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示文稿刑法总论-教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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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一、课程概述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科学,是法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学总论是对刑法基本原理和制度的研究,包括刑法的性质、任务、原则、效力、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内容。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二、教学目标1.理解刑法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掌握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理解犯罪的实质和危害。

3.理解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实现方式,明确刑事责任的确定和追究原则。

4.掌握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原则,理解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5.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三、教学内容1.刑法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刑法的性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等。

2.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分类:犯罪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公共安全罪等。

3.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实现方式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制裁。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刑罚、非刑罚处理方法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4.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原则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指依法对犯罪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评价和惩罚。

刑法总论教案范文

刑法总论教案范文

刑法总论教案范文一、教学目标:1.了解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和内容;2.掌握刑法总论的理论体系和基本原则;3.掌握刑法总论的基本刑事责任原则和适用范围;4.能够运用刑法总论的理论和原则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学重点:1.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和内容;2.刑法总论的理论体系和基本原则;3.刑法总论的基本刑事责任原则和适用范围。

三、教学难点:1.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和原则的理解和运用;2.刑法总论的基本刑事责任原则的理解和运用。

四、教学过程:1.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和内容(20分钟)a.刑法总论的定义:刑法总论是刑法学的基础部分,是研究刑法的基本理论、原则、概念和分类的学科。

b.刑法总论的内容:刑法总论包括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概念和分类等内容。

2.刑法总论的理论体系和基本原则(40分钟)a.刑法总论的理论体系:刑法总论是由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构成的体系。

b.刑法总论的基本原则:包括法益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罪无刑原则、刑事责任原则、刑罚原则等。

3.刑法总论的基本刑事责任原则和适用范围(40分钟)a.刑事责任原则的分类:主体责任原则、客体责任原则、实质责任原则、违法即责任原则。

b.适用范围:刑事责任原则适用于刑事犯罪行为和主观方面的刑事责任。

4.运用刑法总论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40分钟)a.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运用刑法总论的理论和原则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b.学生讨论:让学生参与进来,共同分析和讨论案例,分享各自的观点和见解。

五、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内容和理论体系,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2.案例分析法:通过具体案例,运用刑法总论的理论和原则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讨论法:运用学生讨论的方式,共同分析和讨论案例,分享各自的观点和见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能力。

六、教学评价:1.笔试评价:通过课后作业或考试形式的笔试,测试学生对刑法总论基本概念、内容、理论和原则的掌握情况。

2024年度-刑法总论教案(全部)

2024年度-刑法总论教案(全部)

罪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 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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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刑罚处罚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 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学习要求
学习者应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熟悉刑 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在学习过程中, 应注重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 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 ,还应注重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和素养,树立 正确的法律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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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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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裁量
法院在判决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 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 适度判处刑罚。同时,还要考虑犯罪人 的个人情况,如年龄、精神状况、前科 等。
VS
刑罚的执行
刑罚的执行是刑罚权的实现过程。在执行 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障犯 罪人的人权和合法权益。同时,执行机关 还要对犯罪人进行教育、改造和帮助,促 进其重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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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种类与体系
刑罚的种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 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刑罚的体系
我国刑罚体系由轻到重,形成了一个 完整的阶梯。对于同一种犯罪,可以 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刑罚,实现 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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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裁量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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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的体系结构与内容
体系结构
刑法各论通常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顺序进行编排 ,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

