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实验相关问题探讨
视频侦查在侦查实践中的问题探讨
视频侦查在侦查实践中的问题探讨视频侦查是新时代下的一种高效、实用的侦查手段,受到了警方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然而,在视频侦查的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探讨和解决。
本文将从技术、法律和隐私方面入手,分析视频侦查在实践中的问题。
一、技术问题1. 技术设备不完善视频侦查需要各种技术设备的支持,如监控摄像头、录像机、服务器等,这些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对侦查效果有关键的影响。
然而,有些地区的技术设备并不完善,监控摄像头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设备老化,导致视频画质不清晰,音频留声时间短,甚至设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录制。
这些技术问题直接影响了视频侦查的实效性。
2. 通信传输不稳定视频侦查的实现需要摄像头和服务器之间进行数据传输,因此需要通信传输的支持。
但是,在传输过程中,由于网络峰值等原因,通信传输往往不太稳定,导致数据传输出现时延、丢包等问题。
这会影响抓捕现场对话等侦查工作,也会影响视频侦查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数据处理和存储不合理视频侦查需要存储大量的数据,如摄像头拍摄的视频、录音、图片等,这些数据需要经过处理和存储才能方便使用。
然而,由于数据量大、时效性强,有些地区的数据处理和存储方式并不细致合理,如数据目录不规范,数据归档混乱,存储方式不安全、不备份等。
这些问题导致视频数据无法准确检索、查找,也会增加数据丢失或误存的可能性。
二、法律问题1. 法律规定不完善视频侦查作为科技手段与社会管理的紧密结合,其实施需要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来指导。
然而,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具体到实践中会存在法律灰色地带或空白,如抓拍人员资质、抓拍范围、目标人群的定义等,这使得相关利益主体在实践中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2. 依据难以把握在视频侦查中,警方需要准确把握侦查依据,避免侵犯公民个人权益。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在执行侦查工作时,依据的把握难度很大,因为抓拍到的画面往往是模糊、不完整、内部缺乏前因后果,如何准确采信这些画面作为证据,需要进一步做出细致考虑。
侦查实验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完善
以上 公安机 关负责人 的批准才 能实施,在必要 时才
可 以进行侦 查实验 。《 人 民检察 院刑 事诉讼规 则( 试
行) 》 ( 以下简称 《 规 则》 ) 固 也规 定了经检 察长批 准, 在 必要时检察机关可 以进行侦查实验 ,并在刑诉法的
①1 9 9 6 年《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 “ 为了查明案情, 在 必要的时候, 经公安局长批准 , 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 , 禁止一切 足 以造成危险 、 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 的行为 。 ” ②2 0 1 2 年《 刑事诉讼法》 第 一百三十三条 : “ 为了查明案情, 在必要的时候, 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可 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的
随着经济 的不断发展 ,当前 的刑事犯罪 日益科 技化、 新型化, 侦查机 关面临着严峻 的考验 。作为一
机制不健全等等 。因此 ,有必要 结合 刑事诉 讼法 的 规 定对其 进行研 究与讨论 ,在 已有的法律规定 以及
理论研究 的基础 上,结合侦查 实验在 实践中出现的
项特殊 的侦查措施 ,侦查实验在侦查 实践中发挥 着 重要作用。它 是侦 查主体在 刑事侦查过程 中,为 了
变化过程进行 的模拟性重演或再现 ,旨在确定某事 实、现象或行为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的一种侦查
措施 。… 其实质就是一种法科学活动 , 侦查人 员可 以
赋予 了公安机关侦查实验 的权力 ,但是对于需经哪 级公安局长批准才能实施 ,法律并没有规定 。对
一
此, 2 0 1 2 年《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② 将 旧法改 为经 公安机关 负责人批准 ,并规定 了在必要 时才 能 适用侦查实验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定》 第 二百一十 六条@ 明确 规定侦 查实验必 须经过县 级
当前刑事侦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刑事侦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当前刑事侦查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对侦查机关活动以及在侦查过程中所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
是为了防止侦查权的滥用,保证侦查活动的合法与准确,主要是通过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审查逮捕等方式实现。
近年来,检察机关强化了侦查监督职能,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紧紧抓住“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发挥了侦查监督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当前刑事侦查监督工作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冷静思考积极应对,努力探索强化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全面履行好侦查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和正确实施。
一、当前刑事侦查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1、执法观念和执法水平还不完全适应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当前侦查监督干警队伍整体素质是好的,工导致提前介入无程序保障。
