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省“十一五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8]12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08.12.05【实施日期】2008.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江苏省“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2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
从评估结果看,《纲要》的实施尽管受到了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较大影响,但《纲要》中确定的发展战略、基本方针和各项任务仍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总体进展情况良好。
一、“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进展情况“十一五”以来,我省主动适应国内宏观调控新形势,积极应对国际经济环境新变化,紧紧围绕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扎实推进“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全面落实,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
(一)国民经济在新的宏观调控背景下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超过预期。
2006-2007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9%,超过了“十一五”规划10%以上的预期增长目标。
2007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为25741亿元,按2005年价格计算完成预期目标的83%;人均GDP33928元,比2000年增长1.32倍,年递增12.8%,“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人均GDP比2000年增加2倍左右的预期目标有望提前达到。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以素质教育为主题。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各 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以“普及、发展、提高”为主要任务。以中西部农村地区为重点,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以中等职 业教育为重点,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积极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培养 和造就一批杰出人才。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地位,完善学校法人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积极推进学校 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办法改革。依法规范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开拓创新,办出风格和特色。继续推 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2.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办学规范、管理有序、监督有效、保障安全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管理,推进科学民主办 学和依法办学。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安全预警机制,健全师生意外保险和医疗卫生保险制度及 健康体检制度,努力建设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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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 国家,必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快教育发展,是把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
政策方针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教育事业的发展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统筹城乡、区域教育, 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 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 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要点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本指南为“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的选题、选题范围及其说明。
共分三个部分:重大课题,研究方向与范围,自选课题。
第一部分:重大课题重大课题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的研究而设置,属重大决策咨询研究。
这些研究课题,既反映我省教育发展的历史积淀,又体现对全省教育现实状况的把握,同时,是对未来发展的前瞻构想。
重大课题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在加快教育强省建设、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引领下设置的。
要从这一背景和高度,把握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目的和要点。
重大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的研究课题名称,申报时不得更改。
1. 江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教育行动纲要的制订研究江苏新农村建设的区域背景和基本特点;各级各类教育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地位、作用与功能;各级各类教育促进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途径、策略;江苏农民的素质现状、新农民的素质结构与要素、新农民的培养模式;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教育工程设计;行动纲要的文件与实施办法的制订。
