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监管公告

合集下载

港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规定整理

港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与信息披露规定整理

香港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信息披露整理一、发行人的主要披露责任1. 《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10条:一般披露责任《上市规则》第13.09条:1) 如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发行人经咨询本交易所后,须在合理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公布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2) 如发行人须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即《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内幕消息条文是由香港证监会规管。

有关条文下的披露责任,亦可参考由香港证监会发出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披露内幕消息,亦须同时公布有关资料。

如发行人未能及时履行以上披露责任,就需短暂停牌。

《上市规则》第13.10条:就发行人证券的价格或成交量的异常波动,或其证券可能出现虚假市场(如市场出现关于发行人的失实报导),交易所可向发行人查询。

发行人须及时回应交易所的查询。

如交易所要求,发行人须刊发《标准公告》或《附带意见公告》,为市场提供信息或澄清情况,并在公告内确认:a任何与其上市证券价格或成交量出现异常的波动有关或可能有关的事宜或发展;b为避免虚假市场所必须公布的资料;c根据《内幕消息条文》须予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

2. 再融资交易主要规定载于《上市规则》第7、11、12及13章1) 监管目的:a发行新股须事先获得股东批准:避免股东股益被摊薄b 股东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对待c 让股东掌握充分资料作投资或投票决定2) 再融资交易可涉及以下证券类别:a 普通股;b 优先股;c 可转换股本证券的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d 可转换股债券。

3)常见再融资方式:a配售(《上市规则》第7.09条至第7.12条),即向由发行人或中介机构挑选的人士,发售证券;b先旧后新配售(《上市规则》第14A.92(4)条),即由现有股东(一般为关连人士)先将其持有的股份向独立第三方配售,然后再向发行人认购同等数量的新股份;如符合特定条件(配售对象、新发行证券的数目、新证券的发行价,完成发行新证券时间),可获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规则;c 供股(《上市规则》第7.18条至第7.22条)向现有股东作出供股要约,让他们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股东可于指定期间内在交易所买卖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d 公开发售(《上市规则》第7.23条至第7.27条)向现有股东作出要约,让他们可认购证券(一般是按持股比例认购证券)或并无未缴股款之供股股份安排。

211179830_海外保健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211179830_海外保健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关注不同国家对保健食品有不同的“称呼”。

在德国,保健食品被称为“改良食品”。

在新加坡,被称为“健康补充剂”。

而在日本,保健食品过去被称为“功能性食品”,后被改为“特定保健用食品”。

鉴于保健食品的特殊地位,各国对其监管的手段也各不相同,一些国家按特殊食品监管,一些国家按药品监管,还有一些国家将保健食品一分为二,分别按普通食品和药品来监管。

尽管监管各有侧重,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各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严于普通食品。

由于保健品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对保健品的监管。

欧盟:绝不能称有“治病”效果在欧盟,保健品的正式名字是膳食补充剂。

2002年6月10日,欧盟发布《各成员国关于膳食补充剂法令》,对膳食补充剂的定义、成分要求、剂量要求都做出了规定。

法令规定,膳食补充剂属于食品,由维生素、矿物质及其他物质组成,不含过多的热量,目的是补充正常膳食供给的不足,但不能替代正常的膳食。

从全球范围看,欧盟对保健品监管较为严格。

产品的上市要求和监管严格程度几近药品监管力度。

虽不受药品管理法规制约,但欧盟各国都对膳食补充剂制定了极其严密的监管办法,以保证食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

针对保健品特有的“功能声称”,为杜绝保健品市场作假、夸大的现象,除了设立负责严格立法及执法的欧盟委员会外,欧盟还设有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 )。

EFSA明确表示:“膳食补充剂作为食品接受监管。

”保健品是食品,不是药,所以绝不能称有“治病”效果。

欧盟禁止使用过于模糊的宣传用语。

在欧盟,任何类似“补钙有助儿童骨骼生长发育”的健康声明,都必须由欧盟委员会经过专门程序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中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要通过EFSA的科学评估。