一是法律未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引导、监督公安机关侦查的权力;二是未赋予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刑事案件调阅材料和随时到现场监督的权力;三是“提前介入”的主要任务是配合侦查取证,提出合理建议,为加快完成案件批捕、起诉等任务而提前把握证据,而不是对公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有效的监督。
“提前介入”式监督无法律程序保障,监督也无地位、无实效。
4、侦查监督的方式滞后、被动。
目前的侦查监督方式主要是事后监督。
由于侦查、批捕、起诉阶段分别独立,检察机关往往只有在行使审查批捕权、审查起诉权时才通过书面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或群众反映,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而在实践中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很少反映在案卷材料中,导致很难发现侦查人员是否刑讯逼供、诱供、非法收集证据等违法行为。
对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或者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也是一种事后监督,不能做到提前预防的作用。
这种事后监督不符合侦查监督的真正内涵,直接影响了侦查监督的力度。
5、侦查监督的纠错机制还不完善。
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侦查工作中的经验。
我觉得侦查工作里存在的好多问题都让人头疼。
就说证据收集这块,有时候特别难拿到关键证据。
我之前办一个案子,找一个物证,觉得就应该在嫌疑人家里某个角落,但是就是忽略了那一点点缝隙,结果还真就在那,就因为这个小小的失误,差点对整个案件都造成很大影响。
我感觉这就是缺乏细心和耐心。
而且很多时候我们都急于求成,我也不例外,就想着赶快找到直接证据定罪。
这可不行呀,欲速则不达。
哦对了还有,现场勘查也容易出问题。
我有次现场勘查的时候,设备没带齐,那才叫一个尴尬。
这就跟出去旅游没带充电宝一样着急上火啊,想再回去拿又耽误时间。
所以去之前一定要检查设备。
在人员协作上也有问题。
侦查的时候有时候各部门之间信息分享不及时,你干你的我干我的。
我觉得这就跟接力赛跑一样,你跑的时候不告诉我你啥情况,我怎么接好下一棒啊。
这时候就需要建立一个更好的信息共享机制。
可是这机制也不是说建就能建好的,它会涉及到不同部门的权限、工作流程等等复杂的东西。
所以我觉得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定期开会,大家都说说自己做了什么、有什么发现,这样总比各自埋头苦干好。
情报分析不准也是个事。
现在信息太多太杂了。
打个比方就像去超市买东西,东西太多了你都不知道挑啥好了。
我感觉这时候就需要一些专门的软件或者有经验的人来筛选有用信息。
我之前试过一些免费的情报分析软件,但是不太精准,有时候还一些付费的软件虽然贵,但是真的好用很多。
我觉得侦查工作一直在发展,我们也一直在摸索学习。
这里面每一个小点都可能藏着大学问,我们只能慢慢改进,在每个案子里汲取经验,说不定哪天就能把这些问题给全部解决。
还有证人调查这块,证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说实话。
我碰到过一个证人,他特别害怕报复,就支支吾吾不敢说真话。
我们不能像有些电视剧里那样去吓唬证人,这是违法的,得和证人好好沟通。
我一般会跟证人说,如果不把实情说出来,可能正义感得不到伸张,整个事件的真相会被掩埋。
侦查活动监督和侦查措施监督过程中相关问题研究
侦查活动监督和侦查措施监督过程中相关问题研究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体制中,侦查权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是刑事诉讼的开始并且决定着刑事诉讼的结果。
侦查权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运作,对侦查活动和侦查措施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
我们根据司法实务,对侦查监督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以求能够提高侦查活动监督和侦查措施监督的质量。
一、基本问题(一)侦查活动与侦查措施的关系侦查活动是指国家执法机关运用侦讯权力实施的专门性调查活动以及对物和对人的强制性措施。
1[①]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2[②]侦查活动和侦查措施是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二者间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侦查活动的范围大于侦查措施的范围,侦查措施是侦查活动内容的一部分。
(二)侦查监督的内容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职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侦查监督主要是对侦查活动和侦查措施实施的监督,体现了司法权对侦查权的控制的司法理念。
侦查监督的内容包括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获取言词证据的情形;在勘验、搜查、检查过程中是否有见证人在场;辨认程序是否合法,辨认笔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聘请翻译而未聘请的情形;办案中是否执行回避制度;是否存在使用诱惑侦查不当的现象;在扣押、调取、收集物证时是否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是否按照程序等等。
(三)侦查监督的途径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侦查措施实施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也应当依法行使。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监督的途径主要有:通过对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进行监督;通过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实施监督;通过受理有关的控告、检举进行监督等等。
二、侦查活动监督实务中的问题(一)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阶段不分的监督侦查权是一项行政性质的权力,只要发现有刑事案件的存在,公安机关就应当主动立案开始侦查活动。
从实验研究角度对侦查实验证据效力的探讨
5 ・ 8
・
变 量需 要 实 验 主体 加 以去除 或控 制 , 又称 为 之 “ 制 变 控 量” 。因此要完成 一个理想 的实验 , 必须做到 以下四点 :
1 有效地排除控 制变 量对 因变量 的干扰 与影 响。 .
