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收票据贴现确认的理解差异与建议
对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处理的新认识
为。 20 0 4年 5月 , 政 部 发 布 了《 于执 行 ( 业 会 计 制 度 ) 相 关 会 财 关 企 和 计 准 则 有 关 问题 解 答 ( 》 通 知 ( 会 【o 43号 ) 以 下 简 称 《 答 款 。 四)的 财 2o] ( 解 20 0 8年 2 3月 计 提 应 收 票 据 利 息 基 本 会 汁 处 理 同 上 一 例 题 , 、 每 ( 》 , 中 的规 定 使 贴 现 会 计 基 本 模 式 发 生 了 变 化 。 在 此 之 前 , 原 四))其 按 o 先的规定 . 企业 在 发 生 贴 现业 务 时 , 应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借 记 “ 行 存 月计 提利 息 2 o元 冲减 财 务 费 用 。 银
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
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应收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持有者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付给现款、待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的业务。
应收票据贴现分带追索权的贴现和不带追索权的贴现两种。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不带追索权的贴现业务,企业应按应收债权的出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带追索权的贴现业务,企业应按以应收债权质押取得借款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文拟对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分别上述两种情况,做些探讨。
(一)不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例1] 2005年4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据面值为58.5万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6个月。
2005年6月1日,甲公司将此票据贴现(不带追索权)给银行,银行支付48万元的贴现款。
甲公司预计乙公司会退货10%,2005年9月6日乙公司退货,价税合计2.34万元所退货物商品为1.6万元。
当前较通行的会计处理如下:①6月1日取得贴现款时:借:银行存款48、其他应收款5.85、营业外支出4.65,贷:应收票据58.5②9月6日乙公司退货时:借:主营业务收入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 ,贷:其他应收款2.34同时:将当初预估的偏差调整“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3.51,贷:其他应收款3.51所退货物验收入库:借:库存商品1.6 ,贷:主营业务成本1.6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将应收票据贴现时,很难预计某一特定客户是否会退货的比例,除非交易双方已经达成了具体的退货协议。
在没有达成具体的退货协议时,就不应确认“其他应收款”。
因此,6月1日甲企业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应改进如下:借:银行存款48、营业外支出10.5,贷:应收票据58.5若日后真的发生退货,按正常的退货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将调减的价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以调减前期多确认的“营业外支出”:借:主营业务收入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贷:营业外收入2.34同时,所退货物入库:分录略。
应收票据贴现核算新探
应收票据贴现核算新探[摘要] 针对许多教材上对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一律按照与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发生转移进行处理,认为存在不妥,故本文对应收票据贴现的账务处理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进行全面的论述,以供参考。
[关键词]应收票据贴现;追索权;风险;报酬1 应收票据贴现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向银行融通资金,商业银行按照贴现率自票据价值中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兑付给企业的一种筹资行为。
应收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两种,带息应收票据的票据价值等于票据到期时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不带息应收票据的票据价值即为其面值。
2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应收票据贴现按是否附追索权分为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和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两种情形。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到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际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追索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2.1 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后,贴现企业因背书在法律上负有连带还款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贴现企业应当分析这一业务的实质。