刑法学分论课件第2、3讲(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刑法学分论课件第2、3讲(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四、分裂国家罪的处罚
• (一)适用的法律条文 1.刑法第103条第1款(基本条款)
犯分裂国家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 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刑法第106条(从重处罚)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具有 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至于行为人的 动机如何,对构成犯罪没有影响。
三、分裂国家罪的认定
(一)行为人是否具备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的直接故意。 (二)是否具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 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如果出于狭隘的民族主义或地方主义情绪, 或者出于对党和国家某些民族政策的误解而实施 了一些过激的行为,或者虽有一些思想上的分裂 倾向,而缺乏任何具体的组织、策划、实施分裂 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都不应以本罪论处。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主体特征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本罪的 犯罪主体。
(四)煽动分裂国家罪主观方面的特征
煽动分裂国家罪的主观方面一般认为是由故 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实施 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并进而发生国 家分裂、破坏国家统一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 任上述这种结果的发生。 思考:有人认为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有人 认为不可以?根据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你认 为呢?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刑事责任
1.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积极参加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演示文稿刑法总论教案7244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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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罪并罚原则 ——是指对一人犯数罪合并处罚所依据的原则
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采用“混合原则”,即既 采用吸收原则,也采用限制加重原则,也采用并科原 则 刑法第69条解读: (判决宣告前的数罪 )
该条包含下列几个原则
1、吸收原则。 如果数罪被判处的数个主刑中,最重 的刑罚为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决定执行最重刑罚, 其他主刑就不再执行 ——又分为两种情况
第三节 数罪并罚制度
教科书第229页
刑法第69条规定: (判决前有人犯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
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 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 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 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 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第1款)—— 一般做法
第71条规定: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
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 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新罪,先减后并
例外情况主要有: 1、酌情不数罪并罚的情形: 想象竞合犯、牵连犯、
院决定合并执行18年。甲执行8年后,又犯C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此,法院应在14年以上20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 后,减去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1年,法 院决定合并执行20年。在执行2年后,法院发现乙 在判决宣告前还有没有判决的C罪,并就C罪判处有 期徒刑5年。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 过20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 别执行。 (第2款)

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

教学参考书目
2000 年版。
3.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4. 李立众编:《刑法一本通》,法律出版社,20Βιβλιοθήκη 1 年版。教学 后记7
教学 目的
教材 分析
第 6 章 犯罪客观方面
教学类型
理论教学
课时安排
6
教学方法
提前预习、口头讲解、课件演示、课堂讨论
明确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概念,掌握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形态和刑法因果
难点
定和刑法理论中,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四个一 般要件之一,是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
责任的主观基础。因此,犯罪的主观方面在犯罪构成中
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1. 概述
第 1 课时 教

2. 犯罪故意



第 2 课时 犯罪过失


第 3 课时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思考题
第 4 课时 认识错误 1. 论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区别与联系。 2. 论犯罪目的在刑法学中的意义。
为的实施者,只有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才是犯罪主
难点
体,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是犯罪主体。犯罪主体 又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凡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的基本实现形式是
承受刑罚,因而犯罪主体也是刑罚的对象。因此,研
究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都离不开对犯罪主体的研究。

1. 概述
学 进
本章主要阐述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刑事责任年龄等刑事责任能力诸影响因素,主体特殊
重点
身份的概念、分类与意义;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演示文稿刑法总论教案

演示文稿刑法总论教案

演示文稿刑法总论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 使学生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3. 引导学生了解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理解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种类。

4. 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刑法的概念与特征2. 刑法的基本原则3. 犯罪与刑罚4. 犯罪构成要件5. 犯罪种类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种类。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刑法规定及应用。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刑法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与沟通能力。

4. 提问法:引导学生思考,提高课堂互动性。

四、教学准备1. 教材:刑法总论教材。

2. 课件:制作精美的演示文稿,辅助讲解刑法知识点。

3. 案例资料:挑选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用于分析与讨论。

五、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一个真实的犯罪案例,引发学生对刑法的兴趣,进而导入本节课的主题。

2. 讲解刑法的概念与特征:介绍刑法的定义、性质、任务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 阐述刑法的基本原则:详细讲解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4. 分析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探讨犯罪与刑罚的联系,讲解犯罪构成要件及其意义。

5. 介绍犯罪种类:划分犯罪种类,讲解各种犯罪的特点和区别。

6.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7. 课堂互动:鼓励学生提问,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8. 总结与复习:对本节课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布置课后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9. 课后辅导:提供课后学习资源,解答学生的疑问,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六、教学评价1.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刑法知识的课后作业,检验学生对课堂内容的掌握程度。

