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的表现 论文最后一部分建议参考
试论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试论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1.政府采购过程透明度不足政府采购涉及到公共资源配置,应当具备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却不足,采购决策常常由少数人独断,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政府部门容易出现贪污腐败等问题。
2.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不完备政府采购行为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例如《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反垄断指南》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却存在不完备的情况,这就为不法人员钻空子提供了机会。
3.中小企业参与度低政府采购项目通常由大型企业垄断,中小企业很难参与其中。
这会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4.政府采购的监管不到位政府采购行为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需要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但现实情况下,监管体系不完备,不少非法行为被瞒过去,不公平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5.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变通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部门也会有个别变通,对于政府采购的标准和规范产生影响。
这就会导致竞争环境不公平,不良行为获得更多的机会。
二、政府采购的对策1.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可以通过信息公开来实现。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可分为采购文件公开、竞标详细信息公开、评标情况公开、招标公告公开及招标结果公开等。
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可以让市场更加透明,竞争更加公正。
2.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建立,可以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公平与监管。
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可以解决政府采购中的不当行为,使市场环境更加稳定。
3.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部门应积极探索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不应仅限于大型企业,而应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提高市场竞争力度。
这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也能提高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效率。
4.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可以维护政府采购环境的和谐稳定。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合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切实维护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
谈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谈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于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论文报告一、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性不足的问题分析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及其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程序公开性不足往往会引发人们对采购的公正性、透明度的质疑,导致政务信任危机。
针对以上问题,应加强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性,让政府采购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二、中小企业参与度低的问题分析政府采购往往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能力,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和实力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承担政府采购的任务。
然而,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应该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
对于这一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推出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三、政府采购不合理定价问题分析政府采购涉及到很大的资金量和广泛的范围,为了保证采购的公正和透明,定价应该是一个科学合理的过程。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的定价却存在不合理、缺乏科学分析的问题,这对投标商和纳税人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此时,政府应该加强对政府采购定价的管理,制定合理的采购价格,避免不合理的价格产生,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政府采购程序冗长的问题分析政府采购涉及到的程序较多,逐一执行的时间和操作都比较繁琐,增加了政府采购的程序难度,如采购申请、招标、评标、定价、签订合同和决算等环节。
对此,应该完善政府采购流程,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升效率、减少时间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采购质量。
五、政府采购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分析政府采购的风险非常大,如滞销、售后维修、过度采购等,如果风险得不到妥善处理会影响采购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政府应该加强风险管控意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完善采购规定,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指引,对于采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防范和化解。
1. 上海市政府采购放弃招投标格力承包商案例分析2017年5月,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维修的500多台格力空调设备出现了故障,由于运维承包商无法解决问题,最终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放弃了对这个维修项目的招投标,直接委托给了格力承包商。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机构为了履行政府职能或者开展公共服务工作需要,通过购买商品、工程、服务等方式获取所需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在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政府采购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改进。
本文将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采购程序不规范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单位在采购前没有进行市场调研,导致对所需物资和服务的需求不明确,也没有进行采购文件的编制,导致无法有效约束采购行为。
2. 采购过程不透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保障采购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但是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中,采购的过程不够透明,导致了采购行为易产生腐败问题,同时也难以保障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 供应商准入门槛不够高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供应商准入门槛过低,很容易导致供应商存在欺诈行为,给政府采购带来潜在的风险。
同时也会导致采购资金的浪费和滑坡。
4. 财务管理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财务管理往往不到位。
一些单位在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等方面出现失误,导致采购成本明显增加,影响了采购经济效益。
5. 缺乏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查处。
