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与卫生标准

合集下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因此其卫生标准对于保障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介绍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1.外观与气味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应该呈现清澈透明,无色或淡黄色,没有异味。

如果水中含有杂质或者有机物,可能会导致水体混浊,从而影响水的质量。

此外,如果水中有异味,可能是由于水中含有有害物质或者藻类等生物污染所致,应该引起警惕。

2.pH值pH值是衡量水酸碱性的指标。

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应该呈弱碱性,即pH值在7.0-8.5之间。

如果水的pH值过低或者过高,可能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例如,酸性水可能会腐蚀金属管道和容器,同时也会降低水的消毒效果;而碱性水可能会使水中的重金属离子沉淀,从而影响水的质量。

3.氨氮和亚硝酸盐氨氮和亚硝酸盐是衡量水中有机物含量的指标。

合格的生活饮用水中的氨氮和亚硝酸盐含量应该较低。

如果水中含有大量的氨氮和亚硝酸盐,可能会导致水中出现异味、异色和腐败现象,同时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选择饮用水时,应该注意检查水中氨氮和亚硝酸盐的含量。

4.总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总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是衡量水中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指标。

合格的生活饮用水不应该含有总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

如果水中含有这些微生物,可能会导致水中出现异味、异色和腐败现象,同时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选择饮用水时,应该注意检查水中总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的含量。

5.重金属和有机物重金属和有机物是衡量水中污染物含量的指标。

合格的生活饮用水中的重金属和有机物含量应该较低。

如果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有机物,可能会导致水的异味、异色和腐败现象,同时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选择饮用水时,应该注意检查水中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含量。

总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保障人们健康的重要措施。

在选择饮用水时,应该注意检查水中的外观、气味、pH值、氨氮和亚硝酸盐、总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对于人们
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我国不断完善和更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新版的标准将更加严格和科学,以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根据最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检测的项目将更加全面,包括对水中
有害物质、微生物、重金属等的检测,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同时,标准还对水源、水处理、输配水管道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水厂和供水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供水,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此外,最新版的标准还对饮用水的消毒、残留物、管网水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确保饮用水在输送和供应过程中不受二次污染。

同时,标准还对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要求水厂和供水企业必须定期对饮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对饮用水质量有充分的了解。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

同时,也促使水厂和供水企业加强了对水质的监测和管控,提高了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我们相信,通过最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将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让人们放心饮水,健康生活。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指对生活中饮用水的一系列卫生要求和指导标准。

生活饮用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需的水资源,其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因此,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于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微生物指标:包括总菌落、大肠杆菌、致病菌等。

2.化学指标:包括氨氮、硝酸盐、氟化物、铅、汞等。

3.物理指标:包括颜色、浑浊度、余氯、pH值等。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生活饮用水中微生物指标、化学指标和物理指标都必须符合相关的要求。

特别是对于微生物指标,其要求非常严格,例如总菌落必须控制在1000个/mL以下,大肠杆
菌必须为不检出。

此外,为了保障饮用水卫生,还需要在水源、水处理、管网和用户端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饮用水卫生符合标准。

同时,公众也应该加强对自来水的水质监测和饮用水的安全知识了解,做好自身的饮水安全保障。

综上所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公众
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公众应该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了解,确保自己的饮用水安全。

- 1 -。

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
1、水质要求
(1)六大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总致病菌数、总芽孢杆菌数、沙门氏菌、弧菌、耐热芽
孢杆菌数,均符合标准要求。

(2)电导率在15~5000μs/cm之间,杂质和污染物符合标准要求,
水中无大规模致病菌和其他病原体,无病毒和变态菌,余氯在0.25~
0.5mg/L之间,甘油三酯(TG)在0.5~1.0mg/L以内,水温在4-20℃之间。

(3)总硬度不超过100mg/L,水中pH值符合规定要求,水中的毒素、放射性物质、重金属阴离子、抗生素等污染物也要满足国家水质要求。

2、水质保障
(1)需要使用活性炭等吸附材料对水源污染物进行处理,以保障水
质不受其他的污染。

(2)活水(水源)及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测量水质。

且每日或每小
时都应进行检查,以保证水质满足要求。

(3)应增加水质检测点,监测水源和供水管网中的水质,及时发现
和更换水源中的污染物,以保障水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在生产过程中,定期对每批生活饮用水进行检验,并建立水质
检测档案。