2. 课堂表现:评价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提问回答等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

3. 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包括合作态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

在立法上实现罪责刑相 适应原则,要求注重对 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 度的宏观预测和遏制手 段的总体设计,确定合 理的刑罚体系、刑罚制 度与法定刑。
在量刑方面实现罪责刑 相适应原则,要求将量 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 地位,强化量刑公正的 执法观念,实现刑与罪 的均衡协调。
在行刑方面实现罪责刑 相适应原则,要求注重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 的消长变化情况,合理 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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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化事由与违法性阻却事由比较
2024/1/30
区别
正当化事由与违法性阻却事由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行为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而后者是行为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不具有违法性。
联系
二者都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例外情形,都是对犯罪行为的出罪化处理。同时,在某 些情况下,正当化事由和违法性阻却事由可能发生竞合,此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判断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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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正当化事由与违 法性阻却事由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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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化事由概述
正当化事由的概念
正当化事由是指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某 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有 社会危害性,因而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
正当化事由的种类
正当化事由的成立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主观性和法益 均衡性三个条件。
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 诺、推定承诺、自救行为等。
历史研究方法
运用历史资料,研究刑法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 变过程,探寻其发展规律。
ABCD
2024/1/30
比较研究方法
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法系、不同历史时期的刑 法制度进行比较,揭示其异同和优劣。
实证研究方法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研究,检验刑法理论的 正确性和可行性,为刑法实践提供指导。

刑法各论PPT 第二编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各论PPT 第二编 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 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五、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数 人,或者破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危 害公共安全,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火灾,造 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 后果,危害公共安全。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 自信过失。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 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身 体动作的心理态度。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置放 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 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 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 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 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 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七、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 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三、主观要件 本章罪的主观要件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有些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有些罪则只能由过失构成。

刑法总论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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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论)教案孙喜峰第一章刑法概说本章重点:刑法的概念、性质(尤其是法律性质)、任务、体系和解释。

本章难点: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的外延;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刑法解释的主体不同导致的解释效力的不同。

本章的基本要求:了解刑法的基本属性、创制及完善过程;全面掌握刑法的体系和各种解释方法。

本章课时安排:3课时。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详言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根据自己意志,规定那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狭之分,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另外,还有把刑法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如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人、时、地、事的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性质包含两层性质:一是刑法的阶级性;二是刑法的法律性。

1、刑法的阶级性。

它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即是哪个阶级意志的体现,为哪个阶级利益服务。

我国刑法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利益,惩罚犯罪,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

2、刑法的法律性质。

它是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而呈现刑法所特有的性质。

表现为:第一,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第二,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后盾法;第三,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一、刑法的创制刑法的创制,就是刑法的制定过程。

我国第一部刑法典经历了漫长的创制过程。

表现为:1、早在建国初,我国先后制定了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为刑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2、1950年——1954年9月,法制委员会起草了两个草案: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

刑法学完整全套教案PPT教学电子课件(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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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刑事诉讼法经历了从弹劾式诉讼到纠问式诉讼,再到现代混合式诉讼的
发展历程,体现了人类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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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其基本原则包括法制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审判公开原则、辩护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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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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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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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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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玩忽职守罪
02
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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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刑事诉讼法与刑 事证据制度
2024/1/30
34
刑事诉讼法概述
01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具有公法性质,旨在保障
刑法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 会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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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形态
犯罪既遂
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 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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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未能着手实行。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 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 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发生的。
10
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犯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 ,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犯罪的处罚
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对犯罪分子适 用刑罚,以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 的。