2.江苏高等教育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研究高等教育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自主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作用与功能的研究;国外高等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文献和比较研究;高等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政策与制度设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建设鼓励创新的学术环境与校园文化;产学研结合培养创新人才的个案研究等。
3、江苏国民教育体系的构建与优化研究国民教育体系的性质、内涵、层次及地位、功能;江苏国民教育体系构建的现状分析及兄弟省市的比较;江苏国民教育体系构建所面临的新背景、新要求、新问题;江苏国民教育体系优化的基本理念与核心要素;江苏国民教育体系的构建目标、任务及实现方式等。
4、教育学视野下建构江苏学习型社会的研究学习型社会的理念、目标与内涵的研究;国内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教育经验与个案研究;教育在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功能与作用的研究;江苏教育促进学习型社会构建的基本理念、主要途径与操作策略;江苏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教育行动纲要的制订;教育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个案研究。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重大课题-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重大课题“0-6岁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体系的构建研究”课题实施方案保障学龄前儿童充分享有早期教育,是社会进步、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托幼一体化学前教育体系的构建,有助于成为促进儿童、家庭、教育机构与社区自然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成为江苏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
本课题定位于宏观的、整体的政策性研究与实践研究,以期对“十一五”期间江苏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效的事实材料与研究依据。
学前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的各项因素是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幼儿园和社区是学前教育过程中的两大重要影响因素。
让0—6岁各阶段的每一个儿童,自然而有序的发展,平稳而健康的过渡,从根本上满足一个儿童成长的教育和社会需要,不是0-3与3-6岁两个年龄阶段衔接的问题,也不是形式上取消托儿所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藩篱,而是进行0-3岁和3-6岁教育的统整,整合各类社会力量与教育的优势、真正形成纵向发展与横向协调均为一体化的教育合力,实施0-6岁早期儿童的全面教育,让社会的每一个公共机构或场所都真正发挥教育的作用,实现每一个孩子在出生之时能够接受所需要的完整教育。
一、研究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重视婴幼儿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开发,普及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
教育部也明确将0-3岁的婴幼儿教育纳入管理的范畴,提出了“逐渐建成开放的,从0岁到终身的结构合理,相互衔接和沟通的现代教育体系”。
实施素质教育十项行动计划之一便是实施0-6岁儿童托幼一体化建设行动计划。
这些纲领性文件为我国婴幼儿教育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新机遇。
近几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较多关于托幼一体化的政策和实践研究,上海、天津、无锡等地取得了丰硕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
中国幼教专业委员会、北师大、华师大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纷纷投入研究力量,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
与此同时,近年来,对于婴幼儿大脑和心理学的研究也证明了0~6岁婴幼儿教育的内在的联系性和整体性关系,为托幼一体化及0—3岁婴幼儿的教养提供了充分的心理学依据。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让幼儿学会生活——幼儿生活能力养成的实践研究》课题研究方案××××××××幼儿园课题组一、课题的提出:当今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不缺乏活泼和聪慧,不缺乏吃穿和玩乐,不缺乏营养和高档……最缺乏的是对生活的“感觉”,父母们生怕孩子吃不好、穿不好,对孩子百般侍候,围着孩子团团转,父母双方的长辈也不甘落后,更是捧星星、捧月亮,形成了“四二一”的家庭教育模式。
孩子在家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什么也不用做,孩子想干什么,也必然由大人陪着,过多、过分的保护,使孩子缺乏生活自理、自我保护、人际交往等基本的生活能力,在无形中远离了社会,长大以后将很难适应他所赖以生存的社会。
我们认为,儿童生活能力的缺乏完全是因为教育的偏差而形成的。
幼儿的各种生活能力和习惯的养成需要成人的重视,并加以培养。
有些家长对子女望子成龙,学习上不断加大压力,生活上关怀备至,却将良好行为习惯培养置之脑后,听之任之。
成人的错误观念会折射到孩子的心灵中,变成孩子的观念。
个别家长公开宣称孩子到幼儿园一要吃饱睡好,二要多学点东西,其他方面无所谓。
这种将良好行为形成置若罔闻的做法,明显影响了老师在幼儿生活能力和习惯养成方面的教育效果。
这些现象都体现出一个共性问题:家长为幼儿所营造的生活环境过于“完善”,使幼儿失去了生活能力养成的主动性,相反的他们更重视孩子的认知发展,于是出现了一种很普遍的逆象,便是与认知能力相对的生活能力逐渐的减弱,过度保护、包办代替,使孩子到了该长大的年龄却总是让人觉得他长不大,单向的爱使他们的该有的生活能力都退化了,因此孩子必须学会基本生活技能,对幼儿进行生活教育也是儿童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幼儿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培养儿童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习惯、能力,从而提高儿童的生活适应能力。
而幼儿阶段的年龄特点,决定了生活活动成为了幼儿在幼儿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苏省“十一五”巩固基础教育的基本思路
20 0 6年 3月
江苏教 育学 院学 报 ( 社会 科 学版 )
Ju a o i guIs tt o d ct n ( oil ce c ) o r l f a s tue f u a o S ca Sine n Jn ni E i
农村新增 劳动力 3 人 。 0万 2 大 力 改 善 农 村 中小 学 办学 条件 。全 面 完 成 农 村 中小 学 .
