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130616修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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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国家局宣贯安排修改原因新旧条款对照解读几点思考目录CONTENTS 12341修改原因《防突细则》是在充分吸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总结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经验,推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的基础上,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实施10年来进行的全面、系统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强化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推进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

同时,《防突细则》作为《煤矿安全规程》的执行说明和细化补充,对煤矿企业(煤矿)、监管监察部门、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在执行防突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使防突工作的执行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修改背景2国家局宣贯安排黄玉治要求:认真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宣贯落实工作3防突规定、细则对照表第一章 总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章 应急救援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章 应急救援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救援命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措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措施引言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常见的灾害。

煤炭是一种易燃易爆的矿藏,瓦斯则是一种剧毒且易燃的气体。

煤与瓦斯突出一旦发生,将对矿井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介绍其中一些常见的规定和措施。

规定和措施1. 检查和监测在煤矿开采过程中,检查和监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重要环节。

矿工需要定期对矿井和工作面进行检查,以发现潜在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

同时,矿井应配备瓦斯检测仪器,监测矿井中瓦斯的浓度。

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范围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例如停工或撤离矿井。

2. 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关键措施之一。

良好的通风系统可以有效地控制煤与瓦斯的扩散,降低瓦斯浓度,减少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通风系统应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煤与瓦斯预防措施为了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矿工需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

首先,矿工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和防范措施。

其次,矿工在开采煤矿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和操作流程进行操作,避免引发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

此外,矿井中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并经常进行演练,确保矿工在发生突出事故时能够及时安全撤离。

4.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即使采取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仍然可能发生。

因此,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机制。

一旦发生突出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同时,还需要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完善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结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的关键环节。

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旨在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矿工需要进行检查和监测,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采取煤与瓦斯预防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机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本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种重要灾害。

为了有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煤矿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范本,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及其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防治水平。

第五条煤矿必须定期组织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煤矿应当公开发布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责任第七条煤矿的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责任。

第八条煤矿的领导人必须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措施。

第九条煤矿的生产负责人必须总体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并组织专人具体负责。

第十条煤矿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负责监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制度,正确使用防治设备,参加培训,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煤矿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第三章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措施第十四条煤矿必须在煤采区域设置瓦斯抽采设施,确保瓦斯及时抽采,防止积聚。

第十五条煤矿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瓦斯的监测和预测,确保瓦斯突出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和煤尘防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设备和工艺的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必须定期组织瓦斯防治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煤矿必须认真落实煤与瓦斯突出控制技术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总局19号令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总局19号令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第八条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是指在煤矿或煤层气开采过程中,建立起的一系列防治措施和注意事项,以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工人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中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非常严格,由相关部门严格监督实施。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

1. 矿井开采前必须进行勘探在煤矿或煤层气开采之前,必须进行足够的勘探,并制定完善的开采方案。

勘探过程中,需要对煤层的瓦斯含量、煤层构造、断层裂隙等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并制定对应的瓦斯抽采方案和瓦斯治理方案。

只有做好了这些工作,才能在开采过程中更好地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2. 矿井内设置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内空气的流动对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至关重要。

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设置完善的通风系统,及时将瓦斯抽出,并将新鲜空气供应到矿井底部,以减少瓦斯积聚的可能性。

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运行。

3. 实行井下瓦斯自动监测瓦斯是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在煤矿中必须实行瓦斯自动监测。

矿井内的瓦斯监测系统必须实时监控瓦斯含量,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

同时,对于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故障及时修复。

4. 实施预防措施为了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需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

矿井内的所有设备必须经过检测和维护。

人员必须配备完备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并给予必要的安全教育。

在各种应急情况下,必须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疏散和救援。

5. 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也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重要手段之一。

煤矿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安全规定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监管部门也要对矿井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严格惩处违规行为。

总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在煤矿生产中显得非常重要。

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过程中,所有的措施都必须得到严格的实施。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3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3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安全事关重大的一项工作,对于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本文将针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定。

二、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组织及职责1.煤矿瓦斯管理机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管理机构,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和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

2.职责:(1)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制定瓦斯探测、监测和防治措施。

(3)组织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

(4)开展瓦斯灭火、抽采等工作。

(5)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和预测。

(6)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措施。

三、瓦斯探测与监测1.瓦斯探测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瓦斯探测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安置和使用。

2.瓦斯监测: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系统,对煤与瓦斯突出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警。

同时,应当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瓦斯管理机构应当对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防治。

四、瓦斯灭火与抽采1.瓦斯灭火:矿井内发生瓦斯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灭火措施,确保矿井内部安全稳定。

