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双语岗位教师)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双语教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为科学推进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民…2010‟6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双语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1.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下简称汉语)。
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增强各民族学生的祖国意识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
在我区推进双语教育,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少数民族人才的战略举措;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和进步,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工作,把推进双语教育摆在特殊重要的地位。
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双语教育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增强做好双语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2.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提出发展双语教育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双语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双语教育条件明显改善,双语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双语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2009年,全区接受学前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幼儿29.01万人,其中民考汉幼儿2.62万人;学前双语教育岗位教师0.9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0.66万人。
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下同)接受双语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46万人,占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的22.2%;中小学民考汉学生24.09万人,占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的11.6%;中小学双语教育岗位教师2.7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2.17万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5•【字号】新政办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将《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参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是提高“双语”教师培训质量的有效途径。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逐步建立起“政府牵头、教育部门组织、各方面配合、学校落实”的工作格局,尽快成立由主管教育工作领导担任组长的“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实习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教育厅要履行好“双语”教师教学实习的组织管理责任,及时制定、调整教学实习整体方案,督促检查教学实习工作的落实;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教育厅做好“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环境。
二○○八年三月五日关于加强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实习工作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解决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难问题,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背景和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参训“双语”教师教学实习工作(一)启动“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背景。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5年1月15日地点:一年级教室主讲人:朱金霞学习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
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课时。
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
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
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
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
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管理责任制。
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为加快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步伐,促进全区“双语”教学工作协调健康发展,自治区决定继续推进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以下简称“特培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7年“特培计划”实施情况分析根据新教高[2007]13号文件精神,2007年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招生500人,分别由新疆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昌吉学院、新疆教育学院及和田师范专科学校6所高校承担培养任务,涉及汉语、语文教育、数学教育、化学教育和物理教育5个专业。
从招生计划落实情况来看,2007年实际招生428人,占计划招生人数的85.6%。
从生源结构比例和质量来看,招生工作坚持了“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其中农村生源数为237人,占55.8%,女生人数为309人,占72.7%,家庭收入较低的生源人数为222人,占52.2%,南疆四地州生源人数为132人,占31%。
“特培计划”实施工作起到了鼓励优秀学生特别是乐教适教但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报考和从事农村基础教育工作的作用。
从培养情况来看,目前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均已根据“双语”教学的特殊性和“特培生”的就业方向,对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进行了调整,并对“特培生”进行单独编班,调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学时,着力培养提高“特培生”学科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
根据规定,报到新生均与所在高校、拟就业地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特培生定向就业协议”。
2013年新疆招聘中小幼教师公告(含特岗)
这篇《2013年新疆招聘中⼩幼教师公告(含特岗)》是⽆忧考为⼤家整理的,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为进⼀步加强全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双语教学,根据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治区实施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0〕5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4号)、⾃治区《关于为⾃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中专毕业⽣并下派到乡镇(场)⼯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中专毕业⽣并下派到乡镇(场)⼯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治区统筹管理中⼩学教师补充⼯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有关要求,由⾃治区党委⼈才⼯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治区教育厅、⾃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3年新疆维吾尔⾃治区⾯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含双语岗位教师)招聘⼯作。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源的全⽇制普通⾼等学校毕业⽣(含成⼈⾼校普通计划毕业⽣); 2.新疆全⽇制普通⾼等学校的内地⽣源毕业⽣; 3.⾮新疆⽣源的内地全⽇制普通⾼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只可报考普通⾼中教师招聘岗位); 4.在疆参加⼤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5.在疆“三⽀⼀扶”服务期满和具有⼤学⽣实习⽀教经历⼈员; 6.留疆战⼠配偶; 下列⼈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受刑事处罚、⾏政处分尚未解除的⼈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作⼈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为的⼈员; 3.⾃治区统⼀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作服务期未满的⼈员; 4.中⼩学校、幼⼉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学前及中小学“双语”教师需求规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学前及中小学“双语”教师需求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09•【字号】新教人办[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学前及中小学“双语”教师需求规划的通知(新教人办〔2009〕10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精神,加快我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发展步伐,推动全区教育事业均衡发展,自治区决定在2010-2015年期间,采取超常规措施,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大力普及“双语”教学,其中学前阶段计划在2012年基本普及“双语”教育,中小学阶段在2012年“双语”教育普及率力争达到60%以上,2015年“双语”教育普及率力争达到80%以上。