(1)若与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若与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发生转移,贴现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贴现企业因应收票据贴现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例如: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流动资金,将持有应收乙公司不带息的商业汇票85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贴现,获得贴现的资金820万元,已存入开户银行,甲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约定,应收乙公司商业汇票到期,中国工商银行不获收付款时,甲公司附有连带还款责任,考虑到乙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金充裕、信用记录良好,甲公司判断,乙公司在商业汇票到期时能够按时付款,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虽然附有追索权,但根据乙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良好,甲公司可以认为其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因此可以终止确认该应收票据,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8200000财务费用300000贷:应收票据——乙公司8500000另外,甲公司应在其会计报表中披露其因应收票据贴现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为850万元。
应收票据是什么应收票据项目需要注意哪些
应收票据是什么应收票据项目需要注意哪些“应收票据”项目,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该项目主要注意以下事项:一、应收票据的使用票据贴现成本较高,企业不要轻易采用。
手上的应收票据,可以用来支付供应商的款项。
从客户收取大额的承兑汇票,又需要向多家供应商分别付款的,可以选用银行的承兑汇票拆分业务,由银行将大额承兑汇票换开成多张小面额的承兑汇票再支付。
二、是否及时确认收入纳税应收票据为0时,可能是企业不接受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也可能是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后未及时入账。
有些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后放抽屉不入账,待贴现或到期收款时才确认收入纳税。
这样做的后果是延迟纳税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加收罚款。
滞纳金换算成年利率为18.25%,不可小觑,企业需检查是否有此类情况出现。
三、贴现利息的处理是否正确对于销售方,向客户收取贴现利息,需要作为价外费用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对于采购方,支付贴现利息需注意取得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的情况下,应要求对方将贴现利息与货款一并开具发票,避免分开开具不能抵扣进项(津国税流[2000]1号),实在不能在一张发票开具的,应准备好相交易合同的配套资料,避免税务机关质疑业务的真实性。
部分企业不开具发票,直接凭贴现单据入账,存在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列支的风险。
附: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相关规定贴现息费用是否可认定为增值税价外费用单独开票资料来源:福建国税问:购销双方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产生的贴现息费用由购买方承担。
贴现息费用是否可认定为增值税价外费用贴现息可否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货物名称是否可以开成承兑汇票贴息?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对应收票据贴现净额差异的思考与建议解读
对应收票据贴现净额差异的思考与建议89对应收票据贴现净额差异的思考与建议徐汉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孝感 432000)摘要:应收票据贴现净额有五种计算方法,按月数计算贴现净额、按计划天数计算贴现净额、按实际天数与计划天数计算贴现净额、按实际天数与实际天数计算贴现净额、既按月数又按实际天数计算贴现净额,其结果存在差异。
建议《支付结算办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应收票据第(二)(三)两条明确规定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公式和日利率的计算规定,避免应收票据贴现净额差异的存在。
关键词:应收票据;贴现净额;计算结果;差异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在实际工作中,应收票据贴现净额有五种计算方法,其计算结果存在差异额。
例如:企业于7月1日将一张12月31日到期,年利率为2%,出票日期为6月1日,面值为100 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3%,要求计算贴现净额。
(带息率与贴现率为设定值)1、按月数计算贴现净额(简称方法1)票据期限为7个月票据到期利息=100 000×2%÷12×7=1 166.67(元)票据到期价值=100 000+1 166.67=101 166.67(元)票据贴现期为6个月票据贴现利息=101 166.67×3%÷12×6=1 517.50(元)票据贴现净额=101 166.67-1 517.50=99 649.17(元)该方法范例见:万寿义《200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第30页例1计算题参考答案。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4月出版。
[1]2、按每月计划天数30天计算贴现净额(简称方法2)票据期限30天×7个月=210天票据到期利息=100 000×2%÷360×210=1 166.67(元)票据到期价值=100 000+1 166.67=101 166.67(元)票据贴现期30天×6个月=180天票据贴现利息=101 166.67×3%÷360×180=1 517.50(元)票据贴现净额=101 166.67-1 517.50=99 649.17(元)该方法范例同上。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贴现的会计处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票据背书转让、贴现的会计处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和贴现是金融机构和企业日常业务活动中常见的财务处理方式。