二、对策建议1. 规范采购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流程和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采购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同时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采购人员的合法权益。
2. 提高采购透明度政府采购需要确保采购程序和标准的公开透明,拓宽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采购决策的公开度和公众监督的便利性。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和结果公布,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探讨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探讨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的效率、满意度和活力都得到了大幅提升,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新时期背景下,对政府采购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之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推进受到影响。
在此情况下,必须加强对采购各环节的分析与调整,保证采购制度有效落实,如此才能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高水平的物质支持。
基于此,本文对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高质量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建议引言:所谓政府采购,通常指的是政府主导的一种采购行为,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
现如今,随着政府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和相关制度的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也趋于成熟,但从具体实践中不难看出,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仍旧存在一些问题。
因而,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及质量,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采购数据平台的建设不足从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不难看出,采购数据平台的建设并未与时俱进,导致采购信息的收集不完整,更无法对其进行充分利用,从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影响。
一些政府单位在建设采购数据平台时,由于未能充分分析自身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需求,所以导致采购数据平台的应用也不是理想,虽然部分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创新,但还是不能有效利用采购数据平台提升政府采购的质效。
此外,在进行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的工作人员缺少应用采购数据平台的意识,仍旧采用传统工作思维和方式,这样就难以实现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从而影响了政府采购质量的全面提升[1]。
(二)对电子化采购模式的构建不重视电子化采购模式具有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和减少人力支出等优势,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中,电子化采购模式必然会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子化采购模式的受重视程度并不高,这样就导致电子化采购模式的构建存在不足,无法充分发挥其具有的各项优势,反而会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进行。
政府采购弊端分析与改进建议
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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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之 一 。
3 . 主 管部 门 实行 保护 主 义 , 缺 失公 平与 公正
益关 系人 , 达 到个人 目的 。
2 . 采 购代 理机 构违 规操 作
目前,拥有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机构类
别较多 , 除 了原 财政 系统 的代 理 机 构 外 , 还 有 工 程
采购代理机构作为中介 ,本应站在公正 、公平
的立场 上维 护并 执行 国家法 律法 规 。但 在实 施过 程
招标系统及贸易机电( 商务) 系统的各类别机构。
财 政 部 本 身并 无 偏 见 , 只 要符 合 规 定 , 都 予 以 颁 发 资质 证 书 。但 在各 地方 , 由于部 门保 护 主义 以 及 既 得利 益关 系作 祟 , 采 购代 理 业务 被 某些 地 方 政 府 主 管政 府采 购 的 部 门人 为地 加 以操 控 , 甚 至 有 的
机 构经 办 , 多 在其 办公 场所 内完 成 , 或在业 主 所在 地 或 在业 主 指定 的场所 内完成 。 业 主派 工作人 员参 与 , 偶 尔也 有业 主单 位 的纪 检部 I ' 1 N 场监督 ,但 此类 情 形多是“ 走形式” 而 已 。实 际上 , 采 购 行 为 多处 于 无 统一 标准 、 监 管 缺失状 态 。 2 . 评标 专 家库 管理 不规 范 , 抽选 行 为失控 许 多 省 市 政 府 采 购 评 标 专 家 库 普 遍 建 立 于 2 0 0 4年 前 后 , 后来 只是 添 加 了部 分 专业 人 员 , 并 未 实 现动态 维 护 。原 有专 家信 息有 的已存 1 0 年 之久 , 部分 关键 信 息早 已变 化却 没有 及 时更新 信息 。 所以,
浅谈政府招投标
一、存在的问题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流于形式。
虽然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有关预算编制部门均已按要求将要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并报财政部门汇总。
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超范围、超标准采购现象普遍存在,随意性较大。
2、监管不到位。
采购中心平时只参与对部分货物采购的招标、竞价的监督,审核部分政府采购备案文件;对工程建设类的招投标未进行监管,出现了监管“盲区”。
此外,对一些单位既未通过政府采购,也未通过竞争性询价等方式,擅自采购符合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也未进行严格把关。
3、把关不严,默许招标代理机构超标准收取招标文件资料费。
招投标中心在进行工程招标、为招标代理机构出售招标文件代收资料费时,普遍存在着超标准收取情况,损害了参投标人的利益。
此项收费因为是替招标代理机构代收,招标中心往往不建立备查账,存在管理漏洞和隐患。
4、部分工程履约保证金未足额提交。
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规定,足额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寻找各种借口少交或不交。
5、允许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目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全省地、市一级为数不多,在县一级基本没有。
招投标中心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1号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对那些未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尚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允许其违规从事工程招投标代理业务。
6、一些工程在项目实施时有意肢解,逃避审计监督。
一些部门在实施工程项目时,为逃避审计监督,对符合政府投资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采取与施工方分开签订几份施工合同的方式,使单个合同建设内容的结算金额达不到政府审计规定的起点标准;因而,可以自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价款审核,逃避了政府审计监督。
二、审计建议1、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督促各预算部门及时完整地报送年度采购预算,以规范政府采购运作。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描述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为了履行公共职责,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然而,政府采购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产生了不良影响,需要寻找解决之道。
首先,政府采购的流程不够透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的不公开和不透明给了某些供应商以寻租空间,导致公平竞争受到损害。
同时,政府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也往往不够清晰,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其次,政府采购的制度性约束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容易产生不合规行为。
例如,违反程序和规则的操作、标的确定不恰当、过度集中采购权力等问题都存在。
最后,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也亟待解决。
