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一、量化考核内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情况由本人所在学院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直接录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实行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直接录入《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
二、量化计分办法㈠教学工作计分标准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①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②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③科研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
④教学实践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额定授课门数和计划学时,计100分;超工作量的,年均超3课时计1分,超过50分时按50分封顶;授课门数超过额定门数者,每超出1门计10分,超过20分者按20分封顶。
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量只有在完成校本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方能折算计分,折算办法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 日期:2012-11-07来源: | 作者:| 阅读:2374 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职务条例》、国家和陕西省有关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行规定以及《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人员。
第三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我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凡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申报破格晋升者,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应有1次为优秀)。
第二章职务名称第五条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类;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助教职务任职条件第六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㈠具有硕士学位,经考察(3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㈡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经考察(6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㈢具有学士学位,经考察(1年)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外语要求能够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掌握第二门外语),必须达到大学公共外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第八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教学、科研要求㈠能够承担1门辅导课程,完成一定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合格;㈡能够协助中高级职务人员指导大学生毕业论文;㈢能够积极参加学科组或课题组开展的学术讨论和研究工作;㈣能够完成院系(部所)安排、规定的其它教学、科研任务且考核合格。
7.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试行)师教 [2016]10 号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评价对象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保障本科课堂教学 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激 励和督促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的原则。
评价过程实行三公 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三条 本细则评价对象为拟申报晋升教授或副教授职 称人员。
第二章 评价内容与方法第四条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以下简称 “评价 ”) 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具 体指标体系见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件 1:专家用表;附件 2 :学生用表)。
第五条 评价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专家评价。
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指 派部分委员,并聘请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以下 简称 “教学督导 ”)和相关专家采用随机听课、学生座谈等方 式对评价对象开展评价。
内容(附(二)同行评价。
由学院领导、同行专家及院级教学督导通过随机听课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学生评教。
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曾修读评价对象所讲授课程的部分在校学生现场无记名填写评价表(去掉前10%和后10%,取平均分);二是学生网上评教(评价对象近三年内所讲授课程)情况。
第三章评价结果与要求第六条评价结果采用量化百分制,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三部分权重比为 4 : 3 : 3。
其中,学生评教部分的现场评教与网上评教所占比例为 2 : 1。
第七条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0-100)、良好(76-89)、合格(60-75)、不合格(V 60)。
第八条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一)到(四)条之一,且近两次学生网上评教分数均在学院前30%者,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免于评价;符合(五)、(六)条之一,且近两次学生网上评教分数均在学院前40%者,评估结果可认定为“良好”等级。
陕西师范大学
本人到校工作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名:
年月日
思想政治表现及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及考核结果(必须表明是否同意聘任申请人所申 请的专业技术职务):
院 ( 处 、 部 、 所 ) 考 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人 事 处 审 核 意 见
陕西师范大学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审批表
所在单位:
姓名 最后学历 外语程度
性别 最后学位 计算机程度
原专业技术职务
现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 间
到校工作时 间
原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时间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近期一寸 证件照片
个人联系电话
个人电子邮箱
本 人 简 历 ( 自 初 中 填 起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审 批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① 本表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见习期满认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人员认定(聘任)初级(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使用; 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指教师、工程、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指助教、工程师、助理实验师等职称; ③请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手填请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对职务评聘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陕西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职务评聘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聘标准,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人才集聚和成长的制度与环境。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
(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五)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教辅和管理等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按需设岗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公开评聘工作的程序和任职条件,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位化学化工学院
姓名李楠
申报资格副教授
申报学科化学
所属学部理学学部
申报类别正常
陕西师范大学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
1-11页及
第13页“本次上报的代表作”栏由被评审者填写,填写内容应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
12-15页由组织填写。
2、填写内容要清楚、具体、真实。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
目用笔划去;如属后取学历,应当注明。
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5、请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