师 ,3 9 %以上的普通高 中教师达 到 国家规 定 的合 格 的学历 标 准 。幼儿 教 师 和小 学 教师 中具 有 专科 以 上 学 历 的 比例 达 6 %左右 , 中教师 中具有本科 以上学 历的比例达 4 % , 0 初 5 普通 高中具有 硕士 以上学 历 的 比例 达 4 左右 ,8 以上 的 中专 % 9%
在高 中阶段进行 多次分 流 , 普通 高 中与 中等 职业 学校 的毕 使 业生人数 比例 浮动在 4 :6左右 。小学 、 中生年巩 固率以县 初 为单位稳定 在 9 %以上 ; 9 普通高 中招生 5 0万人 , 中等 职业教 育招 生 4 5万人 , 中阶段教 育入学率 稳定 在 8 % 以上 ; 高 0 培训
校 教 师 及 8 % 以 上 的 职 业 高 中 和 技 工 学 校 教 师 达 到 国 家 规 0
定 的学 历标准 。各级各类 教师 普遍具 有现 代教 育理 念 、 良好 的师德 、 高的教育教学 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的能 力。 较
6 实 施 教 育 现 代 化 目标 。力 争 有 6 % 左 右 的 县 ( 、 ) . 0 市 区
Ma . 2 0 r ,0 6 Vo . 2 No 2 12 .
第2 2卷
第 2期
江 苏 省 “ 一 五 ’ 固基 础 教 育 的基 本 思路 十 ’ 巩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江苏省“十一五”专项规划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江苏省“十一五”专项规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5•【字号】苏政办发[2005]116号•【施行日期】2005.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江苏省“十一五”专项规划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江苏省“十一五”专项规划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关于编制江苏省“十一五”专项规划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2005年11月)为做好“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专项规划编制水平,使其真正成为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落实和细化,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专项规划的确定原则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编制和实施专项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总体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
确定“十一五”专项规划的原则如下:(一)坚持政府履行公共职能和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原则。
规划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因此,凡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领域和起主导作用的领域应编制专项规划,凡市场起主导性作用的领域原则上不编制专项规划。
(二)坚持解决重大问题的原则。
关系我省“十一五”乃至2020年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深层次问题,都应编制专项规划,提出解决方案,有序实施。
(三)坚持符合公共财政改革要求的原则。
凡省级政府有较强调控手段、省级财政有较大投入(年度省级财政投入达1亿元以上)的领域应编制专项规划,以明确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任务和重点以及产生的绩效等。
(四)坚持规划的外部性原则。
规划是规范和引导政府和社会行为的“第二准则”,因此,凡部门内部的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等不属规划范畴的领域,不需要编制专项规划。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省级基础测绘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省级基础测绘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苏政办发[2007]65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省级基础测绘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一五”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江苏省“十一五”省级基础测绘规划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公益性、先行性事业,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
切实加强基础测绘建设,对于“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江苏省测绘条例》、《江苏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省政府2003年3号令)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省级基础测绘的现状和需求(一)“十五”省级基础测绘取得的成绩。
“十五”期间,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基础测绘得到较快发展。
全省完成了新一代大地空间定位网建设工作,初步建成了数字化生产基地,全面开展了新一轮省级基础测绘数字化生产,完成了大部分地区1:1万基本比例尺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
一是建立了地理空间定位基准体系。
完成国家B级GPS控制点17个;省C级GPS控制点472个;各等级三角点9536个、水准点4771个。
省C级GPS控制点精度优良,经省政府批准于2003年向全省发布。
二是更新了基本比例尺地图。
全面启动了省级基础测绘1:1万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数字化成果的采集工作,到2005年底累计完成1:1万数字线划图(DLG)3600多幅、数字高程模型(DEM)3000多幅、数字正射影像图(DOM)3800多幅。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苏办发[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办发〔2007〕17号2007年4月18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切实加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一)“十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全省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和3‰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5%以上,只生一个孩子的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的71.53%。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得到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十五”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3•【字号】苏政办发[2004]91号•【施行日期】2004.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三日关于做好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2004年8月)“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
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对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4年“十一五”规划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04〕795号)和国家关于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做好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规划的体系及编制要求遵循国家规划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十一五”规划的体系,在功能上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层次上分为省级规划和市县级规划。
(一)总体规划。
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它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要编制省级总体规划和市县级总体规划。
省级总体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功能,既要贯彻好国家的战略意图,又要加强对所属市县的指导,并与相邻地区的规划协调衔接。
编制省级总体规划,要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不设置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指导性。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苏政办发[2007]37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37号2007年4月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十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消防事业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保持了全省火灾形势的基本平稳,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火灾形势基本平稳。
“十五”时期,全省火灾保持基本平稳,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全省消防部队共扑救各类火灾7.8万起,参加抢险救援4.1万次、社会救助7800多次、重大活动执勤5100多次,成功处置京沪高速淮安段“3.29”液氯泄漏、徐州陇海线碾庄铁路桥“7.18”液化石油气泄漏等一系列重特大灾害事故,共抢救受灾人员6000多名,抢救财产价值近百亿元(不包括保护财产价值)。
(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
全省持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的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6•【字号】苏政办发[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一、“十五”时期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十五”期间,全省改革力度继续加大,领域明显拓宽,政策不断完善,措施扎实有力,成效更加显著。
体制机制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到“十五”末,市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基本完成,省属企业改革正加快推进。
通过改制重组,全省国有资本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的比重达到55%。
在34家省属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排名前4位的占76%,排名前10位的占87%。
到2005年底,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3.2%。
(二)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
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提前一年实现免征农业税,全省农民负担总额由改革前的90亿元下降到改革后的8.73亿元,人均减负159元。
积极开展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全面实行粮棉流通体制改革,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初步形成。
积极探索征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和土地股份合作。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苏政办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江苏省“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依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和改进社会安全管理。
