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实施意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实施意见(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工业管理【发文字号】柳政办[2011]23号【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8【实施日期】2011.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实施意见(2011-2015年)》的通知(柳政办〔201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实施意见(2011年-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柳州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实施意见(2011-2015年)为促进我市化工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化工行业从业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建设以制度健全、权责分明、管理规范、安全高效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企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安委〔2009〕1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通知》(桂安委办〔2009 〕71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通知》(桂安委〔2010〕41),结合全市化工行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现状柳州,位于广西的中部,面积1.86万平方公里,人口370万,是西部的工业重镇,广西最大的工业基地。
柳州化工企业主要类型有:化肥与农药、日用化工、无机化工、火工产品、涂料与油漆、医药与生物化工、化学试剂等。
较大规模的企业主要有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广西最大的氮肥生产企业,国家大型一类化工企业,其核心子公司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年生产24万吨磷铵及配套产品;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生产牙膏、洗涤用品等日用化工产品,为我国最大的中药牙膏生产企业;广西柳城县川东磷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为磷化工生产企业;广西柳州威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企业;医药企业主要有广西金嗓子集团、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柳政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1〕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2011年柳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快我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2011年柳州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85号),实现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六县村庄规划并确保年内覆盖率达60%以上。
”的作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柳州市人民政府签定的《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工作目标责任状》(2011年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11〕1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柳州市六县共有50户以上自然村屯3936个,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85号)及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六县村庄规划并确保年内覆盖率达60%以上。
”的具体要求,确定2011年我市村镇规划集中行动工作的任务目标为:完成柳州市六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编制(共6个),完成34个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完成1575个50户以上自然村屯的村庄规划编制。
其中六县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编制(共6个);34个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及 646个行政村委所在地50户以上自然村屯的村庄规划编制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定的《加快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工作目标责任状》(2011年度)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柳政规〔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柳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2日柳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处非联函〔201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42号)和《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处非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将社区网格员等非公职人员纳入奖励对象范围,鼓励社区网格员积极参与线索举报。
本办法适用于举报人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对本市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第四条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地方金融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负责市本级奖励资金的审核与发放,城区、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承担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举报线索的受理、审核,并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向市处非办提出举报奖励申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柳政办[2011]82号【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6【实施日期】2011.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柳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局《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柳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环保工作的部署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蔓延势头;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一)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水平,重点地区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查处一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柳政办[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2011年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柳州市2011年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参与者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单位《关于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72号),现就2011年全市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切实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为抓手,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精细管理,严格规范执法,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1年,通过开展“五大活动”,实施“八个百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礼让、守法出行,努力实现安全带、安全头盔使用率明显提高,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路口、路段人行横道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交通文明执法效率和科技应用水平明显提升,推进“八个平安”创建工作上新水平。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全市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及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全市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及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柳政办[2008]171号•【施行日期】200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全市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及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柳政办〔2008〕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为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关于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依法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纠正及查处各类违法用地问题和案件,保障我市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全面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执法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问题及案件查处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一)第八次卫片检查中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整改到位情况;(二)各城区对《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清理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柳州市2008年专项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柳政办〔2008〕51号)中所列的2008年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任务完成情况;(三)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10日期间,本辖区新发生的项目或企业违法用地的清理和查处整改情况(包括宗数、面积、用途、制止措施、查处情况);(四)各城区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10日期间对本辖区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管、查处情况;(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六)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71号)、(柳政发〔2006〕56号)、(柳政发〔2008〕58号)文件的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阶段(一)督查采取各县区政府自查和联合督查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30•【字号】柳政办[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1.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柳政办〔201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柳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焦耀光副市长副组长:罗品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顾章伟市商务委主任周刚市科技局局长吕福生市整规办主任成员:郭继龙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王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莫星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国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度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蒋铁星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李建红市商务委副主任梁宝安市科技局副局长王鸿翔市公安局副局长农荣生市司法局副局长潘云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刘志平市农业局副局长鄢立清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林卫市卫生局副局长罗显强市广电局纪委书记朱建东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徐立敬市林业局副局长钟剑敏市法制办副主任李庆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曾惠新市国资委党工委副书记王昌聚市物价局副局长覃祚超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革力市质监局副局长彭伟文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建红(兼),副主任:梁宝安(兼)。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柳政发[2011]8号【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30【实施日期】2011.0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柳州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为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规划纲要(2011-2015年)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规划纲要(2011-2015年)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7•【字号】柳政办[2011]138号•【施行日期】201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规划纲要(2011-2015年)通知(柳政办〔2011〕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规划纲要(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参照内容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柳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1-2015年)近年来,我市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开展了一系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从全国范围看,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并从单一行业、领域蔓延到多行业、多领域,成为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形态。
从全区范围来看,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外省市的一些非法集资大要案也时有广西群众参与,跨区案件的处置任务更加艰巨。
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教育宣传规划纲要(2010-2015年)》(桂处非发〔20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宣传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开展,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柳政办[2011]207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柳政办〔2011〕2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2011年-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柳州市2011年-2015年微型企业发展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今后五年,我市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拓宽社会就业渠道、扶持“八类人群”为主要任务,创新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通过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全民创业、自主创业热情,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以创业促就业”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定向扶持、全程服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
各级人民政府在促进微型企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担负起规划制定、政策统筹、资金筹措、服务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工商、财政、人力社保、工业信息、商务、工商联、税务、金融、农业、国资、科技、文化、教育、移民、民政、监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主动介入、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统筹安排、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柳政发[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柳政发〔201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为1260亿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部署,加强我市201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监督管理,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含柳东新区、阳和开发区,下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融资平台公司,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提高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投资工作目标任务。
