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米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米者,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面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米的部位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按高低跨相邻处结构外边线为界线。
单层建筑物勒脚示意图s=L*B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示意图部分楼层建筑面积示意图 s=L*B+a*b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即高低跨交界的墙或柱所占的水平面积,应并入高跨内计算。
3、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计算。
、建筑物外墙为预制挂(壁)板的,按挂(壁)板外墙主墙面4.间的水平面积计算。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按幕墙外边线计算面积;建5 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面积。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指挥部6按其上口外(沉降缝为界)建筑物,等及附属建筑物外墙有出入口的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人防通道端头出口部分为楼梯踏步时,按楼梯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设计包括安装门窗、2.2m层高超过,7、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地下抹灰装饰者,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者,按其围护结8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9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自然层水平门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何,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的计算
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的计算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的计算工业类厂房,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单层高度超过多少时按基座面积的2倍计算,有没有按三倍计算的情况?《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2005规定: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所以: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有没有对工业厂房的单独界定。
在计算容积率时对单层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有高度要求如:1.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3.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
GBT50353-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规定1. 总则1.1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1.3 术语和定义- 建筑面积: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 使用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供使用的面积。
- 辅助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生活和其他功能的面积。
- 结构面积: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结构所占的面积。
2. 计算方法2.1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平面布局中,房间内部面积应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2. 墙体厚度小于1米的,按墙体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 柱、梁、通风井等构件的面积,计入所在楼层的使用面积。
2.2 辅助面积计算辅助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楼梯间、走道、电梯井等公共区域的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 建筑物内部设有共用设施的,如卫生间、厨房等,其共用设施的面积计入辅助面积。
2.3 结构面积计算结构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墙体、柱、梁、板等结构构件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 屋面、地面、楼面等结构层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
2.4 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 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加辅助面积加结构面积。
2. 建筑物设有多个功能区时,各功能区的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分别计算后,加总得到建筑面积。
3. 特殊情况的处理3.1 骑楼、过街楼、透明建筑1.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按其底层实际使用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2. 透明建筑的使用面积,按其透明部分实际使用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3.2 建筑物内设有独立的附属建筑物1.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计入主体建筑的使用面积。
2. 附属建筑物使用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按独立建筑物计算建筑面积。
3.3 屋顶露台、阳台1. 屋顶露台、阳台的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入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GBT50353-2013(2015年1月1日实施建)
目录1总则 (1)2术语 (2)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50353-2013
附录: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包括应计算面积的规定和不计算面积的规定。
一、应计算面积的规定应计算面积的规定包括应全面积的规定和应计算1/2面积的规定。
(一)应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全面积和1/2面积)的范围1、单层和单层内设有局部楼层者;2、二层及以上楼层(含建筑物内的提物井、管道井、通风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变形缝);3、地下室、半地下室及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4、阳台、雨篷、室外楼梯;5、设计加以利用的架空层及架空走廊、挑廊、檐廊、走廊、橱窗、门斗;6、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二)应计算全面积规定1、单层檐高、多层层高为2.20m及以上者,按以下规定计算全面积;(1)单层或首层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2)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按结构外围外围或结构底板水平面积;(3)多层建筑物的二层及以上按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4)地下室、半地下室及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按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5)有围护结构的架空层、架空走廊,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6)大厅、门厅按一层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回廊按结构底板水平面积;(7)立体车库、书库、仓库,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无结构层的,按一层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8)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9)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檐廊、走廊,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10)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2、设计加以利用的坡屋顶内空间、场馆看台下空间,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三)应计算1/2面积的规定1、单层檐高、多层层高不足2.20m者,以上应计算全面积规定的第1条的第(1)款至第(10)款按相应全面积的1/2计算。
2、设计加以利用的坡屋顶内空间、场馆看台下空间,净高在1.2m至2.1m(含1.2m和2.1m)的部位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关于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一)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202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摘要:一、新规背景及意义二、新规的具体内容1.建筑面积计算方法2.外围护结构及外墙面的计入规则3.不同类型建筑物的计算要点三、新规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四、如何适应新规,优化建筑设计和管理五、结语正文:一、新规背景及意义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
2023年3月1日,新的《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正式实施,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进行了较大调整。
这一新规的出台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面积计算,提高建筑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购房者、开发商以及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新规的具体内容1.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新规明确,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每个自然层为非单层建筑时,建筑面积应为建筑各自然层面积的总和。
楼(地)面处是指楼(地)面的设计完成面,对于没有结构楼板的地面,应为混凝土垫层顶面。
2.外围护结构及外墙面的计入规则:新规明确,外围护结构是指外墙,包括作为外围护结构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等。
外墙及幕墙面层计入建筑面积,有助于更准确地反映建筑的实际面积,避免因外围护结构的不同而导致建筑面积的误差。
