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
2014年1-3月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2014年1-3月人民时评:破两难须做好价值排序2014年01月03日08:11在迎接挑战中权衡利弊,在兼及次要矛盾的同时攻破主要矛盾,或许正是拼车问题背后的普遍方法论日前,北京市交通委正式出台《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鼓励出行线路相同的市民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合乘,并分摊相应费用。
这是内地首个拼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拼车在首都被正名,驶上了规范化的坦途。
私家车合拼问题备受舆论关注的原因在于,它一直游走在法律边缘。
现实中拼车的大量需求与实际存在,并未赋予其合法性。
“有偿拼车是不是非法营运”、“发生意外谁来负责”等合理性的疑问,总会在讨论时浮出水面。
北京的做法之所以具有普遍意义,在于权衡利弊之后,从长期议而不决的犹豫中挣脱出来,有条件地把拼车从灰色地带拉入白色地带,“第四种交通方式”的受益者乃至呼吁少开车不开车的爱护环境人士,因而纷纷点赞。
不过,走出这一步,并不意味着完全摆脱了争议和风险。
有专家分析《意见》时说,尽管对拼车与黑车做出了明确区分,并要求合乘各方签订协议、禁止临时起意拼车,但是通过协议造假、各方合谋,仍然可能让黑车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事实上,允许拼车收费,客观上增加了管理黑车的难度,为交通治理增加了一道新考题。
从“应然”到“实然”,中间还有一段不短的距离。
既要释放拼车的民生红利、环境红利,又要避免放开可能带来的无序、调整可能招致的麻烦;解决了出行者“拼,还是不拼”的犹豫,又增加了管理者“管,但怎么管到位”的难度,拼车问题面临的矛盾,在两个层面上成为社会治理乃至推进改革的缩影:一方面,解决旧矛盾的努力往往不可避免地带来新问题,趋利避害,需要更精细更科学的方法;另一方面,两难总是存在,但是公众承受还是治理者承受,算公益的得失还是一己的短长,价值排序更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正如汽车文明急速到来引发拼车纠结,社会转型期应接不暇的各种变化,很多都考验着社会治理者的改革智慧和治理水平。
北京市顺风车管理办法
北京市顺风车管理办法随着城市交通的日益拥堵和人们出行需求的多样化,顺风车作为一种互助共享的出行方式,逐渐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
然而,顺风车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管理问题,为了保障乘客和车主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促进顺风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市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
一、顺风车的定义和适用范围顺风车是指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顺风车活动。
二、顺风车平台的管理要求1、顺风车平台应当具备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确保合乘出行的安全和顺畅。
2、平台应当对注册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和乘客进行实名认证,核实其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
3、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和车主的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方。
4、对合乘出行的数据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以备相关部门查询。
三、合乘出行提供者的条件和义务1、车辆要求: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拥有本市号牌的小客车,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2、保险要求: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3、合乘次数:每日提供合乘出行不得超过 2 次。
4、义务: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提前发布出行信息,与乘客协商出行时间和路线,不得临时变更。
四、乘客的权利和义务1、乘客有权了解合乘出行提供者的相关信息和车辆情况。
2、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如因故不能按时乘车,应提前通知合乘出行提供者。
3、乘客应当分摊合乘出行的部分成本,分摊费用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费等直接费用,不得超过相关标准。
五、合乘出行的费用管理1、合乘出行分摊费用的计算应当合理,以合乘里程分摊费用为主。
2、平台不得收取超过规定标准的信息服务费。
3、禁止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合乘出行提供者不得通过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变相从事营运活动。
六、安全保障措施1、顺风车平台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对合乘出行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
关于查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营运秩序,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理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有关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互联网方式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私人小客车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
合乘平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企业法人。
三、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合乘服务的,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在合乘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合乘出行车辆的号牌、车型、年检记录以及保险状况等信息。
(二)使用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的车辆,并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出行计划及线路应当包含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过四次合乘出行;免费互助合乘的,合乘出行提供者每日提供合乘出行次数不受限制。
四、合乘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