背书转让是指将应收票据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而贴现则是将应收票据提前出售给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
这两种方式在会计处理上都有一定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对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将介绍这些准则的背景,以了解其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然后,将重点关注准则要点,包括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背书转让和贴现,以及进行这些操作的要求和限制。
在讨论了背书转让和贴现的准则要点后,我们将进一步探讨其会计处理方法。
分析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和贴现的会计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方法。
同时,我们还将比较和分析背书转让和贴现的异同点,以及这些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带来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将总结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对这些处理方式的研究意义。
最后,展望未来,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指导下,我们期待对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和贴现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更深入的理解和应用。
1.2 文章结构本文总共分为三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
首先,我们会概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和贴现的背景和重要性。
然后,对本文的结构进行介绍,说明各个部分的内容和组织方式。
最后,明确本文的目的,即通过比较和分析不同准则下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其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正文部分包括三个小节,分别讨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应收票据贴现以及二者之间的比较与分析。
在2.1小节中,我们会介绍背书转让的背景,并重点阐述新准则下的准则要点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2.2小节会对应收票据贴现进行背景介绍,并详细讨论新准则下的准则要点和会计处理方法。
在2.3小节中,我们将比较和分析背书转让与贴现的异同,并探讨其对会计处理的差异以及企业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浅议应收票据的贴现资料
浅议应收票据贴现的日常会计处理方法【内容摘要】应收票据的贴现是每一个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涉及到的业务,而每个企业对此项业务也都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选择好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客观地分析各项财务指标,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正确的决策方案。
在此,以商业汇票为例,谈一谈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企业会计资料的影响。
【关键词】应收票据贴现会计处理方法在日常的会计业务中,企业经常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这时,应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进行会计核算,并且要充分地考虑到交易的经济实质。
这其中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在贴现的票据到期时,债务人尚未偿还,而此时申请贴现的企业是否有偿还的责任呢?又该做怎样的会计处理呢?对于票据贴现业务,会计上有“质押法”和“出售法”两种处理方法。
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对贴现企业的会计表报的有关项目以及财务指标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果在签订的协议中有规定,在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而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一方负有向贴现机构还款的责任。
那么,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贴现应收票据而产生的有关风险和收益都不发生转移,所以应收票据可能产生的风险将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来承担。
该业务属于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就应按照质押法来进行会计处理。
目前,在销售业务频繁的煤矿企业,日常处理商业汇票时,多采用此法。
例如:某矿2006年3月1日销售原煤一批,收入到A企业签发的期限为3个月的不带息商业汇票一张,其中,货款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票面金额为351000元。
4月10日,某煤矿由于资金临时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率为6%,该票据的贴现期为52天。