演示文稿 刑法总论-教案

演示文稿 刑法总论-教案

第三步,对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进行审查(排除法) ——有无罪过、责任能力、期待可能性 (实质审查的第二步)
由形式审查 → 实质审查(包括阻却违法事由和阻却 责任事由)——是一种由表及里、有外到内的层层递 进的审查步骤。没有前一个条件,就无需进行下一步 审查。具有极强的逻辑性。
这是德国三阶层理论的精妙之处!
例如:张三教唆李四杀掉王五 ,王二麻子提供杀猪 刀。李四杀王五三刀,王五死掉。
——张三犯杀人罪(教唆犯) 李四犯杀人罪(实行 犯),王二麻子犯杀人罪(帮助犯、从犯) 解析:
对张三(教唆犯,第29条)和王二麻子(帮助犯,第 27条)以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法律依据(犯罪构成), 便是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标准(普通)与派生(减轻或加重)的犯罪构成 1、标准的犯罪构成(普通的犯罪构成) ——是分则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性程度的行为所规定 的犯罪构成 (普通犯)
刑 法 总 论
刑事司法学院
徐久生
邮箱: beispiel@ 班级邮箱:xingzong14@
第二章
犯罪构成
本章重点内容如下: ◆客体与对象的区别 ◆对不作为行为(纯正不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的 理解,包括其成立的条件;义务来源 ◆单位犯罪 及其 处罚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认识错误
●德国犯罪构成理论使得司法认定某个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立体化”、“阶层化”—— 分三步走 第一步,对照特殊的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与之相符, 就具有了构成要件该当性,同时推定违法 且 有责 (第一步是形式审查)
第二步,对行为进行实质审查,由于符合构成要件的 行为被推定具有违法性,此时,法官只要寻找阻却违 法的事实(排除法)——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实质审查的第一步)
四、构成要件要素 (一)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 ——组成各个要件的要素,就是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二)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将构成要件要素划分为: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外部的、客观的 要素就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学总论(刑法论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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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总论
心理强制学说
心理强制学说由费尔巴哈创立。 费尔巴哈受康德和边沁功利 主义思想的影响,认为国家光靠 道德教育不足以制止犯罪,因此 必须建立以消除违法精神动向为 目的的第二道防线,即求助于心 理强制。如果使违法行为中蕴涵 着某种痛苦,已具有违法精神动向的人就不得不在 进行违法行为可能给其带来的“苦”与“乐”之间进 行 细致的比较与权衡,使其避苦求乐。
刑法学 总论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3、罪刑相当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1.在刑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2.总则中规定了科学的刑罚体系。 3.规定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防卫过当、从犯 等因其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较小,因此要从宽 处罚,而累犯等则需要从重处罚。 4.规定了比较科学的刑罚分则体系及轻重有别的 法定刑,以作到罪刑相适应。
刑法学 总论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6、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运用 适当改变观念 改革司法体制 合理解释刑法 正确定罪量刑
刑法学 总论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 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 法律的特权。”这就是对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原则的规定。 中国古代就有这一思想:“刑无等级, 法不阿贵”;“刑过不辟大夫,赏罚不遗匹 夫”;“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刑法学 总论
刑法学 总论
心理强制学说
而给其产生这样的心理强制的方法,就 是市民对痛苦与犯罪两者不可分割的确信, 即使所有的人都相信一定的违法行为必将招 致一定的刑罚制裁。法律明文规定各种犯罪 应受的惩罚,使有犯罪意念的人面临着刑罚 的威吓,因此刑法建立了一个"罪刑价目表", 使有违法精神动向的人不敢犯罪,从而达到 对有犯罪意念的人的精神强制,有效的预防 犯罪。 刑法学 总论

刑法总论教案

刑法总论教案

刑法总论第一编刑法绪论第一讲刑法概说【教学目的与要求】弄清刑法的基本概念、分类和性质,明确我国刑法制定的宗旨、依据和任务,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授课提纲】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刚才本人已经给大家作了全景式的介绍。

那么,从这一讲开始,我们就将进入实质性学习阶段。

我们学习的这门课程叫刑法学,因此首先就必须将刑法方面的基本问题弄清。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分类和性质一·刑法的含义(一)从语言学意义上对刑法进行的解释:1·刑之渊源;2·法之渊源。