政府采购涉及巨额资金,容易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
一些公职人员可能会利用采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不公正等漏洞来谋求私利。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和公示。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与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招标信息、结果以及采购合同,让供应商和公众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有效监督采购过程。
2.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审计。
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符合程序,避免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对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审核。
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明确资质要求和评估标准,避免不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供应商参与竞标,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4.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细化和具体化,明确政府采购的权责和程序,增加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5.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增加透明度。
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将政府采购过程线上化,实现电子招投标、合同管理、监管审计等环节的全程电子化,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6. 加强监察和惩处,依法打击腐败行为。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200字)政府采购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公平与公正等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却不容忽视。
本文将针对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效率和公正性。
二、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400字)1.透明度不足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保障公平竞争和防止腐败的重要因素。
然而,现实情况中,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程度较低,招标文件往往内容模糊,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范,容易导致不公开、不透明的采购过程,加剧利益输送和腐败风险。
2.效率低下政府采购涉及到大量的行政程序和审批环节,流程繁琐、冗长,导致采购时间过长,效率低下。
此外,政府采购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是导致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供应商难以获取到准确的采购需求信息,无法提前做好准备,造成投标过程不公平。
3.监管不到位政府采购领域涉及的金额巨大,监管力度不足,容易产生贪污、腐败等问题。
缺乏严格的监督制度和惩治机制,造成采购人员的违规行为和不当行为常常难以得到有效制约,损害了社会公信力和财政效益。
三、解决政府采购问题的对策(600字)1.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及时公布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供应商可以及时获取信息,提高公平竞争程度。
此外,应加强对供应商的信息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模糊操作。
2.简化采购流程,提高效率政府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流程,严格执行采购法规,减少繁文缛节。
同时,推行电子化采购,提供在线投标和在线支付服务,提高采购效率。
此外,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采购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采购目标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加强监督与惩治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采购人员的规范行为,建立违规行为的惩治机制,严厉打击贪污行为,维护国家财产安全。
关于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关于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政府采购是指政府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等行为。
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国家利益,然而,当前政府采购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从采购流程、采购制度、监督机制等多方面进行剖析并提供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政府采购改善提供参考。
一、采购流程不够透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一直是重要的关注点,而透明度的某些方面,例如公开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结果等等,也需要得到合理地保障。
无透明度的采购流程会引发采购者、投标方和其他利益者之间的猜疑,导致采购市场的不公平竞争,而且给政府和企业带来负担。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招标公告不清晰或者不及时政府采购的流程开始于信息的发布期,如果招标公告不够清晰或发布不及时,会导致潜在供应商错过了投标机会,从而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解决办法:在信息发布期内,应该确保采购人员对具体采购事项和标准进行了充分的规划和计划,并且在合适的时间以合理的途径(例如在采购人员的网站上)发布了相应的招投标公告。
2. 合同的审批程序不透明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批程序对于合约履行的成功非常重要,一旦谈判、审核和批准过程中出现了延误和不透明现象,会增加政府和承包商之间的协调成本和信任难度。
解决办法:在合同审核和批准阶段,政府机构需要建立清晰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向供应商披露与他们合作的进展和规划,以此增强合约分析和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3. 采购报告和结果不具备透明度为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每一次采购的结果需要进行报告。
这种报告即采购透明度的体现,但是采购报告只有在各个环节十分透明才能有效,否则就可能出现人为干预和数据造假。
解决办法:政府应该监管并保护这些报告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人为干预和数据造假。
对于这些报告,应该进行公开,并且在报告中呈现采购标准、结果、供应商、成本和落选的原因等信息。
二、采购制度的不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不完美和的重大漏洞,会给民众和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影响其机会获得合理分配的采购资源。
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招标实务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文/陕西省延川县财政局 张世林政府采购是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成效,维护公共利益,其复杂性决定了政府采购效率受到多方因素影响。
本文主要从对政府采购现状的阐述,分析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从四个方面提出相关有效性对策,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取得成效,我国一直在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措施,1999年出台《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起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后期经过多次修订和多个配套暂行办法的出台,保障着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行。
随着2002年颁布《政府采购法》、2015年颁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7年财政部颁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日渐成熟。
目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政府采购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机关单位采购行为,也是采购机构监督自身采购行为的关键手段。
随着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政府采购已逐步规范,采购执行机构也均已设立,但在政府采购中依然有问题需要解决。