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水卫生标准为了防止人们饮用水的污染和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饮用水水质要求(一)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各项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5个/mL(4)浑浊度不得超过5度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个/mL3、一般地面水源水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200个/mL4、有自然保护区的城镇,地面水源水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0个/mL5、游泳池水、工业企业的废水等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个/mL6、公共场所浴池水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500个/mL7、海水浴场、淡水浴场水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mL8、直接从江河、湖、库或地下取水的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地,其周围200m内,无铁、锰、铬、铜等可溶性剧毒元素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其他有毒物品,并经常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

(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按功能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和分散式供水水源两类。

集中式供水水源是指取水点位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供水水源;分散式供水水源是指取水点位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取水人口不足10000人的供水水源。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建设、环保部门确定。

集中式供水水源,凡是水质能够满足卫生要求者,均应采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直接供给。

对远离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独立取水的小型集中式供水水源,应根据供水人口数量和水质要求确定水源的供水方式和规模,并应建设相应的净水设施。

分散式供水水源,应根据供水人口数量和水质要求确定水源的供水方式和规模,并宜优先采用深井或管井供水。

二、饮用水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和供水单位水质检验的要求,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生活饮用水在输送管道内运行时,输送水中的微生物含量不得超过每升水中0.1个的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新标准推动供水高质量发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解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镇水务与工程研究分院副院长张志果《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下简称“原标准”)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15年,对提升我国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我国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原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适时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5日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落实标准化改革有关要求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标准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措施、组织实施等。

2018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并明确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是在我国深化标准化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落实了标准化改革的有关要求。

从涉及范畴看,饮用水事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新标准延续原标准属性,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从发布主体看,原标准的发布主体是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标准的发布主体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从标准的内容看,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第9章中关于各级卫生部门职责、供水单位开展水质检测等有关工作层面的要求,弱化了部门色彩,使新标准更加聚焦在技术要求层面。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1.引言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们平时日常饮用、烹饪和洗漱等用途的水源。

水质安全是保障人们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饮用水的质量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状况。

因此,制定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是确保人们饮用水安全的基本措施之一。

2.国际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各自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这一标准主要基于饮用水中的化学物质和微生物的浓度。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食品及农业组织(FAO)联合制定了《世界饮用水指南》,该指南提供了全球范围内的饮用水质量标准建议,以保障人民的健康。

3.中国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也制定了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下是中国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pH值:6.5-8.5•总大肠菌群:不能检出•铜:≤1.0mg/L•锌:≤5.0mg/L•总砷:≤0.05mg/L•六价铬:≤0.05mg/L •高锰酸盐指数:≤2.0mg/L •氟化物:≤1.0mg/L•氰化物:≤0.05mg/L •挥发性酚:≤0.001mg/L •硝酸盐:≤10mg/L•亚硝酸盐:≤0.1mg/L •氨氮:≤0.50mg/L•氯化物:≤250mg/L •铁:≤0.3mg/L•锰:≤0.1mg/L•氯酸盐:≤10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氯化亚砷:≤0.01mg/L•硫酸盐:≤300mg/L•可溶性铝:≤0.2mg/L4.分类标准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将水质分为五个等级:•一级:适用于直接饮用水源,如自来水厂供水;•二级:适用于通过简单处理后饮用的水源;•三级:适用于通过常规处理后饮用的水源;•四级:适用于通过特殊处理后饮用的水源;•五级:仅适用于非直接饮用水源。

5.水质监测和治理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水质监测和治理非常重要。

水质监测通常包括定期对水源、供水管道和水处理设备等进行检测,以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如果发现水质超标,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如增加水处理设备或改善水源质量等。

生活饮用水水质与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与卫生标准

供水水质的优劣,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目前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饮用水源水中杂质成分越来越复杂。

我国<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把提高供水水质作为了“二提高,三降低”目标的首项任务。

2.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2.2.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颁布现行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1985年8月16日颁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共35项指标。

2000年6月卫生部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于2001年9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2.2.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的分类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分为四类;感官性状和一般化2.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基本内容及卫生学意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有真色(溶解物质引起)和假色(悬浮物质引起)之分。