为了切实实现这一战略目标,需各地区、各县市共同配合做好2009-2015年期间“双语”教师需求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便自治区决策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此次“双语”教师需求规划工作高度重视,要按照自治区推进“双语”教育的统一步骤认真组织本单位人事、师资、“双语”等有关部门分析讨论,实事求是地研究确定本地区(或县市)“双语”教师需求规划,并安排专人负责规划表填写工作。
二、“规划”时间和要求。
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规划”分为学前、小学、初中、高中4个学段,每个学段的学科根据《基础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第二条“课程结构”规定设置的教学科目统计。
三、填表要求。
“规划”以县(市)为单位填报,各地区(州、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各县(市、区)及地区直属学校和属地厂矿企业学校统计报表汇总。
2013年新疆公务员招考公告[已发布]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2013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7760名主任科员及以下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须持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考录对象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考的职位,详见职位表户籍栏内说明;普通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下同);2.新疆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3.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是指自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岗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优秀工人,或在生产一线管理岗位的人员。
报考专项职位的农民,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口,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农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法规类别】教材编审出版【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日期】2007.10.25【实施日期】2007.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各培训院校:为了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质量,加强“双语”教师培训院校建设,经研究,决定由教育厅组织,于2007年11月12日开始,对承担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任务的院校进行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承担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任务的院校。
二、评估目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通过评估,切实加强“双语”教师培训院校建设,规范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质量。
三、评估内容与结果此次评估的内容主要有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校管理、教学工作四个方面。
设A级指标4项,B级指标9项,C级指标18项(详见附件2),总分值100分。
评估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良好总分值为81分-100分;合格总分值为60分-80分;不合格为59分及以下。
评估结果为良好的培训院校,2008年继续承担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任务;评估结果为合格的院校,针对评估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暂停其培训工作;评估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其承担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任务的资格。
四、评估程序此次评估工作采取培训院校自评与自治区评估专家组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院校自评。
培训院校按照评估标准,逐一对照,客观分析学校情况,如实进行自我评估,并写出书面自评报告,一式三份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专家组评估。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评估专家组,参考培训院校自评报告,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随堂听课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培训院校逐一进行实地评估,出具专家组评估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03•【字号】•【施行日期】2012.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级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现将《自治区级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启动,抓好落实。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启动,及时部署,必要时要组织本地区遴选的“知名校长”、“优秀校长”、“骨干校长”后备人选集中召开会议,学习解读《方案》内容,广泛深入开展动员,让全体后备人选熟知政策规定,明确申报条件,激发全体后备人选主动参与、自主申报的积极性。
二、要严格按照《方案》遴选条件、方法、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入室成员自荐、申报、评审、推荐工作,优中选优,择优确定,切实把愿干、想干、能干的同志选拔进来。
三、首批自治区级名校长工作室主任、副主任的确定,根据各地、州、市推荐后备人选情况,由自治区评审专家组评审,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征求各地州市教育局意见、综合衡量后由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各地州市“工作室”入室校长人选,由各地州市评审推荐,报自治区教育厅审定;乌鲁木齐地区分学段“工作室”入室校长,从全区优秀骨干校长后备人选中遴选,征求乌鲁木齐市教育部门意见后,由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
四、请各地州市教育局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入室校长个人自荐申报表以及入室校长名单汇总表发送电子邮件至教育厅党建处,电子邮箱:**************。
文件电子文档及自荐申报表请登录新疆教育信息网—文件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刘子坤132****7570罗莉136****6162附件:1.自治区级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方案(试行)2.自治区名校长工作室成员自荐申报表3.自治区级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入室校长名单汇总表二○一二年九月三日附件1:自治区级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建设方案(试行)为全面加强我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05号)精神,有效整合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资源,搭建中小学校长成长的良好平台,不断提升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和办学水平,推进中小学内涵发展,现结合我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测试,是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的一次选拔性考试,旨在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选拔出一批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去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逐步解决我区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进而提高我区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测试的目的主要是了解报考人员对拟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测试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按照招聘岗位学科参加该学科专业测试。
测试共分18个学科,分别为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汉语(含学前双语)、英语、思想政治(含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历史(含新疆地方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劳动技术(含综合实践)、科学。
以上学科除维语文、哈语文外,其他学科试卷均用汉文命制,并要求用汉文答题。
各学科具体测试要求说明如下:一、汉语文一、考试目的以《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为依据,全面考查考生适应中小学教学需要的汉语言文学基础知识和语文应用能力。
二、考试范围(一)各学段内容比例涉及7~9年级(初中)、高中的语文知识与能力要求比例为6∶4。
(二)考试的能力要求考试主要测试识记、理解、分析综合、表达应用和鉴赏评价五种能力,这五种能力表现为五个层级。
