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1.公共集约经营模式公共集约经营模式是指通过动员村集体或农民合作社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来集中流转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
合作社负责统筹安排土地的种植、施肥、灌溉、采收等生产活动,并将收益分配给合作社成员。
该模式可以实现土地流转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
2.农地承包经营模式农地承包经营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直接与农民进行承包合作。
承包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年度承包、长期承包、股份合作等。
农民负责日常管理和生产活动,如种植、养殖、农机操作等,同时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提供技术、资金、市场等支持。
农民与承包单位按承包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耕地收益,实现了土地流转和经济合作。
3.农田托管经营模式农田托管经营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农民自愿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专业经营主体,由专业经营主体承担农田经营和农业生产责任。
专业经营主体负责土地的耕种、施肥、养殖、采收等生产活动,并与土地流转方签订合同约定利益分配方式。
该模式可以有效地改善农田的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增加收益的机会。
4.农村土地租赁模式农村土地租赁模式是指农村土地通过租赁方式流转给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农户进行经营。
租赁方式可以是年度租赁或长期租赁,租赁方负责土地的经营和整理,投入资金和技术进行农业生产。
土地流转方则获得租赁费用,无需再承担农业生产风险。
该模式可以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也为土地流转方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收入。
总之,以上介绍的几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都能有效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收入。
在实践中,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流转模式,并结合政府的支持政策,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流转的六种模式
土地流转的六种模式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营,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成为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
对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目前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创造出各种不同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比较典型的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模式一:农村土地互换农村土地互换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承包土地的承包方为了便于耕种或者规模种植的需要,交换自己的承包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也进行相应的交换。
最具代表性的为重庆江津模式。
重庆江津模式是农村建设用地互换的典型代表。
为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自2007年9月到2008年8月,江津区在重庆市率先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试点。
该试点的鲜明特点是由市场主导实施和指标跨区流转。
2007年9月颁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管理工作试行意见》是指导试点的纲领性文件,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范围包括农民宅基地、废弃的工矿企业用地、公路等。
农村土地交易所是重庆进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而向国务院申请的重要政策之一,其主要交易品种是农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村落公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整理并严格验收,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
江津模式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角色,首先是提供经费支持,政府复垦土地的成本,包括劳动力、安置补偿、新居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等,每亩花费4-5万元;其次是政府主导了指标流转、定价及收益分配。
有利于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有效缓解了城镇发展用地的供求矛盾,促进了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进程,改善了农户的生产发展环境。
模式二:农村土地出租农村土地出租是指农户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农村土地租赁给农业生产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土地出租不改变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原来承包土地的农户继续按照原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履行其义务,享受其权利。
新参与的土地租赁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土地承包方履行按期支付租金并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义务。
可以采取现金或者实物的方式按年度支付租金。
乡村振兴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乡村振兴的农村土地流转方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地区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日益显著。
如何通过合理的土地流转方式促进乡村振兴,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从多个层面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并探讨其对于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
一、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方式合作社作为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在乡村地区具有较高的普及度。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可以通过成立合作社来有效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实现规模化经营。
合作社可以按照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将零散的小块土地流转到统一经营管理的合作社之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合作社还可以通过技术培训和资源整合,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产条件和销售渠道,从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二、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方式家庭农场是一种类似于家庭经营的小规模合作农业组织形式。
在土地流转中,家庭农场可以通过租赁或者购买土地的方式,扩大土地规模,实现资源的集约利用。
通过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农民可以减少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此外,家庭农场还可以发挥集约化经营优势,引进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水平,为乡村振兴做出贡献。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由农民自愿组成,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
在土地流转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土地整合成规模优势,统一经营和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利用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引进农业科技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的产值和效益。
通过土地流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可以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还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增强农民的发展动力。