1.采购预算脱离实际,编制缺乏严谨性一是编制预算前缺乏实际调研,脱离实际。
由于采购预算一般在年初编撰制定,若对单位采购需求不明确,没有可行性分析,根据自己预测盲目上报需求计划,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预算偏离实际需求。
若最终预算过高,会造成采购计划指标的浪费,若预算无法满足实际采购需求,导致有需求的采购活动无法进行,而延误工作需求。
二是预算编制过于粗略,不严谨。
多数人误认为预算只是报送一个数据,编制简单易行,其实预算编制是一个精细化要求较高的工作。
严谨的预算需要对采购需求进行事前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切合实际,增加精准性,降低偏差可容忍度,避免浪费预算指标或是耽误实际需求。
2.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督不到位尽管政府采购行为受法律法规监督,但是由于多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监督未能起到应有作用。
一是采购和管理并未实现彻底分离。
目前县级机构的采购中心多设立在财政局,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管理机构也是财政部内部设立部门,采购和管理未实现彻底分离,使得监督失去了公信力。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现代社会中,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采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采购程序不规范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许多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时,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流程,导致采购活动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容易引发争议。
政府采购中存在腐败现象,一些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从中牟利,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采购效率低下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流程繁琐、审批不当等原因,导致政府采购耗时长、效率低,影响了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
政府采购缺乏监督机制,监管不到位,容易导致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
政府采购中也存在质量问题,一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无法保证,给政府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强规范管理,明确流程和责任,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促进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正文2.1 问题一:采购程序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采购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流程不清晰、文件不全、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导致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受到质疑。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采购方面的漏洞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影响到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方面,采购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相关部门对于采购流程的理解不同,造成采购中的混乱和延误。
制定的采购规则可能存在漏洞和不合理之处,容易被采购人员利用,从而导致不法行为的发生。
采购程序不规范也给监督和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使得对采购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变得不够有效和及时。
为解决这一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加强对采购程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对采购规则和流程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只有通过规范采购程序,才能有效地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效率,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
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研究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公平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改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情况。
一、问题分析1. 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严重影响着供应商的竞争力。
一些供应商拥有政府内部的关系,可以获取更多的信息,从而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而一些小型供应商往往因为信息获取的不足而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2. 缺乏透明度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不足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导致了一些不正当的行为。
这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也使得合法供应商难以获得应有的权益。
3. 制度不够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一些违规操作屡禁不止。
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了一些工程项目的超支现象。
这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钱财,也对政府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建议研究为了解决当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重要途径。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发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招标信息,中标结果等。
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提升供应商的知情权,保障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是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和透明的重要手段。
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违规追责体系,为政府采购的正常进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3. 强化内部监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包括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以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4. 加强专业化管理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加强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的采购人员队伍,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
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诚信意识,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关于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政府采购作为社会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影响。
我国政府采购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开展,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规模庞大、动态活跃的市场。
然而,随着政府采购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政府采购程序不透明政府采购的程序应该是公开透明的,确保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采购程序存在扭曲,程序不透明的情况时有发生。
一些政府采购采取“花钱买关系”、“先选定再公开招标”等不合规行为,导致优质企业无法参与竞争,困扰了政府采购市场的良性发展。
政府采购存在程序不透明的原因主要包括:1.缺乏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程度不够,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制度保障;2.行业门槛较低:政府采购行业门槛较低,一些企业通过行贿提高中标率,使得政府采购程序不透明,甚至诞生了一些不合规行为。