车辆信息应包括车辆号牌、行驶轨迹、提供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
五、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用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分摊费用不得超过上述直接费用,分摊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
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六、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
七、合乘各方应配合执法检查,并主动提供合乘信息。
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中国式网络拼车现状解析
中国式网络拼车现状解析市面上,目前关于”拼车”的app多达50多个,竞争很激烈。
可是选择过多也就代表着没有好的选择。
如何利用“拼车”方式扩展出行途径,成为这些互联网拼车公司的难题,也是大众出行的难题。
一、拼车的模式拼车软件众多,但目前根据拼车的营运模式可分为:上下班拼车和长途拼车。
上下班拼车随着公共交通价格上涨,成品油价格下跌,拼车成为了上下班性价比较高的选择。
随着城市交通压力进一步加大,通勤拼车还可以缓解城市早晚高峰交通压力,为乘客提供更舒适的上下班服务。
目前服务城市上班族的拼车软件有:“接我”拼车、人民优步、嘀嗒拼车、彩虹拼车等。
一种上下班拼车软件是乘客自掏腰包,承担自己的费用,减轻汽车拥有者的负担。
这样的模式在中国非常有前景和市场,因为目前城市交通拥堵,而汽车的空位率较高,如果上下班拼车可以对这些空位加以利用,无论对城市交通还是空气改善都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还有一种模式就是免费大巴车。
目前“接我拼车”就提供这样的免费大巴车。
其创始人兼COO孙磊表示,“目前,接我大巴用户只需通过‘接我拼车’APP发布路线进行预约,乘坐大巴完全免费,除此之外我们还设置了特别的个性化服务,比如晚上有节目主持,早上乘坐的乘客还可以免费领取早餐,希望能够长期做下去。
”这种模式由拼车公司雇佣专业司机,提供车辆,免费接送预约乘客。
但目前这种模式还处在大量烧钱的阶段,可持续性有待市场进一步验证。
长途拼车长途拼车主要服务于远行的人。
在平日里较少见,但在春运高峰期或者是节假日便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可以缓解庞大的铁路压力。
目前提供长途拼车服务的有:爱拼车、拼车网等。
另外赶集网、58同城上也有发布长途拼车的相关信息。
长途拼车尚不存在免费模式,主要还是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平台,为乘客提供拼车信息服务。
长途拼车目前的成本比较高,收费站林立,油耗高,而且也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忧。
二、拼车的风险与困境拼车是一个新兴市场和行业,技术门槛相对较低。
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
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为清洁空气、节约能源、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出行,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驾驶员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二、合乘出行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三、私人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合乘信息真实、分摊成本合理、严禁非法运营的原则。
四、合乘双方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通行费用。
燃油小客车油费参照车辆标定的燃油消耗量、合乘里程及实时油价进行计算,使用气、电为动力的小客车参照该标准计算。
五、驾驶员应有1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在合乘中应当依法自律、安全驾驶;所选择的线路应当符合顺路便行的原则。
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
六、驾驶员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线路、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摊、安全责任、人身保险等事宜。
合乘双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进行核实,确保合乘规范和安全。
七、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实行实名注册,内容应当包括: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及保险状况等信息;合乘者身份证;驾驶员、合乘者的手机号码;不得为驾驶员和车辆条件不符合要求、登记事项不完备的合乘行为提供注册和合乘信息服务;(二)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当独立设置,不应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合并;合乘软件应当为合乘双方提供协议文本;(三)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合乘分摊费用;(四)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两次;(五)注册驾驶员和车辆如发生违法行为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平台应当及时注销其注册信息、停止提供合乘信息服务;(六)应当妥善保护合乘双方信息,不得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交通、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依法监管。
201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试题及答案解析:春运拼车现象
2019年公务员考试申论练习试题及答案解析:春运拼车现象【练习题】“有钱没钱,回家过年。
”春节拼车回家,公众有着较强的诉求。
火车票难抢,飞机票太贵,拼车回家虽非选择,但方便、便宜,受到公众的欢迎。
春节期间,有多款打车软件推出“跨城拼车”业务。
但是拼车的合法性问题,安全性问题,一直是讨论的焦点。
做好规范和管理显然是政府的责任。
事实上,2015年交通运输部关于网络约租车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拼车、顺风车能够存有。
地方层面,北京市交通委2014年发布了《关于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规定市民签协议拼车,将不会被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同时能够合理分摊费用。
这些都是拼车取得“合法身份”的一个标志。
2016年春节前夕,交通运输部表示,鼓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拼车出行。
针对交通部门的表态和社会现实,谈谈你对春运回家拼车的看法。
【参考答案】春节前夕,交通运输部的表态,体现了对社会关切的回应,对社会力量参与春运分流的肯定,是管理理念、服务手段的与时俱进。