应 当尽量使用犯罪分 子使用 的犯罪工 具或 物品进行 的规
作 实践 中提 出了四条原则。但从侦查现状来看 , 即便遵循 这四条原 则 实际上也 无法 满足 实验研 究程序的规 范性 , 同时侦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查 实验很 多时候 需要验证的是偶 然性事件 , 违背 了实验研 究的最基本原则 , 因此从 实验研 究角度 而言 , 侦查 实验其 证据效
力 不足 。
[ 关键 词】 侦查 实验 ;方法论 ; 据效力 证 [ 中图分类号】)1 1 8 : 9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63 37 (0 2 o —0 5 —O 17 - 88 2 1 )4 o 8 3
动, 经实验证明 , 一理论 是否 成立 与正确。可 以毫不夸 这 张地说 , 当代社会 的 自然科学 、 人文社会科 学都是 建立 在
挥着不 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 其实践应用层面的价值在我 国
司法界基本 已经取得 了共识 , 不存在过多的争议 。但是相 对于侦查实验的应用 , 目前关 于侦查实验 的理论研究与探 讨并不多 。在这些研究 中存在 较大争议 的 问题 就 是—— 对于侦查实验结果是否具有诉讼证明力 , 即它 是否具有 亦
实验的基础之上 。从最初 的 自然科学理 论的奠定 到后 期 社会科学理论的探讨都离不开实验。
侦查活动中存在的程序与实体问题分析
侦查活动中存在的程序与实体问题分析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重要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在行使起诉权参与诉讼活动时,对刑事诉讼活动具有法律监督职责,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行使诉讼活动监督的职能之一,正确履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在实务工作中,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诸多顽症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当前侦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公诉工作中围绕证据审查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对保障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由于人员素质和执法理念等方面的原因,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仍然存在许多程序和实体方面的突出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
(一)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强调实体真实,要求诉讼活动必须建立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只有程序合法才能保证实体真实的实现。
但有相当一部分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缺乏程序法和实体法并重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注重犯罪控制,忽视人权保障,没有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去调查取证,有的办案人员习惯于惯性思维,根据自己的习惯好恶来办理案件,先实体后程序,常常出现补办法律手续的情况,造成许多案件存在证据瑕疵,人为地造成案件疑难,甚至出现冤假错案。
1.讯问取证不合法。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讯问嫌疑人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为保证依法办案,侦查机关将侦查人员分成办案小组,每组两人,这种分组办案的方式一方面有利于警力的分配,另一方面也是依法取证的需要。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单独讯问的现象相当普遍,甚至在看守所的提审室也经常是一人讯问。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不重视讯问程序;二是嫌麻烦,认为一个人讯问就行了,不必两名侦查人员共同讯问;三是案件多,两个侦查人员分头行动,单独办案,单独讯问。
对于一案有多名嫌疑人的案件,也常常出现两个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分别讯问的情况,只是在询问笔录中写上两个侦查人员的名字,制造两个人讯问的假相。
侦查工作难题分析总结汇报
侦查工作难题分析总结汇报目前侦查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信息获取的困难、科技手段的不断更新和适应变化以及个人素质的要求提高等方面。
下面是对这些难题的详细分析总结汇报:一、信息获取的困难信息获取一直是侦查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但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困难。
首先,犯罪分子越来越擅长使用科技手段进行隐秘作案。
他们通过加密通信、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等方式,使得他们的犯罪行为几乎无法被察觉和追踪。
其次,大数据时代使得信息的处理和筛选变得更加困难,侦查员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找到有用的线索。
此外,社交媒体的兴起也增加了信息的噪音,使得侦查员更难以确定线索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二、科技手段的不断更新和适应变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也在不断升级,侦查工作需要与时俱进。
然而,不少侦查机构无法及时获取最新的科技设备和知识,导致他们的侦查方法滞后于犯罪手段的发展,大大降低了侦查工作的效果。
此外,科技手段的更新也给追踪和取证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例如加密通信、虚拟现实技术的出现使得信息获取更加困难,需要侦查人员具备更高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个人素质的要求提高侦查工作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不仅需要他们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出色的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然而,实际情况是,一些从业人员在素质上存在欠缺。
他们缺乏扎实的专业知识,无法对案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判;他们的口才和沟通能力较差,无法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团队合作;他们缺乏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无法应对复杂的侦查工作。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一、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和分析能力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和分析是解决信息获取困难的关键。