解决政府采购程序不透明的问题,需要完善制度规范并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同时对各级政府采购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行业门槛,防范腐败,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
问题二: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信息的对称性,是政府采购作为市场机制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机构通常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供应商掌握的信息很有限,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影响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公正性,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足、市场信息较为分散、供应商自身信息不全等。
为解决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当:1.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推广阳光采购,制定并落实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制度;2.提高供应商信息对称的程度,增强供应商市场情报和分析能力;3.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收集、分析等能力的培养,提高政府采购决策的公正性。
问题三:政府采购效率低政府采购效率的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并对公共财产造成浪费。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政府采购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
然而,在实践中,政府采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信息不对称、竞争程度较低、监管不力等。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在信息获取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供应商信息不透明:部分供应商可能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如经营状态、财务状况等,导致政府无法确保选择供应商的可靠性。
2. 招标文件缺失或模糊:招标文件中有时缺少关键细节,或者描述不清晰,使得潜在投标者难以充分理解项目需求并提供合适的方案。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1. 提高信息披露度: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并要求供应商完整披露相关经营信息和财务状况等重要数据。
2. 完善招标文件:政府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详细描述项目需求,确保投标者能够充分理解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方案。
三、竞争程度不高政府采购市场存在着竞争程度不高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1. 垄断性供应商:某些领域存在着垄断性供应商,导致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只有少数几个选择。
2. 低门槛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导致了大量无资质或无经验的企业参与,竞争程度降低。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鼓励多元化供应商:政府可以鼓励更多的供应商进入市场,并提供支持和培训,增加市场上的选择余地。
2. 提高门槛:对于一些关键领域或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进入门槛,以筛选出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供应商。
四、监管不力政府采购监管不力是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机构权限不明确:监管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督导和监管工作的重复和混乱。
2. 多个层级的批准程序:政府采购涉及多个层级的批准程序,审批时间长、流程繁琐,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为改善这一现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清晰的监管职责: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避免重复劳动,并提高监管效率。
浅析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浅析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作者:何勇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第11期何勇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近年来通过政府采购的实施,规范了权力的运行,极大的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较好的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了舞弊和预防了腐败。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政府采购的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制意识淡薄,缺乏依法采购意识。
一些采购单位的领导和经办人员,缺乏法制观念和依法采购意识,没有从思想上意识到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盲目地认为,只要个人在采购中没有谋取私利,怎样方便就怎样操作,不主动进行政府采购;一些单位存在“先斩后奏”在自行采购后,才向采购部门补办手续;一些采购单位甚至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自行采购。
2.采购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没有与政府采购预算很好的衔接,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政府采购的效益差。
按照正常程序,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时应由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单位资产使用实际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请购申请,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汇总后根据单位资产存量情况,会同财务部门一同制定单位的采购计划,经单位领导同意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经审核批复后,列入单位的部门预算。
而一些采购单位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没有按照该程序和要求实施,只是大概估计一个总数,内容不细化,或者在编制采购预算时采取与部门预算分别编制、单独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没有与政府采购预算很好的衔接。
二是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预算编制较粗,随意性很大,主要表现在市场调研不细致,编制的采购预算不精确,致使采购预算不是过高就是过低;对采购的商品未作具体说明,操作性不强,影响采购的效率;一些采购单位没有明确单位的采购部门,多个部门都进行采购事宜,致使单位采购缺乏计划性,随意采购事项频繁发生,造成采购的零散乱现象。
政府采购中的弊端及改进方法
政府采购中的弊端及改进方法胡莉敏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收费管理所【摘要】我国政府现行采购方式存在着资源使用非效率性、财政支出控制难度较大等弊端,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新举措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分析我国近年来在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改进措施。
【关键词】政府采购现状对策近几年来政府采购业务越来越大,种类越来越多,因此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下面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简单阐述一下解决策略和建议:一、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现状1.机构设置不尽规范。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从事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的制定,拟定采购目录,编制采购预算,拟定采购计划,收集发布和统计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以及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等管理工作,同时规定财政部门不得直接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