四、企业种植基地的土地流转方式在乡村振兴中,引进企业种植基地成为一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租赁乡村地区的土地,建立大规模的种植基地。
企业种植基地可以引进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同时,企业种植基地还可以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土地流转的模式有哪些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1:出租
出租是指农户将承包来的土地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经营户或企业。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2:转包
转包是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人享有土地承营权使用的权利, 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是次要的土地流转形式。
是指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形式5:互换 即“物”与“物”交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 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中要有流转双方的完整信息。
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 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5、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例如违 约责任、合同到期处理办法等。
以上就是店铺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土地流转的模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土地流转的模式相互间的不同使得各自 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在使用中力求避开缺点,发挥好它的优点。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 积的亩数)。
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计算年总流转费,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是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 支付。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
土地流转模式介绍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土地流转模式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农业经营主体等各方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合理组织和安排的模式。
下面我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模式。
1.租赁流转模式:租赁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以租赁方式转让给其他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租赁流转模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他们可以通过租赁土地扩大规模、拓宽经营领域。
2.共同经营模式:共同经营模式是指多个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合作经营一块土地。
在这种模式下,各方可以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共享收益和风险。
共同经营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个体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多方合作达到规模经营和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3.公司农场模式:公司农场模式是指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投资建设的大规模农场。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由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统一管理,在经营规模上可以实现大规模、标准化、专业化。
公司农场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经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参与公司农场的经营,将土地的流转收益最大化。
4.合作社模式:合作社模式是指农民通过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集中起来,统一进行经营管理。
合作社模式适用于土地资源分散、规模较小的农户,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实现土地集中经营、规模化经营。
5.股份合作模式:股份合作模式是指通过农户组织成立农业合作社,将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转变为股份,并按照股份的比例享受收益。
股份合作模式适用于农户规模小、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农民参与股份合作社的经营,实现土地流转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6.合作制种模式:合作制种模式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土地使用方签订合作种植协议,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包土地,提供技术和劳动力,土地使用方提供土地和资金。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实现土地的流转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总之,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土地资源、经营主体规模和能力、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一、土地流转的五种形式有哪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
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借用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
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
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流程:(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
(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
(七)资料归档。
(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因为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以及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国家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是为了土地不撂荒,让土地得到更好的综合利用。
然而,区分于不同的流转方式,实际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有所不同。
另外,将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当事人约定的流转期限是不能超过该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土地流转六大模式及案例分析--土地入股
土地流转六大模式及案例分析-- 土地入股土地入股:是指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资源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与他人共同生产,按股分红。
文:赵财神(转载无需联系管理员,保留词条即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联合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该条有两个基本含义:第一,入股应在承包户之间进行,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份,投入到从事农业生产工产的工商企业或者公司,也不包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投资成立农业经营公司。
第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
土地入股模式。
入股模式被看成合作社最高级形式,农民用土地作股加入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合作社未来的主要运营模式。
优点是:合作社和农民共担风险,不占用大量资金。
此方式以上海奉贤模式较为典型: 上海奉贤的做法是:一是规定入股农户的最低收益保障数额,每亩土地的最低收益为400 元,每亩土地的最低分红为200 元; 二是规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顺序及方式。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底,奉贤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已经达到350 家,带动参与农户数额为6.5 万,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各类农产品总额大约22 亿元,比上年增7.3%,利润1.12 亿元,而由合作社统一购销金额达16.8 亿元,约占总额的76%,同比增长8.4%。
