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康建司关于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各单位:在集团公司3-4月份组织进行的项目安全检查时,发现部分项目部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问题,特别是卸料平台的搭设和管理等隐患较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014年,集团公司房建项目大幅增加,塔吊、吊篮、施工升降机等各种特种设备和设施使用数量呈现快速增加态势,而大量的特种设备、设施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生产恶性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建筑施工机械和设施安全运行,集团公司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专项大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集团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吊及大型起重吊装设备;附着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作业吊篮、卸料平台等。
二、检查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集团公司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办法等。
三、检查重点各种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租赁、搭设、安拆合同或方案签订和编制、审批是否符合规定;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和签字是否规范;特种设备的检测与备案是否办理完毕;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时间安排5月6日--5月20日,项目部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5月20--6月30日,分公司、集团公司进行检查和督察。
五、工作要求1、本次专项检查以项目部组织开展自查为主,分公司、集团公司监督检查、抽查为辅进行。
各项目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边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确保项目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有效。
2、集团公司、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责任单位在自查阶段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管,确保整改到位。
3、集团公司将把建筑施工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今年全公司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来常抓不懈,并确保抓出成效。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的通知》常建安监[xx]6号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由于起重机械设备引起的事故的发生,根据《xx年常熟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计划,经研究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工程使用的提升式脚手架、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井架式物料提升机、外墙悬挂吊篮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二、整治内容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为指导,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设备登记手续办理情况;设备基础安全情况;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设备检测、检查、复检、维修、保养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设备操作、指挥及辅助人员的定岗定位和持证上岗情况;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整理情况。
三、整治时间各施工企业应在xx年5月14日前,完成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安监站,市安监站将于5月中旬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各施工企业开展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按照规定开展专项整治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1、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落实专项资金,督促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全面、深入开展设备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机械设备专项整治技术力量,结合自身情况,会同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拆装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
安全隐患不能即时整改完成的,要坚决暂停使用设备,撤离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确保安全。
专项整治活动要建立台帐,如实记录整治设备的安全状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03•【文号】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施行日期】2003.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2002年以来全国起重机械事故频发,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02年共发生起重机械事故125起,其中,建设工程工地发生77起,占总数的61.6%。
今年以来,起重机械事故仍呈高发态势,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2003年3月4日,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杭高速公路第16标段施工工地,发生1起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4人重伤。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与建设部决定于近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与重点此次整治工作的范围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吨的起重机械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交通、铁路、水利、电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用起重机械。
二、整治主要内容(一)制造和安装企业是否具备生产、安(拆)装资格;(二)使用企业是否进行设备使用登记,并按规定定期检验;(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方案是否按规定制订、报批与实施;(五)多单位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组织指挥系统是否建立与落实;(六)防范事故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订。
三、整治工作要求(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起重机械生产、使用、检验的资格管理。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建筑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拆及产权单位:近年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频发,社会影响恶劣,教育极其惨痛。
为切实抓好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因起重机械安全问题造成的伤害事故,决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各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安全情况;(二)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及产权单位的安全行为。
二、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年12月底。
三、检查重点(一)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面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是否严把建筑起重机械入场关。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及配件入场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及配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等文件。
建筑起重机械入场前,是否进行全面的检查,经产权单位、安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合格。
2.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审查安拆单位(含顶升、附着)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拆人员上岗证书,是否审查安拆单位制定的安拆施工方案。
3.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是否现场监督安拆作业。
4.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是否办理安拆告知,设备管理手册填写是否规范。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方面L是否存在未取得起重机械检测合格报告、未组织联合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等级以及超过检测有效期等行为。
2.建筑起重机械在顶升加节、附着后,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及联合验收。
3,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是否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