2.瓦斯抽采:煤矿应当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对瓦斯进行抽采处理,确保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3.抽采设备:煤矿应当配备相应的瓦斯抽采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五、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1.培训内容:瓦斯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瓦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瓦斯监测与控制方法等。

2.培训对象:矿工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瓦斯防治技术培训和教育,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课件】深入宣传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扎实做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课件】深入宣传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扎实做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等方面统一规范防治瓦斯突出工作。《防突规定》体现
了防突工作相关规定、标准的统一。贯彻落实《防突规
定》是进一步全面加强防突工作,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
生产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完。整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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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防突规定》,增强贯彻落实的紧迫 感责任感
• (四)制定实施《防突规定》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体制、机制发展的要求。
深入宣传贯彻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扎实做好煤与瓦斯突出的
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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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高度重视《防突规定》,增强贯彻落
实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全面学习《防突规定》,认真落实各 项措施、规定和标准
三、深入理解《防突规定》,提升防治煤 与瓦斯突出的工作水平
四、认真贯彻《防突规定》,做好防治煤 与瓦斯突出的各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防突规定》,增强贯彻落实的紧迫 感责任感
第一方面内容小结:
要充认识《防突规定》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贯
彻执行《防突规定》,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
重要性,增强深化瓦斯治理,严格执行《防突规定》
的紧迫感责任感。以实施《防突规定》为一个新起点,
进一步提升防范突出事故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进一步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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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学习《防突规定》,认真落实各项 措施、规定和标准
《防突规定》是在总结一个时期以来全国煤
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先进适用技术和防突工作
发展进步的实际,在原《防突细则》的基础上修
订的,体现了工作要求的连续性。同时对《防突
细则》的框架结构和内容做了调整,增加了新规
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
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区域防突措施要做到多措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为了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工人的生命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下面是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1.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和监测要求: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和监测系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设备,对矿井内部的瓦斯浓度和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预警和防范瓦斯突出事故。

2. 瓦斯抽采和通风的要求:煤矿必须建立有效的瓦斯抽采和通风系统,将矿井内的瓦斯抽采到地面并进行处理,保持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通风系统要保证矿井内的新风量充足,排除污浊空气和有害气体,降低瓦斯积聚和突出的风险。

3. 瓦斯安全监测和报警设备的要求:煤矿必须安装瓦斯安全监测和报警设备,设立瓦斯浓度报警传感器和报警系统,及时提醒工人和管理人员矿井内瓦斯浓度的变化和风险情况,确保工人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危险。

4. 瓦斯抽采设备和防爆设备的要求:煤矿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抽采设备和防爆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对于使用中的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突出煤的处理和瓦斯放排的要求: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煤矿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突出煤和排放瓦斯,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工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使用合适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6. 瓦斯隔离和防治措施的要求:煤矿必须采取有效的瓦斯隔离和防治措施,防止瓦斯在矿井中大范围积聚和突出。

对于存在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区域,要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如使用瓦斯抽采帷幕、密闭运输等。

以上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一些主要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减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同时也要求煤矿管理人员和工人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监测和防范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2013年解读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修订2013年解读版
(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六)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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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二)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如图1);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突出矿井应首先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需要研究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区域措施与掘采工程接替关系等更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
所以,本次修改在原来要求的安装若干高低浓度传感器的基础上,要求根据情况布置传感器,结合通风网络、瓦斯涌出变化分析等功能软件,及时判断事故类型、范围等。传感器的布置可根据这一要求布置,如在主要巷道的不同位置安装甲烷传感器、风向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煤矿的生产过程中,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常见的灾害。

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将会对煤矿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为此,我国针对煤与瓦斯突出问题制定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自1986年开始实施,历经多次修改和完善,现已成为煤矿生产中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法律规定。

该规定是在我国煤矿管理体系中的“法律之母”,对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的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中,对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分类及危害做了详细的说明。

同时,也规定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措施和方法,如设置瓦斯抽采系统、建立瓦斯灯光控制系统、采取降尘措施等,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其中,规定鼓励利用科技手段和先进的设备进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如在工作面上不能直接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时,可以通过应用钻孔甩钩等装置,进行钻孔防突钻孔抽采,以保障工作面安全。

同时,也规定了瓦斯监测的基本要求,对各种监测仪表进行了列举和说明。

此外,规定还对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责任归属、罚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构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和责任方进行了规定,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是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实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有助于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率。

同时,该规定的实施也促进了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加速了产业结构的升级。

总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的实施,推动了煤矿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了煤炭工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对于确保煤炭行业的安全、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范文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一种危险现象,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