各县长、区长、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主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公司的主要领导是完成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公司投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负总责。
二、大力推动项目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公司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落实项目各项建设条件。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认真完备项目土地预审、环评、审核(备案)等前期工作条件。
发改、工信、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水利、林业等行政审批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办理项目建设行政审批事项。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组织实施的投资项目工程质量负行政领导责任。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7•【字号】柳政办[2011]178号•【施行日期】201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1〕1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柳州市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保障我市肉品质量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9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3号)精神,集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经营肉品行为,强化屠宰企业责任意识,强化监管薄弱环节,全面提高肉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安全的肉品,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治,2011年12月底前达到以下目标:(一)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
(二)生猪定点屠宰出厂(场)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印在猪皮上的动物产品检验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出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人民政
府新闻发布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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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28
•【字号】柳政办[2011]22号
•【施行日期】2011.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
发布计划的通知
(柳政办〔20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2011年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计划做好新闻发布的准备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柳政办[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柳政办〔201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0〕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通知精神,加强对全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规范管理的措施和相关政策;开展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协调处置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和规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妥善解决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问题,做好续建项目和在建工程的后续资金安排工作;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柳州监管分局等部门组成。
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负责人为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办公室成员由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派人组成。
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柳政办[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的通知(柳政办〔2012〕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送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柳州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选择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范围和幅度的权力。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组织实施本制度。
市监察机关依法对相应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监察。
第四条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由合法主体在法定的裁量要件和法定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符合法律目的,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适当。
第五条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相同的行为应当平等对待,不得以事实和法律原则以外的因素作出不同的处理。
同一机关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当事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柳政办[2011]175号【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21【实施日期】2011.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1〕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全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食用油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区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1〕17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专项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转、处置的监管,非法使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行为受到严厉打击,严防“地沟油”流入餐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重点环节及部位(一)重点环节:餐厨废弃物排放及收集运转环节,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食用油流通销售环节,餐饮和消费环节。
(二)重点部位:油脂化工生产企业、油料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宾馆、餐馆、学校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支持新办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1]134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支持新办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支持新办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1〕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支持新办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2011年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七日柳州市支持新办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创业促就业”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定向扶持、全程服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通过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激发全民创业、自主创业热情,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增加市场主体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扶持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八类人群”创办微型企业,促进我市微型企业的发展壮大。
“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发展微型企业1000户,解决就业10000人以上,诞生一批有科技含量、有发展前途、有较强就业容纳能力的企业。
三、组织领导成立柳州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何辛幸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虹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焦耀光副市长罗品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会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喻元元市工商局局长戴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撒忠民市教育局局长周刚市科技局局长覃仁秀市纪委常务、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彬市民政局局长谭淑坚市财政局局长崔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顾章伟市商务委主任温承全市农业局局长李丽珍市文化局局长甘景林市环保局局长梁选刚市国税局局长黎刚敏市地税局局长梁日明市质监局局长覃立新市工商局副局长黄穗卿市国资委主任蒋俏玲市金融办主任李正钧人民银行柳州中心支行行长刘里军市水库移民局局长覃健康市残联主席潘远和市工商联主席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微型企业发展所涉及的问题,研究制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度,对各部门落实发展微型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督查,研究解决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柳政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柳政发〔20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十二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11年市政府为民办20件实事。
为确保为民办20件实事项目的全面完成,现将任务分解下达(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承办的事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抓紧组织实施。
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部门、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办理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承办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资金落实,并负责抓好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监管督导等工作,扎实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障项目的按时完成。
二、确保资金、人员落实到位。
20件实事中属市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按进度拨付,保证项目按计划实施,需县、区政府出资或配套资金的项目,县、区财政要安排资金足额(或按配套比例)按时拨付到位。
项目实施需要成立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的,要确保人员到位。
三、加强督查,务求落实。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进展情况。
各牵头部门于2月28日前将牵头承办的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细化、负责人、资金、工作计划、项目进度、保证措施等)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各承办部门、单位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通过电子政务督查系统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四、认真验收,严格考核。
为民办实事任务目标是年终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底将由市绩效办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5•【字号】柳政办[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办〔201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8号)精神,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正确引导我市房地产投资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
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高于我市本年度实际经济发展速度。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特别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2011年全市建设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房、危旧房改造等各类保障性住房3.35万套。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柳政办[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柳州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柳州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08〕1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求,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措施。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部门配合,金融行业先行,农村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农户、农民自律”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依托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乡办、村办企业以及农户的信用信息,形成我市农村企业、农户、农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二)总体目标:构建“两套信用档案”,完善“两套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惩戒机制,推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优化农村信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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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
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柳政办[2011]136号
【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7
【实施日期】2011.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1年柳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2011年柳州市打击和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0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2011年广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桂处非发〔20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1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树立平安柳州新形象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查处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社会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依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二)把握政策,维护稳定。
从实际出发,查处非法集资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联动整治。
各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依法妥善处置。
(四)检查督导,创新方法。
各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绩效考评,严格问责制,不断开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
四、职责分工
(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处非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部署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其具体职责:
1.研究、部署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制定我市相关制度,为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
2.批准启动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
3.指定牵头单位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专项调查。
4.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将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