然而,各地在设置机构的问题上往往都是在财政内部设立一个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属财政内部科室,代表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和具体采购事务双重职能,这就难免会出现与财政职能不相适应的现象,突出表现在财政大包大揽所有的采购事务,把管理与采购事务性工作混为一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悖于政府采购推行的初衷,致使政府采购职能不能正常发挥,使财政部门在担当政府采购管理职能问题上界定不清,出现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现象。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滞后。
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的基础,是有效配置财政资源的客观要求。
目前由于各地财政预算编制比较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还未细化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工作很难从全局上把握和预见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随意性、临时性、盲目性。
浅析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是指在一个区域或城市范围内从事招投标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在进行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笔者就政府采购市场出现的不良行为谈一点粗浅的认识:政府采购市场出现的不良行为表现:(一)招标人(采购人)方面。
一是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
特别是对较复杂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不能提出统一、规范的标准,影响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
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领域的拓展以及品目的增多,在标书的制定与操作上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
加之,国家在标书的规范制定上没有统一的范本和标准也是造成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的主要。
二是应当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而没有进入市场交易的不依法提供(采购)必须提供的材料的;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提出不合理要求,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无正当理由的,不在有效期内确认需求。
三是干扰、妨碍评标委员会评审或者在评标时发布倾向性意见。
不按照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和不按照依法签订的合同履约及不按合同约定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二)投标人(供应商)方面。
一是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合理幅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存在串通投标或恶意低价中标嫌疑的。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评审,谋取中标的行为。
二是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资格。
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
三是拒绝接受或阻挠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等。
(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方面。
(1)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或因保密制度不健全,造成泄密的行为,使招标活动无法进行;在招标活动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和对策
浅谈当前政府采购存在问题和对策浅谈当前利津县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2014年上半年,XXX县政府采购规模达到91274万元,较去年同时期大幅增长。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增长,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很多矛盾也愈发尖锐,总体呈现“三较多三突出”的局面,下面我就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我县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形式(一)政府采购投诉项目较多上半年,投诉项目明显增多,且有些投诉项目对政府采购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
根据成因,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工作粗放造成的投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工作的不严谨,往往会导致投诉发生。
以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管材招标项目为例,由于工作人员未对现场资质的真实性进行细致审核,造成了一家持有假证件的公司参与了整个招标过程,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最终这个项目发了投诉事件。
政府采购工作讲究细致和细心,有时一字之差也会造成很多问题,比如“现场资信证明要求单独密封”和“现场资信证明要求密封”两句话,虽然只是差了“单独”两字,但是意义大不相同,如果不能注意这些细节,在开标现场就会发生各种纠纷,可能导致投诉事件的发生。
2、采购单位造成的投诉。
至今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认为,实行政府采购是收权,受既得利益影响,不愿接受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私底下甚至与投标单位“串标”。
比如,在利津县卫生局采购医疗设备项目中,招标单位个别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企业贿赂,答应“配合其中标”,但最终“配合中标”目的并没有达成,导致了该项目被投标企业投诉。
3、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投诉。
现如今,投标企业懂法、用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这倒逼着我们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在水利局购买移动泵站项目中,在招标公告中有这样一个条件“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对此有投标企业提出该项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后经差实,该条件确实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浅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理讼蚵付浅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肖丽辉聂玉珩摘要: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全面实施以来,政府采购制度进入了 一个不断变革、发展和创新的阶段3我国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在实施过程中体现了很多优点,比如能够节约财政资金,规范采购环节存在招投标暗箱操作等问题。
当然,一件事情也存在其两面性,比如过多强调规范性,势必会影响效率,加之很多财务人员水平及认识不足,也会导致操作比较繁琐等。
本文分析了政府采购对事业单位的必要性,在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制度和监督体系上存在缺位,造成了个别政府采购流于形式等问题,通过分析这些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策略,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问题;对策政府采购具备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非营利性、采购对象广 泛性、规范性、政策性、公开性及巨大影响力。
政府采购是指 以政府为主体、为满足公共需要而进行的采购,在国际上素有 “阳光下的交易”之称。
政府采购广泛参与到经济活动运行之 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一系列矛盾,比如政府利用公权力能够千 预采购活动,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又由于财政资金运营 效率不高,预决算跨年度,造成有些急需资产不能快速采购,有时经常出现随意、盲目进行采购的现象,买回来用不上,造 成极大浪费。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对于事业单位所涉及到的 大额财政拨款采购等事项,都要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采购,通 过这样的方式进行有效规划,避免出现肓H采购和重复采购,降低单位财务风险隐患。
一、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政府采购认识不深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发展,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加大在市 场中的调配作用,迅速和高效地完成财政资源分配.体现了 在某种程度上政府部门宏观调控能力。