由带色有机物、金属和工业废水造成。

饮用水中色度不超过15度。

浑浊度浑浊度也简称浊度。

它是衡量水质良好程度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浊度由水中泥沙、粘土、有机物、微生物等悬浮颗粒造成。

浊度可反映水中有机物、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的相对含量。

在水处理过程中常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工艺参数。

饮用水中浑浊度不超过3.0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0度。

臭和味标准规定饮用水不得有异臭或异味。

肉眼可见物饮用水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

PH值标准规定我国饮用水PH值为6.5-8.5。

低PH值的水会腐蚀管道,PH值太高又会析出溶解盐并降低氯消毒的效果。

总硬度硬度主要是反映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同时还有铁、铅、锰、锶、锌等使肥皂沉淀的金属离子与钙、镁一起构成总硬度。

硬度高易形成水垢。

饮用水中总硬度不超过450mg/L(以CaCO3计)。

铁铁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但过量的铁会产生颜色、沉淀或异味。

饮用水中铁含量不超过0.3mg/L。

锰锰是主要的产色物质,在水处理中难除去,对制水危害较大。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36项标准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资源,其质量对于人体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水质安全,我国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中包括了36项标准。

下面分别介绍这些标准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一、色度颜色是水中有机和无机污染物的反映。

色度标准为5度,一旦超过该标准,水的颜色就比较明显,给人造成不良印象。

二、浑浊度浑浊度是水中悬浮物的集合体,主要由细颗粒的泥沙、有机物、微生物和化学物等组成。

水的浑浊度是影响杂质嫩感、气味和口感的主要因素之一。

标准规定,浊度不得超过1NTU(注意力度的测量单位),一旦超过,水便难以直接饮用。

三、臭味、异味水的微有味道是正常的,但如果有异味、臭味,就要引起注意。

水中异味、臭味通常是有机化合物和硫化物等物质导致的,这些物质有可能来自水源、输送管道、处理设施等。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不应该有异味、臭味。

四、pH值pH值是指水的酸碱性,标准规定高于6.5,低于8.5,若超过或低于这个范围,会对人体的生理功能产生负面影响。

五、硬度硬度表示水中的总钙、总镁离子浓度,钙和镁离子是硬度的主要成分。

硬度指标主要影响到水的清洗、发酵和制造其他饮品等生产过程。

所以对于生活饮用水来讲硬度较低更为适宜,标准规定硬度不应超过450mg/L。

六、铁水中的铁含量比较高,容易引起水垢和水变红的现象, 铁的含量不应超过0.3mg/L。

七、锰锰主要来源于地下水,通常与水中的铁形成复合物。

大量摄入锰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如中毒等。

标准规定锰不应超过0.1mg/L。

八、氟化物氟化物是人体中必需的微量元素,但也是一种特定的有害物质。

水中氟化物的合理含量对人体健康具有重要影响,标准规定氟化物不应超过1.0mg/L。

九、砷砷是一种有害物质,摄入过量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标准规定生活用水中砷的含量不应超过0.01mg/L。

十、汞十一、镉水中的镉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等。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一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概述生活饮用水是指用于日常生活饮用、烹调、洗漱、清洗等各种用途的水。

为了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国家对生活饮用水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标准。

本文将从生活饮用水的基本要求、水质指标、卫生监测、管道网络等多个方面,全面介绍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生活饮用水的基本要求生活饮用水是人体最重要的资源,其基本要求是安全、洁净、透明、甘美、无异味。

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应该经过除铁、除锰、软化、过滤、消毒等工艺处理,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生活饮用水中不应含有任何有害物质和微生物,水质应稳定,且水温应适宜。

此外,要求供水部门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指标主要包括有机物、无机物、微生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

以下是主要指标的详细介绍:1、化学需氧量(COD):COD反映水中有机物的含量,一般应不超过15 mg/L。

2、氨氮:氨氮是衡量有机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其标准为0.15 mg/L。

3、总磷、总氮:总磷和总氮作为富营养化水体的主要指标,其标准分别为0.5 mg/L和1.5 mg/L。

4、PH值:PH值反映水体的酸碱程度,其范围为6.5-8.5。

5、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耐热菌群等,其数量均不得超过规定限值。

三、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测为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性,水源地、水厂、管道网络等各个环节均需建立监测系统,进行日常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水源地水质、加药后水质、出厂水质、管网水质等。