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搜集渠道和机制,提高情报信息的获取效率和质量。
同时,应加强对侦查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分析和筛选能力,使他们能够从大数据中快速准确地找到关键线索。
二、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更新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更新是适应科技发展的必然要求。
侦查实验问题研究
在经过批准适用侦查实验时 , 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性 规定,使侦查实验缺 乏统一 的操作性标准 , 缺乏应有的规 范, 使侦查实验无章可循。 一项侦查措施 , 其侦查结论—— 侦查实验笔录要作 为法定证据使用 , 但 该侦查措施 的适用
验 所 进 行 的 一种 侦 查行 为 ” 。 由此 可 见 , 在 理 论上 , 我们对. 刑诉法Leabharlann 定的 内容进行 的扩 大化解读 。
( 二) 侦查 实验 参与人 、 适用对象规定缺失 修正后 的刑诉法中并没有关于侦 查实验参与人 、 适 用
对 象 的规 定 , 这就 使得 参 与 人 、 适 用 对 象 不 明确 。 适 用对 象 是仅 包 括 犯 罪 嫌 疑 人 、 被告人, 还是包括被害人 、 证 人 ? 这
侦查实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刑案确定和判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现象在某种情况下能规定和人民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检察刑否发生或怎样发生而模拟案件原有条件将该事实或现象诉规则中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进行侦查实验时实验性地重新加以演示的一种侦查活动
2 0 1 4年 3 月
确定和判 明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或现象在某种情况下能 否发生或怎样发生 , 而模拟案件原有条件, 将该事实或现象 实验性地重新加 以演示的一种侦查活动 。 ’ ’ 。 前苏联学者A. H . 瓦西里耶夫认为: “ 侦 查实验是为了查 明对案件具有重要 意义的情节在客观上是否可能 , 而通过再现受检事件和实
予检察机关侦 查实验 的权力 , 存 在不科学性 。
侦查热点问题讨论.
在立法目标上,从关注单一价值取向转向寻 求多元价值取向的平衡。即从仅考虑注重保 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向既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 又能有效打击犯罪,既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 又保障被害人、证人权益等转变。 在立法主张上,从必要性论证转向可行性探 讨。即不能只讲与国际接轨,而不从我国的 实际出发。不能只讲必要性,而不讲可行性。 盲从是十分可怕的。 在立法技术上,从理论阐释层面转向操作实 验层面。即应着重转向可操作性研究。
警察执法也应有权益保障除了“开枪权”之外,议案中 对于警察执法中的其他权益也有涉及。比如对于因公牺牲的 警察,其配偶的月收入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标准的,由 该警察原单位所属政府补足。如果生前需要赡养父母的,该 赡养义务也由政府负责。子女可以选择当地一个中、小学优 先就读。“一个警察殉职了,他的家人应当活得比他没有殉 职时候更好,这样才能让我们的人民警察在与犯罪分子作斗 争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也是警察 们在行动中比较头疼的一块。朱列玉提出,可以在条例中, 专门列出一块明确告诉警察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2、确立了检察引导侦查制度
检警一体化在中国司法环境中做不到。 检察引导侦查在实践中行得通。 在承认平等地位的前提下,出于公诉的 目的,出于公诉的需要,侧重法律、技术层 面的引导,侧重侦查取证的引导。
3、完善现行法律条文中的一些提法
(1)把讯问犯罪嫌疑人改为询问。体现无罪推 定精神等。
(2)把询问放在侦查行为的最后面。用意在于 重物证,轻人证的取证模式。 (3)鉴定从传统侦查行为中分出。鉴定结论放 在证据这一章。公安机关只能进行检验,检验结果 作为查找犯罪嫌疑人的依据。而要作为证据,还必 须拿给中立机构鉴定。
二、警察的权益保障
随着侦查法治水平的提高,警察,特别 是刑事警察的人权保障状况反而出现了 恶化的态势。
浅析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在具体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监督措施不到位,所开展的监督工作不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侦查监督职能的发挥。
实践表明,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好坏直接体现着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关系到检察机关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更关系到国家法制建设和法制文明的形象。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改进工作方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侦查监督机制谈一点粗浅认识。
一、当前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 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没有得到完全发挥一是对社会治安工作的调查研究不够,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存在不足。
主要体现在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警力配制不足,只能应付审查批捕案件的消化处理工作,每天都疲惫于应付日常的案件消化,根本没有时间对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进行过多的思考;对社会治安形势定期分析和研究打击刑事犯罪政策,参加各项专项斗争方面,大多是走一走过场,应付上级院。
二是适时介入侦查、参与重大案件的讨论工作开展不够。
在现实工作中,基层院侦查监督部门由于警力不足和其它的一些原因,适时介入侦查,参加重大案件讨论开展得不够,由于没有及时引导侦查,导致了一些案件由于错过了侦查的有利时机,使案件在公诉阶段难以消化,不利于打击犯罪。
(二) 立案监督工作艰难,工作方法和措施不够全面刑事立案监督是指对于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依法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活动不仅包括公安机关,还包括了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
从近年来侦查监督部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的情况看主要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时,对采取立案监督的案件是以批捕或公诉的标准来要求,从而导致立案监督案件少,导致一些应当进行立案监督案件没有进行监督,从而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相关问题研究》范文
