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3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会计处理规定

合集下载

2013年税收新政以及政策解析汇总

2013年税收新政以及政策解析汇总

2013年税收新政以及政策解析汇总1、流转环节道道征税链条机制环环相扣解读条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号)文件摘要:一、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专家解读:根据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直销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

据了解,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销员按照批发价向直销企业购买货物,再按照零售价向消费者销售货物。

二是直销员仅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按照零售价向直销员介绍的消费者销售货物,并另外向直销员支付报酬。

第一种直销模式下,货物的所有权已经由直销企业转移给了直销员,符合现行增值税关于销售货物的规定,直销企业的销售额应按照其向直销员收取的价款确定;第二种模式下,直销员仅相当于推销员,在直销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起到中介介绍作用,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之间并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移,直销企业应以向消费者收取的货款确认销售额。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第二种营销模式下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可以区分为工资和职工福利费支出,直接将营销员界定为企业雇佣的非正式员工。

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政策变化答疑汇总

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政策变化答疑汇总

1.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范围发生哪些变化?答:自2013年8月1日起,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范围增加广播影视服务。

具体征收范围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2.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广告服务业征收范围发生哪些变化?答:自2013年8月1日起,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不再属于广告服务征收范围,应按设计服务征收增值税。

3.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不再属于广告服务征收范围,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是否继续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答: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取得的收入不再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4.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差额扣除政策有哪些变化?答:自2013年8月1日起,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除上述纳税人之外的其他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计算销售额时不得扣除其支付的价款。

5.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种类有哪些?答: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

6.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抵扣政策发生哪些变化?答: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7.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答: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租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法规类别】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3.06.19【实施日期】2013.09.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收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介2013.1.9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介2013.1.9

四、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 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 建筑物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 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 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未纳税 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改革试点为什么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
按照试点行业的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 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 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 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等 部分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了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 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 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税款。 五、税收优惠 对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 收营业税。
8、“营改增”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 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进行征收的一种商品和劳 务税。即以第二产业中的建筑业和第三产业中除批发零售业外 的其他行业的流转额来计征的税。营业税的税率分为:5%—20% (娱乐业)、5%(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 不动产)、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 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 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 前的两档[17%(标准税率)和13%]调整为四档(17%、13%、11%、 6%),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试点的需要,适 时简并税率档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 3.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
❖ 4.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 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 5.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 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规定抵扣。
目录
•概述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地点 •税收减免和其他规定
信息技术 服务
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 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 流程管理服务
围绕制造 业、文化产 业、现代物 流产业等提 供技术性、 知识性服务 的业务活动
文化创意 服务
物流辅助 服务
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 活动
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
行业大类 服务类型
征税范围
研发和技 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术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部分现代 服务业
❖ 在上海实施试点,有利于促进上海经济创新驱动、转型 发展,有利于提升上海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也有 利于今后在全国推行增值税扩围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主要内容
❖ 1.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6%、11%两档 税率,
❖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 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 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 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 万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 方式征收率为3%。

解读财税(2013)37号营改增办法

解读财税(2013)37号营改增办法

解读财税〔2013〕37号——六方面梳理“营改增”试点新政变化要点2013-6-28 9:40:17来源:山西宏启税务师事务所作者:【大中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明确。

与之前试点政策相比,财税〔2013〕37号文新增“广播影视服务”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并规范了相关税收政策,完善了征管办法。

“营改增”试点文件整合为“一个办法,三个规定”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市等8个省(直辖市)。

增值税的特点决定了“营改增”最好一次性在全国、全部行业推开,那样一来税率设置比较简单,抵扣链条更完整。

而之前之所以分行业、分地区推进,则意在防范改革中不可预见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之前的通报,通过一年的试点,总体看“营改增”渐行渐好,大部分的试点企业实现减负。

“营改增”不仅解决了重复征税、完善了税制,更重要的是助推了经济的增长。

为此,2013年4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加快“营改增”的步伐,从8月1日起至年底扩大到全国范围,力争让全国所有的试点纳税人都能够分享“营改增”带来的红利。

2013年5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对“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予以了明确。

“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必然面临着试点政策的再次调整、整合。

前期试点过程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本着边试边改的原则,针对试点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营改增”相关文件(2013.12更新)

“营改增”相关文件(2013.12更新)

“营改增”相关文件(2013.12更新)分享者:walker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答记者问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附件1: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2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2011年第74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附件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件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附件3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件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65号15、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367号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2012年第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18、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77号。

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新文件

财税[2013]10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新文件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章应税服务第八条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第九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6.19•【字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增值税税收优惠有关事项的公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现将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实施报批或备案制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试点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实施前(2012年度或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提供的申请资料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执行。