4.工程项目是否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对其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5.设备租赁单位是否与设备产权单位一致,并在设备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6.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
下半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半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有效落实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遏制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下半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了保证本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活动高效和有序开展,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行业抽查相结合。
各有关单位应于文件发布之日起,对所属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现有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建立、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运行使用状况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填写《AA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AA市建设施工现场各类料台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站。
我站将于10月20日起,分四个检查小组采取看资料、查实物的方式对市区监管范围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依据本次检查主要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4]7号)等。
四、检查内容1、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单位,对所属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履责情况;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自查自纠;2、建设、监理、起重设备专业承包单位对所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履责情况;3、建筑起重机械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为是否签订安拆书面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安拆(含顶升、加节、附墙)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肥备案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履行安拆(含顶升、加节、附墙)告知手续;建筑起重机械基础、进场、安装(含顶升、加节、附墙)和定期维护保养检查、检测验收等环节相关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认真及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手册》相关表项等。
9 关于开展第一季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一季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各施工、监理、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为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加大对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杜绝起重机械重大事故的发生,我站与开发区质安站自即日起成立四个专项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分阶段(第一阶段检查区域:玉山镇、花桥开发区;第二阶段检查区域: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各乡镇)进行专项检查。
一、第一阶段分组:第一组:吴辛元、王晓丰、朱文斌、潘月华、倪志连检查区域:花桥开发区用车:苏EM0303第二组:胡利平、黄炜、严月明、蔡卫良检查区域:花桥开发区用车:苏ENP565第三组:崔咏军、尹建国、李小刚、李亚忠检查区域:玉山镇用车:苏EM9122第四组:李寿明、周育、钱雪生、田兴旺检查区域:玉山镇用车:苏EN3701二、第二阶段分组:第一组:吴辛元、李寿明、潘月华、倪志连检查区域: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用车:苏EN3701第二组:孙勤昆、胡利平、严月明、蔡卫良检查区域:千灯镇、淀山湖镇、陆家镇用车:苏EM9965第三组:严勇、陶松松、朱文斌、钱雪生、田兴旺检查区域:张浦镇、锦溪镇、周庄镇用车:苏ENP565第四组:崔咏军、陈德明、吉国荣、李小刚、李亚忠检查区域:周市镇、巴城镇用车:苏EM0582二、检查内容:1.检查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出租单位履行安全职责情况:⑴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情况。
⑵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塔吊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安装上岗人员的审核资料。
⑶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备案资料、技术交底资料。
⑷起重机械日常管理、检测及二次检测、安装单位的定期回访检查及相关台帐记录。
2.塔吊、升降机的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附墙装置等是否齐全有效。
三、检查方式:在建工程的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三日。
起重机械检查通知-标准
关于开展起重设备钢丝绳专项检查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确保公司所有的起重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对各生产单位所使用(或备用)的起重设备钢丝绳及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分为生产单位自检自查和公司联合检查两个阶段:一、使用单位自检自查阶段时间:****年*月*日至*月*日1.各起重设备使用单位由单位一级主管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对本单位起重设备钢丝绳进行保养,并且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梳理,严格执行钢丝绳的报废、换新标准;2.由各单位一级主管牵头成立钢丝绳检查小组,并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对起重使用的(或备用)钢丝绳或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自检自查及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制定并建立钢丝绳检查电子版台账;3.落实整改负责人和制定整改时间,坚决防止检查走过场、走形式以及对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收到实效,确保所辖区域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联合检查阶段时间****年*月*日至*月*日1.由******专业人员牵头,安全生产处相关人员配合对公司所有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及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在起重设备钢丝绳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
2.对没有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在规定时间治理的单位,或没有建立钢丝绳检查整改电子版台账的,将在公司生产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由单位一级主管在会议上进行检讨,并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一、钢丝绳保养注意事项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与使用方法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做到按规定使用,禁止拖拉、抛掷,使用中不准超负荷,不准使钢丝绳发生锐角折曲,不准急剧改变升降速度,避免冲击载荷等。
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钢丝绳有铁锈和灰垢时,用钢丝刷刷去并涂油。
2、钢丝绳每使用4个月/涂油一次,涂油时最好用热油(50℃左右)浸透绳芯,再擦去多余的油脂。
关于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的通知
关于设备安全装置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设备管理,机电科、安质科定于6月(具体时间电话通知)对全公司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请各单位积极配合。
检查的内容如下:
1、吊钩缺陷和危险断面磨损情况。
2、钢丝绳磨损情况、钢丝绳绳端固定情况。
3、滑轮缺陷、滑轮防脱槽装置完好情况。
4、制动器设置、制动器零部件缺陷、制动轮与摩檫片使用情况、制动轮缺陷、减速器联接与固定情况、减速器工作状况、齿轮啮合与缺损情况、联轴器及其工作状况、导绳器工作状况。
5、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零位保护、高度限位器状况。
6、行程限位器、紧急断电开关工作状况。
7、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完好状况。
特此通知
机电科安质科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的通报
关于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体化企业:为切实做好大冶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建筑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转,降低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我局组织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全市38个在建建筑工地,对全市163台(塔式84台、电梯54台、提升机25台)在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现场运行维保情况。