《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相关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刑事技术侦查措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些技术侦查措施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对于解决刑事案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随着技术侦查措施的广泛应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适用范围、使用程序以及隐私保护等问题。
因此,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刑事技术侦查措施概述刑事技术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或者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的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
这些技术侦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监控、手机定位、DNA鉴定、指纹比对等。
这些技术侦查措施的广泛应用,为刑事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问题在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实践中,合法性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一方面,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也是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因此,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然而,由于技术侦查措施的特殊性,其合法性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难。
例如,在实施网络监控时,如何平衡侦查需求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这需要我们在法律层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四、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与使用程序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是刑事司法实践中需要关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
不同的技术侦查措施适用于不同的案件类型和犯罪行为。
因此,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时,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侦查手段和方法。
其次,关于使用程序的问题。
在实施技术侦查措施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定。
这包括申请、审批、执行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隐私保护与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关系在刑事技术侦查措施的实践中,隐私保护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侦查策略的概念及相关问题探微
侦查策略的概念及相关问题探微侦查策略是一种行动性的技巧,被称为“侦查策略”,是一种用以提高侦查员的技能,以此增强侦查过程中的结果的一种策略性的行动。
侦查策略可以用来成功完成刑事侦查工作和实践要求,比如可以帮助侦查员理解和处理有关案件所涉及的有关材料,帮助他们做出有效的抉择,达到把案件解决的目的。
侦查策略的目标可以大致分为两个大类:一是加强对犯罪行为的研究;二是改进对犯罪的把握和处理。
在犯罪行为的研究方面,侦查策略可以帮助侦查员分析要素,阐明嫌疑人的行为动机,诊断犯罪因素,以及建立起有效而稳健的案件理论。
在把握和处理犯罪方面,侦查策略可以帮助侦查员收集、整理、比较证据来抓获犯罪嫌疑人,控制犯罪现场和作案地点,以及协助审讯和拘押等警务实践。
侦查策略的技巧是侦查员进行刑事侦查的关键。
那么,在实践中,如何选择有效的侦查策略呢?一般来说,采用有效的侦查策略有三个原则:第一是目的明确,旨在帮助侦查员正确理解和处理犯罪及其相关事实;第二是以“开窗”的整体思维方式来看待犯罪案件;第三是选择有效的侦查策略要结合案件特点,注重针对性。
有效的侦查策略不仅能够提高侦查员的技能,而且还有助于更有效地控制犯罪,并有效地保护社会公共安全。
侦查策略也可以有效地帮助提高侦查实践的把握性和有效性,保证实践结果的有力与可靠性。
侦查策略的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但它的重要性和价值仍然不可忽视。
刑事侦查策略的选择和运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和评估,并充分结合该策略本身的内部特性,更有效地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应对和处理。
综上所述,侦查策略是提高侦查实践有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侦查员实施有效的刑侦活动提供了有效的指导。
针对侦查策略的运用,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和技术,规范实践程序,提高侦查员的素养,加强对犯罪的控制,有效保护公民的安全。
视频侦查在侦查实践中的问题探讨
视频侦查在侦查实践中的问题探讨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视频侦查逐渐成为侦查手段的主流之一。
视频侦查可以通过监控摄像头、视频图像分析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犯罪行为进行监控、记录、破案等方面的应用。
但是,在实践中,视频侦查也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
首先,视频侦查的合法性问题。
在使用视频侦查时,需要对侦查对象的权利和隐私进行保护。
视频监控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依据法定程序,并只限于必要的范围和时间进行。
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视频侦查,包括严格限制监控的对象、合法获取证据等,是保证视频侦查合法性的根本之道。
其次,视频侦查的技术问题。
视频侦查的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但还有一些技术问题需要解决。
比如,在视频分析领域,尤其是人脸识别,仍存在识别准确率低、对特征光照、角度等变化敏感等问题。
加之网络状况、设备维护等因素,可能会影响视频录像的质量和稳定性。
因此,需要加强技术研发,提高视频监控技术水平,提高视频分析和识别准确率。
再次,视频侦查的管理问题。
视频侦查的管理需要规范和统一,包括监控范围、监控时长、存储周期、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和政策制定,确保视频侦查管理体系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此外,应建立侦查工作日志,进一步规范侦查工作的程序、方法和原则,避免滥用视频侦查的情况出现。
最后,视频侦查的社会影响问题。
视频侦查的使用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市民可能会感到隐私受到侵犯,从而产生信任危机。