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语文能力最基本的层级。
B、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秋季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秋季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1.27•【字号】新教师办[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2010年秋季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的通知(新教师办〔2011〕2号)有关地、州、市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根据2010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工作部署,经研究,委托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对2010年秋季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现就落实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组织开展以政治素质、公民教育、民族政策和双语教育教学理论为内容的集中培训,坚定新任双语教师从教信念,提高新任双语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公民素质、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以及教学技能等整体素质,使其能够掌握双语教学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胜任双语教学岗位,确保自治区双语教学质量,为双语教学提供师资保障。
二、培训对象及承训院校2010年秋季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2118名。
其中,由新疆师范大学承训1090名、新疆教育学院承训1028名。
三、培训时间和课时2011年2月11日- 21日进行,为期11天(含报到一天),计78课时。
四、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见《2010年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课程设置指导方案》(附件1),请各培训院校按照此方案进一步完善各课程教学计划(附件2),并指导、督促任课教师按课程方案要求及时做好备课准备。
培训内容要按照教育政策法规、中小学安全教育专题,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民族团结教育、形势教育专题,教师职业道德、未成年人思想教育专题,班主任工作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管理专题,教育心理学、教育学专题,基础教育改革与实施新课程专题共6个专题构建组织培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2010年中小学“双语”教师教材教法研修培训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2010年中小学“双语”教师教材教法研修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24•【字号】新教师办[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12.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自治区2010年中小学“双语”教师教材教法研修培训班的通知(新教师办〔2009〕4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中等师范学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双语”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双语”教师培训质量,经研究,定于2010年在乌鲁木齐举办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师教材教法培训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通过对承担“双语”培训任务的学科“培训者”的培训,开拓“培训者”视野,增强“培训者”专业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培训者”对课标及教材的准确理解能力及培训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能力,全面提升我区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质量。
二、培训时间、学科及名额分配(一)本次培训时间为2010年1月25-29日,计40课时。
(二)培训计划及学科本次培训计划为460名,10个班次,组织包括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语文、小学品德与社会、初中数学、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语文共8门‘双语’学科教材培训。
(三)名额分配本次培训任务由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学院承担,其中,新疆师范大学承担4个学科225名教师培训任务,5个班,即初中语文(汉语)45名,小学语文(汉语)90名(2个班),小学科学、小学品德与社会各45名;新疆教育学院承担4个学科235名培训任务,5个班,即初中数学、物理、化学各45名,小学数学100名(2个班)。
具体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及条件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相关学科“双语”教师;各地(州、市)相关学科“双语”骨干教研员和骨干教师(以下统称“培训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研究(1955年—2015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研究(1955年—2015年)新疆各民族在长期的接触、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双语或多语现象,为双语教育开展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后,首先在民族中学开设汉语课程,开启了双语学校教育的发展之路。
60年的不断摸索与实践,新疆双语教育走过了从中学、小学到大学再到幼儿园的逐步发展过程,现已形成了完备的学校双语教育体系。
然而,尤其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的改观却不够明显,仍徘徊在低水平状态。
为此,加强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历程研究,不仅可以总结历史经验,而且还为解决新疆中小学双语教育中的现实问题提供新思路。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中小学双语教育的实践考察,其政策、师资、课程、教材、管理、评价六个方面是中小学双语教育的主要结构要素,它们在中小学双语教育中所处的地位又各不相同。
其中,政策是导向,师资是核心,课程是内容,教材是载体,管理是手段,评价是保障,这六个方面彼此制约,相互影响,共同推动着中小学双语教育不断向前发展。
通过对以上六个维度60年来的发展演变过程进行梳理归纳,并分析不同历史时期下六个维度每一发展阶段的变化及其特点,进而能真实地还原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育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演变历程。
本研究从历史的视角切入,综合运用文献法、历史比较法、问卷法、访谈法等具体研究方法,遵循“回溯历史”——“着眼现实”——“面向未来”的技术路径,凭借史论结合、以史为鉴的史学思维方式,对新疆中小学双语教育的政策、师资、课程、教材、管理、评价六个方面的过去和现实以及未来进行深入剖析与展望,由此而形成的研究内容与相关结论如下:第一,双语教育政策是主导,统领着双语教育的师资、教材、课程、管理、评价等五个方面的发展,决定着双语教育发展的动态与走向。
双语教育政策的产生和发展既受到国家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民族教育政策的制约影响,又扎根于新疆本土多元文化发展以及民族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
费。
第五条中小学机构编制核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一)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总量控制和政策指导,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各地、州、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并负责对自治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级及辖区各县、市、市辖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地、州、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级及辖区各县、市、市辖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经同级政府(行署)同意后,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三)县、市、市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县、市、市辖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县、市、市辖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县、市、市辖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汇总上报。
(四)各地、州、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下达后,各地、州、市及县、市、市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提出具体分配所辖中小学机构编制意见,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各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第六条中小学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有涉及学校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第七条中小学校的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根据学校类别、规模和任务设置,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普通中学内设机构原则上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办公室;12个(不含12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一2个内设机构,各内设机构可配主任1名。
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校长、书记各1名,副校长1名;民汉合校的学校和12个(不含12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名。