但目前由于经济下 行压力的加剧,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级财政预算存在 较大压力,也对政府采购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一部分人 对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认识上还存在误解和偏见,片面地认 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就是走走过场,买东西还比较慢,买 的东西可能和自己想要的存在着一定差距,对政府采购的 实施存在偏见这说明对政府采购认识还远远不够,认为存 在垄断现象,垄断业务部门急需得到采购的货物,而政府采 购部门还要走流程,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但业务部门很多人由 于对采购的过程和流程不够清晰,势必会造成矛盾这些粗浅的认识,必然会导致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无法深人地落实落 地。
[其他论文文档]分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分析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指出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的特点相对于私人采购而言,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第一,采购主体特定性。
采购人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第二,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第三,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采购对象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多个领域;第四,政策性。
由于采购使用的是公共资金,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每个环节都有规范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第五,公开性。
整个采购过程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二、政府采购的意义1.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公开透明的采购制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实行政府采购一般资金节约率为10%以上。
2.强化宏观调控。
发挥政府在过敏经济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等政策的实施需要制定政府采购法。
3.活跃市场经济。
3.1政府作为一个购买者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面向市场采购政府正常运转需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极大的活跃市场经济;3.2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促使企业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等。
3.3政府宏观调控,加大投资,促进内需,大多通过政府采购渠道来进行。
4.厉行节约,防止腐败。
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商业贿赂,往往在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过程中多发易发,屡禁不止,给党和政府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的形象。
治理腐败问题不仅需要运用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更需要从经济源头加以预防。
大量的案例表明,在实现政府采购市场体制化与公开化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采购政策,可以促进政府采购主体的行为规范,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5.保护民族产业。
在政府采购市场中适度保护民族产业是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必要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本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保护本国政府采购市场,保护民族产业的一个合理、合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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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发布时间:2009-05-20 作者: 程世云蔺延增张盛强信息来源: 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是指在一个区域或城市范围内从事招投标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在进行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笔者就政府采购市场出现的不良行为谈一点粗浅的认识:政府采购市场出现的不良行为表现:(一)招标人(采购人)方面。
一是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不高。
特别是对较复杂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不能提出统一、规范的标准,影响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的公平竞争。
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领域的拓展以及品目的增多,在标书的制定与操作上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
加之,国家在标书的规范制定上没有统一的范本和标准也是造成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的主要。
二是应当进入市场交易的项目,而没有进入市场交易的不依法提供(采购)必须提供的材料的;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等环节提出不合理要求,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无正当理由的,不在有效期内确认需求。
三是干扰、妨碍评标委员会评审或者在评标时发布倾向性意见。
不按照招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和不按照依法签订的合同履约及不按合同约定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二)投标人(供应商)方面。
一是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合理幅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存在串通投标或恶意低价中标嫌疑的。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评审,谋取中标的行为。
二是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资格。
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
三是拒绝接受或阻挠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等。
(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方面。
(1)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或因保密制度不健全,造成泄密的行为,使招标活动无法进行;在招标活动中有失公正或因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2)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或转包所承接业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的。
(3)泄露标底技术经济秘密的,编写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存在重大误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或签署行为存在弄虚作假。
(四)评标专家方面。
一是已接受邀请的评标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在评标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应当申请回避,不申请回避,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请他人代为参加评审工作。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标情况及其他信息,评审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报告,不在评标报告中记载,不能够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
三是以评标专家成员名义从事有损招标中心形象的其他活动,弄虚作假获得从事评审工作条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产生不良行为表现原因:第一,管理体制上分散。
就目前而言,招投标市场政府采购法规建设和管理体制已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约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障碍。
一是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还需要深入推进。
采购人、执行机构与监管机构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