某煤矿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的借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借款的本金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收票据贴现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披露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财务处理过程。
什么是应收票据贴现应收票据贴现是企业将自己持有的应收票据,通过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售以换取资金的行为。
通过应收票据贴现,企业可以快速获取资金,满足经营所需,而不必等待票据到期。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步骤第一步:确认应收票据贴现的准确性在进行应收票据贴现核算前,首先需要确认应收票据的准确性,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到期日等信息是否正确无误。
第二步:确认贴现利息贴现应收票据会产生贴现利息。
贴现利息是银行或金融机构为提供资金而向企业收取的一种费用,需要根据贴现利率和贴现期限计算确定。
第三步:确认到期应付金额根据应收票据的金额、贴现利息等信息,计算贴现后的到期应付金额,即企业需要在应收票据到期时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的金额。
第四步:记录会计凭证根据以上内容,记录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凭证,将贴现后的到期应付金额纳入负债中,同时记录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贴现利息。
第五步:定期审计和核实定期审计和核实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资产、负债和利润等多个方面:•资产方面:应收票据贴现前的应收票据是企业的资产,贴现后变为现金,同时增加了银行贷款或应付票据等负债。
•负债方面:贴现后的到期应付金额是企业的负债,而且需要支付贴现利息,也是企业的负债。
•利润方面:贴现费用或利息支出是企业的费用,会影响企业的利润状况和财务表现。
应收票据贴现的风险管理应收票据贴现虽然可以快速获取资金,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利息费用较高、可能导致现金流紧张等。
因此,企业在进行应收票据贴现时需要谨慎选择合作机构,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避免因贴现导致的财务风险。
结语应收票据贴现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对企业的资金流管理和融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即期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会计处理上,应收票据贴现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初始确认,当企业将应收票据贴现时,首先需要确认贴现金额。
这个金额是指银行或金融机构支付的现金,减去应收票据的未来到期金额,以及贴现所产生的利息支出。
2. 记账处理,在确认贴现金额后,需要将这笔资金记入企业的现金账户,同时将应收票据从应收账款中剔除。
另外,还需要在贴现利息支出方面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 贴现利息的摊销,贴现所产生的利息支出需要在贴现期间内进行摊销,以反映贴现利息的实际发生情况。
这通常涉及到利息费用的确认和相关的会计分录。
4. 贴现利息的确认,贴现利息是指贴现金额与票据面额之间的差额,也就是企业为获取即期资金所支付的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这部分成本需要在贴现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影响企业当期的损
益表。
5. 贴现到期的处理,当应收票据贴现到期时,企业需要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将票据进行清偿,并确认相关的利息支出。
总的来说,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涉及到资金的确认、应收账款和现金账户的调整、贴现利息的摊销和确认等多个方面。
企业在进行应收票据贴现时,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
会计经验:应收票据是什么应收票据项目需要注意哪些
应收票据是什么应收票据项目需要注意哪些
应收票据项目,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该项目主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应收票据的使用
票据贴现成本较高,企业不要轻易采用。
手上的应收票据,可以用来支付供应商的款项。
从客户收取大额的承兑汇票,又需要向多家供应商分别付款的,可以选用银行的承兑汇票拆分业务,由银行将大额承兑汇票换开成多张小面额的承兑汇票再支付。
二、是否及时确认收入纳税
应收票据为0时,可能是企业不接受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也可能是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后未及时入账。
有些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后放抽屉不入账,待贴现或到期收款时才确认收入纳税。
这样做的后果是延迟纳税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加收罚款。
滞纳金换算成年利率为18.25%,不可小觑,企业需检查是否有此类情况出现。
三、贴现利息的处理是否正确
对于销售方,向客户收取贴现利息,需要作为价外费用缴纳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对于采购方,支付贴现利息需注意取得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的情况下,应要。
应收票据贴现有关会计问题分析
例 3 假设 例 2中期末子公 司以 3 0 : 00 0万元 的价格将 这 批商 品全部对外销售 , 暂不考虑其他相关 的税费 , 期末各会计
主体账 面记录如下 ( 单位 : 万元 ) :
子公司 母公司 企业集团 ( 部分) 保留
的会 计分 录, 旨在说 明抵销分 录 的编 制原理 。 具体 情况如 下
2 0 00 0
主营业务收入 贷 : 营 业务 主 面为基 0 0 ; 2 00
主营业务收 主营 入1 业务收入2 主营业务收 ( 2 入 1) +
②借:银行存款 00 0 2 0
3 0 00 0 ; : 贷 主营
收 入 3 0 0 0 0础
.
