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CPA考前冲刺--经济法
CPA_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2007年CPA《经济法》的全国合格率为17.09%(以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分母),全国有20636名考生通过了《经济法》的考试;2008年全国合格率为17.98%,全国有20034名考生通过了《经济法》的考试。
在参加报名的“勇士”中,有40%左右的“壮士”咬牙坚持上了经济法考场(简称“法场”),经过150分钟的拼搏,有80%的“壮士”不幸成为“烈士”。
2009年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改革(“非常6+1”)的第一年,《经济法》的考试时间由原来的150分钟缩短为120分钟。
在专业阶段考试的6门课程中,《经济法》相对比较简单,整个教材没有一个让人头疼的数学公式,有的只是密密麻麻的让人头大的小黑字。
对于记忆力非常好(以“过目不忘”为最低标准)的考生而言,《经济法》无疑是最简单的;对记忆力比较差的考生而言,《经济法》无疑是最难的。
《经济法》教材本身并不难,惟一的难度就是闭卷考试。
如果我们无法改变游戏规则,就只能试着改变自己。
在有限的复习时间内,在记忆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顺利地通过《经济法》的考试?一、考试题型2009年CPA《经济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题三个题型(删掉了判断题)。
其中,单选题(30小题30分)和多选题(28小题42分)属于客观题(合计72分),综合题(2题28分)属于主观题。
客观题采用计算机阅卷,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将答案填在“答题卡”中,在“试题卷”中填写答案无效。
综合题要求考生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在“答题卷”中的“指定位置”答题,用铅笔答题无效。
……详细二、综合题的复习方法对考生而言,72分的客观题不管自己会还是不会,弄出个答案来并不难,而28分的综合题大多数考生则感到无从下手。
如何复习综合题?如何在考试中应对综合题?(一)综合题的命题思路1.喜新不厌旧最近6年综合题的命题思路充分体现了“喜新不厌旧”的特征,即当年教材新增的重点内容,在当年的综合题中均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冲刺串讲-经济法部分
经济法部分经济法主要知识点1.公司法人财产权2.法人治理结构3.股票发行与上市4.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5.上市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一、公司法人财产权对外投资的限制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对担保的限制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对借款的限制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历年真题【2015年综合真题】根据资料五,逐项判断中国证监会关注到的有关事项是否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1.2014年4月,鸿泰科技的控股股东向鸿泰科技的副经理李华提供借款30万元。
2.2014年6月,鸿泰科技的子公司向鸿泰科技的监事张鸣提供借款10万元。
3.2014年8月,鸿泰科技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B公司2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董事会决议(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通过,并及时对外发布了公告。
二、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的职权(与董事会职权相区分)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定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总论第一章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备考提示【重点提示】1、各章节提示点击进入查看详情>>>总体来讲《经济法》这个科目不难的,最重要的是要注重法理的学习。
《经济法》顾名思义,一门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的是法律制度,国家对行为能力主体的相应行为所指定的管理规范。
本教材中的第四章《公司法》、第五章《证券法》、第六章《企业破产法》、第八章《物权法》、第九章《合同法总则》、第十章《合同法分则》和第十四章《票据法》可以说是重点章节,称之为重点是因为这些法律规范在我们国内的日常经济活动中所应用到的频率更高一些,所以在考试中针对这些知识内容进行的考查也就多一些。
至于详细思考起来,我们会发现其实这些章节与其他章节的内容差异并不是很大的,无非都是成立公司你需要按照什么程序,不同形式的公司需要按照什么样的流程注册,公司正常运营哪些经营活动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公司持续过程中哪些义务你应当履行、哪些权利你可以享受;在涉及到证券交易的一些相关行为发生时,你应当注意什么,应该按照何等规范去操作;企业破产时如何申报、如何按照正常程序操作;等等一系列问题。
其实,说到底与我们平时的生活、工作都是紧密相关的,所以在学习之余多去练习实际思考现实问题。
不要把《经济法》一门想得有多难,学习一章之前建议大家先把这个整体框架想一下,也就是在你对这章内容的认识基础上,你觉得这一章应该重点掌握哪些内容,然后去听课,你没有想到的地方,老师会在课件当中提醒你。
另外,提醒大家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切忌死记硬背。
对于法律的学习并非死记硬背,时间久了你会失去兴趣,丧失学习的信心。
因此,学习要法律内容要去理解性记忆,它不同于理科公式,即使你不明白这个公式是如何得来的,但只要你知道这个公式是什么样、什么时候去运用,就可以了。
其次,要学会换位思考。
大家可以在学习过程中,当遇到问题的时候不妨换位思考一下。
也就是说,加入这个问题发生在你身边,你作为当事人应当如何去处理。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冲刺试卷(3)-中大网校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冲刺试卷(3)总分:100分及格:60分考试时间:12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题1分,共20分。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甲发现用银行卡在乙商场贝句买的一台电脑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乙商场退货。
乙商场在办理退货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方式退还给甲支付的价款,并将退货单送交收单银行,关于乙商场的下列行为中,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商场经过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可以直接退还现金B. 乙商场的行为合法C. 乙商场应该经开户银行许可后退还持卡人现金D. 乙商场应使用退货单办理压(刷)卡,并将退货单金额从当日签购单中抵减,退货单随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2)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一律无效B.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C.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D. 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是合同生效的条件(3)在履行承揽合同时,承揽人的下列行为中,构成违约的是()。
A.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定作人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B.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即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C. 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D. 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原因是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4)下列选项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B.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C.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表明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D.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5)两位考生在复习经济法时,就判决与裁定展开了讨论。
2011年中法网考前冲刺班王斐民经济法讲义
