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银企合作和项目推介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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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意见-新政办[2013]5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意见-新政办[2013]5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意见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意见(新政办[2013]5号2013年1月28日)2012年以来,受国际欧债务危机,国内投资和消费拉动不足影响,国内外市场需求均出现大幅度萎缩,工业经济整体增速放缓,企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各种挑战和困难明显增多,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出现变化,赢利能力下降,财务风险上升。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政文〔2012〕9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为切实加强对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预警监测,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营造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财务与金融风险及时预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推进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建立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运行。

二、工作目标(一)及时防范重大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

及时发现和预警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隐患,确保企业资金链运行平稳。

(二)及时遏制风险损失扩大蔓延。

企业一旦发生重大财务与金融风险,应快速有效进行处置,最大限度遏制风险蔓延。

(三)及时化解重大财务与金融事件。

及时化解因企业财务与金融风险引发的重大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减低损失。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企业财务和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检查监督,市政府颁发了(新政文〔2012〕97号)文件,成立了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社局、住建委、房管局、审计局、工商局、人行新乡中支、新乡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新乡市企业财务风险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银行业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银行业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银行业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5•【字号】新政办[2008]91号•【施行日期】2008.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银行业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2008]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推动银行业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新乡市推动银行业深化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银行业机构加强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切实支持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结合新乡银行业和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了《新乡市促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全面提升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解决小企业融资困难和推动小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银行业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工作原则,拓宽思路,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做好小企业服务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审时度势,深化改革,积极作为,更需要商业银行强化小企业服务措施,建立良好的法律与制度环境,共同创造有利于小企业融资的整体环境。

各银行业机构要坚持银企双赢的和谐发展思路,积极推动小企业发展。

并注意做到两个结合:一是把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银监会、河南银监局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与支持全市小企业创新发展信贷计划相结合,二是把执行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与行业授信管理和服务措施紧密结合。

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融资需求要树立优先扶持、优先发放的意识。

二、成立专门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明确规划,力争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各银行业机构不能单纯把为小企业开展信贷服务看作是一项具体的银行业务,而应视为一项带有战略意义的变革来认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5.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5日新乡市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豫政办〔2015〕96号),加快我市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资金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豫政〔2015〕8号文件及豫政办〔2015〕96号文件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各项部署,通过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农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探索建立现代农业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努力将试验区建成农村金融投入稳定增长、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协调发展的核心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试验区实施农村金融改革,率先建立“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2015—2020年涉农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扩大村镇银行县域覆盖面;涉农直接融资比重大幅提升,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抵押担保难问题有效缓解;农户信用信息实现全市互联互通,农村支付服务供给扩大,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新政办[2012]169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新乡市推动金融工作加强资金保障专项工作方案为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总的目标是,围绕省政府“33155”行动计划,以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为工作着力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矛盾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把解决资金瓶颈制约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结合起来,积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方式,着力完善金融体系,繁荣金融市场主体,努力扩大信贷投放和资本市场融资,确保完成全年融资200亿元,为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突出重点,强化银企对接(一)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

分级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项目)三方对接协调联动机制,成立由主管市领导为组长,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人行、银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银企合作领导小组,分领域、分行业系统开展银企对接。

优化信贷融资模式,借鉴银团贷款模式,构建银行联合支持重点企业机制;推进信用共同体融资模式,构建中小微企业封闭型互助融资机制;促进重点企业强强联合,构建封闭型互助合作机制。

完善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建立全市融资信息平台。

对确定对接的重点项目和企业,设专人跟踪负责。

组建融资专家服务团,帮助骨干企业制定融资方案,协调完善项目融资条件。

市级重点解决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基础设施融资,县级重点解决具体的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融资。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新政办〔2023〕 61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更好发挥内需拉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更可持续,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引,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紧盯“两大跨越”、突出“产业兴市”、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中原农谷,不断强化投资、消费、出口、物流“四个拉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充分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新政办[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8]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新乡市推动小企业金融服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我市银行业机构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解决信用体系缺失、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银行自身发展和小企业发展的互利共赢,为中小企业搭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融资平台,开创诚信合作的新模式,结合新乡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积极引导和督促我市银行业机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观念,认真贯彻执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完善小企业授信的“六项机制”建设,引导小企业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理念,共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良好环境。

二、总体工作思路根据我市银行业机构和小企业的不同特点,采取“建立一个纽带、打造三个平台、分别指导、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全面督促和指导全市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一个纽带。

即建立新乡市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全面负责督促和指导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建立新乡市“小企业信息库”,沟通银企关系。

三个平台。

一是沟通协调平台,相关参与工作部门定期举行会议,通报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小企业信息库”,为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争取有利的政策环境。

二是信息交流平台。

建立银行、企业信息交流平台,相关部门根据业务职责,为银行、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达到信息对称。