调 :主 营 贷
定, 企业 以应收票 据向银行 等金融 机构贴现 , 应按 照 实质重
潘 荣 良
的风险仍 由申请贴现的企业 承担 。
该业务属于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借款 ,申请贴现 的企
业应按 照质押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 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
于形式 的原则进行会 计核算 ,充分 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 。 贴
编制合并利 润表时 ,实质上子公 司的净利润已被还原分 解成 了收入 、 本和费用 , 成 并被等 同于母公 司的收入 、 成本和 费用 , 与母公 司相应 的项 目进行 了合并 。 在母 公 司对 子公 司 进行投资的情况下 ,因母公司每期期末都会以子公 司净利润 为基础确认投 资收益 ,期末母公 司的净利润 中包含了子公 司
现 的应收票据 到期而债 务人 未偿 还时 根据 申请 贴现 的企业 是 否负有偿还 责任 , 据贴 现的会计处 理分 为 “ 票 质押 法”和 “ 出售法 ” 这 两种处理方法对贴现企业 的资产负债表 、 。 损益 表 的有关项 目和财务指标将产生不 同程 度的影响。 文拟就 本
票据转贴现业务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票据转贴现业务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1. 票据转贴现业务存在的问题在探讨票据转贴现业务存在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票据转贴现的基本概念。
票据转贴现是指企业将已收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提前向银行融资的一种方式,通常是以未来到期的应收票据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银行在收取一定的利息费用后将款项提前支付给企业,等到票据到期时再由企业向银行支付相应的款项以及贴现利息。
这一业务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然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1.1 利率波动风险由于票据转贴现业务中的利息费用是根据市场利率波动确定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票据转贴现时面临着利率波动风险。
一旦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融资成本,可能导致企业面临资金成本的压力。
1.2 信用风险在票据转贴现业务中,银行需要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如果企业信用不佳,可能会导致银行拒绝融资申请或提高融资成本。
企业在进行票据转贴现时需要注意控制好自身的信用风险,否则将对企业的融资造成不利影响。
1.3 法律法规不透明目前我国的票据转贴现相关法律法规相对不完善,部分地区的行政管理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这给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也使得企业在进行票据转贴现时需要考虑更多的法律风险。
2. 下一步计划针对票据转贴现业务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有以下的下一步计划:2.1 加强风险管理企业在进行票据转贴现时,需要加强对市场利率和信用状况的风险管理。
可以通过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利率风险的对冲,同时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降低信用风险。
2.2 积极寻求新型融资工具除了传统的票据转贴现业务,企业还可以积极寻求其他新型融资工具,比如资产证券化、债券融资等,以降低对票据转贴现业务的过度依赖,分散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
2.3 积极参与法规制定企业可以积极参与票据转贴现相关的法规制定,通过行业协会等途径提出建议,争取相关法律法规更加透明、规范,为票据转贴现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应收票据贴现的概念介绍
应收票据贴现的概念介绍什么是应收票据贴现,下面是店铺为你介绍应收票据贴现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应收票据贴现的概念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
应收票据的贴现的类型一种是带追索权贴现。
所谓追索权,是指企业在转让应收款项的情况下,接受方在应收款项拒付或逾期支付时,向应收款项转让方索取应收金额的权利。
带追索权贴现时,贴现企业因背书而在法律上负有连带偿债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是部分的,也可能是全部的。
一种是不带追索权贴现。
不带追索权贴现时,票据一经贴现,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不可收回账款的可能性)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企业贴现所得收入与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目前我国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都带有追索权,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贴现后直接转销“应收票据”科目,不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反映或有负债,而是将这项潜在的债务责任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内涵当票据设立或成立后具有独立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而与产生或转让其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即票据权利与票据原因严格分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
票据的无因性表现为虽然票据行为产生于一定的票据基础关系,但票据行为却又独立于票据的基础关系而存在。
票据行为只要形式具备便产生法律效力,票据行为人必须依照行为时的文义负票据责任,无论产生票据行为的基础关系如何,即使基础关系无效或存在瑕疵,也不因票据基础关系瑕疵而影响票据关系。
票据权利作为证券权利,其发生、转移和行使都以票据的存在为必要。
即所谓的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证券化。
票据权利作为一种单纯的金钱债权,债权人单凭票据就享有请求债务人支付一定金钱的权利。
权利享有人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取得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权利人无说明的义务,义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
应收票据的计价与贴现相关问题研究