2011中法网学校面授培训讲义(经济法:王斐民)竞争法一、单选1.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甲公司在特定商品上市场份额为51%,因此推定甲公司构成垄断行为B 、乙公司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因此乙公司构成垄断行为C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逾期未能作出初步审查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D 、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下列有关有奖销售的说法正确的是:()A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奖销售必需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B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因为不属于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的目的在于卖商品,因为不存在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所以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D .因为参与有奖销售而购买到质次价高商品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3.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二、多选4.《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哪些?()A.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B.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C.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D.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5.以下行为,哪些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厂产品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C.甲冰箱厂散布乙冰箱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名,但一般人可以推知D.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6.方某是某县方便面厂的厂长,他看到邻县家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制作的方便面十分畅销,几次前去取经,均被婉言谢绝。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冲刺试卷(1)-中大网校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冲刺试卷(1)总分:100分及格:60分考试时间:12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题1分,共20分。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50万元,货到付款,甲企业最迟于6月底之前发货。
5月份,甲企业在报纸上得知乙企业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财产的消息,为此,甲企业在通知乙企业后,未向乙企业按时供货,甲企业的行为属于()。
A.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B. 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C. 与乙企业解除合同关系D. 甲企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2010年1月1日,甲公司聘用张某担任某种特定电脑程序的设计员,聘用期限为1年,同时约定:聘用期限内,张某不得为其他公司设计同类电脑程序。
2010年3月1日,甲公司得知张某违反约定,在2010年2月1日为乙公司设计了同类电脑程序。
对张某违约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期是()。
A. 2010年1月1日B. 2010年2月1日C. 2010年3月1日D. 2011年3月1日(3)甲将其所有的一本小说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向甲支付购书款,甲在7日内将此书阅读完毕后再交付给乙,阅读期间为甲借阅乙所有的书,这种情况下,乙取得所有权的时间为()。
A. 乙自甲阅读完成后取得所有权B. 乙自约定生效之日起取得所有权C. 乙自支付购书款时取得所有权D. 乙自甲实际交付该书时取得所有权(4)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非一人公司),乙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两个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甲公司的经营事项和财务账目无需向社会公开;乙公司负有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B. 甲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乙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C. 两个公司股东(大)会对一般决议的表决方式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确定,通过特别决议则必须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D. 甲公司设立时的首次出资额最少为3万元人民币;乙公司设立时的首次出资额最少为100万元人民币(5)根据专利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申请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11年注册(zhùcè)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shìtí)及答案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shìtí)及答案2011年注册(zhùcè)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2011年度(niándù)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专业(zhuānyè)阶段考试《经济法》试题(shìtí)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bèi xuǎn)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2007年3月,甲公司出聘用乙为业务(yèwù)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
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合同无效B.合同效力待定C.合同有效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下列关于除斥期间(qījiān)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除斥期间届满(jièmǎn),实体权利并不消灭B.除斥期间(qījiān)为可变期间C.撤销权可适用(shìyòng)除斥期间D.如果(rúguǒ)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选项A表述错误;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选项B表述错误;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均应主动审查,选项D表述错误。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最后冲刺试题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最后冲刺试题012011年经济法冲刺试卷一字体大小:大中小行间距:大中小打印一、单项选择题1. 2007年1月1日,乙在甲处寄存财物被丢失。
乙于2007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07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30天。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B.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20日C.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D.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2. 甲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的乙公司进行交易,该交易使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根据规定,由于该笔交易造成的损失,应由()。
A.甲承担赔偿责任B.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C.甲和合伙企业共同承担无限责任D.甲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3. 根据规定,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内不调整。
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
A.5年1年B.5年3年C.10年5年D.3年2年4. 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出资55%,乙出资45%,如果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下列选项中,关于甲和乙的出资,正确的是()。
A.甲至少应出资264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16万美元B.甲至少应出资275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25万美元C.甲至少应出资33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270万美元D.甲至少应出资2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80万美元5. 某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00万元,那么根据规定,其折合的股份总额的情况为()。
A.必须等于1500万元B.不得高于1500万元C.可以超过1500万元D.不得低于1125万元6.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限制转让的期限是()。
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考前资料