二、存在问题(一)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
项目相关负责人员对起重设备管理不到位,没有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设备日常运行及维保过程中没有对一体化企业进行严格监督。
(二)监理单位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对起重设备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未有效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及维保,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审核不到位。
(三)“一体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
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缺乏针对性,未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核程序。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维保工作不扎实,且有流于形式现象,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整改,此次专项检查中问题较为突出的为大冶兰保时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武汉顶天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1、各总包、监理、一体化企业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根据相关标准,按照对安全隐患“零容忍”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及维护保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做好专项方案审核、审批和实施过程的联合验收工作。
2、总包、监理单位要将建筑起重机械顶升、附墙过程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在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实施验收,并填写联合验收记录。
3、各一体化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自身安装、顶升和拆卸水平,严格履行安装告知、自检、检验检测、验收、使用、拆卸规定程序,规范现场安装、拆卸行为;现场安装、拆卸人员应与告知表中人员相符,并随身携带个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禁聘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1.06•【文号】质检锅联函[2003]74号•【施行日期】200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关于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质检锅联函[2003]74号)天津市、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重庆市、甘肃省、新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建委(建设厅):今年6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各地积极开展了此项工作。
为检查落实专项整治的效果,研究解决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安全中存在的问题,经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与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协商,决定于11月中旬开始对你省(市)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各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检查分4个组进行,每组人员不超过4人(其中包括专家),每组负责检查两个省,由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各派出2名人员参加,检查地区和组长单位如下:第一组:天津市、江苏省,建设部为组长单位第二组:河南省、山东省,建设部为组长单位第三组:四川省、重庆市,国家质检总局为组长单位第四组:甘肃省、新疆自治区,国家质检总局为组长单位二、检查方式1.听取汇报检查组每到一省(市),听取当地质检、建设及有关部门汇报,全面了解当地起重机械安全状况,时间为半天。
2.分组检查检查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通知》要求,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和其他行业使用起重机械2个小组,对起重机械生产制造、安装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按照《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提纲》(附件一)进行。
每省(市)检查至少2个地市,一个地市至少检查3个单位。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一、二、三 2
附件一:物料提升机检查情况记录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单位设备型号设备产权编号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1 限位保险装置*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断绳保险装置是否有效;*高架提升机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是否有效。
2 架体*架体安装拆除专项方案及审批;架体基础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不超过规定;架体与吊篮间隙不超过规定;架体外侧应设置立网防护并确保严密;开口处应加固。
3 架体稳定*附墙装置(或缆风绳)设置根据提升机安装方案实施;;缆风绳必须使用钢丝绳;地锚设置牢固可靠;缆风绳钢丝绳直径不小于9.3mm,角度符合45°~60°;连墙杆的位置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连接牢固可靠;连墙杆不得与脚手架连接;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应符合要求。
4 钢丝绳*钢丝绳磨损未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不得锈蚀缺油;绳卡使用符合规定;钢丝绳应有过路保护,不得拖地。
5 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卸料平台两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严密;平台脚手板铺设严密、牢固;平台设置防护门,并确保即时关闭;防护门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防护棚设置符合要求。
6 吊篮吊篮安全门齐全有效;安全门定型化、工具化;*施工人员不乘座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不得使用单根钢丝绳。
7 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设置牢固可靠;卷筒钢丝绳缠绕整齐;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不得小于15倍卷筒宽度;滑轮翼缘无破损,不与架体柔性连接;卷筒上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落保险装置;滑轮与钢丝绳匹配。
8 联络信号联络信号方式合理、准确9 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操作棚,10 避雷防雷保护范围以外应有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
11 安装验收*安装完毕及设置附墙装置后投入使用必须有验收合格手续和责任人签字;验收单必须有量化验收内容。
注:带“*”标记为保证项目。
附件二:施工升降机检查情况记录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单位设备型号设备产权编号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1 安全装置*梯笼安全装置经试验确保灵敏;*门连锁装置起作用;*底层进料口防护门电气限位、机械连锁装置上下限位、极限限位、梯笼天窗限位、断绳保险装置灵敏有效;*安全防坠器未达报废年限,并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
立即开展起重设备专项检查文件
立即开展起重设备专项检查文件为了确保起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根据《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现进行起重设备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并邀请相关部门和外部专家参与,共同完成对起重设备的全面检查和评估。
一、检查范围和目的1.检查范围包括公司内所有起重设备,包括起重机、吊车、起重索具、电动葫芦等,检查目的是排查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评估设备使用状况,为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提供依据。
二、检查人员和时间安排1.检查人员包括设备管理部门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代表,检查时间安排为每月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周进行一次简单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1.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构、传动机构、制动器、电气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等各项要素,要求检查人员认真查看设备现场情况,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排查设备的潜在安全隐患,并形成检查报告。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设备经过维修调试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检查报告和整改措施1.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描述、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检查报告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归档并上报相关部门。
