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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规则与法规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规则与法规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规则与法规当今社会,电力已成为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

电力市场的规则和法规对于电网电力行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规则与法规进行探讨。

一、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与功能电力市场规则是指为监管电力市场的运行、促进供需双方的交易和协作,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和政策。

其主要功能包括:1. 促进竞争: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可以引导电力企业之间的竞争,提高市场效率,并推动电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

2. 保障公平公正:电力市场规则应确保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避免出现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 优化资源配置:电力市场规则可以引导电力企业进行合理的产能规划和资源配置,提高电力供给的效率和可靠性。

二、电力市场法规的重要性与内容电力市场法规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对电力市场的运行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法规。

它对保障电力市场的秩序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电力市场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1. 市场准入规定:制定市场准入规定,明确市场主体的资格、条件和程序,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

2. 价格监管制度:建立电力价格监管制度,规范电力市场的定价行为,防止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3. 交易规则与机制:制定交易规则与机制,明确交易的方式、程序和标准,促进电力市场的平稳运行和交易的高效完成。

4. 安全监管与应急措施:确保电力市场的安全运行,制定电力供应的安全监管措施,应对突发事件对电力供应的影响。

5. 环境保护与节能规定:制定环境保护和节能的法规,引导电力企业进行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根据中国电力市场法规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中国的电力市场法规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国家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规已经为电力市场的运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目前,中国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法规发展的主要现状和趋势包括:1. 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提高市场竞争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遏制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成员第三章交易类型第四章合约交易第五章现货交易第六章输电服务第七章辅助服务第八章电能计量与结算第九章系统安全第十章信息披露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域电力市场行为,保证区域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区域电力市场。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统称“电力监管机构”,下同)负责监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市场成员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

电力市场主体是指按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含独立配售电企业)和经核准的用户;市场运营机构是指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第五条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按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进入市场,参与市场交易。

用户经核准后可参与市场交易。

第六条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负责电力调度、市场交易、交易结算。

第三章交易类型第七条电力市场中电能交易类型包括合约交易、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等。

第八条合约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签订电能买卖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合同价格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市场竞争或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同期限可以是周、月、季、年或一年以上。

第九条现货交易是由发电企业竞价形成的次日(或未来24小时)电能交易以及为保证电力供需的即时平衡而组织的实时电能交易。

现货交易所占电量的比例,由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供需情况、电网情况及用电负荷特性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一般每年确定一次。

第十条期货交易是指在规定的交易所,通过期货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

期货合同是指在确定的将来某时刻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电能的协议。

第十一条电能交易应以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近期不开展电能期货交易。

第十二条条件成熟的,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开展输电权、辅助服务等交易。

供电营业规则打印版

供电营业规则打印版

供电营业规则打印版以下是供电营业规则的打印版:1. 供电时间: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时间段提供供电服务。

具体供电时间可在当地供电公司网站或办公室查询。

2. 供电费用:用户需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供电费用。

费用包括基本电费和附加电费等。

供电公司将根据用户用电量进行计费,并每月或每季度向用户发出电费账单。

3. 电费支付:用户应按照供电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电费。

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如用户未按时支付电费,供电公司有权采取停电等措施。

4. 用电安全:用户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过载电器设备,禁止在电器设备附近堆放易燃物品等。

5. 用电申请:用户如需要新装电表或停电维修等服务,需提前向供电公司提交用电申请。

申请表格可在供电公司办公室领取或在网站下载。

6. 电力质量:供电公司将努力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等),供电可能会中断或电力质量下降。

供电公司将尽快修复供电并提供相应的补偿。

7. 用户权益保护:供电公司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供电业务。

如用户发现供电公司存在服务质量问题或违规行为,可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8. 服务投诉:用户如对供电公司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意,可向供电公司客服部门提出投诉。

供电公司将尽快处理投诉并给予用户回复。

9. 规则修改:供电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供电营业规则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规则将在供电公司网站或办公室公示,并在实施前给予用户通知。