2014年,欧盟还更新了相关标签法规,要求厂商提供更详尽的有关成分、过敏原信息,规定标签中应有“膳食补充剂”的字样,且要包括“每日服用的产品推荐量,每日不可超过的剂量”警告,以及“膳食补充剂不可作为食物多样性的替代品”等警告性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06.1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三)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三、企业管理(四)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四、通关管理(五)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24.11.0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现就《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

附件:《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海外创业板监管制度比较

海外创业板监管制度比较

海外创业板监管制度比较[摘要]纵观国外运行比较成功的创业板,如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可以发现每个国家的创业板监管制度都具有差异性,而这些差异性都与各个国家的国情差异息息相关。

文章通过比较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和中国等运行较为成功的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的差异,分析了造成各国创业板监管制度差异的原因,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创业板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应根据我国创业板的不同发展时期,调整监管理念的侧重点;尝试将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定制性”信息披露结合起来以提高保荐人的进入门槛;加强对保荐机构的规范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创业板场外市场,解决退市后的去留问题等,进一步完善创业板监管制度。

(中经评论·北京)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拉开了帷幕。

同年10月23日设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正式开板。

10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挂牌交易。

至此,筹备10多年的创业板市场正式运行。

在目前监管制度的约束下,已经上市的100多家创业板公司除了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的股票被疯狂炒作外,其余上市公司的股票运行基本平稳,创业板市场总体运行尚属正常。

但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风险特性和我国资本市场的新兴加转轨特征,创业板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一些公司的成长性下降,公司超募资金严重过剩等。

因此,完善创业板市场现有的各项监管制度,为创业板市场继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便成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大而长期的任务。

本文首先比较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创业板监管制度的差异,进而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和创业板发展的实际情况,探讨进一步完善创业板监管制度的对策。

一、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创业板监管制度的差异创业板监管制度主要可以分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保荐人制度和退市制度等。

由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市场特点不同,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中都有各自的特点。

海外发行规则

海外发行规则

你好,不太清楚你想要了解的是哪一种海外发行规则,以下为你提供关于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并上市的规则解读:
根据《监管规定》第35条,境内上市公司发行GDR可以原有股票为基础,也可以增发股票作为基础。

由于以增发股票方式发行GDR可以在完成境外上市的同时为上市公司募集增量资金,因此,此种方式成为新近发布公告的上市公司发行GDR的首选。

《监管规定》第35条以负面清单形式列举了境内上市公司发行GDR不得存在的情形,包括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上述负面清单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负面清单要求一致,未超出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监管要求。

《监管规定》第36条规定,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发行GDR的,发行价格按比例换算后原则上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存托凭证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0%。

如果你需要了解其他类型的海外发行规则,可以补充细节后再次向我提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文号】总署公告〔2010〕43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0-7-2【生效日期】2010-9-1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

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TOPdlyb入籍村友帖子68斗龄1烟草类型V藏玩方向无字号无注册时间2008-10-25 最后登录2011-3-8•发短消息•加为好友•我的相册•当前离线8#大中小发表于 2010-8-921:31 只看该作者海关总署解读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调整海关总署日前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此举被有些人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

认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购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

教育部公布的正规海外院校名单-教育部涉外监管网

教育部公布的正规海外院校名单-教育部涉外监管网

为帮助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正确选择国外学校教育部公布44个国家学校名单为帮助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正确选择国外学习学校,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活动的监管,引导自费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正规学校开展合作,教育部通过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公布了44个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国家1万多所学校名单,基本涵盖了我国公民主要留学目的地国的正规高等学校。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自费出国留学是国家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渠道。

近年来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人数增多,中外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日趋频繁,总体形势很好。

但是,由于部分留学人员、留学中介机构和国内院校对国外学校情况缺乏真实和全面的了解,影响了正确选择学校和正常开展合作,有的留学人员到国外后发现上当受骗,损失很大。

三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国外学校质量存在问题。

特别是一些国家近年来所新办的私立学校质量较低,甚至频繁出现倒闭。

有的国家一味强调教育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完全把教育当成贸易来做,在招收留学生过程中非常积极,但对于给留学生提供可靠和优质的教育资源方面却重视不够。

