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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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律师是指在特定需要时,为解决一定法律事务而按合同方式外聘的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则,坚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职责,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外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外聘律师的聘请单位应当依法对其赋予授权,明确聘期、聘用事务、酬金待遇等合同条款。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条件和资格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资格,拥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二)具备承担相应法律业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无不良的法律职业记录;(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资格。

第七条外聘律师的聘任应当依法向律师协会申请备案,并按照备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外聘律师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获得聘请单位提供的法律服务对象、材料和信息;(二)按照聘约要求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三)接受委托人的案件,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四)依法获得应得的酬金待遇。

第九条外聘律师有以下义务:(一)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承诺,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二)按照聘约要求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三)保守聘请单位和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四)按时履行聘约,积极参与合作,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条外聘律师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律师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一条聘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聘律师管理制度,明确外聘律师的职责、权限和权益,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律师应当自觉遵守聘约,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聘请单位的委托事项要保持忠诚、独立、保密。

第十三条聘请单位应当对外聘律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评估外聘律师的工作质量和能力。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聘用外部律师工作的统一管理,保证外聘律师服务质量,根据《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接受集团及集团下属二、三级企业委托为集团及集团下属二、三级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中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本办法中的“公司”系指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集团公司”系指有限公司,“二级公司”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及行使控制权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根据情况设立的法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法务人员,负责本企业范围内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可承办工作,不得交由外聘律师处理。

第二章外聘律师工作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外聘律师的监管考核部门,统一负责外部律师选聘、考核和管理。

二级公司需要外聘律师的,由二级公司报集团公司总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为战略投资中心法务部。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集团公司及公司外聘律师选聘考核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外聘律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一)利用社会法律资源,建立律师信息库;(二)选择、推荐、联络和确定外聘律师;(三)对二级公司外聘律师进行选聘进行督导和备案;(四)签订或审核律师服务合同;(五)协调外聘律师开展有关服务工作;(六)对外聘律师工作进行统计、核查、监督和评价;(七)对外聘律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动态管理。

第三章外部律师选聘第七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律师资源信息库(以下简称律师库),除特殊情况外,集团公司聘请律师应当首先从律师库中选聘。

第八条集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业务,确需聘请外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应依照签报程序提出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拟定选聘方案并负责实施。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篇二: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和水平、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聘律师的管理,使外聘律师更有效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为代理案件诉讼、进行民事行为、担任公司法律顾问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该律师必须是依《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选聘法律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管理,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四条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选聘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事务的相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选聘工作,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将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工作业绩及本公司的评价在每一年度结束时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公司根据选聘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业绩统一建立选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数据库,并对其信用、业绩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如有)。

第二章诉讼案件外聘律师的管理第七条诉讼案件发生后,如拟聘请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根据案情择优选择擅长该类法律关系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应咨询。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初步确定后,承办部门应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该所相应资质材料、代理律师相应资质材料,经审查后报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决定。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确定后,公司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般应限于一审,二审是否仍聘请该所代理应视一审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般应采取风险代理的形式,即向律师支付费用以胜诉/执行回款为条件,案件终审胜诉后公司以执行到账的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否则不支付律师费或只支付少量律师费。

第十二条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民企500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聘律师的管理,提高外聘律师服务质量,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聘用专门律师处理本公司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证券事务聘请律师的除外)。

外聘律师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及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公司对外聘律师实行按需出发、节约成本、择优聘用、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法务部应和外聘律师建立专业互补、优势组合的协作关系,充分发挥出各自优势,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法务部是外聘律师管理考核的职能部门,对外聘律师进行统筹和协调,法务部应由专人负责与外聘律师的沟通联系。