3·刑法的基本字义: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伸张社会正义的法律武器。

(二)从基本内容上对刑法进行的解释:刑法者,规定犯罪与刑罚之法规也。

(三)从阶级本质和基本内容相结合的角度对刑法进行的解释: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刑法的分类(一)从涵盖范畴上划分:广义上的刑法与狭义上的刑法;(二)从适用范围上划分: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三)从立法体例上划分:单一刑法与附属刑法。

三·刑法的性质(一)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才开始出现的特有社会现象;刑法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而非执法人员的个人意志。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属性:1·刑法规定的内容-独特性;2·刑法调整的范围-广泛性;3·刑法强制的程度-严厉性。

第二节刑法制定的宗旨、根据和任务一·刑法制定的宗旨(刑法第1条)(一)惩罚犯罪:通过惩罚犯罪达到对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保护(惩治害群之马,恢复社会安定)(二)保护人民:通过保护人民达到对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和统治秩序的保护(施行安抚政策,保持社会稳定)二·刑法制定的根据(刑法第1条)(一)法律根据:宪法(母命不可违抗)(二) 实践根据:司法经验和基本国情三·刑法的功能和任务(刑法第2条)(一)刑法的功能:1·引导功能与评价功能;2·惩罚功能与保障功能;3·保护功能与促进功能。

演示文稿刑法总论教案

演示文稿刑法总论教案

演示文稿刑法总论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2. 使学生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法体系。

3. 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刑法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刑法的概念与特征2. 刑法的基本原则3. 刑法体系4. 犯罪与刑罚5. 刑法的适用范围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刑法案例,引导学生运用刑法知识解决问题。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刑法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与沟通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案、教材、课件等教学资源。

2. 计算机、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3. 相关刑法案例材料。

五、教学过程:第一课时:1. 导入:介绍刑法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2. 讲解:讲解刑法的特征和作用。

3. 案例分析:分析刑法案例,让学生理解刑法的规定。

第二课时:1. 讲解:介绍刑法的基本原则。

2. 讨论:分组讨论刑法原则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3. 总结:归纳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第三课时:1. 讲解:介绍刑法体系,包括刑法典的结构和内容。

2. 案例分析:分析刑法案例,让学生掌握刑法体系的应用。

3. 小组讨论:探讨刑法体系在解决刑法问题中的作用。

第四课时:1. 讲解:讲解犯罪与刑罚的概念和关系。

2. 案例分析:分析犯罪与刑罚的案例,让学生理解犯罪与刑罚的联系。

3. 小组讨论:讨论犯罪与刑罚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第五课时:1. 讲解:介绍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和时间范围。

2. 案例分析:分析刑法适用范围的案例,让学生掌握刑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3. 小组讨论:探讨刑法适用范围在解决刑法问题中的作用。

六、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通过提问了解学生对刑法概念、特征和作用的理解程度。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刑法案例分析的能力和运用刑法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评价:评价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包括合作与沟通能力。

七、教学拓展:1. 组织学生参观法院,了解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演示文稿刑法总论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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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文稿刑法总论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法的定义、特征和功能,理解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 使学生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 让学生了解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4. 使学生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二、教学内容:1. 刑法的定义、特征和功能2.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 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4. 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和刑法适用范围。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刑法的规定和适用。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刑法问题,提高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案、教材、课件等教学资料。

2. 投影仪、电脑等教学设备。

3. 典型案例及其分析。

五、教学过程:1. 引入新课:简要介绍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引起学生对刑法的兴趣。

2. 讲解刑法的基本概念:定义、特征和功能。

3. 讲解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 讲解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

5. 讲解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6. 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典型案例,巩固所学内容。

8. 布置作业:让学生通过练习题目,巩固所学知识。

9. 课堂反馈:了解学生对刑法总论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为下一步教学做好准备。