请用户遵守以上供电营业规则,共同维护供电秩序和用电安全。

电力市场运营相关规则

电力市场运营相关规则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2004-2-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域电力市场行为,保证区域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合用于区域电力市场。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授权的监管机构(统称“电力监管机构”,下同)负责监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市场成员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

电力市场主体是指按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含独立配售电企业)和经核准的用户;市场运营机构是指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第五条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按规定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进入市场,参预市场交易。

用户经核准后可参预市场交易。

第六条电力调度交易中心负责电力调度、市场交易、交易结算。

第三章交易类型第七条电力市场中电能交易类型包括合约交易、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等。

第八条合约交易是指市场主体通过签订电能买卖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合同价格可以通过双方商议、市场竞争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同期限可以是周、月、季、年或者一年以上。

第九条现货交易是由发电企业竞价形成的次日(或者未来24 小时)电能交易以及为保证电力供需的即时平衡而组织的实时电能交易。

现货交易所占电量的比例,由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力供需情况、电网情况及用电负荷特性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普通每年确定一次。

第十条期货交易是指在规定的交易所,通过期货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

期货合同是指在确定的将来某时刻按确定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电能的协议。

第十一条电能交易应以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近期不开展电能期货交易。

第十二条条件成熟的,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可以开展输电权、辅助服务等交易。

第四章合约交易第十三条市场运营机构具体组织电能合约交易,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交易合同的执行。

第十四条购售电合同在签订前必须经市场运营机构安全校核予以确认,不能通过安全校核的由市场运营机构及时告知有关市场主体。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规则与法律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规则与法律

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规则与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电力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业生产以及社会发展的重要能源之一。

电力市场规则与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电网电力行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电网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规则与法律,以及其对于行业的影响和作用。

一、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1. 目的和原则电力市场规则的制定首先要明确其目的和原则。

目的是实现电力市场的有效竞争,提供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原则包括公平原则、竞争原则、监管原则等。

2. 供求关系的调整电力市场规则需要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进行调整。

例如,在供电充裕的情况下,市场规则可以鼓励用户大量消费,促进经济发展;而在供电紧张时,则需要采取限电措施。

3. 价格机制的建立电力市场规则需要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

价格应该根据供求关系、成本等因素确定,既要保证供应商的合理利润,又要确保用户的用电成本不过高。

4. 监管和处罚措施电力市场规则应包含监管和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监管机构可以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市场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

二、电力市场法律的实施1. 电力市场法律的层级电力市场法律涉及多个层级,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法规、行业标准等。

各级法律应相互配合、逐级细化,确保规则的有效实施。

2. 电力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电力市场法律规定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发电企业有权以合理价格出售电力,用户有权选择供电商;同时,市场主体也有义务遵守市场规则,不得进行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行为。

3. 电力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责电力市场法律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

监管机构应积极监督市场运行,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提供咨询与仲裁服务,解决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纠纷。

三、电力市场规则与法律的影响和作用1. 促进市场竞争电力市场规则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促进市场的竞争。

通过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和价格机制,各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是电力行业进行市场交易的准则和规范,它是为了保证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运行而制定的。

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是电力市场发展的基础,对于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竞争,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其运行机制。

一、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是电力市场参与者遵守的基本规范,包括市场准入、交易方式、交易标的等方面的内容。

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提高市场透明度、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行,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1. 市场准入规则市场准入规则是指电力市场中各类市场参与者进入市场交易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政策规定,市场准入规则规定了市场参与者的资质要求、注册登记程序、市场准入费用等方面的规定。

2. 交易方式规则交易方式规则是指电力市场中各类电力交易的方式和方式的具体规范。

根据市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电力市场的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双边交易、竞争性出清等。

交易方式规则规定了交易的时间、地点、方式、价格形成机制等,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3. 交易标的规则交易标的规则是指电力市场交易的具体标的物和交易品种的规范。

电力市场的交易标的通常包括电力、辅助服务、配售服务等。

交易标的规则规定了交易标的的质量要求、计量方法、交割方式等内容,保障交易的合法合规性。

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运行机制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运行机制是指市场参与者通过遵守交易规则进行市场交易的过程和方式。