针对大众关心的问题,如“水中是否含有重金属”、“水中是否存在放射性物质”等都需要进行监测。

一旦发现水源污染或加药不当等问题,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水源污染对人民健康造成危害。

四、生活饮用水的管道网络生活饮用水经过处理后,通过供水管道网络输送到千家万户。

为了保障水质,管道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进行,管道材质应采用无毒、不锈蚀的材料,检查所用严格把关,使管道无水渗漏、无沉淀、无污染。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保障饮用水的
卫生安全对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和执行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当包括对水质的要求。

饮用水中
的微生物、重金属、有机物质等成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
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水中的浑浊度、臭味、色度等也应当
符合一定的要求,确保水质清澈、无异味。

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以有
效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预防水源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其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还应当包括对供水设施和水质监测
的要求。

供水设施应当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供水管道不会对水质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对供水设施的建设
和改造也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保证供水设施的安全可靠。

水质监测
是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监测频率和监测项目应当符合
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现水质异常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最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还应当包括对用水环境的要求。


用水的储存、输送和使用环节都应当符合一定的卫生标准,避免二
次污染。

对于家庭自来水龙头、饮水机等设施,也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总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人们的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才能保障人们饮用水的卫生安全,预防水源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用水资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3年)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制定了以下2023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水源水质标准:
1.1 经评估认可的水源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如地下水、河流水或湖泊水。

1.2 水源水应经过适当的处理和净化,确保达到以下标准:
-外观:无悬浮物、沉淀物、有色物质等。

-臭味:无任何异常臭味。

- pH值:6.5~8.5之间。

-含氯离子:不超过0.5毫克/升。

-含重金属: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净化处理标准:
2.1 经过水源水和处理工艺,确保水质符合以下标准:
-可溶性无机物:总硬度不超过450毫克/升。

-悬浮物:不超过0.5毫克/升。

-有机物:不超过4毫克/升。

-杀菌效果: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杀菌标准。

管道输送标准:
3.1 输送水应采取合适的管道材质和设备,确保水质不受二次污染。

3.2 公共供水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无渗漏、腐蚀、生物污染等问题。

水质监测标准:
4.1 监测应覆盖所有供水区域和关键环节,包括水源、水厂、水库、管网等。

4.2 监测项目包括外观、臭味、颜色、浑浊度、温度、pH值、溶解氧、总大肠菌群、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包装饮用水标准:
5.1 包装饮用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水质安全、无污染、无有害物质。

5.2 包装水瓶应具备密封性,无外观破损、变形等问题。

卫生监管标准:
6.1 生产、供应和销售饮用水应持有相应的许可证。

6.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饮用水生产、供应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确保卫生标准的执行。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

生活饮用水17项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人体生长发育,保持生命健康所必须的饮品。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我国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多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包含了17项标准,其中包括物理、化学、微生物等多个方面的控制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17项标准,希望能为广大读者提供关于生活饮用水质量的详细了解。

第一项:色度。

生活饮用水的色度必须小于5度。

第三项:无色无味。

生活饮用水应该无色无味,不应含有任何异味。

第五项:pH值。

生活饮用水的pH值应该在6.5-8.5之间。

第六项:余氯。

生活饮用水的余氯浓度不得超过0.5mg/L。

第七项:重金属。

生活饮用水中的重金属如铅、镉等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第八项:有机物质。

生活饮用水中的有机物质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九项:毒性物质。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任何毒性物质。

第十一项:细菌总数。

生活饮用水中的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

第十二项:大肠埃希菌。

生活饮用水中的大肠埃希菌不得检出。

通过以上17项标准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受到了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只有保证了这些标准,才能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

我们在选择生活饮用水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低质量水源,以免对自己的健康造成危害。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让大家更加重视生活饮用水的选择和品质。

生命健康无价,珍爱生命,珍爱饮水。

第二篇示例:生活是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之一,饮用水的质量关乎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人们的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饮用水标准,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在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17项生活饮用水质量指标,对饮用水进行了严格的监控和管理。

生活饮用水的色度应不超过15度,这是因为色度反映了水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含量,过高的色度表明水中存在着较多的杂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