省政府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先后颁布实施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建设,在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事故。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在一定程度得到有效遏制,但形势仍不容乐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较大,共发生各类事故285929起、死亡40609人,平均每年发生事故57186起、死亡8122人,平均每天死亡近22人。
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6474人,平均每年死亡7295人;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2145人,平均每年死亡429人。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4•【字号】苏政办发[2007]117号•【施行日期】200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06〕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十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老龄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老年人经济供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6.8%,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发展,城乡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1万多名特困老年人纳入“低保”生活补助范围,22万多名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得到保障。
全省养老床位达11万张以上,五保集中供养率达45%。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0.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达85.5%,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推行,老年人医疗得到进一步保障。
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稳步发展,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老年人超过老年人总数的5%。
通过实施“星光计划”,改善了社区老年活动场所。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敬老、养老、助老良好风尚已经形成。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30•【字号】苏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发〔2006〕34号2006年12月30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江苏总体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诚信江苏、绿色江苏建设,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文化江苏的决定》,围绕全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总体目标,制定本《规划》,确定未来五年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努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文化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的文化强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 总体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发展先进文化生产力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导向,以实施十大先进文化艺术工程、十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和十大文化产业项目工程为龙头,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加快发展、重在建设,大力发展先进思想文化,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文学艺术生产,全面提升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引领能力、服务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使江苏成为发展理念科学、公民素质领先、文化产品丰富、文化人才荟萃、文化设施配套、文化服务完备、文化产业发达、文化市场有序、文化体制先进、文化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的文化强省,让全省人民共享先进文化的发展成果。
江苏省政府关于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
江苏省政府关于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苏政发[2006]14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06.11.30【实施日期】2006.11.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江苏省政府关于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政发〔2006〕141号2006年11月30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全省人民共同努力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至关重要。
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工原则(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
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主要从规划、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
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
依据各部门职责,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
同时,根据《纲要》要求,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三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市。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根据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点工程、发展任务和改革任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人才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2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人才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人才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2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一五”人才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江苏省“十一五”人才事业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是江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时期,也是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科技自主创新、构建江苏发展新优势的关键阶段。
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和《“十一五”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一)发展现状“十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我省“十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到2005年,全省人才总量达到540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153万多人,年均增长6.9%。
各类高层次人才达到22.49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8.6万多人,年均增长10.1% 。
全省共有两院院士9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6581人,国家级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12人,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533人,博士后在站人数939人。
江苏人才总量继续在全国名列前茅,人才开发呈现整体推进格局,人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实施。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人才观,在全国率先召开人才工作会议,确立了人才强省战略,明确了人才强省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规划发[2008]410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规划发〔2008〕410号)省各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健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和省政府《关于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苏政发〔2006〕14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十一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通知如下:一、中期评估的重要意义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于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中期评估,有利于及时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原因,有利于改进以往规划工作中“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的观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方法,为“十二五”规划的科学编制打下良好基础。
二、中期评估的内容和分工中期评估主要是对《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有关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和各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行评估。
请省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要求进行中期评估,同时对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评估。
各市可参照省里,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三、中期评估的工作要求在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研究态度;在评估方法上,要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与纵向比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评估形式上,要广泛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力量,采取政府部门和研究机构人员相结合的方法,提高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度和民主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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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7]2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3.28【实施日期】2007.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江苏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一)“十五”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十五”期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全省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2.5年。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在校生巩固率均接近100%,幼儿学前3年教育普及率达78%,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9.6%,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7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3.5%。