上海奉贤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典型的三大特征:一是合作社的产业类型齐全,除传统的粮食、蔬菜、水果、花卉外,农家乐和营销类合作社发展迅速,达到29 家,占总数的8%; 二是合作社组织形式多元化,采取“合作社+ 基地+ 农户”和“合作社+ 农户”、“龙头企业+ 合作社+ 农户”等多种形式,其中前两种占了总数的80%; 三是合作社运行质量逐年稳固提高,运行情况良好和较好的合作社有200 多家,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社务公开。
土地流转知识点
土地流转知识点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在一定时期内,经过协商或者拍卖等方式,由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给他人的行为。
这一过程中,流转方通常是土地使用权人,接收方可以是个人、企业、农业合作社等。
以下是关于土地流转的一些知识点:1. 背景和原因:- 农业现代化需求: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的一种途径,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 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可以促使农民将更多精力投入非农业领域,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2. 流转主体:- 流转方:通常是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 接收方:可以是个人农户、企业、农业合作社等。
3. 流转方式:- 协商流转:通过协商达成双方一致的土地流转协议。
- 拍卖流转: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土地流转的承包方。
- 政府引导: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4. 土地流转的合同和保障:- 流转合同:包括流转期限、流转方式、流转费用等内容的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 流转保障: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保障双方权益,防范风险。
5. 政策支持:- 金融支持:提供流转资金贷款,降低流转成本。
- 税收政策:对土地流转可能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培训和技术支持: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6. 问题与挑战:- 土地权属问题:部分农村土地权属不清晰,可能引发争议。
- 农民收益问题:一些农民可能因流转导致土地失去,关切其合理收益。
土地流转是一种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手段,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合法合规,保障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政府、农民、企业等各方应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政策框架,促进土地流转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流转五大模式:因地制宜探新路
庄 市通过 给 农 民发放土地 使 用产权 证 、 立 点 。各试 点 单位 制 定 和规 范 了纠 纷 仲裁 的 建 农地 产权 交 易市场 和推 进农 村合作 社建 设 , 各 项 制度 和 程序 ,加 强 了仲 裁庭 基 础设 施 在 土地所 有权 、 承包 权和 农地性 质 “ 三不变 ” 建 设 , 完善 了仲 裁机 制 。 年来 , 省共 调 几 全 的前提 下 ,走 出一条 农村 土地 改 革 的新 路 处 合 同纠纷 2 9i 起 , 效化 解 了农村 矛 .7余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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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 ,维 护 了农 民的 土地 权 益 和农 村 社会 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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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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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式有哪些很多承包了农村⼟地的农户,想要外出打⼯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想开发耕地,此时他们就很想知道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式有哪些。
店铺⼩编马上为⼤家介绍相关知识。
《农村⼟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式流转。
1、转包。
转包重要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转包⼈是享有⼟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是承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
转包⼈对⼟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享有⼟地承包经营权使⽤的权利,获得承包⼟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付转包费。
转包⽆需发包⼈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备案。
2、出租。
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出租⼈是享有⼟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是承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
出租是⼀种外部的民事合同。
承租⼈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付租⾦,农民出租⼟地承包经营权⽆需经发包⼈同意,但出租⼈需向发包⼈备案。
3、互换。
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便耕种和各⾃需要,对各⾃的⼟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互换是种互易合同。
互易后,互换的双⽅均取得对⽅的⼟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原⼟地承包经营权。
双⽅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变更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秒年为⽅便耕种或者各⾃需要,可以对属于同⼀集体经济组织的⼟地的⼟地承包经营权进⾏互换。
”4、转让。
转让是农户将⼟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地的使⽤权。
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
在承包⽅与稳定的⾮农收⼊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可转让⼟地承包经营权。
转让⼟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地承包经营权。
倘若没有切实的⽣活来源,⼀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存的⼟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
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产经营的农户。
农村土地流转模式解析
模 式 三 : 股 入
出租是指 承包 方将 部分或全部 土地承包经 营权 以一定期限租赁给 他人 ( 括个 人 、 包 集体 、 企业或 其他 组织 ) 事农业生产经营 , 从 出租人 向
承包方 之间 为发展 农业 经济 , 土 将 地承包 经营权 作 为股权 , 自愿联合 从 事农 业合作 生产 经营 ; 他承包 其 方 式 的 承 包 方 将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量
化 为 股 权 , 股 组 成 股 份 公 司 或 者 人
变革 的“ 田到户” 分 的秘 密协议 上摁 下手 印时 , 他没 有想 到 , 有一天 , 他
会 把 分 到 自家 的 田地 又 租 出去 。 两 年 前 , 金 昌 和 十 几 户 农 民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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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 包” 三种 。 目前种 粮大 户 等
转 包模 式 承 担 着 温 州 市 4 %以上 的 0 早稻生产任务。 模 式 二 : 换 互 互 换 是 指 承 包 方 之 间 为 各 自需
入 股 是 指 实 行 家 庭 承 包 方 式 的
3年前, O 当安 徽省小 岗村村 民
严 金 昌 在 曾经 推 动 了 中 国农 村 重 大
集体 、 专业合 作社集中 , 实施 全程机 械化 服务 , 些举措 不仅遏 制 了耕 这
地 抛 荒 现 象 , 成 功 稳 定 住 了粮 食 还 生 产 。 农 户 把 承 包 田有 偿 转 包 给 大 户 集 中 经 营 , 式 包 括 “ 投 标 式转 模 招