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交易平台建设、交易机构管理和市场监管等方面。

1. 交易平台建设交易平台是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设施。

通过交易平台,市场参与者可以进行信息发布、需求匹配、交易撮合等操作。

交易平台的建设要保证信息透明度、交易公开性和平台可靠性,确保市场交易规则的有效实施和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2. 交易机构管理交易机构是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得以履行的执行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已经2024年4月18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4月25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力市场成员第三章交易类型与方式第四章电能量交易第五章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第六章电能计量与结算第七章系统安全第八章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第九章信息披露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依法保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根据有关法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电力市场。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对电力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力市场成员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第五条电力市场实行注册制度。

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市场注册制度,具体负责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工作。

经营主体进入或者退出电力市场应当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第六条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职责负责电力市场交易、电力调度和交易结果执行,以及配套的准入注册、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等,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运行与管理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运行与管理

电力行业的电力市场运行与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力需求不断增长,电力市场的运行与管理成为电力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电力市场的基本原理、目标、运作机制和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电力市场的基本原理电力市场是指根据市场经济原理,通过供需双方的自由竞争,以确定价格和分配资源的一种机制。

电力市场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1.供需关系:供需关系是电力市场运行的基础,供给方提供电力资源,需求方购买电力资源,两者在市场中形成供需关系,决定电力价格。

2.价格机制:价格是电力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通过电力价格调节供需关系,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3.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电力市场的核心,通过竞争可以促进电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技术创新。

二、电力市场的目标电力市场的目标是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提升电力服务的质量。

具体包括:1.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通过市场机制,确保电力的连续供应,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电力服务。

2.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竞争机制,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降低供电成本,提升供电效率。

3.推动能源结构转型:通过市场竞争引导电力企业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转型,减少对非可再生能源的依赖。

三、电力市场的运作机制电力市场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电力交易、输配电网运营和调度管理。

1.电力交易:电力交易是电力市场的核心环节,通过供需双方的买卖行为,确定电力价格和电力供应的数量。

2.输配电网运营:输配电网负责将发电厂产生的电能输送到用户,电网运营商负责协调输配电网的运行与维护。

3.调度管理:调度中心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电力调度计划,确保电力供应的平衡和安全。

四、电力市场的管理措施为了保障电力市场的良性运行,需要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包括监管机制、市场规则和技术支持。

1.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机制,监督各参与主体的行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和供需平衡。

2.市场规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规则,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并制定监管措施和处罚机制,保护市场秩序。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前言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是由国家能源局制定并颁发的,是规范电力市场运行和促进电力市场发展的法规性文件。

本规则主要包括供电企业组织、电网接入与市场化交易、电价与收费、用电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一、供电企业组织供电企业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输配电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电力设施,满足用户用电需求。

本规则强调了供电企业的主体地位和服务质量。

其中,应明确供电企业与用户的权责关系,合理确定供电服务费用,并加强监管措施,确保供电企业运营稳定可靠。

二、电网接入与市场化交易电网是连接发电和用电设施的基础设施,电网接入是指发电企业或大用户连接电网并接受供电企业供电的过程。

市场化交易是指电力市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供求情况,通过市场方式进行电力交易的行为。

本规则规定了电网接入和市场化交易的相关制度。

其中,应明确电网接入的程序与标准,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建立公平透明、稳定可靠的电力市场机制。

三、电价与收费电价是指供电企业向用户销售电力的价格,收费是指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力服务费用。

本规则要求合理确定电价与收费标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等价交换原则,保障用户权益,同时也要兼顾供电企业合理获利。

同时,还要加强电力市场价格监管,防止价格垄断和恶意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用电管理与服务用电管理和服务是指供电企业对用户用电情况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包括用电检查、计量计费、用电提示、技术支持、事故处理等服务。

本规则强调了用电管理和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其中,应实行用户认证制度,提高用电服务水平,便利用户使用电力,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加大用电节能宣传力度。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是电力行业的重要法规,规定了电力市场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为确保电力市场有序稳定发展,促进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应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则,加强电力市场监管,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和电力质量。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电监会10号令)关于公布《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的令各有关单位:《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已经2005年9月2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区域电力市场。