一些国家法律体系表面上看很完善,但一旦出现留学生利益受损害的问题,依法处理起来期限过长,学生利益很难及时得到有效维护。

二是留学人员和家长选择自费出国留学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部分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家长对国外的情况缺乏深入和全面的了解,自身留学能力特别是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也有欠缺,出国后很难适应。

有的留学人员在国内难以完成正常学业,直接了选择出国留学,出国后更容易出现各种问题,甚至有极个别的出现刑事犯罪等极端情况。

三是非法留学中介活动和部分留学中介开展业务不规范使留学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总的看,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自费出国留学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留学中介所取得的成绩应予充分肯定。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系通过留学中介,有的地区这个比例达到了百分之七十以上。

但是,确实还存在极少数留学中介受利益驱动,通过发布虚假留学信息或签订不负责任的中介服务合同等欺骗留学者的现象。

海外监管公告

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不會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568)海外監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中國報章刊登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發佈的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日的《關於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主席劉雲龍中國山東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劉雲龍先生、劉民先生、張玉之先生及李志信先生;非執行董事姚有領先生及王全紅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唐慶斌先生先生、宋執旺先生及蔡忠傑先生組成。

* 僅供識別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公告编号:2019-012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概述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负债结构,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部分生产设备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不超过17,000万元,租赁期为36个月。

在租赁期内,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继续使用该部分生产设备,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结束,标的资产所有权将转移至公司。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关于对美国PVH集团启动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查的公告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关于对美国PVH集团启动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查的公告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关于对美国PVH集团启动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09.24•【文号】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4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4.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平贸易正文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4年第3号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关于对美国PVH集团启动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查的公告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有关法律,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依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第二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机构的建议、举报,决定对美国PVH集团针对涉疆产品涉嫌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采取歧视性措施等问题启动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美国PVH集团应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办公室提供说明近3年内是否存在对涉疆产品采取歧视性措施等问题的书面材料及证明资料以及调查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调查期间,美国PVH集团可向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办公室陈述、申辩。

三、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办公室依法采取询问当事人、查阅或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方式,对PVH集团开展调查,PVH集团及有关企业应予以配合。

四、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办公室反映美国PVH集团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针对涉疆产品,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采取歧视性措施等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

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电子邮箱:*****************.cn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商务部代章)2024年9月24日。

个人海外代购须向海关备案

个人海外代购须向海关备案

则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标题:个人海外代购须向海关备案)
2dh0f8c9a 日本代购/
险阻不回首。物是人非几人愁?人去楼空何
公告明确,电商企业采取“清单核放、汇总
申报”方式办理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并应按照 一般进出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提交
相关许可证件;个人则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
理物品报关手续,按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关 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属于进出境管制的物品,
险阻不回首。物是人非几人愁?人去楼空何
度。 根据公告,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需通过经海
险阻不回首。物是人非几人愁?人去楼空何
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
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存放电子商务进 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
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
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 业务。
海关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强化跨境电商监管 个人海外代购须向海关备案
据新华社北京 8 月 5 日电记者 5 日从海关总
署获悉,为做好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
物品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海关于本月
险阻不回首。物是人非几人愁?人去楼空何
起正式实施《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
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强 化对包括“海淘”行为在内的跨境电商的监管力