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是2023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1、浓度一种用来反映水颜色的量化程度的指标。

饮水一般要低于15度。

看到水里悬浮在强光下的阻塞程度。

饮水中浊度不得超过5度(NTU)。

2、pH值pH值就是水中氢离子的负对数,它反映了水的酸碱度。

pH值为7的溶液呈中性。

pH值越大,溶液碱度越大,pH值越低,酸性越强。

微碱度适宜人食用,反渗透水呈酸性。

3、硬度某些金属离子易与某些阴离子化合形成沉淀。

就是这些金属离子的总浓度就是硬度。

一般来说,我们把水中钙和镁的总含量叫做“硬度”,相当于10毫克每升水中的氧化钙。

水的硬度很容易形成水垢和沉淀。

4、TDS全部残渣,蒸发残余物质,并在一定温度下干燥。

其成分为mg/l,包括总可过滤残渣(矿盐)和非过滤总残渣(ss)。

5、电导水力导率反应参数与含盐量正相关。

单位为us/cm的电导率。

6、SDI用标准仪测定水中泥沙密度指数和胶体物质浓度,可间接反映杂质颗粒对反渗透膜的阻隔速度。

数值越小,阻塞速度越慢,数值越大,阻塞越快。

7、COD化学物质消耗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用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

COD越大,水中有机物含量越高,污染越严重。

8、OD生物体需氧量,是微生物在有氧条件下,由于微生物的作用,在水中进行完全氧化分解时,可分解的有机物的耗氧量。

BOD可反映水体中有机物含量和污染程度。

饮用水标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

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

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饮用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水质标准
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其水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

因此,各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以保障公众的饮水安全。

在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饮用水的水质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饮用水中的微生物指标是衡量水质的重要标准之一。

微生物污染会导致水源变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饮用水中的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微生物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水质符合饮用要求。

其次,化学指标也是评价饮用水水质的重要依据。

常见的化学污染物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这些物质如果超过一定的浓度,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饮用水中的化学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以保障公众的饮水安全。

此外,物理指标也是评价饮用水水质的重要内容之一。

如水的色度、浑浊度等指标,直接关系到水的清洁程度。

这些指标的合格与否,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水质的感知,因此也是饮用水水质标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饮用水水质标准还包括了放射性物质、臭味、味道等指标。

这些指标的合格与否,也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水质的接受程度。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饮用水水质标准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可能的污染源,以保障公众的饮水安全。

总的来说,饮用水水质标准是保障公众饮水安全的重要保障。

各国家都应该建立健全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和管理,以保障公众的饮水安全。

同时,公众也应增强对饮用水水质的认识,提高对饮用水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好饮用水的水质安全。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1、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1)杂质指标。

:对颗粒物、悬浮物、铁、锰、铝、铬、汞、砷、镉、硝酸盐、化学需氧量(CODMn)、氨氮(NH3-N)、总磷(TP)和氟化物(F-)形式的污染物有要求;
(2)微生物指标:对细菌总数(TVC)、总大肠菌群(TC)、腐殖性大肠杆菌群(FC)、总胆汁淀粉样蛋白(TP)、病原体等有一定要求;
(3)物理指标:如水温、PH值、比重、电导率等应符合一定标准;
(4)放射性污染指标:例如放射性β-射线强度、γ-射线强度、同位素比等。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饮用水应符合流动性、透明度、无异味、无毒害、无污染源及未受病原性微生物危害等要求;
(2)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卫生饮用水微生物分类标准”中的一般要求;
(3)生活饮用水涉及污染物的水质指标,应符合“中国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4)中关于杂质污染的一般要求。

3、质量标准
(1)成膜性:生活饮用水中,成膜性指标应符合GB5749-2024中关于成膜性的一般要求;
(2)味:生活饮用水应无明显的异味,也不得有其他物质的腐败味、异味和臭味;。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保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主要包括对水质的各项指标和要求。

其中,水质的主要指标包括有机物质、无机物质、微生物和放射性物质等。

这些指标的合格标准是根据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需要而确定的,它们反映了水质的卫生安全程度。

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于各项指标都有相应的限量要求。

比如,有机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对各种有机物质的种类和浓度的要求,无机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对各种无机物质的种类和浓度的要求,微生物的限量要求包括对各种致病菌和寄生虫的种类和数量的要求,放射性物质的限量要求包括对各种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和剂量的要求等。