第三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区域电力市场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市场主体与交易机构第四条电力市场主体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经电力监管机构核准的用户。

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包括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机构。

前款所称供电企业包括独立配售电企业;前款所称区域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包括区域电力调度中心、区域电力交易中心。

第五条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进入区域电力市场,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交易。

用户经电力监管机构核准后,可以参与区域电力市场交易。

第六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负责电力调度、电力市场交易、计量结算。

第三章交易类型与方式第七条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交易、输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

第八条电能交易按照合约交易、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等方式进行。

电能合约交易,是指电力市场主体通过签订电能买卖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

电能买卖合同约定的电价,可以由双方协商形成、通过市场竞价产生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电能现货交易,是由发电企业通过市场竞价产生的次日或者未来24小时的电能交易,以及为保证电力供需的即时平衡而组织的实时电能交易。

电能期货交易,是指电力市场主体在规定的交易场所通过签订期货合同进行的电能交易。

电能期货合同是指在确定的将来某时刻按照确定的价格购买或者出售电能的协议。

电力系统中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电力系统中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电力系统中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随着电力需求的增长和能源结构的变化,电力市场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电力系统中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从设计原则、市场机制、交易方式以及监管框架等多个方面进行讨论。

1. 设计原则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设计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市场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首先,规则应该促进市场竞争,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其次,规则应该确保市场的公正,防止市场操纵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此外,规则应该支持供需平衡,以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2. 市场机制在电力市场中,交易机制的选择直接影响市场效率和供需平衡。

在竞争性市场中,常见的交易机制包括双边协商、竞价和容量市场。

双边协商是指买方和卖方直接协商购买和销售电力的价格和数量。

竞价是指通过拍卖或者交易平台,由买方和卖方提交报价,最终以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结果。

容量市场是指通过向发电厂支付容量费用来确保供电能力的足够。

3. 交易方式电力市场的交易方式通常有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指实际交割电力的即期交易,价格和交割时间是实时确定的。

期货交易是指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交割电力的合约交易,价格和交割时间是提前确定的。

现货交易对于满足快速调度和供需平衡非常重要,而期货交易则更适合长期供电计划和风险管理。

4. 监管框架电力市场交易规则需要在一定的监管框架下运行,以保证市场公平、透明和有序。

监管机构应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标准,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外,监管机构还应提供合适的制度和机制,解决市场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并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5. 挑战与展望电力市场交易规则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首先,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增长,电力市场需要更好地适应不确定性和波动性。

其次,随着能源互联网的发展,电力市场需要更好地融合不同的能源资源和多种形式的市场参与者。

此外,电力市场的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也是未来发展的重点。

电力市场基本运行规则

电力市场基本运行规则

电力市场基本运行规则以下是 8 条关于电力市场基本运行规则的内容:1. 哎呀呀,大家知道吗,电力市场里有个规则叫“公平竞争”!就好比跑步比赛一样,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谁有本事谁就能跑得快,在电力市场里,各个电厂都有机会公平地去竞争供电呢!比如说,好几个电厂都想给一个城市供电,那就要看谁的价格合适、质量高啦。

2. 嘿,还有“供需平衡”这一条呢!这就像是吃饭,不能做太多菜吃不完浪费,也不能太少不够吃。

电力市场也得保持供应和需求的平衡呀。

夏天大家都开空调,电的需求就大,这时候就得确保有足够的电供应上呀,不然咱不就热得难受啦?3. 哇塞,“价格机制”可重要啦!这就跟咱去市场买东西一个道理,电的价格也会波动呢。

如果发电成本高了,那电价可能就会涨一点;要是发电容易了,电价可能就会降些。

想一想,如果电价一直不变,那不乱套啦?4. 你们晓得“市场准入”不?这就像是进入一个高级俱乐部,得有一定条件才行呀!可不是随便哪个电厂都能进入电力市场的哦,得达到一些标准和要求呢。