1.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制定部门效力层级宪法全国人大最高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得与上述三种相抵触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低于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注意:判例并非我国的法律渊源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签署的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包括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包括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本来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分类标准分类典型举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可拒绝债权人免除债务,因此,债务免除已经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双(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包括赠与合同)、设立公司的协议,【特殊】决议行为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2011年CPA经济法
2011年CPA《经济法》前言一、考试题型《经济法》的考试时间由原来的150分钟缩短为120分钟。
2010年CPA《经济法》的考试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个题型。
其中,单选题(20小题20分)和多选题(20小题30分)属于客观题(合计50分),案例分析题(4题50分)属于主观题。
客观题采用计算机阅卷,要求考生必须用2B铅笔将答案填在“答题卡”上,在“试题卷”中填写答案无效。
案例分析题要求考生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写在“答题卷”的“指定位置”内,用铅笔答题无效。
1.单选题2010年的单选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单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单选题属于难度相对较小的一个题型,考生能否在单选题中拿到15分以上的分数是顺利通过《经济法》考试的基础和前提。
在做单选题时,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保证单选题的成功率,除了直接考数字的题目,在四个备选项中找出一个最佳答案并不难;(2)最好把四个备选项都认真看一遍,仔细权衡后,再选出最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3)有些题目要求考生选择“不正确”、“不属于”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千万不要大意,否则出了考场,自己都不能原谅自己。
2.多选题2010年的多选题共20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多选题有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2~4个),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多选题的评分标准十分苛刻,或者1.5分或者0分。
考生很快可以发现的是,得1.5分太困难,得0分很容易。
考生应当清楚的是,多选题是考生能否通过《经济法》考试的关键。
如果考生能在30分的多选题中拿到20分以上,将为自己赢得一个非常有利的空间。
如果客观题的得分低于35分,想在50分的案例分析题中拿到25分以上,无异于“火中取栗”、“与虎谋皮”。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2011年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济法(2011年度)一、测试目标本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1.熟悉法律的一般理论;掌握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相关的基本民事制度以与诉讼和仲裁制度的运作原理;理解和认识与会计制度有关的重要商业法律环境。
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以与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理解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体系;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3.掌握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以与它们与商事主体法律制度之间的关联性;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4.掌握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具体制度间的联系与区别;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5.掌握支付结算和票据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6.掌握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7.掌握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与竞争法律制度;运用有关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务中的具体问题。
8.建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有效避免执业中的法律风险。
二、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一)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的一般理论(1)法律的特征(2)法律规范(3)法律渊源和法系(4)法律体系(5)法律关系(6)经济法和经济法体系●2.法律行为制度(1)法律行为理论(2)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3)无效民事行为(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3.代理制度(1)代理的基本理论(2)代理权(3)无权代理(4)表见代理●4.诉讼时效制度(1)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2)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3)诉讼时效的中止(4)诉讼时效的中断●5.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2)仲裁的基本制度(二)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理论(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合伙企业的基本理论(2)普通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1.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理论(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2)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3)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5)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6)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7)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8)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9)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点(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6)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4.外资企业法律制度(1)外资企业的特点(2)外资企业的设立(3)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4)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5)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6)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和清算(四)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法的基本理论(1)公司的特征与分类(2)公司法人财产权(3)股东权利(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5)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2.公司的登记管理(1)公司登记管辖(2)登记事项(3)设立登记(4)变更登记(5)注销登记●3.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4)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4.股份有限公司(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5.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1)公司股票的一般理论(2)公司债券的一般理论●6.公司的财务会计(1)公司财务会计概述(2)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利润分配●7.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公司合并(2)公司分立(3)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8.公司解散和清算(1)公司解散(2)公司清算●9.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1)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2)公司的法律责任(3)清算组的法律责任(4)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5)公司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6)其他有关法律责任(五)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法的基本理论(1)证券的特征与分类(2)证券市场(3)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4)证券法的特征●2.