中国中冶:海外监管公告-关於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中国中冶:海外监管公告-关於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ו‬໨ԫึն ʕ਷з‫߅ږ‬ʈٰ΅Ϟࠢʮ̡
ಀ࡝ ᑌࢩʮ̡।ࣣ ̏ ԯdʕ ਷ ɚཧɓɘϋɤ˜ɚɤɚ˚ ‫ ͉ ׵‬ʮ ѓ ˚ ಂd͉ ʮ ̡ ໨ ԫ ึ ̍ ܼ Շ З ੂ Б ໨ ԫj਷ ˖ ૶ ΋ ͛ ʿ ੵ Ί ୂ ΋ ͛i̬ З ዹ ͭ ‫ ੂ ڢ‬Б ໨ ԫjմ ߏ ‫ ׹‬΋ ͛eЯ ऎ Ꮂ ΋ ͛e΂ ϛ ؇ ΋ ͛ ʿ ௓ ྗ ੶ ΋ ͛i˸ ʿ ɓ З ‫ ੂ ڢ‬Б ໨ ԫj‫ ؍‬ᎀ ‫ ޜ‬΋ ͛f
࠰ಥʹ‫׸‬ʿഐၑ‫ה‬Ϟࠢʮ̡ʿ࠰ಥᑌΥʹ‫ה׸‬Ϟࠢʮ̡࿁͉ʮѓٙʫ ࢙ ฿ ʔ ࠋ பd࿁ Չ ๟ ᆽ ‫ א ׌‬ҁ ዆ ‫ ͵ ׌‬ʔ ೯ ‫ ΂ ڌ‬О ᑊ ‫׼‬dԨ ‫ ׼‬ᆽ ‫ͪ ڌ‬d฿ ʔ࿁Ϊ͉ʮ ΂ О ฦ ̰ ‫ ו‬ዄ ΂ О ப ΂f
1
* සԶᗆй
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19-058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ऎ္̮၍ʮѓ
͉ ʮ ѓ ɗ ࣬ ኽ ࠰ ಥ ᑌ Υ ʹ ‫ ה ׸‬Ϟ ࠢ ʮ ̡ ᗇ Վ ɪ ̹ ஝ ‫ ۆ‬ୋ13.10Bૢ Ͼ ೯ ‫ڌ‬f ˸ ɨ ‫ މ‬ʕ ਷ з ‫ ߅ ږ‬ʈ ٰ ΅ Ϟ ࠢ ʮ ̡͉ ʮ ̡‫ ׵‬ɚ ཧ ɓ ɘ ϋ ɤ ˜ ɚ ɤ ɚ ˚ ί ɪ ऎ ᗇ Վ ʹ ‫ ה ׸‬ၣ १ ̊ ೯ ٙ ༟ ࣘ Ό ˖dස Զ ౤ Զ ‫ ࢹ ڦ‬ʘ ͜f
2019 年 10 月 21 日,本公司董事会接到副总裁闫爱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闫爱中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报告载明,闫爱中先 生在任职期间与本公司管理层无意见分歧。

海外自媒体监管路径

海外自媒体监管路径

海外自媒体监管路径作者:高荣伟来源:《检察风云》 2019年第6期2018年11月12日,国家网信办官方发布消息,对外宣称将会与有关部门协作,针对自媒体乱象展开新的一轮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据相关数据统计,相关部门已经依法依规全网处置“野史秘闻”“傅首尔”“老蛮数据透析站”“紫竹张先生”“万能福利吧”等9800多个自媒体账号,被处置的自媒体账号,大部分开设在微信微博平台。

相关声明表示,自媒体账号被处置的原因包括传播诋毁英雄人物、恶意篡改党史国史、传播政治有害信息、抹黑国家形象、制造谣言、传播虚假信息、恶意营销、抄袭侵权、大肆洗稿圈粉等。

微信官方在11月13日发布《关于开展自媒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公告表示:微信平台将进一步加强内容及资质审核,自查自纠,积极整改,严格治理平台内损害内容生态、严重影响用户阅读体验的行为,加强对政治有害信息、色情低俗、谣言、标题党、抄袭侵权等违规内容的打击和清理,为用户提供一个更健康的阅读空间。

如此的大动作与表决心的状态之下,一方面让人们看到了网信办以及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净化网络环境的决心与高效率;另一方面也引起了不少自媒体作者以及读者的担忧,各类自媒体账号略带煽情的告别文章也在网络上屡见不鲜,自媒体作者们纷纷表示,不知道未来还有没有自我表达、自我实现的有效渠道,网友则不得不考虑自己喜爱的文章以后能不能经常读到。

那些真假难辨的声音在微信处置自媒体账号的种种缘由之中,制造谣言、洗稿圈粉、恶意传播虚假信息,这三个原因属于重灾区,《焦点访谈》等电视栏目也在节目中针对上述三点着力叙述。