【点评——开头表态,肯定政府部门的做法,并指出拼车回家的本质:社会力量参与春运分流。
虽然非常简短的一句话,但是对拼车的本身、政府做法都直击本质,可谓字字珠玑,这是我们作答面试题经常采用的开头。
】春运拼车回家,并非新鲜事。
从上网发帖邀拼车、求拼车,到在公益平台上共享拼车信息,这几年春运,拼车都是一种“自发形成的运力”,满足了很多人的出行需求。
不过,因为对司机个人品质、驾驶技术、车辆状况等方面的顾虑,以及明确相关责权的法律法规的空缺,很多人对于拼车回家的方式,仍抱持观望、怀疑态度。
另外,各地管理拼车的态度尚不明朗,执法标准和尺度也不统一保障好拼车双方的合法权益,主管部门有必要尽快拿出具体、可行的管理方案,明确执法底线,为非盈利性质的拼车出行提供准确的规范参照。
如何让顺风车更“顺风”,需要的不但是鼓励。
【点评——指出当前拼车回家存有的问题:个人方面有顾虑、很多人持观望和怀疑态度,政府方面标准不统一、方案不具体。
北京市2024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北京市2024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小客车的数量控制管理,包括新机动车小客车投放、二手机动车小客车增加、机动车小客车转移登记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机动车小客车指非营运的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多用途乘用车、跑车、小型普通客车等。
第二章新机动车小客车投放第四条针对新机动车小客车投放数量,实行限制和竞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本市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环保要求、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科学制定新机动车小客车投放指标。
投放指标分为常规指标和增量指标。
第六条常规指标予以限制,由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年度进行调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车辆可以申请常规指标:(一)无犯罪记录和道路交通事故记录;(二)取得在本市范围内有效签约的购房、租赁合同,并满足本市有关规定的住房面积要求;(三)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费满一定期限;其他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增量指标通过竞价方式分配。
申请增量指标的车辆所有人应按照规定到指定银行或线上支付相应竞价款项,并通过线上平台确认竞价交换增量指标。
第三章二手机动车小客车增加第八条针对二手机动车小客车增加数量,实行朝阳区引入京牌指标和限制条件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引入京牌指标,即将它的传统户口和车辆挂钩,来限制外地车辆在北京市购买二手车。
第十条对二手车买卖环节进行严格监管,要求所有交易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完成,并且交易双方必须在交易所属区县内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章机动车小客车转移登记第十一条机动车小客车转移登记的范围包括转移登记和跨区转移登记。
第十二条转移登记指车辆所有人变更的登记,包括车辆所有人因灭失、取消经济权益或者其他原因变更的。
第十三条跨区转移登记指车辆所有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变更的登记。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惩处措施第十四条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管和考核。
第十五条对未经批准投放、未缴纳竞价款项、未登记备案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24•【字号】京交法发〔2013〕290号•【施行日期】201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京交法发〔2013〕290号市政府各委办局、社会团体、社区组织和社会专业合乘组织:为清洁空气、节约能源、缓解交通拥堵、方便百姓出行,规范本市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小客车合乘出行规范提出以下意见:一、小客车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
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
二、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运营的基本原则,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提倡合乘各方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
四、合乘网站应当通过提供合乘出行信息、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评定合乘信用等形式为市民合乘提供指导和帮助。
五、上下班通勤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合乘各方当事人,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六、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专业合乘组织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小客车合乘出行宣传活动、宣讲合乘知识,教育合乘当事人保护自身权益、规范合乘行为、抵制非法运营。
七、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禁止合乘当事人发布虚假信息、禁止合乘当事人签订虚假阴阳合同;对存在上述行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13年12月24日。
2014年1月1日时事政治热点新闻
公职考试知名品牌2014年1月1日时事政治热点新闻1.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从2014年1月1日正式启动。
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约300万名普查人员将对中国1000多万户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约6000万名个体经营户进行入户登记。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说,这次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活动之一,同时又是信息化程度最高的一次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地图划分普查小区,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对企业进行空间定位,对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证照进行拍摄留底,同时录入相关普查数据。
通过这次普查,不仅可以摸清全国第二、三产业的家底,而且可以由此形成全国统一的空间地理信息系统。