股票的发行与交易(1)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上市公司增发股票(4))股票的上市与交易●3.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1)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理论(2)公司债券的发行(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4)公司债券的交易●4.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1)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与种类(2)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3)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4)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5.持续信息公开(1)信息披露的内容(2)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3)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4)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6.禁止的交易行为(1)内幕交易行为(2)操纵市场行为(3)虚假陈述行为(4)欺诈客户行为(5)其他有关禁止的交易行为●7.上市公司收购(1)上市公司收购概述(2)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报告与信息披露(3)要约收购(4)协议收购(5)豁免申请(6)财务顾问(7)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8.证券交易所(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组织机构(2)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和交易规则●9.证券中介机构(1)证券公司(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3)证券服务机构●10.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1)证券监督管理机构(2)证券业协会●11.违反证券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形式(2)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六)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破产法基础理论(1)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2)破产法的立法宗旨与调整作用(3)破产法的适用范围●2.破产申请与受理(1)破产原因(2)破产申请的提出(3)破产申请的受理●3. 管理人制度(1)管理人的一般理论(2)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3)管理人的报酬(4)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4.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财产的一般规定(2)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3)取回权(4)抵销权(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5. 破产债权(1)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2)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3)破产债权的确认●6.债权人会议(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2)债权人会议召集与职权(3)债权人委员会●7.重整程序(1)重整制度的一般理论(2)重整申请与重整期间(3)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4)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8.和解制度(1)和解的特征与一般程序(2)和解协议的效力●9.破产清算程序(1)破产宣告(2)别除权(3)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4)破产程序的终结(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理论(1)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3)国家出资企业(4)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5)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7)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2)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3)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4)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3.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1)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2)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3)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5)国有资产评估方法●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法律制度(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5.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概念和原则(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3)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4)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5)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八)物权法律制度●1.物权基本理论(1)物与物权(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占有(4)物权变动(5)物权的民法保护●2.所有权制度(1)所有权的基本理论(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共有(4)相邻关系●3.用益物权制度(1)用益物权的基本理论(2)主要用益物权介绍●4.担保物权制度(1)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2)抵押权(3)质押权(4)留置权(九)合同法律制度(总则)●1.合同的基本理论(1)合同与合同法(2)合同的分类(3)合同的相对性●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2)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地点(3)格式条款(4)免责条款(5)缔约过失责任●3.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2)效力待定的合同●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规则(2)同时履行抗辩权(3)先履行抗辩权(4)不安抗辩权(5)代位权(6)撤销权●5.合同的担保(1)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2)保证(3)定金●6.合同的变更与转让(1)合同的变更(2)债权转让(3)债务承担(4)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7.合同的终止(1)合同终止的基本理论(2)清偿(3)解除(4)抵销(5)提存(6)免除与混同●8.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基本理论(2)违约形态(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4)免责事由(十)合同法律制度(分则)●1.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买卖合同(2)赠与合同(3)借款合同(4)租赁合同(5)融资租赁合同●2.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1)承揽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3.提供劳务的合同(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3)委托合同(4)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4.技术合同(1)技术开发合同(2)技术转让合同(3)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十一)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1)外汇与外汇管理的概念(2)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外汇管理立法(3)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与外汇管理机关(4)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4)个人外汇管理制度●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1)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2)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3)有价证券与衍生产品发行、交易项下的外汇管理(4)外债管理(5)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的管理●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1)银行外汇业务管理(2)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管理(3)证券公司外汇业务管理●5.