与企 业 利 润 分 红 。入 现 金 股 的农 户
农村土地流转七种方式
农村土地流转七种方式
一是土地转包;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
,
三是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同其他集体所有制组织农户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出租后
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四是土地互换;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都是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
,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
六是反租倒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把农户的承包地反租过来,集中连成一片,给予农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再把土地承包进
行转租或发包给农户、个人或企业单位;
七是托管;是指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与成功案例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与成功案例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与成功案例有哪些呢?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和成功案例"1、农村土地流转方式(1)代耕、代种: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
(2)转包、转让: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农民集体组织(3)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
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组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进行转租并从中谋利。
(4)互换: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
2、农村土地流转案例第一种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代表:崇州市怡顺土地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社年终经营纯收入按9:1比例按股分红,即:收入的90%用于土地入股分红,收入的10%作为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
第二种模式:土地股份公司代表:邛崃市汤营农业有限公司公司对入股土地不再实行保底,每年经营利润一半留作公司再生产资金,另一半按股分红。
邛崃市兴农投资公司分红收入留存汤营村集体,待汤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以后,原价回购邛崃市兴农公司的股权。
第三种模式:土地银行代表:彭州市磁峰镇皇城农业资源经营合作社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经存入土地银行即产生稳定的利息收入,土地银行所获利润的50%根据农民存入面积进行二次分红。
第四种模式:业主租赁经营代表:成都(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龙泉惠民草莓合作社合作社组织社员开展劳动、技术、资金、营销等合作,按照入社股份进行分红。
第五种模式:大园区+小业主代表:新津柳江蔬菜产业示范园园区以合作社为纽带,采用统分结合方式,把各自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蔬菜生产的集中集约规模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地区,农民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者租赁给其他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土地经营者,以实现土地流动、集中经营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一种方式。
下面将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背景、流转模式、影响和问题以及政策调整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面临着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规模经营力量不足等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促进土地由小规模分散经营向大规模集约经营转变,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和收入水平。
二、流转模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多种模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一种是个体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展农业生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另一种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专业化的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由其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无论哪种模式,都需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影响和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土地流转可能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经营权,对于缺乏其他收入来源的农民来说可能面临生计问题。
其次,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解决土地流转价格、合同权益保障、土地面积和质量等问题,确保流转交易公平、透明。
此外,流转过程中还需要关注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避免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调整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了土地流转市场,明确了流转的程序和规则,加强了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
其次,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明确了农户的权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此外,还加大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经营者的扶持力度,鼓励他们发展集约经营、规模经营。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论“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论“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三权分置”是指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开,由合作社或农民承包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由农户或个体经营者持有的经营权和收益权。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流转方式:自由流转自由流转是指农民通过协商自由选择合作的主体,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以此来实现农民之间的互利合作。
自由流转可以是以租赁的形式进行,也可以是以股份合作或合作社成员身份的形式进行。
自由流转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的特点,能够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和经营能力进行自由选择和调整,增强了农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流转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招标,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经营者投标,最终以中标者获得土地经营权。
公开招标能够提高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加流转土地的流动性,有效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三、流转方式:承包管理承包管理是指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专业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事业单位或农民合作社,由其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经营,同时也承担风险和收益。
土地流转的承包管理方式能够将土地的经营权交给专业的经营者,发挥他们的优势和经验,提高土地的管理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益。
四、流转方式: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是指农户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转换为股份,并将股份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事业单位,通过收益分红来实现农户的利益。