第六条法务部对外聘律师管理的主要职责:(1)根据需要选择、推荐、联络,并会同业务部门完成对外聘律师的聘用;(2)对外聘律师进行备案;(3)对外聘律师的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和督促;(4)在聘用期内应建立对外聘律师的考核评价体系;(5)聘用期结束后法务部应出具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后期是否继续聘用等事宜。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选聘第一节选聘条件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方可聘请律师: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原则上应由本公司内部专职法律人员处理,出现以下情况才可以聘律师处理:(1)某些专项领域(如土地类、重大投融资类、公司重组并购、股权合作等)或疑难法律问题,企业内部法律人员的知识和经验不足的,需要外聘律师才能取得较好处理结果的;(2)重大诉讼案件或重大非诉案件,确需聘请专业律师处理的;(3)公司在国外设立分、子公司,或在国外进行合资合作项目等,原则上需在当地聘请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4)需要借助外聘律师司法资源或某一事项聘用外部律师处理可以有效降低成本的;(5)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律师办理的;(6)其它需要聘请律师处理的。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规范外聘律师管理,保障企业经济安全,维护合法权益,根据《XXXX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X。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聘律师”,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委派的执业律师。

第四条建立“内外结合,优势互补”的法律事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专、兼职法律人员在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等方面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

在法律审核把关中遇到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可临时咨询专业律所意见,按照“一事一办”的原则办理。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外聘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一)企业上市、融资、发债、信托等特殊业务,证券、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以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二)企业改制、产权交易等特定业务,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三)境内外重大项目投资、重组并购等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以及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四)对外贸易等涉外经济活动,需要外聘律师起草合同协议、参加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五)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六)发生重大涉外合同争议或法律纠纷的;(七)其他需要外聘律师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法律事务部挂靠在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外聘律师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查外聘律师需求;(二)组织外聘律师的选聘谈判;(三)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或服务协议;(四)监督外聘律师工作。

第八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提出外聘律师需求;(二)与外聘律师联络沟通;(三)对外聘律师的服务进行评价;(四)在项目经费中列入法律服务费用。

第三章聘请第九条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仲裁案件,由公司与XXXX及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共同商定外聘律师事宜。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聘用外部律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聘律师,指各公司在处理与生产、经营和管理等相关法律事务时,为弥补内部法务力量的不足,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聘请的依法有资格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根据聘用期限、聘用工作的范围、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和个案代理律师三大类。

第四条外聘律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监督指导、择优选聘、节省费用、控制成本、全程监督、动态考评的原则,着力提高诉讼案件代理效益,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包括建设集团、房产集团和各子公司的外聘律师工作。

第二章外聘律师工作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控股集团公司法律监察部是外聘律师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外聘律师的选择、聘用和管理。

建设集团、房产集团和各子公司聘用外部律师的,应当报控股集团公司法律监察部备案。

第七条控股集团公司法律监察部在外聘律师管理方面的职责是:(一)建立并发布合格外聘律师名录;(二)选择、推荐和联络外聘律师;(三)下属公司外聘律师的备案;(四)签订或审核法律服务协议;(五)协调外聘律师开展有关服务工作;(六)对外聘律师工作进行统计、核查、监督和评价;(七)对公司外聘律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动态管理。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的选聘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是公司领导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其任务是从事公司法律事务的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外聘律师,公司应与其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是法律顾问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明。

第十条各公司拟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应聘前三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二)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三)为当地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已经为公司成功处理案件两件以上;(五)与公司无利益冲突。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1)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1)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整合人力资源,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律师事务所执业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律师事务所全体聘用律师(指合伙人以外取得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聘用未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人才和其他专业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贯彻以人为本及专业化原则,既注重人才的岗位价值,又注重律师的潜质,使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同步发展、同步成长。

第二章聘用律师计划管理第四条事务所对聘用律师实行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的配备计划、补充计划、晋升计划、培训计划、职业计划等。

计划管理机制包括年度计划、各项专门计划、执行计划的责任制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调整等各方面的制度及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

第五条计划管理具体方式:(一)业务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用人计划并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管理委员会结合申报部门上一年度律师具体工作量和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发展计划进行审核,提请高级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管理。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律师的招聘、录用;评定工资级别;定级、晋级、降级;考核、奖惩、淘汰等工作。

律师考评小组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会委员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任期一年。

管理合伙人和人力资源委员会召集人为小组召集人,另从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中选定3名、从监督委员会委员中选定2名参加律师考评小组,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律师考评小组。

(三)招聘律师,不得超出当年用人计划。

确因业务发展需要超计划招聘律师,由用人业务部门提出追加计划申请,报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招聘律师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学学士学位(或以上)。