此外,有些侦查机构可能会滥用视频侦查,进行不正当行为,使社会信任危机进一步加深。
为了缓解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加强媒介监督、完善法律法规等措施,确保视频侦查使用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利用视频侦查技术,还可以建立公安、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互联网监管平台,常年监控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总之,视频侦查在侦查实践中是一项十分有价值的手段,能够提高破案效率,维护社会安全。
但是,必须认识到视频侦查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建立规范和安全的视频侦查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保证视频侦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视频侦查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219431297_侦查实验滥用的现状与规范路径
侦查实验则是侦查人员认识“未知事实”的重要手段之一。
按照通说,侦查实验是为确定对案件侦查有意义的某一事件或现象是否存在,或者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参照事件原有条件将该事件或现象加以再现的一种侦查措施。
[1]由于侦查实验能够反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目的、犯罪情节、犯罪可能性等关键信息,直接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责轻重等司法判断,因此,其在刑事诉讼中凸显其重要地位。
在立法上,关于侦查实验的规定主要见于《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下文简称《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在专门工作领域也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下文简称《现场勘验规则》)就对与案件现场相关的侦查实验进行了专门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侦查活动具有灵活性、流动性和面向未来的形成性特点,[2]上述法律、部门规章等不可能巨细靡遗地进行规定,因此,在案件侦办中需要侦查机关自行把握规定。
当前的司法实践出现了侦查实验措施滥用的倾向,这些乱象降低了侦查效益,延缓了侦查进程,有的还给后续的庭审质证带来了严重的困扰。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背景下,如何摆脱侦查实验滥用的现状,科学且有效地规范侦查实验制度将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侦查实验措施的滥用现状按照一般语义,“滥用”一词是指“(对某一事物)胡乱地或过度地使用”,[3]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使用者对事物的功能与定位存在较大认识偏差;二是在使用范围上远远超过了事物的功能限度。
侦查实验的滥用也存在这两种情况:关于前者,具体表现为突破“侦查实验”的专门概念,将侦查实验与其他侦查措施混同起来;而后者则主要表现为侦查人员对于待证事实不严格加以区分,对启动的必要性未做审查,从而造成这类侦查措施的过度使用。
(一)“侦查实验”专门概念的突破“侦查实验”专门概念的突破是指:对“侦查实侦查实验滥用的现状与规范路径薛豪1,林曦2(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2.武汉市公安局,湖北武汉430070)摘要:侦查实验是认识刑事案件未知事实的科学方法。
探究当前我国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探究当前我国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标签:侦查监督;存在的问题;有效对策一、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责(1)监督审查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或者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决定逮捕的案件并提出是否批准逮捕或者决定逮捕的意见。
(2)监督审查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以及立案活动是否合法。
(3)监督审查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并提出是否同意延长的意见;(4)监督审查检察机关侦查部门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并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对下级院在审查逮捕案件中,向上一级院请示的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5)结合办案,牵头搞好“打黑除恶”、“扫黄打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综合工作,积极配合、参与“严打”、“维稳”、“禁毒”、“反邪教”等综合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6)对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上报的备案进行审查,发现错误的,提出纠正意见,并对下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二、当前我国侦查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分析(1)当前我国的立法中针对侦查监督工作的范围不明确全面开展侦查监督审查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明确侦查监督工作的监督范围,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规定的侦查监督活动,强调的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合法性的监督,而对公安机关侦查部门采取的除逮捕外的强制措施是否合法、采取的强制性侦查手段是否合法等还没有足够明确纳入侦查监督的范围.当前我国的立法中针对侦查监督工作的范围不明确不仅仅会严重影响我国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吗,而且可能会导致侦查监督工作过程中出现于监察范围不清楚相关的问题。
(2)当前相关侦查监督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侦查监督的方式普遍是事后监督,由于这种监督方式的局限眭,导致在监督侦查活动时很难及时的发现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对及时有效制止与纠正违法行为现象产生不利影响。
现阶段我国侦查阶段,批准逮捕阶段,正式起诉阶段由不同的机构负责,各个阶段之间相对独立,检察机关一般在行使监督审查权时会通过对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移送的相关案件案卷材料进行审查或者接收到人民群众的举报与反映来审查处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活动,这种滞后的办事方法直接影响了侦查监督活动的效率与监督力度,对一些案件时间比较久远的案子往往会因为证据缺失而难以实施侦查监督。
对于侦查实验,如何质证?