2018年4月10日,一篇名为《香椿大量上市!爱吃香椿的人注意了,快来看看吧!》的文章广泛传播,文章称“香椿中的硝酸盐含量高,会产生大量的亚硝酸盐,食用后容易致癌”。

香椿作为江浙地区特有的时令食物,一直广受市民欢迎,此文一出迅速在江浙地区微信用户的朋友圈中大量转发,引起不小恐慌。

然而事实却令人大跌眼镜。

海外监管公告

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外監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姚軍公司秘書中國深圳,2019年3月12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孫建一、李源祥、任匯川、姚波及蔡方方;非執行董事為謝吉人、楊小平、劉崇及王勇健;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葉迪奇、黃世雄、孫東東、葛明及歐陽輝。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公告编号:临2019-005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2日在深圳市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5票。

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顾立基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意见如下:(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4)通过检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所载的本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及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本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5)通过审阅《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海外量化交易监管措施

海外量化交易监管措施

海外量化交易监管措施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海外量化交易监管措施是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海外监管政策变化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海外监管政策变化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海外监管政策变化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为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和丰厚的利润。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不断变化,海外监管政策也日益严格和复杂。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如何及时、有效地应对海外监管政策的变化,成为了摆在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海外监管政策的变化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

一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产品质量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另一方面,这些政策还可能随时根据当地的经济形势、贸易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因素进行调整。

例如,某些国家可能会突然提高进口关税,或者加强对特定商品的质量检测标准,这无疑会给跨境电商企业带来成本上升、货物滞留等问题。

那么,跨境电商企业应该如何应对这些变化呢?首先,建立专业的政策研究团队至关重要。

这个团队要密切关注目标市场的政策动态,通过官方渠道、行业协会、专业咨询机构等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

同时,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评估政策变化对企业业务的影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其次,加强合规管理是基础。

跨境电商企业要严格遵守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当地标准,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税收申报准确无误。

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对商品采购、销售、物流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

再者,优化供应链管理可以增强企业的应对能力。

与优质的供应商合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同时,合理规划库存,避免因政策变化导致货物积压。

此外,还可以考虑在目标市场建立本地仓库,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和风险。

另外,提升品牌影响力也是应对之策。

在海外市场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能够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度。

通过品牌建设,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从而更好地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价格压力。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同样不可忽视。

积极参与行业研讨会、政策咨询会等活动,向监管机构表达企业的诉求和建议,争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海外市场监管风险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海外市场监管风险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海外市场监管风险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为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和丰厚的利润。

然而,随着业务的拓展,跨境电商也面临着诸多海外市场监管风险。

这些风险不仅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因此,了解并有效应对海外市场监管风险成为跨境电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一、海外市场监管风险的类型1、法律法规风险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各自独特的法律法规,涵盖了消费者保护、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数据隐私等多个方面。

跨境电商企业如果不熟悉当地法律,可能会在产品销售、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环节触犯法律,从而面临法律诉讼和罚款。

2、海关监管风险跨境电商的货物进出口需要经过海关的严格监管。

如果企业在报关、关税缴纳、货物分类等方面出现错误,可能导致货物滞留、被扣押甚至被销毁,同时还可能面临海关的处罚。

3、税收政策风险各国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跨境电商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目的地国家的税收规定,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未正确申报纳税可能引发税务纠纷,增加企业成本。

4、产品质量与标准风险不同国家对产品质量和标准有不同的要求。

如果跨境电商企业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当地的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可能会被禁止销售,甚至召回已售出的产品。

5、知识产权风险在海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非常严格。

如果企业销售的产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利或版权,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和法律制裁。

二、海外市场监管风险产生的原因1、信息不对称跨境电商企业往往难以全面、及时地获取海外市场的监管信息,导致对当地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了解不足。