(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通过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本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本

外聘律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聘律师资格条件公司外聘律师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三)熟悉公司业务及法律法规;(四)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三条外聘律师选聘程序公司选聘外聘律师,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需求: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外聘律师需求,提交至法务部门;(二)初步筛选:法务部门根据需求,对外聘律师进行初步筛选,形成候选名单;(三)面试考核:公司组织面试,对外聘律师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沟通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四)聘用决定:根据面试考核结果,公司领导层决定是否聘用外聘律师;(五)签订合同:与选定的外聘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外聘律师管理(一)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外聘律师的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外聘律师档案、定期评估、跟踪管理等;(二)外聘律师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对公司业务及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外聘律师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公司应根据外聘律师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第五条外聘律师考核评价公司应定期对外聘律师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成果等方面。

根据考核结果,公司可以调整外聘律师的服务内容、报酬等。

第六条外聘律师培训与发展公司应关注外聘律师的培训与发展,定期组织法律培训课程,提高外聘律师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同时,公司可以与外聘律师分享业务经验,促进双方的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公司有权解除与外聘律师的委托合同,提前通知对方即可;(二)外聘律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1.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3. 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4.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提供法律服务。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一、引言外聘律师作为一种雇佣形式,为企业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工作,保证其职责的履行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的管理。

三、职责和义务1. 公司的义务:- 为外聘律师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的资源;- 落实合同约定的费用,并按时支付;-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保护外聘律师的权益;- 对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评估和采纳。

2. 外聘律师的职责:- 忠实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合同;- 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提供详尽、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四、合同签订与解除1. 合同签订:- 公司与外聘律师应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工作期限、薪酬标准、工作内容、保密义务等内容。

2. 合同解除:- 合同期满或工作任务完成时,合同自然解除;-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五、工作方式和成果评估1. 工作方式:- 外聘律师可在公司内部工作或远程工作,具体工作方式由双方商定;- 公司有权要求外聘律师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2. 成果评估:- 公司将对外聘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评估;- 外聘律师应根据公司的要求,参与相关会议和讨论,对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六、费用支付1. 费用标准:- 公司与外聘律师约定费用标准,包括工时费用、项目报酬等;- 外聘律师应提供相应的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

2. 支付方式:- 公司应按时支付外聘律师的费用;- 双方可约定费用支付的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七、保密义务1. 外聘律师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2. 公司有权要求外聘律师签署保密协议,并保护其权益;3. 合同解除后,外聘律师应将与公司相关的机密信息归还或销毁。

公司外部律师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外部律师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外部律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外部律师管理,保障公司法律事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部律师的选聘2.1 公司聘请外部律师,应当对其职业道德、专业能力、业绩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2.2 公司聘请外部律师,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标准、保密事项等。

2.3 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

第三条外部律师的业务范围3.1 外部律师为公司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2)代表公司处理诉讼、仲裁案件;(3)为公司起草、审核、修改法律文件;(4)为公司进行法律培训、法律宣传;(5)为公司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3.2 外部律师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业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外部律师的管理4.1 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外部律师的管理工作。

4.2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对外部律师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评估,并提出续聘、解聘或更换的建议。

4.3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外部律师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外部律师的业务水平。

4.4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应当建立外部律师档案,记录外部律师的基本信息、业务成果、收费情况等。

第五条外部律师的收费5.1 外部律师的收费标准,由公司法律事务部门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5.2 外部律师的收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收费规定,合理、透明。

5.3 公司应当依据外部律师的实际工作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保密事项6.1 外部律师在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6.2 外部律师应当遵守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外部律师违反法律法规、本制度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外部律师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外部律师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外部律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企业与外部律师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确保外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符合企业利益和法律法规要求,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部律师的选择与聘请1. 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服务需求,挑选具备专业能力、良好职业道德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外部律师。

2. 企业与外部律师之间应当签订书面法律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 企业应当对外部律师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提供相应法律服务的资格。

第三条外部律师的职责与工作范围1. 外部律师应当根据企业的委托,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外部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审查、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代理、合规审查、风险评估等。

3. 外部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内部信息。

第四条外部律师的管理与协调1.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律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与外部律师的沟通、协调和管理。