三是经验交流平台。

定期举办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面的交流会、研讨会或促进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同时加强与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2021年12月23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0日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推进方案为加快推进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8号)精神,按照新乡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全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以搭建产融合作平台、推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平衡发展、畅通多元化融资渠道为目标,以工业专业园区为载体,以加大信贷支持、提高直接融资、增强金融实力、创新金融服务为着力点,深入实施“321”工程(“3”即“三项行动计划”,实施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登顶太行”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招商引金”行动计划;“2”即“两个保障体系”,构建省市县联动的融资担保体系、整合提升政府性投融资体系;“1”即“一个智慧平台”,提升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服务水平)。

强化产业发展模式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双创新驱动”,找准产融利益结合点,建设“产融共同体”,努力打造产融合作示范高地。

二、工作目标(一)产业发展目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意见-新政办〔2018〕7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意见-新政办〔2018〕78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意见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的意见新政办〔2018〕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5〕7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进一步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结合新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金融的立业之本,服务实体经济是对金融的本质要求。

无还本续贷是银保监会落实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系列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全面贯彻银保监会和省政府文件精神,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

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的贷款方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实现新老贷款无缝衔接,有效解决企业倒贷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要积极扩大无还本续贷的适用范围,使更多企业从中受益,促进我市企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一)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

市金融局、人行、银监局、工信委等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尽快落地。

市金融办要做好协调工作。

人行、银监等金融监管部门要落实好信贷政策,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支持企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续贷贷款风险分类的引导,对于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符合正常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无还本续贷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风险,要进一步提高监管容忍度。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新政办(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201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6月20日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5日新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行秩序,加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转型发展,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平台。

第三条政府授权相关部门、机构,代表政府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四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第五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服务国家战略等为主要目标,重点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保值增值状况,增强企业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在保护资源环境、加快转型升级、履行社会责任中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新政办 〔2021〕 4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新政办 〔2021〕 49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已经2021年8月11日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指标第三章评价奖励第四章附则新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结合获得信贷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建立银行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长效激励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评价对象为各市级驻新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新乡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新乡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新乡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新乡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乡市分行、新乡农信办及浦发银行新乡支行等),在新开展业务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中央驻新金融监管部门。

第三条评价工作由市金融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保监分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审计局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按年度进行评价。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四条评价分为“商业银行评价”“政策性银行评价”“金融监管部门评价”。

其中商业银行评价分为“经济贡献评价”和“改革创新评价”。

第五条经济贡献评价单项指标基本分、计分方法如下:经济贡献评价对各驻新市级商业银行定量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信贷总量指标40分,信贷结构指标35分,税收贡献指标10分,配合市政府重点工作指标15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新政办〔2022〕 78号•【施行日期】202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2〕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9日新乡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57号)精神,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作用,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着眼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统筹构建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和充分共享,持续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更好支持金融机构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不断丰富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为高水平建设“信用新乡”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多方参与,协同联动。

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信息整合等方面的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与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鼓励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建立纵横协同、上下联动、高效务实的一体化服务机制,构建全市融资信用服务新格局。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新政办〔2022〕 52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2〕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1日新乡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2号),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安排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一流创新和产业生态,以专业化、集聚化、品牌化为方向,以重点领域中介服务业发展为抓手,加快载体平台建设和市场主体培育,着力中高端中介服务业发展,加强要素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努力打造种类齐全、分布广泛、功能完善的现代中介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介服务资源自由高效流动。

2.坚持做强做优和多元培育相结合。

发挥骨干中介服务机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中小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知名中介服务品牌,构建大型机构为龙头、中型专业机构为骨干、小型特色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格局。

3.坚持优化环境和加强监管相结合。

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与自我管理作用,引导市场主体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银行和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银行和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银行和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新政办[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银行和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新政办[200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银企沟通,使银行更好地了解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增加信贷投放,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银行和企业联系制度,要求全市683户(截止2006年底)规模以上企业都要有银行联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属各银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各副行长(副主任)及信贷科长(主任),每人联系10家中小企业,本行(社)内各联系人的联系企业不得重复。

二、联系人要经常深入联系企业,调研银行和企业协作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宣传信贷政策,推介信贷产品,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三、各银行要建立联系企业档案。

四、各银行联系企业工作作为我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工作考核。

市委、市政府领导将听取关于银行联系企业情况的汇报。

五、市人行负责将全市683户规模以上企业分解落实到各银行金融机构,确保每家企业都落实到联系人。

市人行要加强对市各银行金融机构和各联系企业的沟通和督导,及时掌握和分析银行和企业的联系情况,不断推进银企沟通合作,推动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

六、各银行于2007年4月24日前,将联系企业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和市政府金融证券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16•【字号】新政办〔2022〕 14号•【施行日期】202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6日新乡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76号)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提高市、县级应急周转资金池运行效率,简化审批手续,扩大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规模,在应急转贷资金规模范围内,银行可足额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5日内免费使用。

积极争取省级应急周转资金池奖励资金。

落实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星级企业评定等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小升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争取上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

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中小企业减轻房租、水电费等负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充分发挥基金支持作用。