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1)人民币汇率管理(2)外汇市场管理●6.监管与处罚(1)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措施(2)被监管主体与其他有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3)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4)对处罚不服的救济(十二)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一般理论(1)支付结算的特征(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3)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2. 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1)汇兑(2)托收承付(3)委托收款(4)银行卡(5)电子支付●3.结算纪律与责任(1)结算纪律(2)结算责任●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1)银行结算账户的定义和分类(2)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3)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4)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5)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6)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7)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处罚(十三)票据法律制度●1.票据法的一般理论(1)我国票据立法(2)票据法律关系(3)票据行为(4)票据权利与抗辩●2.汇票(1)汇票的特点与种类(2)出票(3)背书(4)承兑(5)保证(6)付款(7)追索权●3.本票(1)本票的特点(2)出票(3)见票付款(4)对汇票有关规定的引用●4.支票(1)支票的特点(2)出票(3)付款(4)支票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5)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5.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1)涉外票据的范围(2)我国票据法与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关系(3)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6.法律责任(1)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2)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3)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法律责任(十四)工业产权法律制度●1.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2)知识产权的范围与分类(3)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4)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概况●2.专利法律制度(1)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2)专利权的主体(3)专利权的客体(4)授予专利权的条件(5)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6)专利权的终止和无效(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8)专利权的保护●3.商标法律制度(1)商标制度的基本理论(2)商标权(3)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4)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和转让(5)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和争议裁定(6)商标使用的管理(7)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8)驰名商标(十五)竞争法律制度●1.竞争法的一般理论(1)竞争与竞争法的概念(2)竞争法立法模式(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理论(2)仿冒行为与其法律规制(3)商业贿赂行为与其法律规制(4)虚假宣传行为与其法律规制(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与其法律规制(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与其法律规制(7)诋毁商誉行为与其法律规制●3.反垄断法律制度(1)反垄断法基本理论(2)反垄断法实施机制(3)相关市场与其界定(4)垄断协议与其法律规制(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与其法律规制(6)经营者集中与其法律规制(7)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与其法律规制三、参考法规。
2011年注册会计师CPA经济法基础测试题
2011年经济法基础测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在我国,行政法规是指()。
A.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规范性决定、决议B.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C.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规章D.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2.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A. 10日内B. 15日内C. 20日内D. 30日内3.飞达公司会计小李芳某日被单位单方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经有关部门认定,飞达公司这次裁人属于“恶意裁人”)。
对有关“后事”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飞达公司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B.李芳只能拿钱走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C.如果李芳只能拿钱走人,则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D.李芳走人时,飞达公司应履行出具有关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4.飞达公司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每人须交300元制服押金,以便制作统一的工作服装,并表示在员工与公司结束劳动关系并将制服完好返还公司后,公司将该押金全额返还给员工。
部分员工认为飞达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除责令飞达公司限期把押金退还劳动者本人外,还应以()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A.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B.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C.每人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D.每人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5.外国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拥有一处房产,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和代理机构。
2010年3月份,甲企业将该房产销售给乙外资企业,销售价格为3200万元人民币,2010年5月份,乙企业以该房产按市场价格作价3500万元投资入股丙企业,取得丙企业20%的股份,并按所拥有的股份分担风险,共享利润。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第五章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第五章第一节证券法的基本理论(略)第二节股票的发行与交易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P172-175)1、成立满3年的规定(1)股份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相关】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2、最近3年稳定(P173)发行人最近3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人员独立(P173)(1)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业务独立(P173)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5、高层管理人员(P17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而且不得有:(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解释】考生应注意《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6、违规担保(P173)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解释】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7、资金占用(P173)发行人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冲刺试卷(2)-中大网校
