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高保费”,造成其投保率如果简单依靠农户自愿投保的话,很难提高,最终造成农业保险发展举步维艰。

单纯依靠政府的保费补贴也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最终带来的将是逆选择的增多,保险赔偿的加大,农业市场萎缩和政府负担过重的恶果将在所难免。

美国1996年将农业保险和其它救灾政策和优惠金融政策结合在一起,不买农业保险就得不到政府的灾害救济或得不到政府的贷款优惠。

所以单纯依靠自愿保险很难解决“三高”问题,必须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才能提高农业保险的投保率,扩大投保范围,降低逆选择和政府的财政负担。

4、解决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健全防灾防损体系借鉴美国经验,创新保险产品,特别是开发新型的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区域产量指数保险等多功能高新理赔技术产品,减少道德风险,降低理赔成本。

健全防灾减损体系,牢固树立“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实行积极的用地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御工程、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避免或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灾后管理,控制灾害事故蔓延,减少灾害损失;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如人工降雨、人工防雹等为防灾防损服务。

【参考文献】[1] 美国联邦总会计办公室(GAO)有关资料.[2] 张大龙:如何建立农业保险制度[DB/OL].中国金融网,2007-11-23.[3] 高伟:日本农业保险的发展概况与启示[J].WTO经济导刊,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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