为了防止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煤矿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关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规定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保障矿工的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煤与瓦斯突出是指煤与瓦斯在矿井中由于地质条件、工作面开采方式、矿井通风等原因导致瓦斯和煤体相互作用所引发的煤与瓦斯冒出现象。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体系,积极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秩序。

第四条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安全生产”的原则,以防控为中心,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平。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与预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煤与瓦斯突出不发生或发生次数和范围得到控制。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控制技术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特点,制定煤与瓦斯突出控制技术方案,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瓦斯开采量,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风险。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合理布置瓦斯抽采装置、加强瓦斯引流系统建设、控制开采速度和采深度等。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掘进工艺,减少煤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合理布设矿井采掘面和排风测风点、加大回采厚度和回采速度、采用合理的支护措施等。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趋势和规律。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安装煤与瓦斯突出监测仪器、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数据库、进行定期的煤与瓦斯突出综合评价等。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瓦斯抽采装置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定期检修和更换瓦斯抽采设备、加强瓦斯抽采系统的清洗和排灰、加强瓦斯抽采操作和管理等。

落实《防突规定》加强瓦斯治理(第二部分)

落实《防突规定》加强瓦斯治理(第二部分)
建立完善的瓦斯管理制度
该矿区制定了一系列瓦斯管理规定,明确了 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瓦斯 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强化瓦斯监测监控
该矿区安装了先进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现了对 矿井瓦斯浓度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有效预防了瓦斯 事故的发生。
推广瓦斯抽采技术
该矿区积极推广瓦斯抽采技术,通过抽采瓦 斯降低矿井瓦斯浓度,从而减少瓦斯对生产 和安全的威胁。
03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 宣传瓦斯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提高全员的瓦斯治理意识 。
严格执行防突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01
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 责和任务。
02
严格执行瓦斯浓度限值管理,确保工作面瓦斯浓度符合国家 有关标准。
03
加强瓦斯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瓦斯异常情况,防止瓦 斯事故的发生。
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定期开展瓦斯治理工作的监 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和问责。
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对 瓦斯治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和考核,确保各项措施得到
有效落实。
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 和协作,接受政府部门的监 督和指导,共同推进瓦斯治 理工作的开展。
05
案例分析
某矿区瓦斯治理的成功经验
提高瓦斯抽采率和利用效率
01 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瓦斯抽采 率。
02 优化瓦斯利用技术,提高瓦斯利用效率,减少环 境污染。
03 建立完善的瓦斯输配系统,确保瓦斯抽采和利用 的安全和可靠性。
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装备
01

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瓦斯治理技术和装备,提高治
理效果和效率。
02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装[2009]155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09.08.17【实施日期】2009.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9〕15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防突规定》)已于2009年5月14日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防突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防突规定》的重要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防突规定》的自觉性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自1995年由原煤炭工业部制定实施以来,为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维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煤矿矿井开采深度和开发强度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是煤矿突出危险性越来越严重;二是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呈现上升趋势;三是煤矿企业防突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取得了长足进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防突理念有了较大提升;四是一批相关的安全生产新法规和标准陆续出台。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形势的需要,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基础上制定《防突规定》。

2.《防突规定》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征求意见修改稿)2019040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征求意见修改稿)20190401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征求意见反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本单位防治突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煤与瓦斯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突出预兆、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第五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依据本细则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

煤矿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质量管控,保证实施质量可靠、过程可追溯。

第六条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煤层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施工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或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且不得高于5.0Mt/a。