3.不同类型建筑物的计算要点:单层建筑物无论其高度如何,均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这部分主要指厂房、剧院、礼堂内的部分楼层。
三、新规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新规定的实施对房地产市场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新规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和合理,有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避免因面积计算不准确而引发的纠纷。
另一方面,新规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提高开发商的建筑设计和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如何适应新规,优化建筑设计和管理面对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设计者和管理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和优化:1.提高设计水平:了解新规的具体内容,掌握不同类型建筑物的计算要点,提高建筑设计的准确性。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计算建筑面积。
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层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7.单层仿古建筑,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8.多层仿古建筑,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者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9.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02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主要包括建筑物外围封闭部分的平面区域的总和。
它包括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地上部分,但不包括露天庭院、步道、屋顶花园等户外空间。
2.有关建筑面积的分类: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性质,建筑面积可以分为建筑主体面积、建筑功能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和租赁面积等。
-建筑主体面积:建筑主体面积是指构成建筑物核心结构的空间的总和。
它包括地下室和地上各层的楼板面积、墙体面积和屋顶面积等。
-建筑功能面积:建筑功能面积是指在建筑主体面积内,用于满足不同功能需求的空间总和,例如办公室、客厅、卧室、厨房等。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在住宅建筑中,单个住宅单位内可供住户使用的总面积。
-租赁面积:租赁面积是指商业建筑中用于出租或出售的商业单位的总面积。
3.计算建筑面积的方法:计算建筑面积的方法有多种,主要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结构和用途进行计算,并根据测量成果进行修正和调整。
-按楼层计算:对于多层建筑,可以按照每层的楼板面积进行计算,并将各层面积相加得到总建筑面积。
-按功能区计算:对于建筑物的不同功能区域,可以根据每个区域的面积进行计算,并将各个功能区域的面积相加得到总建筑面积。
-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对于住宅建筑,可以按照每个住宅套内的使用面积进行计算,并将各套住宅的使用面积相加得到总建筑面积。
4.建筑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排除非正式的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机房等非正式空间不计入建筑面积。
-修正或排除挑高空间:挑高空间按照其实际叠加面积进行修正或排除。
-处理外墙及窗户厚度:由于外墙和窗户的厚度不计入建筑面积,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正。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的规定:住宅建筑中的套内使用面积计算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如包括阳台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共用部分面积等。
总之,2024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规范建筑工程计量工作,确保建筑面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摘要: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概述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具体内容1.计算范围2.计算方式3.注意事项三、结论正文: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建筑行业中一个重要的专业名词,它直接关系到实用面积和实用率的计算。
在2023 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计算范围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裙摆以上外围水平面上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它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个项目。
在计算时,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并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 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二、计算方式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建筑面积: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 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共有建筑面积: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使用面积: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 以上计算。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5.房屋所在层次: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三、注意事项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2.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不能随意更改或简化计算公式。
3.建筑面积的数值应以专业测绘机构测出来的为准。
总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建筑行业中一个重要的专业名词,它直接关系到实用面积和实用率的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国家经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04-07-22
在计算建筑物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
附件:建设部《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BGJ96-98)摘录
第2.5.2条 套内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总和。
13、 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 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 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 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国家经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04-07-22
发布日期:2004-07-22
(1982年11月12日[1982]经基设字58号)
一、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3、 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 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 建筑物以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9、 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 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 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其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建筑平面面积计算规则1. 总则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一般规定、计算方法、计算规则和计算实例。
2. 一般规定2.1 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2.2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3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4 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5 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2.8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 计算方法3.1 建筑面积计算应采用图纸测量法、实地测量法或图纸与实地相结合的测量法。
3.2 计算建筑面积的图纸应为国家标准图或经批准的设计图纸。
图纸中不应包含不需要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3.3 计算建筑面积时,应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尺寸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测量规范的要求。
3.4 计算建筑面积的尺寸应精确到毫米。
4. 计算规则4.1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如下规则:(1)应计算全部结构外围水平面积;(2)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全面积;(3)应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1/2面积;(4)不应计算不构成建筑空间的构件和配件;(5)不应计算室内单独设置的烟囱、通风管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空调板、腰线、挑檐、装饰层、勒脚、台阶、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6)应计算雨篷、室外楼梯、阳台、空调板、凸(飘)窗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7)应计算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板、挑檐、天线、装饰性构件、配件等;(8)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不应计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9)应计算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
建筑面积计算和建筑密度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