要是随便谁都能进,那市场还不得乱了套呀,这样才能保证供电的质量嘛!5. 诶呀,“环保要求”可不能忘!这就好像咱得爱护环境一样,电力市场也得让电厂们注意环保呀。

不能为了发电就拼命污染环境吧,那咱以后的日子还怎么过呀?所以那些污染大的电厂就得改进或者淘汰呢。

6. 哈哈,“电网调度”也很关键哦!就好像交通警察指挥交通一样,电网也得有个指挥的来协调电力的输送呢。

哪天这个地方急需电,就得赶紧调过去,不然人家不是得摸黑啦?7. 注意啦,还有“用户权益”呢!咱用电的人也得有保障呀,不能让咱受委屈对吧。

要是电有问题,得有人赶紧来解决呀。

这就好像在商店买东西,咱得享受应有的服务呀,这不是天经地义的嘛!8. 最后呀,“市场监管”必不可少!这就像有个监督大人在旁边看着,谁要是不守规矩就得挨批评。

电力市场也得有人看着,不能让那些不讲规矩的乱来呀,这样市场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嘛。

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技术规范 第1部分:术语-最新国标

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技术规范 第1部分:术语-最新国标

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技术规范第1部分:术语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及市场相关的电网运行等方面的基本名词术语。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及规则编制、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及维护、市场运营、市场监管及评估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市场运营3.1电力市场electricity market电能生产者和使用者通过协商、竞价等方式就电能及其相关产品进行交易,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和数量的市场。

注:电力市场分为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和输电权市场。

3.2电能量市场energy market以电能量为交易标的物的市场。

注:电能量市场包括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

3.3电力现货市场electricity spot market由电网调度机构在运行日前一天组织开展运行日全时段的交易,或在运行日组织开展未来15分钟至未来数小时交易的电能量市场。

注:电力现货市场包括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和省级电力现货市场。

3.4日前市场day-ahead market运行日前一天集中组织开展运行日24小时电能量交易的市场。

3.5日内市场intra-day market运行日集中组织开展未来数小时电能量交易的市场。

3.6实时市场real-time market运行日连续组织开展未来5-15min电能量交易的市场。

辅助服务市场ancillary service market以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为交易标的物的市场。

3. 3.78调频市场frequency regulation market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调频中标容量及调频价格的市场。

3.9经营主体electricity spot market entity符合准入条件、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

3.10市场运营机构market operator负责电力市场运营的机构。

注: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来源:DL/T 1033.12-2006,2.5.6,有修改]3.11虚拟电厂virtual power plant;VPP通过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智能计量以及优化控制技术,将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分布式资源进行集成,构成能响应电网需求、参与电力市场运行或接受电网调度的系统。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

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一章总则1. 为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所有电力部门(以下统称供电局)和所有电力使用者(以下统称用户)。

3. 为贯彻本规则,供电局应按照附录《用电监察条例》的规定,开展用电监察工作。

4. 供用电双方应从全局出发,密切配合,实施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供电局应严格贯彻执行水利电力部颁发的《供电部门职工服务守则》,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二章供电方式5. 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周率为交流50周/秒。

6. 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额定电压;(1) 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 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330、50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7. 供电局对用户的供电电压,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出发,根据电网规划、用电性质、用电容量、供电方式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与用户协商确定。

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250千瓦或需要变压器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者,应以低压方式供电,特殊情况也可高压方式供电。

8. 供电局对于距离发电厂较近的用户,可考虑到直配方式供电。

但不得以发电厂的厂用电源或变电站(所)的站用电源对用户供电,已供电者,应尽速改造。

9.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纳入城市建设与改造的统一规划。

供电局应与城建部门密切配合,以便于城建部门统一安排供电设施的用地、线路走廊、电缆隧道以及在城市大型建筑物内和建筑物群中予留区域配电室和营业网点的建筑面积。

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应结合农田水利、社队企业、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村经济发展,由供电局统一规划。

集体自筹资金兴建农村输电、变电设施时,应从全局出发,服从电网统一规划。

10. 用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时,供电局按其负荷性质、容量及供电的可能性与用户协商确定。

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法规_贸易宝典_商法_经济法_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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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_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法规_贸易宝典_商法_经济法_民法第十九条输电阻塞管理方法由电力监管机构根据电网结构和电力市场交易方式确定。