应收票据的计价与贴现相关问题研究应收票据是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种资产,它代表了公司未来能够收取到的现金流。
对于企业来说,应收票据的计价和贴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企业的资金运营和财务管理。
本文将从应收票据的计价和贴现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应用和相关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应收票据的计价应收票据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向他人开出的票据,它是一种应收账款的凭证,代表了企业未来能够收到的现金。
应收票据的计价是指将其纳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时如何进行计价,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照票面金额计价,即将应收票据的金额按照票面金额进行计量;另一种是按照现值计价,即将应收票据的金额按照未来预期收到的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计量。
对于小额应收票据,一般采用按照票面金额计价的方法,这样可以简化计算,减少成本。
但是对于大额应收票据,特别是长期应收票据,采用按照现值计价的方法更为合理,因为它能更准确地反映应收票据的价值,并能够更好地引导企业的经营决策。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需要考虑应收票据的坏账问题,即可能由于客户破产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收回的金额。
在计价时,需要根据历史坏账率和未来预期坏账率进行合理估计,将坏账准备计入计价,以反映应收票据的实际价值。
应收票据的贴现是指企业将应收票据提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售,以换取现金的一种交易行为。
对企业来说,应收票据的贴现可以提前变现,缓解资金紧张,降低财务风险。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贴现应收票据是一种投资行为,可以获取一定的收益。
应收票据的贴现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贴现率的确定。
贴现率是指贴现机构向企业收取的贴现费率,它直接影响到企业在贴现交易中所能获取的现金流。
贴现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市场利率、信用风险、票据期限等多种因素,企业需要与贴现机构进行充分的谈判,以获取最有利的贴现率。
除了贴现率外,企业在应收票据的贴现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其他的费用,如手续费、利息等,这些费用也会影响到企业在贴现交易中的实际收益。
应收票据的计价与贴现相关问题研究
应收票据的计价与贴现相关问题研究引言应收票据是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债权工具,它是债权人向债务人订立的一种书面证据,代表了债务人要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货款。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经常会遇到应收票据的计价和贴现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务成本和资金运作效率。
对应收票据的计价与贴现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对企业的资金管理和财务决策至关重要。
一、应收票据的计价方法1.承兑汇票的计价方法承兑汇票是由购买者向发票人发起的票据,它的金额是由发票人在汇票上确认的。
在进行计价时,需要根据汇票金额、兑付期限和贴现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承兑汇票的计价可以采用实际计价法和名义计价法两种方式。
一般来说,非承兑汇票的计价方法与承兑汇票相似,也可以采用实际计价法和名义计价法两种方式进行计价。
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进行操作,来保证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二、应收票据的贴现问题1.贴现的定义和作用贴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未到期的票据提前向银行兑现,银行扣除利息后支付给持有人的行为。
贴现的作用主要是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提前获得票据的款项,以实现资金的周转和利润的提升。
2.贴现的利率确定贴现的利率根据市场情况、票据的金额、兑付期限、持有人的信用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贴现利率越低,货币的时间价值越小;贴现利率越高,货币的时间价值越大。
企业在进行票据贴现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合适的贴现利率,以最大化资金利用效率。
3.贴现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票据贴现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合法性问题:贴现操作必须合法合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的相关规定。
(2)成本问题:贴现利率和手续费会对企业的财务成本造成影响,需要进行综合考虑。
(3)风险问题:贴现操作会涉及到资金的提前到手,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和票据风险,企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结论应收票据的计价与贴现相关问题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价方法和贴现策略,来最大化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应收票据贴现的涵义和相关法规规定分析
应收票据贴现的涵义和相关法规规定分析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类。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将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质押或出售给银行,银行按票据的到期金额扣除票据贴现日至到期日之间的贴现利息后,将剩余金额付给...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类。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将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质押或出售给银行,银行按票据的到期金额扣除票据贴现日至到期日之间的贴现利息后,将剩余金额付给企业的行为。
从理论上来讲,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都可以办理贴现业务,但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方为企业,信用等级较差,国有四大银行一般不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