对于侦查实验,如何质证?侦查实验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为了证实在某种条件下某一现象、某一行为、某一情况能否发生及发生的状况如何而进行模拟实验。
例如,为了确定涉案旅行袋能否放入200万元现金进行的侦查实验。
又如,为了计算盗窃物的数量、为了计算毒品的数量、为了计算违禁书籍的数量等等。
对于侦查实验,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进行质证呢?质证的效果如何呢?一、质疑侦查实验的启动程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对侦查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对侦查实验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若侦查实验未附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该侦查实验的书面材料,也没有见证人的相关身份资料、侦查实验人员的相关身份资料,则属于违反办案程序的行为,侦查实验结果属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非法证据,依法应予排除。
当然,如果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实验前进行了相关内部审批程序,侦查实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合法性。
或者,公安机关能够对侦查实验的审批程序作出补正及说明,侦查实验也可以采用。
例如在例如,在某走私案件中,辩护人提出侦查实验没有审批材料的问题,二审开庭前公安机关进行了补正及说明,补充了侦查实验的报批手续,法院最终认为,侦查实验程序虽存在签名不完整、不规范等瑕疵,已经合理补正说明,依法可以采信。
二、质疑侦查实验的文书形式及实验过程?部分辩护人会提出侦查实验笔录的文书形式上存在的问题,例如,侦查实验过程中没有见证人、没有当事人在场,没有见证人签名、没有当事人签名。
从这个角度提出质疑,是否可行呢?效果如何呢?例如,在这个案件中,辩护人对侦查实验笔录提出质证意见认为,侦查实验笔录没有在场人和被告人签名,程序不合法。
法院判决认为,侦查实验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进行侦查实验时,如实记载实验的过程和结果的文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能力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能力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在刑事侦查中,侦查实验是一种常见的获取证据的手段。
而侦查实验笔录是记录侦查实验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证据之一,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案件的定性、定罪和量刑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侦查实验涉及到多个环节和多个参与者,如何保障侦查实验笔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研究目的本论文旨在研究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能力问题,探讨如何科学有效地保障侦查实验笔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其在刑事侦查中的证据推定力和证明力。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取文献调研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从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实践、学术文献等多方面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重点研究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推定力和证明力,探讨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措施,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
四、研究内容1.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属性及其证据推定力和证明力;2.侦查实验笔录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保障措施;3.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力量评估及其在司法实践中应用;4.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能力问题的解决方案。
五、研究意义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有效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推进司法公正和社会文明进步。
六、研究进度安排第一阶段:文献调研和资料收集(1个月)第二阶段: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3个月)第三阶段:撰写论文和修改(2个月)七、研究条件和保障本研究所需的条件和保障包括硬件设施、相关软件和文献资源等,以确保研究的顺利进行。
同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理论知识体系的掌握,以及调查和访谈技巧的运用,以提高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八、预期结果本论文预期将从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属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证据力量评估和解决方案等角度,深入研究侦查实验笔录的证据能力问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实证分析,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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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因素 对侦查过程 中正确判 断结果 据等等 ) 的内容 。 侦查 实验都是为了解 的影响 。这也是为什 /我们要进 行侦 决侦查 过程中所遇到 的问题 。狭 义侦 厶 关键 词 : 侦查实验 ;审判实验;审查起 查实验的根本原 因嘲 侦查实验的另一 查 实验 解决的只是具 体和应用方 面的 。
方面的问题 : 就是说 ,在侦查 实验过程中可 以采用 缉 性侦查措施是 一类政策性 、时效性 验 、鉴定实验 其实就是侦查 实验不 同 现 场提取的嫌疑 物品能够 实现快速鉴 的实验形 式。 “ 故 模拟案件原有条件将 别。 一方面查缉 实验的实施, 与查缉过 其加 以再现 ” 的界定也有不妥之处 。 而 程 中的现实 需要以及快速检 验技术的 将 “ 重演和再 现作为侦查 实验的根 本 发 展与仪器装 备水平密切相 关 。另一 方面 , 速检 验技术的迅速发展 , 快 以及
诉 实 验 ;现 场 实 验 ;诉 讼 实 验 ; 验 实 个优点 就是经济 。特别是随 着计 算机 问题 ,而广义侦查 实验解决的 还包括 勘 验 ; 鉴 定实 验 ; 查 缉 实 验 ;侦 查讯 技术 的迅猛发展 ,使 通过 电脑对案件 抽象和 理论方面 的问题 。不 能按照侦
摘 要 : 为侦查学原理 中必须涉猎的 而创造 特定的条件 ,以便观察 它的变 据 一定的规则与 方法 ,模拟案 件原有 作 内容,侦查实验 在诸 多方 面尚 缺乏 全 化和结果的过程 。 观察是有计划 、 目 条件将其加以再现的一项侦 查措施 。 有
面、 系统 的研 究 。 文 通 过 对 侦 查 实验 的 地用感官来考 察现象的 方法 。观察 但 笔者认为这 应该是狭义 侦查实验的 本 的界 定 , 查 实验 的 分 类 , 查 实验 与 侦 侦 和 实验是科 学归纳的必要 条件 ,在科 研究范畴和 对侦查实验 的片面理解所
相应的技术装 备 ,使对 查缉现场上痕 1 勘验实验 、鉴定实验 与侦查实 的实验 形式应是多 种多样的 。勘验实 很 强的工作 ,很多 情况 下要 求对查缉 .