第二十条电力市场因规避输电阻塞风险的需要,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可以组织开展输电权交易。

第六章辅助服务第二十一条电力市场主体应当照有关规定提供用以维护电压稳定、频率稳定和电网故障恢复等方面的辅助服务。

第二十二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基本辅助服务是电力市场主体应当无偿提供的辅助服务。

有偿辅助服务是电力市场主体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提供的其它辅助服务。

有偿辅助服务在电力市场建设初期采取补偿机制,电力市场健全以后实行竞争机制。

第二十三条辅助服务的具体内容、技术标准、提供方式、考核方式,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力市场主体提供辅助服务的能力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当公布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电力市场主体不能照要求提供辅助服务时,应当及时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告,并照有关规定接受考核。

第七章电能计量与结算第二十五条电力市场主体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后投入使用。

本规则所称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是指经府计量行部门认可、电能交易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

第二十六条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定期校核.电力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校核电能计量装置,经校核,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精度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该电能计量装置的产权方承担;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到规定精度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电能交易双方签订的电能交易合同应当明确电能的计量点。

电能计量点位于交易双方的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不能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电能计量点。

法定或约定的计量点计量的电能作为电费结算的依据.电力市场主体以计量点为分界承担电能损耗和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当建立并维护电能计量数据库,并照有关规定向电力市场主体公布相关的电能计量数据.第二十九条电力市场结算包括电能合约交易结算、电能现货交易结算、电能期货交易结算、辅助服务结算以及补偿金、违约金结算。

电力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电力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电力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治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电力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电力生产、输送、配送系统正常、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外聘人员,并且应当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条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电力运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并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电力市场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需求。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运营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五条公司电力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变更、解释和执行,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由公司总部指定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公司要重视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管理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员工了解并严格执行电力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若员工违反公司电力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公司对违反电力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章电力生产管理规定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力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生产计划制定、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控制等各项内容,确保电力生产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计划制定机制,由生产计划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电力生产能力,进行详细的生产计划,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变更。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措施,规定必要的安全操作程序,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力生产设备监测系统,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第三章电力输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输送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输送系统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优化电力输送效率。

电力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电力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电力运营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对电力运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进行规范,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在电力行业中,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是保障能源供应的基础。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电力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2.1 管理机构电力运营管理的相关机构为电力运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

2.2 管理职责电力运营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电力运营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电力运营的具体工作领域,包括电力生产、电力调度、电力市场、电力负荷管理等。

三、电力运营基本制度3.1 电力生产制度电力生产制度包括发电计划编制、发电设备运行和维护、发电设备的检修和更新等方面的管理。

电力生产计划需根据市场需求、系统负荷和能源供给等因素进行合理编制,并确保发电设备运行的安全稳定。

3.2 电力调度制度电力调度制度主要涉及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和调度指令的下达。

电力调度员需要根据电力系统的供需状况,调整电力生产和消费的平衡,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3.3 电力市场制度电力市场制度主要指电力的购售和交易机制。

该制度需要确保电力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效率,并鼓励各参与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竞争和合作。

3.4 电力负荷管理制度电力负荷管理制度包括电力需求预测、负荷调整和负荷控制等方面的管理。

电力负荷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电力供应和需求的平衡,提高电力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

四、安全管理制度4.1 电力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力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电力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排除,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需要建立设备管理记录和事故报告的制度,及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4.2 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电力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电力线路、变电站和输电通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电力系统的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巡检制度、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措施,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和灾害。

4.3 供电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供电环境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供电环境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供电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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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力市场运营,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

第三条[市场原则]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利用市场力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第四条[实施主体]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办法,会同地方政府对区域电力市场和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实施监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省(区、市)电力市场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成员第五条[市场成员]电力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包括市场交易主体和电网经营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

其中,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等;电网经营企业指运营和维护输配电资产的输配电服务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第六条[市场主体登记]所有并网运行的省级及以上调度发电企业应在电力交易机构登记。

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在电力交易机构登记。

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电力用户(以下统称“非市场用户”),由售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代理开展交易,按售电企业约定价格或国家目录电价结算。