201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前冲刺试卷(2)总分:100分及格:60分考试时间:12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题1分,共20分。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外国投资者A公司向B公司协议购买其持有境内C公司的股权,并将C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的D公司,并购后C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应由()。
A. A公司继承B. B公司承担C. C公司的原有股东承担D. D公司继承(2)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的数额是()。
A. 1万元以下B.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 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D.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3)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时,其资产应当符合的要求是()。
A. 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l亿美元B. 投资者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C. 投资者的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D. 投资者的母公司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l0亿美元(4)甲上市公司2010年3月1日披露了2009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后在2010年5月1日被人举报,其财务会计报告中并没有记载其2009年主要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对利润的影响,造成了重大遗漏,导致很多投资者决策失误,此行为在2010年5月5日全国性的财经报纸和电视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揭露,甲公司在5月30日在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并更正了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关于该情况,下列投资该公司股票投资者的损失可以被认定为与该虚假陈述行为构成因果关系的是()。
(注:不考虑举证问题)A. 张某,甲公司的财务人员,在2010年4月时明知甲公司的财务报告有遗漏而进行投资造成的损失B. 田某,新股民,在听从朋友张某的介绍下于2010年5月10日购买甲公司的股票造成了损失C. 孙某,职业股民,在2010年5月2日购买甲公司的股票,后于5月31日卖出该证券造成了损失D. 郭某,甲上市公司的原股东,在2010年4月10日卖出了自己持有的全部股票(5)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2010年1月1日在上海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A公司当日签字盖章后交8公司,2010年1月5日,A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B公司已经接受,B公司在1月10日将该合同带回到北京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2011CPA考前冲刺--经济法
2011年注会经济法考试总复习第一部分最后复习阶段注意事项一、突破教材难点经济法考试必须准确背出大量的法律基本规定。
这些规定涉及许多数字、期限、百分比和相类似的内容,非常容易混淆,要用比较的方法来掌握。
1、按照章节大类来掌握:本课程教材的内容共为十五章,大致可以归纳为五个部分:即法律基础知识部分,企业法部分、合同法部分、工业产权法部分和经济管理法部分,每个部分都有共同的特点,比较类的题目一般都是在同一大类中比较。
2、仔细捉摸应试指导总结归纳的大量表格和相关连接,准确掌握相关规定。
二、着力重点章节《经济法》试卷虽然覆盖的面很广,但重点也很突出,重点章节往往占考分的80%左右。
预测2011年考试的重点章节基本依旧,即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合同法总则仍然是最重要的章节;破产法和票据法为第二层面的重要章节;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合同法分则为第三层面的章节;反垄断法因为修改较大,所以也请考生充分重视。
三、掌握教材变化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十分注重教材新增和修改的内容,通常情况下新知识点在考试中超过20%,所以考生必须特别重视复习教材的新增和修改部分。
2011年教材修改得很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第五章,根据证监会于2010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新股发行等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如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股票公开发行方式包括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和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两种。
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也叫网下定价发行方式,指证监会核准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推介和询价,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在确定发行价后,按照规定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第九章.doc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辅导第九章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P368)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只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合同的相对性(2009年新增)(P370)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只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1、主体上的相对性(1)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相互之间才能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出诉讼。
(2)合同关系当事人不能向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2、内容上的相对性(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3)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3、责任的相对性(1)违约当事人应对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当事人同样应当对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只能向合同中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者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相对性的例外(1)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程序(2000年综合题)(P371-373)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2003年单选题)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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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会经济法考试总复习第一部分最后复习阶段注意事项一、突破教材难点经济法考试必须准确背出大量的法律基本规定。
这些规定涉及许多数字、期限、百分比和相类似的内容,非常容易混淆,要用比较的方法来掌握。
1、按照章节大类来掌握:本课程教材的内容共为十五章,大致可以归纳为五个部分:即法律基础知识部分,企业法部分、合同法部分、工业产权法部分和经济管理法部分,每个部分都有共同的特点,比较类的题目一般都是在同一大类中比较。
2、仔细捉摸应试指导总结归纳的大量表格和相关连接,准确掌握相关规定。
二、着力重点章节《经济法》试卷虽然覆盖的面很广,但重点也很突出,重点章节往往占考分的80%左右。
预测2011年考试的重点章节基本依旧,即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合同法总则仍然是最重要的章节;破产法和票据法为第二层面的重要章节;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合同法分则为第三层面的章节;反垄断法因为修改较大,所以也请考生充分重视。
三、掌握教材变化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十分注重教材新增和修改的内容,通常情况下新知识点在考试中超过20%,所以考生必须特别重视复习教材的新增和修改部分。
2011年教材修改得很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第五章,根据证监会于2010年10月11日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新股发行等相关内容作了修改。
如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
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
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股票公开发行方式包括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和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两种。