2、文化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商业文化和消费习惯。

跨境电商企业如果不能充分理解并尊重这些差异,可能会在运营过程中引发监管问题。

3、快速变化的监管环境随着全球贸易形势的不断变化,各国的监管政策也在频繁调整和更新。

跨境电商企业难以跟上这种变化的节奏,容易陷入被动。

4、企业自身管理不善部分跨境电商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员工培训不足,导致在业务操作中出现违规行为。

9710外贸政策

9710外贸政策

9710外贸政策
“9710”全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跨境电商B2B 出口的一种监管方式。

具体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该监管方式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也就是亚马逊FBA、第三方海外仓、或者自建海外仓都包含在内。

选择“9710”申报前需上传海外仓委托服务合同等海外仓订仓单的电子信息,并填写海外仓地址、委托服务期限等关键信息。

出口货物入仓后需上传入仓电子信息,并填写入仓商品名称、入仓时间等关键信息。

其中,代理报关企业应填报货物对应的委托企业工商信息。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2021年7月1日起执行,至此,“9710”跨境企业对企业出口、“9810”跨境企业出口海外仓全国放开。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海外市场的监管风险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海外市场的监管风险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海外市场的监管风险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跨境电商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然而,伴随着业务的拓展和市场的深入,跨境电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海外市场的监管风险尤为突出。

如何有效地应对这些风险,确保业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是每一个跨境电商从业者都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海外市场监管风险的来源和表现形式。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各自独特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产品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

例如,某些国家对特定产品的进口有着严格的认证要求,如电子产品的安全性认证、食品的卫生标准认证等。

如果跨境电商企业未能提前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就可能导致货物被扣押、罚款甚至面临法律诉讼。

此外,税收政策也是一个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

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差异很大,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如果计算错误或未按时缴纳,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那么,跨境电商应该如何应对这些监管风险呢?第一步,深入了解目标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这需要企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或者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和税务顾问。

他们能够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建议,帮助企业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同时,企业还可以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行业协会的报告以及相关的新闻资讯,以便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

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是应对监管风险的关键。

这包括制定内部的合规政策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从产品采购、仓储物流、销售推广到售后服务等全过程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例如,在产品采购环节,要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目标市场的标准和认证要求。

在物流环节,要选择合法、可靠的物流合作伙伴,遵守相关的报关和运输规定。

加强与当地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

主动与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了解他们的监管重点和要求,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避免问题的扩大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323)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由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之附属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出。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之公司。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09-03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西三旗基地搬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新建材”)于2009年12月30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通知,按照北京市政府市政规划的总体要求,中国建材集团已于2009年12月30日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在北京签署《土地调配协议》。

根据《土地调配协议》的约定,中国建材集团将所属单位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股份”)和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集团”)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地块
(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全部调配给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上述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分别登记在中国建材股份和北新集团名下,目前由公司租赁使用,为公司总部办公和部分生产线所在地(以下简称“北京西三旗基地”)。

该目标地块《土地调配协议》签署后,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国石膏板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公司将对北京西三旗基地实施搬迁计划。

本次搬迁可能对公司产生以下影响:
1、目前,公司已经全面完成10亿平方米石膏板产业布局,在全国拥有已建成投产和在建的大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43条。

本次搬迁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产能为2,250万平米,占公司全部纸面石膏板生产线产能的比重仅为2.25%。

同时,由于公司在河北涿州年产5000万平米的石膏板生产线已经投产,基本可以覆盖北京及周边市场需要。

2、本次搬迁涉及的搬迁费用、人员安置、搬迁导致的生产停滞等隐形损失尚不明确。

3、上述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属于中国建材股份和北新集团,目前由公司租赁使用。

按照《土地调配协议》的约定,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将支付中国建材集团一定数额的补偿款,公司从中获得的搬迁补偿能否覆盖上述损失尚不明确。

4、本次搬迁计划时间安排预计为自2010年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0月底完成。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适时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并就该搬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月4日
于本公告日期,中国建材之执行董事为宋志平先生、曹江林先生、李谊民先生、彭寿先生及崔星太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崔丽君女士、黄安中先生及左凤高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人为先生、周道炯先生、迟海滨先生、李德成先生及刘高原先生。

* 仅供识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