二、关于增值税税收优惠试点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分为备案类减免税和报批类减免税:(一)备案类减免税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释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释疑
要点:
1、销售额标准:2万以下(含2万,与个体差 户有差异)、按季6万 、超过则全额纳税
一、申报表
2、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3、有兼营的,单独计算 4、低于2万,有代开专票或普票已经预缴税
款不予退还,必须全部联次追回后才可以 申请退还税款。 (三)申报表填制 举例:B搬家公司,小规模企业,2013年8月 销售收入18000元,9月21000元,核算应纳税 额并填表
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购进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并认证通
过,金额15000元,进项税额2550元 5、缴纳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407元。
一、申报表
(二)小规模申报表 新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 号
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销售自己使用过按照规定不得 抵扣的固定
资产, 4%征收率减半征收; 销售自己使用过可以抵扣但未抵扣的固定
资产,按照17%计算.
四、处置固定资产
(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使用2%征收率,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 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
(四)特别情形: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 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五)单向不可逆,不能转为小规模。
四、处置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8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17%计算;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8月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

[增值税,会计]浅析2013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会计]浅析2013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浅析2013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引言我国税制中长久以来都是流转税占了很大比例,而自94年的税改后,我国逐渐变成了增值税占主体,营业税消费税并行的流转税制。

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旧的税制已经不能满足需求而需要进行改革。

改革首先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展开,2004年,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型成为消费型,东北地区被定为第一批试点区域,紧接着税制改革逐渐扩展到了全国。

2009年,开始实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种税并行的制度,至此消费型增值税结束了长达15年的固定资产不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而营业税增加了属人原则。

2011年营业税改革的序幕终于拉开,与此同时国家决定由现代服务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开始试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大改,开始着手从根本上改变货物和劳务税收不合理的问题,目前在上海已经初见成效,而且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前景可谓大好。

二、税改出现的背景和缘由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出现是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必然。

90年代初,我国尚处在社会经济体制的探索阶段,各产业之间的链条尚不明显,经济环境整体显得较为松散和粗放,企业内部的经营分工也不是很明确。

这种大环境下,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重复征税、不正常征税的问题。

而且我国最近的经济发展迅猛,服务行业已经实现了转型,所以就得税制越来越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经济的需求,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矛盾越来越凸显。

所以我国迫切需要新的税制改革来加速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营业税改增值税势不可挡。

另一方面,营业税和增值税同为我国税种中十分重要的两个,合适且鲜明的营业税增值税可以极大减轻纳税人的压力,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铺垫基础。

营业税改增值税一方面保证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原因是二税虽然有相似的地方,但本质上还是有所不同,二税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增值税的功能,有增值税功能的发票营业纳税人不能签发。

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变革必不可少。

另外,这样的税改是能极大减轻纳税人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的,这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利国利民的中心思想,体现了我党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深入了解群众为群众做事的勇气,成功做到了站在群众角度想问题,为纳税人思考,减轻纳税人负担,保证了我国经济链条的完整性和高效性,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我国经济能长期稳定的大踏步。

2013年(中华会计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100分

2013年(中华会计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100分

2013年(中华会计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100分一、单选题1、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

A. 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B. 不征税C. 征收车船税D. 不构成营业额A B C D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考试题及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 20B. 50C. 80D. 100A B 3、增值税基本税率为(A. 5%B. 12%C. 17%D. 25%A B - C D4、我国征税的主体是()。

A. 国家B. 集体C. 个人D誨关A B C D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 60 日B. 90 日C. 120 日D. 180 日A B C D6、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代征。

A誨关B. 税务局C. 国务院D. 发改委A B C D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这阐述的是()的征税范围。

A. 增值税B. 消费税C. 营业税D. 所得税A B * C D8、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A. 免征营业税B. 减征营业税C. 加倍征收营业税D. 超额征收营业税A B C D9、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A. 不得B. 可以C. 随时可以D. 经过一段时间可以A B C D10、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 500万元B. 800万元C. 1000万元D. 2000万元A B C D二、多选题1、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有()。

财政部制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制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制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制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2012.7.5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营改增文件--财税【2013】37号相关政策解读的讲义

营改增文件--财税【2013】37号相关政策解读的讲义

营改增文件--财税【2013】37号相关政策解读2013年7月22日一、营改增文件整体情况介绍二、财税〔2013〕37号文简述三、财税〔2013〕37相关政策要点解析一、营改增文件整体情况介绍营改增文件已失效和将失效(8个)1.被财税〔2013〕37号将失效的6个2.被财税〔2013〕9号失效的2个已生效或将生效(23个)1.方案1+办法12.一般纳税人认定(3)3.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4)4.会计处理(1)5.纳税申报(2)6.零税率及免抵退税办法(1)7.征收及预算管理(9)8.税控系统抵减税(1)二、财税〔2013〕37号文简述(一)整合、调整和完善了前期试点政策(二)新增广播影视服务税目并进行解释(三)试点应税服务销售额做出重大调整除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继续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执行外,其余有关差额征税规定不再执行;(四)对应纳增值税计算方法做出调整1.除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外,其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是征3%抵3%;2.取消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的规定。