生产的突出矿井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3M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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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验证——要求
第五十七条中“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分别采用 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所列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对 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2次区 域验证; (二)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 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 小值)至少进行2次区域验证; (三)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四)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 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 观察突出预兆。 ”
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区域验证● 鉆屑指标法 有突出危险 R指标法 复合指标法 其他
无突出危险
安全防护措施● 工作面避难所 采区避难所 压风自救 远距离爆破
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
反向风门 挡栏措施
掘进
水力冲孔 水力疏松 前探支架 超前钻孔 松动爆破 其它
回采
注水湿润煤体
掘进
编制防突措施竣工图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有突出危险
第七十七条 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 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 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 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 速度和钻屑量指标。 钻孔应当尽可能布臵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 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 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钻孔每钻进1m收集并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并 在暂停钻进后2min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测 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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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工作流程
突出危险工作面 执 突 工 工作 行 出 作 面防 安 危 面 全 突措 险 防 防 第九十八条 施效 工 在实施钻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分布在工作 突 护 作 措 工面各部位的检验钻孔应当布臵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 果检 措 经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 面 施 作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臵,并远离周围的各防 验 施 面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 或直接按突出危险管理的工作面, 后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预 或由于某种原因在突出危险区域作 采 测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钻孔。 无 业的采掘工作面(属落实《规定》 掘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作 突 (一)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 出 不到位)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业 危 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 险 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 (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 工 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 作 面 (二)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回采
前进
无突出危险
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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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
(一)工作面概况 简要说明掘进工作面设计长度、开采深度、开采煤层、 第八十六条 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专项防突设计应当 煤岩层产状、地质构造。 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二)工作面瓦斯情况 (一)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臵的基本 邻近工作面瓦斯情况,本工作面瓦斯压力、瓦斯含量 情况; 等参数,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 等。 设施的措施; 仅供参考 (三)工作面通风系统设计 (三)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 指标以及预测、效果检验钻孔布臵等; 局部通风机通风风量计算、风机选型、风筒直径确定。 (四)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设计; (四)抽采系统设计、抽采计量 (五)安全防护措施; 选择瓦斯抽采管路管径和瓦斯抽采泵,具体设计依据, (六)组织管理措施。 自动计量仪安设位臵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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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R值指标法
根据每个钻孔的最大钻屑量Smax和最大钻孔瓦斯涌出 初速度qmax按式(3)计算各孔的R值: R=(Smax-1.8)(qmax-4) (3) 式中Smax—每个钻孔沿孔长的最大钻屑量,L/m; qmax—每个钻孔的最大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L/min。 判定各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应根 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以下指标进行预测: 当所有钻孔的R值有R小于6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时, 该工作面可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判定为 突出危险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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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验证——要求
第五十八条 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 一般来说,所有用于煤巷掘进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皆可 在采煤工作面应用 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但若为采掘工 作面在该区域进行的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 第七十八条 对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可 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参照本规定第七十四条所列的煤巷掘进工作面 预测方法进行。但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 15m布臵一个预测钻孔,深度5~10m,除此之 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 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 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 性预测相同。▲ 判定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各指标临界值应根 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参照煤巷掘进工 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临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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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钻屑指标法
第七十五条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 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 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钻孔应尽可能布臵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 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 侧轮廓线外2~4m处。 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 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h2值。 各煤层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指标 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表5的临界值确定 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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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工作流程
(九)设计附图 1、掘进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平面图; 2、掘进工作面平、剖面图和综合地质柱状图; 3、预测孔、措施孔、检验孔、测压孔、地质探查孔设 计平、剖面设计图; 4、掘进工作面通风系统图。 (十)设计附表 1、工作面及附近已知瓦斯参数一览表; 2、各类钻孔设计参数一览表; 3、瓦斯治理巷道、钻场设计工程量一览表。
无突出危险

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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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工作流程
超前预抽瓦斯钻孔
(一)超前钻孔 煤巷 掘进 工作 面防 突措 施
优先 选择
超前排放钻孔 (二)松动爆破
(三)水力冲孔 (四)水力疏松
倾角8°以上的上 山掘进工作面 下山掘进时, 不得选用松动 不得选用水 爆破、水力冲 力冲孔、水 必须经试验考 孔、水力疏松 力疏松措施。 察确认防突 措施。 效果有效后 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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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局部综合防突工作流程
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中的流程管理
开滦集团公司煤业分公司通风部

开滦集团 突出矿井无突出危险区(或消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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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LUAN GROU 危险 性预 测方 法
(一)钻屑指标法●
(二)复合指标法●
(三)R值指标法 ● (四)其他经试验 证实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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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钻屑量 S/
(kg· m-1)
6
(L· m-1)
5.4
如果实测得到的指标q、S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界值,并且未 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 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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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R值指标法
0.5
6
5.4
如果实测得到的S、K1或△h2的所有测定值均小于临 界值,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该工作面预测为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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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合指标法;
第七十六条 采用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 出危险性时,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当向前 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 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测定钻孔瓦斯涌 出初速度和钻屑量指标。 钻孔应当尽量布臵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 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开孔口靠 近巷道两帮0.5m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 线外2~4m处。 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并在暂停 钻进后2min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测定钻孔 瓦斯涌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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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集团 突出矿井无突出危险区(或消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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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区域验证 鉆屑指标法 有突出危险 R指标法 复合指标法 其他
第七十九条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 无突出危险 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 ▲工作面防突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 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 反向风门 挡栏措施 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 工作面避难所 采区避难所 压风自救 远距离爆破 第八十八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 掘进 回采 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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