中小学职称评定量化细则
霍尔果斯市中小学(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及量化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加快教师素质能力提升,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园)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评审工作原则1.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教考一致一致和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双语教育岗位教师倾斜的原则。
2.通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3.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规定进行评审,防止政出多门,自行其是。
二、申报对象霍尔果斯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
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
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信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不散布宗教言论。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
3.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
5.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6.身心健康。
7.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伊州教基发〔2013〕33号)要求,自2013年6月30日之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
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www.xjmaktap.阿图什市阿扎克中学分校1阿图什市四类区阿图什市阿扎克中学分0760克孜勒苏柯尔克0891克孜勒苏柯尔克阿克陶县五类区阿克陶县实验中学天山中学(1人)巴仁乡中2阿克陶县五类区阿克陶县实验中学加马铁列克中学1 0892克孜勒苏柯尔克0906克孜勒苏柯尔克阿克陶县五类区阿克陶县实验中学皮拉勒乡第一中学2阿克陶县五类区阿克陶县实验中学皮拉勒乡第二中学1 0907克孜勒苏柯尔克阿克陶县五类区托尔塔依农场中学部托尔塔依农场中学部1 1038克孜勒苏柯尔克伊宁县三类区温亚尔乡多浪小学温亚尔乡多浪小学2 1248伊犁哈萨克自治愉回乡阿热吾斯坦小学(维1伊宁县三类区愉回乡阿热吾斯坦小学1321伊犁哈萨克自治1323伊犁哈萨克自治愉回乡阿勒推小学(维语学2伊宁县三类区愉回乡阿勒推小学(维语萨木于孜乡撒拉小学(维汉1 1348伊犁哈萨克自治伊宁县三类区萨木于孜乡撒拉小学(维萨木于孜乡英阿瓦提小学(2伊宁县三类区萨木于孜乡英阿瓦提小1351伊犁哈萨克自治萨木于孜乡艾西热普小学(2伊宁县三类区萨木于孜乡艾西热普小1352伊犁哈萨克自治海努克乡中学(维语学校)3 1662伊犁哈萨克自治察布查尔县三类区海努克乡中学(维语学校1883吐鲁番地区地区直属二类区地区实验中学吐鲁番市艾丁湖中学1 1958喀什地区地区直属四类区喀什六中喀什市十六中3伽师县和夏瓦提乡中学1 2027喀什地区伽师县四类区伽师县和夏瓦提乡中学2000喀什地区伽师县四类区伽师县克孜勒博依乡中伽师县克孜勒博依乡中学1 1960喀什地区伽师县四类区伽师县第一中学伽师县和夏瓦提乡中学2 2245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四类区麦盖提县第三中学麦盖提县央塔克乡中学1麦盖提县希依提墩乡中学1 2255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四类区麦盖提县希依提墩乡中麦盖提县吐曼塔勒乡中学1 2265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四类区麦盖提县吐曼塔勒乡中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中1 2278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四类区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2292喀什地区莎车县四类区亚克艾日克乡中学亚克艾日克乡中学1 2296喀什地区莎车县四类区米夏乡中学米夏乡中学1 2300喀什地区莎车县四类区依什库里乡中学依什库里乡中学2 2307喀什地区莎车县四类区荒地镇中学荒地镇中学2 2311喀什地区莎车县四类区墩巴格乡中学墩巴格乡中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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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柯尔克孜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高中不限汉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高中不限柯尔克孜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汉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不限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不限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双语授课小学不限不限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双语授课小学不限不限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双语授课小学不限不限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双语授课小学不限不限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双语授课小学不限不限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双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双语授课高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高中不限不限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高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高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九年一贯制学校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九年一贯制学校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男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高中男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完全中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高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完全中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完全中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完全中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完全中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完全中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完全中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完全中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完全中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 维语授课小学男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高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九年一贯制学校男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高中女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高中女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高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高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本科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女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男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女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柯尔克孜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初中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初中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柯尔克孜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维吾尔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不限柯尔克孜族30岁以下小学维语文大专及以上维语授课小学中小学教师岗位表岗位要求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或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师范类院校毕业师范类院校毕业师范类院校毕业师范类院校毕业师范类院校毕业师范类院校毕业师范类院校毕业HSK5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5级及以上HSK5级及以上HSK5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6级及以上HSK5级及以上HSK7级及以上HSK8级及以上HSK7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HSK5级及以上HSK5级及以上HSK5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HSK4级及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新教双[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的意见(新教双〔2012〕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大中专师范院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结合双语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双语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提高双语教育质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1.正确认识双语教育工作形势。