(五)梳理应税服务税目解释如“广告服务”税目中增加“广告代理”,删除“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将“广告设计”从“广告服务”中调出并入“设计服务”等等。

三、财税〔2013〕37相关政策要点解析财税〔2013〕37号一正文四附件正文背景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的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随着该文件的出台,一些相关文件将作废。

作废文件4个附件1.试点实施办法2.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情况4.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试点实施办法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应税服务3.税率与征收率4.应纳税额的计算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地点6.税收减免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内容:1.纳税人2.扣缴义务人3.纳税人分类4.一般纳税人分类(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介2013.1.9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介2013.1.9

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哪几类?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 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 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 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 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 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推行营改增的四个有利于 一是 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
二是 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
三是 四是 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三驾马车),
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 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 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 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 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缺点
不利于鼓励投资
给以票扣税造成 困难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进口货物 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四、提供应税服务
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 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 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 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3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3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方法/步骤1采购商品和接受应税劳务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企业从国内采购商品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相关的物资与成本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货币资金或相关的应付款例如甲公司购入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6W,增值税税额1.02W货物尚未到达,货款和进项税额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求该企业的会计的会计处理。

小编则编了下面的相关分录。

步骤阅读2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如何转出?公司购进的货物发生的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其进项税额通过“应缴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遭受非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的成本一并处理例如乙工厂因意外台风天气损毁一批材料,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为1W,增值税税额0.17W元,求该企业会计的会计分录。

小编编制了下面的分录步骤阅读3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按照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借应收款等资产。

按照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收入类科目例如丙公司为某外企加工电脑桌400个,每个的加工费100,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加工完成,款项打入银行,求丙公司会计的会计处理。

小编的处理如下步骤阅读4视同销售的增值税该如何处理?如果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交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他人等。

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当借相关的会计科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税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2013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会计处理规定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5分,共50分。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是()。

A.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B.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C.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
D.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
A B C D
答案解析: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

2.北京甲运输公司2012年11月应纳税额是()。

A.1.3万元
B.1.45万元
C.1.47万元
D.1.49万元
A B C D
答案解析:北京甲运输公司2012年11月应纳税额=18.02×11%+1.71×17%-0.8=1.47万元。

3.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其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专栏。

A.销项税额
B.进项税额
C.待抵扣进项税额
D.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A B C 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

4.北京地区某设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为甲个人提供服装设计服务,取得收入100000元;(2)为乙个人提供创意策划服务,取得收入80000元;(3)为丙企业提供环境设计服务,取得收入60000元;(4)购买办公用电脑,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000元,购买公司小轿车用汽油,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000元,购买接待用礼品,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4000元,取得1份非试点地区某纳税人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价税合计28571.43元,取得1份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4 28
5.71元。

企业核算健全,所有收入为含税价款,取得的各类发票均已认证相符,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

该设计公司当期销项税额是()。

A.34871.79
B.13584.91
C.40800
D.14400
A B C D
答案解析:(100000+80000+60000)÷(1+6%)×6%=13584.91(元)。

5.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应贷记()科目。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B.“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
C.“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D.“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A B C D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提供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税服务,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6.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A.1日、3日、7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B.1日、3日、5日、10日、15日、2个月或者1个季度
C.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D.1日、3日、5日、7日、10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A B C D
答案解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7.下列行业中,不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的是()。

A.陆路运输服务
B.铁路运输服务
C.航空运输服务
D.房屋租赁服务
A B C D
答案解析:铁路运输不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

8.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取得的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借记()。

A.其他应收款
B.营业外收入
C.补贴收入
D.其他业务收入
A B C D
答案解析: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
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9.某纳税人税改前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交通运输业应税全部收入为600万元,支付给合作运输方的运费为100万元。

则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为()。

A.600万元
B.520万元
C.582.52万元
D.504.85万元
A B C D
答案解析:应税服务年销售额=600÷(1+3%)=582.52(万元)。

10.作为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8省市之一,福建省从()实施新旧税制的转换。

A.2012年9月1日
B.2012年10月1日
C.2012年11月1日
D.2013年1月1日
A B C D
答案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二、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5分,共50分。

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都应按6%的税率计税。

()
对错
答案解析: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17%的税率计税。

2.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对错
答案解析: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规定:“长途客运、班车(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停靠站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地铁、城市轻轨服务属于上述所称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3.营改增的意义之一是可以减少重复征税。

()
对错
答案解析:营改增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4.“营改增”试点改革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增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待抵扣项目明细)。

()
对错
答案解析:新增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营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无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主管国税机关应直接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不需重新认定。

()
对错
答案解析: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应分别按各自标准判断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试点前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如果其兼营应税服务,则不需重新申请认定。

6.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以以差额作为计税金额。

()
对错
答案解析: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7.北京市是第一个进行营改增试点的城市。

()
对错
答案解析:上海市是第一个进行营改增试点的城市。

8.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
对错
答案解析: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需全额计征税款。

9.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两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

()
对错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

10.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
对错
答案解析:应是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