2. 企业法律部门应当定期评估外部律师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外部律师,企业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3. 企业法律部门应当建立外部律师档案,记录外部律师的专业能力、服务质量和合作经历,为选择合适的外部律师提供依据。

第五条外部律师的报酬与支付1. 企业与外部律师的报酬标准应当在法律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报酬方式可以采取固定费用、按小时计费或者成功费等方式。

2. 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外部律师的报酬,不得无故拖欠或者扣减报酬。

3. 企业法律部门应当对外部律师的报酬进行合理审核,确保报酬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六条外部律师的培训与交流1.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外部律师进行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外部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 企业可以邀请外部律师参加内部法律培训,使外部律师更好地了解企业的业务和法律需求。

3. 企业法律部门应当与外部律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应对法律风险。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高律师服务质量,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拔与任用第一节选拔条件外聘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资格;2. 在相关领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3. 无涉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二节选拔程序1. 公司将发布外聘律师招聘信息,律师可通过简历及相关证件向公司申请;2. 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面试;3. 面试合格的律师将被纳入候选名单,并进行背景调查;4. 符合公司要求及条件的律师将被正式聘用。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权利1. 外聘律师享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利;2. 外聘律师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法律意见,并为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3. 外聘律师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第二节义务1. 外聘律师应当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外聘律师必须保守公司及客户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3. 外聘律师应当秉承诚信、专业、保密等职业道德原则。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绩效考核与奖惩第一节绩效考核1. 公司将根据外聘律师的工作表现、案件处理情况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2.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决定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1. 对于表现优异的外聘律师,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如奖金、晋升等;2.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工作迟缓等行为的外聘律师,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如罚款、降职等。

第五章附则第一节外聘律师费用公司将与外聘律师签订费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费用支付方式及金额。

第二节临时聘用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外聘律师进行特定工作。

第六章生效日期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的内容,敬请阅读并遵守。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出借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了规范并强化法律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在实际业务中,需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合作,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本办法旨在规定与律所合作的具体程序与要求,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公司与律所合作时对外礼聘律师的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礼聘律所的律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其技能、经验、声誉、职业道德等方面均符合相应标准。

第二章礼聘律师的程序与要求第五条本公司在选择律所时,应当根据律所的大小、经验、专业性、声誉、服务水平、地理位置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评估,并选择具备资格且能够提供最优质服务的律所。

第六条与律所合作前,应当签订《外聘律师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保密责任、纠纷解决机制、协议变更、终止等事项。

第七条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交简历、介绍信及相关证明材料,确认律所是否具备法律执业资格,并核实律师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确认后,律所应当向本公司提供律师明、工作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本公司与律所合作过程中,应当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律师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及其它与律师相关的信息。

第九条律所应该确保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保证提供的服务具备高品质、及时性和专业性。

第十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支付服务费用,并与律所签订发票,保护律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法律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当根据业务需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程序,明确各部门、人员履行法律风险管理职责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当及时向律所通报业务信息,并根据业务需要,在律所的匡助下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预测。

第十三条律所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仲裁等服务,以保障公司权益。

第十四条本公司应当对律所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结果应作为律所与本公司合作的主要依据。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与外聘律师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司利益,提高法律
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聘
第三条选聘原则
1. 外聘律师应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 公司应根据具体项目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律师的选聘。

第四条选聘程序
1. 公司需经过内部评审确定需求,拟定律师选聘方案。

2.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律师参与评标。

3. 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选聘结果。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权利
1. 外聘律师有权依法开展相关律师服务。

2. 外聘律师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六条义务
1. 外聘律师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利益。

2. 外聘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监督与评价
第七条监督
公司应定期对外聘律师的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和合规性。

第八条评价
1. 公司应建立外聘律师绩效评价机制,并定期进行绩效评价。

2. 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外聘律师的服务范围或终止合作。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条变更与解释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解释。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

外聘律师的日常管理制度

外聘律师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律师的管理,提高外聘律师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请的外聘律师。

第三条外聘律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选聘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选聘外聘律师。

第六条外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且执业五年以上;(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四)能够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五)同意接受公司管理。