2.整改措施应当明确具体,制定整改周期和计划,整改过程中要求设备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五、检查结果评定和奖惩措施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停用设备,并进行紧急整改,设备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设备问题较为严重的,要求设备管理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3.对于检查中发现设备使用状况良好的,要求设备管理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其在日常工作中继续保持设备的良好使用状态。
六、检查记录和防范措施1.检查记录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存,确保检查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备相关部门和外部部门进行查阅。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各公司(院、中心),各经济实体: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建质〔2019〕16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该通知,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重点重点整治违规租赁使用超期服役或存在设备重大质量缺陷的起重机械;无证人员从事起重机械拆装作业或操作;未对起重机械拆装作业进行过程监管;未按规定开展内控检验、未经验收和登记备案就投入使用;顶升加节及附着装置安装或架桥机纵移过孔后检查验收流于形式;多台塔式起重机及龙门吊同场作业不落实相关防碰撞措施;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起重机械带病运行;违规调整或拆除起重机械安全装置,超载、超范围使用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基础、轨道施工安装不符合规定,龙门吊非工作状态未停放到指定位置、未加紧夹轨器;高处作业无上人通道、作业平台及相关安全防护措施,违规使用非载人建筑起重设备设施进行吊人或载人等突出问题。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起重机械进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进场核查确认制度。
切实加强起重机械租赁及相关专业分包管理,在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由分包方自带起重机械的专业分包合同前,必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拟租用或分包方拟自带的起重机械进行实物考察,确认其机械状况能满足要求时,方可签订租赁合同或相关专业分包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经考察认可的设施设备编号及基本信息和特征图片。
所有起重机械(包括分包队伍自带设备)进场时,必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严格合同约定对其进行核查验收,确认符合合同约定时方可允许入场。
(二)强化设备选型定位责任落实,加强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管理。
进一步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起重机械选型及现场安装位置选择方面的技术决策责任,确保机械性能满足施工作业需求和安全使用规定。
严格对照安装使用条件及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审查起重机基础设计方案和安装拆卸方案,监督经审查批准方案的执行。
关于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报
多数施工企业缺少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从公司到现场的管理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检查保养工作情况不了解;现场没有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或起重机械月检记录流于形式,未能反映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的真实情况,造成部分起重机械的安全缺陷得不到及时的维修而带病使用。
部分施工企业对现场务工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也没有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来制止违章作业;部分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造成现场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械安装和维修保养单位责任心不强:
部分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未严格按照规范和厂家设计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安装后未对各类限位装置进行调试和检查,如:部分现场的塔机安装或顶升完成后,未将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复原,塔机标准节固定销及附墙件未按规定要求安装;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成后,未将极限位保护装置调整到位,施工升降机底架梁等未按要求安装等。导致了这些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就存在了安全隐患。
二、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设备。企业及所属项目部要加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采取有效的奖惩措施和管理手段,杜绝无证操作、无证指挥、无专职司索人员等违章作业现象。
三、各施工企业应严格实施建筑起重机械月检制度。本企业无维修检查保养能力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对现场起重机械实施日常维修保养。委托实施维修保养的,应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同时,委托单位应对设备维修保养质量实施日常监管。
六、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所检测的项目,以适应各类新设备、新技术、新装置,出具能体现起重机械完整安全性能的检测报告。
附:起重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工程一源自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关于加强建筑企业起重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企业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各建设,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我区建筑企业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二、设备使用单位要在6月底和7月初进行一次起重机械设备运行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
无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装资质的单位,必须请具有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装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上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在建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并做好登记。
对设备检查单位必须具有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装资质,检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监理单位每月应对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和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检查,对上报的月度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后报送;五、从2011年7月开始,在建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保养必须落实具有专业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装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在建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情况于每月的25日前定期上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六、上报的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保养资料必须盖有设备检查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的印章。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凡今后由于自查工作不到位,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严重隐患的将按相关法规条款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关于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检查