积极对接省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强我市基金管理公司与国内省内优秀基金管理机构的沟通,探索多方合作模式,适时设立我市新兴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3•【字号】新政办[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4】8号)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力度,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积极推动我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目标认真贯彻稳健货币政策,优化信贷结构,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贷款投放中明确支持重点,扩大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覆盖面,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增加对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的考核。

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积极争取信贷规模,为小微企业留出足够的可贷资源和财务资源。

努力实现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进入全省前5名,全力支持辖区小微企业良性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新乡银监分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方式(一)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1.建立适合小微企业的授信体制、授信政策和授信程序,贴近市场、贴近客户,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为小微企业特色支行配备数量充足、业务扎实、素质过硬的专职人员。

2.积极改善服务环境,大力推广“信贷工厂”模式,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业务按照流水线作业方式进行批量操作,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

各银行要为小微企业提供更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服务。

不断探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举措,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

3.建立健全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将机制建设工作同市场准入相挂钩,以鼓励拓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新政办(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5)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抓紧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0日新乡市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由农业部支持,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农业厅、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农加工洽谈会)将于2015年9月6日至8日在驻马店市举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河南省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8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加工洽谈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参会取得圆满成功,特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举办时间:2015年9月6日-8日。

举办地点:驻马店市会展中心。

日程安排:9月4日—5日报到;6日上午在驻马店市天中广场和会展中心、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分别举行开幕式、重点项目签约、农产品产销对接及采购项目洽谈签约仪式、农产品加工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发布;下午举行农产品加工园区推介活动、国际农产品加工业合作交流论坛;9月7日上午举行中英农产品加工业技术交流活动、互联网+农产品加工业高峰论坛。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参加农加工洽谈会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筹委会)。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融资对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融资对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融资对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1•【字号】新政办[2012]137号•【施行日期】201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融资对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2]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融资对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79号),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等单位共同制定的《加强融资对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加强融资对接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银监分局)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着力培育融资主体、完善融资条件,组织开展银团贷款,协调推进多渠道融资,加强金融生态建设,建立以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为依托,融资服务和政策扶持为支撑,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常态、深度、可持续的对接工作机制,实现由一次性银企洽谈对接向全程式常态化融资服务转变;由单一的贷款对接向多种融资方式协调联动对接转变,促进金融产业加快壮大,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工作目标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先导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通过融资对接做好金融服务,加快金融创新,强化金融支持,力争重点产业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链条上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达到70%,重大基础设施融资需求满足率达到90%;保险资金运用、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规模实现突破;发债、上市、信托、融资租赁等直接融资规模增长率位居全省前四位,贷款增长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着力构造以贷款为主导、投证债贷租联动、大中小金融机构共同融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格局。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新政办[2012]175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新政办[2012]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新政〔2012〕18号)中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请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拓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一)着力扩大信贷投放。

1.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融资主渠道作用。

与全国性银行省行全面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各省行扩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力争新增贷存比不低于65%。

(牵头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新乡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强银团贷款合作,增强对市政府建设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新乡银监分局。

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3.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业、跨市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夹层融资等金融产品,充分利用市内外资金,不断提高贷款投放能力。

(牵头单位:新乡银监分局。

责任单位: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4.强化政府、银行、企业对接,完善合作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全面参与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平原新区、产业集聚区、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项目谋划和运作,增强信贷投放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5.增加对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信贷投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参加第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参加第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参加第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9•【字号】新政办[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参加第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根据省政府豫政办〔2005〕87号文要求,市政府决定组团参加第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现将《新乡市参加第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二月九日新乡市参加第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贸促会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投洽会)将于2006年4月12-14日在郑州举行。

为做好参会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新乡市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扩大利用外资为主题,以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为补充,突出宣传我市投资环境、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以及招商引资的新政策。

采取投资与贸易相结合,洽谈与展览相结合等方式,搭建引资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为广泛、更深层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机会,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增强我市产品出口创汇能力,为促进新乡经济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为搞好我市的筹备和参会工作,确保参会取得实效,成立第四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新乡市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成如下:主任:XXX市政府市长副主任:李公乐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张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实市商务局局长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小店工业区管委会、市委统战部、市委外宣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局、市科技局、市民营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公安局。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3]99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9
【实施日期】2013.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3]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新乡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业的安全稳定,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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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银企合作和项目推介机制的
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09]63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17
【实施日期】2009.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银企合作和项目推介机制的通知
(新政办【2009】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银企合作,加大有效信贷投放,促进我市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在现有基础上规范和完善银企合作和项目推介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成立由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主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业局、市民营局、人行新乡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和各银行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全市银企合作工作和项目推介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建立项目推介长效机制
市发改委、市工业局、市民营局按照各自职能,及时了解全市的项目(包括固定资产贷款需求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项目)情况,收集汇总银行贷款需求项目,每季度末定期通过市政府办公业务网,将银行贷款需求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简介汇总并报市政府金融办。

各有关方面也可以根据项目谋划和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随时上报推介项目。

金融办及时将项目情况通报市各银行金融机构。

三、规范项目推介格式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规范的格式准备推介项目的文字材料。

推介项目包括两类: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推介材料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汇总表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介。

汇总表的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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