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办理“贴现”业务,银行一般按照信用贷款的方式进行处理,因此我国目前所谓的“贴现”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又可以细分为两类。
一类是附追索权的贴现,即票据到期时,如果承兑方未能按照约定付款,银行有权利向贴现方追偿;另一类是不附追索权的贴现,即票据到期时,如果承兑方未能
按照约定付款,银行不能再向贴现方追偿。
我国《票据法》及《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明确规定,票据到期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有权向其前手追索票款,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收取票款。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我国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仅限于第一种附
追索权的情况。
但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方为银行,其信用等级极高,如果是合法票据一般也不会发生到期不予付款的现象,因此所附的追索权在多数情况下仅是一种形式。
本文以下将对附追索权和不附追索权两种情况下的企业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应收账款贴现的会计处理
应收账款贴现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但笔者发现应收账款贴现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一、应收账款贴现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部于2003年5月15日下发了《规定》,其目的是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但笔者发现,对于应收账款贴现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不仅会导致与《规定》中处理原则相悖的现象,而且在实务中也可能被某些企业用来粉饰会计报表。
首先,《规定》按照与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将应收债权融资业务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会计处理原则:企业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充分考虑交易的经济实质。
对于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有关交易事项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如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等,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并确认相关损益;否则,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应收账款贴现业务,《规定》要求:按照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如实质上构成应收债权贴现,其会计处理应比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应收票据贴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如果应收账款贴现比照应收票据贴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则贴现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虽然对于应收账款贴现业务而言,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并未发生转移,但这样处理的结果导致了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相应减少,同时与应收账款相关的风险只作为或有负债处理,不纳入表内作为负债反映。
这样会计处理的结果实质上已经转移了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
这与《规定》中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即“如果与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并未发生转移,企业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形成表内负债”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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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收票据贴现确认的理解差异与建议
111对应收票据贴现确认的理解差异与建议
徐汉峰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孝感432000)
一、对“期末”确认的理解差异与建议
《企业会计制度》[1]简称《制度》应收票据第三条第(二)款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计提利息。
”同时在《制度》[2]第一章第七条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但人们对“期末”的理解有两种方法。
(一)“期末”理解为“每月末”
举证:余秉坚《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3]简称《指南》第88页[例4]“(2)每月末计提利息时”。
(例题、分录,略)可知“期末”理解为“每月末”。
其理论依据见该书第87页“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带息票据在期末计提利息,期末一般理解为月末”。
(二)“期末”理解为“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
举证: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计》[4]简称《注会》第48页[例2]“(2)年度终了,计提票据利息”。
(例题、计算、分录,略)可知“期末”理解为“年度终了”。
其理论依据见该书第46页“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应于期末(指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
(三)建议《制度》“应于期末时”修改为“应于每月月末时”
《指南》按“每月末”计提利息是遵照《制度》规定计提利息。
而《注会》按“年度终了”是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利息。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5号关于印发《制度》[2]的通知:“《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
