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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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烤烟收购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烟草专卖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0]132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04
【实施日期】2010.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32号)
各产烟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烤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2010年烤烟收购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烤烟收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和收购计划,坚持合同收购
“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是规范烟叶生产收购,确保烟农持续增收,烟草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各产烟市、县要严格按照省烟草局(公司)下达的43万担计划组织收购,自觉维护计划和产购合同的严肃性,认真细致做好按合同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合同计划组织收购,对合同内的烟叶要应收尽收,严禁无合同、超合同、跨地区收
购。

要以县为单位,认真做好灾情统计和临田估产工作,确因丰歉原因,需要进行计划调整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确保全市烟叶收购“计划完得成,总量控得住,质量提得高”。

各产烟市、县要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扶持补贴政策和税收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烟农利益。

金融、烟草等行业和单位要协调配合,积极组织收购资金,及时支付烟叶货款和每担30元的新技术推广补贴,并以电子结算方式足额支付给烟农。

严禁搭配任何物资或用物资找零。

严禁无计划、无合同,超计划、超合同进行补贴,严禁出台其他补贴政策,切实规范补贴行为。

要按烟叶收购进度,及时足额缴纳烟叶税收,规范缴税行为,严禁包税和缴纳过头税。

二、认真抓好烤烟中后期田间管理,充分做好收购准备工作
各级政府和烟草部门要切实搞好中后期田间管理工作,协调烟草等有关部门组织好两支队伍开展烤烟生产、收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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