除了对水质指标的要求外,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还包括了水源保护、水处理和水供应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生活饮用水在从水源到用户家中的整个过程中都能够保持卫生安全。

总的来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保障人们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手段。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标准,才能够确保人们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护人们的健康。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做好自我保护,同时也应该支持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共同维护我们的饮用水安全。

生活饮用水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2023
2023年4月1日,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正式实施,这是一项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这项标准主要涉及生活饮用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根据这项标准,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质清澈透明,不得有异色、异味、异物,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悬浮物。

2.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包括微生物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指标、消毒剂指标等。

此外,对于集中式供水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供水设施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包括水处理设备、供水管材和配件等。

2.水处理设备应满足水质要求并安全可靠,水处理剂应安全可靠并按照规定使用。

3,供水管网应合理布局,管径适宜,水压稳定。

4.供水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和消毒。

5.水源地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这项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确保生活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对于供水单位来说,也需要根据新的标准要求进行设备改造和维护,提高供水质量和管理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水水质的优劣,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目前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饮用水源水中杂质成分越来越复杂。

我国<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把提高供水水质作为了“二提高,三降低”目标的首项任务。

2.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2.2.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颁布现行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于1985年8月16日颁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共35项指标。

2000年6月卫生部又颁布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于2001年9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2.2.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的分类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标分为四类;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

2.2.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基本内容及卫生学意义2.2.3.1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2.3.1.1色色有真色(溶解物质引起)和假色(悬浮物质引起)之分。

由带色有机物、金属和工业废水造成。

饮用水中色度不超过15度。

2.2.3.1.2浑浊度浑浊度也简称浊度。

它是衡量水质良好程度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浊度由水中泥沙、粘土、有机物、微生物等悬浮颗粒造成。

浊度可反映水中有机物、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的相对含量。

在水处理过程中常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工艺参数。

饮用水中浑浊度不超过3.0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0度。

2.2.3.1.3臭和味标准规定饮用水不得有异臭或异味。

2.2.3.1.4肉眼可见物饮用水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

2.2.3.1.5PH值标准规定我国饮用水PH值为6.5-8.5。

低PH值的水会腐蚀管道,PH值太高又会析出溶解盐并降低氯消毒的效果。

2.2.3.1.6总硬度硬度主要是反映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同时还有铁、铅、锰、锶、锌等使肥皂沉淀的金属离子与钙、镁一起构成总硬度。

硬度高易形成水垢。

饮用水中总硬度不超过450mg/L(以CaCO3计)。

2.2.3.1.7铁铁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但过量的铁会产生颜色、沉淀或异味。

饮用水中铁含量不超过0.3mg/L。

2.2.3.1.8锰锰是主要的产色物质,在水处理中难除去,对制水危害较大。

锰的氧化物是造成“黑水”现象的直接原因,饮用水中锰含量不超过0.1mg/L。

2.2.3.1.9铜铜是人体必需的元素,但过量的铜对人体有害。

饮水中铜含量不超过1.0mg/L。

2.2.3.1.10锌锌也是人体必需的元素,过量锌可引起中毒。

饮用水中锌含量不超过1.0mg/L。

2.2.3.1.11挥发酚类(以苯酚计)酚类化合物可产生恶臭。

与氯发生取代反应时生成氯酚,气味更甚。

饮用水中挥发酚类含量不超过0.002mg/L。

2.2.3.1.1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毒害不大,主要是使水起泡沫和具有异味。