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新突破;示范性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顺利推进,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和培养模式得到调整和优化;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和效益趋于协调,高校创新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费投入不断增加,开放程度明显提高,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逐步完善。
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全省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知识贡献和智力支持。
(二)教育改革发展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全省国民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资源总量仍显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现代化教育的强烈需求。
有的地方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很好落实,教育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还有差距。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苏北地区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仍较薄弱。
教育公共投入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巩固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实施素质教育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有待突破,现有人才培养模式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
教育与经济、科技结合不够紧密,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三)当前,我省现代化建设已进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人力资源支撑,更加需要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扎实抓好教育改革、开放与发展的各项工作,推动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服务。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奋斗目标,以深化教育改革、扩大教育开放为主要动力,以建立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重要支撑,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推动知识贡献、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为重要使命,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以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健康、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富民强省、推进“两个率先”作贡献。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时期,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教育结构明显优化,学校布局科学合理,教育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度增强;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地位得到巩固,城乡和区域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达到或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国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
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到90%。
义务教育规模渐趋稳定,巩固率达到99%。
高中阶段教育渡过入学高峰,毛入学率达到90%,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规模相当。
高等教育规模实现高位平衡,毛入学率达40%以上。
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
--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设施和教育技术装备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达到标准,70%以上的普通高中达到优质标准,60%以上的职业学校达到国家重点建设标准,普通高校全部达到国家教学水平评估合格标准。
--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高。
各级各类教育的教师均具有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70%、8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60%以上,高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9%以上,职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本、专科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分别达70%、50%以上。
农村教师队伍保持稳定。
全体教师普遍具备良好的师德、现代教育观念、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
--高校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建设120个国家重点学科、200个省重点学科,建设2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00个省重点实验室。
高校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率和产业化进程显著加快。
(三)基本原则--坚持和谐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进一步转变教育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
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南北教育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质量立教。
以实施素质教育为重点,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加强教育内涵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坚持人才强教。
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以及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构建江苏教育人才高地,努力为教育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坚持改革开放。
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推进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教育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促进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
--坚持教育公平。
更加关注弱势群体、薄弱学校和薄弱地区,为各类人群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坚持依法治教。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切实加强教育督导,依法、规范、高效、公正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力,促进和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完善教育体系1.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中高等职业教育,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形成层次衔接、结构合理、规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体系。
2.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规划整合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网络。
大力发展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社区教育,开展多种需求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健全个人交纳为主、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的继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面向职业和生活需要的教育机构,推动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村镇建设。
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探索0至3岁幼儿教育,初步建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3.完善优质教育体系。
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为导向,最大限度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升区域教育资源整体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推进教育创新,形成各具特色、区域共享的优质教育资源平台,基本满足社会对各级各类教育的需求。
(二)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1.改革教育管理体制。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完善“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规划、政策和资源的统筹,促进职业教育提高质量、办出特色。
完善省部共建、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省属本科高校实行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鼓励省部共建;专科高校逐步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提高地方政府统筹发展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能力。
加快调整各类广播电视大学、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布局结构,通过联合、撤并、划转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理顺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推进科学治校、民主治校、依法治校。
2.改革办学体制。
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政府办好一批示范性高中、职业中学和幼儿园,鼓励优质学校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把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完善发展模式。
支持公办普通高中、职业中学和幼儿园吸收社会资金合作办学。
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学校在不改变公办学校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的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或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整体转制为民办学校,转制回收资金全部用于公办学校建设。
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
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完善民办高校和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