第七条[市场主体注册]符合准入条件且纳入省级政府目录的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须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注册,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方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申请注册的发电企业和拥有配电网的售电企业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后。

符合技术条件的独立辅助服务供应商,须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注册,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后,方可参与辅助服务交易。

第八条[市场运营机构职责]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及注销、组织实施电力市场交易、编制交易计划,并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

电力调度机构主要负责电网运行安全、系统实时平衡和日以内即时交易,执行交易计划。

第三章交易类型、方式与价格第九条[交易分类]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

电力批发交易主要指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或电力大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电力零售交易指售电企业与中小型终端电力用户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

售电企业应代理或汇总其售电量并参与电力批发交易。

第十条[电力批发市场构成]电力批发交易市场主要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

市场建设初期,电力批发交易市场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

第十一条[电力批发市场模式]电力批发交易市场主要分为分散式市场和集中式市场。

分散式市场主要以中长期实物合同为基础,发用双方在日前阶段自行确定日发用电曲线,偏差电量通过日前、实时平衡交易进行调节;集中式市场主要以中长期差价合同管理市场风险,配合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

对于输电阻塞较严重和新能源装机较多、系统调节能力较差的地区,原则上推荐采用集中式市场。

第十二条[中长期市场构成和交易方式]中长期市场主要采取双边协商方式,开展电能量交易,以及可中断负荷、调压、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交易。

第十三条[现货市场]现货市场特指在系统实时运行日前一天至实时运行之间,通过交易平台集中开展的交易活动的总称。

第十四条[价格]现货市场采用基于边际成本定价的机制。

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价格实行单一制电量电价;各地根据当地电网的网架结构和输电阻塞情况,自主选择分区边际电价或节点边际电价等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第四章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第一节通则第十五条[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一般是以合同方式确定在未来一定时间(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内完成的电量交易。

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等市场化交易,优先发电合同交易,以及基于上述合同开展的电量转让交易等。

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形成双边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等。

第十六条[合同要素]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合同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交易起止时间、合同电量注入节点和流出节点、交易价格(可为分时交易价格)、分时电力曲线等。

第二节优先发电合同第十七条[省内供需平衡预测]每年年底,各地预测本地区下一年度电力供需平衡情况,提出未参与市场用户的用电需求。

省内电量需求预测,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经济结构、投资与消费增长等因素,综合采用电力弹性系数法、年平均增长率法和用电单耗法等进行预测后合理确定。

第十八条[省间优先发电]国家计划、政府协议形成的省间送受电,纳入优先发电。

第十九条[省内优先发电] 省内水电和规划内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及调节性电源纳入优先发电。

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原则上按原核价小时数确定,弃风、弃光严重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水电发电量兼顾资源条件、历史电量均值和综合利用确定;供热机组以热定电电量。

第二十条[其他优先发电]当未参与市场用户的用电需求超出上述省间和省内优先发电规模时,可以按照现行的差别电量计划制定规则,考虑年度检修计划后,确定剩余其他各类机组基数电量。

市场初期,基数电量视为优先发电电量,随着发用电计划的放开,基数电量逐渐缩减为零。

第二十一条[优先发电合同]优先发电量视为年度电能量交易合同电量,执行政府定价。

相关电力企业优先发电计划安排电量,签订年度优先发电合同。

分散式批发市场中的优先发电合同为实物合同。

集中式批发市场中的优先发电合同为差价合同。

第二十二条[优先发电安排原则]省间和省内优先发电合同电量规模一经确定,不再进行调整。

其他优先发电合同电量,根据每日预测的负荷曲线扣除省间和省内优先发电曲线后,比例分配。

第三节市场化交易合同第二十三条[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合同]市场交易主体签订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合同,须在电力交易机构登记。

交易合同可以为实物合同,也可以为差价合同等金融性合同。

第二十四条[中长期电能量交易要求]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合同,均要求发用电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在日前阶段自行确定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次日发用电曲线。