健康或良好
教研室对申报人的评价
(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实绩)
负责人:薛东(盖章)
2015-10-27
学院审查推荐意见
(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能力)
负责人:王晓(盖章)
2015-10-27。
陕西参考资料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对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使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加注重工作质量、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努力适应学校建设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需要,学校决定对现行《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具体修改和补充意见如下:一、提高对教学科研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科研项目的要求㈠晋升正高必须有主持科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
具体对教师系列任职条件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科研要求”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教学科研型教师:⒈对文科教师晋升教授增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其他部委项目1项且本人任现职以来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要求,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⒉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调整为“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任现职以来累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科研为主型教师:⒊将文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调整为“累计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其中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且本人近五年自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以第一人身份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
”⒋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调整为“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累计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一、量化考核内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情况由本人所在学院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直接录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实行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直接录入《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
二、量化计分办法㈠教学工作计分标准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①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②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③科研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
④教学实践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额定授课门数和计划学时,计100分;超工作量的,年均超3课时计1分,超过50分时按50分封顶;授课门数超过额定门数者,每超出1门计10分,超过20分者按20分封顶。
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量只有在完成校本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方能折算计分,折算办法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陕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关于面向海内外公布招聘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工作人员的通告陕西师范大学位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教育部直属的师范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学校现设有18个院(系),62个本科专业;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7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
为了更好地增进学校事业的进展,学校决定成立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并面向海内外公布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中心职能和工作任务陕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是集高等教育研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评估职能为一体的独立设置的机构,不列入校内机关编制。
其要紧任务有:㈠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⒈研究国内外高等教育改革进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⒉开展“院校研究”(Institutional Research),对学校改革与进展、教育教学与教育治理等进程中显现的实际问题进行计谋性研究,为学校领导和治理部门提供信息效劳和决策咨询;⒊踊跃申请、承接校内外教育科学研究课题;⒋编撰并发布学校年度报告和其他专项研究报告。
㈡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评估与监控⒈全面组织和实施对学校本科、研究生、成人和网络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治理等工作的评估,并负责评估信息的处置及发布;⒉依照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材培育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办学质量的实时动态监控,对相关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分析并反馈,为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提供决策依据;⒊依照学校工作需要,对校内有关院(系)和部门的办学效益或工作效率进行评估,并提出针对性改良建议;⒋在取得体会的基础上,适时将评估中心的工作延伸到校外,承接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行业的相关评估任务,开展有偿效劳。
㈢学科建设与学术交流踊跃参与高等教育学专业、教育经济与治理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培育工作,成立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资讯网,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对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使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加注重工作质量、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努力适应学校建设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需要,学校决定对现行《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具体修改和补充意见如下:一、提高对教学科研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科研项目的要求㈠晋升正高必须有主持科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
具体对教师系列任职条件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科研要求”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教学科研型教师:⒈对文科教师晋升教授增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其他部委项目1项且本人任现职以来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要求,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⒉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调整为“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任现职以来累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科研为主型教师:⒊将文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调整为“累计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其中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且本人近五年自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以第一人身份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