土地股份合作能够将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转化为股份,增加农户的资本收益,同时也能够提高土地的规模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流转方式: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是指以土地经营权交易为主要交易内容的市场,将土地经营权的买卖进行统一的交易。
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能够提供一个集中的平台,方便买卖双方进行信息交流和交易,减少交易成本和风险,推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土地经营效率的提高。
“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和经营能力进行选择,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是提升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形式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是提升新农村建设的有效形式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加强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1.出租。
承包人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以契约的方式转租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一次性或分期付给承包者一定的租金,在租赁期内,原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仍由承包人履行。
2.转包。
在承包期内。
农村土地承包者将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经发包人同意以一定条件转包给第三方使用,由第三方向承包人履行义务,承包合同仍由原承包人履行,接包方与发包方没有权利义务关系。
3.互换。
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或承包户之间为耕作、排水和管理上的便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或承包户自行协商,将不同地方,不同类型地块的土地经营权互换,各自方便并签订互换合同。
4.转让。
承包人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部分承包地出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原承包关系中止。
5.股份合作。
在土地承包期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这种流转是将农户土地作为融资手段,使土地资源资本化。
以上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种主要形式,其它还有如拍卖、反租倒包等多种形式,它在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以及农业产业化方向发展方面均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国家制定的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三不”规定,目的在于规范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限制、禁止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如果是“限制”或“禁止”,这一原则和规定的提出就没有意义。
1.严格依法操作。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条款要严谨,程序要严密,经得起推敲,不能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
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三大典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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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一)2024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引言概述: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随着农村土地经营体制的改革,土地流转方式逐渐多样化。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正文:1. 直接流转方式- 个人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个人管理和经营。
- 合作社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土地。
- 村集体企业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集体企业协商合作,共同开发土地资源。
2. 间接流转方式- 承包经营权转让: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其他农民或组织。
- 出租经营权: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他人进行农业经营。
- 报酬经营:农民委托他人进行农业经营,以合理报酬方式进行分配。
3. 交易平台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设立土地交易市场,农民和土地流转需求者在市场上进行买卖。
-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将土地股份出资给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经营。
4. 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换、出租、转包、转股等方式流转。
-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规定,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 《农村土地流转权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土地流转交易的公开透明,保障各方权益。
5. 指导性文件和政策- 地方政府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引导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
- 中央文件:中央出台指导性文件,对土地流转进行政策指导和规范。
总结: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多样化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同时也对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保护农民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并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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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摘要:农村土地流转,在实践中形成了以地方试点为形式、以探索试验为主要特征的诸多模式。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南海模式、监利模式、嘉兴模式、芜湖模式、昆山模式、广东模式、成都模式、天津模式等等。
各类模式的共同特征是,在某一方面突破了当时政策规则的一些限制,对当地的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都存在有一定的问题和瑕疵。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农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土地承包期限的表述为“长久不变”,使得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权属更为确定。
与稳定承包经营权相对应,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所要求的土地流转问题,是实践中和政策上一直探讨和关注的农村热点问题。
模式,原指制造器物的模型,在纸型上浇铸的铅版用来印制出与原版完全一样的文字和图案,现在一般指可以加以仿效的范本、模本,是范型、雏形、样式、典型的近义词。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者之间流动,从而达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践,可以把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归结为以下几种:一、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南海模式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大量外资涌入沿海以后,广东沿边地区的土地市场全面告急,以承包权入股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的“南海模式”应运而生。
1992年春,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下柏管理区,把辖区内农民的土地划分为农业保护区、工业开发区及群众商住区,同时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民承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集体土地集中起来,然后由股份合作组织将土地统一发包给专业队或少数中标农户规模经营,或由集体统一开发和使用;农民依据土地股份分享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经营收益;初期股权不得继承、转让、抵押和提取。