验之 间存在 的差异 ,只是整个侦查 过 程中不同侦查 阶段所进行的侦查实验 , 由于侧 重研究的 对象和内容不 同 ,加 之实验 过程中不 同实验方法 的差异所
验的狭义 内涵 ,在侦查 学科的基础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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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查实验的 内涵与外延
论 研究 过 程 中 就 更不 该 出 现 如 此的 “ 偏差 ” 从另 一角度来看 , 义侦查 实 。 广
【 作者 简介:傅 晓海 (9 7 ) 1 6 一 ,男 ( 汉
作为法定的侦查措施 ,翻开 各类 验也是科 学意义上证 明和完善侦查理 族) ,天津市人 ,现任 甘肃政 法学院公 侦查著 作 ,几乎没有不 涉及侦查 实验 论的重要方法与途径 。 安 分 院 副教 授 ,刑 事科 学技 术教 研 室 的 。但 对侦查实验 的界定则是见 智见 ( ) 二 有学者指出了勘验实验 、 鉴 主 任 ,主 要 从 事刑 事科 学技 术领 域 的 仁 ,很难达成共识 。比较典型 的界说 定 实验 与侦查 实验 之 间存在 的差 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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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 实验相 关 问题探讨
辽宁公安 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学报l
维普资讯 ຫໍສະໝຸດ 薏蹙 罨 震 实验 “ 则是为 了解决案件 中的专门性 如 就不能按照 鉴定实验不 同的实施地 懂 不分 。 问题而与案件 有关的客体进 行的科学 点或阶段 ,将 鉴定实验分 为现场 鉴定 检验 【 "】 5 这主要是从现场勘验 、 鉴定 与 实验 、查缉鉴定实验等等种类 。
2 查缉实验 .
查缉实验是在采取搜查 、 扣押 、 控 侦查实验都是 法定侦查 措施的角度 来 ( )“ 三 模拟实验 ”是 侦查实验非 制销赃、 堵截等查缉性侦查措施时, 在 理解的 。但这种理解 又存在如下几 个 常重要 的但不是惟 一的试验形 式。也 相 应地点所进行 的一种侦查 实验 。查
教 学 、科 研 及 痕 迹 物 证 鉴 定研 究 。
是: 侦查主体 为了验证案件中的某种 指 出勘验实验 “ “ 是指研究 、 查明 、 固定 事 实与现象能否发 生或如何 发生 ,依 与犯罪有关 的客体的物质特征 。 鉴定 ”
实验是指科学 上为阐明某一现象
傅晓海 ( 甘肃政法 学院公 安分院 ,甘肃 兰州 7 0 7 ) 3 0 0
问和 询 问 实验
现 场与案件 当事人的具体 行为过程进 查 实践过程中 常常遇到的是具 体和应 行 的数字现 场模拟成为 了现 实的今天 用方面的 问题 ,就片面界 定了侦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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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实 验 和 审 查 起 诉 实 验 的 异 同 , 侦 学 实践 中 , 两者相互联系 , 互为补 充【 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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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验 的法律规 制等相 关理 论 问题 的 与侦查 过程中的其它研究方法相 ( 广泛意义上的侦查实验还应 一) 粗 浅探 讨 ,希望对其理 论甚至实 践操 比 ,侦 查 实验的主要优 点在于能够 更 包括验证侦 查学原理 并提 供解释行 为 作体 系的 E臻 完善 ,能有抛 砖 引玉之 好的控制 无关变量 ,尽可能的减 少主 数据 ( l 诸如侦查行为数据 、 犯罪行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