对于实物合同,在不违背安全约束的前提下,合同电量需要予以刚性执行,再通过现货市场对系统的偏差电量进行调整。

对于差价合同,合同电量不需要刚性执行,在日前阶段,将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制定电网次日的发用电曲线,并通过现货市场不断更新修正,针对其与差价合同所分解出来的曲线的偏差电量,按现货市场的价格进行偏差结算。

第二十五条[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结算]合同交易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自行结算,也可委托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代为结算。

第四节交易约束及转让第二十六条[中长期交易约束]现阶段,发电企业所持有的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原则上不超过其发电能力,若分解为分时电力曲线,则各时段的最大出力不得超过其额定容量。

第二十七条[二级市场]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对签订的中长期交易合同电量进行调整。

交易后,由新的替代方按交易结果全部或部分履行原交易合同,交易双方应签订转让交易合同,送电力交易机构登记。

第六章现货市场第一节通则第二十八条[现货市场体系] 现货市场包括日前市场、日内市场和实时市场。

日内市场视实际需要开展。

分散式批发市场中,实时市场可采用实时平衡机制取代。

市场建设初期,现货市场可先开展日前交易,也可以同时开展日前、日内和实时交易。

第二十九条[现货市场交易标的物]现货市场交易标的物包括电能量和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

第三十条[电网公平开放]电网企业应当公平开放输配电网,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的输配电服务。

第三十一条[网络拓扑]电力调度机构应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实时更新的电网运行拓扑结构、主要断面电力约束、发电机组运行状态等数据,确保在共同的电力系统模型和安全约束条件的前提下形成交易结果。

第三十二条[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电力交易出清结果的安全校核,并与电力交易机构共享市场所需的安全校核算法、计算软件和数据。

中长期差价合同不需要进行安全校核。

中长期实物合同应考虑输电能力等安全约束,其分解曲线与日前市场交易结果叠加后一并进行安全校核。

第三十三条[发电企业申报]发电企业通过现货交易平台开展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申报要求如下:(一)单机装机容量4万千瓦以上水电机组、1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应以单个机组为单位申报;经批准,同一发电厂的多个机组可以集中报价。

(二)其他类型机组按全厂(场)申报。

第三十四条[电力用户申报]电力用户通过交易平台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须具备符合现货交易和结算的相关技术条件。

第三十五条[售电公司申报]售电公司通过交易平台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须具备符合现货交易和结算的相关技术条件。

第三十六条[电网企业申报]电网企业(或下属供电企业)应申报其所代理非市场用户的电力需求预测信息。

电网企业下属供电企业为直接申报单位,以区域或节点为粒度进行申报。

第二节分散式市场组织实施第三十七条[优先发电合同分解]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次日非市场用户的负荷预测曲线,扣减(受入省)或叠加(送出省)国家计划、政府间协议形成的跨省(区)交易曲线,扣减风电、光伏发电、径流式水电、以热定电等发电曲线,剩余负荷曲线由其他机组按其优先发电合同电量比重分摊,并作为各机组优先发电电量的次日发电曲线。

第三十八条[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分解]在实际运行日的规定时间以前(不晚于日前市场开市时间),市场交易主体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中长期实物合同所约定的日发用电曲线、注入节点和流出节点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初始发用电曲线形成] 机组优先发电电量与各类中长期实物交易合同的分解曲线相叠加,即形成次日的初始发电计划;大用户和售电企业各类中长期实物交易合同的分解曲线相叠加,即形成次日初始用电计划。

机组根据次日初始发电计划,可与其他机组协商进行发电计划整合,形成更新后的发电计划。

第四十条[日前市场]日前市场主要针对中长期实物合同之外的次日发用电曲线,组织集中竞价交易。

市场出清过程中考虑网络拓扑约束。

日前市场交易组织程序如下:(一)电力调度机构提供日前系统负荷预测曲线(扣减中长期合同对应发用电曲线后形成的次日电力需求曲线)等信息,由电力交易机构发布。

(二)发电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前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次日机组运行的物理参数和各时段卖电报价或/和买电报价及以下信息:启停费用报价和空载费用报价、爬坡速率、最大最小技术出力、调频和备用等辅助服务报价等。

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前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买电或/和卖电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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