南海模式打破了政策上的种种限定,是中国最早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实践探索。
之后许多地方的一些做法,可是说是南海模式的一种延伸,如重庆模式。
2007年6月29日,重庆市工商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农地入股这种原本模糊的土地流转形式得到地方政府的明确支持。
二、以两田制为特征的监利模式1994年,湖北监利县赵家村将宅基地、自留地、口粮田之外的水田、旱地、水面等土地一律公开竞价发包。
改革的具体举措为:人均宅基地、自留地和口粮田0.5亩,这部分土地属于福利地,增人增地、减人减地,每五年调整一次;宅基地、自留地、口粮田之外的水田、旱地、水面等,一律公开竞价发包,同等标的,本村人具有优先承包权,最低承包面积不得少于50亩,承包期一定五年,不得转包,承包费除用于必要的公共支出外,其余按照人头分配到个人。
两田制是一些地方出于土地重组的需要突破政策界限而推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许多地方试行、推广。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将集体的土地划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或称之为商品田或经济田)两部分。
口粮田按人平均承包,一般只负担农业税,责任田一般要缴纳农业税,或按人承包、或按劳承包、或招标承包。
两田制在学术界一直充满着争议,1997年中央发文明令禁止。
三、以土地换社保为特征的嘉兴模式1998年,《嘉兴市区土地征用人员分流办法》出台,针对传统征地制度中征地范围广、补偿标准低和失地农民没有保障等问题和弊端,采取“三统”、“一分别”的新办法。
“三统”即政府统一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失地人员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即政府将所有费用转入到劳动社保部门的社保专户,直接落实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上,并按照不同年龄段对被征地人员分别进行安置。
嘉兴模式把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开创性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以后许多地方政府借鉴的样板。
四、以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为特征的芜湖模式1999年底,安徽省芜湖市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市。
具体实施方案的核心是,村集体拥有的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由各试点乡镇成立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土地的假定使用方,按若干程序和条件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乡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再按照需要向工业企业等实际用地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在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形式的流转行为期限结束后,土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收益金由县、乡、村集体按照1∶4∶5三级分成。
在芜湖模式中,各乡镇既是土地流转的组织者,又作为中介人具体参与到流转之中,村民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
五、以集资办社为特征的昆山模式2000年,昆山陆家镇车塘村6户农民投资25万成立了一个“民间投资协会”,通过合约向集体租用1.3亩村集体建设预留地,建造起450平方米打工楼出租,年租金3.6万元。
之后,投资协会改称富民合作社。
陆家镇车塘村的制度创新和富民效应,迎来了众多的效仿者,2003年前后,昆山农村普遍采取该模式的做法。
当地政府最初的态度是,“只指导,不指挥,只服务,不介入。
”随着该模式的日益成熟,政府将其列入富民工程计划,把协会的运作方式在整个昆山市推广,使有钱的农民以及拥有地利的村组,找到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捷径。
昆山模式的做法是,首先,村集体通过复垦等方式获得一些非农建设用地的“额度”,然后向本村农户“招标”,由农户和农户入股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村里的建设用地上建造标准厂房、打工楼、店面房、农贸市场等出租,租金年底分红。
土地股权在30年承包期内可以继承、馈赠,经合作社和村委会同意也可以转让。
“昆山模式”下的非农用途的土地转让权,主要通过集体与农户的合约直接界定给农户或农民的合作组织,不再完全归集体所有,原有的仅限于农业用途的土地,也转换为非农用途的土地。
六、以农地直接入市为特征的广东模式2003年,广东省发布《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2005年10月1日,广东省政府发出《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草案)》,明确规定广东省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交易,自由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并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50%以上要用于农民的社会保障。
这是农地第一次赢得合法直接入市的权利,从此打破了“非经政府征地,任何农地不得合法转为非农用途”的传统,征地制与农地直接入市并存,由此被有关专家称作“农地直接入市”。
七、以农村土地资本化为特征的成都模式2007年7月31日,作为首批国务院批准的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之一,成都市第37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资本化,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
2008年10月13日,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的第二天,中国首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正式成立,受到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
成都产权交易所以创新为手段、以市场为导向,为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农村产权流转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融资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并凭借广泛的资源、信息渠道及规范的市场体系,为推动农村产权的合理流动、促进农村资本的有序流转、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业提供了有效的平台。
此后几个月,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在成都市、县、乡三级设点建立了网络平台。
八、以宅基地换房为特征的天津模式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天津在“十二镇五村”开展试点,推出了以“宅基地换房”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方案,涉及到津郊近18万农民。
所谓“宅基地换房”,即农民用自有的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
之后对原有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复耕,节约下来的土地整合后再“招”、“拍”、“挂”出售,用土地收益弥补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
在新的小城镇,除了农民的住宅区外,还规划出一块商务区或经济功能区,用未来这部分土地的出让收入平衡小城镇建设资金和增加就业岗位。
天津模式是目前影响比较大的一种实践探索,2008年3月,天津滨海新区的综改方案获中央批准,而土地制度改革正是其中重要的一块试点内容。
北京借鉴天津模式,推行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工作,以项目包装模式为主,试点区域农民整体拆迁,共同搬进新盖的楼房;农民原居住区域用于耕地保护和适度的商业开发。
从各地的实践探索看,农村土地流转的各类模式的共同的特征是,在某一方面突破了当时政策规则的一些限制,对当地的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瑕疵。
从小岗村的18户农民冒着杀头坐牢的危险私下进行的包产到户,到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这种新的农村土地制度加以确认,实践中和政策上,都经历了一系列排斥、适应、调整直至修正、接纳、规范的过程。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探索和实践仍在持续中,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也在逐渐调整中,并向着有利于农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角度倾斜。
2009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了明确意见,指出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三条红线,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第十一个一号文件,无疑是今后一定时间内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性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