第七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商等方式选聘外聘律师。

第八条公司与外聘律师签订《外聘律师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工作职责第九条外聘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协助公司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三)代理公司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四)协助公司进行合同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五)协助公司进行法律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六)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条外聘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三)按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四)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五)与其他外聘律师、公司员工保持良好沟通,共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外聘律师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外聘律师管理办公室,负责外聘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外聘律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外聘律师的选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二)监督外聘律师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三)协调外聘律师与其他部门、员工的工作关系;(四)对外聘律师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五)处理外聘律师的投诉和申诉。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聘律师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二)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四)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以下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二)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三)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四)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五)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综合办公室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二)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四)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常年法律顾问第七条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第八条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一)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二)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三)就日常经营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四)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提供法律意见;(五)其他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第九条外聘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应当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外聘律师管理办法一、引言为了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外聘律师的工作,提高律师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本文档制定了外聘律师的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是指由公司或组织雇佣的非全职律师,他们通常以委托合同的形式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二、基本原则外聘律师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 忠诚和守信:外聘律师应对委托人忠诚并保持保密,不泄露委托人的商业机密和法律事务。

2. 独立和客观:外聘律师应保持独立和客观的态度,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不受外部压力和利益影响。

3. 专业和负责:外聘律师应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尽力为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4. 协作和沟通:外聘律师应积极与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合作,及时沟通和汇报工作进展,并根据需要提供法律培训和指导。

三、外聘律师的管理与约定1. 外聘律师的选拔和签约1. 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和律师资历要求,通过公开招聘或推荐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外聘律师。

2. 公司与外聘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报酬、工作内容、保密条款等具体约定。

2. 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1. 公司向外聘律师指派具体的工作任务,包括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

2. 外聘律师应按时完成工作,并根据工作质量、效率和客户反馈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

3. 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1. 外聘律师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客户信息和办案文件等。

2. 外聘律师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文件和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4. 工作报告和沟通1. 外聘律师应按要求向公司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案件进展、风险提示和建议等。

2. 外聘律师应积极与公司内部各部门沟通和合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和培训。

5. 合作终止和纠纷解决1. 双方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委托合同,解除合同后外聘律师应尽快移交工作和资料。

2. 若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附则1. 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特殊案件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情况,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外聘律师进行特别约定。

外部律师管理制度

外部律师管理制度

外部律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外部律师的管理,维护委托单位和外部律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的实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部律师是指在委托单位外部承办委托单位工作的律师。

第三条委托单位应当依法、自主、平等地选择外部律师,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外部律师应当尊重委托单位的委托和要求,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职业操守,保守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委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部律师管理制度,确保外部律师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六条外部律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应委托单位的实际需要,保护外部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部律师的选择与合作第七条委托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外部律师,确定合作方式和费用标准。

第八条外部律师应当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和需要,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委托单位和外部律师应当建立合作框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外部律师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听取委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委托单位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一条外部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委托单位的商业机密,维护委托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章外部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外部律师有权选择委托单位,拒绝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职业准则的委托。

第十三条外部律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保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义和司法公正。

第十四条外部律师应当保守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单位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五条外部律师应当积极履行法律职责,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外部律师的评价与考核第十六条委托单位应当建立外部律师的评价与考核制度,对外部律师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

第十七条外部律师应当接受委托单位的评价和考核,及时改进工作不足,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委托单位应当根据外部律师的工作表现和绩效,确定奖惩机制和激励措施,激励外部律师积极履行职责。

企业外部律师管理制度

企业外部律师管理制度

企业外部律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与外部律师的合作关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便于企业法律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部律师是指企业聘用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或人员向企业提供法律顾问、诉讼代理、法律培训等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外部律师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互信、保密维护的原则,以明确企业与外部律师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实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外部律师的选拔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委托外部律师,明确律师服务的领域和内容,确定委托方式和委托范围。

第五条企业在选拔外部律师时,应当注重律师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服务态度、信誉等方面的评估,并采取公开招标、邀请谈判等合理方式进行选拔。

第六条企业应当与外部律师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保密协议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外部律师信息档案,记录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表现、服务质量等信息,建立合作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律师的服务质量,及时调整合作关系。