2.北京市交通委正式出台《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鼓励出行线路相同的市民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分摊相应的费用,但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否则将按非法运营进行查处。
3.印尼政府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医疗保险计划。
现有的医保计划都将并入新的医保计划,由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管理。
如顺利实施,印尼的医保覆盖率将达72%。
据了解,新医保计划覆盖的疾病种类范围更广泛,包括从普通流感到心脏手术、癌症等病症。
受保人每月须支付工资的2%,企业支付3%。
穷人将享受政府的补助。
私人保险公司也可以参与到新医保计划中。
政府还计划颁布12项法规从各方面规范支持新医保,计划到2019年,使所有印尼人都享受医疗保险。
医疗基础设施和设备最迟将在2015年前就位。
4.2014年1月1日,波罗的海国家拉脱维亚正式加入欧元区,成为欧元区的第十八个成员国。
相比于欧元区整体处于艰难复苏进程,拉脱维亚2013年经济增速超过5%,在欧盟各国中表现最好。
5.1月1日,我国城际动车组最大一笔出口订单首列车辆在中国南车四方股份公司下线,并从青岛港装船,运往阿根廷。
6.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京津冀晋鲁电子不停车收费(ETC)系统日前正式联网运行,这标志着全国ETC联网迈出了第一步。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12月市人民政府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12月市人民政府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1.27
•【字号】京政法制发[2014]4号
•【施行日期】2014.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12月市人民政府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政法制发〔20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法制机构:
现将2013年12月市人民政府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印发公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2013年12月市人民政府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各运输管理分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委机关各有关处室、交通信息中心、交通运输技术支持中心、审批中心、投诉中心,各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北京海博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并结合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道路客运行业实际,制定《北京市贯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经委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附件:北京市贯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OO拼车合乘公约
OO拼友公约
OO拼友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希望和您成为好基友和小伙伴,为了能够更好的一起玩耍,特提
出公约如下:
1.确认订单后,如不能按时到达,请主动向小伙伴说明。
2.出发前一个小时,请保持手机畅通,方便小伙伴联系。
3.主动和车友沟通,成为快乐的小伙伴。
4.爱护车内设施,不吸烟,不吃零食,做个有逼格的人。
5.在高峰时期,难免出现堵车等情况,如遇迟到,请您谅解。
6.任何意见尽可向客服吐槽,有客服MM随时恭候。
OO车主公约
OO车主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希望您能和拼友成为好基友和小伙伴,为了能够更好的一起玩耍,特提出公约如下:
1.接单后保持手机畅通并主动联系小伙伴。
2.接单后提前到达出发地,等待小伙伴。
3.保持车内卫生,着装得体,保持良好逼格。
4.使用礼貌用语,做个文明的高大上。
5.后备箱留有空位,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OO车主理解认可OO拼车对认证车主进行12分制积分管理。
OO以月为单位进行管理,每月1日对积分进行重置,当月度积分扣为零分时,将取消车主接单资格10天,连续两次扣为零分,将永久取消车主接单资格,具体如下:
1.出现如下情况扣除12分:
恶意抢单、逃单、刷单、套现等。
2.出现如下情况扣除6分:
●爽约或未达到目的地;
●私自改变线路;
●私自加价或变价。
3.出现以下情况扣除3分:
●因迟到、车容车貌、言行谈吐等原因投诉;
●合乘时搭乘第三人。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88]69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正文:----------------------------------------------------------------------------------------------------------------------------------------------------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88〕69号7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和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人人有责。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第四条车辆过户、变更车型、变更颜色、报废、迁出或迁入本市,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异动登记。
第五条本市的机动车必须遵守下例规定:1、拖拉机不准改轮调速;2、汽车、电车、拖拉机、后三轮摩托车,必须配带灭火器;3、载质量2000公斤以上的货运机动车和挂车两侧前后轴之间,以及机动车与挂车之间,必须安装防护网。
第六条机动车拖带的挂车后面不准再牵引车辆。
第七条机动车试车必须遵守下例规定:1、由正式驾驶员驾驶;2、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3、不准乘坐与试车无关的人员;4、不准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机动车修理单位试车时,除遵守前款各项规定外,必须标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试车号牌。
第三章车辆驾驶员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变更工作单位、住址,迁出、迁入本市,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异动登记。
第九条驾驶残疾人专用的机动车,必须遵守下例规定:1、随身携带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残疾人专用车驾驶证;2、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3、不准带人。