六、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2. 使学生掌握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分类,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3. 让学生了解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和承担方式,理解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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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试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脱逃罪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是被关押的罪犯、 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 §§316,315 B. 伪证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305 C.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193 D.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单位 §196 正确答案:ABC 错误 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
●诬告陷害罪(243条第2款)——国家工作人员犯前
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关于特殊主体的身份应当注意的几点
1、特殊主体的身份总是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例 如,强奸罪就属于身份犯。在强奸罪中。。。。。。
再如贪污罪、受贿罪等
2、特殊主体的身份是针对犯罪的单独实行犯而言的。 例如在强奸罪中,实行犯只能是男性
●(故意、过失)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 -18 ●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5 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5
(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刑法第17条第2款 ●请记住这八种犯罪九种情形!!
【典型试题】 路某(15周岁)先后唆使张某(15周岁)盗窃他 人财物折价1万余元; 唆使李某(19周岁)绑架他人 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周岁)抢劫他人 财物1500元。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 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 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 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第1款)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 第2款)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第3款)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4款)
【典型试题】 自然人主体特殊要件 甲系某医院的外科医生,应邀在朋友的私人诊所兼 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对甲的行 为应当如何定性?(不定选) A.构成非法行医罪 C.构成医疗事故罪 【答案】D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 B.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D.不构成犯罪
一、刑事责任年龄
§17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8条第4款 ◆指生理性醉酒,或称普通醉酒,行为人可控制 在醉酒情况下,认定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不以犯罪 时也即醉酒后的精神状态为准,而是以醉酒之前的精 神状态为准,此为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说”
原因自由行为————
导致某种状态的原因是行为人的意志行为造成的! 醉酒前行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完全可以。。。。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和犯罪主体要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负刑 事责任的人 犯罪主体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 的主体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 ●在犯罪构成中作为要件研究的不是犯罪主体本身, 而是犯罪主体的要件!! 又分为: 自然人主体要件 (1、自然人主体一般要件 2、自然人主体特殊要件 ) 法人主体要件(一般要件; 特殊要件)
【案例分析】 被告人陈某某,男,14周岁差1天 。02年6月某日 晚11时,陈某某路过本村粮食仓库,看见值班室里 的两名女青年已经熟睡,心中起了邪念。。。。。。
刑法理论上通常将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14 2、绝对有刑事责任年龄 +16 3、相对有(无)刑事责任年龄;14 – 16
【案例分析】 袁某放火减轻处罚案 被告人袁某,男,19岁。袁某2岁时因注射链霉素中 毒致耳聋并最后导致口哑。在其4岁的时候父母离异, 袁某跟父亲生活。。。1999年11月11日。。 法院判决:放火罪,有期徒刑8年 【问题】 本案对袁某减轻处罚是否合理?
解析
●对于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原则上都要予以从宽处
(四)身份犯与共犯
没有特定身份的人肯定不能构成身份犯,但是, 并不排除没有特定身份的人成为身份犯的共犯 ●原则:身份犯决定共犯的性质——涉及定罪和 处罚两方面 【案例分析 】 王红云、王海涛贪污案 王红云,农行某支行某营业所的出纳兼守库员。王 海涛无业。某年春节期间,,,, 【审理】一审王女死刑,王男死缓,二审维持原判 【问题】 认定王海涛构成贪污罪正确吗? 他形式上 是主谋,为何处刑轻于其妻子王红云?
另外,本案涉及对自首的认定问题。行为人声称自 己是在去公安机关的路上。
3、病理性醉酒,不负刑事责任 因酒精过敏而醉酒属于一种病态,称为病理性醉酒
●对于病理性醉酒的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的规定,排
除刑事责任。但有一个限制性的条件,就是必须以行 为人没有恶意、没有过失为前提 。 如明知。。。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第19条)
刑 法 总 论
刑事司法学院
徐久生
本科生信箱: beispiel@第来自章1一般要件 自然人主体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2 特殊要件