”⒋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调整为“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累计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为实现按聘约管理,加强对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及人事行政关系隶属于各学院(系、部、中心、馆)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等次及测评标准(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其政治觉悟、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及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的情况;考核其社会公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考核其对待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考核其严于律己、身体力行、为人师表的情况;考核其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和团结同志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包括基础文化素质、专业理论功底、教学方法与艺术、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以及必备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其完成本职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考核其对待工作的认真细致程度;考核其出勤率、按时上下课、上下班等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本职岗位上所做出的主要成绩和对学校事业发展的贡献。
包括教师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果、效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建设或图书资料建设或档案资料建设以及服务育人等方面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果、效益。
(二)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测评得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84-60分者为称职;59-40分者为基本称职;39分以下者为不称职。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核对象的13%以内。
若年度考核测评结果得分在85分以上的人数大于13%,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参照测评结果的排名顺序并经过综合分析研究来决定优秀等次的人选。
陕西师范大学首次职员职认定与聘用实施细则(参考Word)
陕西师范大学首次职员职级认定与聘用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11〕46号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员队伍,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职员岗位设置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的规定精神,我校职员岗位设置三类八级十二档,即:高级职员类分为三至六级,分别是三级职员一档岗位、三级职员二档岗位,四级职员一档岗位、四级职员二档岗位,五级职员一档岗位、五级职员二档岗位,六级职员一档岗位、六级职员二档岗位;中级职员类分为七至八级,分别是七级职员岗位、八级职员岗位;初级职员类分为九至十级,分别是九级职员岗位、十级职员岗位。
首次聘用时,职员岗位总数按现有管理(职员)岗位人员的数量确定。
各级职员岗位数量如下:(一)四级及其以上职员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教育部设置和聘任。
(二)六级及其以上职员岗位占学校设置的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数按1:2的比例掌握。
(三)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0%,其中七级和八级职员岗位数原则上按1:1的比例掌握。
(四)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为 15%,其中九级和十级职员岗位数按人员现状确定。
二、职员聘用范围凡符合聘用条件且2010年1月1日后在岗的以下人员均可参加首次职员职级认定与聘用。
(一)在学校教学科研机构、党政管理机构以及直属和附属单位中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在一线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选择职员系列的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其以下人员)。
(三)会计、统计、审计、基建工程、档案及新闻中心等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职员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
2.能够切实履行所聘任岗位的职责。
陕西师范大学干部任职公示
序 号
1
姓名
拟任职务
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
性别
出生 年月
1972.01
专业技术 职务
副教授
职员 职级
政治 面貌
中共党员
参加工作 时间
学习经历
郭艳利
女
1.西北大学考古学专业(大学 学士) 2.西北大学考古学专业(研究生 硕士) 1996.07 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研究生 博 士) 1.陕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大学 学士) 2007.07 2.陕西师范大学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研究生 硕士) 3.马来西亚北方大学公共管理学专业(硕士)
陕西师范大学应用数学专业研究生硕士第2页共4页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备注历史文化学院文博系副主任体育学院辅导员公安处雁塔校区治安科科员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教学秘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科员网络信息中心助理工程师学校办公室秘书科科员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辅导员第3页共4页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备注理工科基础教学部辅导员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科员第4页共4页
男
1983.01 研究
实习员
九级
中共党员
2006.07
1.陕西师范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大学 学士) 2.陕西师范大学基础数学专业(研究生 硕士)
5
秦文静
生命科学学院办公室主任
女
1985.04 研究
实习员
九级
中共党员
2009.06
1.贵州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 学士) 2.中国传媒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研究生 硕士)
6
薛滨瑞
西北研究院办公室主任
男
1982.05 助理工程师
中共党员
2005.07 陕西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专业(大学 学士)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5]14号为了加快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建立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的现代人事管理机制,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1]2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人事代理的原则人事代理制是指学校对新进校的部分人员实行其人事、档案关系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学校与个人是岗位聘任关系,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以下简称“代理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依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解除合同者转回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再与学校有任何形式的关系。
人事代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一)学校人事代理制遵循分层次逐步推进的原则。
人事代理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先从新进校的非教学科研人员和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开始实施,随着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将逐步扩大代理范围和内容。
(二)学校人事代理制实行聘用合同制原则。
学校与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以聘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代理人员的聘期、待遇,逐步实现学校用人制度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单位用人向社会用人的转变。
(三)学校人事代理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学校对于实行人事代理制前已在岗(校)人员,按照已执行的人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于实行人事代理制以后新进校的非教学科研人员、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的人事关系等按本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四)学校人事代理制将坚持促进学校人力资源合理配臵的原则。
以社会开放性的人才市场为依托,通过市场调节,改变学校人员能进不能出、单向失衡流动的状态,促使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人员分流出去,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形成双向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达到合理配臵学校人力资源的目的。
二、人事代理的类型与范围(一)学校人事代理分A、B两种类型:1.A类人事代理:是指学校委托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占用学校正式事业编制的代理形式。
陕西师范大学公示名单
2
任晓伟
政治经济学院、马克思主 义学院副院长
男
1974.11
教授
中共党员
3
赵卫国
政治经济学院、马克思主 义学院副院长
男
1970.10
教授
4
张亚泽