自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下发以来,我区双语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双语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双语教育条件明显改善,双语教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双语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截至2011年9月,学前和中小学接受双语教育和民考汉的少数民族学生达到140.84万人,占学前和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的55%。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双语教育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挑战。
双语教师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双语教育教学管理不够到位,双语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够规范,双语教育质量不能满足少数民族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双语教育质量已成为当前双语教育工作中最紧迫、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提高双语教育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民汉兼通”人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双语教育的需求,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双语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提高双语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抓好双语教育质量工作。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双语教育工作2.科学制定双语教育发展规划。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秋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秋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04•【字号】•【施行日期】200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秋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全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规划,我厅决定实施2009年秋季两年制“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下达小学、初中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计划839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原则,牢固树立“增强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的培训理念,始终坚持“提高汉语水平是基础、强化教学专业水平是核心、增强汉语授课能力是目标”的培训宗旨,努力使受训学员经过两年科学系统的强化培训,各方面素质均得到提高,能够胜任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
二、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所采取的特殊激励政策参加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的中小学少数民族教师,采取与自学考试相挂钩的办法提升学历。
即参训教师在完成培训院校教学计划的同时,可自愿参加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双语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学历可在原有层次上得到提升和认可(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的,可获得第二学历证书)。
学历提升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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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新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双语岗位教师)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 来源:233 网校 2013 年 5 月 20 日 【233 网校:你最值得信赖的考试顾问】
2013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含双语岗位教师)农村双语幼儿 园教师 2013 年 5 月 19 日上午,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召开新闻发 布会,正式启动 2013 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含双语岗位教师)、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招聘 工作。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1316 名中小学教师、2134 名农村 双语幼儿园教师。
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 6660 名(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双语教育岗位 5250 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双语教育岗位 1410 名),普通高中 学校岗位 4656 名。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及现场信息采集、笔试、面试、公布总 成绩、体检及政审、调剂、公示、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岗前培训和报到等 11 个环节。
网上 报名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21 日—30 日。
2006 年—2012 年,自治区七年累计招聘特岗教师 3.7 万人。
特岗教师主要分布在全区 13 个地(州、市)、90 余个县(市、区)的农村中小学任教,相当一部分特岗教师已经成 长为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骨干力量,成为当地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自治区坚持继 续实施“人才储备编制暨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重点安排在双语师资结构性短缺矛盾相对 突出的县(市)及农村中小学,以小学为主,兼顾初中;同时兼顾教师短缺矛盾较为突出的 汉语言学校。
招聘并定编在县以上(含县)中小学校的教师,先下派到乡镇学校(农村定岗 学校)服务 3 年,服务期满并连续三年经定岗学校考核合格后,才可返回定编学校工作。
招 聘到县以下学校的教师, 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
通过此次招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依然 享受与以往招聘特岗教师相同的政策。
普通高中教师招聘仍实行“招聘即入编”。
此次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三点区别: 一是报考程序有所调整。
此次招 聘将资格审查环节安排在笔试前, 资格审查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资格审查结果不 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是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了艰苦边远县(市)教师招聘学 历要求。
招聘岗位学历方面,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报考小学阶段岗 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类县(市) 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招聘岗位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 日制脱产专科毕业生(限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制了特定专业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 考。
其中: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所有小学、教学点和其他六类县(市)艰苦边远的村级 小学、教学点,允许限制了特定专业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
五、六类县(市)乡镇及
以下小学音、体、美学科招聘岗位允许中等师范类音、体、美专业毕业生报考。
三是报考族 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允许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
此次招聘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类专业。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学历;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 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毕业生报考;南疆 三地州所属五、六县类(市)乡镇及以下招聘岗位,允许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建设的农村 双语幼儿园临时聘用、现在岗一年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当地中职学校(含普通高中)民考汉、 汉考民或具备熟练双语能力的毕业生报考。
此次招聘的报考简章、岗位表和考试说明等相关资料已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网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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