”至此建议《制度》应收票据第三条第(二)款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应于期末时”改为“应于每月月末时”更为准确。
二、对“带息票据到期价值”确认的理解差异与建议
在《制度》应收票据第三条第(三)款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如为带息的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可见《制度》只说明了会计科目与数值的确认,但字里行间却找不到有关到期价值的文字或公式,只有教科书或辅导资料涉及到带息票据到期价值的计算。
(一)带息票据到期价值为票据带息利率与出票日至到期日(约定日)时间计算的到期价值
举证:《指南》第89页[例7] “某企业1998年6月22日将持有的一张票据向银行贴现。
该票据是4月30日开出,面值20 000元,票面利率9%,期限5个月的附息票据,银行贴现率为10%。
到期价值=20 000*(1+9%*5/12)=20 750(元)”(其他计算,略)。
可知,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是出票日至到期日的本息和。
(二)建议《制度》明确说明带息票据到期价值
笔者认为《指南》带息票据到期价值的确认既不符合《制度》“期末”(月末)计提利息的规定,又不符合银行实务。
从理论上讲,存款多少天就应该有多少天的利息,提前提现的天数就不应该计息。
以上例分析,持票企业应得到4月30日至6月22日前一天的利息。
6月23日至9月30日前一天就不得计息。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到期价值的理解有两种方法:
一种理解为出票日至约定到期日前一天的到期价值;另一种理解为出票日至贴现日前一天的到期价值,即实际持票期间的到期价值。
至此建议《制度》作出明确说明。
三、对“贴现期”确认的理解差异与建议
所谓贴现期是指销货方(持票人)在收到购货方(出票人)的商业汇票后而在急需货币的条件下,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银行的时间,或者说是持票人提前提现的时期段落。
换而言之,商业汇票的贴现期也就是银行的持票时间。
在贴现期的确认上有两种操作方式:
(一)计算贴现期不明确表明《支付结算办法》
举证:杨有红,张跃进《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疑》[6]简称《释疑》第60页[例3—12]“贴现期=62天”(其他计算,略)本例在计算贴现期时未明确表明《支付结算办法》简称《办法》的规定。
只是在计算贴现期时直接扣除了票据到期日的那一天,即贴现期为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前一天为止,笔者称“直接扣除法”。
(二)计算贴现期明确表明《支付结算办法》
举证:《指南》第89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余额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例6]“贴现天数=30+30+31+31+23-1=144天”(其他计算,略)笔者称“公式法”。
(三)建议《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票据贴现的计算公式
举证看出:一类是不明确表述《办法》所计算的贴现期,另一类则是明确表述《办法》所计算的贴现期。
如何把握贴现期的确认?笔者认为作为计算贴现期的原理可以不考虑《办法》的规定,但在实务中必须考虑《办法》的规定。
笔者建议《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应收票据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说明票据贴现的计算公式:不带票据的到期价值=票据面值;带息票据的到期价值=票据面值*年利率*票据到期月数/12个月);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天或=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月数/12个月;贴现天数(贴现企业与承兑企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日历实际天数—1天;贴现天数(贴现企业与承兑企业在异地)=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日历实际天数+3天;不带息票据贴现后所得金额=票据面值—贴现息;带息票据贴现后所得金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四、对“带息利率”与“贴现利率”确认的理解差异与建议
“带息”是指购货方(出票人)给销售方(持票人)的商业汇票在持票期间的货币时间价值即利息。
从一般意义上讲带息利率应该相当于存款利率。
“贴息”是指销货方(持票人)因急需货币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销货方(持票人)按票据到期价值与银行贴现率贴给银行一定利息。
贴现的本质就是持票人融通货币的一种信贷形式。
从一般意义上讲贴现利率应相当于贷款利率。
从银行实务看,贷款利率应该高于存款利率。
但在具体操作上有两种情况:
(一)贴现率高于票据票面利率
举证:《指南》第89页[例7] 票据票面利率9%,银行贴现率为10%。
该例贴现率高于票据票面利率,符合逻辑。
(二)贴现率低于票据票面利率
举证:王善平《中级财务会计学》[7]简称《中级》第86页[例7] 票据贴现率为12%”,[例8]若例7中的票据为带息票据,票面利率为14%”。
这里的贴现率12%低于票面利率14%使人费解。
(在利率调整时期,若出票日处于利率调整之前,票面利率或存款利率为14%,贴现率或贷款利率为16%。
若贴现日处于利率调整之后,票面利率或存款利率为10%,贴现率或贷款利率为12%。
在贴现时,于是就出现了票据带息利率为14%,银行贴现率为12%的现象,则另当别论。
)
(三)建议《制度》说明贴现利率与票面利率的关系
笔者认为银行是一个食利阶层,贷款利率必定高于存款利率银行才有利息差额可图。
在票据贴现实务中,若出票人在票据到期日没有付款时,银行还给要向贴现企业追索票据款项及利息,并课罚一定比例的罚金。
所以建议《制度》说明贴现利率与票面利率的关系。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J].上海会计,2001, (09):69 [2]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J].上海会计,2001, (08):61-62.
[3]余秉坚.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M].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87-89.
[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计[M].北京: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46-48.
[5]杨有红,张跃进.企业会计制度2001释疑[M].北京: 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60.
[6]王善平.中级财务会计学[M].成都: 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86.
说明:1,本篇文章已在《安微财会》2003年第9期.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