部分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意识不强,违规实施政府采购的现象不容忽视。
二是监管分散。
特别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等交易活动自成一体的监管体制,造成了招投标过程中监督缺失、监管缺位。
三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各部门对于行业人的招投标活动集管理、监督和执法职能于一身,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加剧了部门保护和行业垄断,致使招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时有发生。
四是市场秩序混乱。
对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行业准入把关不严,缺少长远的规划布局,形成“招标公司”林立的无序竞争状况,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不良行为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
不良行为使诚信投资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了投资进度,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进而扭曲市场交易行为。
随着招投标市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招投标市场进程不断加速,势必给招投标市场的供需状况带来一定影响。
一些地方不善于用市场办法和竞争手段,导致好的资源被对方垄断,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自己失去主导权,有的甚至是无限期拖延投资期限和进度,影响发展。
而现实中,面对这样的“潜在规则”,一些投资商自身往往无力对抗,只有屈从“潜在规则”以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
第三,管理上漏洞,受利益驱动。
不良行为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制度带来负面影响。
尽管随着招投标市场的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但仍存在的规范性文件却欠缺控权意识和保障相对人权益的理念,常常无节制地为本单位、本部门设定权力和没有商量地为他人预定义务。
没有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市场摆在应有的位置,没有充分注意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能否健康发展,甚至出现“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不良倾向。
从现实情况看,有的文件制定行政部门受到利益驱动,背离依法行政目标,造成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规定和精神宗旨不一致,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的现象时有发生。
应该引起人们关注,不良行为往往发生在采购环节,就是具有采购决策权的人员和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接受供应商的贿赂,从而在采购价格、数量上对供应商采取特殊的态度。
这是严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阻碍招投标市场统一,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降低了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预防不良行为表现的对策:一是健全法律体系,改变完善体制。
目前政府采购活动受《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体系规范,但存在法律关系不协调,制度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例如对工程定义和适用范围存在差异,对工程采购限额以上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采购的规定不明晰,还没有出台专门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制度示范,在专家的监督管理,保证金管理,采购文件档案等方面的规定还比较原则等。
因此,在加快政府采购规章及示范性文件的制定基础上,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为实现招投标市场秩序的根本性转变,彻底打破招投标工作的“潜规则”,杜绝利用行政权力干预招投标不正常的交易行为,排除部门利益干扰,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面,对整个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体制进行全面改革。
成立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机制,负责招投标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和协调工作。
同时,还要建立招投标有形市场,形成了“决策、监管、操作”三分离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模式,有力促进招投标市场的发展而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
(一)建立统一政府采购市场运作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督”的总体思路,整体组建招投标中心,将原先分散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等招投标交易活动,集中到中心统一办理,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统一交易平台。
(二)规范制作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公正、公平和潜在供应商的响应程度。
要确保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制作中杜绝限制性不合理条款,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一要规范技术需求。
在技术参数中,不得有倾向性,排他性条款。
二要规范资质要求。
资质审查不宜把注册资金,经营业绩及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限制条款,特殊项目可以作为评分因素,但要限制标准,充分体现公正与竞争。
三要规定分值限度。
技术、商务指标的单项分值比例要合理,应按照分项的重要程度设置分值。
同时,应根据所采购项目的特性,施用不同类型的评分标准。
(三)加强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管理。
一是统一规范合同文本。
针对合同文本标准不一,条款不细等问题,要在总结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规范合同文本。
二是建立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监管机制。
验收的内容和方式、验收程序等,确保采购项目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质量进行验收。
三是建立制度,强化监管。
制度是社会经济运转过程中人们普遍适用,共同遵守的办事规则和行为准则,它的作用是规范不良行为,抑制社会经济生活运行中的任意性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
一些公共政策中的制度缺位,不尽完善,是导致招投标市场秩序和经济生活混乱。
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的制度,才能抑制、约束不良行为在管理中的任意性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因而有效地长远地保证政府采购、建设工程等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
一要建立约束招标人制度。
取消招标人推荐权,实行专家评委资格预审制,对所有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限制招标人参加评标,原则上招标人代表不得参加评标,从而有效地规范了招标人的行为。
二要完善评标制度。
坚持“建设工程项目有效最低价中标、出让和租赁项目有效最高价中标”的评标原则,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开标前公示最高限价,技术标符合性评审等制度,从根本上防止了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招标项目成本大幅降低,减少了人为因素对项目交易结果的影响。
三要建立备案审查制度。
对发包方案,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身份资格、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进行备案审查。
四要建立统一市场网站。
扩大招投信息覆盖面,畅通招投标信息披露和反馈的渠道。
五要完善专家库制度。
为满足招投标业务扩容的需要,招投标市场建立开放共享,跨地区和跨行业的专家,引进了评标专家微机管理系统,实现了专家评委随机自动抽取和电脑语音通知,保证了专家抽取的客观公正。
六要跟踪监督。
加强对各类进场交易活动的全程跟踪监督,将开标、评标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接受执纪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多元化、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从而有效减少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违规违法和失误现象的发生。
同时,还要扩大社会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及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招投标特邀监督员,对重大招投标项目实行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了腐败行为。