政治经济学院、马克思主 义学院副院长
男
1975.12
副教授
中共党员
5
王小明
计算机科学学院院长
男
1964.12
教授
中共党员
6
刘侍刚
计算机科学学院副院长
男
1973.11
公示名单
序 号
1
姓名
拟任职务
政治经济学院、马克思主 义学院院长
性别
出生 年月
1963.02
专业技术 职务
教授
政治 面貌
中共党员
参加工作 时间
学习经历
袁祖社
男
1.陕西师范大学政治教育专业(大学 学士) 1990.07 2.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专业(研究生 硕士) 3.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专业(研究生 博士) 1.延安大学政治教育专业(大学 学士) 2.陕西师范大学中共党史专业(研究生 硕士) 1999.07 3.北京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研究 生 博士) 1.上海铁道学院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大学 学士) 1992.07 2.陕西师范大学科技哲学专业(研究生 硕士) 3.复旦大学外国哲学专业(研究生 博士) 1.山西雁北师院历史教育专业(大学 学士) 2.陕西师范大学政治学专业(研究生 硕士) 2001.07 3.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 究生 博士) 4.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习(2006.07—2007.07) 1.甘肃礼县师范学校(中专) 2.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 学士) 1982.07 3.西北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研究生 博士) 4.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计算机系访学(2007.09— 2008.09) 1.哈尔滨工程大学动力机械工程专业(大学 学士) 1997.07 2.哈尔滨工程大学动力机械工程专业(研究生 硕士)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研究生 博士) 1.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 (大专) 1996.07 2.西北工业大学固体力学专业(研究生 硕士) 3.西北工业大学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研究生 博士) 4.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访学(2009.10— 2010.10)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5]14号为了加快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建立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的现代人事管理机制,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2001]2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人事代理的原则人事代理制是指学校对新进校的部分人员实行其人事、档案关系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学校与个人是岗位聘任关系,实行聘用合同制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
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以下简称“代理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依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解除合同者转回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再与学校有任何形式的关系。
人事代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如下:(一)学校人事代理制遵循分层次逐步推进的原则。
人事代理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先从新进校的非教学科研人员和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开始实施,随着用人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将逐步扩大代理范围和内容。
(二)学校人事代理制实行聘用合同制原则。
学校与代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以聘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代理人员的聘期、待遇,逐步实现学校用人制度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单位用人向社会用人的转变。
(三)学校人事代理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学校对于实行人事代理制前已在岗(校)人员,按照已执行的人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于实行人事代理制以后新进校的非教学科研人员、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及其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的人事关系等按本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四)学校人事代理制将坚持促进学校人力资源合理配臵的原则。
以社会开放性的人才市场为依托,通过市场调节,改变学校人员能进不能出、单向失衡流动的状态,促使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人员分流出去,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形成双向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达到合理配臵学校人力资源的目的。
二、人事代理的类型与范围(一)学校人事代理分A、B两种类型:1.A类人事代理:是指学校委托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占用学校正式事业编制的代理形式。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附件7陕西师范大学高教管理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高教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行规定以及《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党政机关管理干部,各学院(系、部、中心)从事教师管理、教学、科研、研究生管理和研究工作的管理干部。
第三条凡申报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爱岗和服务育人的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第二章职务名称第四条高教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其中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第五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㈠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见习3个月期满;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
第六条外语要求应熟练掌握1门外语。
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从事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岗前培训任务。
第九条业务要求了解与岗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条例,了解业务规程,经考核表明能胜任研究实习员岗位工作。
第四章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第十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㈠具有博士学位,见习3个月期满;㈡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及以上;㈢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及以上。
第十一条外语要求㈠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可免试:⒈获得博士学位;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0以上。
陕西师范大学院聘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实施细则
《陕西师范大学院聘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实施细则》(摘录)四、岗位职责(一)院聘重要岗位且享受5级岗位津贴者,聘期内需完成下列任务:1.积极参与本院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教学质量评估、青年教师培养以及学术研究等各项活动。
2.坚持在本科教学第一线,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学时,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公共课教师不低于320学时),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课堂教学效果达到优秀(由院教学委员会评定)。
3.聘期内参加指导学生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1次,或积极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
4.聘期内在科研方面需完成下列任务之一:•主持厅局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1项。
•3年内在核心刊物发表文章1篇,重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重要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3年内通过技术转让、入股等为学校创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
•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人文社科成果获省部级人文社科成果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教学成果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优秀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二)院聘重要岗位且享受6级岗位津贴者,聘期内需完成下列任务:1.积极参与本院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教学质量评估以及学术研究等各项活动。