2023年出租车市场行情分析:价格战老套路已不再吃香
2022年出租车市场行情分析:价格战老套路已不再吃香随着互联网行业的普及,由互联网所诞生的一切的产物,其进展都是特别快速的。
或许你并不知道专车为何物,但市场已经开头变成了拼车的天下……三次转换,一字之差,这就是两年里,中国互联网用车市场快速突进的缩影,这已经不再只是价格战维度。
市场行情分析:价格战老套路已不再吃香不管打车、专车还是拼车,价格战是个老套路。
即便没有一年前滴滴、快的鏖战打车软件时期的耗资数十亿元,但补贴始终是乘客和司机心头的话题。
去年下半年,打车软件暂停补贴后,关于乘客是否能连续使用打车软件的争论不绝而耳,但最终偃旗息鼓,不是由于打车软件找到了何种奇妙出路,而是乘客留意力转而被专车吸引。
高端大气上档次,以“强于出租车服务”为名的专车业务照旧需要价格战策略侵袭对手:滴滴、快的鏖战至合并,易到、Uber迎敌之心坚挺,甚至神州租车、一嗨租车这样的老牌租赁公司也加入战局——结果就是又见铺天盖地广告和微信群伴侣圈里此起彼伏的优待券。
然而不过半年时间,互联网用车市场当红偶像变成了拼车,事不过三的说法并未在这里上演,价格战照旧是主流,甚至开头打出了“比出租车还廉价”的口号——这是事实,但也无疑在侵扰自身的起家业务打车软件。
有报道指出,在应用商店中以“拼车”为关键词搜寻,会消失200多个搜寻结果,其中纯粹的拼车软件就有100个左右,几乎无一不在采纳极大优待吸引用户。
而一号快车这样起家于快的打车(一号专车),且拥有相当一部分既有用户,直接在软件界面打出了“比出租车优待40%”的宣扬语。
从市场维度看,这好像不算什么,乘客和司机,价格驱动下的两厢情愿,何况司机端还有高额补贴,屡屡上演月收数万元的就业传奇。
旧政策新用途由于业务掩盖的简单性,许多一般乘客无法辨别拼车、专车之于Uber、滴滴快的意味着什么,即便近期接连发生Uber广州、成都分公司被查,滴滴武汉分公司被约谈等大事,司机和乘客通常只会认为是“私家车”惹的祸。
Grab在中国市场营销策略案例分析
201Grab 在中国市场营销策略案例分析高良彬(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江苏徐州221000)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约车、共享经济等出现在大众的生活中,本文结合传统出租车的弊端,对比Grab 产品的利弊,对Grab 在中国市场营销策略进行深入分析,并给Grab 在中国市场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Grab 软件;网约车APP ;营销策略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市场也在不断的改变,之前传统的交通模式逐渐显露弊端[1],这说明传统的交通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这种弊端更加明显,但互联网的出现也带来了便利,比如;“共享经济”,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的发展。
Grab 就是其中的一款,本文将Grab 在中国市场的营销策略和我国出租车传统营销方式对比研究,并结合“共享经济”的利弊,促进交通行业的发展。
一、Grab 公司营销策略分析以及国内网约车现状分析(一)Grab 公司营销策略分析Grab 是在我国发展最快的海外互联网公司,Grab 产品的最大特点就是“极简”[3],界面的设计是影响市场的关键关键,它直接会关系到用户的体验。
用户打开界面,可以直接了解到自己所处位置以及最近的车辆。
Grab 采取低价策略引流、差异化定价分类、动态定价平衡供需等方式进行定价,其营销策略采用本土化营销以及跨界营销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Grab 公司的营销渠道较多,采用用户营销[4]、平台营销、邮件营销,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邮件渠道。
邮件渠道成本低且效率高。
(二)中国国内“网约车”现状1.“滴滴打车”模式滴滴打车通过对市场的分析选择从出租车行业开始进行:第一阶段:建立一个交易平台并且通过补贴方式增加乘客和司机的使用量,把乘客和司机联系在一起,在这个阶段滴滴公司并不为赚钱只是为了让客户养成使用滴滴出行的习惯。
第二阶段:建立消费场景,滴滴通过出租车让人们养成了使用滴滴的习惯,然后他们又推出了滴滴专车,而且在此利用补贴方式让人们通过微信分享的方法扩展用户人数,这种叫“入侵你的关系链”,在此滴滴开始盈利并且用户人数成指数型的增长。
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0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北京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推进本市出租汽车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确保城市交通运行有序、城市客运交通协调发展,构建多样化、差异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推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融合发展,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提升行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一)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服务的超大型城市客运交通格局。
(二)建立总量动态调控机制。
巡游车和网约车要有合理的运力规模与结构。
根据首都功能定位,综合考虑本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空气质量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202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2020年)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吉宁2020年10月29日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无偿分配。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家庭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向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申请登记。
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取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取得。