一般要件+特定的身份
犯 罪 主 体 要 件
1 依法建立和合法存在 2 实施了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法人主体
3 以法人名义、为法人利益而实施 4 实施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一、单位犯罪概念:——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受 刑罚处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4个特征—— 应记住 1、所实施的必须是法律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即具有依法应受惩罚性 ——行为的法定性 2、单位必须是依法建立和合法存在的,包括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 主体属性 3、必须是以单位名义并且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的 ——为单位谋利益
4、实施者只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 ——具体的实施者 二、单位犯罪的认定 (一)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 1、单位必须是合格的单位,或者说必须是依法建立且 合法存在的单位。 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 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 定实施的。 也即排除单位个别领导假借单位名义实施 犯罪、获利给其个人的情况 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 犯罪,违法所得归这些分支机构、内饰机构、部门的, 应当认定成立单位犯罪
还可以猜测、估计: (1)“法定犯”、“行政犯”,如破坏经济秩序、 环境资源、危害公共卫生的犯罪,较多包含单位犯罪 主体 (2)自然犯,如杀人、伤害、强奸、抢劫、放火、 盗窃、敲诈勒索,一般不可能有单位主体
2、独立模式—— 只有单位才能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 一是罪名上直接显示,如单位受贿罪;
二是推断,例如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
【问题】路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A. 盗窃罪 C. 绑架罪
4个备选答案
B.抢劫罪 D.抢劫罪、绑架罪
【答案】 B 本题的难点在于: 有 3 个难点 1、不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的人绑架他人后杀死人质,或者故意伤害人质致人质 重伤或者死亡的,依法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 致人重伤、死亡罪定罪处罚。 此时,不满16周岁的行为人构成犯罪
【案例分析】 刘某醉酒后杀人,不予减轻刑事责任 刘某,25岁,某工厂工人,一日下班后与本厂甲乙丙 共饮。晚11点多,甲乙说太晚了,起身回家,被告刘 某也跟了出来。走了一段路,刘某疑手机丢失,要求 甲陪同寻找(实际情况是。。)。。。。 【审理】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 【问题与讨论】 本案的要点是普通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一)概念—— 是指行为人辨认自己行为的社会 性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包括:辨认能力 和 控制能力 两个方面,两者缺一不可
(二)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年龄的关系
刑事责任能力以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前提。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被推定。。。,但是,
(三)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刑法第18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共4款
罚,不给予从宽处罚属于极个别例外情况。
●极个别情况是指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
备完全责任能力的聋哑人,他们通常是在成年后变成 聋哑人的法院适用刑罚正确
三、自然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一)自然人一般主体
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 也称普通主体 (二)自然人特殊主体 ,也称身份犯(特殊犯) 1、“纯正的身份犯”; 2、 “非纯正的身份犯”
【课堂练习】 甲因为琐事与乙发生争执。乙转身离去后,甲 则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棒追上乙,朝乙的脑袋上猛击 数下。乙倒地后,甲又朝其脑袋连击数下,致乙死 亡。之后,甲又到乙办公室乱砸一气。甲作案后跳 矿井自杀未遂。经鉴定,甲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问:以下说法正确的有(不定选): A.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C. 对甲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对甲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案:A C —— 完全属于第18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
2、教唆犯按照教唆的犯罪定罪处罚。即教唆他人犯抢 劫罪的,对教唆人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3、从本题的答案看,第17条相对责任年龄的范围,不 限于“实行行为”,还包括“教唆行为”、 “帮助行 为”
【案例分析】 赵某盗窃、抢劫、交通肇事案 赵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N次,共计盗得财物价值约1万 元。14岁生日那天,赵某请几个狐朋狗友到一家餐馆 吃饭。饭后回家途中,赵某看到 。。。。。。 【问题】对赵某的行为,如何根据刑法的规定处理? (三)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和认定 1、计算 刑事责任年龄指的是实足年龄,是指 周岁。满多少周岁,是指过了多少岁生日的第二天。 过生日当天还不满周岁。 2、认定 如果行为人的年龄无法查清,怎么办? 司法解释第4条:确实无法查明的,推定其没有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 很大的进步
【案例分析】 被告人甲怀疑自己的妻子与自己的堂兄乙有不正 当的男女关系,自认为活得不如别人,被人戴了绿 帽子,产生了自杀的念头。在两次自杀未遂的情况 下,突然改变主意,心想,还不如先将老婆和堂兄 乙杀掉,然后再自杀。于是,在一日的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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