2.坚持在本科教学第一线,聘期内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学时(公共课教师不低于320学时),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课堂教学效果达到优秀(由院系教学委员会评定)。
3.聘期内参加指导学生微格教学或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1次,或指导毕业生完成毕业论文。
4.聘期内在科研方面需完成下列任务之一:•参与承担(前3人)厅局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1项。
•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重要刊物发表文章2篇,或者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3年内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为学校创经济效益2万元以上。
陕西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办法(最新)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业绩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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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
一、量化考核内容
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情况由本人所在学院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直接录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实行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直接录入《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
二、量化计分办法
㈠教学工作计分标准
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
①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②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③科研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
④教学实践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额定授课门数和计划学时,计100分;超工作量的,年均超3课时计1分,超过50分时按50分封顶;授课门数超过额定门数者,每超出1门计10分,超过20分者按20分封顶。
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量只有在完成校本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方能折算计分,折算办法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2.教学评估计分标准:
任现职期间,获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一项,计30分;教务处须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直接录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量化积分表》“教学评估”一栏中,不计分。
3.教学论文计分标准:
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计10分。
独立完成的教学论文按上述标准计分;合作完成的教学论文参照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计分。
4.教改项目计分标准:
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参照科研项目计分。
5.教学成果计分标准: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教材奖参照科研获奖计分。
㈡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1.科研论文计分标准:
①文科:权威计100分,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含美术作品、音
乐作品)计10分;
理科:SCI(E)计100-300分,其中一区计300分,二区计200分,三、四区计100分;权威计100分,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计
10分。
②专业译文按同类期刊标准的1/2计分。
③论文集中的论文,按公开期刊对待,计10分。
④进入ISTP和ISSH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按核心期刊对待,计50分,其它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按公开期刊对待,计10分。
⑤刊物级别和目录等次参见科技处、社科处颁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发表在国外、境外学术刊物上的论文,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⑥申报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的计分论文须是重要及以上刊物;申报正高职务任职资格的计分论文须是核心及以上刊物。
⑦独立完成的科研论文按上述标准计分;合作完成的科研论文按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计分。
⑧发表在影响因子1.0以上刊物的论文1篇可折算核心论文2篇。
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上报省部级的重大调研报告按重要期刊计分,被正式采用或转发的按核心期刊计分。
上报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调研报告按核心期刊计分,被正式采用或转发的按权威期刊计分(此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撰文(2500字以上)宣传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路、
方法及改革措施,或宣传、总结教学及研究成果等,文章反响积极、影响较大的,可按期刊级别相应降低一个档次计分(此项由社科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计分的研究成果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业务相关,否则不予计分。
2.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成果、转让成果(均指到有关部门认可的)及合作研究的计分标准见表1—表6
3.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没有明确等次的奖励均按二等计分,国家级以上获奖按国家级计分。
教学实践型教师的各类竞赛获奖依认定级别按下述标准计分。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就高计分,不予累计。
注:合作获奖业绩分值分配见表1
其它奖励计分标准:
会议论文奖、非政府颁发的各类基金获奖及各类校内奖不计分,只作为评审的参考。
对于获得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计分如下:
获国家级奖每次计10分,省部级奖每次计6分,厅局级奖每次计4分。
4.出版著作计分标准:
⑴独立完成:
⑵合作完成:主编或主持人按独立完成的计分标准计算出总分后,可取总分的20%计分;其余部分由所有作者和参加人按承担任务计分。
⑶国外、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画册等,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5.地图编制计分标准:
⑴国家下达的正式分幅专题地图:
*国家级任务1:5万每幅基本分30分,按内容易、中、难三级,分别乘系数0.6、0.9、1.2;其它比例尺图幅以1:5万基本分为,按比例尺分母倍数的2/3扩大,并分出易、中、难三级,再分别乘以系数0.8、1、2;最后再乘以图幅倍数(实际编图面积与1:5万图幅面积之比)。
*省、市级任务按国家标准乘系数0.9。
⑵图集
*国家级任务图幅8开,每幅基本分20分,按内容分易、中、难分别乘系数0.6、0.9、1.2计分;其它开幅参照上述标准按相应面积计算。
*省市级任务按国家标准乘系数0.9。
⑶地图略图、素描图(图集):以版面折合成文字,按书籍类标准计算。
6.音像出版计分标准:
⑴凡争取和承担的音像科研项目,必须在科技处、社科处立项,并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或在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以播出和出版的证书为依据,按下列标准计科研分:
*具有开创性、科技含量高、难度大的,按片长每分钟计1.5分,由学科带头人和摄制人员按所承担工作的主次轻重协商分割。
*有一定科技含量和教学实用价值、用于科研、教学的专题性电视教材,按片长每分钟计1分,由学科带头人和摄制人员按所承担工作的主次轻重协商分割。
*制作较简单的课堂讲授型电视教材,按片长每分钟计0.5分,由主讲教师和摄制人员按所承担工作的主次轻重协商分割。
播出与否,都只作为考察工作业绩的依据,不计科研分。
⑶为校内摄制的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电视片,属本岗位的职责,只作为考察能力、水平、业绩的依据,不计科研分。
⑷类型难以界定的,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三、量化计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在评审系统中报名,同时填报、执相关原件到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然后在评审表中引用有关数据并提交评审表后,系统会自动生成部分积分。
2.各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在评审系统中进行审核。
3.各职能部门复核量化积分并计算量化总积分。
4.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综合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的审核情况以及学院对申报人申报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社会服务等工作评价,填写“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意见”并提交各学科评议组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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