饮用水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含量不超过0.3mg/L。

2.2.3.1.13硫酸盐水中硫酸盐含量过高时,有不良气味,饮用会有轻泻反应。

饮用水中硫酸盐含量不超过250mg/L。

2.2.3.1.14氯化物氯化物含量升高会使水产生令人嫌恶的咸味。

氯化物浓度突然升高,往往表示水体受到了污染。

饮用水中氯化物含量不超过250mg/L。

2.2.3.1.15溶解性总固体这是一个评价矿化度的指标,饮用水中溶解性总固体不超过1000mg/L。

2.2.3.2毒理学指标2.2.3.2.1氟化物氟是人体必需元素,过少或过多摄入都对人体健康不利。

饮用水中氟含量不超过1.0mg/L。

2.2.3.2.2氰化物氰化物毒性很强。

饮用水中氰化物含量不超过0.005mg/L(以CN-计)。

2.2.3.2.3砷砷的化合物毒性较大,特别是三价砷和有机砷。

饮用水中砷含量不超过0.05mg/L。

2.2.3.2.4硒水中硒主要来自工业废水。

硒过量可引起中毒。

饮用水中硒含量不超过0.01mg/L。

2.2.3.2.5汞汞是剧毒物,易引起中毒。

饮用水中汞含量不超过0.001mg/L。

2.2.3.2.6镉镉可造成慢性中毒,饮用水中镉含量不超过0.01mg/L。

2.2.3.2.7铬(六价)铬(Cr6+)可造成慢性中毒。

饮用水中六价铬含量不超过0.05mg/L。

2.2.3.2.8铅铅可引成慢性中毒。

饮用水中铅含量不超过0.05mg/L。

2.2.3.2.9银银可在人体组织中引起银质沉淀。

饮用水中银含量不超过0.05mg/L。

2.2.3.2.10硝酸盐(以N计)过高的硝酸盐对人体健康也有影响。

水中不同形式的氮可反映水体受污染自净过程进行的程度。

饮用水中硝酸盐含量(以N计)不超过20mg/L。

2.2.3.2.11氯仿氯仿是氯消毒的产物,有潜在的致癌危险。

饮用水中氯仿含量不超过60μg/L。

2.2.3.2.12四氯化碳四氯化碳具有致癌性,有多种毒理效应。

饮用水中四氯化碳含量不超过3μg/L。

2.2.3.2.13苯并(a)芘苯并(α)芘是致癌物。

饮用水中苯并(α)芘含量不超过0.01μg/L。

2.2.3.2.14滴滴涕滴滴涕是有机氯农药,难降解。

饮用水中滴滴涕含量不超过1μg/L。

2.2.3.2.15六六六六六六也是有机氯农药,难降解。

饮用水中六六六含量不超过5μg/L。

2.2.3.3细菌学指标2.2.3.3.1细菌总数水中细菌总数是评价水质清洁程度和考核水处理净化效果的重要指标。

饮用水中细菌总数每1mL不超过100个。

2.2.3.3.2总大肠菌群总大肠杆菌可反映水体是否被粪便污染及污染程度。

饮用水中总大肠菌群每升不超过3个。

2.2.3.3.3游离性余氯余氯是指水经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余留在水中的氯量。

余氯分为游离性余氯和化合余氯。

对游离性余氯的要求是:在接触30分钟后不低于0.3mg/L。

集中式给水管网末梢水不低于0.05mg/L。

2.2.3.4放射性指标人体受放射性射线照射过多可诱发多种疾病。

2.2.3.4.1总α放射性总α放射性不大于0.1Bq/L。

2.2.3.4.2总β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不大于1.0Bq/L。

2.2.4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中“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所规定了34个常规检验项目和62个非常规检验项目。

常规检验项目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比较,减少了银、六六六、滴滴涕、苯并(α)芘四项,增加了铝(限值为0.2mg/L )、耗氧量(限值为3mg/L,特殊情况不大于5mg/L )和粪大肠菌群(每100mL 水样中不得检出)三项。

铝是考虑在水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混凝剂大多为铝盐,残留的铝可引起老年痴呆;耗氧量是评介水中有机物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粪大肠菌群是评价水体受粪便污染程度的指标。

对浑浊度、镉、铅、四氯化碳、总大肠杆菌群五个指标的要求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非常规检验项目主要考虑了工业污染、农残、消毒副产物等影响。

第三章给水净化方法3.1 给水净化的工艺流程以地表水作为水源时,处理工艺流程通常包括混合、反应、沉淀或澄清、过滤及消毒。

以下是几种较典型的给水处理工艺流程。

3.1.1 地表水二次净化工艺流程二次净化:混凝沉淀(或澄清)及过滤为水厂中主体构筑物,两者具备,常称二次净化。

3.1.2 地表水一次净化的工艺流染且水质变化不大,省略混凝沉淀(或澄清)构筑物,源水采用双层滤料滤池直接过滤,常称一次净化。

3.1.3 高浊度水处理工艺流程源水浊度高、含砂量大,为达到预期的混凝沉淀效果,减少混凝剂用量,3.2混凝向源水中投加药剂使水中胶体颗粒失去稳定性,并借助水力作用使之碰撞,聚集成大颗粒絮体的过程称为混凝。