第三章外部律师的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外部律师的管理工作,协调与外部律师的合作事宜,监督服务质量,解决合作纠纷。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外部律师管理制度,明确外部律师的履职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合作监督,确保法律服务高效准确。

第十条企业应当与外部律师保持及时的沟通,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外部律师培训,提升律师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品质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外部律师的考核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外部律师的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律师的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与外部律师进行业绩评价和服务评估,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合作关系,激励表现优秀的律师,纠正工作不力的律师。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外部律师的服务台账,记录律师的服务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信息,为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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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外聘律师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和所属单位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管理。

公司所属单位包括公司的派出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公司对其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办理法律事务原则上应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因办理特殊业务确需聘用社会专业律师的,经批准可以聘请经司法行政部门等级的职业律师。

第四条需要聘用社会律师的特殊业务主要指以下情况:
(一)重组上市,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律师办理的业务;
(二)重大或复杂的诉讼、仲裁案件;
(三)涉外法律事务;
(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等级等知识产权业务
(五)其他特殊业务
第五条公司法律部门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统一归口负责社会律师的聘用管理用作。

第六条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展工作涉及特殊业务,认为应当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法律部门提
出申请,并经同意批准后聘用。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律部门可建议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聘用律师办理有关事项。

第七条公司法律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和所属单位的业务需要,结合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能力、业绩、经验和服务费用、工作质量等因素,综合考察后,建立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单位确需聘用外部律师的,原则上只能在公司规定的备选库中选择。

因特殊业务需要,在备选库中没有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九条公司业务部门和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社会律师的,应当填写《公司聘用社会律师申请单》,并提前七个工作日将
申请单提交公司法律部门。

第十条公司法律部门收到申请单后,应及时开展律师选聘工作。

法律部门选聘律师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申请部门或单位的代表参加选聘。

第十一条选聘律师应按照公开竞价的原则,综合衡量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选择服务优质、报价公道、具有相应从业资质和良好业绩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

第十二条对于选定的律师,应当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聘
用协议。

公司法律部门根据选聘材料和谈判情况,起草、审定和社会律师之间的聘用协议。

聘用协议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姓名、执业证号;
(二)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提供服务或代理方式;
(四)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五)工作成果的接收和考核;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单项法律服务项目的费用或预计费用在 X 万元以下(含等值外币,下同)的,由公司法律部门负责人在竞争性选聘的基础上决定具体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聘用;单项法律服务项目的费用或者预计费用在 X 万元及以上的,由公司法律部门审核报总法律顾问决定。

第十四条公司本部聘用律师,一般由法律部门负责人向法定代表人申请授权,代表公司签署聘用协议,必要时也可由总法律顾问签署。

公司所属单位聘用律师,可以授权公司法律部门负责人代表其签署聘用协议,也可以由所属单位自行签署。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签订补充聘用协议的,按本条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所属单位签署的聘用律师协议,应当在签订之日起
三日内报公司法律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或所属单位聘用社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应当同时指派内部法律顾问协助配合或共同代理有关业务。

内部法律顾问共同代理不转移聘用律师的义务。

第十七条公司法律部门和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对聘用律师的考核评价机制。

所属单位应当在律师完成聘用工作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律师完成工作的情况、服务评价书面反馈到公司法律部门,公司法律部门应建立相关档案。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将法律部门对聘用律师的书面评价作为支付律师费用的重要依据。

未经法律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律师费用。

所属单位应按照生效的聘用协议支付律师费用。

公司和所属单位不得向律师支付聘用协议约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九条业务部门或所属单位对聘用的律师服务水平或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公司法律部门提出更换律师。

对同一项业务,提出更换律师申请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条公司和所属单位应当在每年度结束前对下一年度聘用社会律师的需求情况进行预测,并制定下一年度社会律师服务费用预算,该预算应当按有关规定纳入单位总体预算。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犯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对有关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采取给予处分、扣发绩效工
资等处罚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擅自聘用律师的;
(二)与聘用的律师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损害公司或所属单位权益的;
(三)超出聘用协议约定范围支付律师费用的;
(四)滥用职权干涉聘用律师工作或拒绝支持配合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 XX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

附件:公司聘用社会律师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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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用社会律师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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