附件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管函[2006]209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省安委会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和我厅召开的第二季度防范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精神,针对近年我省在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等危险性较大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重特大事故频发、多发的突出问题,我厅决定6月下旬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拆装和安全使用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和要求(一)全面排查各地区所有在建工程在用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摸清全省在用和闲置各类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三)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施工起重设备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一)在用施工起重设备的事故隐患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二)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拆卸专项方案的编审情况;(三)安装拆卸单位的数量、规模、企业资质管理等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包括指挥、司索、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租赁单位是否存在未取得安装资质擅自安装和拆卸施工起重设备的情况;(四)施工起重设备在使用之前的检测及验收情况;(五)施工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六)工程项目部针对施工起重设备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6月20日至6月30日,由各市组织对在建工程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拆卸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我厅将对列为今年重点监控的市和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四、其他事宜请各市将检查情况报告(包括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排查事故隐患情况及事故处理等)以及《施工起重设备基本情况表》(附件1),附上电子邮件于7月5日前报送我厅建管处,我厅重点督查安排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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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耀康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司属各项目部:
为切实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防控起重机械类生产事故,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决定对在建目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司属各在建项目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电动吊篮。
二、检查时间:
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由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工作,公司于11月20日开始对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四、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高处作业吊篮
1、高处作业吊篮必须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高处作业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证件。
2、高处作业吊篮前支架不得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等部位。
3、高处作业吊篮应独立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绳应可靠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不应有松散、断股、打结;在各尖角过渡处应有防磨损的保护措施;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通过锁绳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安全绳上。
4、高处作业吊篮配重的安装、重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5、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锁应贴有有效(有效期限为1年)的校验标识,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6、下班后应将吊篮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篮停留在半空中;禁止操作人员从高处的门窗、洞口、阳台等处进出吊篮。
(二)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的底座、标准节应为原厂同一型号。
2、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应符合厂家使用说明及规范要求;附着支座必须为铰接。
3、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应安全可靠、动作灵敏;严禁采用木方卡阻或用线路短接等方式使力矩限制器失效。
(三)施工升降机
1、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应贴有有效的标定标识,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检测报告;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有效期限为1年)的防坠安全器。
2、施工升降机的附着装置应符合厂家使用说明及规范要求。
3、施工升降机承载人数不超过9人(含司机)。
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在建项目部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确保专项检查效果:各在建项目部要反复抓,抓反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严格按“三定”原则整改消除隐患,以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并保持其延续性和长效性。
对此次检查发现安全责任不落实,存在严重隐患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将按相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三)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各在建项目部要认真作好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检查资料,于11月28前将检查情况汇报与《重庆耀康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表》的纸质件与电子档报送公司。
附件:《重庆耀康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表》
重庆耀康建设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5日
重庆耀康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表
项目名称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检查依据GB5144-2006、JGJ305-2013、JGJ202-20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规定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检查
结果
备注
1 行
为
检
查
专项
方案
1、塔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是否按要求
编制安拆方案并签审完善。
2、群塔作业是否按要求编制防碰撞方案并签审完
善。
查阅
资料
□符合
□不符合
安拆
资质
1、塔机、施工升降机安拆单位资质,安拆人员资
格必须符合要求。
2、高处作业吊篮安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证件。
查阅
资料
□符合
□不符合
交底与
验收
1、塔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前是否
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塔机、施工升降机是否办理完善使用登记程序。
3、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前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是否按要求进行相关试验并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查阅
资料
□符合
□不符合
维修
保养
1、塔机、施工升降机是否按要求做好运行记录,
进行定期维保。
2、高处作业吊篮是否按要求进行每日使用前安全
检查。
查阅
资料
□符合
□不符合
2 实
体
检
查
电动
吊篮
1、前支架不应支撑在女儿墙上、或女儿墙外及建
筑物挑檐边缘等部位。
2、应独立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
绳,安全绳应可靠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不应有松
散、断股、打结;在各尖角过渡处应有防磨损的保
护措施;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通过锁绳器
(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安全绳上。
3、安全锁应贴有有效(有效期限为1年)的校验
标识,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4、高处作业吊篮配重安装、重量是否符合标准要
求。
5、下班后应将吊篮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篮停留在
半空中;禁止操作人员从高处的门窗、洞口、阳台
等处进出吊篮。
目测
查阅
资料
抽样
测试
□符合
□不符合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检查
结果
备注
2 实
体
检
查
塔式
起重机
1、底座、标准节为原厂同一型号。
2、附着装置应符合厂家使用说明及规范
要求;附着支座必须为铰接。
3、起重力矩限制器应安全可靠、动作灵
敏。
严禁采用木方卡阻或是信号线短接等方式使
力矩限制器失效。
4、起重吊装作业是否存在违反“起吊十不
准”现象。
5、是否按规定配备信号指挥工。
目测/
审阅
自检
调试
记录
或由
专业
人员
上机
验证
□符合
□不符合
施工
升降机
1、防坠安全器应贴有有效的标定标识,同时应在
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检测报告;严禁使用超过有
效标定期限(有效期限为1年)的防坠安全器。
2、附着装置应符合厂家使用说明及规范要求。
3、承载人数不超过9人(含司机),载人、载货
总量不超过额定重量。
查阅
资料
比对
动作
目测
□符合
□不符合
检查意见:
受检单位负责人检查单位负责人
备注:项目名称处应加盖项目部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