具体配置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提高家庭指标配置比例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可以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二)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三)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3.11.28•【字号】京交发〔2013〕16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申请及审核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北京市贯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贯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贯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实际,制定本市贯彻《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北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顶层设计,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建设龙头企业引领、经营行为规范、服务品质优良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体系,提高规模化、网络化程度,提升规范化服务水平和行业监管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安全有序、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要。
二、工作目标一是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通过明确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管理要求、做好租赁车辆性质变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建档信息数据对接和公开透明、发放租赁车辆电子备案证明、实行租赁车辆数量动态调控等工作,实现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二是提升企业规模化水平。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鼓励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合资合作、收购入股等形式,增强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提升企业品牌效应。
三是提升安全服务水平。
落实企业安全服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租赁车辆安全、身份信息核实、数据安全等要求,加强安全运营管理,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
四是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采取“双随机”监管、科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手段,加强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管执法,加大对从事非法租赁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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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今年初,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明确了公益互助性的合乘是合法的。
所以主要是以下几点我觉得有必要阐述一下吧:1.拼车行为合法性的鉴定——拼车大概有三种形式,一是无偿拼车、免收拼车人任何费用;二是非营利性的有偿拼车,比如分摊部分燃油费过路费等;三是营利性的有偿拼车,即通过拼车赚取钱财。
对于第三种,因为既营利又拜托了交通部门监管,运营成本也明显低于出租车,所以是为政府部门所不允许的,即通常所说的黑车。
而对于第二种情况则有不同意见,有认为这是违法的,也有认为这种情况是合理的,目前缺少全国性的统一规定,但是从上述北京出台的地方性规定来看,这一行为是得到认可的。
综上,建议可以在你们的网站中标明网站立场,即反对以拼车为名而营利,这样可以规避掉一些潜在风险;2.搭顺风车发生事故时开车人与乘车人的责任分担——关于搭顺风车时发生人身财产损失时的责任承担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但根据近几年学界的主流观点及法院的一些判例,分三种情况:(1)无偿搭车并且开车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开车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搭乘人向有过错的第三方主张赔偿,开车人最多只是承担较小部分的补偿责任;(2)无偿搭车但是开车人有重大过错的,开车人与有过错的第三方(如有)按照过错程度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搭乘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3)如果是有偿搭车,无论开车人有无过错,都应当按照“客运合同”类似标准承担相应责任;3.搭顺风车发生事故时拼车网站的责任——由于这个是新兴事物,立法层面更加空白,我的观点如下:(1)拼车网站直接向开车人、搭乘人收费的,则拼车网站应当负有审核双方当事人真实身份、车辆情况的义务,如果发生事故拼车网站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具体责任大小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可能有所不同,但个人认为拼车网站的责任至少应小于开车人的责任);(2)拼车网站不收费,仅是通过提高网站人气后卖广告位营利的,拼车网站所负担的注意义务相对较小,但毕竟最终还是营利的,因此不排除法官在个案认定时要求拼车网站承担一些责任,但这个赔偿责任相对也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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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
小客车合乘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轻机动车排放对大气污染的解决办法之一,为了规范本市小客车合乘行为,保护合乘各方的合法权益,区别合乘与非法运营,北京市交通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
小客车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人小客车的出行方式。
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
小客车合乘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运营的基本原则,促进其健康发展。
提倡合乘各方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
合乘网站应当通过提供合乘出行信息、合乘协议文本、合乘运作流程、网上签约服务、评定合乘信用等形式为市民合乘提供指导和帮助。
上下班通勤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合乘各方当事人,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专业合乘组织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小客车合乘出行宣传活动、宣讲合乘知识,教育合乘当事人保护自身权益、规范合乘行为、抵制非法运营。
禁止临时随意合乘摊算相关费用,禁止合乘当事人发布虚假信息、禁止合乘当事人签订虚假阴阳合同;对存在上述行为、以合乘名义开展非法运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