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也叫网下定价发行方式,指证监会核准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推介和询价,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在确定发行价后,按照规定向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
询价对象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并首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不得确定发行价格,并应当中止发行。
向询价对象配售(网下发行)和向一般投资者网上发行作为同一次发行,发行价格相同。
向定价询价对象配售的股票,在约定的期间内不得上市流通。
如首发程序中——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为了保证询价对象真实报价,相关法律规定: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或者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2、第六章,增加了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内容。
3、第七章,删除了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法律制度的内容。
4、第十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删除了与留置有关的段落;还删除了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使用费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原则。
5、第十一章,增加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制度,修改了外币掉期业务准入等内容。
如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制度——境内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符合规定的支付需求;(2)近两年内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3)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控制度;(4)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内企业开立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账户,应当选定境外开户行,与其签订《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开户登记。
境外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1)出口收入;(2)账户资金孳息;(3)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
支出范围包括:(1)货物贸易项下支出;(2)境外承包工程、佣金、运保费项下费用支出;(3)与境外账户相关的境外银行费用支出;(4)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支出;(5)调回境内;(6)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如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四类人民币外汇产品。
已获准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6个月以上的银行,依有关程序向外汇局备案后,可以办理不涉及利率互换的人民币与外币间的掉期业务。
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满1年的银行,可以对客户开办包含人民币与外币本金和利息互换的货币掉期业务。
6、第十二章,增加了《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内容。
如非金融机构支付——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非金融机构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发给相应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才能提供支付服务。
在支付机构参与电子支付业务的情况下,支付机构接受客户备付金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
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且在该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支付机构应当与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7、第十五章,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的内容。
如垄断协议的宽恕制度——垄断协议的宽恕制度是指,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宽大处理,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
向执法机构提供有关垄断协议的重要证据,是参与垄断协议经营者获得宽大处理的必要条件。
(1)所谓“重要证据”应当是能够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行为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包括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的产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等;对启动调查具有关键性作用的证据不在此列。
(2)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低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其他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按照不高于50%的幅度减轻处罚。
如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3)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强制交易的“正当理由”包括:(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2)为了维护品牌形象或者提高服务水平的;(3)能够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的;(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其他章节未作重要修订。
四、攻克主观题目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的主观题只有综合题一种类型,虽然只有四道题目,但在考卷中所占比重较大,一般占50%,所以能够攻克主观题,是考试成败的关键。
主观题都是联系实际的题目,着重考核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因此考生在平时看书的时候就要经常思索“这一规定联系实际会怎样出题,该如何回答”;在复习中要多做综合题。
主观题都要求考生回答法律依据,而且每年综合题考核的章节都非常集中,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准确背出相关章节应对主观题的法律法规。
根据今年教材的特点,估计2011年考试的的综合题可以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公司法,重点还是两种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等。
公司法可以结合证券法一起考综合题。
2、证券法,一般都是考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信息披露、禁止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等,今年特别要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和程序(尤其是询价制度)等。
3、物权法结合合同法总则、合同法分则一起考综合题,尤其是担保物权加合同法总则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题目。
4、合同法也可以结合票据法或者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考综合题。
5、企业合并(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加反垄断法的综合题。
综合题解题方法:1、以高效的方式阅读题目、思考答题要点。
综合题的篇幅比较大,如果一般地从头看到底,既费时间又不得要领。
所以建议考生先看提问,再带着问题看题目,这就容易抓住问题要点、提炼出答题思路。
2、按照提问顺序回答题目。
综合题往往设7-9个问,看上去很复杂,其实提问一般是按照题目所给条件之顺序所排列的,而且各问题相对独立,互相之间没有递进或连环关系。
因此建议考生按照提问顺序回答题目,以保持答题思路的连贯性和周密性。
同时,要认真思考每一个提问,如果有些问题回答不出也不要着急,因为题目的独立性决定了不会因为前一问题回答不出而影响后面答题的准确性。
3、按照法律规定思考答案。
综合题都是案例分析题,与社会经济生活结合较为紧密,故部分已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往往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思考答案,这是非常忌讳的错误。
须知各单位在工作中会有一些规避法律甚至违反法律的做法,如将这些经验带入考试,势必不能做出正确的答案。
4、用法律术语回答题目。
综合题是考核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往往不仅要求考生回答问题答案,还要求考生写出该答案的法律依据。
因此考生必须完整回答提问,而且应当运用法律术语回答问题,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分数。
5、用规范的语言和整洁的卷面回答问题。
回答经济法的综合题不仅要思路清晰,而且必须语言规范、卷面整洁,这样才能使阅卷老师看清所有回答,不至于被白白扣分。
五、积极模拟训练复习期间做点练习题,不但可以使考生熟悉考试形式,还可以使考生了解答题要求,掌握考核重点。
考前进行模拟训练也十分必要,一方面可以验证自己的复习水平,更重要的是可以学会掌握时间,确保做完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