包括混合、反应两个阶段。

混凝过程的完善程度,对沉淀、过滤以至消毒的效果影响很大。

3.2.1胶体的稳定性胶体保持稳定的原因是由于胶粒的布朗运动,胶粒间的静电斥力(主要因素)和胶粒表面的水化作用。

3.2.2混凝的基本原理压缩双电层和电中和作用;吸附架桥作用;沉淀物的卷扫作用。

3.2.3混凝剂与助凝剂混凝剂:给水处理中,为去除悬浮物和胶体杂质而投加的主要药剂。

如硫酸铝、聚合氯化铝、三氯化铁等。

助凝剂:当单独使用混凝剂不能取得良好效果时,需投加某些辅助药剂以提高混凝效果,如:石灰、CaO、氯、聚丙烯酰胺等。

3.2.4影响混凝效果的因素3.2.4.1水力条件的影响混合阶段要求的水力条件:水流产生激烈湍流,使混合在10-30秒至多不超过2分钟之内迅速完成。

反应絮凝阶段要求的水力条件:水流速度持续降低,絮凝时间约15-30分钟。

3.2.4.2水温的影响水温影响混凝剂的水溶速度,影响矾花的质量。

3.2.4.3PH的影响水的PH值对混凝影响的程度,视混凝剂品种不同而异。

3.2.4.4水中杂质成分、性质和浓度的影响。

3.2.5混凝设备3.2.5.1混合设备:常用水泵混合、管道混合、管式静态混合器。

3.2.5.2絮凝设备:常用隔板絮凝池、折板絮凝池、穿孔旋流絮凝池、机械絮凝池、栅条(网格)絮凝池。

3.3混凝剂的筛选3.3.1混凝剂选用的基本原则:效果良好、对人体健康无害,使用方便,货源充足,价格低廉。

3.3.2混凝剂的筛选:一般以浊度的去除率为评价指标,混凝剂投加率(需矾量)最低的为首选药剂。

3.3.3需矾量试验烧杯搅拌试验(混凝试验)是确定需矾量最基本的方法。

其它还有ξ电位法、胶体滴定法、粒子计数法。

烧杯搅拌试验是一种模拟混合、反应、沉淀三个工艺的实验手段。

能够提供净化构筑物的设计参数;判断净化系统所处的工作状态;评价净化构筑物的功能;评价混凝剂、助凝剂和其它化学药剂的水处理效果,指导净化药剂的经济合理加注量。

3.4沉淀、澄清和过滤3.4.1沉淀悬浮的固体颗粒依靠本身的重力作用从水中分离出来的过程称为沉淀。

3.4.1.1自然沉淀颗粒在沉淀过程中呈离散状态,其颗粒的大小、形状和密度均不改变。

3.4.1.2混凝沉淀原水加入混凝剂后,经过混合、反应,水中胶体杂质凝聚成较大的矾花,在沉淀过程中,悬浮的矾花由于彼此碰撞,发生接触凝聚,使其粒径和密度增加,形状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3.4.1.3沉淀池沉淀池地使颗粒依靠自身重力从流动的水流中分离出来的构筑物。

功能之一是将水澄清,功能之二是将沉淀的杂质矾花排除。

沉淀池有竖流式、辐射式、平流式、斜管(板)、气浮池五种类型。

平流式沉淀池是较早普遍应用的一种沉淀池池型;斜管(板)沉淀池是七十年代以后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高效沉淀设备;气浮池主要用于处理浊度低、色度高、藻类多以及受有机物污染而溶解氧少、耗氧量高的原水;竖流式沉淀池效果较差、造价高,目前已不选用;辐射式沉淀池多用作高浊度原水的预沉。

沉淀池出水浊度不应大于10度,高浊度原水低温低浊时,也不宜超过15度。

3.4.2过滤让待过滤的水流经具有一定孔隙的粒状材料组成的滤床,去除水中悬浮颗粒的过程称为过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